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新媒体运营服务合同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新媒体运营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新媒体运营服务
甲 方 河北诺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22 年 11 月 日
新媒体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河北诺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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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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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0200004919200141697 |
地址: |
地址:xxxxxxxxxxx000x |
邮编: |
邮编:100144 |
电话: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 |
传真:010-86423436 |
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与乙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xx媒体运营服务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价格明细
序号 |
服务内容明细 |
人员配置要求 |
计量 |
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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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天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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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媒体平台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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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负责“雄安检察”微信公众号日常信息发布。每天发布1次,每次多条推送。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内容安全关。 2.加强选题策划。围绕重要节庆、重大活动节点,进行内容、活动谋划。 3.负责分院及三县院门户网站工作日日常内容更新、网站栏目微调,重要节日或重大事件期间,网站整体背景更换。 |
责任编辑1人 (正义网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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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 |
251天 |
¥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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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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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雄安分院实际需求,提供视频策划,配合雄安分院完成短视频(单个视频时长3分钟以内)作品,着力增强“法护雄安”栏目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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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后期1人 (正义网xxx) |
人天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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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根据“雄安检察”风格定位,对内容版式、栏目图片等进行整体UI设计。 2.完善优化“雄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目,结合实际需求,对菜单栏目设置进行更新,提升服务效能,并为微信公众号平稳运行提供基础的技术服务支撑。 3.策划制作图解、主题海报等,一年不少于10个。 |
责任美工1人 (正义网xxx) |
人天 |
25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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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题策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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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分院工作需求及提供的视频照片素材,制作专题工作汇报片(5分钟以内)。 |
专业影视后期制作团队(团队负责人:正义网xx、正义网xxx) |
年次 |
< 6 |
¥15,5000 |
2 |
根据分院工作需要完成主题宣传片制作,包括脚本、拍摄、制作。 |
年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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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Pv6双栈过渡技术改造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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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雄安新区及三县院门户网站提供支持IPv6网络的运行环境以及技术支持。 |
/ |
365天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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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雄安新区及三县院门户网站提供CDN加速服务,包括静态图片及页面文件缓存加速、降低服务器访问压力、用户自动选择最近节点,增加用户体验度选择等效果。 |
/ |
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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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雄安新区及三县院门户网站提供网站数据备份及服务运营报告。 |
/ |
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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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人调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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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分院的对接联系机制,定期组织项目专员到分院及三县院进行深入调研并定期撰写调研报告、情况分析,建立了服务“信息清单”、“问题清单”、“服务清单”,全力做好雄安检察宣传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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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48,0000 |
二、合同金额、付款时间及合同有效期
(一)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元)。
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户 名: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账
号:0200
0049 1920 0141 697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共计壹年,自2022年11月 日至2023年11月 日。合同到期时,双方如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每年自动延续。
三、补充增加及调整服务
1、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如需乙方提供更多服务,经双方协商,支付额外金额,可补充增加服务项目,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双方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形式确认,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附件内容及微信、电子邮件等的沟通记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在具体新媒体运营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了解和要求乙方通报相关进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媒体运营的资源与支持。
3.保密义务
(1)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内容仅限于本单位用于本合同目的。甲方不得复制、传播、出售相关服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或明示、默示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服务;
(2)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必要合理措施维护服务的保密性;
(3)甲方保守在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不限于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价格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运营团队按时按点、及时准确的完成工作,保证所提供的新媒体运营服务全面运行。
2.保密义务
(1)在服务过程中,正义网将对获取的检察院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透露给第三方。
(2)乙方对在提供相关新媒体运营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的甲方所有涉及检察业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甲方已对外公开的信息除外,如乙方违反此项保密义务,乙方将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到期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示付款期限,若甲方延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超过30日,除应补交所欠费用外,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加收甲方所欠费用0.2‰的违约金;未超过30日延期付款期间的乙方不得暂停或停止服务。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因违规操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合同当年总价款20%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并应当采取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措施。
六、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致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逾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修改
对于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修改、补充,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授权代表签字。这些修改、补充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密切合作,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九、合同附件
1.双方所有在工作中书面签字认可的文字材料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签订的除本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附件,都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北诺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 |
乙方: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公章) |
授权代表: (签字) |
授权代表: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