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贵州大学
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
甲方(定向单位):
单位地址: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中关于应届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适应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甲方)同意接收贵州大学 学院 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选择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乙方)毕业后定向到甲方就业。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乙方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考生录取学校存档),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备主管部门备案。
定向单位(签章) 定向就业研究生(签名):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