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O 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三条: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条: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解聘总裁,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六条: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第七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投融资计划;
(三)主持公司总裁办公会议;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范围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在董事长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资产处臵和固定资产的购臵;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总裁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七)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九)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一)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十二)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三)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裁。第九条:总裁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
需要,临时召集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条:总裁办公会议议事程序如下:
(一)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总裁委托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二)总裁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心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召开扩大会议时吸收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第十一条: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总裁办公会议议题,由总裁确定,由行政管理部提前通知分管副总裁、或有关部门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副总裁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可先由总裁确定或由行政管理部事前征询副总裁的意见后,由总裁确定后纳入会议研究议题;
(二)凡提交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须事先经分管副总裁主持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形成可供总裁办公会议决策选择的方案。
(三)总裁办公会议实行总裁负责制,对在总裁办公会上讨论研究的事项意见不一致时,由总裁裁定。
(四)出席和列席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
会议纪要转发和一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制成会议纪要,根据纪要内容落实到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随时督x,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总裁。
第十二条:总裁办公会议应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人事管理规则、合同管理规则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总裁办公会议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后向董事会汇报并提交有关议案。
第十四条:报告制度
总裁每季度通过董事会工作会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通报一次有关工作情况,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条: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裁管理活动的主要规则,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规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