招标编号:YCFJGYDZS-2024-03 招商编号:YCFJGYDZS-2024-03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
2024年4-6月到期及闲置场地招商
招 商 文 件
招标编号:YCFJGYDZS-2024-03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
2024年4月
第一章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2024年4-6月到期及闲置场地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YCFJGYDZS-2024-03
一、基本情况:
1. 招商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
2.招商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4-6月到期及闲置场地3735平方米,现房屋水电使用正常,上述所有房屋现向社会公开进行招商。
3.项目规模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要件:
申请方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申请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一)申请方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时必须具备的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保证书;
3.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开标现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对照;
4.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开标现场)、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证明;
7.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8.投标报价单;
9.装修设计或装修风格方案,需附效果图或布局图或示意图等。
(二)投标方为自然人时必须具备的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保证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5.投标报价单;
投标文件除必须具备以上(一)或(二)内容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或自然人相关许可证书(食品、卫生、安全、注册等相关证件);
2.有关质量体系证明书;
3.其他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三、投标报名:
1.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2日,逾期不再接受投标报名。
2.地点:平凉地区:平凉房建车间;
招商办公室联系人:
平凉: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招商项目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5.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投标申请表、投标期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至少包括手机、固定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申请人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兰铁招商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网址:xx.00000.xx,如在开标时无报名信息,按废标处理。
四、发售招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发售(下载)招商文件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2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银川房建公寓段银川收费站。
五、报价及公示时间:
地 点:“国铁招商平台”(网址:xxxx://xx.00000.xx)网上在线开标。
报价时间:2024年4月23日 8:00-2024年4月23日23:50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6日
六、招商竞争保证金的缴纳
凡参与竞商的租户,竞商保证金均为1000元整,请及时缴纳到各地区招商办公室。竞商保证金待招商结束后退还竞商参与者。
七、特别说明
由于对房屋新招商,新租户中商后,如原租户无法按时清退与银川房建公寓段发生法律纠纷的,新租户需等待原租户与银川房建公寓段法律纠纷处理完毕,房屋全部清退清理完毕后才可与银川房建公寓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xxx退期间银川房建公寓段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
银川房建公寓段4-6月到期及闲置场地招商包件明细
序号 |
包件号 |
商位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商位规划 |
地区 |
1 |
1 |
平凉南给水所院内场地 |
㎡ |
3735 |
场地 |
平凉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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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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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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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川房建公寓段办公室 联 系 人:xx 电 话:0951-3922620 |
2 |
项目名称 |
银川房建公寓段4-6月到期及闲置场地招商 |
3 |
招标内容 |
银川房建公寓段4-6月到期及闲置场地3725平方米。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要件 |
申请方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申请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一)申请方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时必须具备的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保证书; 3.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开标现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对照;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开标现场)、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证明; 6.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7.投标报价单; 8装修设计或装修风格方案,需附效果图或布局图或示意图等。 (二)申请方为自然人时必须具备的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保证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5.投标报价单; 6.装修设计或装修风格方案,需附效果图或布局图或示意图等。 投标文件除必须具备以上(一)或(二)内容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或自然人相关许可证书(食品、卫生、安全、注册等相关证件); 2.有关质量体系证明书; 3.其他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注:投标文件必须具备的(一)或(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缺项时按废标处理。 |
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2日18:00。 |
6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8:00; 文件发送方式:传真或电子扫描件。 |
7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8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2日18:00。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2日18:00。 |
10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时间 |
2024年4月22日18:00。 |
1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4年4月22日18:00。 |
12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按附表第4项。 |
1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20个日历天。 |
14 |
投标保证金 |
申请方应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以投标人名称银行转账,以开标会召开前一日到账为准,不收现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中标项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首付款项后,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撕标、悔标、无故不参加竞标者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1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2套, 正本1套,副本1套,另加U盘电子文档一份。 |
17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18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4年4月23日10:00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19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平凉房建车间 |
2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10:00——12:00; |
22 |
开标程序 |
“国铁招商平台”( 网址:xxxx://xx.00000.xx)网上在线开标. |
23 |
评标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
采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 |
2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即本表第14项约定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日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出具相应收据。 |
25 |
报价分析要求真实、准确、细致。 |
|
26 |
中标商的商位装修需执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相关规定。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4-6月到期及闲置场地3725平方米,现房屋水电使用正常,上述所有房屋现向社会公开进行招商。
1.2 招商内容及要求
1.2.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招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方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投标方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分包、转包
本招商项目允许分包,但不允许转包。
1.6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文本;
(5)技术要求;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7 ) 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的总价。包括标底的所有相关费用。
3.2.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管内即将到期出租房屋报价(见下表),
顺号 |
商位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商位规划 |
报价(元/年) |
报价步长(元) |
招商期限 |
1 |
平凉南给水所院内场地 |
㎡ |
3735 |
场地 |
47400 |
1000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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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3735 |
|
47400 |
|
|
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依据,金额以元为单位。每包件加标基数见上表。
3.2.4投标报价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招商项目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标底价,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投标保证金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3.3.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招商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3.4.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
3.4. 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商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国铁招商平台”( 网址:xxxx://xx.00000.xx)网上在线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方式
本招商项目采取最高价中标的方式,即,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每隔十分钟可递交一次投标报价,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招商人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原租户与银川房建公寓段发生房屋清退纠纷的,核定签订时间顺延至清退完毕。顺延期间银川房建公寓段有最终解释权。)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用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商位)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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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商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商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商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高报价法,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2.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2.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商位服务不满足招商文件需求的;
(6)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8)其他情况: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一)或(二)内容要求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2.3.4投标报价的评审
2.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招商人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总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招商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招商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招商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4.4招商人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2.5投标文件的拒绝
招商人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评标结果
2.6.1中标人的确定:招商平台系统在规定开标时间结束后自动选定投标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6.2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2.7拒绝所有投标
2.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招商人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3.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3.2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招商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xx、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3.4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合同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出租方情形。
2.租赁期限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定。
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事项,请填写“/”。
4. 若合同双方均为总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地址】名为 的建筑(下称“建筑”)中的由附件一及其附图中标注的所有部分(不包括墙壁、窗框和玻璃的外表面)、附件二(如有)标明的所有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下称“房屋”)。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房屋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房屋权属: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房屋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房屋现有附属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 元)。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二)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应在向甲方交付首次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 元(大写: 元整)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承诺对出租房屋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房屋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房屋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其他(如有) 。
五、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装修、添附设施设备。
(六)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在承租房屋周围及院落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其他 。
(八)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为铁路房屋,基于铁路房屋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房屋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房屋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四)如乙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续约,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乙方完成租赁招商程序,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未完成上述事项,则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土地的;
2.铁路局集团公司对租赁房产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连同房屋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房屋并清空房屋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和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使房屋恢复至甲方规定的状况(“腾空并恢复原状”),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房屋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 %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 等费用。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十三、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四、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十五、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三),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房屋期间,承担房屋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
十六、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房屋权属证明及附图
附件二:房屋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附件三: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四: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铁路方):
乙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以现状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做好租赁房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租赁使用房屋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租赁房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房屋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物/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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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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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m2/H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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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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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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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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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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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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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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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顶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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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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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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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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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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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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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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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
消火栓(含水龙带、水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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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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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探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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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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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
220V/380V |
电表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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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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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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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表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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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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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
承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经营管理要求
1.中商人必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而且每年必须向招商人提供有效的证照复印件。
2.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不得擅自将所中商的商业场所转让、转租、分包他人经营或改变用途。应确保所聘用人员和所进出货物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在出租房屋内经营和存放附易燃、易爆等严禁旅客携带物品中的物品。
3.商户需按消防要求配备有效灭火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单独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应有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实施方案并承诺负责方案的落实及承担相关费用。
4.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不得擅自增加用电及照明设备,电力设备增容必须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电力增容费用。所有经营场地内设施的更新、更改或装潢须经由中商人书面申请并经招商人书面批准。
5.应在指定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许经营品要悬挂特许经营许可证。
二、人员管理要求
1.包件一:中商方安排的住宿或办公人员的管理由中商方负责,必须符合招商方的要求;
2.包件二:经营者及其招聘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招聘外地人员需持有务工证、暂住证、身份证。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中商方负责。
三、商品管理要求
经营产品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产品须明确说明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国外商品应有中文标示,国家明文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
四、装修要求
1.中商方装潢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招商人,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装修材质、装修总价及明细。招商人将对提交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中商方根据招商人的意见对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修改完善,待招商人认可后方可开始装修。中商人在装修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消防标准及行业标准等组织施工。招商人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2.施工完毕后,中商人应及时报请招商人,审验合格后方可开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商位) (包件号)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公司盖章或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然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 投标响应函
2. 投标保证书
3. 企业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自我介绍及投标人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证照)
4. 企业/自然人资信证明
5. 投标保证金凭据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无需提供)
7.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需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8. 投标报价资料
9.近年财务状况表(企业)/自然人资金实力证明
10.业绩情况相关资料
11. 对竞标项目的阐述
12. 装修风格方案及效果图
13. 其他材料
1.投标响应函
1.经详细审阅 招商文件,编号为 ,我公司(自然人)在确认需方所列各项条款的前提下,愿按所列要求参与投标,并承担经济责任。
2.我公司(自然人)名称:
地 址:
开 户 行:
账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指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保证书
致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
我公司/自然人愿参加 招商项目的投标,并就 (包件号)提交投标书,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我公司(自然人)对贵单位的招商要求已完全确认并全面响应;
2.我公司(自然人)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的原则参加本次投标工作,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3.由于我公司(自然人)违约或提出退标而造成招商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3.企业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自我介绍及投标人资格材料
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对 商位的第 包件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6.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需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7. 投标报价资料(要求有成本分析)
投标报价单
序号 |
包件号 |
商位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8.其他材料
1.公司相关许可证书(食品、卫生、生产、安全、安装、注册等相关证件);
2.有关质量体系证明书;
3.其他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