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 录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
五、发行人的业务 7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2
九、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43
十、发行人的税务 45
十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48
十二、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9
十三、 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说明 49
十四、 结论性法律意见 4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
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48110100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该《审计报告》,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现就补充核查的情况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意见书”)。
本补充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本补充意见书中未发表意见的事项,则以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准;本补充意见书中所发表的意见与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有差异的,或者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则以本补充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意见书声明事项,除本补充意见书另有说明外,与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列声明事项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意见书所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一致。本所的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得到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批准;同时,发行人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于 2016 年 2 月 22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29872524X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发行人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xxxxxxxxxxxxx),xx场所为xxxxxxxxxxx 0 x英达利科技数码园 B 栋 501,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10,357.1429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药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法律意见书第二条所述的本
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根据《审计报告》、相关政府部门证明以及发行人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具备法律意见书第三条第(一)项所述的《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关于发行上市的相关条件。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政府部门证明以及发行人声明与承诺,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具备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三条第(二)项所述的《管理办法》(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规定的关于发行上市的相关条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2016年 1 月 1 日生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上海智君基本情况及其出资结构更新如下:
上海智君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现持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332447881XD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xxxxxxxxxx 0000 x 0 x-000X x,执行事务合伙人为xxx,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法律信息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智君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性质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元) | 实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普通合伙人 | xxx | 5,018,400.00 | 5,018,400.00 | 49.2000 |
2 | 有限合伙人 | xxx | 680,000.00 | 680,000.00 | 6.6667 |
3 | 有限合伙人 | xxx | 680,000.00 | 680,000.00 | 6.6667 |
4 | 有限合伙人 | xxx | 408,000.00 | 408,000.00 | 4.0000 |
5 | 有限合伙人 | xx | 408,000.00 | 408,000.00 | 4.0000 |
6 | 有限合伙人 | xxx | 204,000.00 | 204,000.00 | 2.0000 |
7 | 有限合伙人 | xx | 204,000.00 | 204,000.00 | 2.0000 |
8 | 有限合伙人 | xx | 204,000.00 | 204,000.00 | 2.0000 |
9 | 有限合伙人 | xxx | 204,000.00 | 204,000.00 | 2.0000 |
10 | 有限合伙人 | xxx | 204,000.00 | 204,000.00 | 2.0000 |
11 | 有限合伙人 | xx | 170,000.00 | 170,000.00 | 1.6667 |
12 | 有限合伙人 | xx伏 | 170,000.00 | 170,000.00 | 1.6667 |
13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56,400.00 | 156,400.00 | 1.5333 |
14 | 有限合伙人 | xx | 136,000.00 | 136,000.00 | 1.3333 |
15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29,200.00 | 129,200.00 | 1.2667 |
16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22,400.00 | 122,400.00 | 1.2000 |
17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22,400.00 | 122,400.00 | 1.2000 |
18 | 有限合伙人 | xxx | 95,200.00 | 95,200.00 | 0.9333 |
19 | 有限合伙人 | xxx | 81,600.00 | 81,600.00 | 0.8000 |
20 | 有限合伙人 | xxx | 81,600.00 | 81,600.00 | 0.8000 |
21 | 有限合伙人 | xxx | 68,000.00 | 68,000.00 | 0.6667 |
22 | 有限合伙人 | xxx | 68,000.00 | 68,000.00 | 0.6667 |
23 | 有限合伙人 | 淦西北 | 54,400.00 | 54,400.00 | 0.5333 |
24 | 有限合伙人 | xxx | 47,600.00 | 47,600.00 | 0.4667 |
25 | 有限合伙人 | xxx | 40,800.00 | 40,800.00 | 0.4000 |
26 | 有限合伙人 | xx | 40,800.00 | 40,800.00 | 0.4000 |
27 | 有限合伙人 | xxx | 40,800.00 | 40,800.00 | 0.4000 |
28 | 有限合伙人 | xxx | 27,200.00 | 27,200.00 | 0.2667 |
29 | 有限合伙人 | xx | 27,200.00 | 27,200.00 | 0.2667 |
30 | 有限合伙人 | xx | 27,200.00 | 27,200.00 | 0.2667 |
31 | 有限合伙人 | xxx | 27,200.00 | 27,200.00 | 0.2667 |
32 | 有限合伙人 | xxx | 20,400.00 | 20,400.00 | 0.2000 |
33 | 有限合伙人 | xxx | 20,400.00 | 20,400.00 | 0.2000 |
34 | 有限合伙人 | xx星 | 20,400.00 | 20,400.00 | 0.2000 |
35 | 有限合伙人 | 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36 | 有限合伙人 | 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37 | 有限合伙人 | 官开松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38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39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40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41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42 | 有限合伙人 | xxx | 00,000.00 | 13,600.00 | 0.1333 |
43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44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45 | 有限合伙人 | xxx | 00,000.00 | 13,600.00 | 0.1333 |
46 | 有限合伙人 | x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47 | 有限合伙人 | xx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48 | 有限合伙人 | xx娇 | 13,600.00 | 13,600.00 | 0.1333 |
合计 | 10,200,000.00 | 10,200,000.00 | 100.0000 |
五、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经营范围更新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经营范围更新如下:
序号 | 企业/分支 机构名称 | 经营范围 | 登记机关 |
1 | 发行人 |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药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 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重庆东方嘉盛科技 | 批发兼零售:Ⅲ类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 动);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电力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以上五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及配件、消防设备及配件、智能化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钢材、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塑料制品、普通机械及设备、数码产品、Ⅰ类医疗器械、 Ⅱ类医疗器械;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货运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重庆市工商局渝北区分局 |
3 | 深圳市华xxx技术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设备及xx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供应链管理。 许可经营项目:无。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广州光焰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 服务;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5 | 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网络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加 工与销售。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 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的相关资质如下: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证书持有者 | 名称 | 颁发单位 | 有效期 | 批准文号 | 内容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 粤 023735 | 经营范围:Ⅱ类 6840 临床检 验分析仪器,Ⅱ类、Ⅲ类 6833 医用核素设备,Ⅱ类 6831 医用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Ⅱ类、Ⅲ类 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Ⅱ类、Ⅲ类 6828 医用 磁共振设备,Ⅱ类、Ⅲ类 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Ⅱ类、 | |
发行人 | Ⅲ类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 关设备,Ⅱ类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 ||||
第二类 | 粤深食药 | ||||
医疗器 | 深圳市市场 | 2015 年 5 | 监械经营 | 全部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 | |
械经营 | 和质量监督 | 月 14 日 | 备 | 外诊断试剂) | |
备案凭 | 管理委员会 | 20150402 | |||
证 | 号 | ||||
食品流 通许可 | 深圳市市场 监管管理局 |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 SP440300 09100162 | 经营方式:批发;经营种类: 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 |
证 | (福田分 | 2019 年 1 | 65 | ||
局) | 月 27 日 |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 | 粤环辐证 〔B0215〕 | 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 |
境内公 | |||||
路运输 | |||||
企业载 | 2016 年 5 | ||||
运海关 | 上海海关 | 月 25 日至 | 2200Q004 | 2009 年 6 月 4 日,该司办理 | |
监管货 | 2018 年 5 | 93 | 车辆注册登记 5 辆 | ||
物注册 | 月 20 日 | ||||
登记证 | |||||
书 | |||||
上海物流 | |||||
公司 | 中华人 | ||||
民共和 | 上海市浦东 | 2014 年 11 | 沪交运管 | ||
国道路 运输经 | 新区城市交 通运输管理 |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 许可浦字 31011500 | 普通货运 | |
营许可 | 署 | 月 30 日 | 9367 号 | ||
证 | |||||
2016 年 3 | |||||
食品经 | 上海市浦东 | 经营方式:批发;经营项目: | |||
营许可 | 新区市场监 | 月 25 日至 | JY131011 |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 | |
证 | 督管理局 | 2019 年 3 | 50029683 | 不含熟食卤味) | |
月 24 日 | |||||
上海东方嘉盛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 JY131011 50007739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
中华人 | |||||
重庆东方嘉盛 |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 | 重庆市渝北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 日 | 渝交运管许可字渝 50011200 5618 号 | 普通货运 |
证 | |||||
重庆光焰物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 输管理所 | 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 渝交运管许可字渝 50010611 | 普通货运 |
运输经营许可 证 | 月 10 日 | 6195 号 | |||
中华人 | |||||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 | 重庆市渝北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 | 渝交运管许可字渝 50011200 7748 号 | 普通货运 | |
证 | |||||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 |||||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 | |||||
重庆东方嘉盛科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 | 2016 年 4 月 7 日 | 渝北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60040 号 | 备,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30 医用X 射线设备, 6831 医用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 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 |
外),6855 口腔科设备及器 | |||||
具 | |||||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 | 2016 年 4 月 6 日 | 渝北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60012 号 |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 医用X 射线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 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3 | |
口腔科材料 | |||||
2016 年 5 | 11575-000 2-SX-000 1 | ||||
香港辐 | |||||
香港东方 | 月 6 日至 | ||||
照仪器 | 辐射管理局 | 进口、装卸、销售辐照仪器 | |||
嘉盛 | 2017 年 5 | ||||
牌照 | |||||
月 5 日 |
2.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登记备案情况
证书持有者 | 名称 | 颁发单位 | 有效期/颁发时间 | 批准文号 |
发行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2015 年 11 月 6 日 | 注册登记编码为 440316214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 | 深圳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机 | 2009 年 7 月 24 日 | 备案登记表 编号为 |
关 | 00659566 |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 2015 年 10 月 8 日 | 备案登记号为 4700003801 | |
广东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 深圳市国家税务 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 2004 年 6 月 24 日 | 深国税退字 〔2004〕 042563 号 | |
嘉泓永业投资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深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关 | 2013 年 9 月 26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637128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 深圳市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企业备案机关 | 2013 年 10 月 24 日 | 备案表编号为 00036252 | |
嘉泓永业物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 | 深圳海关 | 2015 年 6 月 30 日 | 注册登记编码为 440346761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深圳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08 年 9 月 23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0524519 | |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 2014 年 11 月 13 日 | 备案登记号为 4702000580 |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 深圳市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机关 | 2010 年 5 月 21 日 | 备案表编号为 00024161 | |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机 关 | 2005 年 4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 | 4403042370 | |
东方嘉盛物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2015 年 9 月 18 日 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 | 注册登记编码为 440348008B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11 年 11 月 8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098039 |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 深圳市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企业备案机关 | 2013 年 6 月 28 日 | 备案表编号为 00036167 | |
广东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 2004 年 6 月 24 日 | 深国税退字 〔2004〕 042563 号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5 年 7 月 24 日 | 备案号码为 4700648170 | |
上海东方嘉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2015 年 6 月 24 日核发,长期有效 | 注册登记编码为 3116660056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上海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16 年 6 月 24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2228567 |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5 年 6 月 16 日 | 备案号码为 3100629619 | |
上海物流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2015 年 8 月 31 日 | 注册登记编码为 311696058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上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13 年 5 月 17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307964 | |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 2013 年 6 月 14 日 | 备案登记号为 3100710237 | |
外高桥物流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 2015 年 8 月 25 日核发,长期有效 | 注册登记编码为 3122760010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上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关 | 2014 年 6 月 24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2228571 | |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4 年 6 月 17 日 | 备案登记号为 3100717287 | |
自贸区物流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上海洋山海关 | 2015 年 9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4 日 | 注册登记编码为 311668002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上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关 | 2016 年 5 月 12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2234817 |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 | 2016 年 5 月 9 日 | 备案号码为 3100684519 |
检疫局 | ||||
重庆光焰物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 |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 | 2015 年 4 月 21 日核发,长期有效 | 注册登记编码为 500666001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重庆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16 年 5 月 4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2541135 |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 2016 年 5 月 6 日 | 备案号码: 5000603804 | |
重庆东方嘉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路寸滩海关 | 2014 年 11 月 11 日核发,长期有效 | 海关注册编码为 501266000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重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关 | 2016 年 5 月 4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2541134 |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6 年 5 月 6 日 | 备案号码: 5000602385 | |
重庆东方嘉盛科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路寸滩海关 | 2015 年 9 月 6 日核发,长期有效 | 海关注册编码为 50122604RS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重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关 | 2015 年 8 月 31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2542064 |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 2015 年 9 月 8 日 | 备案号码为 5000606067 | |
前海光焰融资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深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关 | 2015 年 11 月 20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2033450 |
嘉x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2016 年2 月16 日,长期有效 | 海关注册编码为 440366007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深圳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16 年 1 月 26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606125 | |
北京华x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竺海关 | 2015 年 4 月 8 日核发,长期有效 | 海关注册编码为 1111660021 |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0 年 8 月 30 日 | 备案登记号为 1100620364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北京顺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机关 | 2015 年 1 月 20 日 | 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724022 |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发行人近三年一期的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项目 | 2016 年 1-6 月(元) | 2015 年(元) | 2014 年(元) | 2013 年(元) |
营业收入 | 2,509,889,868.95 | 4,401,667,290.00 | 3,269,564,077.80 | 3,376,315,097.95 |
其他业务 | - | - | - | - |
合计 | 2,509,889,868.95 | 4,401,667,290.00 | 3,269,564,077.80 | 3,376,315,097.95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更。
(四)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工商、税务、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海关等主管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受到上述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情形。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没有出现需要终止经营或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新增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以来新增了两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xxx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光焰物流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补充意见书“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
(二) 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新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包括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如下:
1. 关联方担保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被担保债务起始日 | 被担保债务截止日 |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
1 | xxx | 10,000 万元 | 2016.01.27 | 2016.07.27 | 否 |
2 | xxx | 200,000 万元 | 2016.03.07 | 2017.03.06 | 否 |
3 | xxx | 13,000 万元 | 2016.03.31 | 2017.03.09 | 否 |
4 | xxx | 10,000 万元 | 2016.03.31 | 2017.03.09 | 否 |
5 | xxx | 10,000 万元 | 2016.03.29 | 2017.03.28 | 否 |
6 | xxx | 10,000 万元 | 2016.05.25 | 2017.05.24 | 否 |
7 | xxx | 1,800 万美元 | 2016.06.28 | 2017.06.28 | 否 |
8 | xxx | 12,000 万元 | 2016.06.29 | 2017.06.29 | 否 |
9 | xxx | 22,000 万元 | 2016.06.22 | 2018.06.30 | 否 |
)
2. 关联方委托贷款
序号 | 关联方 | 借入金额(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利率 |
1 | 上海光焰贸易有限公司 | 75,000,000.00 | 2016.3.24 | 2017.3.24 | 5.655% |
2 | 上海光焰贸易有限公司 | 78,000,000.00 | 2016.3.2 | 2016.3.11 | 5.350% |
3. 关联方借款
序号 | 关联方 | 借款人 | 借入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利率 |
1 | xxx |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2016.5.17 | 2016.6.30 | 5.655% |
4.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2016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公司 2016 年 1-6 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5.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1-6 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
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 1 月-6 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xxx女士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xxx女士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
2. 发行人已经在《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的授权或追认,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的一级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更新如下:
1.嘉泓永业投资
嘉泓永业投资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069272776X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资本:12,00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
(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展览。许可经营项目:家禽冷冻制品的销售。
嘉泓永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东方嘉盛 | 12,0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2.前海光焰小额贷
前海光焰小额贷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35088278Q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前海光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资本:3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前海光焰小额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东方嘉盛 | 30,0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3.北京华xxx
北京华xxx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3558511037P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华xxx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保汇一街 7 幢(天竺综合保税区 F04 库 06)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物流业务;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经济贸易咨询。
北京华xxx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东方嘉盛 | 5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4.重庆东方嘉盛科技
重庆东方嘉盛科技现持有重庆市工商局渝北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12355648279Q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重庆东方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 139 号鼎祥·风华美锦 3 幢 14-4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Ⅲ类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电力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以上五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及配件、消防设备及配件、智能化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钢材、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塑料制品、普通机械及设备、数码产品、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货运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东方嘉盛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东方嘉盛 | 2,0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5.深圳市华xxx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设立了一家子公司:深圳市华xxx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G38R5A 的《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华xxx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设备及xx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供应链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无。
深圳市华xxx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东方嘉盛 | 5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6.广州光焰物流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广州光焰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其持有的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11MA59DW8DXY 的《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光焰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百足桥合德街自编 98 号广州市淇骏货运市场 J2 楼 05-07 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
(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光焰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东方嘉盛 | 5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7.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以 500 万元向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并认购其 312,500 股份,并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741143350 的《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 1183 号南山云谷创新产业园南风楼
A 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242.2466 万元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 4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络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
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东方嘉盛 | 31.2500 | 1.3937 |
2 | xxx | 1,055.8318 | 47.0881 |
3 | 深圳万方网络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96.8415 | 31.0778 |
4 | 厦门国海坚果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1267 | 8.1671 |
5 | 深圳市一零零八七二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2000 | 2.8632 |
6 | 苏州知新善治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0 | 2.7874 |
7 | 北京锦富泽金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 50.0000 | 2.2299 |
8 | 天弘创新-弘牛股权投资 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98.4966 | 4.3928 |
合计 | 2,242.2466 | 100.00 |
(二) 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更新如下:
1.前海光焰融资
前海光焰融资为香港东方嘉盛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080798189A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
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前海光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金:1,000.00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纺织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汽车零件、电脑产品及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前海光焰融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香港东方嘉盛 | 1,0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前海光焰供应链
前海光焰供应链为重庆光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985348104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前海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4 日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重庆光焰投资 | 5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流供应链管理、网上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无。前海光焰供应链的股权结构如下:
3.深圳运输宝
深圳运输宝为嘉泓永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094304696C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运输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A 栋 201(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无。
深圳运输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嘉泓永业投资 | 3,0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三) 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由于发行人分支机构广州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完成注销登记,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拥有两家分支机构:福田分公司和北京办事处,其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三)发行人的分支机构”部分。
(四) 无形资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情况存在更新情况。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更新情况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号 | 软件名称 | 证书编号 | 登记号 | 权利范围 | 取得方式 | 首次发 表日期 | 发证日期 |
1 | 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1345391 号 | 2016SR 166774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未发表 | 2016 年 7 月 5 日 |
2 | 嘉盛易商综合服务平台系统 V4.0 | 软著登字第 1345395 号 | 2016SR 166778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5 年 10 月 1 日 | 2016 年 7 月 5 日 |
2.土地使用权更新情况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以来,发行人拥有的深房地字第 6000403203 号房地产证的 G04407-0023 号宗地置换手续取得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 3 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就 G04407-0023号宗地置换事宜向发行人核发了深规土许 LG-2016-0041 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置换后的地块编号为 2015-20V-0001,用地位置位于南湾街道下xx社区,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总面积为 9982.27 平方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签订
《深地合字(2009)5051 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补充协议(补 2)》(以下简称 “《龙岗土地补充协议二》”),约定对发行人已办理深房地字第 6000403203号房地产证的 G04407-0023 号宗地进行置换,并调整了原有土地置换方案(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四)无形资产\3.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置换方案部分调整如下,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1)置换后宗地号为 G04407-0027,置换后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及建筑指标均保持不变,土地利用要求按深规土许 LG-2016-0041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执行。深规土许 LG-2016-0041 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该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 21,960 平方米,按建设用地面积 9,982.27 平方米计算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2.2,建筑覆盖率不高于 4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30%。
(2)G04407-0023 号宗地收回国有。
(3)发行人须自《龙岗土地补充协议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
G04407-0027 号宗地,并于两年内竣工。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置换后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五) 房产
1.自有房产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位于福田保税区 B105-0048 地块(福田保税区四号门内)的在建工程东方嘉盛华南保税仓库项目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已转为公司固定资产,具体位置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共计
28,457.01 平方米。目前,公司已经取得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核发的《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福建竣备
2016003),并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
2.租赁房屋更新情况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租赁方 | 租赁地址 | 实际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实际用途 |
1 | xxx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红棉道 8 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 栋 501 号 | 93.90 | 2016.3.16-2016.8.31 | 办公 |
2 | xxx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红棉道 8 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 栋 502-503 号 | 295.83 | 2015.3.16-2016.8.31 | 办公 |
3 | 范正海、xxx | 东方嘉盛物流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红棉道 8 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 栋 507 | 351.55 | 2016.3.16-2016.8.31 | 办公 |
4 | xxx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红棉道 8 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 栋 601-602 | 242.71 | 2016.4.4-2016.8.31 | 办公 |
5 | 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 公司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 88号西部物流中心A 仓 4 号仓库 | 5,400.00 | 2013.8.1-2018.12.31 | 仓储 |
6 | 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 公司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 88号西部物流中心A 仓南侧一层 2 号 | 64 | 2013.9.16-2018.9.15 | 办公 |
7 | 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 公司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 88号西部物流中心B 仓15 号仓库 | 5,200.00 | 2013.8.15-2018.8.14 | 仓储 |
8 | 深圳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蓝花道南段三号兴达物流大厦一楼D 区 | 1,000.00 | 2016.7.1-2017.6.30 | 仓储 |
9 | 中海物 流(深 圳)有限公司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中海仓库第四层南区及第三层南北区 | 5,000.00 | 2016.7.1-2017.6.30 | 仓储 |
10 | 航港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华xxx | 顺义保汇一街 7 幢 | 873.15 | 标准仓库和卸货平台 2014.9.1-2016.8.31; 办公室用房 2016.8.15-2018.8.14 | 仓储及办公 |
11 | 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 司 | 外高桥物流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物流园区C1-2 仓库 (物流园区申非路 256 号 K4-5 地块 A) | 6,371.00 | 2015.1.1-2017.12.31 | 仓储 |
12 | 北建(上海)仓储有限公 司 | 东方嘉盛 | 中国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申非路 119 号 1 层部分仓库(编号:KE2-4A-1 仓库) | 5,777.69 | 2016.03.01 至 2018.02.28 | 仓储 |
13 | 中保大厦有限公司 | 上海物流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108-10 单元 | 412.27 | 2016.7.1-2016.10.31 | 办公 |
14 | 北京空港机动车交易中心 | 北京办事处 | D 区壹侧 R-D-219 | 27.40 | 2015.11.24-2016.12. 31 | 办公 |
15 |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 公司 | 重庆光焰物流 | 重庆市沙坪坝区综保大道 26 号附 15 号保税仓库二期 12 栋#401,12 栋#402 | 3,172.94 | 2014.8.1-2017.7.31 | 仓储及办公 |
16 | 重庆市华荣运输有限 公司 | 重庆东方嘉盛 | 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xx大道111 号华荣市场3 区9号 | 155.00 | 2015.3.6-2017.3.5 | 仓储及办公 |
17 | 重庆市鼎祥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 | 重庆东方嘉盛科技 | 重庆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 139 号鼎祥▪风华美锦 3 幢 14 楼 4 号房屋 | 353.00 | 2016.2.1 -2017.1.31 | 办公 |
18 | 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 司 | 嘉泓永业物流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蓝花道 6 号城联仓库仓储楼一楼 | 3,735.43 | 2016.1.20-2018.1.19 | 仓储 |
19 | 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 司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蓝花道 6 号城联仓库仓储楼二楼 B 区 | 2,670.66 | 2016.1.20-2018.1.19 | 仓储 |
20 | 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 司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蓝花道 6 号城联仓库仓储楼六楼 A 区、七楼B 区及 A 区南 段 | 6146.61 | 2016.1.20-2018.1.19 | 仓储 |
21 | 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 公司 | 重庆东方嘉盛 | 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功能区 10 号仓库S10-8-2 号区域 | 500.00 | 2016.1.1-2016.12.31 | 仓库 |
22 | 深圳市招商前海湾置业有限 公司 | 东方嘉盛 | 深圳市南山区港城路前海湾花园一期 3 栋 624 房 | 43.27 | 2015.3.1-2017.2.28 | 住宅 |
23 | 深圳市招商前海湾置业有限 公司 | 东方嘉盛 | 前海湾花园一期 3 栋 416、 418、419 房 | 129.81 | 2015.10.1-2016.9.30 | 住宅 |
24 | 广州市淇骏物流实业有限公 司 | 东方嘉盛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百足桥合德街自编98 号货运市场内J2 栋 05-07 | 813.00 | 2015.1.22-2018.1.21 | 物流货运 |
25 |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服务中 心 | 郑州嘉泓永业 |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 (手机)产业园 1 号楼 2 层 218 室 | 70 | 2015.11.1-2017.10.3 0 | 办公 |
26 | 招商局保税物流有限 公司 | 嘉xxx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湾保税港区内 2 期 201 库 | 6,268.00 | 2016.1.1-2018.12.31 | 仓储 |
(1) 上述租赁房产中,第 1-20 项租赁房屋的业主均取得了产权证书;第
21 项由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说明,说明重庆保税港区开发
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该租赁房产的房产证,为其所有;第 22-25 项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已出具说明,承诺其具有出租该等房屋的权利。相关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租赁相关房屋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2)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租赁房产中第 1-4 项、第 18-20 项
已经取得了房屋租赁备案机关出具的租赁备案凭证,第 5-17 项、第 21-26 项租赁房产未向房屋租赁备案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3) 根据公司的说明,上述第 1-4 项房屋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相关部门陆续从该等租赁房屋中搬出至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的公司自建房屋,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xxx作出承诺,“若xxxx及其子公司因所承租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或出租方未取得房产证等问题而受到损失,本人将及时、全额补偿东方嘉盛及其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各项损失”。
(六) 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位于福田保税区 B105-0048地块(福田保税区四号门内)的华南保税仓库项目主体工程部分已转为公司固定资产,因部分楼层暂未装修完毕,尚有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3,512,869.46 元。
(七) 其他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仓储设备账面价值为
1,115,216.51 元,运输设备账面价值为 1,143,830.58 元,办公及电子设备账面价
值为 2,449,470.34 元。根据公司的确认、抽查的部分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仓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其主要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 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财产没有设定权利限制。
3. 发行人租赁房屋的合同合法有效。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授信、借款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授信及借款合同如下:
1. 2016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借 2015 额 09709 罗湖”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2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
2. 2016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光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委借字(2016)第 001 号”的《额度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上海光焰贸易有限公司同意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给予发行人额度委托贷款最高额度 2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xx,贷款方式为柜面下柜。额度有效期为自 2016 年 3月 24 日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止。
3.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SX162416000523”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止。
4.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2016 深银业大综字第 0003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1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9 日止。
5. 2016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渤深分综(2016)第 12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合同项下所有业务产品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总额度。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 1 年。
2016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渤
深分流贷(2016)第 19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2,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
有效期为 1 年。
6. 2016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字(2016)第 009 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1,800 万美元的基本额度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止。
7. 2016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签订编号为“交银深金田DQ0622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16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
(二) 组合支付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为 2,000 万美元及以上,
或者为 1 亿人民币及以上的组合支付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保证金质押合同 | 借款合同 | 合同期限 | |||||
合同编号 | 币种 | 金额 | 合同编号 | 币种 | 金额 | 交易日 | 到期日 | |
1 | 保证金条款 | 美元 | 4,111.61 | 8113020150 001013 | 人民币 | 26,441.43 | 2015.09.08 | 2016.09.07 |
2 | 保证金条款 | 美元 | 4,713.88 | 8113020150 001050 | 人民币 | 30,120.12 | 2015.10.26 | 2016.10.24 |
3 | 保证金条款 | 美元 | 3,001.26 | 8113012015 0001093 | 美元 | 3,016.42 | 2015.11.04 | 2016.11.04 |
4 | 保证金条款 | 美元 | 4,409.01 | 8113012015 0001121 | 美元 | 4,431.44 | 2015.11.06 | 2016.11.06 |
5 | 保证金条款 | 美元 | 4,397.17 | 8113012015 0001142 | 美元 | 4,419.37 | 2015.11.10 | 2016.11.10 |
6 | 保证金条款 | 美元 | 4,041.32 | 8113012015 0001171 | 美元 | 4,061.89 | 2015.11.13 | 2016.11.13 |
(三) 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户(贸易类、代理类和基础供应链类的前五名客户)签订的相关供应链管理服务框架合同或单笔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1. 2008 年 2 月 1 日,东方嘉盛有限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GLA-08-0201 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全球物流协议》,约定由东方嘉盛有限向合同对方提供物流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GLA-08-0201-AMEND11 的《全球物流协议(GLA-08-0201)之修正案十一号》,约定编号为 GLA-08-0201 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物流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 Hewlett-Packard Singapore (Sales) Pte. Ltd.签署了
《配件贸易合作伙伴协议》,约定公司作为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的指定配件贸
易代理商与 Hewlett-Packard Singapore (Sales) Pte. Ltd.开展交易。当公司与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的协议期满或终止之时此协议相应期满或终止,Hewlett-Packard Singapore (Sales) Pte. Ltd.保留因任何原因终止此协议的权利。
2. 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北京世奇康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自营进口服务协议》,约定北京世奇康盛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提供代理口岸的报关报检服务、无木质包装声明办理等增值服务、公路运输、仓储服务等,合同金额为 1,696.63 万元。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4 年 9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8 日。如果协议期满,双方未收到对方任何终止协议之书面通知,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上述《自营进口服务协议》到期时公司与北京世奇康盛商贸有限公司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 2016 年 9 月 8 日。
3.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深圳优威xx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采购与动产质押协议》,约定深圳优威xx委托公司向供应商代理采购一体机玻璃屏、主板、显卡等配件用于生产一体机等成品(质押物)及质押物管理。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与深圳优威xx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采购与动产质押协议补充协议》,对编号为 ET-YWPK-20150004-01 的原合同中公司为深圳优威xx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垫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
上述《委托采购与动产质押协议》到期时公司与深圳优威xx科技有限公司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 2017 年 7 月 30 日。
4.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内委托采购协议》和《出口代理协议书》,约定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采购协议产品,并委托公司完成货物的出口销售。《国内委托采购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出口代理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两份协议均约定如协议双方于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内委托
采购协议补充协议》,对编号为 ET-EC20140001 的原合同中公司为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垫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
上述《国内委托采购协议》和《出口代理协议书》到期时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无异议,两份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均已自动顺延一年,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内委托采购协议补充协议》,对编号为 ET-EC20140001 的原合同中公司为深圳联科鸿电子提供的垫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
2014 年 12 月 22 日,香港东方嘉盛与 AUTOINTHEBOX ELECTRONIC CO.,LIMITED 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约定 AUTOINTHEBOX ELECTRONIC
CO.,LIMITED 委托香港东方嘉盛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协议产品。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如双方于本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上述《 委托采购协议》 到期时香港东方嘉盛与 AUTOINTHEBOX ELECTRONIC CO.,LIMITED 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
5.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嘉泓永业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嘉泓永业为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报关服务、运输服务和仓储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约定公司向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瓶装酒类、礼品类及相关包装材料的公路运输和配送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4 年7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约定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代理进口保乐力加集团
旗下的酒类产品并办理相关进口及报关手续。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海关事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公司指派专门团队为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提供海关事务专业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重庆xxxx、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代理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关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并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若协议到期前三十日以内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到期终止协议或要求另行签订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展一年。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重庆xxxx、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宏碁电脑(重庆)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代理宏碁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在中国关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并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若协议到期前三十日以内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到期终止协议或要求另行签订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展一年。
上述《进口代理协议》到期时公司及重庆东方嘉盛、福田分公司与协议对方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7. 2014 年 10 月 1 日,公司与 3M 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进出口代理服务协定》,约定由公司向 3M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进出口代理服务等。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福田分公司与 3M 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签订《进出口代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向 3M 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进出口代理服务等。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8.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进口物流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向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进口代理、运输和仓储
服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就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进出口的货物办理报关、清关、质检、运输、装卸、仓储等业务,协议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9. 2012 年 11 月 19 日,重庆东方嘉盛与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政府物流协调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签订《委托书》,约定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以在途监管运输方式负责“渝深”线上需集货运输的出项物流相关业务,从由公司直接向重庆市财政局收取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的出项物流财政补贴。
10. 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签订《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福田分公司运送货物。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公司福田分公司运送货物。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上述福田分公司与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和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上述《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在到期时公司及福田分公司与协议对方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集拼服务合同》,约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为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提供卡车/海运集拼及仓储服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卡车运输合同》,
约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作为国际海运货物之内陆卡车运输代理人,代为办理单货交接、进出境地海关转关手续及相关陆路监管运输等业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11. 公司与英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运输及报关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为英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及进出口货物通关服务。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2.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和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仓储运输服务协议(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向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仓储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13.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 MSA-GSD-SC001 的《配件贸易代理服务之主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为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配件贸易代理服务。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 年5 月1 日至2017年 4 月 30 日。如果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的到期日之前的 30 日内通知续期,该协议将续期不超过一年。
14. 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与深圳市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签订 ET-EC20150001 号《出口代理协议书》,约定公司向深圳市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代理、物流配送、办理出口手续等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为 2015 年 3月 6 日至 2016 年 3 月 5 日。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与深圳市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 ET-EC20150001-01 的《出口代理协议书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同中关于公司支付给深圳市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预付货款总余额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上述《进口代理协议书》到期时公司与协议对方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
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 2017 年 3 月 5 日。
15. 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金宝通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金宝通中国分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物流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及协议所限定的关联公司向金宝通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金宝通中国分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等。本协议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果协议期满,各方未收到任何一方任何终止本协议之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续;若有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上述《物流服务协议》到期时公司与金宝通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金宝通中国分销(香港)有限公司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6. 2016 年 6 月 28 日,香港东方嘉盛与金河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 ET-YW-20160004 的《代理采购与销售协议》,约定由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方向其代理采购协议产品并销售给电商平台。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如各方于本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2016 年 6 月 22 日,香港东方嘉盛与金河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 ET-YW-20160005 的《委托采购协议》,约定由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向金和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协议产品。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31日。如各方于本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17. 2015 年 6 月 1 日,上海物流公司与运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物流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上海物流公司向运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该协议的有效期取决于通用电气能源电子(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GEPE 主协议》,如果《GEPE 主协议》因故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四) 服务采购合同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供应商(采购服务的前五名
供应商)签订的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如下:
1.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深圳市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东方嘉盛渝深梅林线运输协议书》和《东方嘉盛渝深快线运输协议书》,确定深圳市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重庆-深圳陆路运输项目服务商。协议有效期自 2016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深圳市特伟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约定由深圳市特伟通运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
3.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重庆腾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东方嘉盛渝深快线运输协议书》,约定重庆腾博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渝深快线陆路运输项目服务商。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上海物流公司、外高桥物流公司与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约定由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上海物流公司与上海以恒物流公司签署了《仓储保管合同》,约定由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5. 2016 年 1 月 20 日,嘉泓永业物流与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诚联仓库租赁协议》,约定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司将诚联仓库的仓储楼一楼部分出租给嘉鸿永业使用,租赁库区建筑总面积共计 3,735.43 平方米。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共计 2 年。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诚联仓库租赁协议》,约定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司将仓储楼二楼 B 区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库区建筑总面积共计 2,670.66 平方米。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共计 2 年。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诚联仓库租赁协议》,约定深圳诚联物流有限公司将诚联仓库的仓储楼六楼 A 区、七楼 B 区及
A 区南段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库区建筑总面积共计 6,146.61 平方米。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共计 2 年。
(五)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款项性质 | 余额(元) |
1 | 深圳市大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采购款 | 19,207,725.04 |
2 | 超威半导体产品(中国)有限公司 | 代理采购款 | 8,664,164.58 |
3 | 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 | 代理采购款 | 8,064,531.03 |
4 | 金河服务有限公司 | 代理采购款 | 6,532,776.28 |
5 | 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代理采购款 | 5,724,585.07 |
2. 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组合支付合同、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服务采购合同等重大业务合同的履行合法合规,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潜在风险。
2. 根据公司承诺、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交通事故、安全生产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3. 除本补充意见书正文第六部分、第八部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第五部分、第七部分及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第十一部分所述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4.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九、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1.2013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8 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家畜冷冻制品售;展览”。
2.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xxx、xxx、xx、xxx分别将其持有东方嘉盛 20,000 股、20,000 股、6,000 股、13,000 股股份分别以 52,601 元、51,485 元、15,781 元、33,320 元的价格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过户至xxx,并决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条款。
3.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
海智君对公司增资 1,500,000 元,并决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条款。
4.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青岛金石对公司增资
2,071,429 元;并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提供展览服务;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普通货运”。
5.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因公司原股东xxx、xxx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 70 万元、80 万元股份转让给xxx,相应修订了公司章
程第十七条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条款。
6.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第四条关于公司住所的条款。
7.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事项进行全面修订。
8.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
9.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药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
品的批发和零售。”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本次章程修改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2. 发行人现行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公司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缴纳的主要税种和适用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7%、13%、1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应税收入3%计缴增值税。 |
营业税 | 按应税营业额的3%、5%计缴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5%、1%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6.5%、15%、25%、10%(小微企业)计缴。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具体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 报告期所得税税率 |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15% |
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 16.5% |
重庆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5%(2013年至今) |
其他子公司 | 25%、10%(小微企业) |
(二) 税收优惠
1. 2012 年 9 月 10 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xx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244200250,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及 2013 年 4 月 15 日、
16 日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局出具的深地税保备〔2013〕102 号、104 号文件,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 2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注册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符合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 2015 年度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文及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号为〔内〕鼓励类确认〔2014〕2 号《国家鼓励类产业确认书》,公司下属重庆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 2013 年度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 号文等文件,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形式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1、与收益相关 | |||||
政府补助-贷款贴息补贴收入 | 贷款贴息 | - | 50.00 | 171.03 | - |
政府补助-2014 物博会展位费 财政补贴 | 财政补贴 | - | - | 2.80 | - |
政府补助-2011 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深财建 ﹝2013﹞14 号文) | 财政补贴 | - | - | - | 200.00 |
政府补助-2012 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深财建 ﹝2013﹞299 号文) | 财政补贴 | - | - | - | 116.98 |
项目 | 形式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政府补助-2013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3﹞85 号) | 财政补贴 | - | - | - | 80.00 |
上海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政府补助-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的财政专项补贴 (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管委会根据xxxxxxxxxxxxxxxxxx XX0000 xxxx) | xx补贴 | 54.67 | 96.24 | 71.69 | 125.32 |
税收返还-2014 年营改增 | 税收返还 | - | 89.56 | 81.14 | - |
重庆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税费返还款 | 税收返还 | - | 8.91 | 14.77 | 117.64 |
收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补贴 | 财政补贴 | - | - | 15.00 | |
收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 资助经费 | 财政补贴 | - | - | - | 1.84 |
物博会补贴款 | 财政补贴 | - | - | - | 3.56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 | 财政补贴 | - | - | - | 2.36 |
政府补助-系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公司 2015 年度 贷款贴息资助 | 财政补贴 | - | 141.16 | - | - |
政府补助-2015 年度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 资助计划 | 财政补贴 | - | 50.00 | - | - |
政府补助-2015 物博会展位费 财政补贴 | 财政补贴 | 1.21 | 2.44 | - | - |
上海市重点外贸企业专项补 助资金 | 财政补贴 | 66.00 | - | - | -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 年度外贸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费 | 财政补贴 | 72.53 | - | - | - |
2015 年度外贸调结构资金 | 财政补贴 | 800.00 | - | - | - |
2、与资产相关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 ﹝2013﹞1079 号文件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 财政补贴 | 7.50 | 12.50 | - | - |
项目 | 形式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华东保税运营中心 300 万元 | |||||
合计 | 1,001.91 | 450.82 | 341.44 | 662.70 |
(四) 纳税情况证明
根据深圳市、重庆市、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郑州市等地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无重大税务违法记录或受到过税务主管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租赁物业、购买办公运营设备等非建设类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本所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十二、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东方嘉盛和仁宝贸易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在香港涉及诉讼,也不是任何香港仲裁程序的一方;在香港,没有针对香港东方嘉盛和仁宝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盘程序。
2.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事宜,与发行人的主要负责人等自然人进行面谈,运用互联网进行公众信息检索,登陆有关法院、仲裁机构的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 根据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出具的承诺函,xxx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 根据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xxx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三、 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说明
x所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补充意见书无矛盾之处,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本补充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十四、 结论性法律意见
x所律师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对发行人补充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本补充意见书。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有待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深交所的同意。
本补充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xxx) | |
经办律师: | |
(xx) | |
(xx) | |
二○一六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