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正面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料使用同意書 【111.07 版】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灣金控公司)及其他各子公司間對客戶資料進行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以下統稱交互運用),係為提供客戶更完整、更多元及更優惠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並承諾客戶的資料將受到良好的保護與管理。
臺灣金控公司及其他各子公司間交互運用客戶資料,皆依法令規定,簽訂保密協定或限制其用途,以確實維護客戶資料之機密性。
一、立同意書人就貴公司與臺灣金控公司所屬其他各子公司進行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有關本人資料之交互運用,除姓名及地址外,就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及往來交易資料(詳背面通知事項壹及貳、五),對下列公司立同意書人意願如下:
1. 金控所屬 各子公司 一次勾選 | □同意 □不同意 臺灣金控公司所屬各子公司 交互運用本人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及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 |
2. 個別子公 司勾選 ( 若勾選「臺灣金控公司所屬各子公司」之選項者,則無須再勾選個別子公司之選項) | (若未勾選「臺灣金控公司所屬各子公司」之選項者,則請勾選以下個別子公司之選項,如有未勾選者視為勾選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交互運用本人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及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 □同意 □不同意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互運用本人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及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 □同意 □不同意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交互運用本人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及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 |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二、立同意書人過去如曾對貴公司出具交互運用本人資料之意願表示,立同意書人聲明均以本同意書取代之;嗣後立同意書人得隨時透過貴公司提供之免費服務管道(如:客服專線電話
:0000-000000)或以書面要求停止對本人基本資料或往來交易資料之交互運用;貴公司應
於接獲通知及確認立同意書人身分後立即受理,並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依立同意書人通知辦理(該合理期間以貴公司網站公告為準)。
三、立同意書人已詳閱本客戶資料使用同意書及同意書背面通知事項之內容,確實了解貴公司對客戶資料使用、保密措施所作之完整說明 。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公司行號 統一編號
日 期 年 月 日 電 話
(以下欄位,客戶請勿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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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客戶簽章(簽名或蓋章)之承辦人:
建檔資料認證欄: | ||
營業單位代號: | 建檔日期: | 建檔人員工編號: |
客戶統一編號: 客戶姓名/名稱:同意書意願選項: | 櫃員編號: | 流水編號: |
建檔人: 會 計: 經/副/襄理:
背面
通知事項
壹、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3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時,除姓名及地址外,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應先經客戶書面同意,且基於行銷目的蒐集客戶資料時,不得為行銷目的外之利用。
貳、遵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 11、13 條規定揭露內容如下;並於本公司網頁公告之(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客戶資料保密措施】一、訂定目的: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合稱本集團)之客戶資料保密措施係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善盡對客戶資料保密之職責。
二、資料蒐集方式:
本集團取得客戶資料之方式,來自已與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金控)或各子公司交易往來之既有客戶;或客戶參與本集團透過人員、電話、網路及其他方式之服務或活動所提供之資料;或由其他合法且公開管道所取得之資料。
三、資料儲存及保管方式:
本集團取得客戶資料後,將依相關作業規範建檔並儲存資料庫,同時嚴格控管客戶資料之存取,除本集團員工於各該公司業務範圍得蒐集、使用及保管客戶資料外,非經正式授權之人員不得取得及使用客戶資料。
四、資料安全及保護方法:
為強化客戶資料傳輸、儲存、使用之安全,本集團除運用安全之軟硬體設備及機制進行客戶資料之傳輸外,並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資訊管理原則,設立防火牆,防止不法侵入及惡意程式之破壞,以避免客戶資料遭到非法取得與存取使用。
五、資料分類、利用範圍及項目:
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除姓名及地址外
,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資料分類與內容如下,但各子公司可依其業務特性增刪之:
(一)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名稱、出生年月日/核准設立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公司、行號統一編號、電話及地址等資料。
(二)往來交易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以下各目資料:
1.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帳號、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
2.信用資料:包括退票紀錄、註銷紀錄、拒絕往來紀錄及業務經營狀況等資料。
3.投資資料:包括投資或出售投資之標的、金額及時間等資料。
4.保險資料: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及繳費方式等相關資料。
六、資料利用目的:
交互運用及揭露客戶資料,以滿足客戶投資理財各項需求,提供客戶更完整、更多元的金融理財商品或服務。
七、資料揭露對象:
本集團將依法令規定,僅在臺灣金控及各子公司或其委任處理營業相關第三人間進行交互運用及揭露;除法令規定許可或與客戶契約另有約定外,本集團不會再向上開揭露對象以外之任何人揭露、轉介或運用客戶資料。
八、客戶資料變更修改方式:
客戶得透過書面或親洽等方式通知變更其資料,由本集團人員確認客戶身分後,依相關作業規定予以更改、修正,以維護資料之正確性及可靠性。
九、選擇退出方式:
如客戶不願意再收到本集團有關共同行銷之業務活動訊息,或不願再讓本集團交互運用其資料,得隨時透過本集團提供之服務管道(如:各子公司客服專線、書面或臨櫃辦理等)要求停止,臺灣金控或各子公司應於接獲客戶通知並確認客戶身分後,立即受理並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依客戶通知辦理停止對該客戶相關之資訊交互運用及共同行銷行為。
十、公告方式:
本保密措施如因社會環境及法令變遷而修改,除透過臺灣金控及各子公司網頁公告外,並以各營業處所內明顯位置公告、電子郵件或書面等三種方式擇一,儘速周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