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项目编号:E3203010319003826 标段名称: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高低压电缆采购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3826003001
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高低压电缆采购货物招标
项目名称: 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标段名称: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高低压电缆采购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3826003001
招 标 人:徐州xx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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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初步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评标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评标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初步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详细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提交评标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货物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技术需求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制造商资格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9.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生产许可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安装资质证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技术参数响应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货物的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等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投标货物产品样本及检测报告、鉴定证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售后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高低压电缆采购货物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本招标项目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xxxxxxxxxxxxxxxxxx
x(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xx开经发[2020]1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xx城市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徐州xx城市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 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人力及其人
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
单供应 。
2.2 交货地点: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小区
2.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5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501 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
过。
备注:1、投标人选用品牌、性能、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501 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体系认证;
3.5 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关或同类目下产品的试验报告;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x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 17:00 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xxxx://000.0.000.000/xxxxxxx)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2023 年 3 月 24 日 17 : 00 通 过 徐 州 市 会 员 申 报 系 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报送招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8.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11.招标人:徐州xx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汉星华府保障房项目小区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沛县汉邦路 5 号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2023 年 3 月 1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徐州xx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沛县汉邦路 5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x 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x星华府保障房项目高低压电缆采购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人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 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供应 。 |
1.3.2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5 日历天 |
1.3.3 | 交货地点 | x星华府保障房项目小区 |
1.3.4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24 日 17 时前 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24 日 17 时前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货物清单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 | 2023 年 3 月 24 日 17 时前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函 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明细表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 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体系认证; 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供货周期、质保期、确保通过验收、售后服务等承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
3.2.2 | 投标报价要求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3575600 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45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柒万元整收款人: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原: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205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 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 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2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1、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 并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数量 | 将电子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 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 |
5.2.1 | 开标程序 | 1、招标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与会人员;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解密招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 5、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进行确认; 6、招标人接收对开标过程的纸质异议并答复记录; 如无异议,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环节。评标结果在网站公布 |
5.2.2 | 解密时间 | 30 分钟,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系统随机抽取 。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首先向招标人提出。 3、异议和投诉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及《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应在招投标交易、监督平台上受理和处理,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应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 4、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 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 |
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
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一:(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xxxx: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招
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
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xxx字(2016)4 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1.总则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
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2.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 3.1 的要求提供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
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2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1 未按本章第 4.1.1 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
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3 个。
8.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 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 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其他 | 无本章 3.2.3 所列情形之一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1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x工程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 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 0.9 分,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偏离 |
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 10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10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x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 评标入围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 详细评审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供货合同
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本项目经公开招标,乙方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与乙方就 项目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 合同货物
1.1.1 合同货物:
注: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图纸要求和合同要 求
(含《技术规范》等)。
1.2 合同价款(人民币,下同)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RMB¥ 元, 该合同总价按上述 1.1.1 条款所列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其单价确定,且实行单价包干, 在合同期内单价均不变。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可以依项目实际需要决定增减合同货物 采购数量,在合同结算时,单价不调整,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甲方无须因增减采购数量而加付任何其他费用。货物单价总价均已包含了货款、制造、包 装、运输、卸载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之前及保质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售后服务、 培训、保险费、税费、利润、进口设备产生的所有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包括了乙方应 承担的风险费用(合同执行期内货物价格变化等)。
1.3 合同组成
(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在评标及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及确认并共同签字形成的正式文件和纪要;
(3)招标文件及其招标答疑纪要或补充、澄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解释和澄清等(以符合招标文件和经甲方书面 同意者为准,但若经甲方确认投标文件承诺中标人的义务、责任比招标文件的规定更高、
更大、对甲方更有利者,以该等对甲方有利的承诺为准)。
以上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合同文件中对货物要求有不一致的,乙方应在供货前向甲方提出,除甲方明确指示乙方适用何种规定外,以对乙 方要求高者严者为准;其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以上排 列在前者为准,同一排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1.4 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性能及技术参数清单,必须满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J11-2016《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筑标准》,如建设标准 DGJ32/TJ11-2016 无相关要求,则必须满足苏电运检[2016]501 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计导则补充规定》,符合供电部门的入网要求和规定。
1.5 合同货物包装、交货及验收
1.5.1 合同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可靠的包装。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 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2 交货时间:供货期 5 日历天。
1.5.3 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施工现场堆储范围内。
1.5.4 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数量及交货地点运送至交货地点和卸货。产品到达现场后,甲方及时组织清点。如发现与运单不符、货物破损 和损坏等现象,甲方可拒绝接收。
1.5.5 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原定的交货日期提前 2 天通知乙方。
1.5.6 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如甲方需要,乙方应负责指导甲方对本合同货物的检定及安装调试,指导检定及安装调试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5.7 货物的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5.7.1 出厂验收:甲方有权到乙方工厂(或货物生产厂家)进行出厂验收。在发货前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出厂验收,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不经出厂验收直接进行工地验收,乙方方可发货。出厂验收甲方人员费用自理,但乙方应提供产地交通及厂内验收配合的方便。
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将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乙方须派出熟悉技术的人员按甲方通知的验收时间到现场,开箱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不派人参加,甲方可单独验收,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单独验收的结果。在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有所短缺 破损,或与本合同不符的情况,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5.7.2 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甲方单独验收的,由甲方 单独签署)。如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检验不合格,或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品牌及参数不符的,甲方有权不予收货,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换货,不合格情形严重或不合格货物较多的,
(指不合格货物占该批货物总量的 5%或以上的情形)甲方可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及 间接损失、退货的运费、误工损失等相关损失费)均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1.5.7.3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合同有更高标准的,按合同办理。验收
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未派人参加的,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甲方的该现场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 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情形下不减免乙方的逾期责任。此项不影响 1.5.7.2 项的效力。
1.5.7.4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合同有更高标准的,按合同办理。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情形下不减免乙方的逾期责任。此项不影响 1.5.7.2-1.5.7.3 项的效力。
1.5.8 货物在安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合同货物在交货前的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补充和更换,以保证合同货物验收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情形下不减免乙方 的逾期责任。
1.5.9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等。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
1.5.10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如有)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符合本工程配电系统 设计技术要求,符合供电部门的入网规定和验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相关检测部门抽样检查,乙方需自行配合检查,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且必须保证不耽误甲方工期,若工期延误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6.2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并确保其完整;对于合同没有列出而对合同货物的正常安装、使用、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乙方必须免费提供。
1.6.3 货物质量保证期(下称质保期)为 1 年(自设备最终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1 年), 在该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1.6.4 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在 5 天内
进行免费更换,乙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 方
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积极帮助甲方解决。
1.6.5 乙方应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能提供正常的技术、 备品备件服务。
1.6.6 交货时,乙方应将服务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资料一并提交给甲方,
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4 小时内给予答复处理,并更换质量有瑕疵或缺陷的货物及 指导排除故障。
1.6.7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由合格原材料制造而成,全新未使用过且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各方面要求的合格产品。原材料的选择,检验和试验应符合招标 文件的规定。
1.6.8 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在质保期内对甲方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 或现场),以保证货物的正常使用;
1.6.9 甲方有权定期或随时到货物制造商工厂检验货物,乙方应给予配合及提供方 便。
1.6.10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更换:
(1)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甲方明显不按照乙方书面载明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 货物损坏;
(2)甲方本身或第三人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1.6.11 甲方有权随时抽取乙方所供的货物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因货 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委托江苏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 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付款时间及方式
x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甲 方在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合同总款的 90%,10%做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付清。
1.8 现场技术服务
1.8.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负责相关现场柜内元件接线 安装、调试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指导工作。在安装期间,乙方需负责现场安装调 试及技术跟踪,并在甲方高低压系统联调及通电调试时提供一次现场联调技术服务, 在自控系统建设时与高低压系统通讯及联调时提供一次现场联调技术服务(均需得到 甲方认可服务质量后方可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现场技术服务(含保质期内)要求 后半小时内应到达甲方现场处理,每延误 0.5 小时到达,扣罚合同金额 5000 元,直到扣完合同金额的 5%质量保证金。
1.8.2 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 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
1.8.3 现场技术服务费(含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 合
同价款中,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指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情 况等。
1.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供货,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索赔
1.10.1 到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确认的检验结果或有关政府部门或独 立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10.2 乙方已结合相关图纸阅读和核定了技术参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细化选型和报价,因乙方实际选型的货物无法满足甲方项目工艺要求及设计技术要求而需更换设备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可根据设计院正式意见向乙方提出索赔。
1.10.3 在合同执行期间,对甲方提出的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决定的下列一种或多 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并将甲方已付的货款退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评估鉴定检验费用、执行费用 等法律费用,以下统称法律费用]。
(2)根据货物质量等级、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甲乙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4)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因供货不及时或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 部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货款或按甲方指定时间重新交货。
1.10.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索赔事项应视为 已被乙方接受。
1.10.4 甲方可在合同应付货款中扣取, 或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及 赔偿。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违约责任
1.11.1 乙方逾期到货(指超过甲方通知规定的时间交货到指定地点),每逾期一天, 乙
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到货货物款额 3%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5 天,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法律费用),甲方可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偿付索赔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1.11.2 货物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交货,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的时间
确定是否逾期,并按前述 1.11.1 条规定执行。
1.10 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1.13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15 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1、货物清单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货物需求
主要提供本次招标的设备或材料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 格 参 数 | 单位 | 小计 | 备注 |
1 | 10K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8.7/15-3*400 | x | 40 | |
2 | 10K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8.7/15-3*240 | x | 220 | |
3 | 10K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8.7/15-3*70 | x | 120 | |
4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240 | x | 3540 | |
5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150 | x | 651 | |
6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95 | x | 764 | |
7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70 | x | 375 | |
8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50 | x | 30 | |
9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35 | x | 60 | |
10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25 | x | 290 | |
11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95+1*50 | x | 20 | |
12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70+1*35 | x | 215 | |
13 | 400V 交联电力电缆 | ZC-YJV22-0.6/1.0-4*50+1*25 | x | 369 | |
招标限价 3575600 元 |
备注:电缆最高限价 3575600 元。
主要提供本次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工作界面、双方的责任范围、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及标段) 货物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 标 函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货物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以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小计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元 |
注:此表的投标总价中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投标报价汇总等于序号1、2、3、4、5、7、8项之和。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职 | 务: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5.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6.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 合 体 投 标 协 议
8.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 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职 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 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 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术工人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将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的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规格书
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证明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文件有: (1)货物的质量保证资料;
(2)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特征的详细描述;根据招标货物的要求,除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表格外,还可用文字说明投标货物对该要求的适应性。
(3)安装要求以及货物拆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
(4)招标货物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如果投标人对招标的货物有建议时,只能在对招标文件完全应答的基础上,另行提出自己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