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7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 180 公司治理指数。
1、选样空间
上证 180 指数样本和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1)根据上证 180 指数选样方法对样本空间内证券进行综合排名;
(2)在上证 180 指数与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交集中,选择综合排名前 100
名的交集证券作为上证 180 公司治理指数样本。如果该交集证券数量不足 100 只,则在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中选择综合排名最高的非交集证券补足。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变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09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十八、风险揭示 9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3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4
一、绪言
《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基金合同:指《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xx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选择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38、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日:指公历日
43、月:指公历月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进行的转换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投资目标ETF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00-00x
xxxx:000000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 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 65% |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5%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xx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xxx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xx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
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xxxxx,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内控案防办副主任。历任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
xxxx,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 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xxxxx Xxxxxxxx)先生,董事,硕士。现任xxx集团全球业务总裁、亚太区行政总裁,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 资产品总监,x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 监。
xxx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xxxxx,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xx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xxxxx,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xx,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xxx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起
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量化投资副总监兼多元资产管理副总监、基金经理。曾任基金经理助理、交银施xxx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06月30日)、交银施xx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4月22日至2017年03月24日)、交银施xx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4月22日至2017年03月24日)、交银施xxx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8月13日至2016年07月18日)、交银施xx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5月18日至2020年07月1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今)、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今)、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今)、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12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3月 26日至今)、交银施xxx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05月27日至今)、交银施xxx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6月26日至今)、交银施xxx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07月19日至今)、交银施xx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xxx先生,2009年09月29日至2013年03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员:xx(总经理)
xxx(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xxx(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xx(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09月10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00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 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
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 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 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29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00-00x
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x),(000)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xxxx000.xxx。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xxx.xxx.xxx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网址:xxx.xxxx.xxx.xx
(3)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7网址:xxx.xxx.xxx.xx
(4)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00x
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00000000传真:(025)5858703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19网址:xxx.xxxxxxxx.xx
(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xxxxxxx0000x
法人代表: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080406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网址:xxxx.xxxxxx.xxx
(6)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6622604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7)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586215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网址:xxx.xxxx.xxx.xx
(8)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00x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x00x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856066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xxx.xxxxxxx.xxx
(9)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092611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10)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1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址:xxx.xxx.xx
(1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00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xxx.xxxxxxx.xxx
(13)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230024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网址:xxxx.xxxxxx.xxx
(14)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xxxx000x
xxxx:xxx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47611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15)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55
(1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000x
xxxx:x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17)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85120696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xx、xx客户服务电话:96523
(18)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网址:xxx.xxxxxxx.xxx
(19)名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00x
xxxx: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5290912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网址:xxx.xxxxxxxx.xxx
(20)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
xxxx:xxxxxxxxxx000x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21)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00x
xxxx:xxxxx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xxx.xxxxx.xxx"
(22)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0676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4网址:xxx.xxxx.xxx.xx
(23)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0xxxxxxx
xxxx: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8)00000000
传真:(028)861504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24)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x(518048)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11-8网址:xxx.xxxxxx.xxx
(25)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x0x0x1008-1012
办公地址:xxxxxxxxx0x0x0x1008-1012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569671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26)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0x0xx00-00x
xxxx:xxxxxxxxxxx000x0xx0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27)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00x00x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00x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28)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 000 000
(29)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xxx0x000xx
xxxx:xxxxxxxxxxxxxx0xxx0x000x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951887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30)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0x0x0000x
xxxx:xxxxxxxxx00xXx 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3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x00x0x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00xxxxxxxxx000-000x法定代表人:xxx
xx:(021)68596916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2)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0x000x
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16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69186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3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xxxxxxxx0x
xxxx: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000.xx
(35)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0x00x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528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xxx.xxx.xx/
(36)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00-0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7)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0xxxxxXx000
xxxx:xxxxxxxxxx0x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38)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xxxxx00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835879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3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0x0xx0x
xxxx:上海市xx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438530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00000.xxx.xx
(40)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x000x0x000xxxxx:xxx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xxxxxx.xxx
(4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xxxxxxxx00xX0000-1203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962901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2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4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xxxxxxxxx)
xxxx: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508599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43)名称:xxxx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x0xx00x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SOHO现代城C座1809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4)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0xxxxx0x00xx00x
xxxx:xxxxxxxx0xxxxx0x00x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679203联系人:xxx
(4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xxxxx000
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0xx 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xxxxx.xxx
(46)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0xxxxxxx(xx)xx00x0000-0000x、
00x
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00x0000- 0000室、14层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7)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00x00x00xxxxxx:xxxxxxxxxxxx0000x00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066653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48)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0xxx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0xXXXXxxxx00x0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664262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49)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00x0000
xxxx:xxxxxxxxxxx00x00x1108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268082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
(50)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00x0000x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51)名称: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583991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0xxxxx.xxx
(52)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办公地址:xxxxxx000x0xx0x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538999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53)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 xxxxxxxxx0x0xx0-00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336500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
(54)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5)名称: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xxxxx00x00xxx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xx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xxxxxxxx.xx.xxx
(56)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xx0xx0xx00x222507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499757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57)名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00x
0000(75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x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1601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8)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9)名称: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000x00x
xxxx:xxxxxxxxxxx00xx000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598333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60)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0x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000xxxx.xxx.xx
(61)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0-0000x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01370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62)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xxx000x0x00、00、00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300279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
(63)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xxxxxxxxxxxx00x0000-00xxxxxx: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880023联系人: 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64)名称: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xxxx0-0x
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 xxx
xx服务电话:95177网址: xxx.xxxxxxx.xxx
(65)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x0x0x000 xxxx: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66)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67)名称:北京xxx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00x0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x0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200800联系人: 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68)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00x0x0x000x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xx
(69)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转837
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70)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707号1105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71)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0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x00xx0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6327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72)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xxxx00xxxxx0x000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00xxxxx0x000x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 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0938907联系人:x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xx
经办律师: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xx0000xxxxxxx0xxxxx: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xxx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xxx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x
x、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23日止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7,090,257,767.1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8,610户。
(二) 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差异
1、交易方式的差异
x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目标 ETF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购赎回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此外,目标ETF符合上市条件申请上市成功后,投资者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方式的差异
x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属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均采用现金方式,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支付现金申购款,赎回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支付现金赎回款,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目标ETF基金份额均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投资者申购ETF基金份额时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交付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交付给投资者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资方法的差异
x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属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被动式的指数化投资管理方式,将90%以上的基金净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4、业绩表现的差异
x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将90%以上的基金净资产投资于目标ETF,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业绩表现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采用现金方式,为支付现金赎回款,相比目标
ETF,本基金需要保留更多的现金资产;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采用现金方式,在利用到账的申购资金投资目标
ETF过程中,市场波动等原因会造成本基金与目标ETF表现的差异;
(3)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此等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表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xxx.xxxx000.xxx
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x基金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x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若该申请被成功确认,则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2009年12月29日起开放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2009年12月29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和红利再投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单笔1份基金份额,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份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份额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份额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投资者实质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x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 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1.5%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1.2%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8%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5%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
申购费率 (后端) |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 年以内(含) | 1.8% | |
1 年—3 年(含) | 1.2% | |
3 年—5 年(含) | 0.6% | |
5 年以上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4月11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特定申购费率(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特定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48%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32%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24%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16%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定期 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
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 日以内 | 1.5% | |
7 日(含)—1 年(含) | 0.5% | |
1 年—2 年(含) | 0.2% | |
2 年以上 | 0.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以及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38,461.54份
即: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认购(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认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6%,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1.00×1.6% = 160.00元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160.00-50.80 = 9,94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认购所得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49.20元。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8%,赎回费率为0.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0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 = 10,000×1.010×1.8% = 181.80元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181.80-50.80 = 9,927.40元
即: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所得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0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x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申购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某笔申购或某些申购;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6、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发生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进行份额转托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
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如果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出现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出于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2009年12月29日公告自即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四)定时不定额投资计划
自2010年1月25日,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智定投”办理本基金的定时不定额投资业务。
基智定投业务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升级业务,基智定投分为定时不定额和定时定额两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智定投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十五)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时间从 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的基金。本基金2009年12月29日刊登公告自 即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99)。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2009年12月25日刊登公告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于各基金关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 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000.xxx)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半
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元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0份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元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 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 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
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0元,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元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份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元)。
4、投资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 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 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 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 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x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以目标ETF为主要投资对象,帮助投资者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与标的指数和目标ETF同步的收益。
(三)目标ETF的投资
x基金的目标ETF为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
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集。
目标ETF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目标ETF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投资组合管理等具体内容以目标ETF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列示为准。
(四)投资范围
x基金以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五)投资策略
x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正常情况下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除流动性管理所需以外,本基金对于目标ETF以外的证券投资均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决策和交易机制
x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特别是对目标ETF份额的投资决策。
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及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量化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目标ETF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折溢价分析、成份股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以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量化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支持,基金经理构建以目标 ETF为主的证券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量化投资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
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ETF及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采取适当的跟踪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投资组合管理
由于本基金的特殊性,本基金将以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剩余资产除 流动性管理所需以外,均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首先根据基金规模确定目标ETF的持有量,剩余资产,除流动性管理所需以外,均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管理。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公司行为、基本面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构建和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对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及折溢价进行跟踪与分析,适当制订目标ETF份额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买卖策略。
(2)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流动性管理。
(3)本基金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部分,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
3、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量化投资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目标ETF日均跟踪偏离度符合其基金合同所设定目标的前提下,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七)标的指数
x基金的标的指数即目标ETF的标的指数,为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
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的所有权归属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通过适当程序变更目标ETF时,标的指数应相应变更。
(八)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
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对应适当程序,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属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根据2017年7 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 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 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 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十)投资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均在BBB级以上。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3)、(6)、(7)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和指定的目标ETF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指定的目标ETF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二)目标ETF的变更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变更本基金所联接的目标ETF,以与原目标ETF有类似投资目标的ETF作为新的目标ETF:
(1)目标ETF的基金合同终止;
(2)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3)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
(4)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x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7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44,826.74 | 0.02 |
其中:股票 | 44,826.74 | 0.02 | |
2 | 基金投资 | 272,465,307.46 | 93.68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495,239.50 | 0.51 |
其中:债券 | 1,495,239.50 | 0.5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6,663,913.09 | 5.73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174,164.49 | 0.06 |
9 | 合计 | 290,843,451.28 | 100.00 |
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 | 股票型 | 交易型开放式 |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2,465,307.46 | 94.19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515.64 | 0.00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95.40 | 0.0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81.00 | 0.0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41,983.20 | 0.01 |
J | 金融业 | 839.50 | 0.00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312.00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44,826.74 | 0.02 |
3.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600588 | 用友网络 | 952 | 41,983.20 | 0.01 |
2 | 600535 | 天士力 | 40 | 648.80 | 0.00 |
3 | 600549 | 厦门钨业 | 40 | 473.60 | 0.00 |
4 | 600000 | 浦发银行 | 40 | 423.20 | 0.00 |
5 | 601555 | 东吴证券 | 50 | 408.00 | 0.00 |
6 | 601200 | 上海环境 | 26 | 312.00 | 0.00 |
7 | 600089 | 特变电工 | 44 | 297.88 | 0.00 |
8 | 601668 | 中国建筑 | 20 | 95.40 | 0.00 |
9 | 600177 | 雅戈尔 | 16 | 95.36 | 0.00 |
10 | 600153 | 建发股份 | 10 | 81.00 | 0.00 |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495,239.50 | 0.5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495,239.50 | 0.52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495,239.50 | 0.52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018007 | 国开 1801 | 14,930 | 1,495,239.50 | 0.52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
x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18,693.1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50,666.42 |
5 | 应收申购款 | 104,804.8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74,164.49 |
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5.56% | 0.77% | 2.41% | 0.77% | 3.15% | 0.00% |
2020 上半 年 | -6.12% | 1.29% | -10.32% | 1.30% | 4.20% | -0.01% |
2019 年度 | 24.98% | 1.12% | 20.71% | 1.12% | 4.27% | 0.00% |
2018 年度 | -18.24% | 1.20% | -19.65% | 1.21% | 1.41% | -0.01% |
2017 年度 | 21.52% | 0.63% | 19.44% | 0.63% | 2.08% | 0.00% |
2016 年度 | -5.70% | 1.27% | -7.85% | 1.28% | 2.15% | -0.01% |
2015 年度 | -2.44% | 2.37% | -4.74% | 2.41% | 2.30% | -0.04% |
2014 年度 | 65.09% | 1.28% | 61.43% | 1.28% | 3.66% | 0.00% |
2013 年度 | -7.58% | 1.45% | -9.52% | 1.46% | 1.94% | -0.01% |
2012 年度 | 13.58% | 1.22% | 11.46% | 1.20% | 2.12% | 0.02% |
2011 年度 | -18.74% | 1.26% | -19.15% | 1.25% | 0.41% | 0.01% |
2010 年度 | -16.95% | 1.49% | -18.77% | 1.50% | 1.82% | -0.01% |
2009 年度 (2009 年 9 月 29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1.50% | 1.23% | 17.55% | 1.68% | -16.05% | -0.45%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29日至2020年06月30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3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 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 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 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目标ETF份额、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目标ETF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份额以目标ETF估值日的净值估值。
2、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①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①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 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 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 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 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 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 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 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①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①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①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基金所投资之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5、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7、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
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投资目标ETF份额所得收益;
4、银行存款利息;
5、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利润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利润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x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利润的孰低数;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对不同的交易账户可设 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按照《业务规则》执行,最终确认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x和律师x;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
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x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x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3)转换费
x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一章。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 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x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 x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