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十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3
(二)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适用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 44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批准或备案、不动产权属取得情况 46
(二)境外注册商标 157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利 163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175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 198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产品销售合同 200
一、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销售合同 200
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销售合同 200
附件七: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工程合同 203
附件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合同 204
xxxxxxxxx 0 xxxxx 00 x
邮编:100005电话:(86-10)0000 0000
传真:(86-10)8519 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
2023 年 6 月 6 日,深交所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8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就《问询函》中要求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事项所涉的法律问题,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就发行人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期间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变化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了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现鉴于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报告》”)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且天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后于 2024 年 4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4〕3968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最近一年审计报
告”,与天健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3〕5128 号《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2〕3768 号《审计报告》以下合称“最近三年审
计报告”),并对发行人管理层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作出的认定进行审核而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4〕3971 号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对发行人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而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4〕3972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相应由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更新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以下简称“最近三年”)及 2024
年 1-3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同时《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等也进行了
相应的更新;为此,本所就发行人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本期间”)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变化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统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的补充,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释义、声明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本次发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第一部分 《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更新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一节所述,2023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决议和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的有关授权,发行人于 2023 年 6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将本次发行对象丝弦投资的认购金额由“其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调整为
“其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日,发行人与丝弦投资签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024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相关批准及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所作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其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方案在本期间内未发生变化,仍符合《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限售期及上市安排、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在本期间内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更,前述情况仍符合《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方案、公告文件及说明、本期间内更新取得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募集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栏目,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募集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行人重要业务合同等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发行人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天健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3970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发行人资产权属证明等文件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资产完整,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混同或发行人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内部制度文件、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填写的个人简历等文件以及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职务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纳税申报文件等文件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部规章制度等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独立的决策及执行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 发行人的股本、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登记信息和本期间股东大会决议,本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发行人《股东名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万事利集团 | 77,103,612 | 40.94 |
2 | 丝奥投资 | 16,800,000 | 8.92 |
3 | 丝昱投资 | 11,200,000 | 5.95 |
4 | 丝弦投资 | 11,200,000 | 5.95 |
5 | xx | 7,800,000 | 4.14 |
6 | 浙商投资 | 3,864,196 | 2.05 |
7 | xxx | 2,915,300 | 1.55 |
8 | xx晶 | 2,749,838 | 1.46 |
9 | xxx | 1,061,500 | 0.56 |
10 | xxx | 930,400 | 0.49 |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388,700 股,持股比例 1.27%。
如前所述,截至报告期末,万事利集团持有发行人 77,103,612 股 A 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0.94%,仍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根据万事利集团的工商信息,本期间万事利集团的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基于上述,截至报告期末,xxx、xxx、xxx、xxx和xxx 5 人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万事利集团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发行人《股东名册》,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为丝奥投资、丝昱投资、丝弦投资,该等企业系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该等企业及万事利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冻结或质押的情形。
六、 发行人的业务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服装制造;服饰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口罩
(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礼仪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包装服务;日用百 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 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募集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本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2. 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的经营方式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采用品牌运营模式专注于产品开发与品牌运营环节,通过向下游分销商和终端客户销售丝绸文化创意品实现收入和利润;发行人 OEM 丝绸制品以数码印花加工为核心,以 OEM 模式向服装领域公司销售丝绸面料、服装或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
根据《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募集说明书》,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3 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4,808.08万元、51,746.84 万元、67,262.68 万元和 15,996.9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78%、94.26%、97.16%和 98.37%。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并且该等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资质主体 | 资质名称/内容 | 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发行人 | 预包装食品备案(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 YB1330000000 2271 | / |
2 | 发行人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0330100112000 225 | / |
3 | 万事利丝绸科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3300725896721 | / |
4 | 万事利丝绸科技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 | 3301960172 | / |
5 | 万事利丝绸科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20202620 号 | / |
6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食品经营许可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 JY3330186013 0265 | 2027.08.16 |
序号 | 资质主体 | 资质名称/内容 | 编号 | 有效期至 |
7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3300557938661 | / |
8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II 类: 14-13-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 14-14-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 浙食药监械生产许 20201109 号 | 2026.01.06 |
9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医疗器械注册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浙械注准 20202141082 | 2025.12.20 |
10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外科口罩) | 浙械注准 20202141083 | 2025.12.20 |
11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排污许可证 | 9133010155793 8661R001P | 2025.12.18 |
12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城市排水许可证 | 浙 330108 字第 0799 号 | 2024.12.12 |
13 | 七仁数码 | 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 JY1330104023 6993 | 2025.06.17 |
14 | 万事利艺术品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浙 B2-2022049 1 | 2027.06.09 |
15 | 万事利艺术品 |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 浙网信备 3301 0222249390250 013 号 | / |
根据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未受到市场监督、税务、海关、消防、土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及发行人书面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财务会计状况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务。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自然人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1)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 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更新)之“五/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
2) 林祥
报告期内,林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最高比例为 5.28%,2022 年 4 月 28 日减持后已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但仍属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李建华 | 发行人董事长 |
2 | 钱晓枫(注 1) | 发行人副董事长 |
3 | 屠红燕 | 发行人副董事长 |
4 | 杜海江 | 发行人董事 |
5 | 余志伟 | 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6 | 马廷方 |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
7 | 邢以群 | 发行人独立董事 |
8 | 金鹰 | 发行人独立董事 |
9 | 郑梅莲 | 发行人独立董事 |
10 | 屠红霞 |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
11 | 程翀 | 发行人监事 |
12 | 陈浩芳 | 发行人监事 |
13 | 滕俊楷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14 | 韩青 | 发行人财务总监 |
15 | 叶晓君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
16 | 项永旺 | 曾任发行人董事,2022 年 3 月不再担任 |
17 | 徐锦涛 | 曾任发行人董事,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 |
18 | 徐刚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 |
19 | 王群峰 | 曾任发行人监事,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 |
20 | 孙立新 | 曾任发行人董事,2023 年 5 月不再担任 |
21 | 洪瑛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不再担任 |
22 | 李有星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不再担任 |
23 | 朱良均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不再担任 |
24 | 文礼 |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23 年 5 月不再担任 |
25 | 包强 |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23 年 5 月不再担任 |
26 | 胡晓鹏(注 2) | 未来 12 个月拟任发行人董事 |
注 1: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4 月 26 日《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副董事长钱晓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钱晓枫的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的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继续履职。 注 2:2024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钱晓枫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 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屠红燕 | 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
2 | 李建华 | 万事利集团副董事长 |
3 | 王云飞 | 万事利集团副董事长 |
4 | 孙立新 | 万事利集团董事 |
5 | 孙有毅 | 万事利集团董事 |
6 | 沈柏军 | 曾任万事利集团监事会主席,2022 年 1 月起不再担 任 |
7 | 屠志良 | 万事利集团监事 |
8 | 屠红霞 | 曾任万事利集团董事,2022 年 1 月起改任万事利集 团监事会主席 |
9 | 程翀 | 万事利集团监事 |
10 | 张祖琴 | 曾任万事利集团监事,2022 年 1 月起不再担任 |
(4) 上述(1)-(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报告期内上述(1)-(3)项所列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系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上述(1)-(3)项所列自然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其中报告期内在发行人处任职的相关家庭成员如下:
序 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屠榕皓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屠红霞、王云飞之子 |
2 | 沈纲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配偶 |
3 | 吕龙根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 |
4 | 孙斌 |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孙有毅之女 |
(5)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10%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序 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闵思佳 | 报告期内闵思佳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丝艺健康 15.00%的股权,于 2022 年 12 月全部转让给发行人 |
2 | 胡志凤 | 报告期内胡志凤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事利礼 品 25.00%的股权,万事利礼品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注销 |
序 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3 | 黄圣依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黄圣依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依漾生物 45.00%的股权,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收购了发行人所持有依漾生物 55.00%的股权,其后发行人已不再持有依漾生物的股权 |
2. 关联非自然人主体
(1) 控股股东及其他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发行人的主体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万事利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40.94%的股份。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为一致行动企业,其中丝奥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8.92%的股份,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5.95%的股份。
(2) 报告期内其他持股 5%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浙商投资 | 报告期内浙商投资曾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份。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当日,浙商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9,360,265 股,持股比例减少至公司总股本的 4.99997%,不再是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 |
2 | 乐世利投资 | 报告期内乐世利投资曾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浙商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同,与浙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3)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定义 的关联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文第一部分(《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更新)之“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六)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4) 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为布调科技和万事新兰1。
2023 年 9 月 28 日,万事利文创将其持有的万事新兰的 35%股权转让并完成
1 2024 年 4 月 15 日,万事新兰更名为“杭州碧梵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发行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万事新兰的股权。2023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董事长李建华不再担任万事新兰的董事长。前述变更后发行人及其关联人不再持有万事新兰的股权或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万事新兰仍构成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5)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除前述丝奥投资、丝昱投资、丝弦投资以及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外,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杭州印燃贸易有限公 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2 | 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90.00%的股权,并通过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的股权, 曾用名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 |
3 | 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直接持有其 22.13%的股权,并通过 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60.00%的股权 |
4 | 杭州摩赛贸易有限公 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 其 75.00%的股权 |
5 | 上海曙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实业(嘉兴)有限公司持有其 80.00%的股权,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6.00%的股权,自身持有其 4.00% 的股权 |
6 | 万事利( 香港) 有限 公司 | 万事利集团境外投资企业 |
7 | 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45.00%的股权,万事利集团董事孙立新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 |
8 | 杭州青茂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90.00%的份额,通过杭州印燃贸易有限公司持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有其 10.00%的份额 | ||
9 | 杭州万事利科技制造 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10 | 杭州万利汽车修理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51.47%的股权 |
11 | 杭州万事利信息科技 孵化器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65.00%的股权 |
12 | 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 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13 | 浙江万事利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14 | 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15 | 浙江时代电子市场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其 100.00%的股权 |
16 | 德清南方家园商城置 业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17 | 万事利实业( 嘉兴) 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18 |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35.00%的股权,王云飞持股 41.75% 并担任董事长, 其子屠榕皓持股 17.00%并担任董事 |
19 | 杭州云启科创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持有其 70.00%的股权 |
20 | 杭州云皓商务管理有 限公司 | 杭州云启科创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其 100.00%的股权 |
21 | 杭州酷睿创业服务有 限公司 | 杭州云启科创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其 100.00%的股权 |
22 | 杭州晟泽创艺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 | 杭州云启科创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其 100.00%的股权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23 | 杭州智胜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股 90%,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10% |
24 | 杭州万事利丝绸汇餐 饮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25 | 杭州万事利花港餐饮 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26 |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88.27% 的股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实际控制人为王云 飞、屠榕皓 |
27 | 杭州意超科技有限公 司 |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 股权 |
28 | 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 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29 | 杭州奎逸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30 | 上海纷硕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31 | 杭州劳居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32 | 杭州协东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33 | 杭州伟利达制衣有限 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5.00%的股权,已发布清算 组备案信息 |
34 | 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5.00%的股权,已发布清算 组备案信息,该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
35 | 杭州红芯电子有限公 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
36 | 杭州钛轩投资管理合 | 屠红燕担任普通合伙人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7 | 杭州万事利医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90.00%的股权 |
38 | 浙江国信典当有限责 任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其 77.78%的股权 |
39 | 杭州铂祥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持有其 90.00%的股权,曾用 名为杭州铂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 |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克罗西) | 万事利集团境外投资企业 |
41 | 杭州万普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0.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 屠红燕持股 20.00%并担任董事长,万事利集团董事孙立新持股 10.00% |
42 | 桐乡市南方家园商城家居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30.00%的股权,屠红燕曾担 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5 月 6 日不再担任) |
43 | 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60.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2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44 |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3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45 | 杭州钛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钛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9.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
46 | 浙江万事利大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房地产持有其 20.00%的 股权,该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
47 | 杭州莱福特酒业有限 公司 |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的股权,发行人监事屠 红霞担任其董事 |
48 | 海南万事利信息科技 |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实业(嘉兴)有限公司持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有限公司 | 有其 70%的股权,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其 30%的股权 | |
49 | 海南万事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 其 50%的股权,通过杭州万事利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 |
50 | 杭州全域信息发展有 限公司 | 海南万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70%股权 |
51 | 厦门市全域技术研究 院(有限合伙) | 海南万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其普通合伙人, 并持有其 70%出资额 |
52 | 杭州尊宠科技有限公 司 | 海南万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5%股权 |
53 | 杭州莱宠科技有限公 司 | 杭州尊宠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80%股权 |
(6) 除上述第(5)项所述企业外,关联自然人中的第(1)~(4)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2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有交易或往来的关联方 | ||
1 |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 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 发行人副董事长钱晓枫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
2 |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发行人原董事项永旺曾任董事(2022 年6 月10 日 起不再担任) |
3 | 向三创股份公司 | 发行人原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任董 事、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 26 日起改任监事; 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不再担任);报告期内曾用 名“万向创业投资股份公司”“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由《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第 7.2.6 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7.2.3 条或者第
7.2.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体,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相关自然人不再具有第 7.2.5 条情形后所新增的其直接或者间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处列示的企业不包括前述主体。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4 |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 发行人原董事项永旺任董事会秘书 |
5 | 杭州万品丝绸纺织有 限公司 |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孙有毅之兄弟孙有为控股并 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6 |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鹰任合伙人 |
7 | 浙江浙大新宇物业集 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鹰任董事 |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无交易或往来的关联方 | ||
8 | 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副董事长钱晓枫曾担任董事(2024 年 3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发行人拟任董事胡晓鹏担任该公司董事 |
9 |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监事屠红霞报告期前 12 个月 内曾任董事(2020 年 8 月起已不再担任) |
10 | 大进科技(杭州)有 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曾任董事(2021 年 4 月起不再 担任) |
11 | 浙江硕维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 | 发行人副董事长钱晓枫担任董事 |
12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 发行人副董事长钱晓枫担任董事 |
13 | 杭州丝锦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任董事并持股 30.00% |
14 | 浙江尖山光电有限公 司 | 发行人原董事项永旺任执行董事 |
15 | 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任董事 (2020 年 4 月起不再担任) |
16 | 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 | 发行人原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任董事 (2020 年 6 月起不再担任) |
17 | 杭州龙井野趣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李有星任董事并持股 2% |
18 |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 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2021 年 3 月起不再担任) |
19 | 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持 有 34.1%股权 |
20 | 浙江启真医健科技有 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任董事 |
21 |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任董 事(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不再担任) |
22 | 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23 | 杭州丰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刚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1 年 6 月起不再担任);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刚之女徐星怡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4 | 浙江大安装饰件有限 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2022 年 12 月起 不再担任) |
25 | 嘉兴硅谷天堂丰实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刚曾任执行董事(2021 年 7 月起不再担任) |
26 | 杭州吉时语科技有限 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2021 年 7 月起不再担任) |
27 | 梁祝婚庆集团有限公 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任董 事(2020 年 11 月起不再担任) |
28 | 富勤国际(亚太)有 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任董事长,其女俞姗持股 33%并任董事 |
29 | 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持股 70%,并任董事长 |
30 | 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持股 64.08%,并任董事长 |
31 | Fortune 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s Pty Ltd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任董事长(2020 年起不再担任) |
32 | 陕西开成投资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包强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任董 事(2020 年 9 月起不再担任) |
33 | 杭州笕桥商会实业有 限公司 | 发行人控股股东之董事孙有毅任董事(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 |
34 | 杭州思绘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闵思佳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7 月 26 日,更名 为“浙江思绘土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2023 年 8 月 21 日,闵思佳不再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 |
35 | Winguide Enterprice (HK) LTD | 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胡志凤持股 100.00%并任董事长 |
36 | Wintex Global LTD | 原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胡志凤持股 100.00% |
37 | 杭州轩旭实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90.00%的股权并担任其监事、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10.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
38 | 杭州斌盛纸杯制造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 其 79.27%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9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39 |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40%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担任其董事,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
40 | 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股 40%的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王斌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
41 | 杭州杭鑫包装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51.72%的股权,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37.93% 的股权 |
42 | 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股 40%的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沈一萍任经理 |
43 | 广德县四海能源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70.00%的股权,并任执行董事, 2011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44 | 杭州建网科技有限公 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担任副 董事长并持股 15%,2011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45 | 杭州华申机电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董事徐锦涛任其监事、徐锦涛之母王杏娟持有其 97.5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
46 | 北京都克波尔皮具服饰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金华军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马廷方之姐妹马杏妹担任其监事,2022 年被吊销 营业执照 |
47 | 义乌市赛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金华军持有其 80.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马廷方之姐妹马杏妹持有其 20.00%的股权 |
48 | 高碑店市白沟骏马皮 具商店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姐妹马杏妹为经营者 |
49 | 保定白沟新城华骏箱 包销售部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金华军为经营者 |
50 | 保定白沟新城贝肯鲍 尔快餐店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金华军为经营者 |
51 | 合肥峻霖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配偶之姐妹之配偶周峻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2020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52 | 上海泛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董事、发行人原董事孙立新母亲董德彩持股 100%,任执行董事,2020 年被吊销营业 执照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53 | 开封和一居食品有限 公司 | 万事利集团董事、发行人原董事孙立新姐妹的配 偶路平持股 49.0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54 | 北京康泰健瑞牙科技 术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配偶俞昌建报告期内曾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55 | 北京瑞尔圣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配偶俞昌建报告期内曾任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1 月 18 日起不再担任) |
56 | 兰州雅琪网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发行人副总经理滕俊楷之姐妹滕巧营任执行董事 兼经理并持有其 60.00%的股权、滕巧营之配偶张国庆持有其 40.00%的股权 |
57 | 兰州腾毅网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发行人副总经理滕俊楷之姐妹滕巧营持有其 40.00%的股权并担任其监事、滕巧营之配偶张国庆持有其 60.00%的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58 | 醴陵市东风农机服务 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陵持股 100.00% 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59 | 醴陵市农业机械公司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负责人 (2023 年 5 月起不再担任) |
60 | 醴陵市兴旺农机销售 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文陵分别持 股 16.67%,文岗任总经理 |
61 | 醴陵市洋一农机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负责人,并 持有 46.00%的股权 |
62 | 醴陵市洋一水稻种植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负责人,并 持有 46.00%的股权 |
63 | 深圳市暖暖湘情贸易 商行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军个人独资企 业,2017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64 | 新昌县澄潭镇祺达机 械配件厂 | 发行人监事陈浩芳哥哥之配偶王竺燕为经营者的 企业 |
65 | 杭州宇和制衣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控股股东监事的张祖琴之兄 弟张勇强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勇强配偶赵桂飞持股 40% |
66 | 杭州润好贸易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控股股东监事的张祖琴之兄弟张勇强持股持股 40%并担任监事,张勇强配偶 赵桂飞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67 | 中国企业服务中心 (亚太)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之女俞姗持股 100%并任 董事 |
68 | 龙江资本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之女俞姗任董事 |
69 | 富勤国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之女俞姗任董事 |
70 | 无问策略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之女俞姗持股 67%并任董 事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71 | 珺山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之女俞姗任执行董事 |
72 | 清正(香港)投资有 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之女俞姗任执行董事 |
73 | Fortune International(SG) Private Ltd.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洪瑛之女俞姗持股 100.00%并任董事 |
74 | 杭州新佳凯实业有限 公司 | 万事利集团董事、发行人原董事孙立新持股 90%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75 | 杭州旭明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董事、发行人原董事孙立新持股 90%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76 | 杭州南诚智慧生活服 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鹰任董事 |
77 | 杭州商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鹰之配偶陈莉任董事、副总经 理 |
78 | 杭州太阳公社农村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鹰之配偶陈莉任董事 |
79 | 浙江思享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鹰之配偶陈莉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并持股 95% |
80 | 吉林省志成物流有限 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鹰之配偶陈莉任法定代表人并 持股 100% |
81 | 杭州永续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鹰之子金翰曾任董事,2023 年 10 月 24 起不再担任董事,任职监事 |
82 |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心 | 发行人独立董事郑梅莲之配偶杜烈康任财务总监 |
83 | 杭州辰通财务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独立董事郑梅莲之子杜则辰任普通合伙人 |
(7) 持有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10%及以上股权的主体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帛阳纺织科技 有限公司3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帛阳新材 49.00%的股权 |
(8) 其他已处置或注销的关联方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宁波万事利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持有宁波万事利 90%股 |
3 截至报告期末,上海帛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自然人黄平持股 70%,徐兆梅持股 30%,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徐兆梅。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权,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礼品持有宁波万事利 10%股权。宁波万事利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注销 | ||
2 | 广州万事利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曾持有广州万事利 100% 股权。2020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陆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不再持有广州万事利的 股权 |
3 | 依漾生物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发行人曾持有依漾生物 55%股权。2020 年 5 月,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依漾生物 55%股 权转让给黄圣依,并不再持有依漾生物的股权 |
4 | 万事利礼品 |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万事利礼品 75%股权。万事 利礼品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注销 |
5 | 武汉万事利 |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武汉万事利 100%股权。武汉 万事利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注销 |
6 | 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万事利集团曾持有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 99.4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屠红霞曾持有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 0.60%的股权。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已注销(被万事利集团吸 收合并) |
7 | 湖州海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王云飞、屠榕皓控制的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后于 2021 年 6 月 将其 100%股权转让给四川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 |
8 | 杭州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王云飞、屠榕皓控制的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通过湖州海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后因湖州海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完成股权转让而不再受杭州海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控制 |
9 | 镇江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王云飞、屠榕皓控制的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通过湖州海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后因湖州海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完成股权 转让而不再受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
10 | 嘉兴禾和贸易有限公司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万事利集团曾通过万事利实业 (嘉兴)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嘉兴禾和贸易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已注销 |
11 | 杭州万事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万事利集团曾持有其 75.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03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注销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2 | 杭州万事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万事利集团曾持有其 51.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07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注销 |
13 | 杭州电子市场有限公司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万事利集团曾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2020 年 8 月,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00.00%股权转让给现 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4 | 杭州旭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万事利集团曾持有其 80.00%的股权,屠红燕曾持有其 20.00%的股权,2020 年 4 月 3 日前述股权均已转让给李霞(转让前名称为:杭州万事 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5 | 杭州新知天时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万事利集团曾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51.00%的股权,上述股权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转让给许春波、李大军 |
16 | 醴陵市天宇无人机农业植保服务 中心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个人独资企业,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注销 |
17 | 醴陵市富民农机 销售中心 |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陵个人独资企业,已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注销 |
18 | 杭州品酌科技有 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程翀持有其 100.00%的股权并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已于 2022 年 11 月注销 |
19 | 浙江碧禧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徐刚任其董事长,已于 2023 年 4 月 注销 |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有关资料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其中 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1. 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万事利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 | 接受餐饮、装 修等劳务 | 51.54 | 424.37 | 423.56 | 339.14 |
万事新兰 | 接受劳务 | - | 82.37 | 261.72 | - |
采购辅料 | - | 5.11 | - | - | |
小 计 | 51.54 | 511.85 | 685.28 | 339.14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公司营业成本 | 8,612.82 | 38,019.62 | 34,415.17 | 39,742.99 | |
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 0.60% | 1.35% | 1.99% | 0.85% |
2. 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4 年 1- 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万事新兰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 | 138.03 | 361.56 | - |
提供劳务 | - | - | 11.17 | - | |
万事利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153.88 | 399.32 | 377.84 | 464.49 |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5.40 | 18.79 | 7.61 | 3.96 |
万向一二三股 份公司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2.77 | 7.66 | - | - |
先临三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13.23 | 23.32 | 2.02 | 2.15 |
向三创股份公 司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 | - | - | 2.78 |
湖州海皇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 | 0.56 | 1.16 | 0.93 |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 (浙江)有限 公司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 | 0.37 | - | 0.22 |
浙江浙大新宇物业集团有限 公司(注)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0.64 | 1.95 | - | - |
浙江东鹰律师 事务所(注)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 | 0.60 | - | - |
杭州万品丝绸 纺织有限公司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 | 0.28 | - | - |
杭州布调科技 有限公司 | 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 | - | 0.28 | - | - |
小 计 | 175.91 | 591.16 | 760.52 | 475.71 | |
公司营业收入 | 16,262.30 | 69,227.57 | 54,896.99 | 67,245.39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4 年 1- 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8% | 0.85% | 1.39% | 0.71% |
注:2023 年 5 月,因金鹰、郑梅莲被选举为发行人独立董事,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新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为发行人关联方。2021 年度,发行人向上述 3 家企业合计销售文化创意品等产品共计 3.02 万元。
3. 关联租赁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承租房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万事利集 团 | 万事利丝 绸 | 房屋 | 85.19 | 332.40 | 351.73 | 245.78 |
姚洪妹 | 万事利丝 绸 | 房屋 | 24.89 | 99.56 | 99.79 | 95.03 |
屠红燕、 李建华 | 万事利丝 绸 | 房屋 | - | - | - | 50.28 |
杭州华榕 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万事利 | 房屋 | - | 49.52 | 49.52 | 49.52 |
马廷方 | 万事利丝 绸 | 房屋 | 2.73 | 10.94 | 10.94 | 10.42 |
张祖琴 | 万事利丝 绸 | 房屋 | 1.24 | 4.95 | 4.95 | 2.06 |
合计 | 114.05 | 497.37 | 516.93 | 453.10 |
(2)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房产的情况。
4. 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存在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类型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标的金额 (万元) | 债权确定 期间 | 担保状 态 |
1 | 33100520130005153 | 最高额保证 合同 | 万事利数码 印花 | 万事利 集团 | 12,000.00 | 2013/3/22- 2021/3/21 | 已结束 |
序 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类型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标的金额 (万元) | 债权确定 期间 | 担保状 态 |
2 | 33100520130005153- 1 | 最高额保证 合同 | 万事利数码 印花 | 屠红燕 | 12,000.00 | 2013/3/22- 2021/3/21 | 已结束 |
3 | HTC330618500ZGDB 2024N009 | 最高额保证 合同 | 万事利智能 科技 | 李建华 | 50,000.00 | 2024/2/7- 2024/2/6 | 持续中 |
4 | HTC330618500ZGDB 2024N00A | 最高额保证 合同 | 万事利智能 科技 | 屠红燕 | 50,000.00 | 2024/2/7- 2024/2/6 | 持续中 |
5 | BJZGEBZ2024002 | 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 | 万事利智能 科技 | 李建华 | 24,000.00 | 2024/3/27- 2024/3/26 | 持续中 |
6 | BJZGEBZ2024003 | 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 | 万事利智能 科技 | 屠红燕 | 24,000.00 | 2024/3/27- 2024/3/26 | 持续中 |
根据发行人说明,向发行人提供上述担保的关联方未向发行人收取担保费用。
5. 专利许可
序号 | 专利类别 | 名称 | 专利号 | 许可人 | 被许可人 | 许可方式 | 许可期间 |
1 | 发明专利 |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码喷绘机及其展布方法 | 2017101993 617 | 布调科技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排他许可 | 2018.01.01- 2022.12.31 |
2 | 实用新型 |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码喷绘机 | 2017203202 767 | 布调科技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排他许可 | 2018.01.01- 2022.12.31 |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
关联方名称 | 2024.03.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 | ||||
万事利集团及 下属企业 | 59.69 | 71.73 | 2.36 | - |
万向一二三股 份公司 | 1.07 | 1.93 | 0.40 | - |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 0.51 | 0.51 | - | - |
先临三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25 | 0.94 | - | - |
万事新兰 | 28.98 | 32.47 | - | - |
浙江核新同花 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0.38 | 0.38 | - | - |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4.03.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浙江浙大新宇 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 0.06 | - | - | - |
小 计 | 92.94 | 107.96 | 2.75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姚洪妹 | 24.89 | 49.78 | - | - |
小 计 | 24.89 | 49.78 | - | - |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
关联方名称 | 2024.03.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付账款 | ||||
万事利集团及 下属企业 | 23.32 | 4.33 | 10.12 | 33.06 |
万事新兰 | 5.67 | 5.61 | 25.20 | - |
小 计 | 28.99 | 9.94 | 35.32 | 33.06 |
合同负债 | ||||
万事利集团及 下属企业 | - | 0.00 | 28.25 | 28.56 |
先临三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9 | 0.24 |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 - | - | 0.22 | 0.22 |
湖州海皇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 0.15 | 0.15 | 0.15 | - |
万事新兰 | 27.89 | - | - | - |
小 计 | 28.04 | 0.15 | 28.72 | 29.02 |
其他应付款 | ||||
马廷方 | 7.29 | 4.56 | 1.82 | - |
万事利集团及 下属企业 | 7.27 | - | - | - |
小 计 | 14.56 | 4.56 | 1.82 | - |
7. 比照关联方披露的其他交易
(1) 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主体情况
浙江潮稀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潮稀”)系发行人喜马东方定制丝巾平台的独家代运营方,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丽水诚合琢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7 月投资并持有浙江潮稀股权(万事利集团间接持有浙江潮稀 8.84%股权权益)。鉴于上述情形,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与浙江潮稀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2) 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
浙江潮稀 | 接受代运营服务 | 56.26 | 210.80 |
公司营业成本 | 8,612.82 | 23,442.75 | |
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 0.65% | 0.90% |
(3) 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
浙江潮稀 | 销售文化创意品 等产品 | - | 37.29 |
公司营业收入 | 16,262.30 | 69,227.57 | |
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0% | 0.05% |
(4) 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 ||
关联方名称 | 2024.03.31 | 2023.12.31 |
应付账款 | ||
浙江潮稀 | 240.21 | 249.22 |
合同负债 | ||
浙江潮稀 | 0.22 | - |
8.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协议和有关独立董事意见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及条件均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9.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程序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程序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原则、权限、程序等。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决策原则、交易程序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主要从事实业与 金融投资、贸易业务、物业管理服务,其经营范围中的“加工、制造:针纺织品、丝绸、服装”仅限发行人及下属分支机构生产,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均未在发行人以外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 务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 系。
(2)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万事利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贸易业务、金融业务、市场经营管理、房产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餐饮业务、生物饲料业务、投资业务和其他非丝绸相关业务,部分企业目前无实际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未来也不计划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发行人报告期的相关公告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隐瞒。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按照重要性原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如下:
1. 自有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资料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证的自有房屋情况未发生变化。
2. 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 件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租赁的房屋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承租的部分房产存在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或由房产经纪公司、前手承租人作为出租方出租等但未向承租人提供权属证明或租赁授权证明的情形,存在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稳定地使用该等租赁房产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有权向出租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此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等租赁房产所在地租赁市场成熟,一旦发生发行人无法继续承租前述租赁房产的情形,寻找可替代性租赁房产较为便捷,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本司/本人将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产的权属问题无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稳定地使用租赁房产,本司/本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依据租赁合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出租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后仍未弥补的损失以及因此无法使用时造成的直接损失。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前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罚款的法律风险;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承租前述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或由房产经纪公司、前手承租人作为出租方出租等但未向承租人提供权属证明或租赁授权证明的,存在其无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稳定地使用该等租赁房产的风险;但上述法律瑕疵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受到罚款时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向出租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后仍未弥补的损失。因此,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 自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等相关资料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 租赁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使用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等。2023 年 7 月 27 日,万事利智能科技就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取得了《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114202307270201 号)(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一标段)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114202307270101 号)(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二标段)。
1. 注册商标
(1) 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及本所经办律师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境内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一)境内注册商标”。
(2) 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二)境外注册商标”。
2. 专利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专利查询档案及本所经办律师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利”。发行人有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处于“等年费滞纳金”状态。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现阶段或未来生产经营不需要使用该等专利,故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而主动放弃为该项专利缴纳年费,该项专利失效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域名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域名共有 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域名名称 | 权利人 | 网站首页网址 | 网站备案号 |
wensli.cn | 发行人 | 浙 ICP 备 17030623 号- 1 | |
fhsilk.com | 发行人 | fhsilk.com | 浙 ICP 备 17030623 号- 2 |
silkdao.cn | 万事利艺术品 | westlake.silkdao. cn | 浙 ICP 备 2022010520 号-2 |
wensliart.cn | 万事利艺术品 | wensliart.cn/app/ main/home | 浙 ICP 备 2022010520 |
域名名称 | 权利人 | 网站首页网址 | 网站备案号 |
号-1 | |||
wenslidesign.com | 杭州新丝路 | wenslidesign.co m | 浙 ICP 备 2022014873 号-1 |
4. 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经办律师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登记的作品著作权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经办律师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 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 |
1 | 李建华、秦月、发行人 | 西湖一号做条丝巾智能软件V1.0 | 2020SR0608198 | 原始取得 | 2020.06.11 |
2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万事利数码生产管理系统软件V1.0 | 2019SR0287243 | 原始取得 | 2019.03.28 |
3 | 发行人 | 万事利丝享软件[简称:丝享]1.1.1 | 2018SR1010259 | 原始取得 | 2018.12.13 |
4 | 杭州新丝路 | 新丝路乐享头条安卓客户端软件V1.0 | 2017SR242900 | 原始取得 | 2017.06.07 |
5 | 帛阳新材 | Wensli Color Circle [简称:万事利色彩 插件] V1.1.1.221001.1 | 2022SR0935515 | 原始取得 | 2022.07.15 |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数码印花设备相关的前处理设备、数码喷印设备和后道加工设备等专用生产设备。
(六)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 15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万事利丝绸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数码
印花(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文创(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杭州 新丝路(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艺术品(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82.5%股 权,并通过万事利文创持有其 17.50%股权)、明阳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 权)、丝艺健康(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七仁数码(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合肥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武汉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90%股权)、 杭州蚕自然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蚕自然”,曾用名“杭州仲夏织梦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西藏新丝路(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万事利科创园(万事利数码印花持有其 100%股权)、帛阳新材(发行人持有其 51%股权)、万事利智能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和沈阳万事亨隆纺织商贸有 限公司(简称“沈阳万事亨隆”,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本期间内,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下:
1. 丝艺健康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丝艺健康的住所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前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登记信息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经营范围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 幢 6 楼 607 室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 2 号 1 幢 5 层 505 |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 3 家对外参股企业,分别为布调科技(发行人通过万事利数码印花持有其 8%股权)、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持有其 16.67%出资份额)和杭州叮叮当当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通过万事利文创持有其 3.65%股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万事利智能科技以其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经七路以西东海横直河以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合同”),以及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交易保
证金等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中国境内主要财产不存在设置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中国境内主要财产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 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4包 括原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工程合同和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具体如下:
1. 原材料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与重要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
2. 产品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与重要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产品销售合同”。
3. 工程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与重要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工程合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七: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工程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正在履行的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合同”。
4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重大合同的标准为:截至报告期末,(1)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合同,以及(2)虽然交易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但系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供应商/丝绸文化创意品客户/丝绸纺织制品客户中的前五大交易对手所签订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存在需办理行政批准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均为发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前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环境保护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
(《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更新)之“七/(二)关联交易”。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发行人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其他应付账目项下的期末账面余额(未经审计)为
320.78 万元、869.83 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为押金保证金、暂付款等;其他应付款项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应付经营性费用和应收暂付款。
十、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
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剥离、收购或出售的计划。
十一、 发行人章程的修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章程未发生修订。
十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未进行修订。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本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监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均为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经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
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说明、《声明与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文件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本期间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4 月 26 日《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公告》,发行人董事会收到副董事长钱晓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钱晓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发行人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该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的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继续履职。2024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胡晓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钱晓枫和胡晓鹏均为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浙商投资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上述拟发生的董事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期间初,发行人独立董事为邢以群、金鹰和郑梅莲,本期间内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上述独立董事出具
的声明及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独立董事的人数、提名、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及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的税务和政府补贴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过重大税务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适用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
1. 税收优惠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 政府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政府补贴文件、收款凭证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期间内新增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政府补贴均已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验收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经办律师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结果披露网站的检索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说明、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而受到质监、安监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重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间内未发生变化,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十六、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11,763.81 万元已使用 4,875.41 万元;尚未使用的余额 7,191.58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03.18 万元)。
根据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80 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该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392.7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后续拟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该等事项已由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发行人已经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期间内未发生变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项目实施后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或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批准或备案、不动产权属取得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或权证办理情况的最新进展如下表所示,已经取得现阶段所需的有权部门的备案和批准:
序号 | 审批/备案手续 | 是否完成/取得 | 文件名称 |
1 | 项目立项 | 是 |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 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112-330114-89-01-520324) |
2 | 土地使用权 | 是 | 《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1142021A21937) 《不动产权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2632 号) |
3 | 能源管理审批 | 是 | 《关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杭发改能源〔2023〕25 号) |
4 | 环境影响评价 | 是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杭环钱环评批 [2023]31 号) |
5 | 建设“三证” | 是 |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地 字 第 330100202100420 号);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字 第 330114202200018 号);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330114202307270201 号)(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一标段);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330114202307270101 号)(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二标段) |
十七、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发展战略为:传承、挖掘和弘扬中华丝绸文化,将丝绸与文化创意、高科技相结合,在传统丝绸面料、丝绸服饰产业基础上创新 推出以蚕丝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品,从“产品制造”升级为“文化创造”再到 “品牌塑造”,致力于不断推动中国民族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未来发行人将立足 于本行业,实施极致化产品创新战略、场景化产品定制战略、高纬度多品牌营销 战略、虚拟社会化人力资源战略、人工智能技术孵化战略,并将尝试充分利用人 工智能服务于丝绸的设计、研发、生产,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发展战略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 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参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
5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截至2024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截至报告期末,除《律师工作报告》和
5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第一款、第二款:“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四)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已披露的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与 LVMH 工艺公司等主体间已判决且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该案件在本期间内执行情况无变化)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了结的金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2.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本期间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可能对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构成不利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
十九、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审阅《募集说明书》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 见书相关内容的部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募集说明书》引用的《律师工作报 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君合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律师工作 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后上市尚需深交所
同意;《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第二部分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和更新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更新外,本所就《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涉及的有关事实更新和补充如下:
《问询函》问题 1 的回复更新
一、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的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一)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和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增作为注册人且有实际运营的 1 项微信小程序,具体情况情况如下:
序号 | 运营主体 | 类型 | 名称 | 主要功能/用途 | 是否存在为双边或者多边提供交互服务 |
1 | 万事利艺术品 | 微信小程序 | 灵画 | 根据用户需求生成定制化电子贺卡,间接促成公司文创产品销售 | 否 |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万事利艺术品运营的“灵画”不属于互联网平台业务。
2、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2 年推出“西湖一号”数字藏品平台,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3 月,“西湖一号”数字藏品业务收入分别为
274.19 万元、10.96 万元和 0.0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0%、0.02%和 0.00%。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发行人于 2023 年决定暂缓数字藏品项目, 2024 年 1-3 月未再发布新款数字藏品。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根据《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发行人说明,本期间内,
发行人所在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业务模式、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本所经办律师查询信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栏目等网站以及信用杭州政府平台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涉嫌存在《反垄断法》《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相关垄断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签署《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指南》禁止的垄断协议的情形,不存在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发行人未被反垄断机构认定或者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发行人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三)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本期间内,《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改了第三条关于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情形的标准(提高了触发申报要求的标准)。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所述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也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标准,不涉及履行申报义务。
二、发行人数字藏品以及自有平台服务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客户类型,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一)发行人数字藏品以及自有平台服务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客户类型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未新增自有平台服务业务,万事利 艺术品运营的“灵画”不属于互联网平台业务;发行人 2022 年推出的“西湖一号”数字藏品平台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客户类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公司未 来战略发展规划,发行人 2024 年 1-3 月未再发布新款数字藏品。
(二)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本期间内,关于数字藏品的法律规范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万事利艺术
品取得《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本期间内万事利艺术品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万事利艺术品系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 修订)》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三)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数字藏品平台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除数字藏品的收藏展示、分享转赠以及实物定制服务外,不存在对“西湖一号”相关数据挖掘或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情况,且发行人 2024 年 1-3 月未再发布新款数字藏品。
(四)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 号),在该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 APP 应按照该通知要求,在 2023 年 9 月-2024 年 3 月期间,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万事利艺术品已就“西湖一号”数字藏品平台 APP 办理了 APP 备案手续。
除上述 APP 备案要求外,本期间内,万事利艺术品就经营“西湖一号”数字藏品平台现时所需取得的其他资质/备案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查询信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栏目等网站以及万事利艺术品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本期间内万事利艺术品不存在经营“西湖一号”平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美容服务、美容仪器销售等业务,是否涉及医美服务,相关资质及许可取得情况,日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美容服务、美容仪器销售等业务,是否涉及医美服务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涉及“美容服务”“医疗美容”相关的内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期间内不存在新增美容服务、美容仪器销售业务或医美服务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相关子公司的公司登记信息、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化妆品或医疗器械的登记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主体 | 相关的经营范围 | 对应实际经营的业务情况 |
1 | 沈阳万事亨隆 | 2023 年 11 月 7 日设立时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曰罩(非医用)销售 | 未实际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 |
(二)发行人从事的“丝香門第”化妆品业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期间内公司“丝香門第”化妆品经营情况和资质/备案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以及本所经办律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公开等网站进行的查询,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经营“丝香門第”化妆品等业务而受到行政处罚,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说明,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3 月,发行人化妆品业务收入为
133.82 万元和 23.6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20%和 0.15%,占比较小。
(三)发行人持有美容服务、医疗器械类别商标未发生变化
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美容服务、医疗器械类别注册商标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广告业务的经营模式和具体内容,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中相关情形;是否涉及传媒领域,如是,传媒业务的主要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中涉及“广告”字样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的公司登记信息、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广告”字样的登记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实际从事广告业务。
(二)是否涉及传媒领域,如是,传媒业务的主要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媒领域业务。
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教培业务,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相关子公司的公司登记信息、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培训”的登记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未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业务。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8)-(12)相关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变化,不涉及互联网平台业务、美容服务、美容仪器销售业务、医美服务、广告传媒业务或教培业务。
七、请结合相关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公司预计负债等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一)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最新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有新增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关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的以及本期间新增的尚未了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1. 发行人与盈和皮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本期间内,该案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该案调
解书:由发行人向盈和皮具支付款项 40.00 万元,并承担其一审、二审案件受理
费共计 2.37 万元;发行人撤回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且之后不再提出,并不再继续或再次实施侵害涉案专利权行为;盈和皮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发行人已于调解当月向盈和皮具支付 42.37 万元,双方已撤回各自诉讼请求。
2. 发行人与深圳市恒源伟业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18-2022 年度,发行人(作为甲方)向深圳市恒源伟业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以下简称“恒源伟业”)采购笔记本产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因由乙方设计加工制作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支出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及保密条款的,每违约一项应支付合同标的额 30%或人民币 10 万元(取金额最高项)的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造成
的全部损失。”
2022-2023 年度,因发行人向恒源伟业采购的产品侵犯盈和皮具“带优盘记事本”专利,盈和皮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上述“1.发行人与盈和皮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二审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发行人已按调解书向盈和皮具支付款项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差旅费共计 43.14万元。
2024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恒源伟业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恒源伟业向发行人支付因侵权而产生的损失 43.14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15.25 万元,共计 58.39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诉讼正在立案过程中。该诉讼的诉讼请求不会造成发行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3. 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广东亿尚品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 年 10 月 12 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 0111 民初 2548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对本案予以受理。2023 年 12 月 8 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广东亿尚品服饰有限公司向万事利数码印花支付支付货款 24,22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的诉讼请求不会造成发行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4. 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合同纠纷
本案件已作出判决,暂未执行。2024 年 2 月,发行人收到了 LVMH 工艺公司的《律师函》,其要求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支付本案件判决的金额和利息,合计 80.1754 万欧元(利息计算至 2024 年 1 月 1 日)。
(二) 预计负债计提充分谨慎
根据发行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已在《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确认预计负债 223.67 万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 LVMH 工艺公司及相关方的诉讼已完成一审判决,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根据该判决,发行人及相关子 公司需向 LVMM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净支付 72.88 万欧元;截至 2023 年末,经 利息调整后(根据 LVMH 工艺公司《律师函》主张金额)公司需向 LVMH 工艺 及其子公司净支付 80.1754 万欧元,扣除已预收的设备款,累计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 223.67 万元。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或有事项相关的、可能导致发行人经济利益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现时义务。
《问询函》问题 2 的回复更新
一、丝弦投资本次认购金额区间上下限相差20 倍,请详细说明上下限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设置较低下限的,是否存在忽悠式认购的情形,并说明在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丝弦投资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问题回复涉及的事实和结论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结合丝弦投资经营和财务情况,说明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丝弦投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丝弦投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
资产总额 | 7,903.22 | 7,903.22 |
资产净额 | 7,903.22 | 7,903.22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0.25 |
根据万事利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万事利集团最近一年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
资产总额 | 799,257.84 | 849,235.59 |
资产净额 | 382,189.58 | 377,493.81 |
营业收入 | 540,896.04 | 1,832,333.07 |
净利润 | 4,062.38 | 29,581.31 |
除上述财务数据更新外,《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问题回复涉及的事实和结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 诺并公开披露
本问题回复内容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涉及事实情况和结论的变化更新。
四、本次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或权证办理情况的最新进展,是否已取得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问题回复涉及的事实和结论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如是,请明确相关解决措施并出具承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期间内发行人募投项目未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直接导致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亦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除上述补充和更新外,《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涉及的事实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相关核查结论未发生变化。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陈旭楠
经办律师:沈 娜
经办律师:胡嘉冬
年 月 日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1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351 号 | 办公场所 | 2023.04.15- 2026.04.14 | 597.71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1 幢 4 楼 405- 414 | 589,043.006 |
2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1.01.01- 2024.05.31 | 242.73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1 幢 4 楼 401- 404 | 191,960.007 | |
3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299 号8 | 仓库 | 2023.11.01- | 84.93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 46,499.00 |
2024.10.31 | 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一层 | |||||||
4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仓库 | 2022.01.01- | 66.40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 36,354.00 | |
2024.12.31 | 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一层 | |||||||
5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仓库 | 2023.04.01- | 66.40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 36,354.00 | |
2026.03.31 | 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一层 | |||||||
6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仓库 | 2022.03.01- | 79.07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 43,291.00 | |
2025.02.28 | 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一层 | |||||||
7 | 姚洪妹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1.01- 2024.12.31 | 953.72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5 楼 501- 518 | 995,588.00 |
6 第三年租金增加 5%
7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191,960.00 元(不包含腾退期、装修期和免租期的租金);第二年租金为 230,351 元;第三年租金租金为 241,869 元。
8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部分租赁合同,万事利集团将万事利科技大厦 2 幢部分出租给相关自然人,承租人有权转租。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8 | 徐汝奎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5.01- 2025.04.30 | 162.19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01- 603 | 159,838.00 | |
9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5.01- 2025.04.30 | 52.41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04 | 51,650.00 | |
10 | 孙建勇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5.01- 2025.04.30 | 104.82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05- 606 | 103,330.00 | |
11 | 黄剑锋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5.01- 2025.04.30 | 107.39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07- 608 | 105,833.00 | |
12 | 郑晓玉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5.01- 2025.04.30 | 103.00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09- 610 | 101,506.00 | |
13 | 郑晓玉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6.16- 2025.06.15 | 106.51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11- 612 | 104,965.00 | |
14 | 张祖琴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6.16- 2025.06.15 | 52.13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13 | 51,374.00 | |
15 | 云国娣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6.16- 2025.06.15 | 104.26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14- 615 | 102,748.00 | |
16 | 云国娣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6.16- 2025.06.15 | 52.13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16 | 51,374.00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17 | 周国强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3.06.16- 2025.06.15 | 108.88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617- 618 | 107,301.00 | |
18 | 马廷方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2.08.01- 2024.07.31 | 109.78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1-1502 | 109,390.00 | |
19 | 王平海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2.08.01- 2024.07.31 | 157.23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3-1505 | 156,672.00 | |
20 | 高水兴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2.08.01- 2024.07.31 | 159.80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6-1508 | 159,233.00 | |
21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2.08.01- 2024.07.31 | 103.00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9-1510 | 102,634.00 | |
22 | 朱明芬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2.08.01- 2024.07.31 | 106.51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1-1512 | 106,132.00 | |
23 | 徐叨松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2.08.01- 2024.07.31 | 104.26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3-1514 | 103,890.00 | |
24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2.08.01- 2024.07.31 | 52.13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5 | 51,945.00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25 | 王栩芳 | 发行人 | 办公场所 | 2022.08.01- 2024.07.31 | 161.01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6-1518 | 160,438.00 | |
26 |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3.12.01- 2024.11.30 | 78.00 | 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 | 按经营收益分成 |
27 | 万事利集团 | 发行人 | 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299 号 | 经营场所 | 2024.01.01- 2024.12.31 | 618.50 |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 利科技大厦 2 幢 1 楼 MR 区域、工艺品区域、丝巾区域 | 652,425.00 |
28 | 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 | 万事利丝绸上海分公 司 | 沪房地黄字 (2012)第 000950 号9 | 办公场所 | 2023.01.01- 2025.12.31 | 696.48 |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378 号万事利大厦 5 楼 501-502 室 | 520,000.00 |
29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2.02.07- 2025.02.06 | 49.10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T3 杭州标段 3 场地 3F-15 | 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与销售提成孰 高 |
9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501 室、502 室空间为出租方自行划分,实际为一项房地产权证书。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30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国际机场第三分 公司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2.03.20- 2025.03.19 | 72.07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T4 杭州标段 21 场地 ZH6-013 | 月保底经营主体费用与销售提成孰高 |
31 | 杭州湖滨步行街商业发展有 限公司 | 万事利文创 | 未办理10 | 经营场所 | 2022.10.31- 2024.04.2911 | 136.67 | 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 | 1,600,000.00 |
32 | 北京首创乾元 传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尚未提供 | 办公场所 | 2021.10.01- 2024.09.30 | 450.70 | 北京市东城区永生巷 4 号 4#-301/302b/305 | 1,011,708.84 12 |
33 | 杭州建德同创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7 号 | 宿舍 | 2023.04.19- 2024.04.1813 | 9 间 | 下沙智格豪城 2 幢 603、 617、618、623、624、 629、703、706、721(共 计 9 间) | 194,400.00 |
10 根据出租方说明,出租房屋为湖滨步行街上永久性商业景观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11 根据发行人说明,其与出租方正在续签租赁合同过程中,租赁物业仍在正常使用中。
12 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6%。
13 报告期末后,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出租方杭州建德同创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就租赁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相关宿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标的房间号、租赁期限和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标的 2#603、605、617、618、623、624、629、703、721 共 9 间,租赁期限为 2024.04.19-2025.04.18,年租金为 194,400.00 元。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34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3.04.20- 2024.04.1914 | 32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3#401、 421、423、425、427、 428、432、510、511、 515、516、517、521、 523、527、528、931、 1018、1023、1026、 1029、1030、4#315、 413、415、510、521、 524、601、605、612、 616(共计 32 间) | 691,200.00 |
35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 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4.02.25- 2025.02.24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3#803 | 21,600.00 |
36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 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3.10.01- 2024.09.30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3#413 | 21,600.00 |
14 万事利数码印花已与出租方重新续签 32 间宿舍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24.04.20-2025.04.19,承租标的变更为 3#401、421、423、425、427、428、432、511、 515、516、517、521、523、527、931、1018、1023、1026、1029、1030,4#315、413、415、510、521、524、601、605、612、616、620、628 共 32 间,年租金为
691,200.00 元。
另,报告期末后,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出租方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租赁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相关宿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标的房间号、租赁期限和租金情况如下:
(1)租赁标的 3#507,租赁期限为 2024.04.15-2025.04.14,年租金为 21,600.00 元;
(2)租赁标的 4#619,租赁期限为 2024.04.19-2025.04.18,年租金为 21,600.00 元。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37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 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3.08.18- 2024.08.17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3#431 | 21,600.00 |
38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 数码印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3.10.10- 2024.10.09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3#528 | 21,600.00 |
39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 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3.09.15- 2024.09.14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4#624 | 21,600.00 |
40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 数码印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3.10.16- 2024.10.15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4#509 | 21,600.00 |
41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 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3.01.07- 2024.01.06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4#632 | 21,600.00 |
42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 数码印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4.02.12- 2025.02.11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4#630 | 21,600.00 |
43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 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4.03.06- 2025.03.05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4#411 | 21,600.00 |
44 | 杭州东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万事利数码印 花 | 杭房权证经字第 14834058 号 | 宿舍 | 2023.08.18- 2025.08.17 | 1 间 | 杭州经济开发区智格豪城外来人口公寓 4#626 | 21,600.00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45 | 安徽宝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合肥万事利 |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8110096439 号 | 办公场所 | 2023.03.01- 2025.02.28 | 304.79 | 合肥市宝文国际大厦(君临大厦)二十五层 2519- 2523 室 | 153,614.16 |
46 | 洛旦 | 西藏新丝路 | 藏(2021)堆龙德庆区不动产权第 0005372 号 | 办公场所 | 2024.03.10- 2025.03.10 | 102.68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堆龙康桑农牧安居院 8 幢 1 单元 4 层 1 号 | 32,700.00 |
47 | 德基广场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4.05.01- 2025.04.30 | 26.00 | 南京市中山路 18 号德基广场一期四楼 L418 商铺 | 按营业收益提成 |
48 | 杭州智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浙(2024) 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159432 号 | 经营场所 | 2024.02.01- 2025.01.31 | 1,471.85 | 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1233 号万事利科创中心 1 号楼 2-1 室 | 2,256,345.00 |
49 |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万事利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4.01.03- 2025.01.02 | 105.00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2- 68 号二楼 | 按营业收益提成 |
50 | 杭州银西百货有限公司 | 万事利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3.09.01- 2024.08.31 | 120.00 | 杭州市延安路 484 号延中大楼西湖银泰城 F2 层 2083、2084、2085 号 | 保底费用与销售提成孰 高 |
51 | 杭州银泰滨和商业有限公司 | 万事利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2.06.30- 2025.05.31 | 570.00 | 杭州市银泰百货杭州滨江店 B-239 | 按营业收益提成 |
52 | 上海港汇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万事利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3.12.30- 2025.12.29 | 39.00 |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 号 4 层 441A 号上海港汇恒隆广场商场 | 保底费用与 销售提成孰高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权属证书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地址 | 年租金 (元) |
53 | 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 | 沈阳万事亨隆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3.08.31- 2024.08.30 | 60.00 | 沈阳市沈河区恒隆广场商场 221-4 号铺 | 保底费用与销售提成孰 高 |
54 | 百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百货大楼 | 万事利 | 尚未提供 | 经营场所 | 2022.09.01- 2023.08.3115 | 90.00 | 杭州百货大楼店 B-2041 | 按营业收益提成 |
55 | 南京星河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公司 | 尚未提供 | 办公场所 | 2023.08.20- 2026.08.19 | 258.22 | 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 56 号 3 幢 407 室 | 207,360.9616 |
56 | 沈阳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万事亨隆 | 沈房权证市中心心字第 N060037681 | 办公场所 | 2023.10.20- 2024.10.19 | 53.41 |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2 甲号第 28 层 2808 房间 | 10,000.00 |
15 该租赁合同专用条款第 11 条约定,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万事利拥有优先续约权,合同期满 90 日前双方确认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续一年。根据发行人说明,该门店仍在正常经营中,万事利与出租方正在签订书面续租合同的过程中。
16 第三年年租金为 237,510.72 元。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
(一) 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咖啡; 茶; 果冻(糖果); 糖果; 蜂蜜; | 2024.03.28 | |||||
1 | 73882091 | 发行人 | 30 | 糕点; 主要由米制成的冻干食品; 谷类 | - | |
制品; 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 食用淀粉 | 2034.03.27 | |||||
烧酒; 鸡尾酒; 蜂蜜酒; 白酒; 黄 | 2020.10.07 | |||||
2 | 44003438 | 发行人 | 33 | 酒; 白兰地; 葡萄酒; 果酒( 含酒 精); 清酒( 日本米酒); 酒精饮料 | - | |
(啤酒除外) | 2030.10.06 | |||||
毯子;纺织织物;丝织美术品;家庭日用纺织品;被子;纺织品制或塑料 | 2023.08.28 | |||||
3 | 68085670 | 发行人 | 24 | 制旗;被套;枕套;哈达;纺织品制 | - | |
杯垫;丝织、交织图画;手绣、机绣图画 | 2033.08.27 | |||||
服装; 婴儿全套衣; 鞋; 袜; 手套 | 2023.07.21 | |||||
4 | 68082142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领带;睡眠用 | - | |
眼罩;披肩 | 2033.07.20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服装; 婴儿全套衣; 鞋; 袜; 手套 | 2023.09.21 | |||||
5 | 68074833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领带;睡眠用 | - | |
眼罩;披肩 | 2033.09.20 | |||||
纺织织物;丝织美术品;家庭日用纺织品;被子;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 | 2023.07.21 | |||||
6 | 68066106 | 发行人 | 24 | 被套;枕套;纺织品制杯垫;丝织、 | - | |
交织图画;手绣、机绣图画;毯子;哈达 | 2033.07.20 | |||||
纺织织物; 无纺布; 丝织美术品; | ||||||
毡;纺织品毛巾;家庭日用纺织品; 被子;门帘;纺织品制马桶盖罩;枕 | 2023.07.21 | |||||
7 | 66691877 | 发行人 | 24 | 套;哈达;野餐垫;纺织品制杯垫; | - | |
丝织、交织图画;手绣、机绣图画; 毯子;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帜; 被 | 2033.07.20 | |||||
罩;丝绸(布料) | ||||||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手 | 2023.07.21 | |||||
8 | 66687743 | 发行人 | 25 | 套(服装);围巾;腰带;领带;睡眠 | - | |
用眼罩;披肩 | 2033.07.20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USB 闪存盘;计算器袋(套);键盘 | 2023.07.21 | |||||
9 | 66686857 | 发行人 | 9 | 罩;鼠标垫;口述听写机;眼镜盒; 眼镜;个人用防事故装置;防水衣; | - | |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 | 2033.07.20 | |||||
纺织织物;丝织美术品;家庭日用纺织品;被子;纺织品制或塑料制 | 2023.05.14 | |||||
10 | 68086712 | 发行人 | 24 | 旗;被套;枕套;哈达;纺织品制 | - | |
杯垫;丝织、交织图画;手绣、机绣图画;毯子 | 2033.05.13 | |||||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袜;手套 | 2023.05.14 | |||||
11 | 68073572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领带;睡 | - | |
眠用眼罩;披肩 | 2033.05.13 | |||||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袜;手套 | 2023.05.07 | |||||
12 | 68068189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领带;睡 | - | |
眠用眼罩;披肩 | 2033.05.06 | |||||
13 | 68064931 | 发行人 | 25 |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袜;手套 (服装);围巾;腰带;领带;睡眠用眼罩;披肩 | 2023.05.28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2033.05.27 | ||||||
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 | 2023.06.21 | |||||
14 | 68086700 | 发行人 | 25 | 领带;睡眠用眼罩;披肩;服装; | - | |
婴儿全套衣;鞋 | 2033.06.20 | |||||
纺织织物;丝织美术品;家庭日用纺织品;被子;纺织品制或塑料制 | 2023.06.21 | |||||
15 | 68066141 | 发行人 | 24 | 旗;被套;枕套;哈达;纺织品制 | - | |
杯垫;丝织、交织图画;手绣、机绣图画;毯子 | 2033.06.20 | |||||
纺织织物;丝织美术品;家庭日用纺织品;被子;纺织品制或塑料制 | 2023.05.07 | |||||
16 | 68068179 | 发行人 | 24 | 旗;被套;枕套;哈达;纺织品制 | - | |
杯垫;丝织、交织图画;手绣、机绣图画;毯子 | 2033.05.06 | |||||
枕套; 哈达; 纺织品制杯垫; 丝 | 2023.05.14 | |||||
17 | 68066182 | 发行人 | 24 | 织、交织图画;手绣、机绣图画; | - | |
毯子;纺织织物;丝织美术品;家 | 2033.05.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庭日用纺织品;被子;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被套 | ||||||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袜;手套 | 2023.05.14 | |||||
18 | 68080324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领带;睡 | - | |
眠用眼罩;披肩 | 2033.05.13 | |||||
纺织织物;丝织美术品;家庭日用纺织品;被子;纺织品制或塑料制 | 2023.06.28 | |||||
19 | 68077955 | 发行人 | 24 | 旗;被套;枕套;哈达;纺织品制 | - | |
杯垫;丝织、交织图画;手绣、机绣图画;毯子 | 2033.06.27 | |||||
竞赛者用号码;修补纺织品用热黏 | 2023.05.07 | |||||
20 | 66673391 | 发行人 | 26 | 合补片; 花边; 发夹; 衣服装饰 品;纽扣;发圈;针;人造花;衣 | - | |
领托 | 2033.05.06 | |||||
USB 闪存盘;计算器袋(套);键 | 2023.05.07 | |||||
21 | 66693422 | 发行人 | 9 | 盘罩;鼠标垫;口述听写机;眼镜 盒;眼镜;个人用防事故装置;防 | - | |
水衣;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 | 2033.05.06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纸;纸巾;笔记本;图画;印刷出版物;包装用塑料膜;文具;绘画 | 2023.05.14 | |||||
22 | 66679703 | 发行人 | 16 | 板;教学材料(仪器除外);建筑 | - | |
模型; 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笔;书籍 | 2033.05.13 | |||||
香精油;清洁制剂;上光剂;研磨 | 2023.05.21 | |||||
23 | 66673948 | 发行人 | 3 | 剂;洗面奶;化妆品;牙膏;香; | - | |
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 | 2033.05.20 | |||||
厨房用具;盘;碟子;碗;筷子;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 | 2023.05.14 | |||||
24 | 66685085 | 发行人 | 21 | 缸); 瓷器; 水晶工艺品; 洗涤 | - | |
桶;洗餐具刷;电动牙刷;化妆用具;保温瓶;手动清洁器具 | 2033.05.13 | |||||
手套( 服装); 围巾; 腰带; 领 | 2023.05.07 | |||||
25 | 66692229 | 发行人 | 25 | 带;睡眠用眼罩;披肩;服装;婴 | - | |
儿全套衣;鞋;帽;袜 | 2033.05.06 | |||||
26 | 66685077 | 发行人 | 20 | 屏风(家具);垫枕;家具;非金属桶;电缆、电线塑料槽;画框; | 2023.05.07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竹木工艺品;木、蜡、石膏或塑料 | - | |||||
制艺术品;家养宠物栖息箱;家具 用非金属附件; 软垫; 室内百叶 | 2033.05.06 | |||||
帘;枕头 | ||||||
裘皮;仿皮革;包;行李箱;皮制 | 2023.05.07 | |||||
27 | 66674320 | 发行人 | 18 | 家具罩;皮绳;伞;登山杖;马具 | - | |
配件;手杖 | 2033.05.06 | |||||
纺织织物;无纺布;丝织美术品; | ||||||
毡; 纺织品毛巾; 家庭日用纺织 品;被子;门帘;纺织品制马桶盖 | 2023.05.07 | |||||
28 | 66696438 | 发行人 | 24 | 罩;枕套;哈达;野餐垫;纺织品 | - | |
制杯垫;丝织、交织图画;手绣、 机绣图画;毯子;纺织品制或塑料 | 2033.05.06 | |||||
制旗帜;被罩;丝绸(布料) | ||||||
清洁制剂;上光剂;香精油;研磨 | 2023.05.07 | |||||
29 | 66674280 | 发行人 | 3 | 剂;洗面奶;化妆品;牙膏;香; | - | |
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 | 2033.05.06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植物蜡;制化妆品用蜂蜡;制蜡烛 | 2023.05.14 | |||||
30 | 66686845 | 发行人 | 4 | 用蜡;带香味的蜡烛;圣诞树用蜡 烛;照明用蜡;芳香疗法用香味蜡 | - | |
烛;蜡烛;香味蜡烛;小蜡烛 | 2033.05.13 | |||||
口罩;医用诊断设备;牙科设备和 | 2023.05.14 | |||||
31 | 66695149 | 发行人 | 10 | 仪器; 电疗器械; 医疗器械和仪 器; 奶瓶; 非化学避孕用具; 假 | - | |
肢;腹带;缝合材料 | 2033.05.13 | |||||
针;人造花;衣领托;修补纺织品 | 2023.05.14 | |||||
32 | 66687557 | 发行人 | 26 | 用热黏合补片;竞赛者用号码;花 边;发夹;衣服装饰品;纽扣;发 | - | |
圈 | 2033.05.13 | |||||
植物蜡;制化妆品用蜂蜡;制蜡烛 | 2023.05.14 | |||||
33 | 66677881 | 发行人 | 4 | 用蜡;带香味的蜡烛;圣诞树用蜡 烛;照明用蜡;芳香疗法用香味蜡 | - | |
烛;蜡烛;香味蜡烛;小蜡烛 | 2033.05.13 | |||||
34 | 66679757 | 发行人 | 27 | 地毯;席;地垫;人工草皮;体操垫;汽车用脚垫;地板覆盖物;门前擦鞋垫;非纺织品制壁挂;墙纸 | 2023.05.07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2033.05.06 | ||||||
纺织织物;无纺布;丝织美术品;毡;纺织品毛巾;被子;蚕丝被; | 2022.10.28 | |||||
35 | 64408913 | 发行人 | 24 | 床单和枕套;纺织品制马桶盖罩; | - | |
家具遮盖物;哈达;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 | 2032.10.27 | |||||
教育;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为娱 | ||||||
乐目的组织时装表演;提供不可下 | 2022.09.07 | |||||
36 | 61657120 | 发行人 | 41 | 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演出制作; 娱乐服务;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 | - | |
育);艺术展览;健身俱乐部(健 | 2032.09.06 | |||||
身和体能训练);组织文化活动 | ||||||
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 | ||||||
组织文化活动;教育;组织文化或 | 2022.09.07 | |||||
37 | 61653353 | 发行人 | 41 | 教育展览;为娱乐目的组织时装表 演;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 | - | |
物;演出制作;娱乐服务;俱乐部 | 2032.09.06 | |||||
服务(娱乐或教育);艺术展览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服装; 套服; 鞋; 帽; 袜; 手套 | 2022.07.14 | |||||
38 | 61639968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上衣;婚 | - | |
纱 | 2032.07.13 | |||||
儿童牵引带;伞;手杖;登山杖; | 2022.03.28 | |||||
39 | 59590596 | 发行人 | 18 | 徒步杖;动物用头罩;牵狗带;宠 | - | |
物项圈;动物用牵引索;宠物服装 | 2032.03.27 | |||||
金属处理;木器制作;纸张加工;车窗染色服务;剥制加工;印刷; | 2022.03.28 | |||||
40 | 59587217 | 发行人 | 40 | 净化有害材料;废物和可回收材料 | - | |
的分类(变形);空气净化;水处理 | 2032.03.27 | |||||
焰火;信号烟火;烟火产品;爆炸 | 2022.03.28 | |||||
41 | 59585481 | 发行人 | 13 | 性烟雾信号;鞭炮;爆竹;烟花; 发光的爆炸性烟雾信号; 烽火信 | - | |
号;个人防护用喷雾 | 2032.03.27 | |||||
42 | 59575433 | 发行人 | 25 | 修女头巾;宗教服装;服装绶带;浴帽;理发用披肩;婚纱;尼卡布 | 2022.03.28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面纱;理发店和美容院用防护衣;神职人员穿的长袍;十字褡 | 2032.03.27 | |||||
建筑咨询;采石服务;加热设备安 | ||||||
装和修理;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清 除电子设备的干扰;医疗器械的安 | 2022.04.07 | |||||
43 | 59575043 | 发行人 | 37 | 装和修理;汽车保养和修理;运载 | - | |
工具清洗服务;电动运载工具充电 服务; 钟表修理; 修锁服务; 防 | 2032.04.06 | |||||
锈;橡胶轮胎修理;消毒 | ||||||
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流动图书馆;出借图书;图书出租;出借书籍和 | 2022.03.28 | |||||
44 | 59567392 | 发行人 | 41 | 杂志;杂志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 | - | |
特服务;组织彩票发行;室内水族池出租;组织抽奖 | 2032.03.27 | |||||
潜水服出租;给水;配水;配电; | 2022.03.28 | |||||
45 | 59564488 | 发行人 | 39 | 能源分配;操作运河水闸;管道运 输;灌装服务;轮椅出租;空中运 | - | |
输 | 2032.03.27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哈达;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横幅;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纺织品制细长 | 2022.03.28 | |||||
46 | 59563512 | 发行人 | 24 | 三角旗;布制旗帜;锦缎制旗帜; | - | |
塑料制旗帜;纺织品制马桶盖罩;寿衣;伊斯兰教隐士用龛(布) | 2032.03.27 | |||||
提供关于碳抵消的科学信息、建议 | ||||||
和咨询;科学研究;质量控制;气 | 2022.03.28 | |||||
47 | 59563493 | 发行人 | 42 | 象信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机平台的开发;数据安全咨询;计 | - | |
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安全咨询; | 2032.03.27 | |||||
云计算 | ||||||
募集慈善基金;为预警和预防灾难 | ||||||
募集慈善基金; 募集慈善基金服 务;公寓管理;与购物中心相关的 | 2022.03.28 | |||||
48 | 59561961 | 发行人 | 36 | 不动产管理服务; 办公室( 不动 | - | |
产)出租;金融管理;通过网站提 供金融信息;资本投资;不动产投 | 2032.03.27 | |||||
资咨询 | ||||||
49 | 59560542 | 发行人 | 19 | 大理石; 建筑石料; 非金属地板砖;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防水卷 | 2022.03.14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材;涂层(建筑材料);石制纪念碑;建筑用水晶石;非金属墙砖;耐火纤维 | 2032.03.13 | |||||
网络通信设备;眼镜;考勤机;标准筛;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 | 2022.05.21 | |||||
50 | 59557426 | 发行人 | 9 | 电解装置;灭火器;非医用 X 光装 | - | |
置;安全头盔;动画片;冰箱磁性贴;验手纹机 | 2032.05.20 | |||||
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金属锁(非电);动物挂铃;金属焊丝;树木 | 2022.05.21 | |||||
51 | 59557413 | 发行人 | 6 | 金属保护器;捕野兽陷阱;金属纪 | - | |
念碑;金属制固定式狗用垃圾袋分配器;金属焊条;铁矿石 | 2032.05.20 | |||||
笔记本;日历(年历);记事贴; | 2022.05.21 | |||||
52 | 59551699 | 发行人 | 16 | 卡片;名片;优惠券(印刷品); 贺卡;小册子;混凝纸制小塑像; | - | |
混凝纸制小雕像 | 2032.05.20 | |||||
53 | 59544569 | 发行人 | 26 | 纽扣; 拉链; 假发; 发束; 人造花;纺织品制人造花;人造盆景; | 2022.03.14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或字母;提胸贴片;服装扣 | 2032.03.13 | |||||
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培养物;细菌培养基;宠物用一次性尿布;宠物 | 2022.05.21 | |||||
54 | 59542998 | 发行人 | 5 | 尿布;医用氧;消毒剂;隐形眼镜 | - | |
清洁剂;培养细菌用肉汤;培养细菌用介质;微生物用营养物质 | 2032.05.20 | |||||
包缝机; 包装机; 厨房用电动机 | ||||||
器;洗衣机;内燃机点火装置;刀 | ||||||
具(机器部件);非手动的手持工 | ||||||
具;电焊设备;电动清洁机械和设 备;水族池通气泵;轧饲料机;挤 | 2022.05.21 | |||||
55 | 59540802 | 发行人 | 7 | 奶机;动物剪毛机;起盐机;木材 | - | |
加工机;脱水机(造纸工业用); 纸尿裤生产设备; 印刷机; 平洗 | 2032.05.20 | |||||
机;制茶机械;烟草加工机;自行 | ||||||
车组装机械;制砖机;雕刻机;电 | ||||||
池机械;制灯泡机械 | ||||||
56 | 59537617 | 发行人 | 12 | 遥控运载工具( 非玩具); 雪橇 (运载工具);反冲式雪橇;救援 | 2022.05.21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用雪橇;马车;空中运载工具;民用无人机;摄影无人机;送货用无人机;小型遥控摄影无人机 | 2032.05.20 | |||||
金条;未加工的银合金;未加工或 | 2022.05.21 | |||||
57 | 59534665 | 发行人 | 14 | 半加工黄金; 铂合金锭; 银; 黄 金;贵金属;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 | - | |
属;贵金属合金;表 | 2032.05.20 | |||||
碱土金属;酸;碱;氧化锑;氯化 | ||||||
钙;苯酸;醋酸盐(化学品);甲 | ||||||
烷; 酒精; 醚; 工业用酚; 生物 碱;丙酮;醛;甘油酯;工业用琼 | 2022.03.14 | |||||
58 | 59534137 | 发行人 | 1 | 脂;工业用淀粉;工业用酶;表面 | - | |
活性剂; 工业用过氧化氢; 蒸馏 水;工业用同位素;防火制剂;金 | 2032.03.13 | |||||
属退火剂;焊接用化学品;纸浆; | ||||||
工业用固态气体 | ||||||
丝绸(布料);无纺布;纺织品毛 | 2022.02.14 | |||||
59 | 58702039 | 发行人 | 24 | 巾;织物;被子;家具遮盖物;纺 织品制或塑料制帘;被罩;床单和 | - | |
枕套;纺织品制壁挂 | 2032.02.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丝巾; 睡眠用眼罩; 服装; 鞋; | 2022.02.14 | |||||
60 | 58690581 | 发行人 | 25 | 帽;袜;手套(服装);围巾;游 | - | |
泳衣;皮带(服饰用) | 2032.02.13 | |||||
发圈; 发带; 绣花饰品; 帽用饰 | 2022.02.14 | |||||
61 | 58689143 | 发行人 | 26 | 物;发夹;衣服装饰品;服装扣; 假发;除线以外的缝纫用品;人造 | - | |
花 | 2032.02.13 | |||||
纺织织物;无纺布;丝织美术品; | 2021.11.21 | |||||
62 | 54532871 | 发行人 | 24 | 毡; 纺织品毛巾; 家庭日用纺织 品;家具遮盖物;门帘;纺织品制 | - | |
马桶盖罩;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 | 2031.11.20 | |||||
服装; 套服; 鞋; 帽; 袜; 手套 | 2021.10.14 | |||||
63 | 54531399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上衣;婚 | - | |
纱 | 2031.10.13 | |||||
纸;纸手帕;纸制洗脸巾;卸妆用 | 2021.09.14 | |||||
64 | 53908649 | 发行人 | 16 | 纸巾;笔架;书写工具;学校用品 (文具);纸或纸板制广告牌;记 | - | |
事本;牛皮纸 | 2031.09.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洗发液; 肥皂; 美容面膜; 洗面 | 2021.09.14 | |||||
65 | 53903986 | 发行人 | 3 | 奶;浴液;护发素;洗衣粉;化妆 | - | |
品;香水;浸清洁剂的清洁布 | 2031.09.13 | |||||
纸;纸手帕;纸制洗脸巾;卸妆用 | 2021.09.14 | |||||
66 | 53900481 | 发行人 | 16 | 纸巾;笔架;书写工具;学校用品 (文具);纸或纸板制广告牌;记 | - | |
事本;牛皮纸 | 2031.09.13 | |||||
洗发液; 肥皂; 美容面膜; 洗面 | 2021.09.14 | |||||
67 | 53900083 | 发行人 | 3 | 奶;浴液;护发素;洗衣粉;化妆 | - | |
品;香水;浸清洁剂的清洁布 | 2031.09.13 | |||||
医疗诊所服务;医院;疗养院;美 | 2021.09.14 | |||||
68 | 53898124 | 发行人 | 44 | 容院服务;在线化妆咨询服务;宠 物医院服务;园艺;配镜服务;美 | - | |
容护理服务;饮食营养咨询 | 2031.09.13 | |||||
配镜服务;美容护理服务;饮食营 | 2021.09.14 | |||||
69 | 53895660 | 发行人 | 44 | 养咨询;园艺;医疗诊所服务;医 院;疗养院;美容院服务;在线化 | - | |
妆咨询服务;宠物医院服务 | 2031.09.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市场营销; 替他人推销商品和服 | ||||||
务;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 | ||||||
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为商品和 | 2021.10.28 | |||||
70 | 51469643 | 发行人 | 35 | 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广 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人事管 | - | |
理咨询; 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 | 2031.10.27 | |||||
化;会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 | ||||||
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 ||||||
丝巾; 睡眠用眼罩; 服装; 鞋; | 2021.02.28 | |||||
71 | 46716798 | 发行人 | 25 | 帽;袜;手套(服装);围巾;游 | - | |
泳衣;皮带(服饰用) | 2031.02.27 | |||||
床单和枕套;丝绸(布料);无纺 | 2021.02.28 | |||||
72 | 46687864 | 发行人 | 24 | 布;纺织品毛巾;织物;被子;家 具遮盖物;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 - | |
被罩;纺织品制壁挂 | 2031.02.27 | |||||
服装;旗袍;上衣;鞋;帽;袜; | 2021.04.14 | |||||
73 | 46543381 | 发行人 | 25 | 手套(服装);围巾;腰带;睡眠 | - | |
用眼罩 | 2031.04.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用面罩; 医用冷敷贴; 急救用冷敷 | 2020.10.28 | |||||
74 | 44710971 | 发行人 | 10 | 垫; 医院用手套; 医疗器械和仪 | - | |
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听力保护装置) | 2030.10.27 | |||||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用面罩; 医用冷敷贴; 急救用冷敷 | 2020.10.28 | |||||
75 | 44704065 | 发行人 | 10 | 垫; 医院用手套; 医疗器械和仪 | - | |
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听力保护装置) | 2030.10.27 | |||||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用面罩; 医用冷敷贴; 急救用冷敷 | 2020.10.28 | |||||
76 | 44702188 | 发行人 | 10 | 垫; 医院用手套; 医疗器械和仪 | - | |
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听力保护装置) | 2030.10.27 | |||||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用面罩; 医用冷敷贴; 急救用冷敷 | 2020.10.28 | |||||
77 | 44694373 | 发行人 | 10 | 垫; 医院用手套; 医疗器械和仪 | - | |
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听 力保护装置) | 2030.10.27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用面罩; 医用冷敷贴; 急救用冷敷 | 2020.10.28 | |||||
78 | 44688807 | 发行人 | 10 | 垫; 医院用手套; 医疗器械和仪 | - | |
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听力保护装置) | 2030.10.27 | |||||
服装制作;服装定制;纺织品精加 | 2020.10.28 | |||||
79 | 44070489 | 发行人 | 40 | 工; 木器制作; 纺织品织造; 刺 绣;服装精加工;打磨;废物处理 | - | |
(变形);空气净化 | 2030.10.27 | |||||
裘皮; 钱包( 钱夹); 包; 行李 | 2020.11.21 | |||||
80 | 44070482 | 发行人 | 18 | 箱;小型手拿包;皮绳;伞;登山 | - | |
杖;宠物服装;皮制家具罩 | 2030.11.20 | |||||
丝绸(布料);无纺布;丝织美术 | 2020.11.21 | |||||
81 | 44068610 | 发行人 | 24 | 品;毡;纺织品毛巾;家庭日用纺 织品;家具遮盖物;门帘;纺织品 | - | |
制马桶盖罩;床单(纺织品) | 2030.11.20 | |||||
82 | 44068606 | 发行人 | 14 | 首饰包;首饰盒;银制工艺品;珠宝首饰;贵金属制艺术品;钥匙圈 (带小饰物或短链饰物的扣环); | 2020.11.21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角、骨、牙、介首饰及艺术品;项链(首饰);手表;人造珠宝 | 2030.11.20 | |||||
服装; 旗袍; 鞋; 帽; 袜; 手套 | 2020.11.21 | |||||
83 | 44067889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上衣;睡 | - | |
眠用眼罩 | 2030.11.20 | |||||
无酒精果汁饮料;啤酒;果汁;汽 | 2021.06.14 | |||||
84 | 44044235 | 发行人 | 32 | 水;植物饮料;豆类饮料;纯净水 (饮料);水(饮料);制作饮料 | - | |
用无酒精配料;乳清饮料 | 2031.06.13 | |||||
家庭日用纺织品;家具遮盖物;哈 | ||||||
达;纺织织物;无纺布;纺织品制 | 2020.11.28 | |||||
85 | 44004112 | 发行人 | 24 | 壁挂;毡;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纺织品制马桶盖罩;伊斯兰教隐士 | - | |
用龛( 布);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 | 2030.11.27 | |||||
旗;寿衣 | ||||||
货运;物流运输;商品打包;汽车 | 2020.10.07 | |||||
86 | 44003440 | 发行人 | 39 | 运输;运载工具(车辆)出租;货 物贮存; 快递服务( 信件或商 | - | |
品);导航;海上运输;安排旅行 | 2030.10.06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首饰盒;银制工艺品;珠宝首饰;贵金属制艺术品;钥匙圈(带小饰 | 2020.10.07 | |||||
87 | 44002489 | 发行人 | 14 | 物或短链饰物的扣环);角、骨、 | - | |
牙、介首饰及艺术品; 项链( 首饰);手表;人造珠宝;首饰包 | 2030.10.06 | |||||
2020.11.28 | ||||||
88 | 44002488 | 发行人 | 12 | 补内胎用全套工具 | - | |
2030.11.27 | ||||||
农业机械;制食品用电动机械;纺 | 2020.10.07 | |||||
89 | 44002485 | 发行人 | 7 | 织机;电动制饮料机;制革机;升 降设备; 塑料加工机器; 制纽扣 | - | |
机;制绳机;蒸汽机 | 2030.10.06 | |||||
铁路金属材料;普通金属线;保险 | 2020.11.28 | |||||
90 | 44001792 | 发行人 | 6 | 柜(金属或非金属);存储和运输 用金属容器;锚;金属风向标;金 | - | |
属标志牌;非贵金属制艺术品 | 2030.11.27 | |||||
91 | 44001359 | 发行人 | 36 | 资本投资;农场出租;金融管理;艺术品估价;不动产代理;担保; | 2020.10.07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信托;典当;保险咨询;海关金融经纪服务 | 2030.10.06 | |||||
2020.11.28 | ||||||
92 | 44001352 | 发行人 | 9 | 人脸识别设备; 天文学仪器及装 置;照相机(摄影);电池 | - | |
2030.11.27 | ||||||
球拍用吸汗带;运动用吸汗带;狩 | ||||||
猎用哨子;游泳池(娱乐用品); | 2020.11.28 | |||||
93 | 44000891 | 发行人 | 28 | 塑胶跑道;拉拉队用指挥棒;伪装 掩蔽物(体育用品);抽奖用刮刮 | - | |
卡;拉拉队用绒球;高尔夫球杆握 | 2030.11.27 | |||||
把胶带 | ||||||
服装; 裤子; 鞋; 帽; 袜; 手套 | 2020.10.07 | |||||
94 | 44000890 | 发行人 | 25 | ( 服装); 围巾; 腰带; 宗教服 装; 服装绶带; 浴帽; 睡眠用眼 | - | |
罩;理发用披肩 | 2030.10.06 | |||||
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 2020.10.07 | |||||
95 | 44000228 | 发行人 | 41 | 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演出制作;娱乐服务;俱乐部服务 (娱乐或教育);游戏器具出租; | - 2030.10.06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动物园服务 | ||||||
体育用火器;随身武器(火器); | 2020.10.07 | |||||
96 | 44000221 | 发行人 | 13 | 机动武器;信号枪;火药;个人防 护用喷雾;发令纸;炸药;枪衣; | - | |
炮衣 | 2030.10.06 | |||||
电视播放;无线广播;视频会议服 | ||||||
务;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提供与全 | 2020.10.07 | |||||
97 | 43999653 | 发行人 | 38 | 球计算机网络的电信连接服务;提 供数据库接入服务;计算机终端通 | - | |
信;信息传送;语音邮件服务;提 | 2030.10.06 | |||||
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 ||||||
瓷器装饰品; 家用器皿; 厨房用 | ||||||
具;非纸制、非纺织品制餐具垫; | 2020.10.07 | |||||
98 | 43999648 | 发行人 | 21 | 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 缸); 家庭用陶瓷制品; 化妆用 | - | |
具;食物保温容器;非电气炊具; | 2030.10.06 | |||||
饮用器皿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无纺布;丝织美术品;毡;纺织品 | 2021.01.28 | |||||
99 | 43416387 | 发行人 | 24 | 毛巾;家庭日用纺织品;家具遮盖 物;门帘;纺织品制马桶盖罩;床 | - | |
单(纺织品);丝绸(布料) | 2031.01.27 | |||||
服装;袜;手套(服装);围巾; | 2020.11.14 | |||||
00 | 43404476 | 发行人 | 25 | 腰带;上衣;睡眠用眼罩;帽;旗 | - | |
袍;鞋 | 2030.11.13 | |||||
服装; 旗袍; 鞋; 袜; 手套( 服 | 2020.11.14 | |||||
01 | 43404193 | 发行人 | 25 | 装);围巾;腰带;上衣;睡眠用 | - | |
眼罩;帽 | 2030.11.13 | |||||
服装制作;服装定制;纺织品精加 | 2020.11.07 | |||||
02 | 43400435 | 发行人 | 40 | 工; 木器制作; 纺织品织造; 刺 绣;服装精加工;打磨;废物处理 | - | |
(变形);空气净化 | 2030.11.06 | |||||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时间记录 | 2020.12.14 | |||||
03 | 43392112 | 发行人 | 9 | 装置;秤;网络通信设备;电子图书阅读器;测量器械和仪器;芯片 (集成电路);传感器;电子防盗 | - 2030.12.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装置;已录制的或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平台 | ||||||
2020.11.28 | ||||||
04 | 43387399 | 发行人 | 9 | 芯片(集成电路);传感器;秤 | - | |
2030.11.27 | ||||||
衣服装饰品; 头发装饰品; 服装 | 2020.01.14 | |||||
05 | 38369811 | 发行人 | 26 | 扣; 假发; 针; 人造花; 服装垫 肩;纺织品装饰用热黏合补片(缝 | - | |
纫用品);刺绣品;绳编工艺品 | 2030.01.13 | |||||
服装;睡衣;旗袍;婴儿全套衣; | 2020.01.14 | |||||
06 | 38362802 | 发行人 | 25 | 鞋;帽;手套(服装);领带;围 | - | |
巾;睡眠用眼罩 | 2030.01.13 | |||||
丝绸(布料);无纺布;丝织美术 | 2020.01.14 | |||||
07 | 38362788 | 发行人 | 24 | 品;纺织品毛巾;床罩;被子;床 单和枕套;家庭日用纺织品;家具 | - | |
遮盖物;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 2030.01.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皮制家具罩;皮凉席;皮制带子; | 2020.01.14 | |||||
08 | 38359182 | 发行人 | 18 | 伞;手杖;马具配件;人造革;钱 | - | |
包(钱夹);行李箱;包 | 2030.01.13 | |||||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商 | ||||||
业审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 他人推销;销售展示架出租;人事 | 2020.06.14 | |||||
09 | 37755263 | 发行人 | 35 | 管理;商业企业迁移;药用、兽医 | - | |
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 服务;广告;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 | 2030.06.13 | |||||
统化 | ||||||
净化剂;杀昆虫剂;医用棉;卫生 | 2020.01.21 | |||||
10 | 36389263 | 发行人 | 5 | 内裤;卫生巾;牙用研磨剂;中药 | - | |
材 | 2030.01.20 | |||||
布;无纺布;丝织美术品;毡;浴 | 2019.06.14 | |||||
11 | 33679398 | 发行人 | 24 | 用织品(服装除外);被子;纺织 品制杯盘垫;家庭日用纺织品;纺 | - | |
织品制旗;床单和枕套 | 2029.06.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服装; 旗袍; 鞋( 脚上的穿着 | 2019.06.07 | |||||
12 | 33674994 | 发行人 | 25 | 物);帽;袜;手套(服装);领 | - | |
带;围巾;腰带;睡眠用眼罩 | 2029.06.06 | |||||
家庭日用纺织品; 纺织品制旗; | 2019.05.21 | |||||
13 | 33672427 | 发行人 | 24 | 布;无纺布;毡;浴用织品(服装 除外);被子;床单和枕套;纺织 | - | |
品制杯盘垫;丝织美术品 | 2029.05.20 | |||||
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 | 2020.07.14 | |||||
14 | 33662798 | 发行人 | 35 | 理;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 | - | |
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 | 2030.07.13 | |||||
服装; 旗袍; 鞋( 脚上的穿着 | 2020.07.14 | |||||
15 | 33658480 | 发行人 | 25 | 物);帽;袜;手套(服装);领 | - | |
带;围巾;腰带;睡眠用眼罩 | 2030.07.13 | |||||
16 | 33563404 | 发行人 | 35 | 广告;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商业审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替他人推销; 销售展示架出 | 2020.07.14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租;人事管理;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 2030.07.13 | |||||
地毯;垫席;地板覆盖物;人工草 | 2019.05.14 | |||||
17 | 33343824 | 发行人 | 27 | 皮;健身用垫;汽车用脚垫;瑜伽 | - | |
垫;橡胶地垫;防滑垫;墙纸 | 2029.05.13 | |||||
丝绳;防水帆布;网线;吊床;伪 | 2019.09.14 | |||||
18 | 33339691 | 发行人 | 22 | 装罩;包装用纺织品袋(信封、小 袋);编织袋;羽绒;纤维纺织原 | - | |
料;帆 | 2029.09.13 | |||||
裘皮;书包;旅行箱;背包;钱包 | 2019.05.14 | |||||
19 | 33335727 | 发行人 | 18 | (钱夹);手提包;皮凉席;伞; | - | |
登山杖;动物项圈 | 2029.05.13 | |||||
2019.09.14 | ||||||
20 | 33333203 | 发行人 | 41 | 流动图书馆;录像带发行 | - | |
2029.09.13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木器制作;书籍装订;服装制作; | 2019.05.14 | |||||
21 | 33333182 | 发行人 | 40 | 印刷;空气净化;雕刻;艺术品装 框;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镀 | - | |
金;纺织品精加工 | 2029.05.13 | |||||
服装;睡衣;鞋;帽子;袜;手套 | 2019.05.14 | |||||
22 | 33332745 | 发行人 | 25 | (服装);围巾;腰带;浴帽;婚 | - | |
纱 | 2029.05.13 | |||||
家用器皿; 玻璃杯( 容器); 陶 | 2019.07.14 | |||||
23 | 33331603 | 发行人 | 21 | 器;水晶工艺品;饮用器皿;洒水 设备;梳;牙刷;化妆用具;食物 | - | |
保温容器 | 2029.07.13 | |||||
灯;烹调用装置和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加热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 | 2019.06.07 | |||||
24 | 33330809 | 发行人 | 11 | 机器;龙头(管和管道用);卫生 | - | |
器械和设备; 水净化装置; 电暖器;冷冻设备和机器 | 2029.06.06 | |||||
25 | 33330781 | 发行人 | 6 | 金属支架;金属喷头;挂锁;保险柜(金属或非金属) | 2019.09.28 -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2029.09.27 | ||||||
润滑油;燃料;木炭(燃料);泥 | 2019.06.07 | |||||
26 | 33328752 | 发行人 | 4 | 炭(燃料);焦炭;石蜡;蜡烛; 除尘制剂;吸收灰尘用合成物;电 | - | |
能 | 2029.06.06 | |||||
丝绸(布料);无纺布;纺织品制 | 2019.06.07 | |||||
27 | 33328214 | 发行人 | 24 | 壁挂; 毡; 浴巾; 家庭日用纺织 品; 桌布( 非纸制); 门帘; 哈 | - | |
达;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 | 2029.06.06 | |||||
游戏机;玩具;棋;运动用球;锻 | 2019.08.28 | |||||
28 | 33326933 | 发行人 | 28 | 炼身体器械;射箭用器具;体育活 动器械;竞技手套;钓鱼用具;游 | - | |
泳池(娱乐用品) | 2029.08.27 | |||||
刺绣品;花边饰品;头发装饰品; | 2019.06.07 | |||||
29 | 33325683 | 发行人 | 26 | 纽扣;假发;编织针;人造花;织 补架;修补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 | - | |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 | 2029.06.06 |
序号 | 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内容 | 分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 有效期限 |
清洁制剂;上光剂;研磨材料;香 | 2019.06.07 | |||||
30 | 33325232 | 发行人 | 3 | 精油;化妆品;牙膏;香;动物用 | - | |
化妆品;肥皂;空气芳香剂 | 2029.06.06 | |||||
纸;纸巾;印刷品;印刷出版物; | 2019.06.07 | |||||
31 | 33324101 | 发行人 | 16 | 包装用塑料膜;家具除外的办公必 需品;绘画材料;教学材料(仪器 | - | |
除外);模型材料;文具 | 2029.06.06 | |||||
2019.08.28 | ||||||
32 | 33323381 | 发行人 | 30 | 茶 | - | |
2029.08.27 | ||||||
家具用非金属附件;软垫;塑料包 | 2019.06.07 | |||||
33 | 33322878 | 发行人 | 20 | 装容器; 工作台; 镜子( 玻璃 镜);竹木工艺品;软木工艺品; | - | |
展示板;蜂箱;家具 | 2029.06.06 | |||||
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 | 2019.06.21 | |||||
34 | 33149326 | 发行人 | 38 | 通讯;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贺卡传送;付费电视节目播放;互联网广播服务;声音、图像、信号和 | - 2029.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