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