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而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
xx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
1
重要提示
xx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2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而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8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目录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10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1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5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4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53
第一部分 绪言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0x000X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0xX0x0000-0000xx法定代表人:左畅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20% |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 1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硕士学历。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薪酬财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部研究员,长沙市第九中学数学组教师等职。
xx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德邦基金总经理,兼任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曾于宁夏自治区固原市 隆德县神林乡中学担任支教教师;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制造业研究 部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知合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产研一中心投资总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产研中心总经理。
xx女士,董事,国籍中国,中共党员,国际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董事会秘书,兼任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德邦星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高级总裁助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xxxx副行长、金陵支行、古北支行行长,振华重工历任党总支青年委员和公司团支部书记等职。
xxx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职工董事,兼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xx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法务总监、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xxx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国籍中国。现任职于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任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笕桥商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西子势必锐工业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西子黄金公司董事。曾任西子势必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运营财务总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成本财务总监等职。
xxx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此外,兼任德邦星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风险官,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上海申花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国内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集团总法律顾问
(国内),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xx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兼任海南时路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公共关系顾问。曾任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帝华企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国务院扶贫办原扶贫培训中心主任,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江苏省原江宁县县委副书记(挂职)、原农业部办公厅秘书、原国家计委办公厅秘书等职。
xxxxx,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上海市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SAIF-EMBA研究生导师,井岗山井冈山大学兼职教授等。曾任职于中国兵工物资南京分公司。
xx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质量技术应用统计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xx区政协副主席,民建xx区委主委。
2、监事会成员
xx先生,监事会主席,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xx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出纳,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凉城路营业部出纳,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清算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xx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师。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浙江省农信联社科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
xxx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公司公募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投资二部副总监,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
xxx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现任公司权益研究总监,执行总经理。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权益投资部研究总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研究总监,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药物化学部高级研究员,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高级研究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xx先生,副总经理兼任股票投资二部总经理、公募固收投资部总经理、专户业务部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20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xxxxx,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CIO)、董事会秘书,兼任同济大学校外导师,硕士。曾任江苏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部、量化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xxxxx,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硕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联席总经理。
xxx女士,副总经理,本科。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储蓄业务部职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同业销售经理;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上海分中心负责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产业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产业金融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xx女士,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从业 13 年。曾任群益证
券(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 年 4 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乐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xxxx,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管理本基金。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x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xx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xx女士,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基金经理介绍)
xxxxx,硕士,曾任天和证券任行业研究员,路透社任股市分析员,上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组合经理、投资组合部总监,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外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港股通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先生,博士,毕业于英国布鲁xx大学计算金融学专业,从业 13 年。曾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x女士,硕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从业 15 年。曾xxx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 年 11 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x女士,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从业 12 年。曾就职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从事投资交易工作。2016 年 1 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xx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恒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
泽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住所:xxxxxxxxxx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 年 10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 H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xx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82
人,平均年龄 38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5%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345 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12015.54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
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及赎回的价格、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00X 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0 x 0000-0000 xx法定代表人:左畅
联系人:xxx
公司总机:000-00000000直销电话:000-00000000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2、销售机构
(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11-39673219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0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58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8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69-22115712
邮编:523000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xxx.xxxx.xxx.xx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 x(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96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20-88836984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310
联系人:x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8-86690126
(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0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21-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3
(1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777992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xx 0000 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7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59
(1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xx: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5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x 00-
25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x 00-
2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1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778427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8
(17)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1
(1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19 楼全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 00、00 x全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322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任立秋、xx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8
(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9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 0 x 00 x 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 0 x楼青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8
(26)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908、909 房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创业大厦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35-6692275
(27)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X x 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95021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 x(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509777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36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X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0195121
(3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7000988-6000
(3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 0 x(xxxx 0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3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3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0.xxx.xxx.xx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0 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2555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6800423
(40)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8845306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 X xx 0 x楼小邮局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4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XXXX 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XXXX 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4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00-00000000传真:8610-62675979
(4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 8 层 M 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710161
(46)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X x 000 x(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1674453
(47)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0 xx 0 x 1-7-2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xxxxxxxx.xx.xxx
(4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0 x 0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0 x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538999
(4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0)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177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5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x 0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9629011
(5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0000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219988
(5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 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00X
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传真:0755-83999926
(5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5085991
(5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 00 x 00X0、00X0 单元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 0000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330699
(5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 0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323837
(59)xxxx(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 x 000 x 0 x 000-
407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 0 xx X x 0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3136184
邮编:100032
(6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013828
邮编:100032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6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X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02-04、06
室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3862682
邮编:430000
(6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 0 x 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712195
(6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3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3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810687
(6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6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单元法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6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 00 xx 0 x 0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 0 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10
网站:xxxx.xxxxxxx.xxx
(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7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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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安信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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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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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0
(7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x、14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x、14 层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 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2001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 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7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6088/0000000000
(7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9
(7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4
(7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55-4
(7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 00X x(国信园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付钢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8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
楼 503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
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8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0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8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机构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 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 00 x 0000 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6)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区 4 层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 00 x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X x(xx)0 x X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8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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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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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 0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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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客服电话:95519
(9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热线:021-60608980
(9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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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
(93)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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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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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9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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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00-00000000
(9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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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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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0
(9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X x 000 x(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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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0)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经济日报社 A 座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0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X x 000 x(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000-00000000
(10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10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财通双冠大厦西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105)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二、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00X 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0-0000 xx法定代表人:左畅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 00 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 00 x 00 x负责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xx、xx
x、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00-00000000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xx、蔺育化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5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27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二、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27 号文核准,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
xx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57,179,087.16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457,179,087.16 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82,975.24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82,975.24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457,262,062.4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616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业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或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 | 客户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
100万元≤M<200万元 | 1.2%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6% | |
M≥500万元 | 1000 元/笔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但少于 2 年的 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超过 2 年的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 C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Y) | |
Y<7日 | 1.5% | |
7 日≤Y<30 日 | 0.75% | |
30 日≤Y<1 年 | 0.50% | |
1年≤Y<2年 | 0.25% | |
Y ≥2年 | 0 |
注:一年指 365 日,两年为 730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Y) | |
Y<7日 | 1.5% | |
7天≤Y<30日 | 0.5% | |
Y≥30日 | 0 |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赎回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可得到 97,066.1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 元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不含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七、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大健康主题相关行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投资者实现长期稳健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其中投资于大健康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主题发掘
本基金通过对大健康主题相关子行业的精选以及对行业内相关资产的深入分析,挖掘该类型资产的投资价值。
大健康主题是指经济系统中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与健康相关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总称,通常包括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疗服务、健康保健服务、
健康保险、健康食品、健康家居、休闲健身、环保防疫及养老服务等领域。
2、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基于对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财政货币政策、医药健康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精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性、竞争优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1)基本面定性分析:本基金将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市场开发能力、商业模式优势、资源优势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挖掘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公司。
2)价值定量分析: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收益质量、财务品质、估值水平进行价值量化评估,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4、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亦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久期配置、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类属配置、单券选择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预期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进而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控制投资风险。首先,本基金将仔细甄别发行人资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其次,将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上限。第三,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品种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以对冲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综合考虑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趋向和债券市场走势。
(3)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的配比关系。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基础研究
公司的投资建立在强大的基础研究之上。公司使用的研究报告主要来自两个渠道:公司研究发展部内部分析师提出的研究报告;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和宏观分析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等。
公司对基金投资品种的研究注重发挥团队互动作用。对进入核心股票库、债券库证券的选择采取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2)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的决策过程体现集体决策、组合投资的原则,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投资决策过程分以下四个步骤(见图 1):
①投资组合计划:由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发展部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判断提出,投资组合计划的内容包括对具体品种的投资计划和资产配比计划。
②风险收益特征分析: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后,应由研究发展部对计划作收益、风险特征的数量分析,并提出评估意见,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评估意 见,对投资组合进行必要的修正。基金经理与研究发展部意见不能协商一致 时,可以保持独立意见,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③品种/配比修订: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计划交给研究发展部,由该部门组织有关研究员对资产配比原则和品种投资确认或提出修订意见,基金经理与研究发展部关于资产配比原则、品种投资的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保留独立意见,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④投资组合方案: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议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组合议案包括投资组合计划、研究发展部评估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组合议案进行讨论、修改、表决,并形成最终投资组合方案,由基金经理具体实施。
基金经理、研究发展部在投资组合议案形成过程中,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又保持相对独立性。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意见对投资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但是也允许各自保持独立意见,作为投资组合议案的组成部分,共同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表决。
投资组合的调整程序与此相同。
图 1: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收益特征分析
投资决策委员会
品种/配比修正
研究发展部
投资组合方案
研究发展部
投资组合计划
基金经理
投资组合计划
资料来源: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投资执行
基金投资执行程序(见图2):
①基金投资执行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基金经理可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实行授权制,授权的具体权限由投资决策委员
会根据每只基金的规模、风格具体确定,也可以在投资组合方案中临时确定、调整。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分别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的具体执行。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可以直接下达交易指令;超出基金经理授权权限但是在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经投资总监审批后,由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超出投资总监授权权限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②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到达交易室交易总监后,交易总监再分配给各
交易员。交易总监应尽量平均分配各交易员的工作量。
交易指令全部以电脑下单方式完成,在电脑发生故障等意外情况时,可以录音电话或书面方式下达,禁止以口头方式下达。
③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必须向基金经理进行人工复核,确实无误后根据指令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操作经验合理地完成交易。
④交易员应及时将交易情况反馈给交易总监、基金经理和运作保障部。
图 2.投资执行程序
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
➊
交易总监
➍
➋
运作保障部
交易执行
交易员
➌➍
资料来源: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绩效评估
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 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分级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以往的策略,如果需 要,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健康产业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大健康是本基金的投资主题,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及中证全债指数市场认同度
较高、指数编制方法较为科学,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调整前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其中投资于大健康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414,428,245.97 | 91.61 |
其中:股票 | 414,428,245.97 | 91.61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930,245.84 | 0.87 |
8 | 其他资产 | 34,030,016.29 | 7.52 |
9 | 合计 | 452,388,508.10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285,324,055.23 | 63.6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5,501,229.27 | 5.69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5,531.36 | 0.01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1,452,015.00 | 7.0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9,204,471.50 | 2.05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33,119.36 | 0.39 |
J | 金融业 | 3,997,747.00 | 0.89 |
K | 房地产业 | 51,070,100.00 | 11.40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4,270.31 | 0.0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485,785.00 | 0.55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429,650.00 | 0.77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90,271.94 | 0.04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414,428,245.97 | 92.48 |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0002 | 万科 A | 1,639,200 | 33,603,600.00 | 7.50 |
2 | 002508 | 老板电器 | 719,434 | 25,921,207.02 | 5.78 |
3 | 002250 | 联化科技 | 1,410,400 | 23,088,248.00 | 5.15 |
4 | 000786 | 北新建材 | 658,689 | 22,803,813.18 | 5.09 |
5 | 601985 | 中国核电 | 2,720,000 | 18,659,200.00 | 4.16 |
6 | 600009 | 上海机场 | 318,700 | 18,070,290.00 | 4.03 |
7 | 600585 | 海螺水泥 | 511,800 | 18,056,304.00 | 4.03 |
8 | 600276 | 恒瑞医药 | 421,491 | 15,633,101.19 | 3.49 |
9 | 603520 | 司太立 | 544,740 | 15,318,088.80 | 3.42 |
10 | 600521 | 华海药业 | 621,600 | 14,110,320.00 | 3.15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2,313,333.6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716,682.6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34,030,016.29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 - ③ | - |
2022 年 6 月 30 日)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015年04月29日 -2015年12月31 日 | - 5.56% | 3.12% | 7.80% | 2.48% | - 1 3 . 3 6 % | 0 . 6 4 % |
2016年01月01日 -2016年12月31 日 | - 12.56 % | 1.61% | - 8.37% | 1.39% | - 4 . 1 9 % | 0 . 2 2 % |
2017年01月01日 -2017年12月31 日 | 38.62 % | 0.64% | 2.70% | 0.66% | 3 5 . 9 2 % | - 0 . 0 2 % |
2018年01月01日 -2018年12月31 日 | - 17.16 % | 1.30% | - 27.71 % | 1.13% | 1 0 . 5 5 % | 0 . 1 7 % |
2019年01月01日 -2019年12月31 日 | 48.43 % | 1.16% | 16.13 % | 1.11% | 3 2 . 3 0 % | 0 . 0 5 % |
2020年01月01日 -2020年12月31 日 | 43.50 % | 1.38% | 18.40 % | 1.21% | 2 5 . 1 0 | 0 . 1 7 % |
% | ||||||||
5 | 0 | |||||||
2021年01月01日 | . | . | ||||||
-2021年12月31 | 5.49% | 0.99% | 0.41% | 0.89% | 0 | 1 | ||
日 | 8 | 0 | ||||||
% | % | |||||||
0 | ||||||||
2022年01月01日 | - | . | ||||||
-2022年06月30 | -4.00% | 1.47% | 10.56 | 1.27% | 6.56% | 2 | ||
日 | % | 0 | ||||||
% | ||||||||
0 | ||||||||
2015年04月29日 -2022年06月30 日 | 104.56% | 1.52% | - 14.22 % | 1.30% | 118.7 8% | . 2 2 | ||
%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健康产业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
运作时间已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
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该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