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列 号 S5200000000039025001
xxxxxxxxxxxx
xxx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
(2021 年 07 月)
序 列 号 S5200000000039025001
项 目 名 称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升级改造项目采 购 方 式 : 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 货物项 目 编 号 : YGZC-GKZB-2021-024
采 购 人: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详 细 地 址 : 贵阳市枫林路 1 号
联 系 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代 理 机 构 : 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 0 x 3120联 系 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目 录
一、项目概述
x项目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升级改造项目二、采购预算
x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 叁佰伍拾万伍仟壹佰元整
(¥3505100 .00 )。
三、采购合同管理:
1.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2. 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具体内容为: \
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解释权
x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 购 人
1.采购人名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地 址: xxxxxx 0 x
3.联 系 人: x x
4.联系电话/传真:0000-00000000
5.电子邮箱:
七、代理机构
1.名称: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 3120
3.联系人: xxx
0.联系电话/传真:00000000000
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详细地址:xxxxxxxxx 0 x
一、货物/服务范围
x项目采购的货物/服务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相关服务二、货物/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合法有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 2021 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 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具体内容为: \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智慧法庭升级改造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慧法庭 后台 | 按照最高院要求、贵州高院要求,实现智慧法庭功能; | 1 | 套 |
2 | 升级智慧法庭 | 增加庭审过程中电子阅卷、接入语音功能,实现电子质证、法律法条推送、司法解释、旁听辅助、电子签名等 技术要求。 | 22 | 套 |
3 | 老旧法庭 升级改造 | 硬件升级改造 | 1 | 套 |
1、智慧法庭后台支撑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一 | 支撑平台 | |||
1 | 智慧法庭综合支撑平台 | 实现法庭的后台管理和流媒体管理,支持案件信息和排期信息的管理,各法庭设备及系统的统一整合管理等提供综合支撑能力。平台主要功能如下: 1.系统平台应采用集中统一存储和管理的方式,便于与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对接、高效管理、维护和集中应用; 2.平台需要与法院所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向法庭书记员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支持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系统采用角色方式的权限划分控制; 3.系统应为管理员提供用户日志、系统日志、播放日志的查询,并将管理员的主要操作记录在相应的日志里; 4.系统应具备统计分析应该包括案件统计分析、直播统计分析、点播统计分析等,并在各种统计分析中提供饼图、柱状图、直线图等多种直观图形信息,并要支持将数据导出到 Excel 中做后续数据处理; 5.平台系统应采用 Linux 操作系统,以减少网络攻击及病毒侵害,并采用 B/S 架构。 6.系统应具备案件快速查询的功能; 7.系统应具备新建案件的功能; 8.系统应具备导入案件相关文书的功能; 9.系统需要提供针对案件重新分析的功能; 10.系统应提供“左看右写”功能,支持左右分屏模式,左侧可展示电子卷宗及各项辅助功能,右侧进行文书编辑; 11.系统需要具备备忘录的功能,法官可以对相应案件 | 1 | 套 |
进行备忘录的新增、删除和修改操作; 12.系统需要具备案件信息展示的功能,案件信息至少要包括基本信息、诉讼参与人、相关证据和案件事实; 13.系统需要具备文书管理功能,包括文书列表查看、文书快速查询、导出文书以及文书查看功能。 14.系统需要具备文书样式查看的功能以及文书样式快速查询的功能; 15.系统需要支持文书模板定制功能; 16.系统支持系统将智能判断该案件已经审理查明的情形、情节等案件要素后,从案件数据库里全国法院已经审结的该类案件中,自动推送出各要素匹配的案件,并将这些案件所判的刑罚结果完全展示出来。 17.系统具备在立案法官将起诉书、各类证据等立案纸质材料做一键式扫描操作后,系统会自动提取、分析该案件立案所需要的各个要素,并自动进行要素回填,各类证据材料自动分类储存; 18.系统应支持全部扫描电子卷按照要求自动归档,无需办案法官另行整理案件材料归档; 19.需实现法律法规的查询和推送应用。 20.需实现类案查询和推送的应用。 22.系统应为管理员提供用户日志、系统日志、播放日志的查询,并将管理员的主要操作记录在相应的日志里 23. 在审判流程系统中建立套案后,可在智慧法庭系统直接读取套案信息,不用在法庭系统中重复进行套案建立。 24. 智慧法庭系统内显示卷宗目录和电子卷宗系统一致,套案卷宗按照案号分类整理目录。 | ||||
2 | 应用服务 | 2U 标准机架式架构;CPU:≥10 核 20 线程 CPU*1;内存: | 1 | 台 |
器 | ≥64G;硬盘:≥2T×2,支持 raid0/1/5/10;GPU:≥ 11G 显存;电源:800W 1+1;原厂硬件质保 3 年。 | |||
3 | 应用服务器 | CPU:≥10 核 2.0 GHz 以上×2;内存:≥256GB(DDR4 32GB×8);硬盘:≥4T SATA×6 RAID 5;网络:2× 10/100/1000 自适应网卡; 双电源 | 1 | 台 |
2、22 套法庭升级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慧庭审应用 | 笔录智能辅助制作 依据案件要素分析,根据案件类型、庭审的不同阶段,自动生成规范式笔录纲要: 将系统记录的案件基本信息以及根据对起诉材料信息进行智能提取,形成包含了首部、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xx、法庭调解内容的全过程庭审笔录纲要内容; xx内容可一次插入笔录正文,也可以逐项进行插入,应用灵活、便捷,同时在质证阶段,结合业务特性支持多次将质证相关内容插入到庭审笔录; 通过笔录纲要能够快速定位笔录正文内容位置; | 22 | 套 |
法律智能推送 在庭审阶段,通过对立案材料、实时笔录、语音识别等文本分析而获取的要素,向法官推送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法律条文,所推送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法律依据; 在向法官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展示被推送法律法 规的引用次数和法律全文; |
在自动推送之外,可通过法官输入相关检索词即可对法律法规进行快速定位,且支持快速模糊查询; 推送和查询的法条支持“一键”式、多格式的输出; 推送和查询的条文支持对关键字的高亮显示。 | ||||
大数据智能辅助审判 在庭审阶段,经过提供给法官针对法官当前案件相关案例。 在庭审阶段,通过对立案材料、实时笔录、语音识别文本分析而获取的要素分析,向法官推送与本案相关的案例,所推送的案例包括案例的全部内容,包括标题、当事人信息、案件由来、事实部分、本院认为、裁判结果等; 根据案件的要素推送出的条文支持对关键字的高亮显示; 系统具备相关案例查询功能,相关案例是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官当前所审理案件的案由与案件类型自动推送与其相关的案例数据。 推送的相关案例应分为本院、本省和全国的案例分别显 示。 | ||||
智慧电子质证(依赖语音识别) 在庭审阶段,实现法官对本案电子卷宗的全部材料,并进行实时查阅; 提供个人查阅功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要求形成的卷宗目录,按卷宗来源、正/副卷内容等多种查阅方式; 具备法官可以进行卷宗检索,也可以查看不同来源的卷宗材料,为法官进行网上电子阅卷提供最大的便利; 根据法官的庭审掌控节奏,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质证应答 结合语音识别的功能,当识别到证据名称时,系统自动 |
进行智能匹配,并将最终匹配到的证据文件推送到审判长和诉讼参与人; 提及不同的证据名称,推送的电子证据也应随之改变;在审判长及诉讼参与人提及的法律法规条目名称时,系统应推送出庭审发言识别结果相符的法律法规条文,自动审判长及诉讼参与人的显示端; 具备审判长控制庭审节奏的功能,审判长调阅电子证据进行质证同屏比对时,向诉讼参与人的显示端均需推送 同样的信息内容画面。 | ||||
文书xxxx制作 提供统一的“左看右写”的编辑界面,同一界面提供各类卷宗及文书的查看和复制粘贴等应用界面和文书编辑界面; 辅助支持生成程序性文书:系统可以支持刑事和民事一审、二审所涉及的程序性文书智能辅助生成; 辅助生成裁判文书: 根据案件的类别及要素分析,推送与案件相适应的文书模板供法官进行选择; 文书自动生成的内容应包括文书首部、当事人基本信息部分、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诉称、辩称以及文书尾部,格式内容必须符合最高院对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文书的审理xx、本院认为、裁判结果等内容需由承办人根据卷宗等相关内容进行人工编写; 向审判长提供备忘录功能,法官每个案件进行备忘录的 新增、删除和修改操作。 | ||||
庭审阶段智能提示(依赖语音识别) 庭前推送法庭及审判组成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背景等信息; 庭中推送当事人身份身份信息、庭审人员名单信息,包 |
括审判人员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简介; 庭审中对当事人进行全力义务告知,展示当事人权利义务; 在法庭调查阶段以及法庭辩论阶段推送相关法条及普法常识; 在法庭质证阶段随审判人员节奏以此推送电子化证据信息; 在案件评议阶段展示合议庭信息以及当事人信息,在调解阶段展示当事人信息; 在宣判阶段推送判决时涉及法条以及案件信息公示的 查询路径信息。 | ||||
庭审纲要智能分析及归纳 根据审判程序、案件类型以及对案件卷宗的智能分析,自动推送针对该案件庭审的庭审纲要,给审判长掌握庭审节奏和庭审环节提示予以支持。 支持全案由案件在开庭前手动编辑的庭审纲要,并同步到庭审环节; 自动生成庭审提纲的案件类型为民事一审案件,案由包 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争议焦点智能归纳 根据审判程序、案件类型以及对案件卷宗的智能分析,自动梳理案件要素,形成原告确认要素、被告确认要素以及缺失要素,进行智能比对后归纳出庭前争议焦点;支持全案由案件在开庭前手动编辑争议焦点并同步到庭审环节; 在庭审中再根据对庭审笔录答辩内容的的实时智能分 析,自动将庭前归纳的争议焦点与庭审中实时分析的争议焦点合并推送给法官,法官可发送给书记员并辅助书 |
记员插入到笔录中 | ||||
2 | xx盒子 | xx 4.4 以上操作系统,≥2G 内存,用于安装旁听辅助 模块(依赖语音识别) | 22 | 台 |
3 | 签名+捺印终端 | 屏幕尺寸:≥10.1 寸;分辨率:≥1280*800;多点触控;内置公安部认证标准指纹仪、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鱼眼摄像头:≥Aptina 1/3“300W CMOS 高清图像传感器,水平角度:76 度,垂直角度:180 度,鱼眼矫正:硬件鱼 眼镜头畸变矫正。 | 22 | 台 |
4 | 线缆辅材 及实施 | 转换线、线材辅材等 | 22 | 项 |
3 | 法官席庭 审触摸屏终端 | x 23.8 英寸触摸屏显示器≥10 点触控 IPS 液晶显示屏 幕 VGA+HDMI+DP 接口 ;独立电脑主机,I5 或同级别性能 CPU,≥8G 内存,≥256G 固态硬盘 | 110 | 套 |
3、老旧法庭改造清单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一 | 一法庭 | |||
1 | 云台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正反自适应安装、水平 360 度旋转、垂直-30-90 度 旋转,原厂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2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质 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1 | 功率放大器 | 功率:2×300W-8Ω,2×450W-4Ω,2×900W-2Ω 频响:20 Hz-20 KHz ±0.3dB;工作环境:220-240V 交流电-50-60Hz. | 1 | 台 |
规格:x 483mm*378mm*89mm | ||||
二 | 二法庭 | |||
1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质 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三 | 三法庭 | |||
1 | 云台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正反自适应安装、水平 360 度旋转、垂直-30-90 度 旋转,原厂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2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质 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四 | 四法庭 | |||
1 | 高清庭审主机 | 1.采用 19"标准单一机箱,设备高度不大于 2U; 2.支持≥6 路高清数字视频摄像机接入; 3.支持≥2 路证据信号接入; 4.证据信号支持 VGA、 DVI、 YPbPr 等不同信号类型输入; 5.支持≥2 路高清信号输出,支持 VGA 信号输出和全数字 DVI 输出; 6.具备内置矩阵,支持多路信号的同步切换,支持 1080P高清以及 1280x1024VGA 信号 7.内置音频矩阵,支持多路音频信号的同步切换; 8.支持≥11 路 MIC 输入,提供 48V 幻象电源支持; 9.支持语音激励功能,自动将对准发言人的摄像机画面切换到画面分割模式中的主画面窗口。 | 1 | 套 |
10.每路输入具有xx/非xx处理、 +48V 幻象电源供电开关、支持激励灵敏度调节、音量调节; 11.支持≥5 路线路音频专用输入接口,用于证据输入; 12.支持线路音频输入需支持自动混音,并可进行音量调节。 13.支持≥4 路音频信号输出端口; 14.每路输出都带有音量调节、静音调节、均衡器、延时等功能; 15.内置数字音频处理器,避免回授啸叫现象,支持自动降噪、保持足够音量和良好音质; 16.具备硬件高清分割图像合成器,可提供 2/4/6/8 等多种合成画面格式,合成画面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17.分割输入信号需支持 3G/HD-SDI、 VGA、 YPbPr、 YCbCr、DVI 等不同信号混合进行画面合成 18.支持≥2 路 4K/1080P 格式同时编码输出,支持 VGA图像编码,码流速率可设; 19.支持每路麦克风的单独录音和混音的流媒体录制,并归入到流媒体中统一管理; 20.支持≥4 路远程 1080P 格式解码能力,可用于法庭 IPCAM 输入,可用于远程提讯、远程三方庭审(嫌疑人、公诉人均在远端); 21.输出格式:视频 H.264、H.265 编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符合最高院要求的 MPEG4 文件存放格式; 22.音视频完全同步,直播延时小于 200 毫秒(LAN 内); 23.支持将音频录制为独立的文件 24.具备全双工可编程 RS-232/RS485 端口; 25.具备集控功能,可连接强电开关控制器、控制面板等多种集控设备。 |
26.具备 10/100M 自适应网络接口; 27.可通过网络采用浏览器以 WEB 页面方式对主机进行远程控制、管理、系统升级; 28.具备内置硬盘,可提供主机庭审庭审音视频录像和庭审录音数据备份功能 ▲支持现有系统升级对接,集中现有后台系统统一管理存储;(可能涉及的研发费用自行考虑)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同时支持 H.323 协议及 RTSP 协议,可实现全省远程 庭审,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 ||||
2 | 功率放大器 | 功率:2×300W-8Ω,2×450W-4Ω,2×900W-2Ω 频响:20 Hz-20 KHz ±0.3dB;工作环境:220-240V 交流电-50-60Hz. 规格:x 483mm*378mm*89mm | 1 | 台 |
3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质 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4 | 台 |
五 | 五法庭 | |||
1 | 云台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正反自适应安装、水平 360 度旋转、垂直-30-90 度 旋转,原厂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2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质 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4 | 台 |
六 | 六法庭 |
1 | 高清庭审主机 | 1.采用 19"标准单一机箱,设备高度不大于 2U; 2.支持≥4 路高清数字视频摄像机接入; 3.支持≥2 路证据信号接入; 4.证据信号支持 VGA、 DVI、 YPbPr 等不同信号类型输入; 5.支持≥2 路高清信号输出,支持 VGA 信号输出和全数字 DVI 输出; 6.具备内置矩阵,支持多路信号的同步切换,支持 1080P高清以及 1280x1024VGA 信号 7.内置音频矩阵,支持多路音频信号的同步切换; 8.支持≥11 路 MIC 输入,提供 48V 幻象电源支持; 9.支持语音激励功能,自动将对准发言人的摄像机画面切换到画面分割模式中的主画面窗口。 10.每路输入具有xx/非xx处理、 +48V 幻象电源供电开关、支持激励灵敏度调节、音量调节; 11.支持≥5 路线路音频专用输入接口,用于证据输入; 12.支持线路音频输入需支持自动混音,并可进行音量调节。 13.支持≥4 路音频信号输出端口; 14.每路输出都带有音量调节、静音调节、均衡器、延时等功能; 15.内置数字音频处理器,避免回授啸叫现象,支持自动降噪、保持足够音量和良好音质; 16.具备硬件高清分割图像合成器,可提供 2/4/6/8 等多种合成画面格式,合成画面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17.分割输入信号需支持 3G/HD-SDI、 VGA、 YPbPr、 YCbCr、DVI 等不同信号混合进行画面合成 18.支持≥2 路 4K/1080P 格式同时编码输出,支持 VGA 图像编码,码流速率可设; | 1 | 套 |
19.支持每路麦克风的单独录音和混音的流媒体录制,并归入到流媒体中统一管理; 20.支持≥4 路远程 1080P 格式解码能力,可用于法庭 IPCAM 输入,可用于远程提讯、远程三方庭审(嫌疑人、公诉人均在远端); 21.输出格式:视频 H.264、H.265 编码,符合最高院要求的 MPEG4 文件存放格式; 22.音视频完全同步,直播延时小于 200 毫秒(LAN 内); 23.支持将音频录制为独立的文件 24.具备全双工可编程 RS-232/RS485 端口; 25.具备集控功能,可连接强电开关控制器、控制面板等多种集控设备。 26.具备 10/100M 自适应网络接口; 27.可通过网络采用浏览器以 WEB 页面方式对主机进行远程控制、管理、系统升级; 28.具备内置硬盘,可提供主机庭审庭审音视频录像和庭审录音数据备份功能 ▲支持现有系统升级对接,集中现有后台系统统一管理存储;(可能涉及的研发费用自行考虑)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同时支持 H.323 协议及 RTSP 协议,可实现全省远程 庭审,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 ||||
2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质 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3 | 台 |
3 | 云台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 焦,正反自适应安装、水平 360 度旋转、垂直-30-90 度 | 2 | 台 |
旋转,原厂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
4 | 功率放大器 | 功率:2×300W-8Ω,2×450W-4Ω,2×900W-2Ω 频响:20 Hz-20 KHz ±0.3dB;工作环境:220-240V 交流电-50-60Hz. 规格:x 483mm*378mm*89mm | 2 | 台 |
七 | 七法庭 | |||
1 | 云台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正反自适应安装、水平 360 度旋转、垂直-30-90 度 旋转,原厂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2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 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4 | 台 |
八 | 十一法庭 | |||
1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 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4 | 台 |
九 | 十二法庭 | |||
1 | 云台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正反自适应安装、水平 360 度旋转、垂直-30-90 度 旋转,原厂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十 | 十三法庭 | |||
1 | 云台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正反自适应安装、水平 360 度旋转、垂直-30-90 度 旋转,原厂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2 | 台 |
2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 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3 | 功率放大器 | 功率:2×300W-8Ω,2×450W-4Ω,2×900W-2Ω 频响:20 Hz-20 KHz ±0.3dB;工作环境:220-240V 交流电-50-60Hz. 规格:x 483mm*378mm*89mm | 1 | 台 |
十一 | 十四法庭 | |||
1 | 云台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正反自适应安装、水平 360 度旋转、垂直-30-90 度 旋转,原厂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2 | 台 |
2 | 一体化摄像机 | ≥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最高分辨率≥1920*1080/60,HD-SDI 接口输出,≥20 倍光学变焦。≥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图像传感器,原厂 质保 3 年。含壁装支架,电源。 | 1 | 台 |
3 | 功率放大器 | 功率:2×300W-8Ω,2×450W-4Ω,2×900W-2Ω 频响:20 Hz-20 KHz ±0.3dB;工作环境:220-240V 交流电-50-60Hz. 规格:x 483mm*378mm*89mm; | 1 | 台 |
十二 | 其他配件 | |||
1 | 高拍仪 | 像素:≥800 万像素;(1)分辨率≥3264 ×2448,自动对焦,最大支持 A3 拍摄幅面;≥12 倍光学变焦;VGA 输入输出、HDMI 输入输出、USB 口;对焦方式:自动 | 22 | 台 |
2 | 庭审桌面话筒 | 类型:背极电容话筒 ;指向性:超心型 ;频率范围: 80~14000Hz ;灵敏度:-33dB(22mV/Pa)±2dB ;供 电:48V 幻象电源/DC1.5V | 28 | 台 |
3 | 调音台 | 自动调音 12 路调音台; | 2 | 台 |
4 | I 类视频基板 | 支持高清 1080P H.264 高清编码输出、高清 1080P 远程解码输出、支持 1080P 高清画面合成|支持 4K 信号输出 |支持 6 路 3G/HD-SDI 和 6 路HDMI/DVI/VGA/YPbPr 输入、 2 路 DVI/HDMI 和 2 路 VGA 输出。 ▲支持兼容现有主机的板卡。 | 4 | 块 |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服务范围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 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法庭内所有设备均能接入智慧法庭平台,并正常使用,功能满足最高院、省法院关于智慧法庭的技术要求。
三、售后服务
5 分钟内响应,10 分钟内解决系统使用问题,硬件故障提供备品备件并于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总合同金额的 50%,最终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主;五、质保期
3 年质保期
六、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七、其他要求:
提供驻场运维人员一人,自项目交付之日起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全天候驻场服务两年。
无
序号 | 商务实质性条款 | 技术实质性要求 | 备注 |
1 |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二节 商务要求 所有内容 | / |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理解招标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一、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
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
2. 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
项目名称:
资 格 审 查 表
序列号: 项目编号:
2021.X.X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资格要求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供应商 4 | |
1 | 经营资格审查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2 |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合法有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 | 投标供应商提供 2021 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材料;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承诺 | |||||
7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查询结果(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 若查询结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将查询结果打印递交资审小组) | |||||
8 | 投标保证审查 | 提供保证金已交纳的依据(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提供系统提示已交纳的回执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选择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出具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承诺 书,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 ||||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资格审查成员(签字):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
序列号: 项目编号:
日期: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审查内容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供应商 4 | |
1 | 商务实质性 响应审查 | 商务条款的响应 | ||||
2 | 报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
3 | 无效标审查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 查是否通过 | ||||
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备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成员(签字)
3.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 分 表
序列号: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X.X
供应商名称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
价格分 (3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 0-30 分 | ||
技术分 (43 分) | 一、技术指标响应: 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按照逐项累计扣分的方法进行评审,技术规格和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每项▲号重要指标的技术要求不能满 足的扣 5 分,扣完为止。非▲号指标的技术要求不能满 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 0-20 分 | ||
二、产品实力: 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在网络存储过程中保证数据完整性的技术方法,得 2 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2、所投产品制造商同时具有所投智慧法庭应用支撑平台、智慧法庭应用智能语音识别服务系统、智慧庭审应用系统、书记员应用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 5 分,每少 1 种产品证书扣 1分,扣完为止。 3、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政府相关质检部门颁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的得 2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 描件并加盖公章。 | 0-9 分 | |||
三、投标人须提供安装服务方案: 1)方案完整,架构完善、有针对性得 3 分; 2)方案较完整,架构较完善得 2 分; 3)方案完整程度一般,架构不够完善得 1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0-3 分 | |||
四、投标人须提供调试服务方案: 1)方案完整,架构完善、有针对性得 3 分; 2)方案较完整,架构较完善得 2 分; 3)方案完整程度一般,架构不够完善得 1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0-3 分 | |||
五、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1)方案完整,架构完善、有针对性得 3 分; | 0-3 分 |
2)方案较完整,架构较完善得 2 分; 3)方案完整程度一般,架构不够完善得 1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
六、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 为保证项目的售后及运维服务,投标人或投标厂商在本省具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办事处 证明)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0-1 分 | |||
七、投标人服务人员 拟派项目服务成员具有 IT 服务管理 ITLL 证书(或 IT服务项目经理 ITSS 证书)的,每具有一个人得 1 分,最 高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0-2 分 | |||
八、投标人项目经验 投标人或其所投核心产品(主要指智慧法庭综合支撑平台、智慧庭审应用等)的生产厂商具有使用科技或智慧法庭的重大项目或案件保障经验证明,提供使用方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不能提供则不得 分。 | 0-2 分 | |||
商务分 (27 分) | 一、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或其所投核心产品(主要指智慧法庭综合支撑平台、智慧庭审应用等)的生产厂商具有三年内同类法庭业绩,合同中需包含“科技或智慧法庭”字样。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则不 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效合同复印件。 | 0-4 分 | ||
二、投标人实力: 1、投标人所投智慧庭审系统通过最高院信息中心委托的测评单位的测评,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得 3 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证书内容同时包括“数字法庭系统、网络系统”的得 3分。不能提供则不得分。 3、为保证庭审互联网直播、点播系统及链路稳定性,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 CMMI3 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证书内容同时包括“数字法庭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字样的得 3 分。不能提供则不得分。 | 0-15 分 | |||
三、投标人信用: 为便于智慧法庭系统对庭审音视频数据的汇聚,投标人提供出示以下相关承诺函: 1、本院“视频管理调度平台”的无缝对接承诺函。 2、本院“科技或智慧法庭系统后台统一存储”的无缝对 | 0-8 分 |
接承诺函。 3、本院“调解室系统”的无缝对接承诺函。 4、本院“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的无缝对接承诺函。每提供一份制造商的承诺函得 2 分,全部提供得 8 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政策性加分(5 分) | 1、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以投标主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 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 0-5 分 | ||
得分 | 105 分 |
4.价格分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6% (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
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
(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价格分值计算表:
项目名称: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序列号: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X.X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 价(元) | 中小企业给予 X%(联合体 X%)价格扣除后报价 (元) | 评标基准价(元) | 价格分值 | 得分 |
1 | 0.00 |
2 | 0.00 | |||||
3 | 0.00 | |||||
4 | 0.00 |
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专家(签字):
5.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评 分 汇 总 表
序列号: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X.X
专 家 | 专家姓名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供应商 4 |
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 |||||
采购人 代 表 | |||||
总 分 | |||||
平均分 | |||||
排 序 |
评标专家(签名):
6.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
6.1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确定方式:1、按报价分得分最高
2、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3、随机抽取
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五)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六)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七)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八)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声明或承诺或书面保证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四)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贵州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x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评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内容的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有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购买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二、购买方式
按本项目公告确定的方式进行购买。
三、文件售价
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的发票待项目开标后到贵州阳光致诚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具,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贵阳国际中心 1 号 31层 3120,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四、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
(二)项目延期: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
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七节:发布中标公告,第二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
一、交纳金额
壹万 元整(¥ 10000.00 )。二、交纳方式
注册电子证书用户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上支付
交纳。
三、交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保证金须于开标前 1 天完成交纳。按缴费码机制缴纳。具体事项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办事指南流程)
1、“缴费码”机制说明:
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2、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展览馆支行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3、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和 74 号令的规定,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
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由代理公司上传退还保证金通知书,中标方待合同签订返回代理公司方可退还。 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一、递交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并给予接收回执。不接受逾时、未按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
二、递交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
三、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用 U 盘制作
,不加密(Word 及 PDF 版),须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递交文件不完整
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投标补充或修改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和标识项目名称、品目名称、单位名称信息,要求密封递交。
(3)投标文件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项目授权代表签署的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一、开标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
三、开标流程
1.会议准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到开标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并将开评标环节所需表格文档资料填写、准备齐全。
2.宣读纪律: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开始,并宣读开标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3.开标唱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当众拆封,并宣读开标一览表中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投标声明等相关内容。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不能进入评标程序。
4.开标记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唱标内容进行记录,开标记录表由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若供应商代表对开标唱标有异议的,可举手示意,待核验身份后提出异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会议结束:开标唱标完毕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结束,并宣读评标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6.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照《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参与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一、评标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评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推选出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
1.符合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检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1.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即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或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方面的要求。技术符合性:投标产品的技术成熟性、适用性、性能、参数和规格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
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质保、售后服务、业绩、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付
款条件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价;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2.无效标检查:依照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为有效投标。
(一)比较与评价: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二)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标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价格分除外)。
(三)评分汇总:评标组长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表汇总到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评分表交由评标组长汇总后,评标专家不得再更改各项打分分值(价格分及总分计算错误除外)。
(四)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五)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规定需涵盖公告发布情况、开评标情况、推荐排序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六)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由评标组长宣布评标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理好评标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或进入其他评标室。
注:
(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泄露。
(3)开标、评标过程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以便为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项目相关事宜提供资料。
(4)演示:如项目有演示需求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
(5)评标过程中,如需出具统一意见但评标专家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四、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一)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五、询标与澄清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表述不清、有歧义等情况,实质性影响评审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向供应商进行询标,要求供应商对询问的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须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书面答疑和澄清。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进行答疑和澄清的,视为放弃澄清。
(二)供应商的答疑和澄清须为书面形式,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澄清和补正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应商的澄清补正不得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结果或影响,如有,评标委员会应拒绝其澄清。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贵州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媒体。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加盖公章后,送本项目代理机构。
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
代理机构: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贵阳国际中心 1 号 31 层 3120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神奇路 8 号
一、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5000 元整。二、支付方式
中标供应商在签收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
户 名: 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11910120030008801
开户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一、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内容
x项目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见第五章有关内容。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所载内容,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退回时间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方可申请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期满后无质疑投诉方可申请退还。
二、退还方式
投标服务商请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办事指南》申请退还。
三、提交资料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法律法规的情形。
1.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
项。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投标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指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采购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指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9.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
件(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投标文件的 “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
10.标准
10.1 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需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10.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1.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
11.2 除了合同本身外,11.1 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12.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包装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4.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产品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
15.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 60 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6.质量保证
16.1 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6.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6.3 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7.检验和考核验收
17.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7.2 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
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7.3 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7.4 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
17.5 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 5 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
17.6 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 17 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8.伴随服务
18.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8.2 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
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9.备件
19.1 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格。
20.索赔
20.1 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和第 14 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
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2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
17.2 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20.4 当属于 17.2 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21.延期交货
21.1 卖方应按照“招标产品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1.3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和/或终止合同。
22.误期赔偿
22.1 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3.不可抗力
2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2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4.税费
24.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4.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4 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 25.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产品完成安装调试,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25.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25.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6.2 在买方根据第 23.1 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7.2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8.转让和分包
28.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8.2 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8.3 分包必需符合合同条款第 11 条的规定。 29.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29.1 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29.2 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30.争端的解决
3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30.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0.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1.通知
31.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3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清单
1.1 货物清单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1 | ||||
2 | ||||
3 | ||||
…… |
1.2 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2.2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3 条第 3 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6.1 质保期个月(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 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 甲方 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供货安装期:按投标承诺期。八、货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货物运送到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待安装调试能正常
使用天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 部分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正常使用天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无息返还。中标人所供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
门对其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2 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2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
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一、格式
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 投标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投标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及投标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投标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手写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不认同。
5.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二、装订
1.投标文件须按所投品目/包单独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所投品目号/包号。所投品目/包投标文件,供应商可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统一或分开胶装成册。
2.投标文件须用 A4 纸打印,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超过 A4 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 A4 幅大小后装订,采购文件有提供图册等
其它要求的除外。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3.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打孔等方式装订。
4.不推荐使用豪华装订,建议平装。三、签署与封装
1.签署: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投
标文件正本、副本需加盖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除标准页码外,不得涂改和增删。投标文件中复印或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签章。
2.封装:
2.1 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投标实际厚度,自行选择投标文件的外包封套的数量,对投标文件的外包封份数不作具体规定,但投标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外包封没有严重破损导致投标实质性内容泄露的情形。
2.2 外包密封的封口(接口)处加盖带投标供应商公章,封装物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品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3 外包封上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据。
2.4 响应文件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的 PDF 格式文件,可封装在任意封套内。
2.5 投标供应商对外包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现场当场提出,由监督部门和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当场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不得送至评标委员会判定。
四、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一、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类别
分为货物类投标文件、工程类投标文件、服务类投标文件。
二、组成
各类投标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
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x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采购项目整 | ||||
(填写集中采 | 体预留”、“设置专 | |||
购目录以内或 | 门采购包”、“要求 | (填写合同在中国 | ||
者采购限额标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 政府采购网公开的 | ||
准以上的采购 | 或者“要求合同分 | (精确到万元) | 网址,合同中应当包 | |
项目) | 包”,除“采购项目 | 含有关联合体协议 | ||
全部预留”外,还应 |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 | ||||
业的比例)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日期: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封面格式
公开招标货物类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XXXXX(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正本 / 副本/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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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公章) 2021 年 月 日
目 录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善目录明细)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 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二) 一般资格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保证金已交纳的依据
5.投标截止时间前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 专业资格材料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二)与采购项目相匹配的证书
(三) 投标产品综合情况证明材料
1.提供国家行政机关官方网站截屏或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出具技术参数确认文件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 投标产品性能、质量等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前月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五)声明及承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2.投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3. 投标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技术力量支撑承诺书(格式附后)
4. 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真实性的声明函(格式附后) 5.银行保函承诺书
6.投标保证保险承诺书
(六)优惠性政策情况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2.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4.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第四 其他
1.投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第五 备选方案
1. 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相关佐证文件(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特别说明:因政府采购项目的灵活多样性,佐证文件的类型和范围可以是国家机关单位的有效报告、证书及生产厂家的声明或者是供应商的声明承诺和说明,根据项目属性及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佐证文件的有效性。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
一、投标报价
1.我公司就 (项目名称) 的 品目号/名称 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零万零 千零百零拾 元人民币,小写:元。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设备价、专利费、零备件和专用工具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维护保养价格、保管费、培训费、检测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交 货 期:。
3.安装调试时间: 。
3.交货地点:。
4.投标有效期:。
5.质保期:。
6.其他: 。二、递交资料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三、相关承诺
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投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品目号/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单价(元) | 数量 | 其他 | 投标报价(元) |
1 | |||||||||
2 | |||||||||
3 | |||||||||
…… | |||||||||
交货期(含安装调 试完毕) | |||||||||
质保期 | |||||||||
优惠及其它 | |||||||||
…… | |||||||||
投标报价合计 | 大写: 元 | ||||||||
小写: 元 | |||||||||
投标xx: |
注:1.投标报价合计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先后不一致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第五十九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有关投标价优惠折扣、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均应载明。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品目: 单位:元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 (产地) | 数量 (单位)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报价组成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其他 | ||||||
产品单价 | 特殊工具费 | 备品备件费 | 保管安装调试费 |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 运输保险费 | 其他费用 | |||||||||
1 | |||||||||||||||
2 | |||||||||||||||
3 | |||||||||||||||
… | |||||||||||||||
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 | 小写: |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供应商还应提供以下附件(格式自拟):
1.产品主要部件分项价目表;2.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3.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4.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二 资格文件
(一)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姓名编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一般资格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时还必需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合法有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履约经验体现: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提供保证金已交纳的依据
银行转账:投标人在线交纳保证金后,可自行在系统中“保证金到帐查询及打印”一栏,打印保证金到帐信息回执。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投标供应商提供 2021 年至投标截止前任
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相关凭证。
注意:依法缴纳税收有效凭证指:征税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的完税证明文件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的自主电子缴税银行收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必需加盖银行规定的专用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证指:加盖收款银行专用章的银行收款凭证。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特别情况: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月度完税证明时,投标供应商存在某月零报税情况时,无缴税银行收款凭证,只需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易编号
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xxxx 年 月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三)专业资格材料
(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品目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投标供应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内容 | 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备注 | |
付款方式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 |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实质性条 款逐一列明 | |||||
*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所涉及的产品 | 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备注 |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实 质性条款逐一列明 | |||||
数据信息来源:1.投标文件技术实质性响应内容:来源于投标文件册,第页,佐证材料 |
投标人注意事项:1.本表中标注*号的内容必需如实填写 投标供应商:(公章)
2021 年 月 日
与采购项目相匹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及强制认证证书等(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采购项目相匹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及强制认证证书等,并文字描述该证书可承接业务范围。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三)投标产品综合情况证明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提供国家行政机关官方网站截屏或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出具技术参数确认文件(有则提供)
要求及注意事项:提供国家行政机关官方网站截屏或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出具技术参数确实文件(有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3.投标产品性能、质量等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要求及注意事项: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投标人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同类或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履属交易平台 名称 | 合同主要产品 | 合同金 额 | 供应商 负责人 | 采购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人评价意 见 |
备注:1、业绩复印或扫描件(按业绩一览表所列顺序依次排列合同复印件,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易编号为:,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供应商:(xx)声明时间:
2. 投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投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名称) 的 (项目名称、品目编号及名称)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 月 日
3. 投标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技术力量支撑承诺书
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参考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们 (制造商)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在。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址在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项目(交易编号:2021-ZFCG-XXXX)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代理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规格型号:;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年月;在可以预见的(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4.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名称 | 采 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 日期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5.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6.我方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团队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服务产品 | 联系方式 |
7.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制造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