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采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项目编号: 11N49852394020224601
南宁市政府采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项目编号: 11N49852394020224601
发包人: 南宁市石门公园代建单位:(如有)
承包人: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宁市石门公园代建单位(全称):
承包人(全称):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宁市石门公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
南宁市石门公园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尽快开展2022年市政园林设施维护专项增加经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南政园发〔2022〕58号)
。
4.资金来源:
市财政
。
5.工程内容:
1、全园绿化旧损给水管维修、路灯电缆更新、仿木栈道更新维护、园路修复、旧亭廊翻修、公厕维修、更换坐凳等;2、水源区观鸟点平台改造,配套设置避雨设施、防护栏杆、移动公厕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22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20日前
。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xxx仟零肆拾叁元柒角叁分 (¥ 1351043.73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叁万玖仟玖佰捌拾捌元肆角陆分
(¥
39988.46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年10月20日
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
xx: xx: 45050160484200000082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专用条款
一般约定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市政类项目适用)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建筑物沿边向外500M以内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
理。(房建类项目适用)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号)和南宁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行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和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2011]9号)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会并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缴工会经费额的参考标准:
a.房建工程(含厂房和高层)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10%×2%; b.学生公寓及教学综合楼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6%×2%; c.市政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5%×2%;
d.装饰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4%×2%。
承包人组建项目工会的同时,从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领取并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带上施工合同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工程项目所在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区直企业可到区地税局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详情请咨询南宁市建设工会5521531、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3221206)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 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 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变更项目经理,但新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 并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适用于轨道类项目)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 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元/人•次(人民币)。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 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次(人民币)。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 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所引起的照管和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工程竣工 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特殊要求:严格执行广西住房和城乡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建质安
【2014】155号)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xx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备注:轨道交通工程类项目涉及关键节点的安全条件验收应按南宁市城 乡建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 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xx施工设施须按南宁市城乡建委《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 集》要求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建质安[2013]28号)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土方作业严格执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宁市土方作业xx施 工工作导则》要求。
6.1.6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元,使用要求: 专款专用。具体按xxx【2015】1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 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 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
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 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 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 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x x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程序
按《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执行。
未按文件规定执行或手续不完善的工程变更,结算时不予认可。具体变更程序如下:【备注:工程变更的分类详见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文,招标人应根据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变更程序;本条款内容仅适用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设定。】
1、Ⅰ类设计变更由发包人向南宁市城乡建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南宁市城乡建委组织发改、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并要所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图纸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后,将变更资料报南宁市城乡建委备案方可实施。
2、Ⅱ类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向南宁市城乡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南宁市城乡建委要所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图纸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后,将变更资料报南宁市城乡建委备案后方可实 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实施时间紧迫但确需进行工程变更,且所引起投资增减达50万元以上的应急抢险工程,发包人应及时向南宁市城乡建委和南宁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两人部门与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现场开会论证确定处理措施后,经现场签认,可先准许实施,后补工程变更资料报南宁市城乡建委备案。
3、Ⅲ类工程变更应组织参建各方,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完善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发包人为南
宁市管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工程变更论证会由南宁市管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发包人为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司的,工程变更论证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组织召开;其他由南宁市城乡建委按照Ⅱ类变更方式组织召开。发包人应当按南宁市城乡建委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Ⅲ类工程变更的情况向南宁市城乡建委报备,并报送南宁市财政局,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稽查。Ⅲ类工程变更累计超过合同总价10%以上(含)的,以后所有的变更按Ⅱ类工程变更程序实施。
4、对于现场签证资料手续办理问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对相关工程量进行签章确认,涉及地基处理及地质处理变更工程量的现场确认需增加勘察单位。
5、项目业主要严格按要求完善影像、图片、图纸、工程量签证、施工和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并负相应责任。
6、工程变更的其他规定:
⑴已办理施工图备案并且正在施工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和安全储备进行工程变更;
⑵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工程变化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⑶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或检测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得以此进行工程变更;
⑷由于施工现场排水组织不畅造成的软土处理、积水排放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土石方综合报价的,土石成分比例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⑹中标后,桩基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⑺涉及到不xx报价的工程变更,应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合理单价后方能进行工程变更;
⑻因征地拆迁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不能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同意才能进行工程变更。”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 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 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市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根据南宁市有关结算审计规定审定。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 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号文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适用)。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以及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 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审定。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出概算的,未经调概(中央预算内资金除外)前,一律不予结算和核拨超概部分 费用。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按南宁市审计部门有关结算审计规定办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计量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 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 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用款核定通知书》;③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财政局业务科室具体要求);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 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时间 |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质量保证金: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违约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该分项工程3%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该分项工程3%的工程款作为处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
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
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
承担方式:。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保险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争议解决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通用定点合同-采购标的]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土建工程为2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2年;
6.装修工程为2年;
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8.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9.绿化工程为工程全部完工初验合格后一年。
10.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为1年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x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扣出及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承包人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并按照《南宁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2009]86号)的要求,签署了《市政工程保修期满存在问题整改复检鉴定表》后的14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退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年月日附件11:
: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三、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附件
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含2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项目工程定点项目定点采购服务信息表 | ||
项目编号: | ||
审批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委托日期: | ||||||
采购单位: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供应商: | ||||||
供应商联系人: | ||||||
供应商联系方式: | ||||||
预算价(元) | 中标下浮系数(%) | 合同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
注:1、合同价为经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计单位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乘以(1-下浮系数)。 2、本表经项目业主审核、盖章,并提供经市财政局委托编制的上限控制价或市审计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上限控制价封面及工程量清单封面[采购人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pdf)]。合同文本 [Word文档(*.doc)及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盖章页原件扫描件(*.pdf))],报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