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ZHY2022-06
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文件递交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区分磋商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成交服务费存入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磋商保证金必须于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收款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提前 办理。
五、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七、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
八、 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代理机构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1 日前,按《磋商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九、 投标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在法定时间内以传真或扫描件方式告知代理机构。
十、 因场地有限,本代理机构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xx的停车场停车。十一、由于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所处位置路段繁忙及停车紧张,递交响应文件时务请提早到达!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中正弘 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ZHY2022-06
项目名称: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8,243.26 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8,243.26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8,243.26 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工期 |
1 | 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 | 计划工期:5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 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采购人确认为准。 |
(1)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磋商无效。
(2)详细采购要求及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5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采购人确认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 2022 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发布磋商公告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
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经营场所、所拥有的
设备购置发票、技术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2)供应商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备案(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办建
﹝2022﹞18 号文施工 20kV 及以下目录为准,如有最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联合体。
(5)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
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
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注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0 x方式: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会议室(南庄镇紫洞南路 106 号南庄商业 广场 A1 座四楼)
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会议室(南庄镇紫洞南路 106 号南庄商业 广场 A1 座四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资质证书;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施工 20kV 及以下目录证明文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
(2)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户名:xxx;
帐号: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大良支行;备注:“电力迁改工程”。
(3)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若各网站发布的内容或时间不一致则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为准)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前往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配合物业进行身份登记(核对身份证原件)并做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近 14 天内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疫区或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未有与发热、咳嗽等疑似病人接触史。购买磋商文件过程中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的信息登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 6 号
联系方式:郭小姐 0757-82526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 0757-22228717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非工程招标。
发布人: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 年 09 月 26 日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前述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规定的要求,且须按
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 2022 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发布磋商公告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
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经营场所、所拥有的
设备购置发票、技术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
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2)供应商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备案(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办建﹝2022﹞18 号文施工 20kV 及以下目录为准,如有最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联合体。
(5)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注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x项目为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由于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有 10kV 架空线严重影响道路施工,须将电力设施迁改至红线范围外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x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采购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通过有关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2、安全xx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光盘。
5. 施工图图纸
施工图图纸详见电子光盘。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1 |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 ¥1,008,243.26 元 |
2 | 项目最高限价金额 | 1.本项目控制价金额为¥1,008,243.26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67627.13 元,预留金¥48011.58 元。 2.各单项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明细如下: 2.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控制价,其报价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唯一一个报价,不得有备选方案等,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注:本项目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留金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备注:如最后报价较首次报价有优惠的,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留金为不可竞争费的不进行调整。其余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取首次报价时的单价乘以相应的优惠系数为准。优惠系数=(最后报价-不可竞争费)÷(首次报价-不可竞争费),最终项目单价=首次报价时的项目 单价×优惠系数。(说明:调整后的单价和总价均保留 2 位小数,调整 |
注:“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磋商实质性响应内容(即视为标注★号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序 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1 | 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 工程 | 18,557.28 |
2 | 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 段)道路工程-市政部分 | 49,069.85 |
3 | 带电作业及保供电 | / |
合计 | 67,627.13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总额与最后报价一致,每项单价的调整比例忽 略千分位后的细微差值)。 | ||
3 | 承包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本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包工、包料、包设备供货安装、包材料检验(按照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xx施工、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该价格包含供应商在履 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预见及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
4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须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xxxxxxxxx(0000)> 的通知》(粤建市﹝2019﹞6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 2.报价必须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且以元为单位。 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进行自主报价,一旦中标,综合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得到调整。 4.本项目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办法须按有关规定。 |
5 | 工期 | 计划工期:5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 工日期以监理人和采购人确认为准。 |
6 | 付款办法 | 预付款:合同签订且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扣减预留金后的 1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结算方式: 🗹以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书范本”。 |
7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担保形式: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
8 | 缺陷责任期 及质量保修期 |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书范本” |
9 | 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是指:①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 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 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10 | 其他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书xx” |
序号 | 项目 | 编列内容 |
1 | 最高限价 | ¥1,008,243.26 元 |
2 | 磋商保证金 | 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0.00 元。 2. 磋商保证金(投标保函递交截止)到账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3.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3.1.银行转账或汇款形式(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将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开户帐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若供应商采用系统内通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方式、EFT 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他方式汇款而导致供应商到账信息不完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 3.2 投标保函形式 3.2.1 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等出具。银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有资质的融资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相关担保机构。 3.2.2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3.3(2)投标保函”。 4.磋商保证金汇出账户必须为供应商的对公账户。 5.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801101001259445549000002】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此账号不是成交服务费汇入账户,请注意区别。 6. 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简称: “科海路电力迁改工程” |
序号 | 项目 | 编列内容 |
7. 应另付一份《磋商保证金退付书》放在报价信封中。切勿填错信息 或不提交,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 ||
3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起 90 天(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延续到 项目验收之日止)。 |
4 | 响应文件的数量 | 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 1 份,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须在光盘或 U 盘外注明供应商及项目名称),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同时,以签字盖章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 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5 |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 1. 响应文件密封包类别:至少包含以下 2 类独立密封包: 1)响应文件密封包; 2)报价信封密封包。 2. 响应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 3. 报价信封密封包包含内容: 1)《报价一览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有) 2)授权书原件(须加盖公章); 3)《保证金退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4)电子文档一份。 注:报价信封须单独密封。 |
6 | 响应文件签字及 x章 | 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响应文件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3. 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原件;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则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 |
序号 | 项目 | 编列内容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4.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 (包括正本中的响应资料)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不清晰内容的有效性不予被认可。 | ||
7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人,其中:评标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
8 |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3 名。 |
9 | 成交资格的确定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名。 |
10 | 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
注:《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互为补充、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的,优先以《磋商邀请函》为准,其次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1.1. 招标适用法律
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概念释义
x次采购参照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采购人:是指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人(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 以上:是指包括本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5. 以下:是指不包括本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6.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即:“(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其他特殊条件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如有)为不可负偏离
(劣于)的重要要求,在投标响应时须完全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
/响应处理。
8. 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9.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进行划分。
10.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1. 计息期:项目周期内均不计息。(有特别说明除外)
1.3. 同义词语
以下词语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1. “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与“采购文件”;
2. “投标文件”与“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
3. 招标阶段的“采购人”、“采购人”、“招标单位”、“采购单位”及合同签订阶段的“甲方”、“买方”、“发包人”;
4. 招标阶段的“供应商”、“供应商”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
5. 招标阶段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成交人”、“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
6. “磋商小组”与“竞争性磋商小组”。
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①磋商邀请函(或竞争性磋商公告);②采购项目内容;③供应商须知;④合同书范本;⑤响应文件格式;⑥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答复文件等。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响应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或被确定为投标/响应无效。
3. 磋商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文件形式制作,两种介质不一致时以纸质盖章文件为准。
4. 磋商文件的采购技术要求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解释处理顺序为:①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②以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
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后,应于 24 小时内,在澄清(答疑、答复)文件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文件传真或邮件发给采购代理机构以确认答复。逾期未能确认答复的,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澄清(答疑、答复)文件。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在修改文件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文件传真或邮件发给采购代理机构以确认答复。逾期没有确认答复的,将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修改文件。
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适当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4. 其他情形
1.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期间,对供应商联系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依据。
3.1. 投标/响应的语言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
构的译本为准。
3.2.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3.3. 响应文件编制
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 版面编制(图纸可以用 A3 版面编制,折叠成 A4 尺寸)进行编写,并逐页编排不间断的连续页码。
2. 响应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对未经装订或因装订不牢固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
7.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9.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4. 磋商报价
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时视为已将缺漏内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5. 备选方案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3.6. 联合体投标/响应(在“供应商资格”允许的情况下执行)
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如下: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 磋商保证金
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以下为采用[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的注意事项:
1) 供应商汇出账户名称(即银行到账名称)必须与投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名称一致。
2) 供应商应在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以收款方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将磋商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投标无效。
3)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银行到账时间:指即以银行出具的电子回单的到账时间。到账证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从银行系统中打印的磋商保证金进账记录单为准。
5) 为确保磋商保证金的顺利退回,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提交一份《磋商保证金退付书》(格式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放在报价信封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保证金退付书》上的信息退回保证金。切勿填错信息或不
提交,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5. 以下为采用[担保函]形式的注意事项:
1)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证期间/时间(即担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采购人住地所在区人民法院。
2) 担保函原件送达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响应文件,在宣布磋商保证金无效时,响应文件将原封退还。
7.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
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成交的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保函退还时间与以汇款或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一致,供应商可自行到采购人处领回;若磋商有效期后 3 个月内未领回的,
则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居委南翔路 6 号至壹大厦 806 室,联系人:阮工,电话:0000-00000000,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8.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书范本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支付了足额的成交服务费。
9.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响应;
2) 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其磋商报价的修正;
3) 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4) 供应商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响应,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8. 磋商有效期
1. 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3. 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4.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其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供应商可拒绝或同意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5. 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9.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 供应商应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一式 三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二 份,电子文件 一 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同时,以签字盖章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密封。
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供应商的相应人员签名或签章、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供应商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3. 若副本存在缺漏页、无签字或盖章页,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件。
4.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磋商时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授权代表 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亲自递交合规格的密封磋商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 供应商须以密封包装形式当面现场递交,拒绝接受邮寄、电报或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响应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报价信封密封包包含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文件密封完毕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5.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
7. 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响应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及其他
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8.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等其他主要内容,但不公布第一次投标报价。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3. 其他
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亲自递交合规格的密封响应文件,对在指定时间外交付的任何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对于已接收受理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一概不予退回。授权代表应听从招标采购单位的安排轮侯出席磋商,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5.1. 开标会
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全过程,否则视为接受开标结果。
2. 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3. 评审前,由递交响应文件顺序的前三名供应商代表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评审前的开标会,不唱读各供应商的首次报价。
4. 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时,如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符合本部分“特殊情形”的除外)
5.2.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员《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专家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 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不得对磋商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供应商进行联系接触。
3. 如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磋商小组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4.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打分表格及评审综合意见(授标建议),均须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5. 评审结果未公布前,供应商均不得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评审信息。
5.3.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确认《评审细则》。磋商小组签署通过《评审细则》。《评审细则》的内容包括评审纪律、评审方法、评审程序与评审细则等。
2. 资格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磋商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3.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性审查结果,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商务、技术、预算金额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4. 质询与澄清(如有)。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涉及的 “商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
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
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3. 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4. 相同品牌的认定 。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条件比较优的推荐一名供应商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委员会最终按照本须知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在本文第二xxx,未载明的均作为核心产品。评标委员会依照供应商投标的核心产品评审是否属于相同品牌,属于相同品牌的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5. 初审结论。初审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评审过程中对初步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或“不通过”者,磋商小组可通知供应商授权代表亲自到达现场,由当事人对被列举的事实加以核证和确认。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或“不通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6. 磋商。
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否进行最终报价及最终报价时间视磋
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符合本部分“特殊情形”的除外)
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本部分“特殊情形”的除外)
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7. 最后报价。
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参考“采购项目磋商承诺及最终报价确认书”格式报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一般情况下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比较与评价。
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部分“六、评审方法及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9. 政策性价格折扣。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10. 综合汇总及推荐结果。
1) 将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进行汇总,综合总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前 1 名的供应商
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1) 磋商小组成员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 如评标总得分排名前 2 名有多家供应商得分并列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评标总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都相同,则由评委投票决定排序,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时
不得弃权。
5.4.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1. 开标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开标唱读所列述的内容为准;
2. 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 投标/响应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5. 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时,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如出现明显笔误或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裁定通过方为有效;
7. 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5.5. 废标条件与处理
x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控制范围且采购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 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符合第 1-3 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符合本部分“特殊情形”的除外),将择日重新组织磋商,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供应商。
5.6. 无效投标/响应行为的认定
1.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 磋商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超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报价上限价);
3. 投标/响应主体不明确;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相关规定;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
4.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供应商之间构成非法互惠利益和同盟关系;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投标/响应并递交响应
6. 同一家供应商递交两套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正本);(注:分册属同一套文件。)
7. 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8.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9. 磋商有效期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0. 响应文件编制和装订严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注:装订不牢固或活页装订,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份数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不符的,属于无效投标行为。)
11. 磋商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
12. 磋商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签章处未有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13. 拒绝、对抗磋商小组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14. 投标方案、磋商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5. 符合磋商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7. 对供应商全权代表的要求
1. 供应商全权代表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响应磋商小组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2. 供应商全权代表在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同等效力。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3. 供应商全权代表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达评审现场的;
4. 供应商全权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的。
5.8. 采购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符合本部分“特殊情形”的除外)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
2 | 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 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
3 | 供应商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备案(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办建﹝2022﹞18 号文施工 20kV 及以下目录为准,如有最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供应商 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 本项目不接受磋商联合体。 |
6 | 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注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 |
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 |
7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函制作符合要求,投标函中磋商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制作符合要求 |
3 | 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
4 | 磋商响应文件按要求制作,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没有 出现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情况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5 | 商务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6 | 技术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7 | 投标方案唯一确定,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6.1.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磋商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供应商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 本项目的分值构成:
评审部分 | 分值 |
商务部分 | 40 |
技术部分 | 50 |
价格部分 | 10 |
⚫ 评审部分得分及评分汇总:
评审部分得分 | 得分计算方式 |
商务部分得分 | 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
技术部分得分 | 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
价格部分得分 | 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
评标总得分 | 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
注:评委评分时可打至小数后第二位,汇总计算时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
位,如 9.99。
6.2. 评审标准
1.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40 分) | |||
商务评审子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和指引 | |
1 | 管理体系认证 | 9 | 供应商具有以下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3 分,本 项最高得 9 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须提供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 | 类似项目业绩 | 15 | 供应商近三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供应商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类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1.须提供项目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包括采购内容、金额、签订日期、双方盖章等内容)、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须包括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2.提供的业绩须为供应商与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包括分包或转包的合同业绩。 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出具的证明函并加盖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该项业绩不纳入评分计 算。】 |
3 | 企业评价 | 8 | 供应商获得的评价得分: 90 分(不含 90 分)以上的,得 8 分; 80 分(含 80 分)至 90 分(含 90 分)的,得 4 分; 80 分以下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广电办建﹝2022﹞18 号文“2021 年 20kV 及以下基建电网施工承包商评价结果”或南方电网系统相应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识清楚供应商所在位置(如有 新的文件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 8 | 近三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上登记的最新时间为准),承接或完成过的工程项目 1、获得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每个得 2 分,本项最 高得 4 分。 2、获得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每个得 4 分,本项最 高得 8 分。 【注:1.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累计得分。 3.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合计: | 40 分 |
2.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50 分) | |||
技术评审子项 | 分值 | 分标准和指引 | |
1 | 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 | 8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优:施工计划方案、作业路线及时间安排合理、清晰明了,处理方案合理性强,并且有详尽的描述,得 8 分; 良:施工计划方案、作业路线及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清楚,处理方案合理性基本可行,描述清楚,得 7.9 分; 中:施工计划方案、作业路线及时间安排一般,处理方案和合理性一般,描述基本可行,得 7.8 分; 差:提供或方案、计划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0 分。 |
2 | 安全xx作业措施 | 8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安全xx作业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优:能够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清楚、详尽地描述安全xx措施,考虑周全完整,切实可行,得 8 分; 良:安全xx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 7.9 分; 中:安全xx措施不齐全;或不够完善、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切实可行,得 7.8 分; 差:没有安全xx作业措施不得分。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 |||||
优:能够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清楚、详尽地描述质量保证措 | |||||
3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8 | 施,考虑周全完整,切实可行,得 8 分; 良: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 7.9 分; 中:质量保证措施不齐全;或不够完善、安排不够合理、不 | ||
能切实可行,得 7.8 分; | |||||
差:没有质量保证措施不得分。 |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 |||||
优:应急措施齐全周密、应对有力,可达到很好的效果,得 8 | |||||
4 | 应急措施评 价 | 8 | 分; 良:应急措施一般,可达到一定的作用,得 7.9 分; | ||
中:应急措施作用不大,得 7.8 分; | |||||
差:未提供方案,0 分。 | |||||
项目售后服务优势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售后服务优势进行综合评审: | ||||
优:服务便捷性高的得 8 分; | |||||
良:服务便捷性尚可的得 7.9 分; | |||||
5 | 8 | 中:服务便捷性一般的得 7.8 分; | |||
差:未提供相关材料的,0 分。 | |||||
【注:供应商须提供客观反映服务便捷性的佐证材料,并加 | |||||
盖供应商公章。】 |
团队力量 | 10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 1、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 2 分,本小项 最高得 2 分。 2、安全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类别:建筑施工安全或其他安全)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3、造价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于本企业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证(2018 年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师证不分等级)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4、施工人员(4 人):施工人员特种作业类型要求如下:①高处作业 1 人、②高压试验 1 人、③继电保护 1 人、④电力 电缆 1 人,每具备一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1)上述人员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及进网作业证书,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本单位购买连续社保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注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 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 |||
合计: | 50 分 |
3. 价格部分评审标准(10 分)
1)经磋商小组审核,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经政
策性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的最低价者定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格)×价格部分分值 (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工程或服务的价格扣除 5% |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工程或服务的价 格×5% |
a、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即: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工程或服务的价格
×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b、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
c、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
注: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7.1. 评审结果的确定
七、确定结果及后续
1.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总分第一名推荐为中标人。
2.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向采购
人提交评审推荐意见,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3 定标
1.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中标义务,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7.4 成交通知
1.成交结果将发布在磋商文件指定媒体,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在未取得合法理由或批复前,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5 成交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本项不适用)
1.成交供应商须按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相应的成交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若无规定,成交服务费应含在投标报价范畴中,但不单列,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成交服务费交纳后即为固定金额,成交额(或合同价)的增减,将不影响成交服务费的增减。
7.6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人的理解判断为准。
3.在不违背原采购人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4.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7 询问、质疑、投诉 1.询问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质疑
1)质疑期限:
a、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b、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c、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提交要求:
a、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b、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c、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3)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注:
1)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3)在不违反原采购人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
2.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由于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有 10kV 架空线严重影响道路施工,须将电力设施迁改至红线范围外,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 5000 元。违约金从竣工验收后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提早完工不作奖励,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连续停工超过 10 天,或间歇性施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安全xx施工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通过有关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2、安全xx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陆佰贰拾柒元壹角叁分(¥67627.13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预留金):
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零壹拾壹元伍角捌分(¥48011.58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招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佛山市禅城区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 (公章)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 6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注:本专用条款应与合同通用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合同通用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标准、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和相应行业现行相关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如有新标准、规范时,以最新文件为准)。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并交由发包人确认,上述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图纸开工前提供,标准和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
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提供两套图纸,如需另行增加图纸,需通过发包
人向设计院购买(承包人应交晒图成本费用)或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供电总部审查通过(或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
发包人(建设单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 工资料:承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的备案、归档,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陆套(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图纸陆套(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壹份正 本贰份副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制定的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如果由于承包人没有按本合同要求发出图纸、规范或其它文件是造成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图纸或指示的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或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 6 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 道路通行及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和授权,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由承包人自行了解,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便道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确保人员、设备、交通等安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承包人接受当地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并自行办理相关手
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 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本条款补充以下内容:
(1)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 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一切依法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则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但如果此种侵权
是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的除外。
(2)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 验、许可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承包人须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有异议需在第一次图纸会审中提 出,否则则视为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工程量清单无误,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10.变更条款。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xxxxxxxxxxxx 0 x。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但设计、施工变更、工程价款 结算、工程质量等需由发包人盖章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场地移交;对于 部分施工现场,发包人可能采取分段、分步移交的方式,承包人须无条件服务发包人(或项目管理人)的管理和安排,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期按计划完成;且发包人对于场地的分段、分步移交不作任何费用赔偿。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用地交接后,其 管理工作即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其中地上、地下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遭损坏、盗窃需赔偿。场地平整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场内的用水、用电(包含 绿化保养期内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用水用电安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 工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现状公共道路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及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上、地下 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及古树名木自行进行探测、调查、勘核,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
(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需要对xx建筑进行监 测鉴定承包人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鉴定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7 天。
(6)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 手续和竣工联合验收手续,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
(8)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标准和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
(9)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工程开工前 1 周内,发包人应委托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实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负责办理占用市政道路、车辆通行、夜间施工等审批,其它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 评定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不少于陆套、电子版不少于贰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 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南网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必须按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相应行业现行工程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协助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完工(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及移交。其 它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各项报建手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此延迟工期。上述工作所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与xx地区交通、噪声防护、环境污染、卫生等工作,并按相关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受到市民投诉、或有关部门的处罚,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第一次处罚 5000 元人民币,第二次处罚 10000 元,第三次处罚 20000 元,依此双倍类推,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处罚款项均在工程款中扣除。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xx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相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
4)负责施工范围内卫生清洁并不得破坏施工场地范围外的环境卫生,并要求xx 安全检 查一次通过。若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区内卫生投诉,应立即按要求清理干净;如超 1 个小时内未派人清理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第一次处罚 5000 元人民币,第二次处罚 10000元,第三次处罚 20000 元,依此双倍类推,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并由发包人安排人员清理,并由发包人直接先行支付费用给相关人员,但所发生的费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均在工程款中扣除。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做好周密的踏勘。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 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对工地现场影响范围的地上地下管线、道路、xx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用必要的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出现临时占地现象,则最长不得长于施工工期且严格控制占用道路及影响xx地区秩序的现象。严格控制施工和生活对土地的污染。若对现有道路设施损坏,承包人须及时自资修复,发包人不予承担费用。
6)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
条件相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
7)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内用水用电管线费用(含向供水、供电部门报 装的费用),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承包人在实施前应将方案报监理、发包人批准,之后按审批方案安装(发包人可提供协助);合同价已包含上述项目费用,发包人不会就任何有关上述项目产生的费用另行签证增加本工程费用。
8)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施工围蔽工作(登报封路、围蔽交通、协管员、路牌指 引交通疏导方案等内容),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本项目涉及施工自检的检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上述工作承包人负责所需的措施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控制措施若不达标,一经发现均处罚款 2000 元/次/处;若承包人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书起 12 个小时内对工地xx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围蔽整改仍未达到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第一次处罚 5000 元人民币,第二次处罚 10000 元,第三次处罚 20000 元,依此双倍类推,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承包人承诺:项目管理达不到xx施工目标及安全施工目标,最高罚款限额可扣除全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2)发包人如需承包人提供协助的,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对施工辅助设施进行拆卸和清理场地。拆卸的物件,如 发包人需要的,应归发包人所有。
14)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 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 接受。
16)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 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
17)合同工程或其某单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工
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 交给发包人为止。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18)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建筑主体、道路、排水管、供水管、绿化、路灯、电力和通讯 设施等进行保护,如有毁损,承包人应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全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不能按要求修复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19)发包人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会议,如未到罚款 5 万元。
20)发包人如需承包人提供协助的,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21)承包人需负责绿化设施的管养工作,养护期为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
22)承包人需协助发包人完成绿化、园道、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移交工作。
23)承包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14 日历天内,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 关材料(如需办理),每推迟一天提交相关材料,扣罚 2000 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24)现场需要封闭道路组织施工时,必须事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妥善安排封闭道路的施工时间。承包人须充分考虑登报封路、围蔽交通、协管员、路牌指引等 交通疏导相关费用并予以承担,合同价已包含该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该相关费用。 25)本工程施工的有关设施(包括场地围蔽设施、施工用水电气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
安全防范设施等)、材料运输存放、施工给排水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等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 决,承包人予以充分考虑,合同价已包含相关费用。发包人仅在承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协助,不再单独支付相关费用。
26)开工前 7 天提供开工总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供下周的进度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审批。
27)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含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必须将经监理人 和发包人确认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交给发包人。
28)若工程验收因非发包人原因不能在 60 日历天内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扣罚 1000 元, 罚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后 30 日历天内递交工程结算书给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的时间每延迟一天,扣罚 1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 2% 。
29)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归档,完成后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 求的竣工资料存档。除去行政主管部门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不少于二套资料。
30)必须完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接收、整理和交接、归档工作,须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验收与交接工作,并无条件与发包人、监理人配合完成上述相关工作。
3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 安全、xx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32)承包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注意对原有沿线管道(如有)、电缆、煤气管道、通讯光缆 等进行保护;若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开挖摸查等各种方法查找管线及保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签证支付。若出现原有沿线管道(如有)因施工而造成损坏的,一律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费用。
33)项目开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项目场地内 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的投保范围办理保险;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上述保险的办理工作和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
34)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由 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 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xx施工有效实行。
36)本项目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参考图纸、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来报价,并作为项目实施材料 选定的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响应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在采购材料前还应先提供材料样板,经发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样板由发包人保存,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样板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进场使用。
37)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 的检测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38)承包人如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 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应本工程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或第三方费用,导致发包人被追讨的,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处理相关纠纷事宜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垫付款项等,且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3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 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0)根据禅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要求:禁止未编码、尾气排放不达标、环保编码为 X 字头或使用超标油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严格要求全部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环保编码为 X 字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全过程应使用已经环保编码的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正规油品且尾气排放达标;对未按上述要
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1)承包人须全面落实工地油品由正规加油站直接配送,建立油品使用台账制度。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承诺常驻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 得少于 22 日以上。承包人项目经理须接受“佛山市禅城区xx试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或发包人提供的设备(xx巴巴钉钉智能考勤机)考勤记录,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以“佛山市禅城区xx试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或发包人提供的设备(xx巴巴钉钉智能考勤机)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罚 承包人 3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 10000 元/次·天 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项 目经理,只允许在备选人选中更换,备选人执业资格、称职及相关业绩必须与发包人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称职及相关业绩同级或以上,且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或在备选以外的人选中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并将扣罚承包人 7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 目经理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发包人同意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称职的人员,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视为岗位空缺,扣罚承包人 10000 元/次·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执行为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3.2 关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至少 22 日以上。承包人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接受“佛山市禅城区x x试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或发包人提供的设备(xx巴巴钉钉智能考勤机)考勤记录,承包人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以“佛山市禅城区xx试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xx巴巴钉钉智能考勤机)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须按以下相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1)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等人员(须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且必须为承包人本单位在岗人员,上述人员均必须能够适应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服务工作,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执业资格证号 | 职称 | 在本工程担任的职务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正选人员 (与发包人响应文件中拟派人员一致) | ||||
2 | 项目技术负 责人 | |||||
3 | 质量负责人 | |||||
4 | 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 | |||||
5 | 安全员 | |||||
6 | 施工员 | |||||
7 | 质检员 | |||||
8 | 资料员 | |||||
9 | 材料员 | |||||
10 | 造价人员 |
注:
①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A、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承包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B、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专职安全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数量至少 1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承包人在职人员。
③施工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数量至少 1 名,须具有有效的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或资格证或培训证,且为承包人在职人员。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数量至少 1 名,须具有有效的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并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电工类的进网作业证(或进网作业许可证),且为承包人在职人员。
(1)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提供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承包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2)承包人须在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3)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个岗位可提供一个备选名单,当发包人发现现职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或承包人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时,经发包人同意可在备选名单中选取更换。
(4)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施工员须全职在施工现场;发包人将不定时抽查有关人员出席情况,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检查发现人员不到位,将视为岗位空缺,扣罚承包人 5000 元/人•次(项目负责人检查时不到位扣罚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
委派的关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发包人同意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称职的人员,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视为岗位空缺,扣罚 5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执行为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离岗,并需接受监理方和发包人的监督。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合同中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只允许在备选人选中更换,且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或在备选以外的人选中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将扣罚承包人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未达到考勤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如有监理方和发包人发现有兼职或擅自离岗,按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更正为止。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本项目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以上分包项目须具有需要满足相应工程施工资质、x 全生产许可证及对应行业、权属单位的相关规定,且须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并报监理审批、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应当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将分包人的资质资料、《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等资料送呈发包人,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分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 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4) 承包人和分包人须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国 家、广东省、佛山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由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退场时。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提交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退还: /
3.9 临时用地
承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
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且其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必要时,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协助。
3.10 提供服务和配合
3.10.1 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
(1)发包人人员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人员; (2)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
(3)任何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4)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和供货商。
3.12 避免施工扰民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应支付补偿金,以避免因施工噪音、震动、光线、污染 等因素而导致的xx居民对施工的阻挠。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并承担因施工扰民而造成的后果和责任赔偿,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
进度。
3.13 对xx财产的保护
承包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妨害毗邻的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和他们的地下或地上空间 使用权以及他们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在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实施中采用可能会给这类财产、土地、街道、设施和人员带来损害或伤害的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并自己完全承担因工程实施对xx毗邻财产或人身等的损害或伤害而
可能招致的索赔、罚款和其它法律责任。
3.14 对已完成的工程的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竣工工程中应对已完成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进行有效保护,在 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前的成品、设备其表面光洁度和质量若受到任何原因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或设备等因承包人保护不善而遭遇到损坏或缺失,承包人应完成此项工作并承担费用,其费用由发包人从本合同价格中扣除(或抵消)。
在监理、项目管理人、发包人进行的日常xx施工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
问题,将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整改。
3.15 合同界面
3.15.1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至正式开工前,按磋商文件附件及发包人提供的具体施工图 纸、会议纪要为准。
3.15.2 承包人进场后,应将所选定的材料、机械设备相关资料报监理审批、发包人备案。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商需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检测、试验(甲供材料及设备(如有)发包人和供货商合同文件为准),材料、设备试验合格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材料、设备的检测、试验费(含取样、送样、委托试验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重要材料、品牌确定并经监理、项目管理人、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采购。
3.16 承包人承诺
(1)、鉴于本合同约定的款项需经监理审查合格并最终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核进度款所需合理时间约定而延误拨付有关款项为理由,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更不得借此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补充: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 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
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 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通过有关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要求承包人做出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整改限于 3 次,整改时间总长为 10 个日历天,经整改仍不能
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于 15 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场地(相关违约责任按照专用
合同条款第 16.2.2 条及第 16.2.3 条约定执行)。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 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等),确保安全施工。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
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xx施工
(1) 建立xx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佛山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发包人提出的xx施工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落实各项xx施工管理措施,落实xx施工责任人,建立xx施工检查制度。
2)根据发包人的xx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xx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后实施。
3)承包人应对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及其他员工进行有岗位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促使各施工参与者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4)承包人进行施工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范围包含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具体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降温、设置休息室等。
5)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自检制度,通过采取有组织的定期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施工班组每天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清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未按以上要求制定相应制度的,发包人则按2000元/项处罚。
(2) 设置xx施工及安全标识
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点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提示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2)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出口,有针对性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配备齐全的应急和安全设施。
3)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相关交通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
警示标志。
(3) 设置符合标准的施工围挡
1)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统一、连续、密闭、牢靠的围挡(具体标准参照《佛山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及指导范例(2018 版)》),围挡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安全、连续、实用、整洁、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如有新
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2)围蔽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蔽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并筑高度不低于50厘米砖体墙脚;围蔽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有裸露土地应进行绿化或硬地化措施,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靠近围蔽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其顶部,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警示灯。
(4)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xx施工。若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xx施工规定或造成扬尘污染或施工围蔽等有关措 施达不到相关文件的要求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书起12个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罚
款2000元/次/处。承包人承诺:达不到xx施工目标,扣罚合同价的2%;达不到安全施工目标,扣罚合同价的2%。施工范围内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应对事件进行协调解决处理,若承包人违规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若发包人收到关于安全xx施工或施工围蔽等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城管、云平台、PR),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2个小时内对该投诉的施工现场问题整改完毕;若发包人收到关于扬尘污染或大气污染防治等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城管、云平台、PR),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2个小时内对该投诉的施工现场问题整改完毕。承包人在接到通知起12个小时内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则按10000元/次/处处罚。
(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戴安全帽、穿反光衣,高空、高陡边坡作业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救生衣等。
(7)临边、临水、陡壁、高空、预留洞口、孔口、桩口、通道口等危险作业区域需有安
(8)全防护,按规范设置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等。
(9)围墙(围挡)外立面设置不小于30%反映社会新气象、新风尚等宣传图。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佛山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处理。
(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6.1.6 安全xx施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xx施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工程进度款同期计量支付。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此项费用;安全xx施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施工安全评价等级达不到合格要求,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该费用,待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
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时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及监理人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本工程的实施,操作如下:
承包人如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实施,发包人保留承包人计划每周进度安排的 权利,且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 5 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就整改通知书内容完成整改,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 2000 元。如承包人在第三次收到施工进度整改通知书并整改 5 天后,工程进度仍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可视为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行。施工组织计划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监理人确认后才能按计划进行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延期开工的,每延迟一个日历天,处以 5000 元/天罚款。
(3)承包人接到开工后,无故停工,每停工一个日历天,处以 5000 元/天罚款。累计超 过 10 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解除部分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1 天,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 5000 元,违约金从竣工验收后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连续停工超过 10 天,或间歇性施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10 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场进行收尾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尾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不再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尾款(已支付的但未扣回的预付款需返还发包人);承包人需赔偿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误期赔偿费直接在结算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10%。
本条款补充:当施工工期过半时,若承包人施工进度与响应文件施工计划严重不符时,承 包人应该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审批;整改期限为 14 天,整改期过后施工进度仍未达到整改要求,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离场,同时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发出 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 7 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达到整改中的进度要求,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 5000 元;如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含三次),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并整改一周后,工程进度仍不能满足整改后的工期要求的,可视为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2 条及第 16.2.3 条约定处理。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指发生烈度八度(含八度)以上地震、龙卷风、十级以上强风暴、8 级以上台风、工地因 外界影响受淹(承包人已采取经监理人、项目管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合理的应急措施仍受淹严重,
或遇到较长时间不利降水或 8 级以上大风等因素导致施工延误,不能快速恢复施工的)等引起 的延误的情况。具体延期天数根据上述不利因素持续时间确定。
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
承包人根据省、市、区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可作为不利降水等情况)作为附件,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批准,具体延期天数根据上述因素持续时间确定,监理工程师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2.按通用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 行支付。
x项目不具备现场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 “CMA”认证资质)和检测项目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委托的检测单位须上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范围以发包人盖章文件为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相关事项的确认认可须完成发包人内部一切审批同意手续而不受通用条款相关规定的时限限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清单计价模式:按专用合同条款 14.5.2 款执行。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的时限要求: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承包人须在变更会议纪 要形成或设计单位发出变更联系单后 7 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表,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上报变更估价审批资料。如不按以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办理报批的,发包人将不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预留金)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预留金)使用的约定:用于工程变更或工程超出图纸范围内所 引起的增加工程,该费用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等并按实际发生结算,如未发生上述的情况,结算时需扣减该费用。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作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包括各种自然风险、工程本身施工方应对的风险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单价中。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扣减预留金 后的 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xxxxxxxxx(0000)>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专业综合定额及配套文件等相关国家、省、市标准、规范为依据,并按施工图纸(含工程变更图纸)进行计量,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与承包人投标报价计算。
(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预算书,发包人在收 到监理人审核的预算书后 7 天内复核完毕,并根据核定的工程量划拨工程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专用合同条款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扣减预留金
后的 1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结算方式:以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
(1)当工程量完成 50%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预留金后的 30%;
(2)当工程量完成 80%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预留金后的 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预留金后的 80%;
(4)工程结算经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且有关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15 天内支 付至审定总结算价的 97%,余下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全部的保修项目并扣除有关费用后 30 天内结清(不计利息)。
注:1.每期付款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承包人名称一致。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禅城区)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
2.承包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批复的数额为准。经结算评审的项目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以及结算价最终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查批复为准;财政评审结算建安费审减率(核减金额/送审金额*100%)超过 10%的,由工程承包人全额承担工程建安费结算的评审效益费,承包人应承担的评审效益费在工程
x审定金额中直接扣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工程进度向监理人递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核的预算书后 21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承包人递交结算书给发包人 和监理人。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终审后 30 天内支付。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00.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补充:
14.5 结算及调整方式
14.5.1 结算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天内由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文件整理好交发包 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查,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工程结算总造价经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且有关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15 天内支付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余下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完成全部的保修项目并扣除有关费用后 30 天内结清(不计利息)。如出现超付的,承包人应在获知超付之日起十天内将超付款项退回发包人。
(2)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为预防承包人对结算价 高估冒算,财政评审结算建安费审减率(核减金额/送审金额*100%)超过 10%的,由工程承包人全额承担工程建安费结算的评审效益费,承包人应承担的评审效益费在工程费审定金额中直接扣罚。
14.5.2 结算调整方式
14.5.2.1 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依据以下有关资料编制:
(1) 建设单位提供的依据:设计的施工图纸;
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xxxxxxxxx(0000)>的通知》(粤建市﹝2019﹞6 号)及相关
配套文件。
主要材料单价:不作调整;
(4)建设单位提供的依据、清单依据、定额依据、主要材料单价、其它相关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14.5.2.2 结算调整方式定额计价模式:【 / 】。
承包方式: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1)按承包人磋商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如有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较首次报价 有优惠的(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留金等不可竞争费的不进行调整),其余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取首次报价时的单价乘以相应的优惠系数为准。优惠系数=(最后报价-不可竞争费)÷(首次报价-不可竞争费),最终项目单价=首次报价时的项目单价×优惠系数。(调整后的单价和总价均保留 2 位小数,调整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总额与最后报价一致,每项单价的调整比例忽略千分位后的细微差值)。工程量清单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xxxxxxxxx(0000)>的通知》(粤建市﹝2019﹞6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结算,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2)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变更或发包人、监理人 确认的现场签证的内容为准(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核认才有效),变更价款应以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最后结算价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3)工程变更进度款规定。增加或取消施工内容不纳入进度款计算基数。工程变更造价 于结算时一并审核,按结算审定结果结合质保约定清算工程尾款。
(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变更不予批准,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5)当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减时,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按以下办法确定:工 程结算造价以中标单价和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洽商、竣工图纸等资料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
①须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实后进行调整,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相应的工程单价不 变;如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参考类似项目最终项目单价;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则参考按广东省 2018 年相应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施工时期相对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和市场价确定单价,并乘以优惠系数=(中标价-不可竞争费)
÷(最高限价-不可竞争费)后作结算依据;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者没有类似项目单价,且在广 东省行业相关定额内无相应定额套用的清单项目及《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的(即无法套用计价依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单价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且告知监理人,并乘以优惠系数=(中标价-不可竞争费)
÷(最高限价-不可竞争费)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单价为准。
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以项为单位的措施其他项目费均一律不作调整,作费用包干 处理;其他项目以监理的签证及相关文件为依据按实结算。承包人应考虑各种风险系数(如材料的涨价风险等)。
③承包人需按《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现场xx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发包人和相 关部门对安全xx施工要求和交通疏导的要求实施围蔽施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施工围蔽工作(登报封路、围蔽交通、协管员、路牌指引交通疏导方案等内容),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
(5)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总造价经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结 算后 15 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的剩余部分),剩余 3%为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按审定结算价的3%。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 12.4 款的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6. 违约
16.2 承包人的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未能遵守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要求承包人改正的通知;
(2)承包人违反第 3.2、3.3 款关于承包人人员管理的规定;
(3)承包人xx工地未达到第 6.1.5 款的约定标准;
(4)承包人违反xx条款或其他恶意行为;
(5)因承包人原因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共环境或其他人员的利益;
(6)承包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质量、进度、安全生产、xx施工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事实上已经构成对发包人的社会形象产生严重影响;
(7)承包人拒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等)的监督、协调管理与决定。
(8)其他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当承包人出现合同约定的 违约情况时,应按合同约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规定执行。经发包人书面提醒或警示仍然不改正或不停止违约行为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经理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逐出现场,并聘请其他人继续完成承包人合同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发包人为重新招标、聘请其他人继续完成承包人合同工程的费用以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担保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 付任何款项,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 20 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并能通过验收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以该工程款的 80%的标准与承包人结算工程费用(剩余 20%的工程款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扣除)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误期违约金等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以及剩余工程重新招标引起增加的一切费用等。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 15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30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场地,并向发包人交出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图纸等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及电子版资料,否则发包人按照每日¥20000 元向承包人收取场地占用费及每日¥500 元向承包人收取资料迟延退还费。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为八度(含八 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等情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工程开工前,为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自有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从办 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采购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 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若有)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若有)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建设工程反腐倡廉协议书
附件 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若有)
附件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若有)附件 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如有)
单位 | 建筑 | |||||||
建设 | 面积 | 结构 | 生产能 | 设备安 | 合同价 | 开工日 | 竣工 | |
工程 | ||||||||
名称 | 规模 | (平方 x) | 形式 | 力 | 装内容 | 格(元) | 期 | 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有)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含的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 总承包人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保修。
2. 质量保修范围为协议书第 1 条规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 执行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二、质量保修期
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 2 年。
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五) 所栽植的所有植物成活率达到 100%,绿地覆盖率须达到 95%以上,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六)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其他约定:其他项目按 2 年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于工程质量造成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 6 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建设工程反腐倡廉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合 同 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索要
(或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承包人安排国内外旅游活动。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家属)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家属)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为发包人安排国内外旅游活动。
4. 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x协议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协议法律效力
x协议作为科海路(湖田路至禅秀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协议生效
x协议自协议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协议份数
x协议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当事人各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佛山禅城水乡新城 承包人(公章):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5: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如有)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如有)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规格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 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附件 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施工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参考(供应商可自行设计编制响应文件的封面,封面上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在名称处加盖公章,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公司名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注:响应文件必须编制目录(目录格式不限,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且目录必须清晰、准确,与响应文件中的每页所加注的页码相对应。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格式内容进行排版,如属于格式外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其内容自行排版。
第一章 自查表
1.1 供应商磋商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审查类 别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自查结论 | 资料所在页码范围 |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磋商文件设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 按格式提供关于资格 的声明函及其附件 | □ 通过 过 | □不通 | 第( | )页 |
按格式提供承诺函 | □ 通过 过 | □不通 | 第( | )页 | ||
按格式提供无重大违 法记录声明书 | □ 通过 过 | □ 不通 | 第( | )页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函制作符合要求,投标函中磋商有效期为投标 截止之日起 90 天 | 投标函 | □ 通过过 | □不通 | 第( | )页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制作符合 要求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 托书 | □ 通过过 | □不通 | 第( | )页 | |
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 磋商保证金 | □ 通过过 | □不通 | 第( | )页 | |
磋商响应文件按要求制作,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没有出现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情况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 | □通过 □不通过 | / | |||
商务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 | 商务条款响应表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技术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 | 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投标方案唯一确定,投标 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开标/报价一览表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证明资料 | |
商务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技术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以上部分请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评审标准”中的评议指标逐条填写并注明对应页码。
第二章 资格性文件
(注:本章内容为须提供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导致无效磋商,对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2022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发布磋商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技术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3、供应商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备案(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办建
﹝2022﹞18号文施工20kV及以下目录为准,如有最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联合体。
6、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注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我方承诺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9、本单位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附后,加盖公章)
承诺函
致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非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磋商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