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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运营共享服务合同》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年度第14号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或“公司”)与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集团”)签订《运营共享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 |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238160 |
住所 | 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0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资本 | 272919.707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 |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泰康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截止目前,泰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1996 年 9 月 9 日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二、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类型
2020 年6 月 30 日泰康资产与泰康集团签署《运营共享服务合同》,明确泰康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营共享服务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属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类统一交易协议。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泰康集团签署统一交易协议,泰康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营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咨询、查询等资产空中服务,通知类短信,线路及电话使用费等。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合同有效期为 2020 年-2022 年 3 年,根据历史情况,预计合同期
x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75 万元。泰康集团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前
提供上一季度服务费账单,泰康资产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20 日前向泰康集团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泰康集团收到服务费后出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服务计价原理:实际使用量*单价,单价按实际成本测算。
泰康集团提供的运营共享服务定价采用成本法,无利润加成,且对各下属公司收费标准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和结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为泰康资产公司财务部、客户部、公募事业部/客户服务部,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泰康资产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五届六次会议、泰康资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20 年 6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截止 6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截止 6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六、 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