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ZJ16174-HT001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 年免疫规划疫苗
(脊灰疫苗程序转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3.88 万瓶)
采购编号:1259-16174
合同编号:ZJ16174-HT001
买 方: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卖 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 年免疫规划疫苗
(脊灰疫苗程序转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购销合同
合 同 号:ZJ16174-HT001
草拟日期:2016 年 07 月 18 日
签订地点: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买方)及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买方代理)为一方和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 试剂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 。
1.2 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1.3 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卖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
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包退包换。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性文件,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承诺文件,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性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性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为准。
2、合同标的
2.1 采购人同意购买,中标人同意出售下表中试剂
试剂 | 试剂名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谈判 | 谈判 | 谈判 | 生产 | 备注 |
编号 | 称 | 与包 装 | (支/ 粒) | 单价 (元) | 总价 (万 | 保证 金 | 企业 | |||
元) | (元) | |||||||||
1 | 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 质炎减 | 液体滴剂 | 每瓶 1.0ml( 10 人 份) | 瓶 | 23.88 万瓶 | 27.2 元 | 649.5 36 万元 | 64954 元 | 北京天坛生物 制品 | |
毒活疫 | 股份 |
苗(人二倍体 细胞) | 有限公司 | |||||||||
谈判总价:(大写)xx肆拾玖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 (小写)6495360.00 元 |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肆拾玖万伍仟叁 佰陆拾元整(¥6495360.00 元)。
4、付款条件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 7 天内,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供货, 合同签订后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经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验收实行两次验收。一是按合同签订数量由卖方将疫苗送至省疾控中心冷库, 由省疾控中心人员验收入库;二是省级验收合格后,疫苗由省级按照各市、州核定数量经冷链下发至**市( 州), **市( 州) 疾控中心再次确认数量并验收, 同时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价款 100%。
如我省在实际使用疫苗过程中需追加采购,供方可根据此合同签订疫苗单价向我省保障。
3)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货物供应完毕 12 个月后采购人将无息退还。
5、冷链要求:
疫苗作为生物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生物制品运输保存的条件要求使用冷链进行运送,运输工具要配温度记录装置,疫苗接收单位将现场测温,对不符合疫苗运输条件的疫苗,疫苗接收单位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而且由此延误了供苗时间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补偿。卖方在交接疫苗时提供疫苗运输全程的温度记录,并加盖卖方单位公章。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第三方相关资质,运输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 GSP 要求。 6、提交证明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同时将卖方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与买方,包括营业执照、疫苗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 、其它生产企业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产品注册证、疫苗生产批文、疫苗说明书(原件)、运送承诺书、疫苗生产企业资格声明等。
7、提交供货疫苗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为了便于今后疫苗流通环节的追溯,卖方须将所购疫苗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及其解析信息无偿提供给买方。
8、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8.1 交货时间: 一年内分 1—3 次供货,每次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后 15 日内送达。
8.2 交货地点: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后 7 日内送达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冷库(xxxxxxxxx 000 x)。
8.3 联系人: xx
8.4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1.定义
本文件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是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也可解释为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2)“中标人”,是指为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2.产地
“产地”,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
3. 规格
1)交付药品的规格应与中标品种一览表的规格相一致。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 .合格的药品
供应商所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近三次批签发合格证、生产批准文号及 GMP 认证,所生产药品必须符合《中国药典》等要求,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并提供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检验报告书等。供应商提供的药品有效期从药品到达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算起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效期。
5. 专利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6. 包装
1)本次招标供应商提供的全部疫苗均为国家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依照国务院令第 434 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次中标的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印刷有“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和“免费”字样。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地点。
2)每批次供货的药品必须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检验所出具的、且由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7.销售服务:
1)免费提供药品技术资料;如有可能欢迎同时提供中文资料。
2)要求定期派遣责任技术员巡访客户,做一些日常维护工作,并与直接使用人交流药品使用相关事宜。
3)成交人需要提供下列伴随服务: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使用进行现场讲解及宣传、并承担培训费用。
4)协助采购人做好药品使用的宣传、技术培训工作,并承担培训费用。
8.质量保证及验收:
1)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国药典》要求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21)如果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认为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在国家认可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药品质量检验,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或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采购人和使用单位的使用工作。
4)每批次供货时均应提供药品批签发合格证,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5)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进行联合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破损,中标人应立即予以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货物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符合储存运输要求。如上述要求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接受。
6)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国家认可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采购人和使用单位有权选择替代药品。
9.中标人履约延误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
10.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条款第 5.13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运送并提供伴随服务,采购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 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 7 日计算,不足 7 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2)合同未终止前,中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供货义务。
11.采购人履约义务
1)采购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采购人将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3)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采购人必须要求供应商按实际中标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采购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或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供应商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4. 违约终止合同
1)在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3)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5)如果采购人认定供应商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6)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法规,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评标时其它候选品种,并在 7 日内通知供应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供应商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如采购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15.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应商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转让和分包
参加本期招标的所有中标人均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9.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语言。
20.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0.适用范围
本合同一式七份,买方(使用单位)三份,卖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存档一份。
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万支/万瓶) | 使用单位 |
1 | 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 (1)规格:每瓶 1.0ml(10 人份),每 1 次人用剂量为 2 滴(相当于 0.1ml),含脊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不低于 6.12 lg CCID50,其中Ⅰ型应不低于 6.0 lg CCID50,Ⅲ型应不低于 5.5 lg CCID50。 (2)疫苗接种对象:2 月龄及以上的婴幼儿; (3)自供货之日起疫苗有效期不少于 1 年; | 瓶 | 23.88 |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 期: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
试剂采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 年免疫规划疫苗(脊灰疫苗程序转换)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259-16174
包 号 : 1
谈 判 供 应 商 名称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 0 | 1 1 |
试剂编号 | 试剂名称 | 剂型 | 规格与 包 | 单位 (支/ | 数量 | 谈判单价 (元 | 谈判总价 (万 | 谈判保证金 (元 | 生产企业 | 备注 |
口服Ⅰ型Ⅲ | 北 京 天 坛 生 物制 品 股份 有 限 公司 | |||||||||
型脊髓灰 | 每瓶 | |||||||||
1 | 质 炎减毒活疫 苗(人二 倍体 细胞) | 液体滴剂 | 1.0ml (10人 份) | 瓶 | 23.88 万瓶 | 27.2 元 | 649.536 万元 | 64954 元 | ||
谈判总价:(大写)xx肆拾玖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 |
谈判供应商(签字、盖章):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6年7月7日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谈判响应性文件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每瓶 1.0ml (10 人 份)、液体滴剂 | (1)规格:每瓶 1.0ml | 规格:每瓶 1.0ml(10 人份),每 1 次人用剂量为 2 ),滴(相当于 0.1ml),含脊 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不 低于 6.12 lg CCID50,其中 Ⅰ型应不低于 6.0 lg CCID50, Ⅲ型应不低于 | ||||
(10 | ||||||
人份),每 1 次人用剂量 | ||||||
为 2 滴(相当于 0.1ml | ||||||
含脊 | ||||||
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 | 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 不 | 无偏离 | ||||
1 | 质 炎减毒活疫 | 低于 6.12 lg CCID50, 其中 | ||||
苗(人二 倍 | Ⅰ型应不低于 6.0 lg | |||||
体细胞) | ||||||
CCID50,Ⅲ型应不低于 | ||||||
5.55.5 lg CCID50lg CCID50。 | ||||||
(2)疫苗接种对象:2 | (2)疫苗接种对象:2 | |||||
月 | 月 | 无偏离 | ||||
龄及以上的婴幼儿; | 龄及以上的婴幼儿; | |||||
口服Ⅰ型Ⅲ | 每瓶 1.0ml (10 人 份)、液体滴剂 | (3)自供货之日起疫苗 有效期不少于 1 年; | ||||
型脊髓灰 | ||||||
2 | 质 炎减毒活疫 | 无偏离 | ||||
苗(人二 倍 | ||||||
体细胞) | ||||||
合格的疫苗 | 合格的疫苗 | |||||
供应商所提供的疫苗必 | 供应商所提供的疫苗必 | |||||
须 是其合法生产或代 | 须 是其合法生产或代 | |||||
理的疫 苗,必须具有国 | 理的疫 苗,必须具有国 | |||||
家有关部门的近三次批 | 家有关部门的近三次批 | |||||
签发合格证和 生产批 | 签发合格证和 生产批 | |||||
准文号及 GMP 认 证, | 准文号及 GMP 认 证, | |||||
所生产疫苗必须符合 《中国药典》等 要求, | 所生产疫苗必须符合 《中国药典》等 要求, | 无偏离 | ||||
并 能够按照疫苗购销合 | 并 能够按照疫苗购销合 | |||||
口服Ⅰ型Ⅲ | 同规 定的品牌、产地、 | 同规 定的品牌、产地、 | ||||
型脊髓灰 | 每瓶 | 质量、数量、价格、有效 | 质量、数量、价格、有效 | |||
质 | 1.0ml | 期及时供 货。并提供疫 | 期及时供 货。并提供疫 | |||
炎减毒活疫 | (10 人 | 苗的批签发合格证、说明 | 苗的批签发合格证、说明 | |||
苗(人二 倍 | 份)、液体 | 书等。供应商提供的疫苗 | 书等。供应商提供的疫苗 | |||
3 | 体细胞) | 滴剂 | 有效期从疫苗到 达甘 | 有效期从疫苗到 达甘 |
肃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算起不得少于 12 月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书要求的有效期。 | 肃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算起不得少于 12 月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书要求的有效期。 | |||||
4 | 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 质 炎减毒活疫苗(人二 倍体细胞) | 每瓶 1.0ml (10 人 份)、液体滴剂 | 专利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 专利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疫苗时,不受人在使用中标疫苗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 专利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 专利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疫苗时,不受人在使用中标疫苗时,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 起诉。 | 无偏离 |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16 年 7 月 7 日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四、3 | 包装要求: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不论采取何种包装 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 负责,包退 包换。 | 包装要求: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不论采取何种包装 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 负责,包退 包换。 | 无偏离 | |
2 | 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七、 | 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 (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卖方 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 2-3 名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为一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24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 换。 | 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 (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卖方 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清手册(使用说明)、装箱 清单、产品合格证 等。 5、免费培训需方 2-3 名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为一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24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 换。 | 无偏离 |
2 | 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七、7 | 付款方式: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 7 天内, 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 2) 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供货,合同签订后卖方按合同规定 交货, 经买方( 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 验收实行两次验收。一是按合同签订数量由卖方将疫苗送至省疾控中心冷库,由省疾控中心人员验收入库;二是省级验收合格后,疫苗由省级按照各市、州核定数量经冷链下发至** 市( 州), ** 市( 州)疾控中心再次确认数量并验收,同时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价款 100%。 如我省在实际使用疫苗过程中需追加采购,供方可根据此合同签订疫苗单价向我省保障。 3)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 金则自动转为质量保证 金,货物供应完毕 12 个月后采购人将无息退还 | 付款方式: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 7 天内, 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 2) 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供货,合同签订后卖方按合同规定 交货, 经买方( 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 验收实行两次验收。一是按合同签订数量由卖方将疫苗送至省疾控中心冷库,由省疾控中心人员验收入库;二是省级验收合格后,疫苗由省级按照各市、州核定数量经冷链下发至** 市( 州), ** 市( 州)疾控中心再次确认数量并验收,同时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价款 100%。 如我省在实际使用疫苗过程中需追加采购,供方可根据此合同签订 疫苗单价向我省保障。 3)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货物供应完毕 12 个月 后采购人将无息退还 | 无偏离 |
3 | 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八、 |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1、交货时间:一年内分 1—3 次供货,每次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后15 日内送达。 2、交货地点: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后 15 日内送达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冷库 (xxxxxxxxx 000 x)3、产品运输:疫苗严格按照储存运输冷链温度要求运输,运输途中应有温度监措施和记录资料。在每次交货时给收货方提交途中温度记录,并加盖供应方公章。如 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如第三方相关资质,运输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 即 GSP 要求。 |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收单位:1、交货时间:一年内分 1—3 次供货,每次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后 15 日内送达。 2、交货地点: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后 15 日内送达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冷(xxxxxxxxx 000 x)3、产品运输:疫苗严格按照储存运输冷链温度要求运控输,运输途中应有温度监 控措施和记录资料。在每次交货时给货方提交途中温度记录,并加盖供应方公章。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第三方相关资质,运输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 即 GSP 要求。 | 无偏离 |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