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
我们事前审核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意见
1、同意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签署《2023- 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
2、本关联交易涉及的《2023-2025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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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