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WSWHW-202304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LWSWHW-202304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2023 年 08 月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LWSWHW-202304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银川市灵武市项目联系人:杨景博
项目联系电话:0951-4022165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景博 0951-4022165
联系地址:银川市灵武市健康路与中兴街交汇处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一) 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品目:设备类
行业划分:制造业
预算金额:191.96 万元 最高限价:191.96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改造升级工作要求,拟采购一批办税服务厅设备,以完
善自助办税硬件配置,提升整体环境质量,推进灵武市税务局“马丽工作室”创建工作,提高办税服务厅整体服务水平;(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的相关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详细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回执单,并将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报名单位、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lwsswj@126.com。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报名通过后联系杨先生(0951-4022165),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报名单位的电子邮箱。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报名通过后联系杨先生(0951-4022165),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报名单位的电子邮箱。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0 分(上午 8 时 30 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开标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楼)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其他补充事宜: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招标公告期限: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032/index.html)。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2023 年 8 月 3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191.96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不得超过 | □无 ■有 金额:191.96 万元 | |
核心产品 | 桌面智慧终端、自助智能办税终端 | |
发布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地址:银川市灵武市健康路与中兴街交汇处电话:杨景博 联系人:0951-4022165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的相关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证明材料(应当 |
提供承诺书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产品: |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 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 | |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无 | ||
10 | ||
产品: |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 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
环境标志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 | |
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无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 ||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微型企业扣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除 10%。 |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 ||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 | ||
11 | ||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 | ||
支持监狱企业 | 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 |
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或修改的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楼)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楼)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限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 户 名:开户行:账 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 号、标段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文件 1 份(须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的 PDF 版扫描件一份)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在 2023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开标时间。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 许设置起始时间。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若得分一致,按照服务实力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服务实力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总得分和服务实力得分一致,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
24 | 定标原则 | 1.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5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交付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 服务时间根据甲方工作要求提供服务的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
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项目交付期限:合同约定 |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合同约定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 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甲方委托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
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
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的 PDF 版扫描件一份。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证书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14.4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需要报出年服务费价格,拒绝投标报价为月单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19.4 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
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投标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中标结果分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做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
2 | 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 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
3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
2、符合性审查一览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
2 | 投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投标文件中服务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5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6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金额; |
3、评标办法
3.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1.1 评审因素见下表:(所有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 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主要 因素 | 评分具体 因素 | 评分细则(分值) |
1 | 价格分 | 0-30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
2 | 商务标 | 0-6 | 类似业绩 |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 投标人每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类似项目业绩一 个得 2 分,共 6 分。 注:须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
2 | 技术标 | 0-14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 |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得 14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每有一项减 2 分,减完为止。 |
3 | 技术标 | 0-10 | 安装实施方案 | 安装实施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供货的服务团队、安装、调试、集成的应急方案及验收方案等内容合理全面的得 5 分,以此为基础,安装实施方案每有一项额外拓展模块或对上述模块进行了 量化细化的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安装实施方案内容描述有缺项或有错误或描述不清晰或可行性差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安装实施方案每有一项模块缺失的减 2 分,两 项合并减完为止。 |
0-15 | 质量保障方案 | 质量保障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供货进度安排、运输保障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等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保障方案的得 8 分,以此为基础,质量保障方案每有一项额 外拓展模块或对上述模块进行了量化细化的加 1 分,加至 标准分为止。质量保障方案内容描述有缺项或有错误或描 |
述不清晰或可行性差的,每有一项减 1 分,质量保障方案 方案每有一项模块缺失的减 2 分,两项合并减完为止。 | |||||
0-10 | 培训方案 | 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时长、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次数、培训模块等,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方案的得 5 分,以此为基础,培训方案每有一 项额外拓展模块或对上述模块进行了量化细化的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培训方案内容描述有缺项或有错误或描述不清晰或可行性差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培训方案每有 一项模块缺失的减 2 分,两项合并减完为止。 | ||
0-15 | 售后服务 | 质保时间 5 分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硬件或软件质保时间的基础 上,单独承诺硬件或软件质保时间每增加一年得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注:此项须投标人单独出具承诺附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 ||
项目交付 后的相关 服务方案 10 分 | 投标人整体售后服务方案应包含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应急事件处理方案、问题解决方案、其他相关承诺等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6 分,以此为基础,售后服务方案每有一项额外拓展模块或对上述模块进行了量 化细化的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描述有缺项或有错误或描述不清晰或可行性差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售后服务方案每有一项模块缺失的减 2 分,两项 合并减完为止。 | ||||
总分 | 100 分 |
3.1.2 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1.3 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3.1.4 价格扣除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为了避免本项目不正当竞争,保证整体项目的质量和投标人能够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
书面说明材料,材料包括: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货物或原材料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提供至少 2 个类似业绩的原件及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非生产厂家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供相关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章节内容仅供参考,最终签订合同以招标人出具的合同为准)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投标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投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陆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0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中 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12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灵武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灵武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1.2 “乙方”是指中标投标人。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7.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7.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7.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8.违约责任
8.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9.不可抗力
9..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0.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
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1.合同修改或变更
11.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1.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合同中止
12.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3.1.2 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给甲方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1.3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3.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4.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5.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
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7.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合同语言
18.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8.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合同效力
20.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1.检查和审计
21.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1.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
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并由投标人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 5-2-5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 5-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
材料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 ( 姓名、职务)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投标有效期)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内容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项目交付时间 | |||
4 | 质保期 | |||
5 | 备注 |
注:本表单独密封的及附响应文件中的均须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4. 工程项目可替换为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
备注: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供承诺书并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 5-2-5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 5-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2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 书编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 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合计(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确
定;
2.如所报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3.须后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页截屏并加盖厂家公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3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 书编号 | 认证证书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合计(元) |
说明:
1. 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8 号》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3.须后附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页截屏,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示例略)
安装实施方案
(示例略)
质量保证方案
(示例略)
培训方案
(示例略)
售后服务方案等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示例略)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
公司公章: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整体环境质量,推进灵武市税务局“马丽工作室+”创建工作,完善自助办税硬件配置,提高办税服务厅整体服务水平,经 2023 年 6 月 9 日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确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
二、项目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采购管理及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把办税服务厅及马丽工作室升级设备采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办税服务厅和马丽工作室设备得到切实改造升级,有效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缓解办税高峰期拥堵现状。
三、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改造升级工作要求,拟采购一批办税服务厅设施设备。
(一)设备数量及参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桌面智慧终端 | 1. 硬件要求:一体化屏显触摸设备设计,配套现代化智能办公台面。 2.功能要求:具备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租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租金)、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租金);便民服务(身份证打印、拍照打印、制式表单打印、实名采集二维码、智能填单系统);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发票票种核定、购票员信息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维护);税费申报缴纳(申报错误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个体工商 户定额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表、税(费)缴纳、增量房交 | 12 | 套 |
易套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套餐、车辆购置税申报、增值税发票代开查询及缴款);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完税证明开具-文书);所有功能要求与金税四期兼容。 3.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的《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 SWT 9—2014》、《电子税务局规范-信息安全规范》、《电子税务局规范 2019 版》等技术和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
2 | 自助智能办税终端 | 1.硬件要求:一体化屏显触摸设备,屏幕 21.5 寸、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触摸屏支持手写、笔写功能;支持 WiFi、蓝牙、USB、 RJ45 端口;配备 200 万像素摄像头;支持 IC 卡、身份证、指纹 读写功能。 2.功能要求:集成电子税务局(企业版和自然人版)、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社保费客户端、开票软件(UKey)、微信、QQ 等软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智能桌面终端办理各类税收业务;配套相应存储设备,容量不低于 2T;所有功能要求与金税四期兼容。 3.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的《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 SWT 9—2014》、《电子税务局规范-信息安全规范》、《电子税 务局规范 2019 版》等技术和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9 | 台 |
3 | 定制软件 | 1.安装要求:支持 Android、windows 系统安装、制作为 Application 应用,应用于查询机、平板等设备使用。 2.功能要求:可通过视频、图片、文字、新闻资讯等方式来展示税务文化、税务政策;软件可实现人机互动操作,具备政策查询、搜索功能;通过开机自启动,自动读取当前设备展示相应内容。 3.其他要求:①图片轮播功能:选择要展示的图片,可自定义展示的顺序;可以支持多种图片格式,如 JPEG、PNG、BMP 等;②视频循环播放功能:选择要播放的视频文件,可自定义播放的顺序, 支持多种视频格式,如 MP4、AVI、MOV、WMV、FLV 等;③支持查 | 1 | 项 |
询国家税务总局实时发布的全部税收相关政策,分为本地版和网络版(本地版:支持查询近三年的所有税务相关政策,在无网络状态下查阅不受影响;网络版可以在线实时查询所有相关税务政策);④文件预览与下载:支持常见文件格式(如文档、表格、幻灯片、PDF 等)的预览功能,可以直接在软件中查看文件内容,提供下载按钮或选项,允许将预览的文件保存到本地设备中。 4.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的《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 SWT 9—2014》、《电子税务局规范-信息安全规范》、《电子税务局规范 2019 版》等技术和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
4 | 设备集成 费用 | 包括所有的设备安装、调试、布线、售后、运行维护等 | 1 | 项 |
(二)送货要求
1.基本送货要求:供货方必须按采购方采购清单所需配置、参数,保质保量供货,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质量标准。由供货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配送货物必须附送货单,并由采购方专人签收。
2.送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送货时间:采购方指定时间。
(三)验收要求
1.供货方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安装、调试,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货物到现场后,采购方与供货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设备及软件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供货方提供设备及软件必须满足技术参数产品的交付外,还需要完成设备及软件的安装,技术集成,系统调试、布线等工作,满足采购方采购项目要求后方能验收;若设备及软件性能、外观、指标、参数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
3.交付验收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4.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根据采购方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安装和调试的设备及软件进行清点,对性能、外观、指标、参数进行实际测试,并逐项记录。检测完毕后,根据验收情况,由验收人员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货方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售后服务
1.除特殊要求外,所有设备均应自验收起免费提供保修至少壹年的质保期,终生维护。软件应自验收起应至少免费提供保修两年的质保期,需免费提供所有软件维护、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软件维护、升级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质保期满后,也应提供系统扩充、软件升级及维护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2.提供 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方通知维修、维护后服务 2 小时内必须响应。若运用通讯
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 8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在 24 小时内予以解决。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一切有关费用,含货物、运输、服务、安装、调试、人工、售后服务、装饰装修改造等费用,须保证采购方正常使用,中标单位不得再向采购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付款方式: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