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9.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 9.5 合同内容变更 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6 争议处理 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