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基本条件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有合格证;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4.有取得上岗证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3.实验动物笼器具的来源证明;
4.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的设备清单及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协议的复印件;
5.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6.实验动物规章制度及 SOP 目录;
以上材料为电子版材料,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填报许可申请时提交 PDF 扫描件,各 1 份。同时,应准备相应纸质材料
各 1 份,在现场验收环节交专家评审组,由省科技厅存档。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
1、提交方式
(1)网络接收。山东政务服务网,xxxx://xxxx.xx.xxx.xx。
(2)窗口提交。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其他事务类窗口,地址:xxxxxxxxxxxx 0 x 0 xx 0 x,xxxx:0000-00000000。
2、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办理人员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时限。
(2)属于网上受理的,办理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网上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时限,以系统通知的方式发送给申请 人。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填写受理通知书并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
理决定书并打印,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
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二)现场验收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对组织机构、人员、环境设施条件、内环境标准(实验动物饲养设施静态环境)、饲育用品、规章制度等进行现场评审,填写专家验收意见,并将相对应的 1 份申请纸质材料带回省科技厅存档。
(三)审批决定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根据专家验收意见,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填写承办意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工作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同时打印《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证书。
(四)决定送达
将有关决定告知申请人,批准文件和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审批结果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网站公开。网址: xxxx://xxxx.xx.xxx. cn。
(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申请受理
现场验收
审批决定
决定送达
(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审批步骤:
1.申请单位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等电子版材料及PDF 扫描件,各 1 份,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各一份。
2.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3.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审批决定告知申请人,批准文件和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审批结果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