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原农险河南省商业性苹果期货价格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是从事苹果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标的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苹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苹果”):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位于当地洪水水位警戒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管理正常。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苹果的实际价格低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实际价格为约定月份苹果期货合约在约定时期各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实际价格=约定月份苹果期货合约在约定时期各交易日收盘价之和/交易日数
约定时期各交易日收盘价(单位:元/吨)的平均值取小数点后 2 位,约定时期的起止时间以保险xxx为准。
保险价格参照约定月份苹果期货合约在投保前三天的收盘价(或收盘价的一定比例)
的平均值确定,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xxx的为准。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苹果期货合约交易收盘价数据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原因导致苹果的减产损失;
(二)现货实际销售的价格损失。
第八条 本保险条款其他条目中约定的不承担、免除或减少保险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每亩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价格(元/吨)×每亩约定产量(吨/亩)
保险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本保险合同所称“产量”是指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苹果交割质量标准折算后的产量。每亩约定产量、保险面积以保险xxx的为准。
第十一条 保险费按照费率规章中载明的费率计收。保险费(元)=保险金额(元)×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根据苹果生长规律及上市特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五条 在保险责任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将该时间段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
均值及其他相关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当该时间段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预期价格时,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办理索赔手续。
第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苹果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 保险人有权向投保 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索赔申请,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对保险苹果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 保险苹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保险价格-实际价格)×每亩约定产量×保险面积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 如果存在重复保险,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
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以下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