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2BBBGJ00151
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2022BBBGJ00151
政
府 采
购合同
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办公
用房装饰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装饰 。
2. 工程地点: 包河区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 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装饰,详见采购文 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件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装饰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8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 10 月 2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伍万肆仟壹佰伍拾零捌分整 (¥ 145.415008万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龙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 8 月 24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合肥市包河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份。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时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 份,承包人执4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4005578318211地址: 地址: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
嘉园小区A2座2单元层1、2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32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554-3625299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淮南洞山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1860201021000166418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 达成的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安徽东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联系电话:13965081237 ;
电子信箱:947137269@qq.com ;
通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瑶岗路与东风大道交口西南角东方樾府B区1栋1单 元502室。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 套(含竣工图 / 套),不 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人员48小时核算报告、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施工进度表、施工计划表及整体工程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
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 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崔 亮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0551-63361652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5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并符合城建(装 饰装修)档案管理要求。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一次施工工程报表和下一次工程施工计划 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王 龙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 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同时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及其它投标所有人员进行岗位考勤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少一天处2000元违约金处罚、其他人员每少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处罚!罚金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 包 人未 提交 劳动 合同 , 以 及没 有为 项目 经理 缴纳 社会 保险 证明 的违 约 责 任:发包方有权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 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 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
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
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违 约 责 任: 执行通用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 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 条款。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 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 。
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 款。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
通用条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 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内的银 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验收合格后 30 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 通用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袁继平 ;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4010897 ;联系电话:18756995268 ;
电子信箱:526111802@qq.com ;
通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瑶岗路与东风大道交口西南角东方樾府B区1栋1 单元502室;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标准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及室内环境污染环保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 在地现行相关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 络图、横道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天内,但最迟 不得晚于第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
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开工前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 同价款的4%。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主要材料与设备品牌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品牌要求详见附件17。
8.2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 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 30%(含 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 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 费的 , 应 事 前将 拟 实 施 的方 案 提 交发 包 人 确 认, 并 应 详 细说 明与原方 案措 施项 目相 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 文件规定的 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
合同专业条款第 10.4.1.1 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 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
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
程变更不引起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内审查完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不采用。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 相关规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仅对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
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
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调整周期。
(5)调差计算方法: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 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
值,设为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
基准单价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ax(B,C)×(1+D)+C;
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in(B,C)×(1-D)+C。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其中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
(8)信息价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
(9)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
(10)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依据: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
±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参照合建【2021】173号文件附表 3),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
(11)以上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 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 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行通用条款。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项目完工后,支付施工合同价的 80%,施工结算审核备案后付 至审定价的 97%,质保期结束后按审定价一次性付清尾款。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 预 付 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3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
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 经 项目部 农民工 维权组 确认无 农民工 工资拖 欠后, 发、承 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
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 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 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
(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
(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 竣工结算
28 天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 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五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工程质保期时间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时,同时将影响到正常为民办公服务的情况下,发包单位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将在2个小时内给予答复或解决,否则发包单位自行找人处理,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质量问题造成后果的,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其产生的损失全部费用。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
决。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
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 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 险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 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执行通用条款。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
,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 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
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 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 。
(2) / 。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
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 %
作为总承
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
(3) /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 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
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
;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 价占合同价款 3%以上的情况。
2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5 其他
21.5.1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1.5.2 根据合政〔2018〕16 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 10%
的,其超过 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 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4005578318211
地址: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
嘉园小区A2座2单元层1、2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232000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0554-3625299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南洞山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1860201021000166418
附件 协议书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 15: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附件 16:关于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 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 价格(元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全称):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 一致就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装饰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 保修事 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4005578318211
地址: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
嘉园小区A2座2单元层1、2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232000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0554-3625299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南洞山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1860201021000166418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
办公用房装饰工程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室内装饰装修、电气、照明、吊顶等涉及到的所有工程质 保范围。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三、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工程设计年限年;
2. 装饰装修 工程,为 2 年;
3.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为 2 年;
5.卫生间、房间防渗水工程,为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 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4005578318211
地址: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
嘉园小区A2座2单元层1、2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232000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0554-3625299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南洞山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1860201021000166418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 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 | |||||
施工员 | |||||
质检员( 质量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合肥
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称甲方)与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
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装饰工程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
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 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
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 授权代表: (职务) |
姓名: | 姓名: |
签字: | 签字: |
廉政监督联系人 | 廉政监督联系人 |
姓名: | 姓名: |
签字: |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地址: | 地址: |
日期: | 日期: |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 ( 工 程名称)的中标人,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5。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 (发包人名称):
根据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承 包 人 名 称 )( 以 下 称 “ 承 包人 ”) 与( 发 包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 发 包 人 ”)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 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 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 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
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 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年 月 日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义城街道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装饰工程(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合
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 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元/ 条.人.处) |
1 | 组织机构 | 1. 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 | 按合 同 文 件 执行 |
2.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履责(提供考勤记录) | 5000 | ||
3.技术负责人是否在岗履责(提供考勤记录) | 3000 | ||
4.施工现场“五大员”是否在岗履责(提供考勤记 录) | 2000 | ||
2 | 管理制度 | 1.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 10000 |
2.是否存在对监理、三巡等单位巡查拒不配合或拒绝 检查等现象 | 10000 | ||
3.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设立劳资专管员 | 5000 | ||
4.是否按要求参加月度质量安全通报会 | 10000 | ||
5.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对项目部检查,是否在重大节假 日及停复工时期进行检查 | 10000 | ||
3 | 技术准备 | 1.是否及时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并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 | 10000 |
2.进场机械设备、机具是否按规定报验 | 10000 | ||
3.现场存备的图集规范是否齐全,仪器设备配置是否 规范 | 10000 | ||
4.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10000 | ||
5.施工前是否对作业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 10000 | ||
6.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测量 | 10000 | ||
4 | 合同管 理 | 1.总、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是否按行业 主管部门要求备案 | 10000 |
2.是否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 | 10000 | ||
3.用工单位是否与作业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 5000 | ||
5 | 施工过程 | 1.是否按照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施工 | 20000 |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自查活动 | 10000 | ||
3.是否配合各类检查 | 20000 | ||
4.是否对检查提出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及时回复 | 10000 | ||
5.是否有未按设计要求擅自施工的现象 | 20000 | ||
6 | 内业资料 | 1.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实体同步 | 5000 |
2.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真实 | 20000 | ||
3.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资料是否真实 | 5000 |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支付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 |
1 | 现场环境 | 封闭施工 | 施工区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高度 是否满足要求 | 500-2000 |
标志标牌 | 施工出入口门楼、“五牌一图”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是 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 1000-5000 | ||
场地硬化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地面是否硬 化处理; | 500-2000 | ||
“三区”设置 | 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规范设 置;厨卫等后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500-2000 | ||
现场扬尘 | 是否设置或采取冲洗等避免扬尘措施 | 1000-5000 | ||
无避免扬尘措施 | 500-2000 | |||
现场地面裸露无覆盖 | 500-1000 | |||
未设置冲洗台 | 500-2000 | |||
材料堆放 | 现场材料是否码放整齐;是否标明名 称、规格;是否采取防火、防锈蚀、防 雨等措施 | 1000-5000 | ||
防护用品 | 防护用品是否有质量保证,是否分发到 作业人员并正确使用 | 1000-5000 |
危险作业 | 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是否 进行高空作业 | 2000-10000 | ||
2 | 安全防护 | 安全帽、安 全带 | 是否正确使用配戴安全帽、安全带 | 500-2000 |
防护器材 | 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安全警示 色、警示灯和钢管、盖板、挡脚板、脚手板、防护门等安全防护器材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规范搭设 | 防护门安装、防护栏杆及安全防护网架设、安全警示色涂装及警示灯安装、盖板和挡脚板固定,以及脚手板铺设等是 否符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 | 1000-5000 | ||
临边洞口 | “四口、五临边”是否防护到位 | 1000-5000 | ||
安全设施 | 楼梯、上下斜道、安全通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通道口、钢筋加工场地等防护棚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 安全要求 | 500-2000 | ||
临边堆物 | 临边堆物高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 否堆放有易坠落的钢筋等杂物 | 2000-10000 | ||
3 | 脚手架 | 构配件 | 钢管、扣件、可调托撑、悬挑型钢、斜拉钢丝绳等构配件材质、规格和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是否经过 试验检测合格 | 1000-5000 |
结构设计计算 | 地基承载力、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 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移动式操作平台和钢平台是否经过设计计 算,并报审批合格 | 2000-10000 | ||
支架基础 | 脚手架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是否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基础是否下沉或立杆悬空 | 2000-10000 | ||
3 | 脚手 架 | 接长、连接 | 杆件的接长方式、不同使用功能支架间的连接、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1000-5000 |
搭设、拆除 | 各脚手架、支撑架和平台的搭设、拆除 是否按规范施工;是否按程序自检、报检和验收 | 2000-10000 |
支架预压 | 钢管满堂支架是否按规范要求预压,是 否形成支架预压报告并验收通过 | 2000-10000 |
架体防护 | 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外立面防护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悬挑层防护,层高较大的脚手架 内侧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门洞防护 | 门洞处支架搭设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 求,是否设置有防撞击设施 | 1000-5000 |
支架荷载 | 支架及作业平台顶部的实际荷载是否超 过设计规定 | 1000-5000 |
监测、维护 | 对支架是否有监测、应急和预防不均匀沉降措施;是否有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等现象;是否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 挖掘作业 | 2000-10000 |
内外架相连 接 | 模板支撑、龙门架料台是否与外脚手架 相连接 | 2000-10000 |
与建筑实体间距 | 外架与建筑实体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间隙是否封堵或封堵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 | 2000-10000 |
卸荷钢丝绳 及卡扣 | 悬挑外架及卸料钢平台设置的卸荷钢丝 绳及卡扣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1000-5000 |
预埋锚固卡 环 | 悬挑型钢、卸料钢平台预埋锚固卡环数 量及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其他安全措施 | 是否有可靠接地、防雷措施;是否有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情况;是否有专人看守,设置警戒区域,防拆架时坠物伤 人措施 | 500-2000 |
移动式脚手 架 | 超过两层高度有无施工方案 | 1000-5000 |
移动式脚手 架 | 未按照方案施工 | 500-2000 | ||
4 | 临时用电 | 外电防护 |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的设备、构筑物、施工机械等是否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是否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是否有施工、作业棚、生活设施或 构件、架具、材料等杂物 | 2000-10000 |
4 | 临时用电 | 接零保护及配电保护系 统 | 施工现场是否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 统;接地、防雷、保护接零、接地与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 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 统;配电室及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安装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一锁”;每台用电设备是否有专用开 关箱,是否有“一闸多用”现象 | 1000-5000 | ||
配电线路 | 电缆芯线是否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及相数、线数确定;电缆线路的架空或埋地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室内配线及用 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自备电源 | 发电机组使用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
安全电压及照明 | 特殊场所及条件下是否合理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夜间影响飞机和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是否按照规范要 求设置红色信号灯及应急自备电源措施 | 1000-5000 | ||
用电设备 | 手持电动工具、水泵、交流电焊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用电机具、机械是否按照规范要求用电;是否采用手 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 1000-5000 | ||
带电作业 | 带电作业是否实施有效防护 | 1000-5000 | ||
违章作业 | 非电工接电作业 | 2000-10000 | ||
办公、生活用电 | 办公、生活用房和职工宿舍是否在进线 处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电源箱、漏电保护器和限流保护器 | 1000-5000 |
5 | 起重机械吊装 | 相关单位 | 租赁(提供)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或安全 生产许可证,是否登记备案;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 2000-10000 |
检查验收 | 汽车吊等起重机械进场是否验收合格;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是否齐全完整、灵敏可靠;吊钩、钢丝 绳、卷筒和滑轮、制动器和制动轮、接 (卸)料平台、吊篮机构等是否符合相 关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是否挂牌施工 | 2000-10000 | ||
基 础 | 地基承载力或铺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基础原材和基础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2000-10000 | ||
5 | 起重机械吊装 | 基 坑 | 基坑是否积水 | 1000-5000 |
安拆、验收 | 吊装设备搭设、拆除作业是否规范;设备安拆告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等手 续是否齐全;检测检验和验收是否合格 | 2000-10000 | ||
维 保 | 是否有维保合同,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 保养并有相应记录 | 2000-10000 | ||
多塔作业 | 多塔作业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起重作业 | 起重过程中是否有专人指挥,是否信号不明;起重机架梁时作业半径和高度范围内是否有障碍物;吊钩、吊具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安全防护 | 安全限位及保险装置是否损坏或失效; 操作范围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 2000-10000 | ||
吊篮施工 | 有无施工专项方案 | 2000-5000 | ||
吊篮施工 | 是否按照方案施工 | 500-2000 | ||
吊篮施工 | 是否通过验收、限位装置是否失效 | 1000-5000 | ||
6 | 现场消防 | 基本要求 | 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的 灭火器材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欠压失效 | 1000-5000 |
禁用设备 | 临时住房内是否使用电炉、碘钨灯、热 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安装限流器 | 2000-10000 |
动火作业 | 动火作业前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 500-2000 | ||
气瓶 | 氧气、乙炔等气瓶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乙炔瓶是否安装回火防止器 | 1000-5000 | ||
7 | 基坑施工 | 施工作业 | 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 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坑边荷载 |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是否在基坑设计和规范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 2000-10000 | ||
基坑监测 | 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监测记录是否 完备,监测成果是否落实 | 2000-10000 | ||
基坑排水 | 基坑排水是否畅通、有无积水现象 | 500-2000 | ||
支撑拆除 | 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相邻管线、建筑物 保护 | 对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和 邻近建筑物是否采取有效监测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有专人监护 | 2000-10000 | ||
8 | 施工机 具 | 验收程序 | 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后是否按规定履 行验收程序,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1000-5000 |
安全使用 | 各类施工机具在使用中是否按照规范要 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1000-5000 | ||
9 | 顶管施工 | 工作井 | 是否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工 作井、接收井结构形式,砌筑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 2000-10000 |
地下危险 源勘察 | 地下承压水、邻近高压管线等威胁顶管 施工安全的危险源是否采取有效防护 | 2000-10000 | ||
施工监测 | 是否在顶管施工范围进行有效监测 | 2000-10000 | ||
顶管工艺 选择 | 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顶 管施工工艺 | 2000-10000 | ||
通风措施 | 进人操作顶管时,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 置通风设施 | 2000-10000 | ||
爬梯 | 爬梯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设有安全护笼 及安全网 | 1000-5000 | ||
顶进设备 | 油泵与千斤顶性能是否匹配,压力表是 | 1000-5000 |
否完好有效 | ||||
10 | 预应 力 | 预应力张拉 | 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区,张拉两端是否设置安全挡板 | 1000-5000 |
11 | 夜间施工 | 施工审批 | 是否擅自进行夜间施工 | 4000-20000 |
专项方案 | 是否按要求编制夜间专项施工方案,并 按规定审批 | 2000-10000 | ||
施工照明 | 施工工点是否有充足的照明,照明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 1000-5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 |
1 | 地基与基础 | 土方 | 土方开挖后基槽尺寸、标 高、放坡系数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土方回填前是否对基底进行 清理及压实 | 1000-5000 | |||
土方是否分层回填 | 2000-10000 | |||
基坑内是否设置排水沟、排 水是否通畅 | 1000-5000 | |||
深基坑支护是否进行专家论 证 | 4000-20000 | |||
是否按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 进行基坑支护 | 4000-20000 | |||
桩基、地基处理 | 是否存在漏桩、少桩现象 | 4000-20000 | ||
桩位、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静压桩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 | 1000-5000 |
范要求 | ||||
静压桩成桩压力、标高是否 达到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钢筋笼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要 求 | 500-2000 | |||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是否符合 要求 | 500-2000 | |||
CFG 桩砼浇筑时桩头提升量 和砼浇筑量是否一致 | 2000-10000 | |||
超过或达到 16M 的人工挖孔 桩是否进行专家认证 | 4000-20000 | |||
是否按规定进行桩基验收合 格、是否验收通过 | 2000-10000 | |||
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设置是 否与图纸设计相符 | 2000-10000 | |||
地下防水 | 防水层是否按图纸设计及相 关规范施工 | 2000-10000 | ||
基础防水细部构造是否符合 要求 | 500-2000 | |||
橡胶止水带或钢板止水带设 置是否符合要求 | 500-2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 |
2 | 主体结构 | 模板 | 模板内积水、垃圾、杂物是 否清理完毕 | 500-2000 |
模板是否涂刷脱模剂 | 500-2000 | |||
模板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 | 500-2000 | |||
未达拆模强度是否擅自拆模 | 2000-10000 |
模板是否存在破损、拼缝不 严的现象 | 500-2000 | |||
钢筋 | 现场使用的钢筋品牌、规 格、型号与招标文件、国家 标准及设计要求相符 | 2000-10000 | ||
钢筋下料长度是否与规范及 设计相符 | 500-2000 | |||
钢筋连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 500-2000 | |||
钢筋安装是否与规范图集及 设计相符 | 500-2000 | |||
混凝土 | 现场是否采用商品混凝土 | 4000-20000 | ||
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 4000-20000 | |||
施工缝留置位置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 2000-10000 | |||
砼浇筑完毕后是否进行有效 养护 | 1000-5000 | |||
现浇结构 | 受力构件是否存在胀、缩 模、蜂窝、麻面、孔洞、露 筋、裂缝等缺陷 | 1000-5000 | ||
抗渗混凝土是否存在渗漏现 象 | 1000-5000 | |||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500-2000 | |||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砌体结构 | 砌体结构原材及相关材料是 否符合要求 | 2000-10000 | ||
砌筑现场是否使用预拌砂浆 | 1000-5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
(元/条.人. 处) | ||||
2 | 主体结构 | 砌体结构 | 墙体砌筑施工方法及相关构造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 1000-5000 |
砌体一般尺寸偏差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钢结构 | 钢结构 | 钢材、钢铸件及相关构件是 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钢结构焊接及连接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钢构件组装、预拼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钢结构涂装工程是否符合规 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3 | 建筑装饰装修 | 地面、墙面 | 地面、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面 积超过规范要求的现象 | 500-2000 |
地面、墙面是否存在开裂、 渗水、起砂等现象 | 1000-5000 | |||
抹灰 | 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 1000-5000 | ||
抹灰工程施工方法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不同材料交界面抹灰时是否 张贴加强网,加强网搭接及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抹灰表面允许偏差是否超出 规范要求 | 500-2000 | |||
分格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 500-2000 |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滴水 (槽) | 500-2000 | |||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 底之间是否存在脱层、空鼓、裂缝、色差等现象 | 500-2000 | |||
门窗 | 门窗品牌是否在采购范围 内,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是否对门窗及相应材料进行 性能指标复验,复验是否合格 | 1000-5000 | |||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是否符合 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门窗安装施工顺序及安装方 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门窗与墙体间隙之间是否填 嵌密实,塑料门窗填缝是否采用密闭胶封闭 | 500-2000 | |||
玻璃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 |
3 | 建筑装饰装修 | 门窗 | 门窗淋水试验是否满足规范 要求 | 500-2000 |
特种门的安装方法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吊顶 | 吊顶及相关构配件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 | 500-2000 |
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是否符 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 ||||
吊顶工程中相关构配件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防 火、防腐、防锈处理 | 500-2000 | |||
饰面板(砖) | 饰面板(砖)品牌是否在采 购规定范围内 | 1000-5000 | ||
饰面板(砖)的规格、颜色 和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 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是 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饰面板(砖)安装是否牢 固、是否存在空鼓面积超出 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饰面板(砖)表面是否存在 色差、裂缝 | 500-2000 | |||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设置 滴水线(槽),泛水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600-3000 | |||
幕墙 | 相关构配件品牌是否在采购 规定范围内 | 1000-5000 | ||
幕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范 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是否对后置预埋件的拉拔强 度进行检测,检测是否合格 | 1000-5000 | |||
立杆及主要受力构件材料壁厚、规格、颜色和性能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幕墙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幕墙连接预埋件数量、规 格、位置、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各种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是 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所使用的结构密封材料是否 符合要求 | 500-2000 | |||
幕墙表面平整度、色差、划 伤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 |
3 | 建筑装饰装修 | 涂饰 | 涂饰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 围内 | 2000-10000 |
进行涂饰前是否涂刷抗碱封 闭底漆 | 1000-5000 | |||
基层腻子是否存在不平整、 风化、起皮、脱落等现象 | 500-2000 | |||
厨房、卫生间墙面是否使用 耐水腻子 | 1000-5000 | |||
涂料面层是否有风化、脱 落、裂缝、色差等现象 | 500-2000 | |||
4 | 建筑屋面 | 找平层 | 找平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满 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找平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及 规范要求 | 500-2000 | |||
找平层施工细部构造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
找平层分格缝设置是否满足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卷材防水层 | 卷材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 购规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
卷材防水材料是否满足规范 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卷材铺设前是否进行了基面 处理 | 1000-5000 | |||
基层界面剂涂刷是否均匀 | 500-2000 | |||
卷材铺贴方向、施工方法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卷材层是否存在空鼓、开 裂、脱落等现象 | 500-2000 | |||
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是否满 足要求 | 500-2000 | |||
天沟、檐沟、檐口等细部是 否按规范施工 | 500-2000 | |||
女儿墙高度、透气管安装高 度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涂膜防水层 | 涂膜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 购规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
涂膜防水材料是否满足国家 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卫生间、厨房涂膜防水层在监理单位验收后是否有渗漏 或积水现象 | 500-2000 | |||
涂膜防水层在天沟、阴阳角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规范及 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涂膜防水层厚度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 | 1000-5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
(元/条.人. 处) | ||||
5 | 安装工程 | 建筑给水、排水 | 给水管道原材及配件是否与 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相符 | 2000-10000 |
室内给水管道试压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给水管道安装与连接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是否在 隐蔽前做灌水试验 | 500-2000 | |||
排水塑料管道在楼板下是否 设防火圈或防火套管 | 1000-5000 | |||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消防给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防火设备安装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相关构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 | 500-2000 | |||
气体灭火系统及配件安装是 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通风与空调 | 空调及相关配件是否在采购 规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
风管原材及配件是否满足规 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 定材料、密封垫料是否为不燃材料 | 2000-10000 | |||
风管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 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镀锌钢板及各类有保护层的 | 500-2000 |
钢板、法兰连接方法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 ||||
防火卷帘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通风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通风系统试验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建筑电气 | 电线、电缆等材料是否在采 购规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否与招标文件和设计 要求相符 | 2000-10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 |
5 | 安装工程 | 建筑电气 | 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接地线互相连接方式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金属电缆桥架、线槽等部位 是否进行接地连接 | 500-2000 | |||
电缆桥架安装、铺设是否符 合要求 | 500-2000 | |||
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是 否进行防火分隔 | 500-2000 | |||
室外埋地电缆导管埋深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插座接线、安装高度是否符 合要求 | 500-2000 |
插座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盖板是否固定牢固 | 500-2000 | |||
电线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复 试合格 | 2000-10000 | |||
避雷装置是否满足要求 | 500-2000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配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 500-2000 | |||
火灾应急照明灯安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照明开关安装位置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人防工程中所涉及的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电气系统试验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卫生器具安装 | 卫生洁具品牌及相关配件是 否在采购范围内 | 2000-10000 | ||
卫生器具及配件是否符合规 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卫生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标准 | 500-2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 |
5 | 安装工程 | 卫生器具安装 |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是够采取 可靠的固定措施 | 500-2000 |
管道与楼板的结合部位是否 有渗漏 | 1000-5000 |
电梯安装 | 电梯是否符合采购及设计要 求 | 2000-10000 | ||
电梯安装前土建交接检验是 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4000-20000 | |||
电梯安装方法符合规范及设 计要求 | 2000-10000 | |||
电梯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检 测、检测结构是否合格 | 1000-5000 | |||
6 | 建筑节能 | 墙体、屋面、门窗、地面节能工程 | 建筑节能材料是否在采购规 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是否进 行样板制作、样板复试是否合格 | 1000-5000 | |||
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保温材料的厚度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 | 2000-10000 | |||
建筑节能施工方法是否满足 规范就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建筑节能材料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建筑节能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等细部构造 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热桥部位是否按设计要求采 取隔断热桥措施 | 1000-5000 | |||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表层砂浆抹压是否密实 | 500-2000 | |||
幕墙节能工程 | 建筑节能工程的饰面层是否 渗漏 | 2000-10000 | ||
幕墙节能材料及相关构配件 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 料厚度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是否 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 500-2000 | |||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 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 保温或密封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保温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是否符合 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门窗安装施工顺序及安装方 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门窗与墙体间隙之间是否填嵌密实,塑料门窗填缝是否 采用密闭胶封闭 | 500-2000 | |||
玻璃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附件 16:关于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
关于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
项目类别 | 标准 | 主要负责人 | |
服务类 | 服务费预算金额 | 总 监 | 总监代表 |
1000万以上 | 100万 | 20万 | |
500-1000万 | 50万 | 10万 | |
100-500万 | 20万 | 5万 | |
100以下 | 10万 | / | |
施工类 | 施工费概算金额 | 项目经理 | 技术(项目)负责及安全总负责 |
10000万以上 | 100万 | 10万 | |
5000-10000万 | 50万 | 5万 | |
400-5000万 | 20万 | 2万 | |
400万以下 | 20万 | / |
备注:1、技术(项目)负责人为主持项目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二者取其一;
2、当违约金额超过合同价50%的,以合同价50%作为违约标准。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推荐品牌 |
1 | 水泥 | 海螺、巢东、东关 |
2 | 钢材 | 马钢(本部、马长江)、宝武钢(宝武鄂钢)、沙钢、江苏雨花、萍钢 |
3 | 灯具 | 雷士、欧普、三雄极光、飞利浦、松下 |
4 | 电线、电缆 | 远东、铜陵铜泉、江苏上上 |
5 | 开关插座 | 公牛、西门子、德力西、TCL(罗格朗) |
6 | 风机 | 上虞、浙江上风、靖江东方 |
7 | 水泵 | 上海凯泉、上海连成、上海熊猫、上海东方、上海邦浦 (且满足供水验收要求) |
8 | 排污泵 | 格兰富、威乐、美国ITT、德国莱克LIK |
9 | 配电箱及配电元器件 | ABB、施耐德、西门子 (且必须满足供电及消防验收要求) |
10 | KBG管 | 河北宏发、河北成龙、河北鹏创 |
11 | 局管、自管配电房用电设备以及外线电缆 | 按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图纸施工,未提到配件均应满足供电部门审图和验收要求 |
12 | 塑料管材 | 安徽国通、浙江中财、联塑、芜湖华亚、宁波华安、日丰、双玖、安诺、金德、伟星 |
13 | 消防/镀锌管材 | 天津友发、浙江金洲、上海劳动、衡水华歧 |
14 | 消防报警 | 上海松江、蚌埠依爱、北大青鸟、利达、泰和安 (且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
15 | 普通阀门 | 安徽白湖、宁波埃美柯、上海冠龙、佛山日 丰 |
16 | 外墙真石漆 | 嘉宝莉、万博、常州久诺、安徽本雅明 |
17 | 内墙乳胶漆 | 多乐士(家丽安)、立邦(净味120)、嘉宝莉(我爱我家) |
18 | 外墙乳胶漆 | 多乐士(高弹)、立邦(屋得保弹性)、嘉宝莉(弹性外墙漆) |
19 | 装饰砂浆 | 快可美(德国)、汉高(德国)、西卡(瑞士)、堡密特 |
20 | 木油漆 | 多乐士、立邦、嘉宝莉、华润、紫荆花 |
21 | 轻钢龙骨 | 龙牌、拉法基、可耐福 |
22 | 石膏板 | 龙牌、泰山、可耐福 |
23 | 铝塑板 | 山东七色、上海吉祥、江西雅丽泰、江苏华 西村 |
24 | 木工板 | 兔宝宝、莫干山、裕森 |
25 | 钢质入户门 | 王力、步阳、春天、星月神、盼盼 |
26 | 户内木门 | 合肥舒森、久鹤、美心、梦天、TATA |
27 | 防火门 | 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
28 | 铝合金型材 | 坚美、兴发、凤铝、忠旺、南山、栋梁、南亚、广亚 |
29 | 塑钢型材 | 国风、实德、海螺、中财 |
30 | 密封胶 | 硅宝、白云、安泰、宇龙 |
31 | 五金配件 | 坚朗、和合兴、国强 |
32 | 防水 | 东方雨虹、卓宝、禹王、宏源、德高、科 顺、快可美 |
33 | 卫生洁具 | 箭牌、法恩莎、九牧、美标、恒洁、惠达 |
34 | 墙地砖 | 蒙娜丽莎、东鹏、马可波罗、诺贝尔。 |
35 | 木地板 | 大自然、国林、圣象、裕森、澳森 |
36 | PVC塑胶地板 | 洁福、LG、韩华、金象 |
37 | 环氧树脂(地下室地坪) | 西卡、富士乐、广州秀珀 |
38 | 硅PU | 广州帝森、山东德士力、广东长河 |
39 | 人工草坪 | 江苏威腾、无锡绿舒坦、北京火炬 |
40 | 运动场现浇面层 | 帝森、巴斯夫、长河 |
41 | 运动场预制型面层 | 广州同欣、天津奥力达、南海飞步 |
42 | 抗震支架 | 深圳优力可、深圳置华、荷兰沃雷文、德国喜利得 |
43 | 可视对讲 | 立林 、安居宝、视得安 |
44 |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 安居宝、视得安、博世 |
45 |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三星、LG |
46 | 电子巡更系统 | 兰德华、蓝卡、威泰、中控 |
47 | 停车场管理系统 | 捷顺、富士、安居宝、海康、大华 |
48 | LED信息发布系统 | 齐创光彩、东剑、启迪光电(联想、方正、宏基-管理电脑)一舟、TCL罗格朗、普天 |
49 | 电脑 | 联想、海尔、戴尔、神州 |
50 | 太阳能 | 合肥荣事达、北京四季沐歌、清华阳光、山东沐阳 |
51 | 挂式空调 | 格力、美的、海尔、奥克斯 |
中央空调 | 大金、日立、格力、美的 | |
52 | 电梯 | 日立、迅达、蒂森、奥的斯、三菱 |
53 | 伸缩门 | 红门、九竹、报喜门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