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个人责任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除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一) 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行为;
2、 被保险人未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包括雇主责任或其他合同责任;
3、 被保险人的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二) 下列情形下或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
任:
1、 被保险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智障状态;
3、 被保险人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4、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等任何形式的竞赛或使用武器。
(三)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对被保险人亲属的责任;
2、 对被保险人或其亲属或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所有或在其管理、控制下或委托其保管的财产;
3、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偿,以及任何刑事诉讼产生的法律费用、罚金或类似费用;
4、 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5、 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自行承诺承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 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管理、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此页内容结束)
1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是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一) 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难产、流产、堕胎、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性传播疾病;
2. 被保险人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3. 被保险人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4.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5. 被保险人在旅行前未接种指定疫苗或使用指定药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的旅行健康要求、建议和警告);
(二) 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症或受伤及其并发症;
2.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疾病或伤残;
3.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5. 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6.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7. 被保险人患职业病;
8. 被保险人患脊椎间盘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 被保险人进行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
10.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1. 被保险人患慢性病;
12. 被保险人出发前或出发当日,被保险人的旅行途径地、目的地已被外交部、文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由于疫情原因列为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此页内容结束)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全球紧急救助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是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
(一) 下列原因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
形。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 因罢工,战争,敌国入侵,武装冲突,内战,内乱,叛乱,恐怖行动,政变,暴
动,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辐射能或其它飓风,水灾,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由,或因被保险人的家属或其代理人疏于通知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等不可归于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的事由,致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的援助行动延迟或无法进行者,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不负任何急难援助责任。
4. 被保险人在旅行前未接种指定疫苗或使用指定药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的旅行健康要求、建议和警告)。
(二)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 任何未经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 在医院、诊所或护理所的单人或私人房间住宿的额外费用, 除非是为被保险人治疗的医务人员认为被保险人有必要住宿此类房间的。
4. 除特别说明外,在中国的殓葬费用。
5. 任何未经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三) 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2. 脊椎间盘疾病。
3. 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
4.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之病症(向保险人声明并由保险人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的除外)。
5.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6.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7.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8.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0.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1.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2.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继续旅行。
13. 慢性病、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器官移植。
14. 被保险人出发前或出发当日,被保险人的旅行途径地、目的地已被外交部、文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由于疫情原因列为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此页内容结束)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行李延误保险(2022 版 A 款)(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除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一) 下列原因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2.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二)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三) 任何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xxxx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或购买本保险时应该知道可能导致行李延 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3. 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联程航班(中转联程发生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4. 被保险人出发前或出发当日,被保险人的旅行途径地、目的地已被外交部、文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由于疫情原因列为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任何不属于保险责任列明的情形。
(此页内容结束)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延误损失补偿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除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一) 下列原因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任何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该公共交通所需的登记手续;
2.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被保险人旅程延迟是旅行服务机构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的。
(二) 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但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搭乘的不受此限;
3.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或购买本保险时应该知道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4. 被保险人出发前或出发当日,被保险人的旅行途径地、目的地已被外交
部、文旅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由于疫情原因列为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联程航班(不包括中转联程发生在境外的航班);
5. 任何不属于保险责任列明的情形。
(此页内容结束)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费用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除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一)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患有之病症(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以及前述已患病症、既往身体状况的并发症;
2、 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
3、 脊椎间盘疾病;
4、 妊娠、流产、分娩、哺乳、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5、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6、 被保险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7、 扁桃腺手术、腺样体增生及结节、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
8、 被保险人在旅行前未接种指定疫苗或使用指定药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的旅行健康要求、建议和警告)。
(二)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
2、被保险人在被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仍继续旅行;
3、被保险人出发前或出发当日,被保险人的旅行途径地、目的地已被外交部、文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由于疫情原因列为 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三)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费用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费用;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费
用;
3、 美容或整形费用、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手术费用;
4、 中草药、中药材、中药制剂、复方中药、中成药品、膏方、膏药或任何中医治疗
费用。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
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敷贴疗法;
5、 为压力、焦虑、抑郁、紧张、情绪化、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进行的治疗费用;
6、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为肥胖、减肥或增重而进行的治疗,采取诸如接种疫苗、包皮环切术、接种等类似预防性措施的费用;
7、 在医院、诊所或护理所的单人或私人房间的住宿费用,除非是为被保险人治疗的医务人员认为被保险人有必要住宿此类房间的;
8、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治疗或手术的相关费用;
9、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的相关费用。
(此页内容结束)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信用卡盗刷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除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一) 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被保险人未在发现信用卡丢失或被盗窃、抢劫、抢夺后的六小时内向签发行挂失该信用卡。
2. 无警方报案证明和信用卡签发行出具的损失证明。
3. 被盗窃、抢劫、抢夺或遗失的信用卡的持有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4. 被盗刷信用卡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设置有消费交易密码或/和取现密码。
(二) 任何由下列原因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由于被保险人或其亲属或银行或商户的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任何已从银行或第三方得到的赔偿。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放弃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本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涉及法律诉讼的费用。
(此页内容结束)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除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一) 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正常的磨损、撕破、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 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或有缺陷的物料或技术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2.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二)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的损失、费用;但保险单中明确为本附加合同承保的除外。
2. 隐形眼镜、角膜保护膜及(照相用)显微透镜的损失、费用。
3. 易碎物品如玻璃制品、水晶制品、瓷器、大理石制品、陶/土制品、龟壳等的损失、费用,但由火灾、抢劫、入室盗窃或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在此列。
4. 用于商业活动的租赁设备、物品或样品的损失、费用。
5. 遗失现金、国库券、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可转让单据、旅行证件、代币卡(包括信用卡)、邮票、手稿、文件、奖章、硬币的损失、费用。
6. 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遗失的损失、费用。
7. 家具、古董、艺术品、古玩、乐器、诸如高尔夫、潜水、野营或滑雪装备等运动装备的损失、费用。
8. 动物、植物、食物或易耗品和快速消费品的损失、费用。
9. 不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的损失、费用;预先发出的或分开邮寄或运输(包括船运)的xxx或物品的损失、费用。
10. 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附件,船舶、发动机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交通工具的损失、费用。
11. 涉嫌走私、违法运输或贸易的物品的损失、费用。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的损失、费用。
12. 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征用或拘留导致的损失、费用。
13. 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费用。
(此页内容结束)
xxxx个人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
第一条 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已宣战或未宣战的战争或相关行动、入侵、外敌行为、敌对势力、内战、叛乱、革命、起义、行使军权、篡权、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
(二) 被保险人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
(三)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四)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五) 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 为准)的职业活动。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七) 被保险人罹患性病或性传播疾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八)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九)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xx服军役或以警察、消防人员、警务人员身份执行任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十) 如果保险人对某项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或按该保险条款对某项索赔进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或其他利益,将导致保险人可能违反联合国决议或中国、欧盟、英国或美国有关贸易或经济的制裁法令或任何法律法规而面临制裁、禁止或限制,则保险人不应视为对该风险提供了任何保险保障,亦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任何其他利益的责任。
第二条 由下列任何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电离辐射或来自任何辐射核燃料或来自由燃料燃烧产生的任何核废料所致的放射能污染,放射性有毒爆炸、或其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危险物质。
(二)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1 / 2
(六)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或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七) 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之受伤及其并发症。
(八)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高风险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极限运动;
2. 竞技体育;
3. 可以或可能获得或收到任何酬劳、捐赠、赞助或经济回报的职业体育运动或其他运动;
4. 速度赛;
5. 探险;
6. 非由有资质的商业运营者提供的狩猎活动;
7. 滑雪道外的滑雪或滑雪道外的滑雪板运动;
8. 四级或以上急流漂筏;
9. 领海以外区域进行航海;
10. 水肺潜水,但具备 CMAS 国际潜水合格证、潜水教练专业协会(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或在合规教练陪伴下潜水的除外。在前述除外情形下,潜水深度不得超过所获 CMAS 国际潜水合格证、PADI 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所注明的深度,最大潜水深度以 30 米为限,且个人不得独自潜水,否则该潜水活动仍应被视为高危活动;
11. 摩托车运动,但若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除外:
(1)操控摩托车的人员(包括操控摩托车的被保险人)持有该摩托车所行驶国家颁发的或认可的有效摩托车驾照;
(2)摩托车排量在 126 毫升以下:或当摩托车排量为 126 毫升或以上时,被保险人或操控摩托车的人员持有所操作摩托车的有效行驶证;
(3)在任何情况下,均须遵守当地的道路交通法规,同时佩戴摩托车头盔和相应安全设备。
12. 以下登山、探险攀登以及高原活动:
(1)需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
(2)户外攀岩或绳降(不包括人工场地); (3)海拔 5000 米以上的任何活动。
(此页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