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合同金额 6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或信息化系统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1)包含在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项目中的类似业绩予以认可,须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证明材料(须加盖原发包人公章);2)PPP 项目和分包项目中的类似业绩不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