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标准信托信托契约
迈库信托
迈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MT 标准信托信托契约
该信托契约订立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
缔约方为:
(1) 条款描述于不时修改的附件 2 第一部分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为“委托人”或“客户”);和
(2) 条款描述于附件 2 第二部分的另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为“受托人”)。
当:
(1) 委托人希望为 MT 标准信托申请表(附件 2)中的受托人利益达成以下信托,在默许情况下委托人并已经向受托人支付如附件 3 中所显示保留的总和,同时受限于以下信托权利和规定。
(2) 更多的资产可以在未来由任何客户在附件 3 中由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士进行申请人注册后被支付或转移给受托人,但受限于受托人保留的绝对自由裁量权,以及受限于以下信托权利和条款。
本契约见证如下:
1.1 在本契约中,下列表述在上下文中允许的情况下含义如下:
1.1.1 “受托人”的含义为此处的信托中的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或受托人们,而 “受托人”的含义为每一个信托。
1.1.2 “信托基金”的含义为附件 4 中提到的由委托人支付或结算给受托人如上所述的现金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货币、现金、股票、房地产和保单)的总和,以及所有在任何时间通过进一步结算、收入累积、资本增值或其他形式增加到上面的资产,和不时代表同样的所有资产。
1.1.3 “指定受益人们”的含义为(在符合第 3 条规定的前提下)如附件 3 规定中被不时修订的人们,而“指定受益人”也有相对应的含义。
1.1.4 “被排除类”的含义为此处的信托中的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或受托人,以及任何被声称在本契约条款下为被排除类的个人,以及附件 4 中描述的人们。
1.1.5 “信托期”的含义为开始于本信托契约的时期,并结束于下述事项的第一次发生,而该时期应为适用于本信托的永续期:
(a) 由受托人以其绝对自由裁量权通过签名的书面文件所确定的日期;
1.1.6 “慈善机构”的含义为信托或公司协会团体或其他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仅用于慈善目的而建立的机构 (以下简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慈善机构们”也有相对应的含义。
1.2 本信托中提及的信托基金的收入应扩展到任何利益或其他应计收入但并没有就现金总和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做出如上述的实际支付。
1.3 参考的含义为:
1.3.1 当指向条款和附件的时候,则指向本契约的条款和附件,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和
1.3.2 当指向制定法条款的时候,则应当解释为参考那些分别不时更换、修改或重新施行的条款(无论是在此处的前或后面,如果这种更换、修改或重新施行施加了在任何其他当事人身上并不比存在时更大的责任或义务),并应包括任何可以重新施行的条款(无论是否经过前述修改)和任何在这些条款下定下的附属法例。
1.4 单数词之含义包含复数词,反之亦然;单一性别之词包含所有性别;而提及人的地方则包含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
1.5 关于条款和附件的标题仅供参考而不具法律效果。
1.6 每个附件都应具有如载于本契约的效果。
1.7 任何本契约的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禁止或无法执行,则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中,将在这种禁止或无法执行的范围内无效,同时这种禁止或无法执行将不会使本契约的剩余条款无效,或影响本契约剩余条款的有效或执行力。
1.8 如果本契约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2. 信托的收入和信托基金的资本
2.1 受托人应该在信托期间,为所有或任何一方或多方的指定受益人的利益,持有信托基金及其中的信托收入,并拥有如下可以不时行使的权利,以在委托人的自由裁量权之下,处理他们的资本和信托基金的收入,或在他们消亡时,指定的继承受益人,或在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的时候,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
2.2 受托人可以以受益人指示的任何方式;或在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时,(以)委托人(的指示);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的时候,(以)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的指示),为全部或任何个人或更多的指定受益人,支付或应用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收入,或;
(i) 受托人可以支付、转让、申请或处理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资本;或在任何由受 益人指示的方式下;或在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 时,(以)委托人(的指示);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的受益人的时候,(以)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的指示),为全部或任何个人或更多的指定受益人;
(ii) 在施行上述第(i)项的权力时,受托人可以(a)转移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资产给另一个由受托人或在世界任何的其他人创造的信托,如果受托人满意于转移是为了全部或任何一人或多人的指定受益人的利益(无论其是否为任何其他
人的利益);(b)借出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资本给任何指定受益人,或者免息,或以如下条款,即利息、偿还或其他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c)允许任何指
定受益人(或者单独或同时或依次)去占有、使用或亲自享受任何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财产(或未来的销售收益),当这些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任何由受益人指定的条款或条件,包含在信托基金中;或当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时,(允许)委托人;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的受益人的时候,(允许)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为全部或任何一人或多于一人的指定受益人的利益。
2.3 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期积累并不在第 2.1(i)条之上的任何部分的收入,通过在法律所允许的期间内,在其中进行投资并增加累积到信托基金的资本,并由受益人指示;或(由)委托人(指示),当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时,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的时候,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
2.4 在信托期结束的时候,受托人应将未分配资本和信托基金的收入转移给全部或任何个人或更多的持有此类股份的指定受益人(如果有),以受托人期满一年内决定的方式,如果在该年度内没有确定,则同样如此。如果在此种期满时,并没有指定受益人活着,任何未分配资本和收入应转移到慈善机构,如果多于一股在此类股份中,如委托人应在上述年份结束时已经被书面提名(同时这种
提名可以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被撤消,在其生命的任何时间,或根据他的意愿,但不应迟于上述年份结束时),并且在未向受托人等慈善机构作出任何此类提 名的情况下应确定受其约束。
2.5 此条款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损害任何留置权或任何对信托基金的追索权或其收入,否则受托人可能需支付相关的财政责任的管理费用。
3. 更改受益人类别
3.1 受以下第 3.2 条的约束
3.1.1 受托人应按照受益人的指示或,当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时,
(按照)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的指示),通过任何可撤销或不可撤销的、在信托期执行的契约,宣布任何个人(无论是否出生或确定),或任何慈善机构(除了任何个人,则为一个受托人;和除了任何个人或根据下述第 3.1.2
条的权力之前被排除的慈善机构)应该从那时起,同时(根据下述第 3.1.2 条的权力,受制于任何未来的权力行使)或者永久地、或者根据这一应该在任何契约指定的期间,包括在根据上述第 1.1.3 条的指定受益人类别中。
3.1.2 受托人也应该继续根据受益人的指引,或委托人,当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时,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时,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通过任何可撤销或不可撤销的、在信托期执行的契约,立即宣告任何个人,无论是否出生或确定,或任何慈善机构,当它或它们是一个成员或成员们(或有资格被添加为成员)并归属于指定受益人级别,在该契约执行之前,应从这一时间,或永久地、或任何契约指定的这一期间,停止成为一个这一类别的成员(或有资格成为一个成员)。
3.1.3 受托人应该也按照受益人的指示,或当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
的负责其事务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时,在信托期的任何时间,通过任何可以在信托期行使
的具有撤销权或不具有撤销权的契约,宣告任何个人或每个指定的受益人都应停止成为受益人,而且当执行这些契约的时候,这一协议将被解释并由此生效。
3.2 假如:
3.2.1 并没有根据上述第 3.1 条授予权利的契约有有效性或影响:
3.2.1.1 任何之前的分配或受益人的利益,根据任何权力或自由裁量权;
3.2.1.2 任何根据上述或下述第 2.3 条,在之前授予受益人的可传播的利益(无论是既得的或偶然的),或根据上述第 2 条授予的任何不可撤销行使的任免权或
3.2.1.3 任何未来给任何受益人的分配,因如上述第 3.2.1.2 条所述的拥有任何此类利益的绝对归属。
4. 排除类
受托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以及在信托期间不时地,如受益人所指定的,或当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时,(如)委托人(所指定的),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时,(如)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所指定的),通过契约宣告任何个人(无论是否包括在“受益人们”一词里),从这一日期,或从这一契约所指定的时间段起,都应该是排除类的一个成员,同时在这一宣告中具体指定的个人,为本契约的目的,应当为排除类的一个成员。
尽管本契约有其他规定,该契约授予的权力都不能行使,同时,在任何情形下,没 有条款可以操作以同意信托基金或其收入可以支付或适用于任何排除类成员的利益。
5. 没有责任去通知xxx的受益人
受托人没有义务向任何受益人告知本信托的存在或任何相关联的事项,或他们被如此命名,或他们现在或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包括在任何此类表达中。受托人不应当在
任何情况下有义务去接触任何受益人,直到其中的人变成对信托基金的任何部分绝对和永无止境的有权,同时受托人应该随后向有权的受益人提供有关他的权利的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有关该信托的信息,只要他合理的要求,用于符合他从任何适用的法律产生的报告或税务义务。
以上述为标准,没有受益人有权利去要求或迫使受托人去释放或披露任何关于信托或履行在此之下的受托人权利和义务的信息或文件。为避免疑问,特此宣告并确认没有受益人有任何权益或任何性质的包含在信托基金里的财产主张。
6. 排除分摊
当在信托的影响下,有一个关于个人的变化,有利于或前瞻性地有利于授权给其他任何部分的信托基金的收入(无论是由于任何人的出生或死亡或任何其他理由),分摊条例(第 18 章)的条款都不应该被适用,同时没有任何分摊应该用于应计、已计或已经花费的、在受益权发生这种变化之际的收入,而是应将其视为已到期,或在实际收到或支出的日期(视情况而定)已成为适当责任。
7. 行政规定
7.1 根据下述第 7.2 条,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期,同时在此类法律可能进一步允许的期间(如果有的话),如受益人所指示的或(如)委托人(所指示的),当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时,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的时候,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有额外的载于本附件 1 的权利。
7.2 如果受托人可能在信托期的任何时间,通过契约,禁绝(或限制未来行使)上述第 7.1 条所授予的全部或任何权力(但并不包括任何适用于它们的限制)。
8. 税务支付
受托人可以根据其自由裁量权从资金或信托基金的收入中支付任何种类的税务,当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关于信托基金或其收入(无论是否可以执行)的任何部分,都变成可支付的,无论是通过受托人,或通过委托人,或任何其他已经向该信托转
入资产的人,或通过任何指定受益人,虽然税务支付可能对一个或多个指定受益人有偏见性。
9. 受托人的收费及酬金
9.1 受托人应该有权力从信托基金中支付为了自己的绝对使用和利益的费用,该费用应该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不时同意,或在默认情况下根据其出版的条款不时用于有效的信托业务。
9.2 受托人应被授权,以保持任何由经纪人代理或保险办公室向其支付的经纪份额或任何佣金(或佣金的股份),而上述经纪份额或佣金(或佣金的股份)则与投资或财产的收购或处理、或(与)影响或支付任何关于保险科目政策的保费或打算变成此信托的科目(有关)。
10. 对受托人的保护
10.1 在自称执行信托和本信托权力或任何保证用于出售的信托上的不可移动财产,而出售的净收益将由本信托持有的时候,受托人不应该对,任何因真诚的不适当投资所产生的损失,或保留任何不适当投资,或任何失败去处理保险或保留任何动产,或制作或修改任何他们的存货,或因疏忽或欺诈任何他雇佣的代理(虽然雇佣这些代理并不是绝对必要或权宜的),或因任何其他事项或事情,无论除了因受托人的蓄意和个人的欺诈或不当行为而负责。
10.2 受托人不应不受约束或要求地去干扰,有关于受托人应持有或控制的全部或主要或任何部分的、带有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公司投票权的股份,管理或事务的进行或任何公司的业务,只要没有任何管理该公司的董事们的不诚信行为或挪用金钱的通知,受托人应自由地将其业务行为(包括支付或不支付红利)全部交给这些董事们。
10.3 在根据受托人的通常法律对任何权利都没有偏见以拒绝披露任何文件,可以宣告受托人并不能被约束一定要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下述文件,也就是说:
10.3.1 任何文件,披露受托人以任何方式通过本信托授予受托人的执行任何权力或任何自由裁量权的审议情况,或披露任何特别执行此类权力、或此类自由裁量权、或应该或可能已经被依据的材料的理由。
10.3.2 任何其他文件,有关通过本信托授予受托人有关执行或建议执行任何权力或任何自由裁量权。
10.4 在对上述内容没有一般性偏见的情况下,受托人及其联系人不应产生有关任何 采取的行动、或因任何依赖于通知、决议、指示、同意、证书、誓章、声明、股票证明、计划或重组或其他被相信为真实的并且已经由适当的当事人通过、密封或签署的纸张或文件,如果受托人及其联系人是依靠上述文件真诚行事,他们不需要对任何行动失误承担责任,如果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真诚
地认为上述文件可能无效,则对任何未能采取行动承担责任。
10.5 受托人及其联系人不应因在这一信托下做或(视情况可以是)没有做任何行动或事情,而向委托人和/或受益人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此处的任何现在或未来的法律或规章,或任何法令、命令或法院的判决,或因任何可能由任何个人或团体用于或声称是使用任何政府权威(无论是法律的或其他的)而采取的或做出的请求、公告或类似的行动为理由(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们
或者他们中的任何一人都应被指示或要求去做、或表演、或禁止去做或忍受。
10.6 受托人、由受托人在本信托下任命的经理、或任何联系人,他们都不应产生任 何责任,如果因任何理由,其变得不可能或不实际去执行本信托的任何条款。
10.7 受托人及其联系人不应出现,因任何法律错误或任何由其或他们在本信托下出于诚信而做过或遭受或忽略去做的事务或事情的任何责任,但在故意疏忽或欺诈的情况下除外。受托人及其联系人不应当对银行家、会计师、经纪人、律师、代理或其他个人,或根据本信托指定的代表的任何不当行为、错误、监督、错误判断、健忘或缺乏审慎负责,除非涉及任何事务,当根据本信托指定的代表用他的权力在代表受托人行动,同时,受托人也不负责根据以本信托允许的方式,按据说将传达给此类个人的建议或信息行事,即使包含一个相同的错误或并不真实。
10.8 在沒有故意的疏忽或欺诈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应对通过行使或不行使本信托的任何权力或自由裁量权的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成本、损害赔偿或不便利负责。受托人及其联系人对受托人根据或遵照根据本信托任命的管理人的任何请求或建议而善意地所做的或遭受的任何事情概不负责。受托人不负责核实或检查任何信托基金的估值。
10.9 本信托任何明确给予受托人或其联系人的赔款,是对法律允许的任何赔偿的补充且不影响任何赔偿,但前提是本信托的条款具有效力以豁免受托人或其联系人就任何故意疏忽和欺诈行为对违反信托的任何责任或根据任何法律规则将附加于他们的任何责任进行赔偿。
11. 退休或移除受托人
11.1 任何受托人都可能在任何时间退休,如果他向委托人发了 30 天的书面通知,如果他活着;或在他死后,(给)其有权力任免新受托人。
11.2 在每个案件中,退休都无效,除非并直到至少有一个信托公司或两个个体受托人或两个非信托公司或一个个人和一个非信托公司扮演持续受托人(的角
色)。
12. 新受托人的任免
12.1 任免一个新受托人或受托人们的权力应在委托人有生之年归于委托人。
12.2 如果受托人并不是一个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信托公司,则应当至少有两个个人或两个非信托公司,或一个个人和一个非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12.3 此处宣告,在他们向本信托的申请中,信托条例第 37 部分的条款(Cap. 29)将变得多样,以便其不应当作为任免新受托人的理由,当一个已存在的受托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居住超过 12 个月。
13. 行政论坛和本信托的适当法律
13.1 本信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确立的,该地区将作为其最初的行政论坛。
13.2 受托人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将本信托的管理转移到全世界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
13.3 尽管此处包含的任何内容,受托人可能在任何时间并不时地通过契约宣告本契约应从此宣告日期开始生效,根据其他地方和世界任何地方的法律,同时其中的行政论坛也应在此后变成该地方的法院,同时从该宣告日期开始,该地方命名的法律也应当变成该信托所适用的法律,同时该地方的法院也应当成
为行政管理论坛,但受制于此子条款授予的权力,同时直到有进一步的宣告。
13.4 像任何根据上述第 13.3 条(做出)的声明一样,受托人可以在之后的任何时间,通过契约做出此类结果性改变或信托权力的补充和本信托的条款,如受托人考虑可能必要的或可取的,以尽可能的保证,信托、本信托的权力和条款应(做必要的修改)视为如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下那样有效和成功。
14. 本信托的修改
受托人可以,如受益人所指示的或,当受托人为未成年人、体弱或不能合法的负责其事务时,(如)委托人(所指示的),或当没有指定的活着受益人时,(如)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所指示的),通过契约,当他们考虑在他们的绝对自由裁量权下,为全部或任何人或更多人的指定受益人的利益时,对本契约的条款做任何改变或增加。
15. 信托的可撤销性
委托人明确地宣告特此创建的本信托是不可撤销的。
16. 信托名称
x信托应当命名为如附件 2 所指定的有利于受益人的 MT 标准信托。
附件 1
行政性权力
1 申请需要金钱的投资
从属于本契约条款的任何关于金钱的权力,并要求投资才能进行投资或布置,购买或收购任何性质的加密货币、现金、股份、股票、基金、证券、保险政策或其他投资或财产(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担保利息相同,无论坐落在任何地方,无论任何性质,无论是否有生产性收入,无论是否涉及责任,及无论此种个人信用是否带有安全,应在任何角度,只要受托人在他的自由裁量权内认为合适,目的是受托人应该有同样全部和不受限制的权利去投资和转置投资,并处理投资金钱,购买和销售在各方面的财产,如果他们有绝对受益权,因此:
1.1 收购财产中的信托金钱,以求根据上述第 2.1(iii)(c)条的内容,由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们进行实物享受,应该从本信托的角度被认为是信托金钱的投资。
1.2 任何不可移动的财产,当可能为任何本信托的目的而收获(包括实物享受), 应(无论是否明确表示有此保证)归于受托人,在信托出售后,有权推迟出售。
1.3 在不损害第 1 段的普遍性(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应当在任何责任下将信托基金的投资多样化。
2 保留资产
从属于本信托的接受或获得和保留任何资产的权力,(包括任何未投资金钱)在他们的任何时期的实际状况和条件下,即使全部或实质部分的重要资产可能没有产生或只有很少的收入,或可能包括股份或单一公司的有价证券。
3 投资转置
任何时间的权力,出售或转换或进行任何信托基金包含的投资或其他财产,或将同样的(投资或资产)转置或转换到任何其他投资或财产,取得该信托应获得的资金是通过本信托授权的。
4 收购土地财产
从属于本信托的任何时间的权力,以适应任何金钱,以获取,或发展,或使用任何土地财产或建筑,或树立、扩大、修改、装修、做出改变或改进,或拆毁重建任何建筑或其销售收益,将从属于相同的信托。
5 租赁和抵押
下述权力,即租赁、出租、许可、按揭和收费,许可租赁和许可证,接受放弃租约、租契和许可证,进入任何有效的授予协议或安排,无论与之有关或相关,并通常去 管理和处理任何土地或建筑,当不时的从属于本信托,或任何销售利益不时的在各 个方面都如此,就像受托人是一个此类土地或建筑的绝对的收益拥有者,因此没有 抵押权人或抵押人或有意向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在处理受托人有关于任何此类土地 或建筑时,应关心为了何种目的任何金钱被筹集或关于此类金钱的应用。
6 借用
为了仅仅投资或获得任何财产,借入或筹集资金的权力,无论没有担保或在全部或部分信托基金和任何由此获得的财产上有担保。
7 保证
在不影响本附件 1 第五段的一般情况下,根据该等段实施任何抵押或押记作为抵押担保或担保,就任何贷款支付给指定受益人的款项的权力,在所有方面的条款下,受托人应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行使其绝对自由裁量权,除非符合当时管理信托基金
(或其受该抵押押记或担保影响的部分)的实益信托。
8 仲裁
参考仲裁或由任何专家决定的权力:
8.1 通过任何销售或买卖或交换收到或支付的金钱。
8.2 租金金额,或通过任何租约、租赁协议或许可证被保留的、有关于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期限或此类租赁的货币的其他付款,以及包含在此类租约、租赁协议或许可证的合约和规定。
8.3 有关放弃或其他终止任何租约、租赁协议或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8.4 所有有关任何承租人或被许可人以及复归权者或许可人的纠纷。
9 拨款
为任何投资或其他构成信托基金的一部分的财产不时设定价值的权力,当受托人应当认为合适和恰当,如果其应当认为合适任何此类投资或财产在任何进入或朝向任何股份或利息满意的、在信托之下的、受相同影响的价值。
10 估价
有权在任何时间,以受托人酌情认为合适的方式为任何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
11 公司的宣传
宣传或构成或参与宣传或构成任何公司或法人的权力,目的是为获取或承租或租用 任何不动产或利息(或其中任何销售的净收益)或任何信托们或本信托持有的资产,或为了任何其他与任何相关联的从属于任何那些信托们的资产(或其中任何销售的 净收益)的权力。
12 认购和购买股票等
认购、购买、出售或持有任何或全部股票、债券或任何其他公司或法人(无论是公众或私人公司)的证券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信托、互动基金和衍生产品。
13 对纸张销售等的考虑
出售、转让、出租或聘请任何遗产或利息,任何资产,当从属于本信托,考虑到问题或是否转移给受托人或其任何股份、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的被提名人的权力。
14 投资所附带的权利
行使或避免行使(无论是他们本身或通过代理)附属于任何投资权利的权力,以任何方式从属于本信托,尤其是(在不损害上述普遍性的情况下)在清盘或解散或参加清盘或解散任何公司或法人并改变或参加改变任何那些权利或任何关于任何其他投资或财产的权利。
15 被提名人
放置或撤离任何股份、股票、证券、保险政策或其他财产的权力(包括金钱)为受托人以任何被提名人或被提名人们的名字,并放置或撤离任何为了安全保管用于待售的可移动动产,在占有或保管任何个人而对任何损失或损害没有责任,并按这样的条件,并从属于此类条件,包括任何被提名人或保管人的报酬(除了委托人以 外),当受托人认为合适,从而此类被提名人或保管人可能或包括受托人。
16 保险
16.1 影响、维持和处理任何包括任何个人的生命、或全部或任何资产的政策的权力
(包括委托人本人),从属于有任何风险的本信托,当受托人可能认为合适去掩盖意图,即受托人应持有任何此类政策,政策的收益,以及所有从中产生的金钱,作为一个信托基金的资本增生,如果:
16.1.1 受托人应当没有义务去保证任何此类资产发挥其全部价值或根本没有价值。
16.1.2 受托人可以自行决定支付所有保费和其他有关任何收入或任何本信托下的财产资金等此类政策的成本。
16.2 有关于任何政策的绝对拥有者的所有权力,构成部分信托基金,包括屈服、转变或其他处理任何此类政策或任何依附于他们中的一部分的奖金,以此种方式,即受托人应认为在这些信托下最有利于有兴趣的个人。
16.3 应用信托基金任何部分的资金或收入(包括收入积累)的权力,受制于此信托,支付保险费或其他金额(如果有任何)以必要的保持步行或恢复任何构成本
信托基金的一部分的政策。
16.4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信托基金不足,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直译或口译为受托人一方施加一个义务,以执行上述任何权力,或要求受托人筹集金钱
(通过借用或其他方式)以执行任何权力。
16.5 为避免疑问,受托人并不被要求去研究和选择有关于任何政策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和/或保险代理/经纪人。在这方面,受托人并不应当对任何表现不良的信托基金,或任何在政策覆盖范围内的,或与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的政
策有影响的损失负责。进一步来讲,受托人不应该对其任何部分或其代理人、服务人和/或被雇佣者的有关于任何政策的违约、疏忽、错误或忽略负责,但
任何受托人部分的故意和有意的欺诈除外。
17 代表团
17.1 授予本附件 1 中的全部或任何受托人的权力(包括本权力)和任何法律赋予的
(和全部或任何有关执行本权力的受托人义务和自由裁量权)给任何个人
(不是委托人)的行政权力,(但需)受限于下述条件(如果有),即当受托人应认为合适(而不是为任何此类代表团的行为或违约负责任),并撤销或修改此类代表或条件。
17.2 在对本附件 1 第 1 条和第 17.1 条没有偏见时,受托人可以将他们在本附件 1第 1 条下的权力,以及任何其他的通过此信托或其他关于投资选择和管理或信托金钱或其他给信托财产的行政的一般性法律赋予的权力,委托给任何开展投资管理业务的个人或团体,在任何程度上且在任何时间段在任何条款并以这种方式,即当受托人认为合适并可以补偿此类个人或团体,并授予信托金钱或信托财产给此类个人或团体当他们的被提名人。
18 与其他受托人的交易
在他们不时的绝对自由裁量权,以和任何其他信托或遗嘱的受托人或受托人们订立任何协议或交易(作为一个协议或交易,在除了本现行规定,受托人可以适当的进入,如果他们中的一个或多个并不是此类信托或遗嘱的受托人),虽然受托人也可
以以类似的方式在各方面作为受托人们或一个受托人或此类其他信托或遗嘱的单一受托人,就像受托人并不是此类信托或遗嘱的受托人。
19 签署支票的权力
允许受托人在任何银行账户上以受托人的名义签署支票,以及代表受托人一般性的签署命令和权威给任何银行、加密货币兑换或投资经销商授权的权力。
20 收据
20.1 当受托人被授权或被要求去支付或应用任何资本金或收入,或为了任何没有能力给一个有效的收据的个人的利益,受托人可以支付同样的给任何此类个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为了此类人的利益,而不需要看到它或他们的应用,同样适用的,为此类个人的利益,当可以由此类父母或监护人书面指向,而此类父母或监护人的收据将成为一个给受托人的充分清偿。
20.2 自称是司库或其他慈善机构(当任何资金或收入可以在本信托下支付或转让
(给这些机构))的适当人员的收据应当作为一个对受托人的充分清偿。
21 附带费用
支付信托基金成本以及附带于准备和完成这一信托(包括任何应付印花税)的权力。
特定权力 暂时没有。
迈库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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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名字 中名 姓氏
通过提交本标准信托服务申请,和通过信用卡支付设立费,本人理解并同意:
本人已经阅读和理解标准信托服务协议,并同意受其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本人已经审查标准信托服务信托契约(信托契约),同时本人特此,和受托人、规范本信托的信托契约下的迈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出一个作为信托里的委托人的信托宣言。此类宣言规范所有的金钱、财产或价值,在本信托下和解、代替或存放在受托人中。
本人已经审查了受托人提供的私隐条例,同时本人明白并同意受托人将收集个人信息,为了被要求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的目的,同时此类信息应由受托人根据私隐条例来维持。本人明白本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个人信息,当被受托人要求时,并承认如果本人不愿意或不能在被要求时提供个人信息,受托人可能不得不拒绝提供服务或提取服务,如上述参考的信托契约、服务协议和私隐声明中讨论的。
发出申请
打印并发出
附件 3
被添加到信托基金的资产详情:
被委托人执行的每个信托捐款、结算或信托存款表格或信托宣告的通知。
附件 4
被排除的受益人名单:暂时没有任命。
见证当事人各方已经执行本契约,日期写在附件 2 中
由
在 面前
签字、盖章并交付
加盖迈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后密封并在 面前
由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