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2015-G1- -KLZB
项目编号:GXZC2015-G1- -KLZB
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A标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采购预算298万元) 5
B标项:移动执法办公管理系统(采购预算262.8万元)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前 附 表 11
(一) 适用范围 12
(二)定义 12
(三)招标方式 12
(四)投标委托 12
(五)投标费用 12
(八)特别说明: 12
(九)质疑和投诉 13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3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
(三)投标报价 15
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
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
(五)投标保证金 15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6
四、开标 16
五、评标 17
六、评标结果 17
七、合同签订 18
八、其它事项 18
(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18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8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封面格式 28
1.1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28
1.2 投标文件外封面格式: 29
二、资信/商务文件格式 30
偏离情况 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9150019)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5-G1- -KLZB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A:移动抽样终端306台、便携式打印机306台、移动办公终端10台、移动办公终端60台,标项B:高速扫描仪14台、高速扫描仪118台,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9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xxxxxxxxx000x(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综合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八、采购预算:
标项A:¥2980000.00、标项B:¥2628000.00。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项A:¥29800.00、标项B:¥262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09249007113。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9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xxxxxxxxx000x广西农机研究院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9时整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xxxxxxxxx000x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广西科联网)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人地址:xxxxxx00x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71-227350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说明:
1、本需求的货物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2、本需求中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和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3、凡在“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货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若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所列明的参数不一致,则以投标报价明细表列明的详细参数为准。
4、评标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采购产品某个技术参数为某唯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5、本项目拒绝全套进口产品。
6、根据财库[2014]6号文规定,空调、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清单请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凡列入该文件规定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的证明。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1 |
移动抽样终端 |
306 |
台 |
|
|
2 |
便携式打印机 |
306 |
台 |
|
|
3 |
移动办公终端 |
10 |
台 |
|
|
4 |
移动办公终端 |
60 |
台 |
|
|
★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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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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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响应时间要求 |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应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如无法修复须更换的,36小时内应提供性能一致或优于原设备的备品备件。 |
||||
质量保证期 |
整个标项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实行国家“三包”政策。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
||||
付款条件 |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货物验收合格后2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维护期满后支付。中标人收到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连同5%的质保金一起开发票)。 |
||||
质保金 |
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维护期满后支付。 |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提供全部设备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销售渠道的全新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述性能配置要求,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相同产品。 2、免费送货上门及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免费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设备生产商编写的、完整的、中文版的性能参数描述等包含有关产品说明或彩页(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L文件),以供评标时核对。并加盖厂商或投标人公章。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设备生产商编写的、完整的、中文版的性能参数描述等有关产品说明或彩页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 4、本标项带★参数必须满足,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 5、本标项每项货物允许负偏离(不带“★”标识)的参数不得超过三项(含),任一项货物不带“★”标识技术参数超过三项(含)负偏离的,视为投标无效。 |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1 |
高速扫描仪 |
14 |
台 |
|
|
2 |
高速扫描仪 |
118 |
台 |
|
|
★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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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售后服务保障响应时间要求 |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应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如无法修复须更换的,36小时内应提供性能一致或优于原设备的备品备件。 |
||||
质量保证期 |
整个标项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实行国家“三包”政策。终身维护,全国联保,投标产品设备生产商在广西本地必须有售后服务点。 |
||||
付款条件 |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货物验收合格后2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维护期满后支付。中标人收到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连同5%的质保金一起开发票)。 |
||||
质保金 |
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维护期满后支付。 |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提供全部设备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销售渠道的全新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述性能配置要求,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相同产品。 2、免费送货上门及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免费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设备生产商编写的、完整的、中文版的性能参数描述等包含有关产品说明或彩页(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L文件),以供评标时核对。并加盖厂商或投标人公章。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设备生产商编写的、完整的、中文版的性能参数描述等有关产品说明或彩页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 4、本标项带★参数必须满足,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 5、本标项每项货物允许负偏离(不带“★”标识)的参数不得超过三项(含),任一项货物不带“★”标识技术参数超过三项(含)负偏离的,视为投标无效。 |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第八条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
3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九条规定交纳。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交纳凭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财务部换取到账证明(以投标保证金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账户为准)。 |
4 |
现场踏勘: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5 |
演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6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7 |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壹 份;技术、商务、报价文件合并装订的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 |
8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日上午9时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xxxxxxxxx000x广西农机研究院内) |
9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日上午9时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xxxxxxxxx000x广西农机研究院内) |
10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1 |
公告发布媒体: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广西科联网) |
12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电汇或转账。 |
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
14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15 |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17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 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公开招标方式。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标项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4)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1.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及标准;
4. 合同主要条款;
5. 招标需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第1~11项必须提供(其中6、7项为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认定为资信及商务文件不全〕:
(1)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
(9)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10)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
(3)招标文件列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
之一: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之二: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表)
其他:
(4)节能环保等可予评分优惠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5)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
(6)投标人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7)广西企业或广西企业生产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
(9)投标人情况介绍;
(10)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技术文件(第1~3项必须提供,否则认定为技术文件不全):
(1)货物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2)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3)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可作为投标人技术评分的材料(可选):
(1)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
(2)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当提供由第三方精度检测报告);
(3)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
(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选配件、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第六章);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把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把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密封封装,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提交,信封封面请注明招标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 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信及商务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信及商务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技术文件不全的,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3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3. 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4. 开标会议结束。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6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7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 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科联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届满之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服务类型 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 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 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5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50分。
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元)
(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50分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元)
设备性能及配置分 …………………………………………………………………23分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分
(2)设备性能分 (满分1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功能特性等,由评标委员会按确定后的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1~5.9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带“▲”参数。
二档(6.0~11.9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主要参数正偏离项≥3项该偏离参数被评标委员会认可)。
三档:(12.0~18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主要参数正偏离项≥6项(该偏离参数被评标委员会认可)。
3、商务分……………………………………………………………………………… 27分
(1)、质保期延长:在满足招标文件原厂质保期基础上,原厂免费质保期限每增加6个月,加1分,满分4分。
(2)、售后方案分(一档0.1~5.9分;二档6.0~11.9分;三档12.0~18分)
一档评定标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仅仅满足招标件文件要求的;
二档评定标准: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对服务措施、应急预案、响应时间等有描述。投标人在广西区内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拥有30个及以上服务人员的(必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3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无人员名单、人员不相符或缺失的证明无效);
三档评定标准:满足二档的前提下,有该项目详细的系统建设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质量保障,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等,本地化服务支持良好有一定技术力量。售后人员至少包括一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一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需要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项目实施人员名单一致。必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3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无人员名单、人员不相符或缺失的证明无效)。
(3)、商务条款分 (满分5分)
A、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得 2分,三级得1分
B、投标人2012年1月以来具有实施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的成功案例,要求合同额在200万以上。每个成功案例 0.5分,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2分
C、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1分
(三)总得分 = 1 + 2 + 3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采购合同文本
(适用于A、B标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商标 品牌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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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需要安装、调试的,则安装、调试完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广西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甲方需求要求。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分项有要求的按分项要求,分项无要求的按国家标准实行“三包”。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
A、B标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货物验收合格后2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维护期满后支付。中标人收到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连同5%的质保金一起开发票)。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A、B标项: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维护期满后支付。
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各标项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乙方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乙方不能或拒绝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请求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维修费的20%的管理费。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
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超过1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货款额3‰ 滞纳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
8、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声明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开标时启封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1 资信/商务文件内封面格式:
资信/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2.2 资信/商务文件目录
资信及商务文件〔第1~11项必须提供(其中6、7项为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认定为资信及商务文件不全〕:
(1)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
(9)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10)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
(3)招标文件列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
之一: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之二: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表)
其他:
(4)节能环保等可予评分优惠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5)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
(6)投标人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7)广西企业或广西企业生产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
(9)投标人情况介绍;
(10)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2.3.1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复印件,也可在开标会现场提交原件,格式略)
2.3.2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 标 声 明 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 年 月生产完工或向 (原厂商名称)购进(或需在中标后向 订购)。
4. 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 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3.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3.4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3.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代理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所在部门职务: 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3.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2.3.8 商务响应表格式:
标项: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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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3.9 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2.3.10 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3.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4.1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2.4.2 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格式自拟)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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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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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4.3.1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们 (制造商或者进口机电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在 。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址在 的 (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 项目(招标编号: )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进口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3. 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 年生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4. 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 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 日期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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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6.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4.3.2 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服务网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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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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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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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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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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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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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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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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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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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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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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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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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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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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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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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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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4.3.3 其他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据实提供)
2.4.4 节能环保等可予评分优惠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2.4.5 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2.4.6 投标人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2.4.7 广西企业或广西企业生产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2.4.8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2.4.9 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2.4.10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技术文件格式
3.1 技术文件内封面格式: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3.2 技术文件目录
技术文件(第1~3项必须提供,否则认定为技术文件不全):
(1)货物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2)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3)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可作为投标人技术评分的材料(可选):
(1)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
(2)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当提供由第三方精度检测报告);
(3)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
(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选配件、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3.1 货物配置清单格式:
标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性能及指标 |
产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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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3.2 技术响应表格式:
标项: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性能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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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3.3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标项: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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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4.1 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格式自拟)
3.4.2 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及精度检测报告或数据(格式自拟)
3.4.3 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格式自拟)
3.4.4 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格式自拟)
3.4.5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
3.4.6 选配件、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
标项: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优惠率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4.7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3.4.8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四、报价文件格式
4.1 报价文件内封面格式: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4.2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个 日。
4. 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投标人同意本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和中标后签订的采购合同可用于公示,其中所有内容不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并承诺可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电子文档。
6. 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4.3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标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标项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服务要求:质保期 年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4.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5 开标一览表信封封面格式(可以手写,密封):
招标编号: 标 项:
投标人名称:
开标一览表
4.6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产地 |
品牌及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投标报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凡需用专用耗材的采购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3、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4、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5、此表请单独装信封密封提交,信封封面请注明招标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5.1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各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2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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