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 系统平台采购
中国南玻集团节能玻璃研发中心
MES 系统平台采购
招 标 书
招 标 编 号 : G C 1 3 0 3 - 1
招 标 单 位 :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日 期 : 2013 年 3 月 26 日
目 录
附录:咸宁南玻有限公司工程玻璃厂 MES 系统技术要求
(说明:鉴于技术部分含有公司机密,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请联系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给予提供)
一、说明
1、定义
1.1 “招标人”系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1.3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MES 系统软件、服务器、数据库、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以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须在投标前交纳¥50000.00(大写为人民币xxx整)的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下列账号:
户 名:深圳市南玻节能玻璃研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深圳蛇口支行
帐 号:811281102510001
2.2 投标人于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将银行回单传真至招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2.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规定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退还现金。
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4.2 投标人出现串标、围标等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
2.4.3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4.4 投标人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的;
2.4.5 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或允许转包的;
2.4.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 ;
2.4.7 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5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二、招标项目
3、招标项目概要
3.1 为满足招标人建设需要,现需要对咸宁南玻有限公司工程玻璃工厂 MES 系统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要求为:
3.1.1 招标项目范围包括:
3.1.1.1 符合 MESA 和 ISA-95 要求和标准的 MES 系统平台,1 套,包括,与 ERP/APS 接口模块
生产指挥模块工单管理模块质量管理模块设备管理模块
在制品物料管理模块生产监控模块
报表与电子看板模块
3.1.1.2 业务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
3.1.1.3 熟练应用软件的 10 人技术培训。
3.1.1.4 30 天*人的咸宁工厂现场技术支持。
3.1.2 招标项目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3.1.3 定标时间:拟定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
3.1.4 招标项目交付及安装要求:
3.1.4.1 交付日期:2013 年 5 月 15 日前(节假日及雨雪天气均包括在内)。
3.1.4.2 调试日期:自 2013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节假日及雨雪天气均包括在内)。
3.1.4.3 安装要求:供货方负责将系统软件安装到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电脑上。
3.2 招标答疑时间
3.2.1 本次招标的答疑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投标人需在此时间之前将需解答的问题传真至招标人处,招标人拟于 2013 年 4 月 5 日前统一进行书面答疑。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二日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
4.2 招标文件的修改
4.2.1 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4.2.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仪器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5、一般要求
5.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5.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4 投标文件采用书面方式,采用电子投标方式的,须同时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使用电报、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构成
6.1 投标文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资质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为技术标书,第三部分为商务标书,各部分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6.2 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2.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2.2 企业简介、业绩表、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证明等取得的所有资质证明;
6.2.3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2.4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反映企业荣誉和信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6.3 技术标书包括下列内容
6.3.1 保证招标人技术要求的系统设计、设备配置、供货方案;
6.3.2 供货及技术资料交付进度计划;
6.3.3 资料及说明书等;
6.3.4 供货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是否响应标书要求的质量标准;如有异议,需详细明确说明具体差异;
6.3.5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培训计划;
6.3.6 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保障措施及技术支持;
6.3.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6.4 商务标书包括下列内容
6.4.1 合同价格组成表及合同总价。
6.4.2 分项报价:
6.4.2.1 MES 系统平台各模块分项报价;
6.4.2.2 客户端软件分项报价;
6.4.2.3 接口模块、数据库分项报价;
6.4.2.4 技术培训和服务费用分项报价;
6.4.2.6 其它分项报价。
6.4.3 报价要求;
6.4.3.1 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详细列出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安装、调试、培训及相应技术服务等内容的报价。
6.4.3.2 投标人应同时列出认为必要的其它费用。
6.4.4 付款方式
6.4.4.1 合同生效后付 20%订金;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付 40%;系统调试完成后付 30%;余款 10%,为质保金,质保期 1 年。
6.4.4.2 投标人应注明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如有差异,请列出目标付款方式。
6.5 注意事项
6.5.1 技术标书内不允许出现商务报价内容。
6.5.2 投标人的 MES 系统平台若不能满足标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请不要投标。即
使投标,招标人有权将其视为废标。
6.5.3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缺少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材料,招标人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 投标文件的三个部分应分别密封,即资质证明文件、技术标书与商务标书分别单独密封于一个文件袋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如各部分文件附带有光盘的,应将光盘与对应部分文件密封于一个文件袋中。各部分文件密封后,再将三个文件袋密封于另一个文件袋中,并在各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投标项目及标书内容等,并在密封袋两端粘贴密封条,加盖单位公章。
7.2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条上应按下列格式注明。
收件单位:
收 件 人: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具体内容:
投标单位:
开标时才能启封
资质证明文件/技术标书/商务
8、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8.1 递交截止日期:2013 年 4 月 15 日 17:00 前。如以邮政快递的方式递交,截止时间以发出地邮戳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8.2 递交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0 x接 收 人:金会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26860629
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9.1 投标人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
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投标人撤回、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出示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或由法人代表本人(出示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人(出示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签字。
9.3 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和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五、开标和评标
10、开标
10.1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0.2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视为无效投标,由招标人决定其是否参与评标:
10.3.1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盖章和标记的;
10.3.3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的;
10.3.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3.5 未按照投标报价说明进行报价的。
11、评标
1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11.2 评标过程的保密
11.2.1 开标后至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1.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合同授予的过程中,如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1.2.3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1.3 评标方法
11.3.1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价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选择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1.3.2 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但在评标中发现计算错误进行的修改不在此列:
11.3.2.1 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总价给予优惠的不在此列;
11.3.2.2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11.3.2.3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11.3.2.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招标人有权决定其是否为废标以及是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文件的澄清
12.1 对于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13、中标及合同签订
13.1 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3.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对中标人以及未中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与落标通知书。中标人应于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3.3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
13.4 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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