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S20181200402
丁蜀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检测工程招标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XS20181200402
招 标人: 宜兴市丁蜀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xxx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xxx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经办人: (签字)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二、投 标 须 知前 附 表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与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定标及签订合同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丁蜀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检测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YXS20181200402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丁蜀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丁蜀养老护 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投资许(2017)15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金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40211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x 40 万元
2.1.4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2.2 检测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试验、基坑监测等规范要求的检测 内容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质量要求: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2、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3.2 宜兴市外检测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进宜登记申请表》(详见宜建〔2018〕9 号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5 资格审查条件
3.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5.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3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7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xxx办[2018]23 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 系统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年 12 月 28 日 8 时 40 分。开标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 125 号 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 1 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 年8 月-2018 年12 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6. 资格审查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支付
检测完工付全部付清。
8. 评标方法
x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10.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丁蜀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宜兴市丁蜀镇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0x X x
x x:000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10-68660881
传 真:
电子邮件:
2018 年 12 月 18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附件: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x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开标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程序,在市招投标中心举行开标会。
2、在符合性检查结束,投标文件解密之前,组织投标人进行抽签排序。除开标现场确定为无效投标外,按照其余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3、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4、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前 10 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
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退回处理,不足 10 名时全部提交评审)。
5、如前 10 名的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由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列,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
6、抽取程序结束后,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直至开标结束。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宜兴市丁蜀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丁蜀镇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丁蜀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检测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宜兴市丁蜀镇 |
1.2 | 建设资金 |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试验、基坑监测 等规范要求的检测内容 |
1.3.2 | 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误期违约金:/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无 |
2.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方式与截止时间 | 2018 年 12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 方式: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但如对本工程招标时间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
2.3 | 澄清的时间 | 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 注:(1)招标人将在上述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发布。 (2)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以答疑形式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发布。 (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五、项目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 六、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含附件) 七、其他材料 |
3.1.3 | 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 (1)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见招标公告; (2)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等证明材料原件以诚信库中原件扫描件为准,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善好诚信库中投标信息和相关材料,否则无法完成投标文件; (3)其他: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开标时除符 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外,其他携带的原件资料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 |
3.2.2 | 报酬计价方式: | 参照苏价服【2001】113 号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我市现在执行的“关于部分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的规定”收费的规定执行;如“关于部分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的规定”与 “苏价服【2001】113 号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重复项,执行低标准收费的收费基准价。 报酬计价方式为以上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 80 %(合理投标比率)计算。 |
检测费招标合理投标比率 | x项目以投标比率报价,招标合理投标比率为 80%,不作竞争。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仟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至会员系统相应标段的保证金子账户中。 接收单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账号:会员系统中相应标段的保证金子账户即保证金账号开户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 (1)在开标时由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未通过核验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 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3)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保证金的缴纳,请投标人保证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保证金网上缴纳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保证金网上缴纳须知”。 (5)异地、跨行转账可能会出现延迟到账的情况,电子缴纳保证金系统以开标时间为截止,请投标人注意汇款时间及到账情况,否则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自负。 (6)若因系统问题,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显示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实际到账为准。 (7)招投标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0000000 | ||
3.5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递交 |
3.7.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开标前可以递交电子标书光盘壹份(普通光盘,nJSTF 后缀形式的未加密文件);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五份纸质投标文件(招 标人三份、招标代理、招管办各一份存档,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3.7.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如同时递交电子标书光盘的,在电子标书光盘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宜兴市丁蜀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丁蜀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名称)丁蜀养老护理 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检测工程标段投标文件在 2018 年12 月28 日 8:40 前不得开启 |
3.9 | 检测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不采用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 年 12 月 28 日 8 时 40 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宜兴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以及将相同内容的电子标书光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包装后递交招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电子标书光盘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电子标书光盘不予受理其电子标书光盘。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 125 号)新大楼开标 1 室 |
点 | ||
5.1 |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参加人员及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交的原件 材料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代表应当出示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和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通过核验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检查电子标书光盘密封情况,不符合密封要求的不受理其电子标书光盘; (6)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办法中的相关数值(如有); (7)按照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单个投标人解密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否则视为解密不成功。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注:1、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如为投标人自身原因,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因 CA 锁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网上投标文件时,经招标人代表、招投标监管人员同意后可以启用电子标书光盘。 2、远程解密必须在符合性检查结束后进行,远程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自身原因,不启用电子标书光盘,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现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 家 5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本次评标采用的 评标方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 |
„ | „ | |
10.2 检测方案 | ||
是否检测方案 |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检测方案。 | |
10.3 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 | ||
是否允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版 | 允许。 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内容:nJSTF 后缀形式的未加密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份数:1 份 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形式:普通光盘 | |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编制及报送要求: 投标人须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一份加密文件:jstf 格式,一份不加密的文件:njstf 格式),加密文件用于上传,不加密文件刻录到 光盘带到开标现场。 | |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开标程序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 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证明材料原件随身携带无需密封,以备查验。 |
10.6 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 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10.7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 第三人。 | |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9 同义词语 | |
(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本招标文件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概念。 (3)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最高投标限价”和“招标控制价”为同一概念。 | |
10.10 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1 解释权 |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3)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 |
10.12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xxx字〔2014〕2 号文列举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 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
10.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退还。 | ||
10.14 合同订立和备案 | ||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应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 订立合同7日内,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
10.15 缩短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 ||
是,本工程无需编制检测方案。对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已经缩短,投标人须知关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不足 15 天的规定不再适用,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 请在投标人须知第 2.2 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视为已经认同本工程招标时间。 | ||
10.1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6.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 |
1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 |
电子标书光盘(备用投标文件)仅在出现因 CA 锁故障(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或 | ||
10.16. | 招标代理)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等特殊情况时启用,不作强制 | |
2 | 要求。但如出现特殊情况需使用备用投标文件时,未提交(或未能导入)备用投 | |
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 ||
10.16. |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宜兴市招投标网”全部调整为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 |
3 | 网”。 | |
10.16. | 开标一览表里的报价请填写 320000 元,但仅作为开标现场显示数据,不作为评 | |
4 | 审依据,最终报价以投标函里的报价为准。 | |
10.16. | 开标一览表里的工期请填写 1095 日历天,但仅作为开标现场显示数据,不作为 | |
5 | 评审依据,最终工期以投标函里的为准。 |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检测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检测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检测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测,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检测任务书和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修改和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补充内容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检测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检测范围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3.4.1的规定。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检测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
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
3.7.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2 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与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8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
3.9 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测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检测方案。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 4.1条、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 未按本章第4.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9)开标结束。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签订合同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 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 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项、3.4.2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必须为公布的合理投标比率(80%) | ||
„„ |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
„„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委员会只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由投标人代表公开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无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文件提出的检测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3 详细评审无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x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开标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程序,在市招投标中心举行开标会。
2、在符合性检查结束,投标文件解密之前,组织投标人进行抽签排序。除开标现场确定为无效投标外,按照其余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3、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4、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前 10 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退回处理,不足 10 名时全部提交评审)。
5、如前 10 名的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由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列,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
6、抽取程序结束后,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直至开标结束。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评标委员会剔除无效投标,按投标人排序依次确定 1-3 名中标候选人。
9、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委托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委托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二 0 一 八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结构层次 | 房屋性质 | ||||||
面积 | m2 | 长度 | m | 施工单位 联系人 | 电话 | ||
见证人员 | 电话 | 见证员号 | 工程监督 注册号 | ||||
甲方联系人 | 电话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二、检测机构概况:
检测机构地点: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三、检测范围
(见附表)
四、双方的义务和条件 1、甲方的义务和职责
(1)及时规范的办理工程检测的有关手续,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2)指定符合条件的取样员、见证员、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确保样品的真实完整。
(3)按合同约定缴纳检测费。
(4)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义务和职责
(1)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设质量检测的有关规范、技术标准
和规程要求,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2)遵守《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全面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职能。
(3)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检测手段,科学规范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4)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检测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假报告竞争”,“恶意压价竞争”。
(5)严格执行不合格结果上报制度,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7)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8)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五、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乙方如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基本信息及检测要求。
六、履行方式及期限
x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甲xxx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七、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计费方法为:
报价以苏价服【2001】113 号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我市现在执行的“关于部分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的规定”收费的规定执行。如“关于部分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的规定”与“苏价服
【2001】113 号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重复项,执行低标准收费的收费基准价的 80 %(投标比率)。
2、检测费用在乙方提供报告时采用汇入本合同指定账号。八、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受托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 二 份,乙方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 乙方(委托人):(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开户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帐号: | ||
邮编: | 邮编: | ||
电话: | 电话: | ||
本合同签订于: 年 | 月 | 日 | |
签订地点: |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序号 | 检 测 项 目 | 是否委 托 | 序号 | 检 测 项 目 | 是否委 托 |
1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 | 26 | 现场混凝土测强、测缺 | √ |
2 |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 √ | 27 | 现场砂浆强度检测 | √ |
3 | 建筑用砂检验 | √ | 28 | 道桥结构检测 | √ |
4 | 建筑用卵石、碎石检验 | √ | 29 |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 √ |
5 | 外加剂检测 | √ | 30 | 建筑水、电检测 | √ |
6 | 建筑砂浆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 √ | 31 | 铝合金(塑料)建筑型材检 测 | √ |
7 | 砖、瓦力学性能试验 | √ | 32 | 建筑门窗物理性能检测 | √ |
8 | 砌块力学性能试验 | √ | 33 | 门窗现场气密性性能检测 | √ |
9 | 水泥的性能试验 | √ | 34 | 楼板厚度检测 | √ |
10 | 建筑钢材力学工艺性能试验 | √ | 35 | 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 | √ |
11 | 沥青、油膏防水材料试验 | √ | 36 |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 √ |
12 | 防水卷材检测 | √ | 37 | 空间尺寸检测 | √ |
13 | 建筑涂料检测 | √ | 38 |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 测 | √ |
14 | UPVC 管材、管件检测 | √ | 39 | 沉降观测及垂直偏差检测 | √ |
15 | PVC 绝缘电线、电缆检测 | √ | 40 | 室内环境检测 | √ |
16 | 电工套管检测 | √ | 41 | 基坑检测 | √ |
17 | 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检测 | √ | 42 | ||
18 | 墙地饰面砖检测 | √ | 43 | ||
19 | 道路砖检测 | √ | 44 | ||
20 | 土工试验 | √ | 45 | ||
21 | 建筑石灰检测 | √ | 46 | ||
22 | 粉煤灰检测 | √ | 47 | ||
23 | 混凝土结构构件检验 | √ | 48 | ||
24 | 钢结构(高强螺栓)检测 | √ | 49 | ||
25 | 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 | √ | 50 |
对以上项目中打“√”为委托检测项目,打“×”为不委托检测项目,共计委托检测 项。
五、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目录
1.1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及标段)检测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 投标文件目录
目 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5. 项目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
6.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含附件)
7. 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宜兴市丁蜀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丁蜀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检测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愿报价以苏价服【2001】113 号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我市现在执行的“关于部分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的规定”收费的规定执行。如“关于部分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的规定”与“苏价服
【2001】113 号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重复项,执行低标准收费的 80 %(投标比率)的投标报价,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质量检测。,完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检测工作及后续服务。
(二)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三)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四)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万元
(¥ 40000)。
(五)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六)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七)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检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工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的原件扫描件作为本表的附件,需提交核验的原件扫描件以诚信库中信息为准。
五.项目机构及人员配备
拟任岗位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从事工程检测工作年限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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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 身份证、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的原件扫描件作为本表的附件,需提交核验的原件扫描件以诚信库中信息为准。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机具、测试仪器、设备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现值 (元) | 是否完好状态 | 备注 |
说明:需提供 购买发票、有效期内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原件的扫描件作为本表的附件,需提交核验的原件扫描件以诚信库中信息为准。
七、其他材料
(附与投标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