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潍坊市海洋渔船水面救生机器人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700000202202000729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设备类)
项目名称: 潍坊市海洋渔船水面救生机器人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700000202202000729A_001
计划编号: 37070000008700220220010
采 购 人: 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供 应 商: 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佳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一十一月二十四日
甲方(采购人):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乙方(供应商):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市海洋渔 船水面救生机器人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本构成
(一)本合同条款;
(二)磋商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六)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水面救生机器人 | 水面救生机器人 (海豚一号 Dolphin1) | 85 套 |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1379550 元。
(大写):壹佰叁拾柒万玖仟xx伍拾元整。
四、付款方式:由昌邑市、滨海区渔业主管部门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 30%;设备配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验收通过后,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五、质保期:5 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 1 年免费保修,第 2-5年只收取成本费(由渔船所有人支付))。供应商有延长质保期承诺的,执行新的质保期。
五、交货
1.交货时间: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供货,达到使用条件。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火灾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联合验收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1.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货物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2.安装、调试等服务要求以通过采购人验收为准。七、包装
1.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对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 2 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解决。
八、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货物供应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交付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质量达不到合同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产品并重新发货,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
息之日止。
十四、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叁份,甲方、乙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
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 帐 号: | 乙 方:(公章)珠海云洲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帐 号:2002021709100172960 |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