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BXS 20210208
项目编号: HBXS 20210208
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补充勘查项目
计划函号:0000-00-000000 号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说 明 6
1.适用范围 6
2.定义 6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
4.投标费用 7
5.勘察现场 7
二、招标文件 8
6.招标文件的组成 8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
9.投标的语言 9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9
11.投标文件编制 9
12.投标报价 10
13.备选方案 10
14.联合体投标 10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
16.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
17.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10
18.投标的有效期 10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1
19.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1
20.投标截止时间 11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11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
五、开标与评标 11
23.开标 11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2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12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3
27.投标的评价 13
28.授标 13
六、授予合同 13
29.合同授予标准 13
30.签订合同 13
七、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14
31. 重新招标 14
32. 不再招标 14
33. 终止招标 14
八、公告、质疑、投诉 14
九、相关条文解读 15
十、适用法律 15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6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8
第五章 合同书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目 录 28
一、投标函 3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三、投标报价表 33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34
五、技术服务方案 37
六、项目管理机构 38
七、资格审查资料 4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2
(二)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43
八、其他文件 44
九、企业声明函 45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45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补充勘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XS 20210208
2、采购计划备案号:0000-00-000000 号
3、项目名称: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补充勘查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37.80 万元
6、采购需求:随县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补充勘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矿产勘查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
明;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xx);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 QQ 邮箱);②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③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矿产勘查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④ 2018、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逐页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4、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 202 室(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人民政府东侧,
0722-33925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随县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xx.xx/)“专题专栏”栏目的“ 公共资源交易” 版块中的“ 政府采购” 和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 :
//xxx.xxxx-xxxxx.xxx.xx)上同时发布。
2、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配合代理公司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并佩戴口罩以及遵守本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规定,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随州市随县厉山大道 联系方式:0722-3339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22-3253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俊继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类 别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补充勘查项目 |
2 | 采购人 |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最高限价 | 237.8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5 | 监督机关 | 随县财政局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7 | 采购内容 | 随县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补充勘查工作 |
8 | 质量要求 |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矿产勘查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 知 》 规 定 , 须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网 站 (xxx.xxxx.xxx.xx)”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 |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 ||
11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2 | 投标有效期 | 为 90 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
13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服务) | 不接受 |
14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
15 | 投标保证金 | 不作要求 |
16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 A4 纸幅面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逐页(除封底、目录外)连续标注页码,建立正确目录索引。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册,文件右上角应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 1)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地址。 本投标文件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前不得开启。 |
17 | 获取招标文件 | 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18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 时间 | 2021 年 3 月 3 日 17 时 00 分以前 |
19 | 签字和盖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使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2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日期 | 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 202 室(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人民政府东侧,0722-3339255) 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
21 | 开标地点、时间 |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22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 |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 单列此项费用。 | ||
24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服务) | □接受 🗹不接受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范围的, 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
与评审。 | ||
25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 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4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1 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 如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 3 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
26 | 其它事项说明 | /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监管部门”是指:随县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投标人
2.4.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4.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矿产勘查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
明;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5.1 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单位);
2.5.2 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5.3 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2.5.4 被责令停业的;
2.5.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5.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5.7 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5.8 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2.5.9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包括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
《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境内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投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合格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服务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境内服务,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全部内容、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应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5.勘察现场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
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人员因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如果投标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投标过程中由政府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3 由于投标人的理解失误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其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主动地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疑问的答复,以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因投标人的过失造成投标被拒接或投标无效,其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人编制的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技术服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文件;
9)企业声明函。
11.投标文件编制
11.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逐页(除封底、目录外)连续标注页码,建立正确目录索引。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人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出具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
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装订,对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4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统一为 A4 纸规格。
11.5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
12.2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仔细阅读采购人提供的说明,结合已有资料和下一步工作的需要自行测算,投标报价费中应包含为获得已有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12.3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按本须知及本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供所有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2.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备选方案
13.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联合体投标
14.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文件;
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5.2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见,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本身, 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但投标人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3 采购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采购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16.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18.投标的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投标人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18.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
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册,文件右上角应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应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和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2 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配合代理公司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并佩戴口罩以及遵守本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规定,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9.3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交一份单独密封包括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投标报价表”, 信封上应写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报价表”字样。
19.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或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无论何种原因,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在本须知 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3 从投标截止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
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3.4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由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理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6)合同履行期限不能满足要求的;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条款的;
8)投标人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
3)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投标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 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投标方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可行性、可靠性等。
28.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5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圆满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综合评价较佳,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中标人。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0.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
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
八、公告、质疑、投诉
3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
35.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7.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4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 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相关条文解读
4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适用法律
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7.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下称“三轮矿规”,目前尚在规划展望期内)设置有“随县万和镇董家庄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正在编制的“四轮矿规”中该开采规划区块拟予以保留,为推进本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的规范化开发,根据随县饰面石材花岗岩矿区整合实施方案,需开展该区块矿产补充勘查工作,查明矿石质量及资源量等情况,编制核实报告,为后续资源开发及管理服务提供地质依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补充勘查项目
2.项目编号:HBXS 20210208
3.采购内容:随县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补充勘查工作
4.服务地点:随县万和镇董家庄矿区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
6.付款方式: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二、具体要求
2.1 目的:通过补充勘查(核实)工作,查明董家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体分布、矿石质量及资源储量情况,估算补充勘查区内可综合利用的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情况,为确定矿区范围及矿业权设置提供真实可靠的地质资料。
2.2 成果及要求:
应提交成果:勘查工作原始资料按省厅要求进行资料汇交,成果报告《随县董家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补充勘查报告》通过省厅评审备案。
(1)纸质资料成果:中标单位须提供成果报告纸质文档各 5 套。
(2)电子资料成果:中标单位须提供成果报告电子文档(光盘 1 份)。
2.3 时间要求:核实工作工期为 90 日历天,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提交相应成果资料。
2.4 质量要求:
(1)提供的成果资料须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饰面石材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0291-2015)等标准;
(2)提供的成果资料须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最终通过专家组的评审。
2.5 附表
附表 1: 随县董家庄花岗岩矿区勘查范围拐点坐标
矿区名称 | 序号 | 拐点坐标 | 面积 | 备注 | |
X | Y | ||||
随县董家庄矿区 | 1 | 3564694.527 | 19707056.91 | 3.0平方公里 | 2000 国 家大地坐标系 |
2 | 3565400.527 | 19709056.91 | |||
3 | 3565110.527 | 19709462.91 | |||
4 | 3563950.527 | 19709353.91 | |||
5 | 3563282.527 | 19708056.91 |
附表 2:随县董家庄花岗岩矿区拟设采矿权拐点坐标表
矿区名称 | 序号 | 拐点坐标 | 面积 | 备注 | |
X | Y | ||||
随县董家庄矿区 | 1 | 3562658.89 | 38425707.54 | 0.3621 平方 公里 | 2000 国 家大地坐标系 |
2 | 3562041.18 | 38425888.93 | |||
3 | 3561875.80 | 38425757.15 | |||
4 | 3561871.84 | 38425600.37 | |||
5 | 3561951.27 | 38425486.85 | |||
6 | 3562099.06 | 38425324.14 | |||
7 | 3562311.93 | 38425260.42 | |||
8 | 3562458.36 | 38425259.06 | |||
9 | 3562655.72 | 38425434.90 | |||
10 | 3562685.90 | 38425566.26 | |||
初步确定最低开采标高为+350m,拟设开采区范围可根据后续实测成果或相关要求进行调 整。 |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步骤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符合性检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四、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成员均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
(二)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五、评标标准、方法和细则
5.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 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8、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 信证明文件。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 资金。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矿产勘查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 明 | 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7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
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5.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3 | 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 | |
4 |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5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6 | 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7 | 投标文件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8 |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9 |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5.3 详细评审
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①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的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 | |||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不能作为评标基准价 | |||
计算基数值; | |||
②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 10 | |||
价格部分 (10 分) | 投标报价 | 10 分 | 分; 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注:1.无效投标报价为废标,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投标文 | |||
件进行评审。 |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 | |||
算。 |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 | |||
认证证书 | 3 分 | 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 |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 |||
类似业绩 | 9 分 | 3 分,满分 9 分。 | |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矿产地质类相关专业高 | |||
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否则不 | |||
得分; | |||
②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配备情况、职称、学 | |||
历、工作经验、专业结构等进行综合评审,能完全满足项 | |||
商务部分 (35 分) | 人员配备 | 12 分 | 目需求的得 3 分,能较好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 分,不能 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③拟派项目组其它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除 |
外)具有矿产勘查或水工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 | |||
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 |||
注: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和 2020 年 6 月以来任意 | |||
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支持度、跟踪服务能力、技术 | |||
指导等提供详细的服务承诺,且承诺书中有违约经济处罚 | |||
服务承诺 | 6 分 | 措施的得 6 分;服务承诺较全面合理且有一定违约经济处 | |
罚措施的得 4 分;服务承诺有缺失或无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 |||
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配置齐全,能满 | |||
拟投入设备配置 | 5 分 | 足招标要求,并且有详细说明和具体安排的得 5 分;设备 配置较齐全,能基本满足招标需求并有简单说明的得 3 分; 设备配置不全,不能较好地满足招标需求的得 1 分;否则 | |
不得分。 | |||
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对本项目现状理解深入、分析全面, | |||
技术部分 (55 分) | 技术服务方案 | 5 分 | 针对项目特点难点分析准确、清晰,对重点难点问题拟采 取的措施有针对性且措施合理有效的得 5 分;对本项目现 |
状及重、难点分析较全面且有一定针对措施的得 3 分;对 |
本项目理解及相关分析一般的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 |||
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描述本项目的主要工作 | |||
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工作方案阐述详细完整、 | |||
10 分 | 正确、能与项目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得 10 分;工作方案阐 | ||
述较详细完整、能较好地满足实际需求的得 8 分;工作方 | |||
案内容表述一般的得 5 分;工作方案有明显缺失的得 2 分。 | |||
组织计划和安排:结合本项目编制要求,根据投标人组织 | |||
计划、人员队伍安排、分工等方面综合评审,组织计划周 | |||
7 分 | 详可行、人员队伍及分工安排合理的得 7 分,计划、人员 | ||
队伍及分工安排较合理得 4 分,计划和人员安排不太合理 | |||
的得 2 分。 | |||
资料收集:根据投标人收集项目所在地地质、地理、科研 | |||
及开采资料的齐全程度、有效性进行评审。对工作区了解 | |||
6 分 | 程度充分、收集资料内容全面的得 6 分;对工作区了解程 | ||
度一般,收集了部分资料的得 4 分;对工作区了解不足, | |||
资料收集较少的得 2 分。 | |||
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健全,能够 | |||
进度保证措施 | 6 分 | 保证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相应的工作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 成整体工作的得 6 分,保证措施及进度安排较合理得 4 分, | |
欠合理得 2 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的完整性、 | |||
质量保证措施 | 6 分 | 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针对性强的得 6 分,具有一定针 | |
对性的得 5 分,较合理可行的得 3 分,不合理得 1 分。 | |||
有详细的组织协调方案,与相关单位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制 | |||
组织协调方案 | 5 分 | 定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 5 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3 分,否则 | |
不得分。 | |||
投标人及时提供技术保障和跟踪服务,制定了后续专业服 | |||
后续服务措施 | 5 分 | 务人员服务承诺及措施,服务措施详细完整的得 5 分,服 | |
务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3 分,服务措施一般的得 1 分。 | |||
有专业应急队伍,特殊情况时,紧急处理措施方案明确、 | |||
应急保证措施 | 5 分 | 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紧急处理措施方案合理可行 | |
的得 3 分;一般得 1 分。 |
六、计分办法
(一)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
(二)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投标人最终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由全体评委进行表决,产生名次。
七、评标结果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 合同书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采购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特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技术要求;
(5)中标通知书;
(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7)其它有关规范和文件。 2.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合同为固定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服务时间和要求
(1)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
(2)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作进度的调查和督促,因成果质量造成的返工、修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4.本合同项目须提交成果资料如下:
(1)《随县董家庄矿区饰面花岗岩矿补充勘查工作报告》及相应附图、附表 1)纸质资料成果:须提供所有成果报告各5套。
2)电子资料成果:须提供所有纸质成果电子文档(光盘1份)。
5.付款方式:双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7.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停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经甲方组织的人员审查发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3)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2000元/天计算;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且延迟期限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延迟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支付。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分包给第三方,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
(5)乙方向甲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服务,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且交付给甲方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责令乙方重新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以使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延迟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的责任;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将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9.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
(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原始资料、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合法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私自拷贝、备份或转作他用。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项目成果保密。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过程中对涉密成果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内部保密措施,避免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人员接触涉密信息。如果违反规定,泄密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解除而失效。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亦应持续履行本条所述各项保密责任。
10.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11.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地址: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万和镇董家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补充勘查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注:格式自拟。除投标文件封面和目录外,投标文件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评审导航表
根据评分标准每一项逐一标明响应页码。
评审项目(包括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 | 对应页码 |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投标的邀请,我方(姓名和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1)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
2.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元) 。
2)若中标,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本投标文件。
5)同意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若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时,逾期违约金按 元/天支付。
3.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1)我方是否存在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否;□是,具体情形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3)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与本项目有关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元):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须与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该表除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外,还应另用信封单独密封一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信封上应写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工作名称 | 技术条件 | 单位 | 工作量 | 单价 | 金额 | 备 注 |
一 | 地形测绘 | ||||||
(一) | 地形测量 | ||||||
1 | 控制测量 | ||||||
GPS 测量(E 级网) | 困难类别Ⅱ | 点 | 4 | ||||
2 | 地形测量 | ||||||
1:2000 地形测量 | 困难类别Ⅱ | km2 | 5 | ||||
二 | 地质测量 | ||||||
(二) | 专项地质测量 | ||||||
1 | 专项地质测量 | ||||||
1:2000 地质测量 | 中常区 | km2 | 3 | ||||
1:1000 地质剖面测量 | 中常区 | km | 2.6 | ||||
(四) | 专项水文地质测量 | ||||||
1:2000 水文地质测量 | 中常区 | km2 | 3 | ||||
(六) | 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 质测量 | ||||||
1:2000 工程地质测量 | 中常区 | km2 | 3 | ||||
1:2000 环境地质测量 | 中常区 | km2 | 3 | ||||
四 | 钻 探 | ||||||
(一) | 矿产地质钻探 | ||||||
1 | 机械岩心钻探 | ||||||
0-200m 机械岩心钻 探 | 岩石级别Ⅹ | m | 900 | ||||
六 | 岩矿测试 | ||||||
(一) | 岩矿分析 | ||||||
1 | 一般岩矿分析 | ||||||
氧化镁(MgO) | 分析 | 项 | 15 | ||||
氧化钙(CaO) | 分析 | 项 | 15 | ||||
二氧化锰(MnO2) | 分析 | 项 | 15 | ||||
硫化铁(FeS) | 分析 | 项 | 15 | ||||
Na2O | 分析 | 项 | 15 | ||||
K2O | 分析 | 项 | 15 |
二氧化硅(SiO2) | 分析 | 项 | 15 | ||||
三氧化二铁(Fe2O3) | 分析 | 项 | 15 | ||||
三氧化二铝(Al2O3) | 分析 | 项 | 15 | ||||
二氧化钛(TiO2) | 分析 | 项 | 15 | ||||
五氧化二磷(P2O5) | 分析 | 项 | 15 | ||||
2 | 样品加工(2-5kg) | 份 | 586 | ||||
3 | 内检样 | 分析 | 项 | 5 | |||
(五) | 光谱半定量分析 | 分析 | 项 | ||||
1 | 全分析 | 全分析 | 项 | 5 | |||
(八) | 岩矿鉴定与试验 | ||||||
2 | 岩矿鉴定及测试 | ||||||
薄片制片 | 片 | 4 | |||||
薄片鉴定 | 片 | 4 | |||||
4 | 岩石试验和土工试验 | ||||||
2) | 压缩强度 | 干燥 | 组 | 55 | |||
4) | 压缩强度 | 饱和 | 组 | 55 | |||
抗剪强度 | 组 | 12 | |||||
5) | 弯曲强度 | 干燥 | 组 | 55 | |||
6) | 弯曲强度 | 饱和 | 组 | 55 | |||
14) | 吸水率 | 件 | 25 | ||||
16) | 块体密度 | 件 | 60 | ||||
18) | 磨耗量 | 组 | 55 | ||||
内照射指数 | 件 | 2 | |||||
外照射指数 | 件 | 2 | |||||
标准样 | 件 | 10 | |||||
基本样 | 件 | 180 | |||||
硫酸盐及硫化物 (SO3 质量计)% | 件 | 6 | |||||
岩石压碎值% | 件 | 6 | |||||
坚固性(质量损失)% | 件 | 6 | |||||
碱集料反应 | 件 | 6 | |||||
产品质量指标测试 | 组 | 6 | |||||
七 | 其它地质工作 | ||||||
(一) | 地质勘查工作测量 | ||||||
1 | 勘探线测量 | Km | 2.6 | ||||
2 | 工程点测量 | 点 | 7 | ||||
(二) | 地质编录 | ||||||
1 | 矿产地质钻探 | m | 900 |
(四) | 岩矿心保管 | ||||||
岩矿心保管 | m | 855 | |||||
(五) | 设计论证编写 | ||||||
1 | 矿产评价 | 项 | 1 | ||||
(六) | 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 | ||||||
1 | 矿产评价 | 份 | 1 | ||||
(七) | 报告印刷 | ||||||
1 | 矿产评价 | 份 | 1 | ||||
八 | 工地建筑 | 项 | 1 | ||||
总 价: |
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3、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表格,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服务方案
注: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技术需求及服务需要自行编写,内容详细易于理解和评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获奖情况 | |||
注: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 拟派项目班子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附项目班子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 拟投入设备计划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套)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任务。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湖北省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
4. 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及时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违约处罚。 5.保证按照招标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内容。
6.保证中标之后不转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保证中标之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项目配置承诺的资源。
8.若我公司一旦中标,我方将参照原【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采购)代理费,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我方全部承担,并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9.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条件,在投标期间未被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我单位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实,我单位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第四章《资格审查表》中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投入人员数量 | 合同价格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业主单位联系电话 |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其他文件
1、相关承诺、声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九、企业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应出具本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非中小微企业不需出具本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5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或,≥ 10000 | ≥1000 | 且,≥ 5000 | ≥100 | 且,≥ 2000 | <100 | 或,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 8000 | ≥10 | 且,≥ 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出具本声明函。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出具本声明函。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