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MC2022GC005 )
蒙城县辛集中学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综合楼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BZMC2022GC005 )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蒙城县辛集中学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22 年 1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蒙城县辛集中学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BZMC2022GC005
1.项目名称:蒙城县辛集中学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综合楼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人:蒙城县辛集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地点:蒙城县辛集中学院内
2.项目规模:蒙城县辛集中学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约 4358.35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
3.计划工期:21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2714402.6 元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1.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3 提供 / 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 ;
1.4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
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在亳州市辖区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1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1.5.2 信用评价要求:
以投标人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信用分值为准:
(1)如企业信用分值为 70 分及以上的,视为合格;
(2)如企业信用分值为 7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注:①如查询时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空的,表示企业未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登记记录,信用分值默认为 100 分;
②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联合体各成员的信用评价分值均不得低于 70分;
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实时查询为准,对信用分值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如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1.6 其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2.1 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2.2 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
2.3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然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 个工作日内,且在 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且符合注册
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4 其他: / 。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重要提醒:被列入蒙城县教育局项目建设限制投标名单的单位及人员不得参与本
次投标。一经发现,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按照无效标处理。中标后签订合同或项目实
施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人员为蒙城县教育局限制投标名单的人员,直接解除合同并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具体被限制投标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17:30
止(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发售(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投标人需纸质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3 月 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城县仁和路和齐山路交口智慧城市中心南楼三楼)。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请潜在投标人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注册用户。
2.请潜在投标人点击“投标人专区”栏目,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以及网上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然后点击“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查看“注册用户申报操作手册”,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注册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0.XX 锁办理。
3.1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中心—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查询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
3.2 咨询电话:0000000000(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
3.3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两个地点均可办理 CA 锁事宜,请就近选择)
亳州办理点:xxxx 000 x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大厅;
合肥办理点: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路与怀宁路交叉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B 座 18 楼。
4.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 须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内 登 陆 亳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5.投标人可以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质疑)。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
6.异议联系方式:万校长 13966877766、xx 19155252800
招 标 人:蒙城县辛集中学
地 址:蒙城县小辛集乡辛集社区联 系 人:万校长
电 话:13966877766
招标代理机构: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 3 楼联 系 人:xx
电 话:191552528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 其他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财务要求:不需要□√ 需 要□,提供 年至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5、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 |
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取样员或试验员(可兼任): 1 人。 (3)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 (4)如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以下同)。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职称证(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专职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 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1 年 6 月以来在投标单位已缴 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 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定标后不再调整各种措施费用,如不踏勘,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 任自负。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招标人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2 月 15 日 10:0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 料而提出异议、投诉。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2022 年 2 月 15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 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1 | 偏离 |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补充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损害了自身权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否则,投标人无权再进行投诉。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 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下同) | 详见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种类: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或纸质银行保函 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公告。收取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行号:402372700745) 银行帐号:20000531363466600016097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标段唯一对 应,如投标人进行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段汇入该标段指定的银行账号。) 纸质银行保函递交要求: 1. 投标时,投标人须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银行保函,纸质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纸质银行保函应为亳州行政区(含三县一区)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确保能在亳州行政区进行兑付,具体格式不作要求。纸质银行保函内容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如查实提供虚假纸质银行保 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亳州 |
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 (亳公管〔2020〕22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将纸质投标保函的原件递交至业主方,如不提供,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及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并将电子保函截图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电子保函并递交。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通知栏 《关于推广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 spx?CategoryNum=1028),并使用 CA 锁登录亳州市交易中 心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办理。 2.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已对接的第三方保函平台及金融机构开具电子保函,应自行了解产品服务内容,自担风险。投标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3、如有异议、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年份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 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注: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 |
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
3.6.5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否则,招标人将把迟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顺序:以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 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从 |
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见索即付保函或银行汇款。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汇款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的,按本章 7.4条款处理。 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工程所在地的与招标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 3.安徽省及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管理规定等; 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5.工程建设地点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基础条件等。本招标文件不对上述情况一一进行描述。 | |
9.2 | 1.各投标人须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清单及图纸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如因不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对于恶意异议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资格,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投标单位中标后,在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需向代理机构提供 4 套胶装完好的纸质版投 标文件及 1 份非加密投标文件。 4.关于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款按月支付,经审核后,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当期完成相应合格工程量计量款的 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 80%; |
(4)完成工程备案及审计决算后,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 97%,剩余审计价款的 3%款项
作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4 个月)结束且无工程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5.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得参
加投标(有效期内);否则,投标人已经获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0%,视为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
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询标函发出 30 分钟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量清单子项价格(建筑、安装、装饰及绿化等)、主材价格、主要设备价格等影响总价较大的各项报价进一步核查,对合同履行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及时作出澄清或说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承诺书代替澄清或说明材料,且不得将以下情形作为异常低价投标澄清、说明的依据:
(一)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二)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
议;(三)人员闲置;(四)亏本让利;(五)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六)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七)类似项目业绩;(八)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9.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人已经获
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安徽省建筑工程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和相关备案手续。
10.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作如下处理:如发现有一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如发现有两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1.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住所地或蒙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果拟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仍须按要求提供企业住所地或蒙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开具日期: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第 5 个工作日(含)之前 3 个月内(且该证明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证明无效。
12.招标人发布修改内容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15 日,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如投标人认为影响其编制投标文件的,应在代理机构发布上述文件后 24 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认可上述文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无需延期。
1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自行认真地按照清单规范做好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疑问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等),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若不提出则表示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无任何异议;若经投标人核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单项工程量偏差在-5%~5%以内的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工程量偏差在-5%~5%以外的,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核对结果,重新认真核对发出的清单。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前若投标人对清单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
14.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图纸中,如有“小辛集中学”或“辛集中学”字样,均视为“辛集中学”。
15.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图纸中,如出现项目名称为“蒙城县辛集中学综合楼工程”,与“蒙城县辛集中学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综合楼项目)”实为同一个项目,均视为认可。
16.招标文件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的,最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9.3 | 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发布后,各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果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请投标人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量不再变更。投标人如对施工图纸有异议(如图纸不完善,建筑图与结构图不一致、无节点大样图等),须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并纳入报价,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费用变更。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设计以便项目实施。投标(中标)单位要对因没有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 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 ||||||||||
9.4 |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1)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后乘以 100%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53.32%向中标人收取。 3.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价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0% 100 万元-500 万元 0.7% 500 万元-1000 万元 0.55% 1000 万元-5000 万元 0.35%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0.2% 1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0.05% 100000 万元以上 0.01%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 |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工程类型 | 100 万 以内 | 200 万 以内 | 500 万 以内 | 1000 万 以内 | 2000 万 以内 | 5000 万 以内 | 10000 万 以内 | 10000 万 以上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4.8 | 4.3 | 3.8 | 3.4 | 3 | 2.8 | 2.5 | 2.3 | |
安装 程 | 5 | 4.6 | 4 | 3.6 | 3.1 | 2.9 | 2.6 | 2.4 | |||
控制价编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2 | 1.8 | 1.6 | 1.4 | 1.3 | 1.2 | 1.1 | 1 | |
安装工程 | 2.1 | 1.9 | 1.7 | 1.6 | 1.4 | 1.3 | 1.2 | .1 | |||
(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4.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向代理机构缴纳,清单编制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向清 单编制单位缴纳。 | |||||||||||
9.5 | 本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 | ||||||||||
9.6 | 9.6.1 重要提醒(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 (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周驻场 时间不少于 5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该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并视中标单位违约一次,需向业主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50000 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下项目, 每天缴纳 5000 元违约金;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每天缴纳 20000 元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 金,缴纳 100 万元违约金(前后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 平不得降低。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并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20 万元;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并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10 万元。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并缴纳此项违约责 任的违约金 10000 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缴 纳 2000 元违约金。 (2)投标单位中标后,开工前 15 天,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期序时进度计划。 每月每项施工晚于序时进度超 5 天的,视为违约一次,缴纳违约金 5000 元。晚于序时 进度超过 10 天的,缴纳违约金 1 万元。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按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条款执行。由此导致工程超合同工期的,每超一天,缴纳违约金 1000 元。 |
(3)本工程供水、供电及消防除满足使用功能外,其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必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接收)。
(4)本工程所使用的电器及设备、断路器、入户防盗门、塑钢门窗、冷热水管、电缆、
外墙真石漆、内墙乳胶漆、水泥、地砖、墙砖、卫生洁具等材料,图纸或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按不低于国内现行市场中等以上品牌采购,在进场前提供至少三种材料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并征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
(5)本工程通风、智能化、供配电、消防、增加泵、排污泵等设备,图纸或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按不低于国内现行市场一线品牌采购,并征得业主及监理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
(6)施工现场如不具备搭设临时设施条件,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7)本项目为蒙城县重点工程,施工期间将进行常态化和标准化管理;施工单位在施
工期间必须保证环境保护和扬尘治理措施必须符合市级以上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满足业主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8)本工程施工现场需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记录现场全部高层单体施工过程,并可实时监控且与甲方工程部进行联网,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配备专用储存设备,全部现场摄像资料必须完整保存,定期刻盘保存,竣工后提交监理和招标人各一份,该部分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
(9)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施工临时道路及出入口的硬化、使用、拆除,苗木移植,渣土和垃圾清运处置,多(缺)土方外(内)运及堆放,现场存在的沟塘的排水、清淤、回填、压实、检测等施工处理,施工期间的所有降水和排水,排污泵排出管道连接至室外雨水管网,施工xx施工安全防护(如有),施工现场各种标示标牌及宣传图牌,施工现场内外部环境的美化及亮化,水、电、气与园区外主干管网、线路的接通及检测(试车),工程范围内各种管网与市政管网的对接,道路与市政道路的衔接,工程竣工验收后现场各种临设的清场,等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图纸和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由中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完成,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10)基坑支护的所有费用(包括基坑支护方案设计、方案论证以及施工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对现场踏勘情况、设计资料、勘探资料及施工要求等因素的研究,综合考
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11)施工现场定位放线、验线、沉降观测、竣工测绘、强弱电检测、避雷消防费用及其他所有检测、监测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铭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生产的产品),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质量标准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未经认可擅自进场使用,每次处违约支付 5 万元违约金。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可以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不符合设计标准的,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14)中标通知书领取后 7 日内,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场进行临时设施建设及前期准备工作。
(15)施工期间,发包人依据本招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对承包人违约进行的处罚。承包人拒不缴纳的,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加倍扣除,若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或已经退还的,将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16)投标人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交招标人存档。
(17)中标人须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
用账户)。
(18)中标人与指定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每批农民工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个农民工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手机号(如有)进行登记造册,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与每一个现场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登记册与用工合同均须报监理公司和业主备案,由指定银行及时将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卡。严禁未备案、未签订合同的农民工进入工地现场作业,检查发现违规一次对总包单位处 3000 元/人、次。
(19)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维权告知”和“工资公示”两项清欠制度。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公布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维权举报电话。
(20)施工单位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须每名工人签字画
押确认)一同送达监理及业主处,否则工程进度款不予申报;项目经理必须对工资发放表真实情况负全责,如被抽查存在造假行为,对项目经理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个人处以 1 万元/次的经济处罚,三次(含)以上责令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2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及蒙城县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如发生一次农民工群访讨薪现象,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按 10 万元/次违约处罚。
(22)中标人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
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3)中标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通报批评、处罚等相关行为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次。
(24)场地内水、电、气、光缆、管道、观测点等公用设施移除或迁移,由施工单位实施,不再另增费用,业主单位只负责协调。
(25)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一旦中标,
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因图纸缺陷或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6) 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一切风险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9.6.2 本项目工程投标风险提示(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特殊风险,特作出如下说明:
(1)本项目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
(2)本项目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
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3)本项目工程属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验收。
(4)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应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并考虑潜在风险因素,
根据自身实力合理报价。
(5)所有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场区内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施工范围包括招标图纸及清单中的一切内容。投标人应仔细踏勘现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投价中没有列示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投价中遗漏或工程量错误等在施工过程中均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施工单位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查,并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内容进行充分考虑。
(7)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综合报价。竣工验收时提供合格的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8)塑胶运动场提供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如因征地等因素需要顺延工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根据情况适当 顺延工期。 | |
9.7 | 1.投标人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请投标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中标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重大项目(中标价在 2000 万元及以上)或涉及国计民生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招标人等部门,对中标候选人和其承担的类似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或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中标价在 2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法人或招标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或者约谈。 在考察或者约谈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 B 证)、财务状况(如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奖项证书(如要求)及其他加分证明材料(如要求)等原件进行核验。 3.在考察或者约谈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等行为的,项目法人 或招标人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限制中标候选人 1 年内在我县建筑市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进行公告。 |
9.8 | 1.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等)中的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如有),是为了说明该产品的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优于或相当于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的,均可以参加投标。 2.对于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等中要求提供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或施工安装时交招标人核验。 3.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等)中其他有关表述与本条内容表述不一致 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
9.9 | 注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相关开标程序等做如下改动(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 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投标文件, 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 |
时间为准)。 二、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三、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四、投 标 人 可 通 过 亳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评审结果。 五、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 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六、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特此说明。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投标、 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报价构成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应缴纳的各种规费;
(2)税金;
(3)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暂定金及备用金。
(4)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具体如下:
1)规费;
2)税金 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
3)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人部分的材料费、暂定金、备用金。
4)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2.可竞争费用包括: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2)综合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费、交通干扰费 、特殊技术措施费等)。
注:清单编制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下载招标文件,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
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提供投标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
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下载)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
术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
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参会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
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特殊情况,由招标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
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
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有被限制投标的不良
行为记录(有效期内)的;
,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
(11)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期内);
(12)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内)。
(13) / 。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材料。
3.1.2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3.2.4.1 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检验试验费等。投标报价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注明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等,若所报清单中未注明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及产地,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经招标人同意,且价格不予调整。
承包人提供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提供产品设备的装箱单、购货发票、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交监理人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入库或投入使用。 如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部分,承包人承担验收、倒运、报验、保管的责任。
(2)材料价格:
除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实行暂定价(如有)的材料和设备以外,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
(3)实行暂定价(如有)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4)零星工作项目费,投标人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全额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5)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清单项均为估算金额(如有)。投标时必须全额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6)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
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7)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的垃圾清运费、现场清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3.2.4.2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具体规定和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4.3 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缺项漏项的、工程量少计算的、工程量多计算的、计算有误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前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提出澄清要求,若不提出,中标后不作调整,均按图施工(清单中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3.2.4.4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要求投标人其他人员参加开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进行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1.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2 不再招标
11.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不再进行招标。
11.2.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原则上选取 16 家投标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标评审 | 有效报价 | 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的95%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1)有效报价为 21 家及以上时,对所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从低到高进行编号(1—A),取 A 除以 2 为中间值 B(如 B 为小数,则进位取整),取 B 对应的投标报价并以其为基础向价格排序高的方向依次取 7 个投标报价,向价格排序低的 方向依次取 8 个投标报价,共计 16 个投标报价,取 16 个投标报 价对应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在选取过程中,如 16 个投标 报价以外的投标报价与 16 个投标报价中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相同,均纳入选取范围,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个数以实际取的个数为准; (2)有效报价为 11(含)家至 20(含)家时,去掉 2 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3)有效报价为 6(含)家至 10(含)家时,去掉 1 个最高 价和 1 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4)有效报价在 5 家及以下时,取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说明:去掉 1 个或 2 个最高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 排序最高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去掉 1 个或 2 个最低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排序最低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 | ||
选取方法 | ||||
2.1.1 |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3 项规定。 |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按时、足额缴纳。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唯一标示码、投标 IP 检测、技术标雷同性分析、经济标错误 | |||
雷同性分析、清单对比) |
评标基准价计算和 投标报价评审 | 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N% 作为评标基准价,取所有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其差值绝对值最小的为第一名,次小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如差值的绝对值相同,则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①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顺序;②投标报价不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其投标无效。 在商务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 N 值,N 的取值范围为:1、1.5、2、2.5、3、3.5 (对应抽取序号分别为 1、2、3、4、5、6,假如抽到 3,则 N 的 取值为 2),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1.2 | 技术标评审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如要求核验原件,核验的原件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 核合格证(B 证)。 | |||
财务状况(如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类似项目业绩(如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是 □否√ | |||
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 |||
其他要求(拟投入 项目管理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允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技术标评审 |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 |||
市函〔2019〕1590 号)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停止厅门 | ||||
户网站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信用分查询服 务。目前,我市评分标准细则尚未实施,在过渡期内,此项内容在 | ||||
评审过程中均视为合格。 | ||||
2.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 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 | ||||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 | ||||
2.1.2 | 资格 | 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
评审 |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 | |||
标准 | 信用评价 | 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 | ||
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 |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如企业信用分值为 7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 ||||
注:①如查询时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空的,表示企业未在 | ||||
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登记记录,信用分 值默认为 100 分;②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联合体各成 | ||||
员的信用评价分值均不得低于 70 分; | ||||
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 在评标时通过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实 | ||||
时查询为准,对信用分值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 ||||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 ||||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投标时须提供养老保 | ||||
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1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 | ||||
其它 | 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 | |||
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总体实施内容描述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工期、质量、安全、xx的标准与目标 合理;对项目特殊工艺和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 |
2.1.2 2.1.2 |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 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施工项目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 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 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有安全保证承诺。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有基本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与措施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 体、有效。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施工网络图、横道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 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xx施工措施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具体、完整、可行、科学的xx施工计划和 实施措施。 |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 置图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xx生产要 求。 |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满足项目需要。 | |||
资源配备计划 | 劳动力、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满足施工需要。 | |||
其他 | 如招标人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危大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补充完善,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1. 评标办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评标委员会先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规则选取一定数量投标人,然后对选取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再取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从商务标排序第一名开始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评审合格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不合格的,不得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并按照商务标排序依次递补,仅递补到第 6 名,评选出 1-3 名中标候选人,商务标评审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商务标评审;
(3)技术标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投标评审:先评审商务标,后评审技术标。
(1)商务标(先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规则选取一定数量投标人,然后对选取的投标人
进行商务标评审)评审顺序:按照商务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
(2)技术标评审顺序:按照技术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3 商务标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3.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2.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4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从商务标排序第一名开始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评审合格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按照商务标排序依次递补,仅递补到第 6 名,评选出 1-3 名中标候选人,商务标评审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4)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实际名称为准。
3.6 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3.6.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
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否决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规定的;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有关要求的;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内容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影响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与网上注册时不一致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变更证明的;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12)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13)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内容中已加盖工程造价专
业人员“执业章”、签字或盖章的除外);
(14)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多报或漏报项目的;
(15)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16)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如果有)的;
(17)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1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0)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2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2)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在告知评审结果时,向投标人公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 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 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
(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及相关招标
资料)、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来 往函件、邮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中标后由业主提供)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中标后由业主提供)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 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 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肆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详见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 条款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执行通用条款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 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理:除补充 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应为新图纸),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及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必须分类立卷成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版(.doc 格式)同时提供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25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 份提交发包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周驻场时间不少 于 5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该项目经 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并视中标单位违约一次,需向业主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50000 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缴纳违约金 2 万元/人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下项目,缴纳 10 万元违约金;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缴纳 20 万元违约金,并按 16.2.2 条款进行处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且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并缴纳此项 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20000 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并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 违约金 10000 元,并按 16.2.2 条款进行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缴纳 2000 元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分包工程,并须经发包人批准;允许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但须和具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报发包人备案。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 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执行招标文件。
履约担保的退还:(1)全部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 处理的情况下,工程合格,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50%时,返还履约保证金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返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2)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连同履约担保现金部分一次性返还。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罚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达两次且不合格的,承包人应 缴纳 5000 元现金至财政非税账户(或加倍从审计款中扣除)作为对承包人的处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执行通用 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关于隐蔽工程检查不合格的处罚约定:隐蔽工程检查达两次且不合格的,承包人应缴纳 5000 元现金至财政非税账户(或加倍从审计款中扣除)作为对承包人的处罚。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扬尘治理必须满足安徽 省扬尘治理规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 设计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工前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征地拆迁、工程款支付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 误,由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给予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发包人可视具体情况依约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 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 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到货时间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一致的,保管费用不予调整。
(3)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 2 批。
(4)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 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未按规
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发包人自行检验的, 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7)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承包人所有,其 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 %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 %作为管理费用。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
(10)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他工作,费 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
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 |
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 |
单价 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 |
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 |
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 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
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
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
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为准;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
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1.1 条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 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 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政策性调整;除不可抗力 以外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见补充条款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 等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款按月支付,经审核后,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当期完成相应合格工程量计量款的 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 80%;
(4)完成工程备案及审计决算后,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 97%,剩余审计价款的 3%款项作为 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4 个月)结束且无工程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注:1、工程款凭正式发票结算,票据要求税务机关开票,结算时一事一票,金额精确到万元,万元以下余留款在下次结算时累计。
2、工程款结算时,施工企业必须如实编制竣工结算并如实申报工程款,如承包人申报的 结算总价款超出经审计后工程合同价款与变更价款总和的 5%,视为施工单位违约,施工单位须向发包人支付超过 5%的部分双倍金额的违约金,或直接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项费用。
价款调整:涉及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逾期视为不涉及价款调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
相关资料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 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承包人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设置及支付管理: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
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通过
专户由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因拖欠工资出现农民工群体事件和讨薪事件发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执行通用 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
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 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 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 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蒙城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 14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14 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 书,并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9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规定保质期截止日内无质量问 题,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2) 如果在规定质保期截止日内存在质量问题,待质量问题修复,顺延一年后,经检验合格,全部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如仍存在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3) 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 决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 双方协商解决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执行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不积极到位履行职责等。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 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缴纳 5000 元至财政非税账户。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
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
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
(1)如更换建造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100 万元/人次;
(2)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20 万元/人次;
(3)其他管理人员 10 万元/人次。
(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再参与其它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
(5)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并视中标人为
违约一次并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次。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下列情形的,发包人可依法解除合 同:(1)在开工通知发出后 60 日内,非因发包人原因不进场的;(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长期脱岗离岗不履行职务的;(3)工期严重滞后(超过合同工期 50%及以上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4)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不到位的;(5)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无能力继续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招标人只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50%的价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内,中标后由施工中标单位以建设单位名义据实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亳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1 人员及职责
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1.1.5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1.1.6 承包人委派 /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1.1.7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1.8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9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10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1.1.11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 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50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1.1.12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 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2 变更与调整
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 励。
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建筑与结构图纸不一致,
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缺项漏项的、工程量少计算的、工程量多计算的、计算有误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日期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否则,视为默认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一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不
再调整。投标(中标)单位要对因没有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1.3 分包与配合
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 38 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2) / 。
(1) / 。
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 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 %作为总承包服务
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 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高低压配电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等;
(2)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但须完善设计并由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其它项目。
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担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如发包 人分包的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价格)低于 1000 万元,分包人给予总承包人壹万元作为总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如发包人分包的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价格)超过 1000 万元,分包人给予总承包人两万元作为总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提供水源、电源、场地等施工条件。
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1.4 结算
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 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
索赔。
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 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
(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
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
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由总包单位分包的总承包单位管理费、配合费由总包单位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由发包人另行招标需总包单位配合项目(高低压配电、燃气、热力及本次招标
范围未包含,但须完善设计并由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其它项目)的总包单位配合费用按补充条款
1.3.6 条约定执行。而且,不论由发包人直接分包或由总包人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允许分包单位或其它项目承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电源、水源、场地等施工条件。
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 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的部分。如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对于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提出异议,或未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的内容提出异议,则,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
价款 3%以上的情况。
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1.5 其它
1.5.1 本次招标所用商品混凝土等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暂定价部分除外),均由投标
人自行到市场考察,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亳州市信息价与市场价不一致等因素为由(亳州市信息价仅供参考)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要求。“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费用、地形整理、土方平衡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其中电通是从电源点下线位置开始,直至施工场区内临时用电电缆、变压器等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与电源点的接线费用等临时用电所有费用及相关检测、检验、实验等费用全部包含在本
次投标报价内。
1.5.2 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不利气候条件等因素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此部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 自行考虑并纳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为此追加任何费用。
1.5.3 投标报价时必须按亳州市地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
知》(亳建管[2014]18 号)考虑结构实体检测的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为此追加任何费用。 1.5.4 承包人须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包括工程排污费、渣土运输等)。
1.5.5 如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提供电梯,承包人在电梯进货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与电梯
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原件),合同中须明确电梯验收合格后 3 年内由电梯供应商免费质保, 4-5 年内半费质保。另,4-5 年内半费质保所需费用按电梯设备合同价款的 2.5%计取,该费用在整 个项目缺陷责任期满返还保修金时扣除,用于支付电梯 4-5 年半保所需费用。电梯验收合格后 5年内无违约行为发生,返还总包单位剩余款项。
1.5.6 签订合同后,如发现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仍有在建工程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已实施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予 以赔偿。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 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 期 | 竣工日 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 产 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如要求)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取样员或试验员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如要求)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取样员或试验员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
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投标人无论怎样报价,均不免除或降低投标应交纳规费的义务。
2.4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除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招标人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尤其是工程材料,无论是政策变化还是市场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工程实施中投标人不得要求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5 人工费工资标准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2.6 措施费计算按现行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费用标准执行以及招标文件报价格式文件要求计算。
2.7 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3. 其他说明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4.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5. 危大工程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列出危大工程。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八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章 图 纸
1. 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 | 详见图纸 | 格式 dwg\jpg\pdf | 电子版 | ||
2. 图纸
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二、其他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
年 月 日
四、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三: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五、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或试验员等人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