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du.gov. 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赛事演练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采购人) 2022 年 04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拟对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赛事演练医疗防护物资 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赛事演练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74852.60 元。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拟采购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赛事演练医疗防护物资一批,本项目为 1 个包。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 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报价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所有配置产
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若报价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报价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xxxxxxxxxxxxxxxx 000 x(成
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4 号楼 930 室)。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xxxxxxxxxxxxxxxx 000 x(成都市郫 都区卫生健康局 4 号楼 934 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74852.6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74852.60 元。 超过最高限价或第五章“项目清单单价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
4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5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其中允许进口的产品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6.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6.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6.3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7.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7.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7.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7.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1.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1.5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 |
8 | 本项目标的名称及 所属行业 | 8.1 标的名称: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清单”; 8.2 所属行业: |
□农、林、牧、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渔业 □交通运 □零售业 □仓储业 □邮政业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 □租赁和商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经营 理 服务业 | ||
9 | 解释 |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5 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 号文为准,即: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9.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 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10 | 强制认证产品(实质性要求) |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报价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磋商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 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
11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 的节能、环保、无线 | 11.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
局域网产品 | 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11.2 报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3 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以实质性要求不通过处理。(实质性要求) 11.4 报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1.5 报价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
12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3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 |
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 金。 | ||
14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 |
15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二、总 则
1.采购主体
1.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2.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3.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隔离服。
3.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5.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4)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7.2 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报价表;
(2)服务应答表/技术参数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5)供应商对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
和护照除外。)
7.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0.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0.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0.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材料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0.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0.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0.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0.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0.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1.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1.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1.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
12.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3.2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14.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事项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1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1.履行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验收
22.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实质性要求)
2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2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报价无效。
2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6.本磋商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成交人,由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报价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所有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若报价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报价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4、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本章资格要求第(5 款)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 号文为准,即: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A、可提供 2020 年度(含)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B、也可提供 2020 年度(含)至今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C、也可提供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章程。以上 A.B.C.D 均提供复印件;E、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则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报价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所有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若报价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报价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磋商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注意:
1、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采购成都大运会郫都赛区赛事演练医疗防护物资一批,本项目为 1 个包。
二、项目清单(实质性要求)
序号 | 物资品名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 (元)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护目镜 | 165 | 个 | 19 | ||
2 | 面罩 | 240 | 只 | 12.8 | ||
3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240 | 件 | 48 | ||
4 | N95 口罩(挂耳式) | 2940 | 只 | 7.5 | ||
5 | N95 口罩(头戴式) | 900 | 只 | 7.5 | ||
6 | 医用乳胶手套 | 1950 | 双 | 1.38 | ||
7 | 医用酒精(500ml) | 18 | 瓶 | 15.9 | ||
8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3540 | 只 | 0.8 | ||
9 | ●隔离服 | 900 | 件 | 48 | 核心产品 | |
10 | 一次性帽子 | 900 | 只 | 0.4 | ||
11 | 医用防护靴套 | 240 | 双 | 15.8 | ||
12 | 医用废物袋 60*87cm | 1290 | 只 | 0.5 | ||
13 | 医用废物袋 36*60cm | 300 | 只 | 0.26 | ||
14 | 免洗手消毒剂(500ml) | 228 | 瓶 | 19.8 | ||
15 | 免接触自动手消毒器 (与免消毒剂匹配) | 150 | 个 | 379 | ||
16 | 消毒纸巾包(10 片/包) | 2565 | 包 | 5 | ||
17 | 一次性鞋套 | 900 | 双 | 0.28 |
注:以上标注●的物资为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三、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物资品名 | 参数 | 备注 |
1 | 护目镜 | 1.全封闭双面防雾医用护目镜。 2.尺寸:160mm×80mm×80mm。 3.棱镜度:镜片棱镜度互差≤0.05。 4.可见透光比:≥0.9。 ▲5.PVC 及 PC 所含 SVHC≤0.1%(m/m),符合 ISO10993-10:2010 标准,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予以佐证。 6.防冲击性能:防护眼镜经过 45.5m/s 的低速冲击后,镜片无破损,无变形,镜架无脱落,具有良好的耐热性。 | |
2 | 面罩 | 1.双面防雾双面履膜医用隔离面罩。 2.尺寸:340mm×220mm×0.25mm ▲0.XXX、海绵材质无毒性,所含 SVHC 低于 0.1%(m/m),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予以佐证。 0.XXX 材质。 5.松紧带延伸率≥50%。 6.屈光度:≥-0.02D。 7.棱镜度:镜片棱镜度互差≤0.05。 8.可见透光比:≥0.88.5。 | |
3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1.材质:白色复合透气膜纺粘无纺布(纺粘无纺布+抗静电医用透析膜)。 2.参数: ★1)符合国标 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弹性面部开口,前胸及颈部采用双面胶自粘门襟设计,胶条可反复粘贴,方便穿脱,提供高水平防护; 3)脚套一体式设计; 4)针织袖口设计; 5)抗渗水性:关键部位静水压≥16.84KPa(17cm·H2O); 6)过滤效率:关键部位材料及接缝处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99%; 7)抗合成血液穿透性:可达 4 级(7KPa 压力不穿透); 8)表面抗湿性:外侧沾水等级为 4 级。 | |
4 | N95 口罩 (挂耳式) | 1.适用范围:用于医疗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2.性能参数: ★1)执行 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2)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 3)过滤效率等级为 1 级,实际检测 PFE(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96%; 4)表面抗湿性:口罩外表面沾水等级达到 3 级; 5)口罩合成血液穿透性能:实际检测口罩内侧未出现渗透。 3.每个独立包装。 |
5 | N95 口罩 (头戴式) | ★1.符合 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2.用于职业性医护人员的呼吸防护,防护某些病微生物颗粒(如病毒、细菌、霉菌、碳疽杆菌、结核杆菌等)。 3.每个独立包装。 4.过滤效率等级为 1 级。 | |
6 | 医用乳胶手套 | ▲1.符合国家 GB/T 7543-2020《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并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予以佐证。 2.产品性能满足:拉伸性能:老化前扯断力≥12.5N,扯断伸长率≥700%,300%定伸负荷≤20N,老化后扯断力≥9.5N 扯断伸长率≥550% 3.不透水性:手套应不漏水。 4.产品由天然橡胶胶乳制成。 5.手套为灭菌型、无粉,尺码选择:6.5-8 号。 | |
7 | 医用酒精 (500ml) | 成分:乙醇 75%。 | |
8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1.适用范围: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为接收处理的患者及实施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提供防护,阻隔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 2.符合医药行业标准: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 3.口罩分 3 层:PP 无纺布+高标过滤布+PP 无纺布。 4.细菌过滤效率(BEF)≥96%,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PFE) ≥95%。 5.鼻夹为长度为不小于 8cm 的可塑性材料。 6.合成血液穿透:未出现渗透。 7.每个独立包装。 | |
9 | 隔离服 | 1.隔离服由 SMS 非织造布为主要原材料制成,连体式,规格分:160、165、170、175、180、185 2.隔离服连接部位采用缝纫、粘合或热合方式,针缝的针眼应密封处理,针距每 3cm 应为≥ 8 针,线迹应均匀、平直,不得有跳针。 3.粘合或热合等加工处理后的部位,应平整、密封,无气泡,装有拉链的隔离服拉链应滑动顺畅。 4.隔离服的结构应合理,穿脱方便,结合部位严密。袖口、脚裸口采用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拉绳收口或搭扣。 5.隔离服用非织造布应符合 GB/T 38462-2020 标准要求。 | |
10 | 一次性帽子 | ▲符合 YY/T 1642-2019《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帽》,并提供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予以佐证。 | |
11 | 医用防护靴套 | 1.带防滑鞋底。 2.医用隔离鞋套由脚口松紧弹力带+PE 拒水无纺布+无纺布脚 |
绑绳+PU 材质鞋底组成,产品焊接密封性好,能有效的防水及阻隔唾液、血液。 ▲3.符合 YY/T 1633-2019《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鞋套》,并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 厂家公章予以佐证。 | |||
12 | 医用废物袋 60× 87cm |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相关规定。 2.颜色为淡黄,颜色符合 GB/T 3181-2008《漆膜颜色标准》中 Y06 的要求。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如图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警告语为“警告!感染性废物”。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 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1mm。感染性标志:高度最小 5.0cm,中文文字:高度最小 1.0cm,英文文字:高度最小 0.6cm,警示标志:最小 12cm×12cm。 3.环保型非聚氯乙烯的硬质材料,无毒。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容积大小应适中,便于操作。 4.外观平整。 5.物理机械性能:拉伸强度(纵、横向)≥20Mpa;断裂伸长率 (纵、横向)≥250Mpa;落膘冲击质量 130g;跌落性能测试无破裂无渗漏;热合强度≥10N/15mm。 | |
13 | 医用废物袋 36× 60cm |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相关规定。 2.颜色为淡黄,颜色符合 GB/T 3181-2008《漆膜颜色标准》中 Y06 的要求。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如图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警告语为“警告!感染性废物”。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 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1mm。感染性标志:高度最小 5.0cm,中文文字:高度最小 1.0cm,英文文字:高度最小 0.6cm,警示标志:最小 12cm×12cm。 3.环保型非聚氯乙烯的硬质材料,无毒。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容积大小应适中,便于操作。 4.外观平整。 5.物理机械性能:拉伸强度(纵、横向)≥20Mpa;断裂伸长率 (纵、横向)≥250Mpa;落膘冲击质量 130g;跌落性能测试无破裂无渗漏;热合强度≥10N/15mm。 | |
14 | 免洗手消毒剂 (500ml) | 1.成分:葡萄糖酸洗必泰和乙醇为有效成分的手消毒制剂,葡萄糖酸洗必泰含量 0.22%-0.26%(W/w),乙醇含量 75%-85%(V/)(68.5%-77.6%,w/w)。 2.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并可有效灭活人类冠状病毒 |
(HCoV-229E)。 | |||
15 | 免接触自 动手消毒 器(与免消毒剂匹配) | 1.容量:能与免洗手液 500mL 配套使用。 2.特性:红外交叉式自动感应出液,一次性瓶泵。 3.安装:壁付型(安装板/双面胶)。 4.驱动:4 节 2 号碱性干电池或 AC 电源适配器(日式接头)。 5.出液:喷雰/皂液/啫喱凝胶/泡沫。 6.出液量:1 回出液(绿灯)/2 回出液(红灯)。 | |
16 | 消毒纸巾包(10 片/包) | 规格尺寸:≥17cm×≥13cm,产品含 75%消毒酒精。 | |
17 | 一次性鞋套 | 1.结构:产品以 PE 膜或无纺布为原材料制成。 2.性能 1)结实耐用,清洁卫生; 2)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3)套口有橡筋,可保证不同大小的人使用; 4)具有非灭菌型和灭菌型二类。灭菌型产品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ug/g。 3.适用范围:鞋套主要供医疗卫生单位手术室、实验室等医务 人员作卫生隔离用。 |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 30%,全部货物(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 70%。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的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2)交货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大运会场馆等)。 3、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质量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的合同或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如有)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4、包装和运输
(1)包装:货物、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面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
(2)运输: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设备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产品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产品碰伤。装载时,运输车辆与包装箱之间、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
5、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其它保证设备长期正常运转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辅件配件、专用工具和说明书等。
(3)产品免费质保及保修 1 年(一次性使用物品除外),保修期自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到场,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
经成交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就职于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履行期间,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单独提供承诺函并
加盖公章)
7、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8、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办法(以下所称甲方为采购人,乙方为供应商):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合同总价 5%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9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1.本章技术参数要求中带“▲”号参数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予以佐证。否则视为“▲”号参数不满足。
2.本章带“★”号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3.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正/副 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
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实质性要求)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贵公司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
3、我方接受供应商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为我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
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报价,签
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名
称)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 采购项目编号) 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有关应答、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生效,无
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
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资格性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我方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我方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此条针对资格要求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提供该承诺)
(八)我单位和报价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 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xxxx: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名字),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
(名字),身份证号: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1、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2、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磋商文件第
四章要求提供)
六、具有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根据磋
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
七、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
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
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根据磋商
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
十一、第四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正/副 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
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仔细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详见报价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服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类型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1、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参数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 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全部技术参数要求事项列入此表,并在本表后提供第五章和第七章中与技术参数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涉及)。
2.按照磋商项目第五章的全部技术参数要求事项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1 | ||
2 | ||
3 | ||
…… | ……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
执业注册 | 职 称 | ||||
完成业绩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 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xxxx:
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二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成交人。若我单位成交,由我单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如报价产品有属于 CCC 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八、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若存在则如实填写,若不存在则填“/”或“无”或不填)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请供应商慎重填写)。
4.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
①划型标准中个别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
②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磋商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
③供应商属于非企业性质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明显不实,将不予认定其有效,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 5.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磋
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0-2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
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参与响应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0-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参与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十一、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我方承诺,将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办【2020】123 号文要求,若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将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要求执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服务技术方案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1.
2.
十四、最后报价表
一、关于最后报价表的说明:
1、最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最后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最后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二、最后报价表格式:
最后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服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 磋商。
2.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 最后报价。
2.6.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无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并列。(不发达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脱贫攻坚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9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 分=(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参数 35.9% | 35.9 分 | 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 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35.9 分。 2、技术参数中带(▲)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共 5 条,一条不满足扣 1 分;未标注 (▲)的参数为普通参数,共 103 条,一 条不满足扣 0.3 分。扣完为止。 注:1.参数条款以最小级别进行计算。2. 带(★)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作为评分内容。 | 技术参数要求中带 “▲”号参数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予以佐证。否则视为“▲”号参数不满足。 共同评审因素 |
1.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的得 1 分; | |||||
履 | 管理体系认证 | 3 分 | 2.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3.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 ||
3 | 约能力 |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
19% | 2019 年 1 月 1 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 ||||
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2 | |||||
业绩 | 16 分 | 分;本项最多得 16 分。 注: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 |||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通知书发出 | |||||
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
在满足磋商文件售后服务的基础上,供应 | |||||
商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 | |||||
括:①质量保证范围②售后服务流程③维 | |||||
修响应机制④为本项目投入的售后人员结 | |||||
构及数量⑤人员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方案 | |||||
全部满足以上 5 项评审要素要求的得 10 | |||||
分,每有一项评审要素缺失的扣 2 分,每 | |||||
4 | 售后服务 10% | 10 分 | 有一项评审要素描述内容不合理、不清晰、不具备可行性等情况的扣 1 分,扣完为 | 共同评审因素 | |
止。 | |||||
注:不合理、不清晰、不具备可行性是指 | |||||
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 | |||||
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 | |||||
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 | |||||
况。 |
5 | 配送方案 3% | 3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①配送流程②配送的时效性③配送的安全措施。配送方案全部满足以上 3 项评审要素要求的得 3 分,每有一项评审 要素缺失的扣 1 分,每有一项评审要素描述内容不合理、不清晰、不具备可行性等情况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不合理、不清晰、不具备可行性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 况。 | 共同评审因素 |
6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 | 1 分 |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 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审因素 |
7 | 绿色发展 0.6% | 0.6 分 | 认定为绿色包装产品的得 0.6 分,本项最 多得 0.6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评审因素 |
8 | 自主创新 0.5% | 0.5 分 | 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的得 0.5 分,本项最 多得 0.5 分。 注:根据财库〔2006〕47 号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评审因素 |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
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 物 品 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 算内 | 预 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人工、税金、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
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质量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的合同或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如有)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四、包装和运输
1.包装:货物、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面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
2.运输: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设备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产品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产品碰伤。装载时,运输车辆与包装箱之间、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按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如涉及同产品同型号大批量供货的,甲方有权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供货数量在 10 件及以下的抽取 20%,超过 10 件的抽取 10%)进行验收,如被抽取的货物中达到一半及以上不合格的视为整批货物均不合格。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乙方须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
六、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 30%,全部货物(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 70%。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
2.乙方应提供其它保证设备长期正常运转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辅件配件、专用工具和说明书等。
3.产品免费质保及保修 XX 年(一次性使用物品除外),保修期自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到场,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就职于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履行期间,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征得甲方同意。
5.大运会结束后,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拆除相关场地的测温门设备,并完好的将设备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期间发生设备损坏、遗失,由乙方承担响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保险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合同总价 5%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9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