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辽宁科技大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文件精神,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拟录取丙方为 2022 年 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考生还需经过公示、人事档案调查、报教育部录取检查等环节审核。
二、乙方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毕业或结业后,甲方负责接收,乙方将丙方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甲方,甲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四、丙方入学一个月内由乙方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退回甲方。
五、学生在校学习及论文工作期间,须遵守《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六、丙方在学期间申请出国,必须提交甲方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派出函,方能办理出国手续。
七、丙方毕业后如不回原单位就业,须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出具同意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公函后,丙xx可再行签订就业协议。
八、博士的基础学制为 4 年,培养费(学费)1 万元/年,延期毕业的,给予一年缓冲期,之后需另外交纳 0.5 万/学期的学费,以上
费用由 方予以支付。丙方须脱产 2 年或 2 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无奖助学金,学费于每年开学报到时交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2 份)、丙三方各持有本协议,按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均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 乙方单位公章: | ||
甲方负责人签字: | xx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 日 |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