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所提供的存款服務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5%,故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的存款服務須遵守上巿 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991
公告 主要交易
及
持續關連交易
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
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10月16日之公告、日期為2019年11月20日之通函及日期為
2019年12月20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2019年金融服務協議。
2019年金融服務協議將於2022年12月31日屆滿。為了提高資金規模效益,加速資金xx,保障資金安全,協議各方擬繼續於2022年12月31日後不時進行類似性質的交易。
董事會宣佈,於2022年8月30日,本公司與大唐財務公司訂立了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根據該協議,大唐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團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約53.09%的已發行股本。由於大唐財務公司為大唐集團子公司,故大唐財務公司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所提供的存款服務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5%,故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的存款服務須遵守上巿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所提供的存款服務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25%,故該存款服務構成了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及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所載之申報、公告及經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據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大唐財務公司提供予本集團的貸款服務將構成關連人士為本集團利益而提供的財務協助。由於該貸款服務乃按照一般的商業條款訂立,而有關條款與從其他中國境內全國性商業銀行獲得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甚至更佳,以及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而抵押任何資產,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貸款服務可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巿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預期,就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其他金融服務而本公司應付予大唐財務公司的費用總額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於上市規則第 14A.76(1)條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的範圍,因此可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倘若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大唐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所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之交易金額超過有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獨立董事會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將成立,就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存款服務的條款對獨立股東提出意見。
本公司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就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存款服務的條款對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寄發通函
一份載有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之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均就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存款服務之條款提供意見)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選聘獨立財務顧問以及編製載入通函的資料,預期通函將於2022年10月28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如預期延遲寄發通函,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刊發進一步公告,說明延遲理由及寄發通函的新預計日期。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10月16日之公告、日期為2019年11月20日之通函及日期為
2019年12月20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2019年金融服務協議。
2019年金融服務協議將於2022年12月31日屆滿。為了提高資金規模效益,加速資金xx,保障資金安全,協議各方擬繼續於2022年12月31日後不時進行類似性質的交易。
董事會宣佈,於2022年8月30日,本公司與大唐財務公司訂立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據此,大唐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貨款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
日期
2022年8月30日
協議各方
1. 本公司;及
2. 大唐財務公司
協議期限
期限為36個月,由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協議主要內容
大唐財務公司將根據下列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條款及條件,主要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不包括委託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包括支付結算、融資租賃、委託貸款、票據承兌及貼現、融資擔保、財務及融資顧問及債券承銷等:
i. 針對存款業務,在同等條件下,大唐財務公司為本集團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於本集團在中國境內全國性商業銀行存放的同種類存款利率。本集團每年度在大唐財務公司的日最高存款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80億元;
ii. 綜合授信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貼現、擔保及其他形式的資金融通,綜合授信額度為人民幣270億元。在同等條件下,貸款利率不高於中國境內全國性商業銀行向本集團提供同種類貸款服務所適用的利率;
iii. 根據本集團的指示辦理資金的統一結算業務,相關結算費用均由大唐財務公司承擔;
iv. 須以不超過實際發生本金金額的0.06%的委託貸款服務手續費提供委託貸款服務,以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及實現資源優化分配;及
v. 須提供貨幣政策、金融形勢、融資產品及現金管理相關諮詢與培訓服務。
協議生效日期
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各自的公司印章後,自獨立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批准後生效。
資金風險控制措施
1. 大唐財務公司將定期向本公司提供經審閱的財務報告、合規風險報告以及資金安全性等情況說明。
2. 大唐財務公司確保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大唐財務公司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全部通過與商業銀行網上銀行接口的安全測試,達到國內商業銀行安全等級標準,
並全部採用CA安全證書認證模式,以保障本集團資金安全。
3. 大唐財務公司保證嚴格按照中國銀保監會頒佈的財務公司風險監控監測指標規範運作,資本充足率、同業拆入比例、流動性比例等主要的監管指標應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要求。
4. 本集團的資金結餘(扣除用作委託貸款及大唐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之後)將以同業存款存入中國一家或多家商業銀行。大唐財務公司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設定的經協議存款利率結算本公司活期存款利息,該利率高於國內商業銀行向本公司提供活期存款利率的現行水平。
5. 大唐集團承諾,在大唐財務公司出現支付困難的緊急情況時,按照解決支付困難的實際需要,增加相應資本金。
定價政策及年度上限
存款服務:
針對存款業務,在同等條件下,大唐財務公司為本集團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於本集團在中國境內全國性商業銀行存放的同種類存款利率。
由於本集團目前業務增長及對金融服務需求的的情況,本公司擬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內本集團每年在大唐財務公司的日最高存款餘額年度上限定為人民幣180億元,當中已考慮:
1. 根據2019年金融服務協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各個年度,本集團於大唐財務公司的日最高存款餘額年度上限為人民幣180億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及本年度截至2022年8月30日(即本公告日期)止約八個月內,本集團於大唐財務公司的日最高存款餘額的過往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126.18億元、人民幣144.73億元及人民幣154.43億元。
2. 本集團為加強資金的集中管理,並監督資金的使用用途,繼續通過大唐財務公司「資金池」平台,聚集本集團的資金,利用本集團各成員公司資金收支由於時間上的差異所形成的頭寸,在本集團內部發放貸款,以支持本集團發展。
3. 在協議有效期內,如發行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及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也將提高本公司在大唐財務公司的日最高存款餘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與提供存款服務相關的建議年度上限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貸款服務:
在同等條件下,貸款利率不高於中國境內全國性商業銀行向本集團提供同種類貸款服務所適用的利率。
由於大唐財務公司將提供予本集團的貸款服務乃按照一般的商業條款訂立,而有關條款與從其他中國境內全國性商業銀行獲得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甚至更佳,而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產,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貸款服務可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有關貸款服務並未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規定設定任何上限。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將提供之貸款服務為公平合理,按照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其他金融服務:
除存款、貸款服務以外,大唐財務公司或將會提供予本集團的其他金融服務,主要包括支付結算服務、委託貸款服務、融資租賃服務、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等。
在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將所提供之其他金融服務將按照一般的商業條款,以及與在中國從其他境內全國性商業銀行獲得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或屬更佳的條款訂立。其中,針對支付結算服務,結算費用由大唐財務公司承擔;針對委託貸款服務,委託貸款服務
手續費須不超過實際發生本金金額的0.06%。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將提供之其他金融服務為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預期,其就其他金融服務應付予大唐財務公司的費用總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1)條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的範圍,因此可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倘若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大唐財務公司將提供予本集團之其他金融服務的交易金額超過有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訂立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通過簽訂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有效補足本集團的融資需求。透過大唐財務公司拓寬本集團的融資渠道,有助增加資金來源,從而提高企業資本整體運作水平及效率,增強本集團對外融資的議價能力。
同時,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讓本公司能夠獲取較市場利率更高的存款利率,並可享有零費率的支付結算服務,有助增加存款利息收入並減省結算成本。
此外,通過簽訂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本集團能夠通過大唐財務公司的資金管理平台加強資金管控與帳戶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和規避財務風險。
基於上述原因,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為公平合理,按照一般商業條款在本公司的一般日常營運過程中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且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資金風險控制措施能充分防範本集團將資金存入大唐財務公司所涉之風險。
內部監控
存款服務
有關釐定提供存款服務的存款利率的內部監控程序如下:
1. 與大唐財務公司訂立任何存款安排前,本公司將取得及審閱至少四家其他獨立財務機構的報價(即活期存款利率)及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活期存款利率及協定存款利率。
2. 倘本公司注意到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協定存款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活期存款利率或其他獨立金融機構提供的當時活期存款利率,本公司將與大唐財務公司訂立補充協議,以確保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之存款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活期存款利率。
3. 倘於收到顯示大唐財務公司所提供實際存款利率之存款證時,本公司注意到大唐財務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議定存款利率,本公司將要求大唐財務公司彌補本公司利息部分差額。
有關提供存款服務之監察年度上限的內部監控措施如下:
1. 本公司之財務部門將每日監控所提供的存款服務,以確保將不會超出建議年度上限。
2. 本公司之財務部門將每月向本公司管理層匯報與大唐財務公司訂立之存款安排的進展。
3.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將根據本集團於上一個財政年度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包括大唐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進行年度審閱,並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年度確認,確認持續關連交易乃根據規管該等交易之相關協議條款、一般商業條款,並屬公平合理及定價政策及年度上限進行。
貸款服務
x公司已採取有關貸款服務的內部控制程序,如(其中包括)本公司將於融資前的一段特定時間著手物色金融機構,查詢融資成本,並根據商議過程中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優惠條件、利率及融資程序進行綜合比較,以確定最佳選擇,保證融資對本公司而言最符合成本效益。
董事會批准
第十一屆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與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詳情請參考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8月30日有關董事會決議之海外監管公告)。
概無董事於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之上市規則規定,關連董事應學軍先生、xx先生及xxxxx已就有關決議事項迴避表決。
相關各方之資料
1. 本公司:成立於1994年12月,主營業務包括建設及經營電廠,銷售電力、熱力;電力設備的檢修維護;電力技術相關服務。本公司的主要服務區域在中國。
2. 大唐集團:成立於2003年3月9日,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70億元;其主要從事電力能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電力設備製造、檢修與維護;電力技術開發和諮詢;電力工程、電力環保工程承包與諮詢;新能源開發以及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
3. 大唐財務公司:於2005年5月10日在中國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唐財務公司的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65億元。大唐財務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委託貸款服務及委託投資服務等】。大唐財務公司由大唐集團73.51%權益及由本公司擁有16.95%權益。大唐財務公司的餘下股權由大唐集團的其他子公司持有。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團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約53.09%的已發行股本。由於大唐財務公司為大唐集團子公司,故大唐財務公司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所提供的存款服務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高於5%,故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的存款服務須遵守上巿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所提供的存款服務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高於25%,故該存款服務構成了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及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所載之申報、公告及經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據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大唐財務公司提供予本集團的貸款服務將構成關連人士為本集團利益而提供的財務協助。由於該貸款服務乃按照一般的商業條款訂立,而有關條款與從其他中國境內全國性商業銀行獲得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甚至更佳,以及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而抵押任何資產,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貸款服務可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巿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預期,就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其他金融服務而本公司應付予大唐財務公司的費用總額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1)條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的範圍,因此可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倘若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大唐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所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之交易金額超過有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獨立董事會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將成立,就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存款服務的條款對獨立股東提出意見。
本公司將委任作為獨立財務顧問,就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存款服務的條款對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寄發通函
一份載有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之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均就 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存款服務之條款提供意見)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選聘獨立財務顧問以及編製載入通函的資料,預期通函將於2022年10月28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如預期延遲寄發通函,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刊發進一步公告,說明延遲理由及寄發通函的新預計日期。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2019年金融服務協議」 | 指 | x公司及大唐財務公司於2019年10月16日訂立的金融服務協議 |
「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 | 指 | x公司及大唐財務公司於2022年8月30日訂立的金融服務協議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中國銀保監會」 | 指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大唐集團」 | 指 | 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國有獨資企業,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之資料」一節 |
「本公司」 | 指 |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1994年12月13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及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其A股則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之資料」一節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關連交易」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
「大唐財務公司」 | 指 | 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公司及大唐集團之子公司。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之資料」一節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獨立股東」 | 指 | 除大唐集團及其聯繫人以及於2022年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存款服務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其他股東外的股東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之法定貨幣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xxx 公司秘書
xx,xx,0000年8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為:
xxx、應學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