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城关街道(K0+000-K2+031)道路中修工程)
2022 年房山区普通公路中修工程施工
第 1 标段
(房山区城关街道(K0+000-K2+031)道路中修工程)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承包人: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书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2022 年房
山区普通公路中修工程施工,已接受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 1 标段(房山区城关街道(K0+000-K2+031)道路中修工程)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房山区城关街道(K0+000-K2+031) 道路中修工程设计起点为房山城关街道桩号 K0+000,终点为房山城关街道桩号 K2+031,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路面宽为 7-8 米,xx宽为 14-15 米,全长 2.031 公里。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如有);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和《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 年版));
(7)通用合同条款(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本〈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算术性修正调整后的工程量xx,xxx);
(0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资金监管协议;
(14)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叁佰伍拾捌万叁仟壹佰零柒元(¥3583107)。本工程最终工程款金额以评审确认的金额为准。
4 .承包人项目经理:xx。承包人项目总工:xxx。
5. 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全部养护单元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发
布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的合格等级。竣工验收的质量
评定:
全部养护工程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的合格等级标准。工程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 3‰,
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xx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按
月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确保项目施工期间不发生因农民工纠纷导致的讨要工资、上访等事件,落实《北京市工程建
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并符
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扬尘污染综合管控目标: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和加强非
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使用在北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开工预付款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14 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提交发票后 7 天内支付。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31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施工单位对本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进行明细核算,按《会计法》规定建立总分类账、各类明细账。
1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考勤制度、材料收发制度、工程进度统计制度等。
12.为保证在本项目施工中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业主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支付所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出现,业主有权将这部分资金直接支付给民工。
13.建立健全资金审计制度,施工单位有义务接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的财务延伸审计。同时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工作。
14.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发包人自收到验收申请后 7 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签发验收证书。
16.因施工造成的第三方伤害、损失,由承包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7.本工程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质量保证金限额约定 3 %结算价格,发包人在合同尾款支付时予以抵扣,抵扣质量保证金后 5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
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如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发包人将扣留与未履行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后,再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18.本协议书由双方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中以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形式签署完成。
1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 双方就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 承包人: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2022 年房山区普通公路中修工程施工--第1 标段(房山区城关街道(K0+000-K2+031)
道路中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北
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2 年房山区普通公路中修工程施工-- 第 1 标段( 房山区城关街道
(K0+000-K2+031)道路中修工程)
2.地理位置:北京市房山区
3.工程规模:房山区城关街道(K0+000-K2+031)道路中修工程设计起点为房山城关街道
桩号 K0+000,终点为房山城关街道桩号 K2+031,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路面宽为 7-8 米,
xx宽为 14-15 米,全长 2.031 公里。
4.主要工作内容:铣刨旧路、路面病害处理、恢复路面标线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二、安全生产目标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安全地完成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总的目标是: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xx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 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xx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
三、安全生产费用
1.费用金额及使用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仟捌佰贰拾xx(¥56825 元)(已包含于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合同总价当中)。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1)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超出使用范围的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2.支付方式及条件
承包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发包人对经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进行审批后,及时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人审核签字确认,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后,超出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在合同总额的工程费用中给予计量支付;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项目、使用部位等。
四、双方职责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承包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通知发包人,同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
上述同样行为。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技术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长大隧道、高墩桥梁、高填方xx等建设工程,还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对于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承包人应该详细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以及濒临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同时承包人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3)承包人在雨季、冬季、高温季节、夜间等特殊季节和环境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临时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和成品保护。
(14)承包人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15)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6)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7)本工程开工至交工验收期间本标段范围内的任何生产以及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五、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安全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暂付或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扣除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x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本项目完成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和交工结算手续,在承包人收到安全生产费用尾款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七、附则
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安全生产合同;
(2)附件: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3)施工合同协议书所有组成部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 承包人: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
(盖单位章) 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