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4-20230602-1029
项目编号:SHXM-14-20230602-1029
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 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3、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
2、项目编号:SHXM-14-20230602-1029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2023D016)
3、预算编号:SHXM-14-20230602-102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针对嘉定区真新街道 53 个封闭式住宅小区提供一套完整的住宅
小区智能安防系统服务。项目需将 53 个小区将本地的智能化系统信息集中汇聚到居委会智能安防集成服务设备后,汇聚到街道城运中心,与街道城运、公安数据平台相对接及配套运维服务等内容。
5、交付地址:嘉定区真新街道 53 个封闭式住宅小区(详见采购需求)。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首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10560000.00 元(国库资金:10560000.00 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3-06-07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06-15,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3-06-07 至 2023-06-15,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3-06-28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x。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数字证书(CA 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
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xxxxxxxxxx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地址: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号码:00000000传真号码:
2、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
电话号码:00000000传真号码:6998995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提要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 | |||||
2 | 询问 | 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上午 11:00 前 书面询问提交地点:xxxxxxx 000 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 |||||
3 | 投标截止/开标日期、时间、 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8 09:30:00 开标时间:2023-06-28 09:30:00 投 标 地 点 : “ 上 海 政 | 府 | 采 | 购 | 网 | ”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
6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
7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8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 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首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9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 | 15 |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1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12 | 质量保证期 | 无 | |||||
13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
分标准所属行业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
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
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书的递交宜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八章。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 开标后、 评标结束前 ,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 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对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
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文本
(8)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
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如时间紧急应当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
选人。
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
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
2、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紧紧围绕让城市“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的总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全面建成”的思路,以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探索和构建“感知泛在、研判多维、指挥扁平、处置高效”的多维社区安防模式,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
本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针对嘉定区真新街道 53 个封闭式住宅小区提供一套完整的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服务。
项目需将 53 个小区将本地的智能化系统信息集中汇聚到居委会智能安防集成服务设备后,汇聚到街道城运中心,与街道城运、公安数据平台相对接及配套运维服务等内容。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针对嘉定区真新街道 53 个封闭式住宅小区提供一套完整的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服务。
53 个小区列表:
序号 |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1 | 丰一社区 | 丰庄一村 | 丰庄路 450 弄 |
2 | 丰二社区 | 丰庄二村 | 新侯路 |
3 | 丽景新苑 | 丰庄路 268 弄 | |
4 | 丰庄六街坊 | 花家浜路 260 弄 | |
5 | 祁连社区 | 丰庄四村 | 丰庄北路 480 弄 |
6 | 振鑫花苑一期 | 丰庄北路 299 弄 | |
7 | 振新花园二期 | 丰庄北路 477 弄 | |
8 | 丰西社区 | 丰庄北路 151 弄 | 丰庄北路 151 弄 |
9 | 丰庄西路 551 弄 | 丰庄西路 551 弄 |
10 | 住嘉佳苑 | 丰庄北路 5 弄 | |
11 | 新郁社区 | 丰庄西路 558 弄 | 丰庄西路 558 弄 |
12 | 丰庄北路 82 弄 | 丰庄北路 82 弄 | |
13 | 丰庄北路 166 弄 | 丰庄北路 166 弄 | |
14 | 金沙社区 | 金沙社区 | 丰庄西路 433 弄 |
15 | 丰庄西路 | 丰庄西路 480 弄 | |
16 | 绿地新丰苑 | 丰庄西 460 弄 | |
17 | 新丰社区 | 泰宸新苑 | 金沙江路 2788 弄 |
18 | 大金丰 | 金沙江路 2753 弄 | |
19 | 小金丰 | 金沙江路 2328 弄 | |
20 | 双河社区 | 嘉利坊 | 铜川路 2188 弄 |
21 | 真建六街坊 | 双河路 437 弄 | |
22 | 真建七街坊 | 双河路 438 弄 | |
23 | 金汤社区 | 嘉善坊 | 铜川路 2285 弄 |
24 | 嘉美坊 | 铜川路 2288 弄 | |
25 | 万镇社区 | 嘉德坊 | 铜川路 1177 弄 |
26 | 嘉尚坊 | 金汤路 655 弄 | |
27 | 铜川社区 | 嘉和坊 | 铜川路 2395 弄 |
28 | 嘉秀坊 | 铜川路 2555 弄 |
29 | 轻纺公寓 | 曹安路 1588 号 | |
30 | 三元及地 | 铜川路 2558 弄 | |
31 | 鼎秀社区 | 东珠苑 | 定边路 99 弄 |
32 | 嘉秀新苑、鼎秀苑 | 铜川路 2655 弄 | |
33 | 逸香苑 | 铜川路 2688 弄 | |
34 | 嘉福坊 | 铜川路 2588 弄 | |
35 | 吉镇社区 | 金祥坊 | 吉镇路 445 弄 |
36 | 小金元 | 梅川路 1493 弄小号 | |
37 | 家旺新苑 | 梅川路 1493 弄 | |
38 | 嘉泰花园 | 梅川路 1725 弄 | |
39 | 梅川社区 | 真南小区 | 梅川路 1728 弄 |
40 | 泰宸景苑 | 梅川路 1588 弄 | |
41 | 梅川雅苑 | 梅川路 1566 弄 | |
42 | 大金元坊 | 梅川路 1680 弄 | |
43 | 栅桥社区 | 栅桥小区 | 丰江路 188 弄 |
44 | 虬江社区 | 汇丰佳苑 | 丰庄路 399 弄 |
45 | 明日新苑 | 丰庄路 301 弄 | |
46 | 志能新苑 | 丰庄北路 355 弄 | |
47 | 清峪社区 | 都市港湾 | 新郁路 199 弄 |
48 | 金沙丽景苑 | 丰庄路 99 弄 | |
49 | 金沙嘉苑 | 金沙江路 3188 弄 | |
50 | 嘉乐之春 | 新郁路 68 弄 | |
51 | 嘉乐之春 | 新郁路 69 弄 | |
52 | 金鼎社区 | 金鼎香樟苑 1 期 | 金鼎路 2588 弄 |
53 | 金鼎香樟苑 2 期 | 金鼎路 2388 弄 |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包括前端智能化服务,应用软件开发集成及后期运维服务等内容。投标人的报价应按照本招标要求的服务内容及工作量进行整体报价;报价
中,应包含招标需求中各子系统的相关服务费用及运维费用
▲由于本项目系统是通过光缆的长距离传输(真新地区全覆盖),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光链路建设或租赁的相关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2.1 前端智能化服务要求:
(1)实现公安感知数据在小区安防的统一归集和共享
为了更好的为城运、公安及社会公众提供社会视频监控服务,社会面智能安防系统以满足各级部门对泛感知数据的共享及分析,实现车辆信息结构化、人物信息结构化、非机动车信息结构化和人脸信息结构化等视频分析结构化数据的融合、治理、分析和共享,为城运、公安等不同部门和不同业务系统提供决策依据,提升业务部门上层深度应用的基础能力,助力全面提升真新街道服务社会、建设安防管控体系和侦查办案的水平。
(2)构建以小区为单位的基础安防体系
以“数据驱动实战”理念为导向,推进社区自治、公共安全、信息关联共享,社区安防要结合人、车、物、案件、物联网感知等多维数据,形成不同“告警、警情”对应不同的“处理人群”,合理分配资源,持续优化安防流程,提升真新
街道“防管控”的实战能力。
(3)构建以小区为单位的基础安防体系。
2.2 封闭小区智能化服务内容小区车辆出入口
包含车辆电动栏杆设备(防穿越)、车牌比对用摄像机(进和出)、状态提示显示设备、保安移动手持终端、车辆收费管理系统、尾随探测联动装置、车牌抓拍摄像机(进或出)、全景监控用摄像机(仅进入)、信号放大器,以实现下述功能:车辆出入自动识别、车牌车型自动抓拍、出入车辆状态显示、车辆收费分类管理、小区进入车辆监控。
小区人行出入口
包含人员非机通道门闸(全高闸)、人员持卡识读装置、人脸抓拍摄像机(进和出)、全景监控用摄像机(仅进入)、人行护栏,以实现下述功能:进出人员刷卡识别、进出人脸自动抓拍、小区进出人员监控。
小区单元门栋出入口
包含门禁控制器、读卡器,实现进入人员刷卡识别。具体根据小区楼栋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服务。
公共区域智能化系统
小区主要通道(≥4 米)、车库通道及出入口、非机动车库通道及出入口高清网络摄像机,以实现记录过往人员体貌特征、车辆行驶车型特征的功能。
根据小区内原有监控系统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小区本地安防中心系统
包含小区控制中心大屏/电视墙、交换机、硬盘录像机、人脸/车辆存储比对分析设备、门禁管理软件等设备。小区本地智能化系统可将相关数据传送至居委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器),并经由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客户端)实现本地集成应用、智能安防系统本地智能联动应用、智能安防系统本地数据统计应用。
2.3 社区汇聚平台服务内容
在居委会为汇聚点提供相应服务,在治理中心配置大屏/电视墙、视频解码器/拼控、交换机等设备。居委会所辖小区的数据首先在居委的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器)汇集并展示,然后通过居委会的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将相
关信息送至公安、城运等上级联网机构。智能集成数据服务
实现智能集成数据服务(静态动态数据采集、数据汇聚、事件信息采集、报警联动),并根据上级联网对象配置联网上传网络接口,可通过此设备实现与街道/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所属派出所大数据实战应用系统、重点单位内保信息化系统、本市技防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联网,或送至指定运营服务商。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数据汇聚:泛感知数据、三个实有数据、报警信息、事件、案件等数据汇聚,并以 GIS 方式展示服务设施分布情况。
本地集成应用:本地建成的车辆管理、智能烟感、智能消防栓、智能电梯等应用集成管理。
智能安防系统:智能门禁、电子巡检、视频监控等智能安防应用集成。
本地智能联动:设备触发报警,联动到平台和手持终端,配合对应的处理人员,进入事件处置流程。
本地数据统计应用:基于本地汇聚的各类数据、事件、报警等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柱状图、趋势图、点状图等各类图表输出,以及周期性报告(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2.4 街镇智慧大脑平台服务要求
街镇智慧大脑平台通过数据汇聚和治理中心的建设,汇聚各小区的安防监控与泛感知数据,向镇、村居委、物业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一方面,面向镇、村居委提供物联管理能力、基于人工智能的分析展示能力和事件分级处置能力,提升各级政府在综治、民生管理方面手段和效率;并依托物业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实现社区自治和共治。另一方面,通过智慧城域的多种智能化应用将居民、社区、街道连接起来,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打造看得到、体验好的智慧服务。
2.5 主要服务清单:
封闭式住宅小区-53 个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一、小区出入口 | |||
1 | 人脸抓拍子系统 | ||
1.1 | 人脸抓拍摄像机 (含镜头、护罩、支架、补光灯、电源、防雷器) | 256 | 台 |
1.2 | 人脸分析比对服务器 | 53 | 套 |
1.3 | 硬盘 | 53 | 块 |
1.4 | 立杆 | 256 | 套 |
2 | 车辆抓拍子系统 | ||
2.1 | 车辆抓拍摄像机 (含镜头、护罩、支架、补光灯、电源、防雷器) | 117 | 台 |
2.2 | 车辆分析比对服务器 | 53 | 套 |
2.3 | 硬盘 | 53 | 块 |
2.4 | 立杆 | 117 | 套 |
3 | 全景监控子系统 | ||
3.1 | 1080P 枪型摄像机 (含镜头、护罩、支架、补光灯、电源、防雷器) | 57 | 台 |
3.2 | 立杆 | 57 | 套 |
4 | 智能门禁系统 | ||
4.1 | 刷卡门禁读卡器 | 194 | 套 |
4.2 | 门禁控制器(含电源) | 97 | 套 |
5 | 出入口道闸系统 | ||
5.1 | 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 17 | 套 |
5.2 | 非机动车摆闸(全高闸) | 43 | 套 |
5.3 | 道闸系统管理电脑 | 17 | 套 |
6 | 网络接入系统 | ||
6.1 | 门卫室机柜 | 97 | 台 |
6.2 | 16 口接入交换机 | 97 | 台 |
6.3 | 光模块 | 194 | 块 |
6.4 | 信号放大器 | 61 | 套 |
说明:小区主出入口车牌识别系统、人行封闭全高闸系统。 | |||
二、小区内部公共区域 | |||
1 |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 ||
1.1 | 1080P 枪型摄像机 (含镜头、护罩、支架、补光灯、电源、防雷器) | 848 | 台 |
1.2 | 立杆 | 848 | 套 |
2 | 网络接入系统 | ||
2.1 | 设备箱 | 424 | 个 |
2.2 | 工业交换机 | 424 | 台 |
2.3 | 光模块 | 848 | 块 |
说明:小区主要通道(>4M)非机动车库,停车场 | |||
三、小区楼栋 | |||
1 | 楼栋智能门禁系统 | ||
1.1 | 刷卡门禁读卡器 | 2767 | 套 |
1.2 | 门禁控制器(含电源) | 800 | 套 |
2 | 网络接入系统 | ||
2.1 | 室内壁挂箱 | 728 | 只 |
2.2 | 4 口接入交换机 | 728 | 台 |
2.3 | 光模块 | 1456 | 块 |
说明:小区主出入口车牌识别系统、人行封闭全高闸系统。 | |||
四、小区汇聚机房 | |||
1 | 本地展示系统 | ||
1.1 | 55 寸拼接屏 | 53 | 套 |
1.2 | 解码器 | 53 | 套 |
2 | 门禁管理系统 | ||
2.1 | 卡片发卡器 | 40 | 套 |
2.2 | IC 卡 | 110700 | 张 |
2.3 | 门禁卡管理系统 | 40 | 套 |
3 | 集中视频存储系统 | ||
3.1 | 硬盘录像机 | 106 | 套 |
3.2 | 硬盘 | 848 | 套 |
4 | 网络汇聚系统 | ||
4.1 | 服务器机柜 | 53 | 台 |
4.2 | 24 口光口交换机 | 126 | 台 |
4.3 | 24 口千兆电口交换机 | 53 | 台 |
5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 ||
5.1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 5 | 套 |
5.2 | 智能安防集成数据 | 5 | 套 |
5.3 | 智能安防应用系统客户端 | 53 | 套 |
5.4 | 操作终端 | 53 | 套 |
说明:安防监控中心 | |||
五、街镇智慧大脑平台 | |||
1 | 软件平台 | ||
1.1 | 街镇智慧大脑平台 | 1 | 套 |
以上服务清单数量为预估,最终以能够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三)主要设备性能指标(招标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原理/标准以及参照的参数、规格仅起说明参照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性能要求 |
符合 DB31/T294-2018 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对摄像机的基本要求。 | ||
采用高性能二百万像素 1/1.8 英寸 CMOS 图像传感器,低照度效果好,图 | ||
像清晰度高 | ||
可输出 200 万(1920×1080)@60fps | ||
支持 H.265 编码,压缩比高,超低码流 | ||
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 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适 | ||
用不同监控环境 | ||
支持 ROI,SVC,SMART H.264/H.265,灵活编码,适用不同带宽和存储环 | ||
境 | ||
支持虚焦侦测,区域入侵,拌线入侵,物品遗留/消失,场景变更,徘徊 | ||
1 | 人 脸 抓 拍摄像机 | 检测,人员聚集,快速移动,非法停车,音频异常侦测,外部报警,客流量统计,热度图 支持报警 2 进 2 出,音频 2 进 1 出,485,BNC,128G SD 卡 |
支持 DC12V/AC24V/POE 供电方式,支持 12V 电源返送,最大电流 165mA, | ||
方便工程安装 | ||
支持人脸检测,人脸优选抓拍,人脸区域曝光,人脸区域增强 | ||
支持人脸属性提取,支持 7 种属性,5 种表情 | ||
支持人脸抠图区域可设:人脸/单寸照/半身/全身 | ||
支持 300 米百兆网络传输(要求超五类网线以上) ▲需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以沪公技防(2018)005 号附件《上海市 | ||
第一批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试行)》为判定依据的检 | ||
测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2 | 车 牌 抓 拍摄像机 | 符合 DB31/T294-2018 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对摄像机的基本要求。 1/2.8 英寸 CMOS、高清 1080P(1920*1080) 电子快门 1/25s~1/10000s(可手动或自动调节)视频压缩标准 H265、H264、MJPEG 图片输出格式:JPEG 支持 2 路报警输入/2 路报警输出接口、1 个 TF 卡接口、1 个 RS485 接口。支持智能帧显示,可显示车牌和车辆行驶轨迹 |
支持字符信息叠加:可叠加时间、地点、车牌信息(车牌、车牌颜色、 | ||
车牌类型)、车辆信息(车身颜色、车标、车辆类型、车系、置信度)、 | ||
防伪码、卡口方向、触发源、自定义信息 ▲需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以沪公技防(2018)005 号附件《上海市 | ||
第一批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试行)》为判定依据的检 |
测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成像器件:不小于 1/3 寸; 分辨率:1920x1080(25 帧/秒);镜头安装:C 安装或 CS 安装; 自动光圈:支持自动光圈控制; | ||
3 | 1080P 枪型 摄像机 | 压缩编码:H.264 或 H.265; 定码率均值: Main Profile≤8Mbps、High Profile≤4Mbps;多码流支持:支持 3 个以上码流输出; 支持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支持内置 Micro SD 存储卡,实现本 地存储,集成网络存储协议; |
报警输入输出接口:≥2 路输入,1 路输出; 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支持; | ||
供电:AC(24)、DC(12); ▲需提供符合本市技防验收规范的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 | ||
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采用 8 位高性能处理器 非接触式读卡,支持普通 Mifare 卡识别、二代身份证卡、公交 IC 卡、银行 IC 卡等卡片的物理卡号读取,可读取 Mifare 卡号 所有连接端口均具备过流和过压保护 | ||
4 | 刷 卡 门 禁读卡器 | 工作环境:温度-10℃~+70℃湿度 30%~90%(相对湿度)系统响应时间小于 1S 防护等级:IP66,适合户外安装 工作温度:-30℃-+60℃, 工作湿度:≤95% ▲需提供符合本市技防验收规范的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 |
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5 | 门 禁 控 制器 ( 含 电源) | 采用 32 位高处理器,支持 TCP/IP 通讯方式 具有双通讯协议设计,同时支持 RS485 协议和韦根协议读卡器的接入支持 4 台读卡器,可设双门双向识别 支持 9 组信号输入(开门按钮*2,门磁报警*2,防拆报警*1,入侵报警 *4) FLASH 存储容量为 16M( 可扩展 32M), 最大支持 100,000 个持卡者, 150,000 条刷卡记录 具有事件记录存储及上传功能,断网后可将数据存储在本地,网络恢复 |
后继续上传 | ||
具有看门狗保护功能,可对内置程序进行诊断,在数据发生异常时自动 | ||
复位 | ||
▲需提供符合本市技防验收规范的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 | ||
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车牌自动抓拍、识别、判断,智能化程度高 系统将出入场车辆的车牌号 | ||
码作为车辆管理的唯一凭证,自动采集出入车辆的前部特征图像,自动 | ||
6 | 智 能 停 车 管理系统 | 识别车牌号码并记录车辆的前部全景图像,作为停车管理、停车收费、 安全认证的原始数据,并以车牌号码作为数据标识进行信息数据管理。 |
通过出入口的识别结果比对来判断车辆性质和收费情况。 | ||
入口无障碍通行车辆入场时触发车牌识别仪,系统自动记录入口通行车 |
辆信息,自动识别车牌号码作为停车管理和收费管理的凭证,无需停车即可进入。 停车智能管理 系统具有对停车场车辆智能管理的功能,包括:自动管理车辆的情况,对于固定车系统会自动提示用户;自动记录收费车辆的入场和出场时间,提供相关图像作为收费凭证;统计、查询数据信息;收费自动提示和黑名单车辆的自动报警等功能。 基于互联网的数据管理功能 系统支持实现基于联网模式的所有功能,并支持通过互联网以中间数据库交互模式、文件传输模式接入“智能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上海停车”APP 等应用系统。 提供推送车辆信息 系统即时推送所有进出车辆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拍照/车型、数据/图片(含全景)、人员类型、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禁止通行状态时,栏杆无效阻挡空间不大于 110mm,且栏杆有效阻挡空间能防止人员穿越,采用栅栏杆型栏杆; 电动栏杆机应能通过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进行通道的遥控操作,遥控距离应不小于 30m;系统应自动记录发生时间、出入通道号、操作人员等信息,并联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抓拍图片。 ▲需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以沪公技防(2018)005 号附件《上海市 第一批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试行)》为判定依据的检测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支持嵌入式 Linux 系统,工业级嵌入式微控制器 | ||
支持 WEB、本地 GUI 界面操作 | ||
可接驳支持 ONVIF 协议的第三方摄像机和主流品牌摄像机 | ||
支持 IPv4、HTTP、NTP、SADP、DNS、ONVIF(支持 2.4 版本)协议 | ||
支持 8 个硬盘接口 | ||
支持样机可在视频画面叠加智能面板,智能面板内容数量可随视频画面 | ||
人 脸 分 析 | 大小自动调整, 并随目标消失而消失 | |
7 | 比 对 服 务 | 支持智能面板显示,显示内容包含事件名称,事件触发时间,人脸抓图, |
器 | 针对人脸比对模式同时支持相似度,人脸库名称 | |
支持回放双轴控制/游标拖动/时间轴拖动/鼠标单击进行快速录像定位 | ||
可配套 PC 端、移动端平台软件组成方案,同时支持第三方平台接入 ▲需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以沪公技防(2018)005 号附件《上海市 | ||
第一批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试行)》为判定依据的检 | ||
测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8 | 车 辆 分 析比 对 服 务器 | 支持嵌入式 Linux 系统,工业级嵌入式微控制器支持 WEB、本地 GUI 界面操作 可接驳支持 ONVIF 协议的第三方摄像机和主流品牌摄像机 支持 IPv4、HTTP、NTP、SADP、DNS、ONVIF(支持 2.4 版本)协议支持 8 个硬盘接口 能具有对车拍抓拍图片存储的功能,能够实现对车牌抓拍图片获取时间、 |
地理信息等数据的展示和存储功能。 ▲需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以沪公技防(2018)005 号附件《上海市 |
第一批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试行)》为判定依据的检 测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支持 1080P 高清预览 | ||
可接驳第三方(SAMSUNG、Panasonic、SONY、Bosch、Arecont、AXIS、 | ||
Honeywell、LG、Vivotek、SANYO、景阳等)网络摄像机 | ||
支持 32 路高清 IPC 的接入 | ||
支持 VGA 和 HDMI 1 同源输出,双 HDMI 异源输出 | ||
所有数字通道支持实时编码 | ||
采用云台控制协议时,可以通过鼠标实现三维智能定位功能 | ||
支持预览图像与回放图像的电子放大 | ||
9 | 硬 盘 录 像机 | 支持按事件查询、回放、备份录像文件,支持图片本地回放与查询支持录像回放时智能搜索功能 |
支持数字水印 | ||
支持一键开启录像功能 | ||
支持 H.264&H.265 共存解码 | ||
支持 8 个 SATA3 接口 | ||
支持新的 ONVIF2.4 协议 | ||
▲需提供符合本市技防验收规范的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 | ||
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
支持完善的流量管理: | ||
自动检测并抑制广播风暴,支持 IGMP 报文的侦测,有效限制广播报文 的泛滥; | ||
支持全双工模式和半双工模式的流量控制; | ||
支持流量统计; | ||
支持基于流的镜像、限速和重定向; | ||
提供同一 VLAN 的接口保护功能,进一步完善用户数据安全的同时节约了 VLAN 资源; 独特的环路检测功能,确保了用户接入无环路,从而保证了整个网络的 | ||
10 | 16 口接入交换机 | 稳定运行; 支持端口安全 MAC。支持便捷的操作维护: |
提供通用的本地 Console 口管理接口;提供 Telnet 远程管理方式; 提供基于端口的流量统计功能及端口流量统计显示,便于定位用户流量; | ||
提供 PING、Traceroute 等故障检测和定位技术手段; 提供 NView NNM(Network Node Management,网络管理系统)系统,支持丰富的性能监测、告警和快速的故障定位能力; | ||
支持接口镜像,可设置监视接口,分析网络状况。 | ||
功耗 <14W |
重量 <3.0kg电源 交流电源 输入额定电压 220V AC 波动范围 200V~240V AC频率 50Hz 直流电源 输入额定电压 -48V DC 波动范围 -36V~-72V DC | ||
管理端口 | ||
1 个 RJ45 Console 口,1 个 SNMP 带外管理口 VLAN 特性 支持基于 MAC/协议/IP 子网/端口的 VLAN 支持基本 QinQ,灵活 QinQ 支持 1:1 和 N:1 VLAN Mapping 功能支持 Private VLAN 支持手动聚合,静态 LACP,MC-LAG 支持 STP/RSTP/MSTP,支持 MRSTP(多实例 RSTP) 支持 BFD for BGP/IS-IS/OSPF/静态路由 支持 VRRP4、VRRP6* 支持 VRRP4 和 VRRP6*,支持 BFD For VRRP;支持 ERPS 以太环保护协议(G.8032) 支持 ELPS 以太线性保护(G.8031) 支持端口备份 | ||
支持环路检测保护 | ||
11 | 24 口千兆电 口 交 换机 | 支持以太网 OAM 802.3ah 和 802.1ag,支持 ITU-Y.1731 IP 路由 静态路由、RIPv1/2、RIPng、OSPF、OSPFv3、IS-IS、IS-ISv6、BGP、BGP4+、 ECMP、路由策略 DHCP 支持 DHCP Client,DHCPV6 Client 支持 DHCP Snooping 支持 DHCP Relay 支持 DHCP Server,支持 option43 支持 DHCP Snooping option61、82/DHCP Relay option82 安全特性 |
支持用户分级管理和口令保护 | ||
支持 AAA 认证,支持 Radius 支持端口隔离 | ||
支持安全 MAC 可支持 DHCP Snooping,防止欺骗的 DHCP 服务器支持 Console 口和带外口管理 支持 NTP 和 SNTP 支持端口环回 | ||
支持零配置自动从 DHCP SERVER 进行配置下载和软件升级 支持端口环路检测 |
支持光模块数字诊断支持故障转移 支持 DLDP 单向链路检测 支持电源的告警功能,风扇、温度告警支持双系统 支持 802.3az 以太网 EEE 节能输入电压 AC:220V,额定电压范围:100~240V;50~60Hz DC:-48V,额定电压范围:-36~-72V(POE 机型不支持直流)环境要求 工作温度:0℃~50℃ 相对湿度:10%~90%(无凝露)端口: 24 个 10/100/1000Base-T 电口 4 个万兆 SFP+光口管理端口 1 个 RJ45 Console 口,1 个 SNMP 带外管理口交换容量(Gbps):不低于 500Gbps 包转发率(Mpps):不低于 80Mpps | ||
管理端口 | ||
1 个 RJ45 Console 口,1 个 SNMP 带外管理口 MAC 地址表 支持 MAC 地址自动学习和老化,支持静态 MAC 支持静态、动态、黑洞 MAC 表项 VLAN 特性 支持基于 MAC/协议/IP 子网/端口的 VLAN 支持基本 QinQ,灵活 QinQ 支持 1:1 和 N:1 VLAN Mapping 功能可靠性 | ||
12 | 24 口光口交换机 | 支持手动聚合,静态 LACP,MC-LAG 支持 STP/RSTP/MSTP,支持 MRSTP(多实例 RSTP) 支持 BFD for BGP/IS-IS/OSPF/静态路由 支持 VRRP4、VRRP6* 支持端口备份 |
支持环路检测保护 | ||
支持以太网 OAM 802.3ah 和 802.1ag,支持 ITU-Y.1731 IP 路由 静态路由、RIPv1/2、RIPng、OSPF、OSPFv3、IS-IS、IS-ISv6、BGPBGP4+、 ECMP、路由策略支持静态组播组 | ||
支持 IGMP MVR 支持 IGMP v1/v2/v3、MLD、PIM-SM、PIM-SM IPv6 等路由协议支持 IGMP Filter 支持 IGMP VLAN-Copy 支持 IGMP Proxy |
DHCP 支持 DHCP Client,DHCPV6 Client 支持 DHCP Snooping 支持 DHCP Relay 支持 DHCP Server,支持 option43 支持 DHCP Snooping option61、82/DHCP Relay option82 镜像 支持流镜像 支持本地和远程端口镜像 QoS/ACL 支持对端口入方向、出方向进行速率限制 支持 SP、WRR、DRR、SP+WRR、SP+DRR 队列调度模式支持报文重定向 支持报文的 802.1p 和 DSCP 优先级重新标记 支持基于端口的流量监管,支持双速三色 CAR 功能 支持 L2(Layer 2)~L4(Layer 4)包过滤功能,提供基于源 MAC 地址、目的 MAC 地址、源 IP 地址、目的 IP 地址、TCP/UDP 协议源/目的端口号、协议、VLAN 的包过滤功能 支持分层限速(Hierarchy-CAR)安全特性 支持 AAA 认证,支持 Radius、TACACS+认证支持端口隔离 支持安全 MAC 可支持 DHCP Snooping,防止欺骗的 DHCP 服务器支持 uRPF(单播反向路径检测),杜绝 IP 源地址欺骗 支持动态 ARP 检测,防止中间人攻击和 ARP 拒绝服务支持 BPDU guard, Root guard 管理和维护 支持 Console 口和带外口管理 支持 SNMPv1/v2c/v3,支持 CLI 命令行、WEB 网管*、TELENET、SSH2.0 多样化管理方式 支持系统日志、分级告警支持 Ping、Tracert 支持断电告警 Dying gasp 功能 支持 NTP 和 SNTP 支持虚拟电缆检测(Virtual Cable Test) 支持端口环回 支持零配置自动从 DHCP SERVER 进行配置下载和软件升级支持端口环路检测 支持光模块数字诊断支持故障转移 支持 DLDP 单向链路检测 支持电源的告警功能,风扇、温度告警支持双系统 |
支持 802.3az 以太网 EEE 节能输入电压 AC:220V,额定电压范围:100~240V;50~60Hz DC:-48V,额定电压范围:-36~-72V(POE 机型不支持直流)环境要求 工作温度:0℃~50℃ 相对湿度:10%~90%(无凝露)端口 24 个 10/100/1000Base-XSFP 光口 4 个万兆 SFP+光口管理端口 1 个 RJ45 Console 口,1 个 SNMP 带外管理口交换容量(Gbps)不低于 500Gbps 包转发率(Mpps)不低于 80Mpps | ||
符合 DB31/T294-2018 中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的基本要求。安全性应符合 GB 16796-2009 相关要求;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GB/T 15211-2013 相关要求。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应采用服务器架构模式,应支持数 据的备份和迁 | ||
移,宜双机热备配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应不 影响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
智能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安全保障系统的独立运行; |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在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可根 据所设定的权 | ||
智 能 安 防 | 限,同时提供安防中心控制室、物业、门卫室 等独立应用; | |
13 | 集 成 应 用系统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应能跨平台实现智能安全防范系 统、智能安全保 障系统的实时信息显示、关联信息检索及历 史信息查阅,并能根据所设定的直接条件和间接条件进行智 能统计、导出报表;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应能按照触发事件的系统分级、状 态分级和警情 | ||
分级,判定事件的先后缓急,即时智能显示触 发事件,并能采用智能模 | ||
组控制,自动调用管控模组和情景 模组,提供多维研判的依据; ▲需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以沪公技防(2018)005 号附件《上海市 | ||
第一批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试行)》为判定依据的检 | ||
测报告(仅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
三、兼容性设计及上云要求
本项目系统,需满足嘉定区公安分局社会面智能安防小区数据上云的要求,需与真新街道城运中心及及各居委社区系统实现对接。投标人需提供对接方案。根据嘉定公安分局数据上云工作要求,本次智能安防小区涉及的人脸抓拍、
车辆抓拍智能摄像机产生的抓拍图片数据需上传至嘉定公安智能图像监控系统,满足嘉定公安分局上云率、数据完好率等考核要求,并根据季度前端预警测试工作要求开展现场跑点工作。
为确保工作开展,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嘉定公安分局数据上云操作流程,提
供详细的数据上云操作流程手册(包含嘉定智能图像监控系统架构理解、系统平台操作步骤等)。
四、软件平台功能要求
街镇安防(智慧大脑)软件平台的使用对象涵盖街镇管理者、村居委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从各个对象的实际业务需求出发,街镇安防(智慧大脑)软件平台实现的具体功能如下:
联动中心
联动中心面向社区管理者提供各类决策指挥功能,直观展现城域状况。模块包括城域战图、城域看板、城域大脑三大板块内容,同时具备根据用户进行展示模块调整的能力。
具备功能:事件响应,搜集,处置联动,多维度大数据展示能力,处置统计与分析能力。
指挥中心
满足应急调度、全面监控、数据处理、信息研判,指挥决策一体化的应用要求,涵盖事件告警、视频调用、GIS 地图、视频联动、LBS 定位、设备撒点、事件提醒等功能。
小区物联底图展示
以地图形式展现辖区范围内的设备、事件概况,实现信息的可视化。具备功能:小区地图修改,设备展示,事件展现,地图查询能力
小区事件处置管理
事件处置管理包括事件管理和工单管理,实现事件流程再造,形成事件闭环处置。
具备功能:事件的管理,事件状态跟踪,事件类别管理,事件流程管理,工单管理
小区智能管理模型
基于社区管理者日常关注的管理要求,管理难点构建领域模型,实现智慧研判、预警、处置等功能。
模型列表:
小区内部车辆布控模型
结合上海电信智能视频分析平台算法分析能力,实现对车辆识别,通过将智
能视频平台提供的抓拍车牌信息、图片,与指定车辆库进行实时比对,统计小区出入口车辆出入信息,并通过视图形式展示。支持对车辆的进出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抓拍照片进行查询查看。
小区情况分析模型
通过分析辖区内居民人群画像及上网记录数据,分析居民关心的热点,通过词云的方式在系统中进行展示,以便政府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其苗头动向,从而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人员出入视图
结合上海电信智能视频分析平台算法分析能力,实现对人脸识别特征分析,通过将智能视频平台提供的抓拍人脸图片和特征数据,与指定人脸库进行实时比对,统计小区出入口、楼宇门栋人员出入信息,并通过视图形式展示。支持按时间、地点查询比对结果,支持单张和批量导出功能。
人员轨迹刻画
结合上海电信智能视频平台算法分析能力,通过将智能视频平台提供的抓拍人脸图片和特征数据,与小区和摄像头位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生成特定人员轨迹视图。
设备告警联动
与物联网设备形成联动,通过视频对设备告警信息进行核实,通知处置力量。系统管理
系统设置包括:账号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责任人管理。账号管理
集中管理所有接入系统的用户帐号,包括组织机构、角户、用户、权限等信息,提供创建、删除、修改以及接入系统的注册和系统级权限管控。可为每个不同角色提供不同的功能模块,访问权限范围内的功能模块。
权限管理
平台管理人员可通过平台提供的权限管理功能,进行权限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操作,满足用户日常管理需求。
角色管理
平台管理人员可通过平台提供的角色管理功能,进行角色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操作,满足用户日常管理需求。
责任人管理
平台管理人员可通过平台提供的责任人管理功能,进行责任人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操作,满足用户日常管理需求。
统一接口管理
统一接口管理模块包含:数据汇聚平台接口、智能视频分析平台接口、接口监控、接口日志管理功能。
五、图纸要求
本次智能安防小区服务切实关系小区安全管理及居民生活,投标单位应充分勘察现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各小区前端点位布置图(包含视频监控、道闸、门禁)2.系统原理图 3.网络拓扑图:拓扑图中应包含街镇城运中心、居委、小区整体网络拓扑结构,标明详细网络设备和相关节点(机房)物理位置信息。
六、人员及车辆要求
本项目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来完成服务,1.项目经理具备 PMP 相关管理认证;2.技术核心人员具备 MCSE、RHCE、HCIE-R&S 其中一项的相关认证;3.本项目需提供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 20 人;4.提供不少于 2 辆自有车辆,满足服务响应要求。
七、服务要求
提供的运行保障服务,包括对服务范围内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日常例行养护、突发故障处置、故障或不合格设备部件及材料的更换修复以及与之相关的定期测试和检测、维护文档和系统资料更新、备品备件更新和仓储等工作,运行保障服务的所有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八、培训要求
(1)对招标方的技术人员和日常监控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培训,该培训将教会学员在日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
(2)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向招标人免费提供培训资料,能进行时机操作和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3)招标方的技术人员和日常监控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应能进行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掌握软件、硬件的操作,熟悉硬件基本功能。能有效地组织、开展业务应用能力。
(4)当系统升级或者改造时,应进行免费系统升级及改造专门培训,具体时间由招标方与服务提供方协调培训时间。
(5)要求组织每年年度培训,包括对运行维护、技术、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天时间。
九、售后要求
投标人应建立专门的运维服务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服务队伍,配备专业维护工程师。中标人应在提交给采购人的相关文件中详细描述组织机构的构成、人员配备及其各层级的职责分工。
投标人应建立各项运维服务流程,按照流程要求提供高质量、响应快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相应的服务流程,应当包括技术支持内容,网络问题修复内容,设备修复更换内容,运维人员内容等。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响应时间做出响应承诺(简单问题一般在 2
小时内,较大问题 24 小时,特殊问题 3-5 天,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1、具体运维要求: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制订全方位的售后服务体系:
(1)对易损、易耗品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通过对产品的技术培训,可随时了解产品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准确解决系统故障。
(2)所提供的维护设备在安装期、试运行期及验收后的服务期内,及时解决设备在设计、工艺、材料等技术或质量而产生的故障。
服务队伍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后续所需的维护工程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施工安装工程师组成的高水平的技术支持与售后维修服务队伍,随时向用户提供最新的有关先进技术。
2、服务层面:
(1)投标人总部服务支持
投标人总部有专门维护服务部门,处理所有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具有完备的技术力量,可以充分满足招标人的维修需要。专职人员承担,热线服务,限时反应。
投标人应设置维护服务热线电话,以便系统出现故障时在任何时候可以得到投标人的及时响应。并对用户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及所要求解决的问题提供具体的
实质性的维护服务措施。
接到故障报修后,投标人应在 7×24 小时电话支持、现场响应、故障诊断及排除,最佳使用环境建议、备件提供等多种方式为用户提供全面服务。
(2)现场维护服务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指定专门的人员定期查询检测,在现场保驾护航。每月定期现场检测,现场签到,并检测记录。
十、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和第三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中标供应商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金额 10%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二)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支付合同服费用的 25%。
十一、考核要求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配 分 | 检查标准 |
设备运行与 维 护 50 | 周期维护、巡检工作制定、落实情况(样 张) | 10 | 缺少计划扣 5 分、1 项不落实扣 1 分 |
掌握机房内设备运行情况,及做好设备 告警记录(在用设备情况统计表) | 5 | 情况不明确扣 2 分,无记录或记 录不全扣 1 分 | |
每 1 月巡检设备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 行。 | 5 | 发现不正常及时处理并记录,无 记录扣 1 分 | |
每月抽查前端设备工作情况(样张) | 5 |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
机房环境清洁、各类设备无积灰,风扇 过滤网无积尘。 | 5 |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
各种设备标记正确,跳纤、线缆走向合 理,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标志清楚。 | 5 | 1 处不正确扣 1 分 |
本项目既要保证本地系统正常使用,又要满足嘉定公安分局上云率、数据完好率等考核要求,为保证项目整体服务质量,将对中标人采用月度考评,首年服务到期后,根据每月考评情况,平均得分大于 80 分执行续签,考核办法如下:
检查故障(包括自己检测障碍)处理的正确性、及时性,记录完整率(故障记录 表) | 15 | 记录不完整故障修复不明扣 1 分、历时超扣 2 分、不回复扣 1 分 | |
项目管理 10 | 参与、指导项目,监护、随工人员到位, 记录清楚,确保在用设备运行安全 | 5 | 1 处不符合扣 2 分 |
参与项目运行管理,收集相关测试数据 | 5 | 1 处不符合扣 1 分 | |
维护管理 15 | 月度运行维护质量分析月报,故障记录月报表 | 5 | 无分析、统计月报各扣 5 分、1 次未上交扣 1 分、记录不全1处 扣 1 分 |
每周上报无视频统计报表 | 5 | 1 次未上报扣 3 分、1 次未及时上 报扣 1 分、记录不全1处扣 1 分 | |
完成上级部门的指令性工作情况 | 5 | 不完成 1 项扣 1 分,及时正确酌 情加分 | |
资源管理 8 | 在用设备统计 | 5 | 1 处不正确扣 1 分 |
数据变动 24 小时内上报 | 3 | 1 处不正确扣 4 分 | |
备品备件及仪表 7 | 备件清单与实物相符 | 2 | 1 处不正确扣 1 分 |
备件送修及时 | 2 | 备件不送修扣 1 分 | |
按时上报《备件统计表》 | 3 | 每周 1 次未上报扣 1 分 | |
用户满意度 10 | 用户满意度调查 | 10 | 每有一个低于满意的扣 1 分(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较差, 非常差打分) |
十二、响应文件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7)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双面扫描件);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
供营业执照)
(10)近三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12)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提供);
(1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
(2)系统实施方案;
(3)培训方案;
(4)企业综合能力;
(5)售后服务;
(6)投标项目经理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8)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9)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10)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如果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综合评分法
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10 | 报价分=10×(评标基准 价/评审价) |
技术方案 | 0~20 | 1)根据技术方案进行针对性、合理性、实用性的设计,能否符合业主方实际使用需求,描述是否详细、准确(0-5 分); 2)系统建设目标是否清晰,是否能全面覆盖项目总体需求(0-5 分); 3)系统功能设计是否完整,能否充分满足系统建设需求,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0-5分); 4)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否具有独到的优势 (0-5 分)。 |
实施方案 | 0~6 | 投标人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否设计全面、可 靠,有针对性(0-6 分)。 |
培训方案 | 0~6 | 投标人是否提供完善的、 |
与项目内容切实有关的培训方案(0-6 分)。 | ||
企业综合能力 | 0~2 | 管理能力: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需提供证 明,没有不得分。 |
服务团队 | 0~6 | 1)项目经理以往工作业绩是否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特点类似,需提供有效证明(0-3 分)。项目团队的组成人数及岗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是否配备至少一名核心技术成员有类似项目系统集成实施经验(提供相应用户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件),是否提供熟悉本次项目招标产品的工程师作为技术接口。综合打分 0-3 分。 |
服务团队 | 0~6 | 1)项目经理具备 PMP 相关管理认证,提供证明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 ) 技术核心人员具备 MCSE、RHCE、HCIE-R&S 其 中一项的相关认证,需提供证明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3)本项目需提供服务团 队人数不少于 20 人得 2 |
分。 | ||
售后服务 | 0~6 | 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售后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及是否保证本地化服务,管理措施是否得当,响应时间及修复时间是否满足项目需求等 (0-6 分)。 |
投标设备性能指标 | 0~10 | 针对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投标设备有参数负偏离的,每项负偏离扣 1 分,有▲标项参数负偏离的, 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相关业绩情况 | 0~10 | 提供近三年(2020 年 6 月 -至今)投标单位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 个有效业绩加 2 分,最高 得分为 10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分,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 相关内容。 |
图纸 | 0~18 | 提供前端点位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总体网络架构图,根据图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综合打分 0-18 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
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包 1
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若本表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所出入,以本表为准。
(4)投标报价应包括提供项目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全部工作内容酬金。
(5)投标报价必须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报价项目 | 项目费用 | 项目费用组合明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报价总价 | |||
说明:(1)请按照项目内容细化,逐项填表。如表栏格式不够可自行划表填写。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
(3)单价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单机及联动)、包装、运输、保险、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5)报价总价须包含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主 要技术参数 | 招标要求 | 投标要求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 级 |
1 | 自定义 | 法定 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项目级 |
2023 年智能安防小区(雪亮工程)项目-城运符合性要求包 1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投标文件签署等 | 符合招标文件规 | 项目级 |
要求 | 定: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 人身份证。 | ||
2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不少于 90 天。 | 项目级 |
3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 有缺漏项的,缺漏 | 项目级 |
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的 10%。 | |||
4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首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一年。 | 项目级 |
5 | 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项目级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汇标表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及盖章:地址:
、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11、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称 | 项 目 内容 | 服 务 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但须包含合同金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12、《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市政府嘉定区采购中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姓名 | 出生年 月 | 文 化 程 度 | 毕 业 时 间 | ||||
毕业院校和专 业 | 从事本专业工 作年限 | 联 系 方式 | |||||
执业资 格 | 技 术 职 称 | 聘 任 时 间 | |||||
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参与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成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替代项目经理应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说明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成员姓 | 在项目 | 学历和 | 职称 | 进入本单 | 相关工 | 联系 | 证书复 印件在 | |
名 | 年龄 | 组中的 岗位 | 毕业时 间 | 及资 质 | 位时间 | 作经历 | 方式 | 标书中页码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3、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
序号 | 项目( 子系统、模块等)名 称 | 执行起始时 间 | 备注( 负责人)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
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即相当于合同金额的
%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文本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HXM-14-20230602-1029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项目简介:本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针对嘉定区真新街道 53 个封闭式住宅小区提供一套完整的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服务。项目需将 53 个小区将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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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智能化系统信息集中汇聚到居委会智能安防集成服务设备后,汇聚到街道城运中心,与街道城运、公安数据平台相对接及配套运维服务等内容。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嘉定区真新街道 53 个封闭式住宅小区(详见采购需求)。
2.3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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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支付合同服费用的 25%。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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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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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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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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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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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
联 系 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69989888 转 2608 2.采购人
联系人:沈雅萍
联系电话:69169591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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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四、附件:
附件 1:质疑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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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
本供应商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
2、 。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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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人 ( 姓名、职务), 系注册地址位于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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