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ZZC2024-C3-260175-ZDPA
正 大 鹏 安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LZZC2024-C3-260175-ZDPA
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虚拟化平台服务及存储服务
采购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六章 合同文本 7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虚拟化平台服务及存储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23 日 09 时 2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LZZC2024-C3-260175-ZDPA
2.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虚拟化平台服务及存储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 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 元)
6.采购需求: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虚拟化平台服务及存储服务 1 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1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 式 : 在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陆 广 西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办理报名:“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注:①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获取招标文件。
②供应商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 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③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售价:0 元。
1.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3 日 09:2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07 月 23 日 09 时 20 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
(1)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竞标人参与电子竞标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各供应商通过新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 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 广西政府采购网( 访问地址 xxxx://xxxx.xxxx.xxx.xx/)—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 — 服 务 中 心 — 帮 助 中 心 — 项 目 采 购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时完成 CA 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 CA 证书申请操作指南)。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 7 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6 、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广 西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采购单位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xxxx 0 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传真:0000-0000000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7 月 09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否 |
5.2 |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的,以下内容删除,写“无”)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 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 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拟投入人员(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备品备件等】; |
9.对应商务评分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相关证书、社保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
15.2 |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1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子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未按规定传输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绝。 3.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
26.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参数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磋商的顺序: 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的编号顺序,并对供应商进行磋商。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上点击开始最后报价环节。 | |
28.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通讯地址:xxxxxx 000 xxxxx 0 x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5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 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注:代理酬金不含专家评标费用),竞标人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 机构支付,竞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村信用社 银行账号:2688 1201 0108 9768 69 |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的 CA 电子签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含电子签名),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竞标客户端的 CA 证书无法实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线上亲笔签字,供应商应在线下完成亲笔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其余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
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传客户端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8.3 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18.4 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
00.xxxxxxx
20.1 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2. 磋商开始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非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原因或非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或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须知
参与电子标的供应商必须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 CA 证书,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 证书申领、CA 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二、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递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三、供应商递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不予退还。四、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二)响应文件制作并加密完成后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
(三)响应文件应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在签章时,供应商应注意 CA 电子签章的位置,如因 CA 电子签章遮挡重要、关键信息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对供应商不利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六)响应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七)响应文件的容量大小须符合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
五、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六、特别说明
(一)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 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xx):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 日 |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 日 |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单位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请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下载,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响应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需求,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货物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其它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序 号 | 产品名 称 | 服务参数及管理软件功能 | 单位 | 数量 |
1 | 虚拟化平台服务及存储服务 | 本次项目针对院方需求提供虚拟化平台服务及存储双活服务,要求如下: (1)虚拟化服务 3 项: 1、非 OEM 产品,标准 2U 机架式服务器; ▲2、配置 2 颗可扩展的处理器,CPU≥26 核,主频≥ | 项 | 1 |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响应为无效响应;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2GHz ; ▲3、配置≥512GB DDR4 内存,内存要求采用 ECC 技术;最大支持扩展32 条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到6TB 内存; ▲4、提供≥8 个 3.5 英寸硬盘槽位,配置≥2 块 960G SSD硬盘; 5、配置≥4×GE 网口+4×10GE 光口(含模块)+2×16Gb FC 接口; 6、配置≥2G 缓存 RAID 卡,支持 RAID 0/1/10/5/50/6/60,含掉电保护模块; 7、配置 1+1 冗余电源 900W,支持热拔插,机架安装导轨; 8、支持扩展≥4 个双宽 GPU 或≥11 个单宽 GPU 显卡,支持≥14 个 PCI-E 插槽,前置≥2 个 USB3.0 接口,后置≥ 2 个 USB3.0 接口,内置≥1 个 USB3.0 接口; 9、前面板和后面板各有 1 个 VGA 接口; 10、支持 BMC 管理软件; 11、支持风扇数量≥4 个,支持 N+1 冗余; 12、支持中文 BIOS 界面,支持支持图形化界面,支持鼠标操作。投标时需要提供白皮书或官网截图证明等材料; 13、提供服务器管理软件,提供用户视窗界面、标准 IPMI命令等多种访问方式,对服务器功耗进行精确的实时监测, 支持丰富的自动远程告警能力, 包括 SNMP Trap(v1/v2c/v3)、Email 邮箱告警、Syslog 远程告警等主动告警上报机制,保障设备 7×24 小时高可靠运行,支持宕机自动截屏,保留最后的宕机屏幕;能快速抓取屏幕,便于定时巡检; 14、服务器已通过国际权威安全认证(CC EAL 4+);支持支持基于 Kerberos 协议的用户认证管理机制,基于芯片可信根实现固件启动前的完整性校验,支持 SNMP 功能及 SHA256/SHA384/SHA512 鉴权和 AES256 加密算法; 15、提供 3 年原厂维保服务。 ▲(2)双活全闪存储服务 2 项: 1、存储要求配置为全闪存储阵列;多控架构,最大可扩展控制器≥12 个控制器,控制器互联协议采用 PCI-E 或 IB 或 RDMA 等协议;本次配置双控制器,两个控制器采用 Active-Active 架构,业务负载均衡到所有控制器;不接受配置机械硬盘的融合存储; 2、控制器的处理器采用企业级多核处理器,实配存储系统的总物理核心数≥64 核(不包含 ASCI 专用芯片核数),处理器主频≥2.6GHz; 3、存储缓存容量:系统 2 个控制器缓存容量配置≥256GB (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FlashCache、PAM 卡,SSD Cache等),缓存具备 UPS 断电保护功能,在出现电源故障时,可提供充足的电源,将高速缓存内容转储至非易失性内 |
部存储设备上(非通用服务器架构); 4、支持 8/16/32Gbps FC、10/25/40/100Gbps iSCSI 接口;具备控制器在线主机接口 IO 模块热拔插功能,双控制器最大支持 6 个热插拔 I\O 模块数;本次存储配置 8个 1GE 接口,8 个 10GE SFP+接口,8 个 16G FC 接口; 5、容量要求:本次配置 12 块 3.84T SAS SSD 硬盘(在 Raid5 策略下提供物理可用容量 31TiB,不含热备容量和重删压缩容量); 6、本次存储提供的 SSD 硬盘支持全局磨损均衡技术,把业务负载均衡到所有 SSD,延长单块 SSD 寿命;支持反磨损均衡技术,避免多盘集体失效,提升整系统的可靠性。 7、单控制框最大支持 NVME SSD 硬盘数量≥150 块,便于后续容量扩展; 8、配置克隆、快照、远程复制功能和自动精简配置; 9、配置数据销毁功能和存储瘦分配功能,以实现存储空间的名义超分配,提高存储空间的利用效率; 10、提供 RAID5、RAID6 和容忍三盘失效;在同一个 RAID组内容忍任意 3 盘同时失效,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业务; 11、支持 QoS 功能,能够按照 IOPS、吞吐量、响应时间等维度进行策略调整;支持服务质量管理按优先级控制功能; 12、提供 SSD 寿命监控技术,并在存储系统中显示每一块 SSD 硬盘的磨损度以及预估剩余寿命; 13、免网关双活功能:本次存储配置 SAN 免网关双活功能,无需增加网关实现业务的高可用保护; 14、全闪存支持中标麒麟、银河麒麟等主流国产操作系统; 15、存储厂商提供专有多路径(非操作系统自带多路径)软件,提供故障切换和负载均衡功能,支持 Windows\Linux; 16、存储支持单链路软件升级,升级过程 IO 跌零≤1s; 17、提供 3 年原厂维保服务。 (3)PACS 存储系统服务 1 项 ▲1、体系架构:实配 SAN 与 NAS 统一存储,配置 NAS 协议(包括 NFS 和 CIFS)、IP SAN 和 FC SAN 协议,不需额外配置 NAS 网关,存储操作界面同时支持块存储和文件存储功能; ▲2、统一存储控制器:采用 2U 盘控一体架构, 配置≥2个 Active-Active 控制器,最大可扩展≥8 个控制器; ▲3、存储缓存容量:系统内任意一个控制器缓存容量配置≥64GB(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FlashCache、PAM 卡, SCM,SSD Cache 等),缓存具备断电保护功能, 在出现 |
电源故障时,可提供充足的电源,将高速缓存内容转储至非易失性内部存储设备上(非通用服务器架构); ▲4、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多核处理器,配置控制器处理器总物理核心数≥40 核,主频≥2.1GHz; 5、前端主机接口类型:支持 8/16/32G FC、1GE/10/25以太网接口等;具备控制器在线主机接口 IO 模块热拔插功能;本次双控配置 8×GE 电接口+4×10G 光接口(含光模块),IP 接口卡支持端口绑定; 6、后端磁盘通道:本次双控配置≥4×4×12Gbps SAS3.0磁盘通道; ▲7、硬盘配置:配置4 块480G SSD 硬盘和14 块10T NL-SAS硬盘;配置相应的硬盘框;支持企业级 NVMe 双端口 TLC SSD、SAS TLC SSD,SAS,NL-SAS 等硬盘,并支持混插; 8、提供 RAID5、RAID6 和容忍三盘失效,在同一个 RAID组内容忍任意 3 盘同时失效,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业务;双控配置≥4×4×12Gbps SAS3.0 磁盘通道; 9、配置 SAN 与 NAS 增值功能软件包许可,包含智能加速、智能异构虚拟化、智能 LUN 迁移、智能精简配置、智能服务质量控制、配额管理、智能多租户、快照、克隆、持续数据保护、WORM 等功能; 10、多路径软件:存储厂商提供专有多路径(非操作系统自带多路径)软件,提供故障切换和负载均衡功能,支持 Windows/Linux/AIX/Solaris/Vmware; 11、市场表现:近五年入选 Gartner 通用磁盘阵列存储魔力四象限领导者象限; 12、支持单链路软件升级,升级过程 IO 跌零≤3s; 13、支持无中断升级,采用模块化软件架构设计,超过 90%的组件用户态; 14、支持按照 LUN、LUN 组和主机的方式进行流量控制;提供上限控制和下限保障两种 QoS 策略,分别都支持从 IOPS 和带宽两个维度进行配置;同时上限控制策略支持 burst 配置,下限保障策略支持时延配置; 15、支持端到端的 DIF + T10 PI,防止静默数据错误; 16、三年原厂维保服务,设备生产商需在国内设有 400技术服务热线。 (4)光纤数据交换服务 2 项: 1、提供 24 个 16Gbps 端口,激活 24 个 16Gbps 端口(配置 24 个 16Gb 多模 SFP 模块,支持端口自动适应),为保障存储网络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建议本项“光纤交换机”与“双活全闪存储”同一品牌,配置交流单电源; 2、功能全面的 fabric 架构,最多可有 239 台交换机; 3、端口类型:D_Port(诊断端口)、E_Port、F_Port 和 M_Port(镜像端口);基于交换机类型的自我发现 |
(U_Port)。 (5)虚拟化软件服务 1 项: ▲1、虚拟化支持双架构部署,可通过一套平台对 X86 和 ARM 架构服务器进行统一管理; 2、支持虚拟机规格的在线或离线调整,包括 CPU、内存、硬盘、网卡等资源,支持重启生效; 3、支持将虚拟机删除后放入回收站,回收站内的虚拟机可复原; 4、支持配置存储故障后是 HA 虚拟机还是不处理,以保障业务的高可用; ▲5、支持对虚拟机打一致性快照(仅 X86),当发生故障时保障业务能够快速恢复到快照时间点状态; 6、在虚拟机启动和运行阶段时,支持通过周期性检查同一集群资源内各个主机的负载情况,在不同的主机间迁移虚拟机,从而实现同一集群内不同主机间的负载均衡; ▲7、支持通过文件夹对虚拟机进行分组,不同类型的虚拟机实现逻辑分组管理,方便运维,文件夹深度最多可以支持 5 层,并可以对分组虚拟机批量进行关闭、启动、重启、迁移等操作; ▲8、支持动态电源管理 (DPM) ,系统可根据集群的负载情况,自动上下电主机,优化数据中心的能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9、支持配置虚拟交换机,可通过设置安全组、DHCP 隔离、广播抑制等能力保障虚拟机网络安全; 10、支持 SR-IOV 直通,网络传输绕过软件模拟层,直接分配到虚拟机,降低了软件模拟层中的 I/O 开销; 11、提供图形化的主机和虚拟机指标监控,用户可自定义监控周期,监控指标需包括 CPU 占用率、内存占用率、磁盘占用率、磁盘 I/O 写入写出、网络流速等,并且支持导出监控数据; 12、支持多种类型指标告警,包括但不限于 CPU、内存、磁盘使用率,存储 IO 延时、分区占用率、虚拟化域资源占用等,用户可自定义告警阈值; ▲13、为方便第三方监控系统对虚拟化平台的统一监控,虚拟化支持 SNMP v2c/v3 协议; 14、支持对指定告警进行屏蔽功能,被屏蔽的告警将不会显示在告警信息中; ▲15、支持虚拟交换机级别的用户态交换技术 (OVS+DPDK),可实现高性能网络转发,提高数据处理性能和吞吐量,提高数据平面应用程序的工作效率; ▲16、配置虚拟化软件许可≥6 个 CPU 授权,提供 3 年原厂维保服务。 |
(6)数据汇聚交换服务 2 项: 1、设备性能:交换容量≥672Gbps, 包转发率≥207Mpps; 2、设备配置:提供千兆电口≥48 个,万兆 SFP+光口≥4个,万兆专用堆叠口≥2 个,USB 接口≥1 个,可拔插电源槽位≥2 个,提供交流电源模块≥2 个,内置散热风扇≥ 2 个;配置万兆xxx模块≥4 个; 3、自主可控:CPU 和转发芯片为国产化; 4、存储空间:设备内存≥2GB,Flash 存储≥1G; 5、规格表项:支持 MAC 地址表项≥32K,支持 ARP 表项 ≥4K,支持 Ipv4 FIB 表项≥8K,支持 IPv6 路由表≥3K; 6、IP 路由:支持 RIP、RIPng、OSPF、OSPFv3、SIS、ISISv6、 BGP、BGP4+路由协议; 7、安全:支持 CPU 保护功能,支持防止 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支持 IP Source Guard 等安全特性; 8、可靠性:支持以太网环网保护协议 ERPS(G.8032),故障倒换时间小于 50ms; 9、复位按钮:为方便日常维护,设备提供复位按钮和清配置按钮(PNP); 10、ID 指示灯:为快速定位设备位置,设备提供 ID 指示灯, 运维人员可远程管理 ID 灯开启和关闭; 11、网络管理:支持 SNMP v1/v2/v3、Telnet、RMON、SSHv2,支持 Telemetry 技术,支持通过命令行、Web、中文图形化配置软件等方式进行配置和管理。 (7)万兆数据交换服务 2 项: 1、整机性能:交换容量≥2.2Tbps,转发性能≥1000 Mpps; 2、设备配置:提供 10GE 光口≥24 个,40GE 光口≥6 个,配置 10 个万兆多模光模块和 2 块 40GE 多模光模块,独立可插拔风扇模块≥4 个,独立可插拔电源模块≥2 个; 3、设备的关键元器件 CPU 芯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满足国产化自主可控要求; 4、支持 VXLAN 功能,支持 VXLAN 二层网关、三层网关,支持 BGP EVPN,支持通过 Netconf/YANG 进行配置; 5、提供 Telemetry 功能,可以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组件,由网络分析组件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对故障进行定界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 6、提供音视频业务的智能运维功能,可以将设备作为监控节点周期统计并上报音视频业务类指标参数至网络分析组件,由网络分析组件结合多个节点的监控结果,对音视频业务质量类故障进行定界; 7、提供加密通信分析功能,能够识别网络中的加密流量和非加密流量,并提取加密流量特征上送至安全态势感知系统,从而识别恶意流量; 8、提供安全诱捕功能,能够感知网络中存在的 IP 地址 |
扫描和端口扫描等威胁行为,将威胁流量引流至诱捕系统的蜜罐中模拟完成与攻击者的交互; 9、提供 1 年维保服务。 (8)原厂数据迁移服务 1 项 1、存储 SAN 迁移服务,源存储:第三方存储,待迁移容量:10.0TB,主机个数:1 个。 2、存储 NAS 迁移服务,源存储:第三方存储,待迁移容 量:10.0TB,共享数:1 个。 | ||||
商务要求 |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所需货物采购、运输、保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竞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类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 范围的服务及货物进行总承包报价。 | |||
基本要求 | 1、对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必须实质性响应,如有一条不满足,将视为对采购文件不响应;竞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必须为真实有效。 2、竞标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包含服务所需的货物、材料清单,包括品牌、型号规格、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否则以虚假应标,追究违约责任。 3、对采购人所有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仪器应用免费培训,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培训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与标准,确保系统必须是正版的,如遇版权纠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 5、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系统必须符合采购人的建设需求,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 责任。 | |||
质量标准 | 服务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 |||
售后服务保障及响应时间要求 | 售后服务要求: 1、按厂家承诺进行; 2、服务所需的货物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负责系统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售后服务呼叫后,响应时间要求 4 小时以内,6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服务,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修复,重大系统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48 时修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4、系统验收合格后对采购人技术人员免费进行系统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应为系统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能达到熟练使用系统及进行日常维护的水平。配件供应迅速,并配备专业售后服 务人员。 | |||
质保期 |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一年,保修期间,提供免费 |
上门维修、更换非人为原因损坏零部件及技术咨询服务,同时提供产品 “三包”服务、定期回访服务、终身上门维修服务。 | |
交付使用时间 及地点 | 1、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日历日)。 2、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项目实施、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以开具的真实、准确、有效、正规发票向采购方申请支付,采购方审核通过后3 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待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注:1、竞标人应充分评估自身情况并自愿承担由于政策调整和社会经济环境现状造成的资金结算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3、款项支付前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办理结算事宜。 |
▲三、验收 | |
安装、验收要求 | 项目实施: 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整体实施,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同步指导,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试验数据和报告,系统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纪录等材料,并负责全套系统的调试运行,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转,达到验收要求。 验收: 1.按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规定标准验收并符合招标投标有关质量要求; 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验收,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内容及招投标技术参数表逐条进行验收, 验收必须以招投标参数为基准,对招标技术响应表逐条进行验收。验收时出现不实质性响应招投标要求或验收条款规定的虚假应标情形者,不予接收,属于虚假投标的,除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本项目因成交人原因无法通过验收,造成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项目要求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线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要求文件》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要求文件》填写的金额为准。
(6)供应商在最后报价时,在线填写的最后报价总金额与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的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的最后报价表填写的总金额不一致时,以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的最后报价表填写金额为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
3.磋商的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响应文件应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逾时未上传的,视同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重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首次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3.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除本章第 4.3 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 特别说明
5.1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5.2 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6.1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6.2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6.3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6.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6.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7.比较与评价
7.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7.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7.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 |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人的成交金额=竞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其所竞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竞标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 10 分 |
7.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该产品评标报价=该产品竞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该产品评标报价=该产品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竞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1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标报 价金额×10 分。 |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
2.1 | 技术方案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磋商供应商的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划分档次,按档次独立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一档(9 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较简单可行,基本达到要求,整体方案一般的; 二档(18 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设计内容所描述的功能技术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要求,方案能够清晰描述用户需求,提供的技术方案论述准确,技术方案基本合理,配套服务基本满足要求; 三档(27 分):供应商提供了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内容所描述的功能技术指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要求,设计理念先进,内容合理,设计包含提出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存储系统架构的灵活性和线性扩展能力、系统的开放性和扩充性、系统性能满足需求等各项先进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论述全面,技术方案相对优秀,配套服务完全 满足要求。 | 27 分 |
2.2 | 实施方案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磋商供应商的实施方案方案等方面进 | 27 分 |
行评审并划分档次,按档次独立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一档(9 分):实施方案简单,提供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 二档(18 分):实施方案一般,有明确的组织实施管理机构、供货组织计划、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拟投入实施人员≥5人,其中包括(信息类、通信类、网络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人员≥2 人,高级职称工程师人员≥1 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高级)≥1 人。 三档(27 分):实施方案全面,可行性强,有明确的组织实施管理机构、供货组织计划、实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拟投入实施人员≥10 人,其中包括(信息类、通信类、网络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人员≥5 人,高级职称工程师人员≥2 人,国家工业和信息 化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高级)≥1 人。 | |||
2.3 | 售后服务方案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磋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划分档次,按档次独立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一档(9 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描述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故障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方案、巡检计划、培训计划等方面内容; 二档(18 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描述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故障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方案、巡检计划、培训计划等方面内容; 三档(27 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可行,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流程、售后服务方式等,能够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响应,并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技术和咨询支持;优于采购要求,质保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完善的运行维护方案包括运维计划、运维模式、运维服务能力、维护保障措施、故障处理应对预案和故障处理保障方案,对缺陷和系统漏洞进行 系统升级服务、日常巡检服务、应急响应、系统维护管理流程等。 | 27 分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3.1 | 信誉分 | 1、投标人或提供的第 3 项“PACS 存储系统”产品的关键芯片均为国 产品牌,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9 分 |
复印件,得 3 分; 2、投标人或提供的第 3 项“PACS 存储系统服务”厂家提供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芯片自研证书,全部提供得 3 分; 3、投标人或提供的第 7 项“业务交换机”产品厂商通过隐私信息体系 认证(ISO/IEC 27701:2019),提供证书复印件得 3 分。 | |||
总得分=1+2+3 |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政府采购供应商(CA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
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单位:元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服务内容 | 竞标报价 |
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虚拟化平台服务及存储服务 | 1 项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或 CA 签章,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竞标客户端的 CA 证书无法实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线上亲笔签字,供应商应在线下完成亲笔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如有):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所竞分标: 分标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盖公章) : 日 期: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招标项目采购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小企业划分有关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
4.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成交供应商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合同文本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
2 | ||||||||
3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
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
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项目实施、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以开具的真实、准确、有效、正规发票向采购方申请支付,采购方审核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95%,剩余 5%待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
注:1、竞标人应充分评估自身情况并自愿承担由于政策调整和社会经济环境现状造成的资金结算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3、款项支付前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无。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按投标 文件承诺的数据填写)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本条款适用于甲方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另行规定)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承担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 3‰的违约金。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 年 | 月 | 日 | 乙方(章) | 年 | 月 |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