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 技术协议
UPS 技术协议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
07012017 (XXX.XXX) 版
请仔细阅读本 UPS 技术协议之下列条款与条件。通过在下面表明您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约束,您就与 UPS MARKET DRIVER, INC. (“UPS”)签署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协议。
本协议包括(1)本一般条款与条件(包括其附带的附件 A(定义-一般条款与条件)和附件 B(国家特定修订的一般条款与条件);(2)最终用户权利(包括其附带的附件 A(定义-最终用户权利),附件 B
(UPS 技术),和附件 C(许可地域))可见于<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因该等最终用户权利可能依其条款而不时变更);以及(3)前述任何部分中援引之文件;该等文件均通过援引而纳入本协议。您特此确认您已经阅读并充分了解一般条款与条件,及最终用户权利,您可以通过访问<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获取,包括其中的参考文件。协议在您访问和使用 UPS 技术期间可能向您呈现不止一次。除非协议版本已经改变,每次呈现均为对共同签署之协议之证实,而非确立附加或另外协议。
就协议而言:
“客户”意指特定之人,该人是您的雇主,而不是服务提供者,(1) 且已获分配您在注册您访问之第一个 UPS 技术时所使用之 UPS 账户,倘若该注册需要 UPS 账户,(2) 且已获分配您在访问该 UPS 技术时所使用之第一个 UPS 账户,倘若注册不需要但使用需要 UPS 账户,或者 (3) 当您访问第一个 UPS 技术时注册和使用均不需要 UPS 账户。
“服务提供者”指由某 UPS 客户聘用以协助该 UPS 客户管理其与 UPS 当事人之运送活动的、且得到 UPS 事先书面同意向 UPS 客户提供此类服务的第三方,包括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但是, UPS 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未得到 UPS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作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服务提供者员工”意指服务提供者之员工。
“您”或所有者:“您的”意指(依适用) (i) 作为个人,如您作为个人而非代表其他第三方订立本协议,以供自身使用 UPS 技术;(ii) 作为个人和客户,如您是作为客户员工履行职责使用 UPS 技术;或 (iii) 作为个人和您的雇主,如果您的雇主是 UPS 客户的服务提供者,而您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员工履行职责为 UPS 客户提供服务而使用 UPS 技术。
您声明并且保证您已达到法定成人年龄,并且若适用,您能够代表自己、客户或者服务提供者依照有关法律签署关于 UPS 技术之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倘若于任何时候您不再有权代表客户或服务提供者(如适用)依照有关法律签署关于 UPS 技术之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您不再能够代表该客户或服务提供者使用 UPS 技术。
1. 定义。本协议内带下划虚线之术语具有如于此附带之通用条款与条件附件 A 和最终用户权利附件 A 所阐明之含义。倘若最终用户权利之条款与本通用条款与条件有任何冲突,须以本通用条款与条件 为准。
2. 许可证授予。
2.1. 适用范围。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UPS 特此授予您且您接受在 UPS 技术之许可地域内使用该 UPS 技术及关联技术说明文件之一份有限度、可撤销、不可再许可、非排他、不可转移的许可证。最终用户权利包含附加之通用许可证权利和限制,以及针对具体 UPS 技术之许可证权利和限制。
2.2. 通用限制 —UPS 资料与软件。未经 UPS 书面同意,您不得,并且须令您的员工和代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许可、披露或传递 UPS 资料。未经 UPS 同意,您同意不修改(包括对软件之纠正)、复制、出租、出借、抵押、分发、再分发、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UPS 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并且特此放
弃由适用法律授予之此等权利,除非此等弃权无法执行。您同意不复制软件;但对您根据本协议之使用所需者不在此列,当然您得仅出于存档目的而制作软件之一(1)个备份副本。此备份副本须包括 UPS之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声明,并且须受制于本协议之全部条款与条件。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您不得以外包时间分享或服务局之方式使用软件。
3. 出口法律保证。您确认,据此提供之全部UPS 资料均受制于由美国商业部工业与安全局实施之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出管条”),以及其他美国法律与条例。您同意在处理和使用据此提供之全部UPS 资料时遵守出管条和全部适用美国法律,并且除非是依照出管条、美国及其他适用法律之授权,否则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该UPS 资料。在不限制前述内容之普适性的前提下,您同意、声明和保证,任何UPS 资料均将不被访问自、下载于、发布于、运送至、转移至、转运途经或至、出口至、或再出口至 (1) 受限地域(或其国民或居民)或 (2) 美国财政部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或美国商业部Denied Persons List 名单或Entity List 名单上之任何个人、实体或组织。被视为受限地域之国家和前述名单上之该等个人、实体或组织可能不时变更。即使有任何此等变更,您同意始终了解且遵守现行条文。仅为方便查考起见,关于受限地域国家和前述名单上之个人、实体或组织的信息或可在后列网址找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 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 UPS 资 料 。
4.1. 知识产权之物主身份。您特此确认和同意,UPS 拥有 UPS 资料之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且有权向您授予 UPS 资料之许可证。您确认,您未曾获得对 UPS 资料之任何物主权益并且将不会因本协议而获得对 UPS 资料之任何物主权益。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采取或有意许可将以任何方式损害 UPS 或其授权人就 UPS 资料之权利的行动。UPS 及其授权人保留于此未明确授予之关于 UPS 资料的全部权利。
4.2. UPS 资料与 UPS 技术之变更。UPS 可随时更新、变动、修改或增补任何或全部 UPS 资料和(或) UPS 技术。
5. 支持服务。
5.1. 支持与维护。UPS 得应您的要求不时依其独自决定为软件提供支持或维护(“支持服务”)。您特此授权 UPS 及其特许代理人(“支持提供者”),为了提供支持服务,要么 (1) 经由互联网或其他手段(这可能需要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在您的计算机系统上安装附加软件(“支持软件”))以远程方式,或者 (2) 经由在双方同意之特定时间的现场登门造访,访问软件、您可能与软件合用之其他应用程序及您的计算机系统。使用支持软件的每次支持期都须经过您每次的同意。在该等支持期,UPS 可以视作软件正在您的电脑系统中运行,而 UPS 可以帮助您修改您的电脑系统。您进一步授予 UPS 和支持提供者就向您提供支持服务而言合理必要之操纵和修改软件和您的计算机系统、应用程序、文件及相关数据的权利。然而,您同意任何支持服务将由 UPS 独自决定提供,并且协议内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令 UPS 负有提供任何支持服务之义务。
5.2. 访问专属信息。您确认并同意,在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提供支持服务期间,您可能披露,或者 UPS 或支持提供者可能观察到,您的信息和数据;并且除非 UPS 曾在已签署之独立于本协议之某保密协议中另行同意,此等信息和数据须视为非机密,并且因此不受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7 节限制。此外,您确认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所利用之远程通信会话可能经由互联网实现,而互联网天生不安全;并且您同意 UPS 或支持提供者不需为在互联网上发生之任何泄密负责。您在向 UPS 或支持提供者要求支持服务时应将前述内容考虑在内。
6. 暂停;期限及终止。
6.1. 权利之暂停。UPS 可在依其独自决定暂停您经由UPS 技术或依任何其他方式访问UPS 系统之任何部分的权利,从而包括但不限于 (1) 防止访问UPS 系统或UPS 技术之任何不遵从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的部分,(2) 纠正UPS 系统或UPS 技术中之实质错误,或者 (3) 遵守法律、条例或规则或法院或其他具合法管辖权机关之判决。
6.2. 协议条款。本协议须自您由单击通过而表示同意时生效,并且须在其后于依在此之规定而终止前完全有效(“期限”)。
6.3. 代管之 UPS 技术。特定 UPS 技术由 UPS、UPS 关系人或 UPS 或 UPS 之关系人的卖主代管。代管之 UPS 技术由在美国境内的服务器代管且预定每星期七 (7) 天、每天二十四 (24) 小时提供服务(因维护而不可用时除外);然而,UPS 不保证代管之 UPS 技术随时可用,亦不保证访问不会中断或无差错。 UPS 有权出于系统维护、升级及其他类似原因而不时中断、限制或暂停代管之 UPS 技术。您同意,无论原因为何,UPS 或 UPS 之关系人均不对因代管之 UPS 技术的中断、暂停或终止而导致之任何损害赔偿负责。
6.4. 终 止 。
a.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 UPS 可通过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而随时随意终止于此授予之任何或全部 UPS 技术许可证。
b. 尽管有前述规定,倘遇后列情况,本协议将无需 UPS 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而终止:(1)对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3、7 或 10 条或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2.2 条和第 4.1 条(第三句)之违背;(2)您之破产、破产程序开始、企业改组、民事再生、协定、特别清算或关于您之任何其他破产程序,或者倘若您具有指定的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或清算人或通过结束业务决议,或者某法院发出具此作用之命令;或者(3)倘若您是某合伙企业之合伙人,或客户或服务提供者系一合伙企业,且该合伙企业被解散。
6.5. 终止之效力。
a. a. 一旦本协议因无论任何原因而终止,据此授予之全部许可证须立刻终止且您须立即停止和中断对 UPS 资料之访问和使用,并且销毁由您持有或控制之全部 UPS 资料。
b. b. 一旦某 UPS 技术之任何许可证终止,您须立即停止和中断对该 UPS 技术和关联之 UPS 资料的访问和使用,并且销毁由您持有或控制之全部该等关联的 UPS 资料。
6.6. 终止后条款之继续有效。在本协议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后,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5、7-9、12诸节,第 4.1、6.5 及 6.6 诸条及附件 A,以及最终用户权利之各节和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3.2 条中指明之各条,须继续有效。
7. 机密信息、商业秘密、信息。
7.1. 披露。在期限内及之后,您不得使用(除因与您据此之履行关联而获许可者外)、披露或许可任何人访问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UPS 资料中所包含之任何商业秘密)。在期限及之后五(5)年内,除非由法律所另行规定,除因与您据此之履行关联而获许可者外,您不得使用、披露或许可任何人访问任何机密信息。您确认,若您违背本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7 节,UPS 依照适用法律可能无法得到适当补救、可能蒙受无法弥补之伤害,并且将有权寻求公平之救济。您同意以不低于您保护您自己之机密或专属信息的慎重程度保护此等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如果依照任何法律或法庭命令规定有必要披露机密信息,您须充分提前地通知 UPS,以使 UPS 有合理机会表示反对。
7.2. 汇总。除本协议所明确许可者外,您不得集合信息或导出或开发使用信息之信息、服务或产品。
7.3. 资料导出。您不得通过 (i) 软件内建的数据导出功能;(ii) 软件界面提取(比如屏幕抓取),或;(iii) 其他方式,从 UPS 数据库中导出任何数据并将该等数据用于将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与非 UPS当事人的任何第三方的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进行比较。
8. 保 证 。
8.1. 按客户。您声明和保证,(1) 客户之总部不在受限地域内;(2) 您将不在受限地域内使用 UPS
技术;并且 (3) 您不是,客户亦非,受控于在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或美
国 商 业 部 Denied Persons List 名 单 或 Entity List 名 单 ( 仅 为 方 便 查 考 起 见 , 如 它 们 所 可 能 被 不 时 修 订 且 可 在 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 和 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上列名之任何人,或受限地域之法人、国家居民或政府。
8.2. 免责声明。
a. UPS 当事人保证在向您交付软件之日期起九十(90)日内,该软件将实质上以如该软件之相应技术说明文件所描述的方式运作。UPS 就违背前述保证之唯一责任为更换任何该等软件。除前面两句之保证中所述者外,UPS 资料系用“含所有错误且概不保证”之方式且以其现状提供。对于 UPS 资料之状况、品质、耐用性、准确性、完整性、性能、未侵犯第三方权利、适销性、安静享受、或适合于特定目的或用途,UPS 不给予或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法定或其它保证、声明、担保、条件、承诺或条款,并且所有该等保证、声明、条件、承诺及条款均特此在适用法律所许可之最大限度内予以排除;在交易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之任何保证亦如此。UPS 不保证 UPS 资料中之缺陷将得到纠正。由 UPS 或任何 UPS 代表给予之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或意见均不造成保证。
b. 您进一步确认并同意,UPS 或支持提供者根据于此之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5 节对您的计算机系统、文件及相关数据的访问,只是为了方便代您提供支持服务;您依然须独自负责备份您的系统、应用程序、文件及数据。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根据本协议提供之任何支持服务或支持软件均以“含所有错误且概不保证”之方式提供,并且 UPS 对于任何此等支持服务或支持软件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在不限制前述内容之普适性的前提下,UPS 特此明确否认相关于根据协议提供之任何支持服务或支持软件和所有关联之忠告、诊断及结果之所有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或适合特定目的之保证。您确认并同意,UPS 将不对支持服务中之任何错误、忽略、拖欠、缺乏或不合格负责。
c. UPS 当事人不担保对 UPS 系统之持续、不间断或安全访问,并且对该等 UPS 系统之访问可能受许多在 UPS 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干扰。UPS 当事人对因此类干扰而造成之任何类型损害不承担任何义务。
d. 有些司法辖区不允许限制默示保证,因此本条之限制及排除可能对您不适用。本协议赋予您特定法律权利。您可能享有其他因司法辖区而异之权利。您同意和确认,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保证之限制与排除公平合理。
9. 责任限制。
a. 部分司法辖区不允许限制部分损害赔偿,例如限制(I)附带或相应而生的损害赔偿, (II)由于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和(III)由于个人伤害或死亡导致的损害赔偿。因此,本条款中的限制和免除可能不适用于您,且仅适用于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本协议赋予您特定法律权利。您可能还享有其他因司法辖区而异之权利。如果您作为消费者进行交易,您不可放弃的法定权利
(如有)不受该等条文影响。
b. 对于因合同违约、侵权行为(包括疏失)、不法行为、UPS 资料之使用或其他原因,由本协议导致之任何间接、相应而生、惩罚性、惩戒性、多重、附带或特别损害赔偿、利润损失、数据或数据使用损失、储蓄损失、或取得替代货物之成本,即使 UPS 当事人已被告知发生此等损害赔偿之可能性,UPS 当事人概不对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除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条和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8.2 条中所阐明之责任限制外,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损害(直接或其他)或罚款或损失,不论诉讼或索赔形式是否为基于任何类型之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失)、不法行为或其他原因,所有 UPS 当事人之合计责任均不超过壹仟美元(USD $1000);您特此放弃对超出此责任之任何损害索赔。
c. 为了避免疑惑且与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之第二段一致,向您呈现本协议(UTA07012017 (XXX.XXX)版)一次以上不会将 UPS 当事人之合计债务总额改变至超过壹仟美元(USD $1,000)。
d. c. 索赔倘若未于导致该索赔之首次事件发生后六(6)个月内提出,则视为放弃。
10. 名称之使用与宣传。除非如本协议所明确规定,您同意未经 UPS 之每次另行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在广告、宣传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UPS 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 United Parcel Service of America, Inc.)或 UPS 当事人之任何伙伴或员工的名称,也不得使用由 UPS 当事人拥有之任何商号名称、商标、商业外观或其模仿。
11. 注意:除非如本协议所具体规定,据此规定或许可发出之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须以书面形式用如下方式发出:
通过专人投递、UPS Next Day Air®次日投递服务(通知于交寄后下一个营业日视为生效)、通过传真或电传传送(若发送方收到传送确认)(通知于收到确认之日视为生效)、或通过预付邮资且要求回执之挂号信(通知于付邮后第十个营业日视为生效),并且须发送至 UPS, 35 Glenlake Parkway,
Atlanta, Georgia 30328,收件人:UPS Legal Department,传真:(000) 000-0000;
通过您可用之每个方法,以及电子邮件(通知于传送日视为生效),发送至(依适用)(1) 向 UPS 提供之您之 UPS 技术注册信息,(2) 您与 UPS 技术共同使用之 UPS 账户的地址、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或 (3)如上述 (1) 和 (2) 项均不适用,则发送至您以其他方式向 UPS 提供的地址、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依适用)。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三十(30)日事先书面通知而变更其地址、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
12. 杂 项 。
12.1. 独立双方。协议双方均为独立当事人,并且于此之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雇用或代理关系、合作伙伴和(或)合资企业。任何一方均未获授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承担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义务或责任或以任何方式约束该另一方之权利或授权。
12.2. 弃权声明。对本协议之任何条文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之任何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弃权,须依照由放弃遵守要求之方面所签署之书面文件生效;并且任何此等弃权须只对该具体情况出于该文书中所声明之目的有效。
12.3. 条文可分割性。倘若本协议之任何条文依照司法判决或决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本协议之其余部分须根据其条款而继续有效和可执行。
12.4. x与。未经 UPS 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包括依本协议之任何权利、许可证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实体。UPS 可让与、委派或转移本协议之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权利给 UPS 当事人之任何成员而无须您之批准或同意。就这些目的而言,“转让”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并或转让方之全部或大体全部资产之出售或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之任何转移,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还是以其他方式,或转让方百分之三十(30)或更多表决股份或权益或对其之控制的任何出售或其他转移。倘若本协议有任何获准转让,本协议须对协议各方及其相应之法定继承人和获准受让人有约束力和有益。
12.5. 税赋。依照本协议应付之任何费用不包括由任何正当建立之税收当局就据此应付 UPS 之费用而征收的任何税款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用之代扣税款和增值税或任何其他税款或费用)。您须独自负责计算和向有关税收当局缴付任何此等税款,并且不得因此等税款缴付而减少应付费用之金额。
12.6. 准据法,管辖权及语言。在适用法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本协议及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案例或争论(无论为违约、侵权或其他),均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包括(1)其法律冲突原则;(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1974 年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以及(4)1980 年 4 月 11 日于维也纳完成之修正 1974 年公约之议定书。本协议双方声明均已要求本协议及所有与此相关的现在或未来文件只用英语书写。Les parties déclarent qu'elles exigent que cette
entente et tous les documents y afférents, soit pour le présent ou l'avenir, soient rédigés en langue anglaise seulement. 在适用法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且与具拘束力协议之有效签订一致的前提下,本协议以英文为准;您所收到之任何译本仅为方便参考而提供。在适用法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您与 UPS 依本协议之所有书信往来及通信须以英文为之。倘若您是使用互联网显示本协议之某个非美国英语翻译版本而签署本协议,您可以通过访<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查阅本协议之美国英语版本。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案例或争论(无论为违约、侵权或其他)的专属管辖权须属于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联邦或州法院,并且双方特此同意此专属管辖权且不可撤消地放弃和不得提出基于不具有对人管辖权、审判地点不当或法庭不便之任何辩护。尽管有前述规定,倘若为了执行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法院之某项判决,或者另外为对有争议之所有事项提供完整救济或全面解决,有必要在另一个美国或外国法院提起后续单独或附属诉讼,则在此必要限度内,双方可在任何此等美国或外国法院提起后续单独或附属诉讼;并且双方特此同意该等法院之非专属管辖权且特此不可撤消地放弃和不得提出基于不具对人管辖权、审判地点不当或法庭不便之任何辩护。即使于此有任何相反声称, UPS 须有权向任何具有管辖权之法院寻求过渡救济或临时补偿。就于此之任何争议而言,您同意计算机记录或电子证据之可接受性。
12.7. 不可抗力。当就此之任何一方失于履行其依照本协议之任何义务时,倘若该失误系由非其所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原因所致,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不可抗力、工人罢工或纠纷、工业骚乱、政府紧急命令、司法或政府行动、紧急条例、破坏活动、暴乱、故意破坏行为、电子故障、重大电脑软硬件故障、设备交货延迟、第三方行为或恐怖活动,则该方不必为该失误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
12.8. 救济。于此规定之任何补救均不具排他性。
12.9. 遵守法律。协议各方就其据此之履行而言,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判决和条例,并且所采取之任何行动不得令对方触犯任何对其适用之法律、判决或条例,包括在有规定处您作为被许可人向政府实体提交本协议。您特此确认根据本协议提供的 UPS 材料可能包含加密功能。您确认和同意,通过在美国之外的任何国家下载、进口或使用 UPS 资料,您而非 UPS 将承担遵守该国全部法律与条例之完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管辖加密软件或技术之进口、使用、分发、开发或转移的全部法律与条例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登记或许可规定。
12.10. 资料实践。为完成包裹取件及投递服务,以及与您所有之UPS 技术相关联,您所在司法辖区之 UPS 包裹投递公司,其名称和地址可于您所在司法辖区之UPS 网站上于“联络UPS”项下找到(“UPS 投递公司”),负责收集,处理并使用个人信息。UPS Market Driver, Inc.(地址为 35 Glenlake Parkway, N.E., Atlanta, Georgia, USA 30328)及其他UPS 当事人接收个人信息和将它用于以下定义之目的。
UPS 当事人依照适用之数据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用于载于网址为 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之 UPS 网站上发布之 UPS 隐私通知之目的(“目的”)并受制于该隐私通知(特此通过援引而纳入本协议)。个人信息可以向 UPS 隐私通知中所指的特定接收者(“接收者”)。您确认,您已经阅读和完全理解 UPS 隐私通知。
您向 UPS 声明和保证,您或您之员工,代理人或承包人(“托运当事人”)在向 UPS 投递公司提交个人信息时:(1) 托运当事人有如此行事之权利和授权;(2) 您或另一托运当事人已通知个人信息认定之每位个人(包括所有包裹收件人),UPS 将出于上面阐明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可由 UPS 向上面阐明之接收者提供,并且个人信息可以在除 UPS 当事人信息原先采集地之外的国家传递(该等国家的数据保护法可以和您原先提供信息所在地的数据保护法不相同);以及 (3) 您已就本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中描述之处理取得每位个人之同意。
12.11. 非排他性。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或限制 UPS 以任何方式与任何其他人做出类似安排或与双方之共同客户直接交易或订约。
12.12. 完整协议;修订。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之全部理解与同意,并且取代 (1) 双方与其相关之任何先前或同时的声称、理解及同意和 (2) UPS 与您之任何 UPS 技术协议的先前版本;该等版本已全部并入本协议。该合并将对软件无效。在您收到软件之特定版本时,有效之 UPS 技术协议将始终辖制您对该版本软件之使用。UPS 与客户间之任何团体技术协议,无论其签订日期早于或晚于本协议,须取代本协议。UPS 与您之间任何新于 UTA04072012 版之 UPS 技术协议须取代本协议。对任何先前协议之取代须不削减 UPS 因在本协议日期前对此等先前协议之任何违反或违约而对您拥有之权利。对本协议之任何修改或修订需由经本协议双方之授权代表签署之文书做出;然而,UPS 可依最终用户权利第 3.1 条
修改最终用户权利和依本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4.2 条修改 UPS 资料和 UPS 技术。带有电子签名之文书不可用于修改或修订协议。
12.13. 弃权声明:欧洲联盟通知。在适用法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如果您处于欧洲联盟某成员国内,就您对 UPS 技术之使用而言,您放弃于您所在司法辖区内实施之欧盟指令(EU Directive)2000/31/EC的 10(1)、10(2)、11(1)和 11(2)诸条关于用电子方式签约所可能规定之全部通知、确认和证实。
12.14. 注意:同意对个人信息之处理。除您依据 UPS 隐私通知中所规定的方法(您可随时改变其首选项)表明相反意见,您在此同意就于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中所阐明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您也同意在您为包裹之收件人或接收者时,您已收到通知并同意依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
12.15. 国别条款。如果您是一国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设于下面列出的国家之一,附件 B 的条款将适用于您。如果附件 B 适用于您,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和在附件 B 中包含的任何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或歧义的情况下,以附件 B 中的规定为准。
a. 中东国家: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xx、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吉布提、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
b. 孟加拉国和以色列。
附件 A
定义 — 通用条款与条件
关系人意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某人或受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受共同控制之第三方。就本定义而言,术语“控制”(包括具有相关的含义,术语“受控”和“与某人受共同控制”)意指直接或间接管有指示或促成指示某一实体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具投票权的证券、通过信托、管理协议、合同或其他方式。
协议由本通用条款与条件第二段定义。
替代收费货件意指由另一人代表您向 UPS 当事人交运且其费用将向您的 UPS 账户收取之货件。
机密信息意指对 UPS 有价值而非广为第三方所知悉或 UPS 由任何第三方获得(包括但不限于 UPS 当事人)且无论是否由 UPS 拥有均被 UPS 视为专属之除商业秘密外的任何数据或信息。机密信息须包括信息。机密信息不包括您能够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信息:(1) 您在由 UPS 接获时已经知晓且不受制于有关当事人间之任何其他不披露协议;(2) 现在或此后并非因您的过失而
变得广为人知;(3) 由您在未参考机密信息之情况下以其他方式依法且独立开发而得;或者 (4)
您依法由第三方获得且无任何保密义务。
客户由通用条款与条件第三段定义。
损害意指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裁决、判决及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最终用户权利意指可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
获得的且在本一般条款与条件的第二段中描述的文件。
通用条款与条件意指本文件。
进门货件意指交由 UPS 当事人投递给您之货件。
信息意指(i)与 UPS 当事人提供之服务相关的 UPS 系统所提供之信息或(ii)与您由 UPS 当事人运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货件)关联而产生之信息。
出门货件意指由您托付给 UPS 当事人之货件。
许可地域意指就任何 UPS 技术而言,在于此之最终用户权利附件 C 中与该 UPS 技术关联之那些国家。
人意指任何个人、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协会、合股公司、信托、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法律实体。
受限地域意指受到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处(“外管处”)实施全面经济制裁或依照美国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对 UPS 技术之使用、出口或再出口之任何其他总括禁止的那些国家。由外管处实施禁运或制裁之国家可能随时改变。仅出于方便您参考目的,下列链接提供关于该等国家的信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 和 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服务提供者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三段中定义。
服务提供者员工在一般条款与条件第三段中定义。
软件意指 UPS 技术的特定项目;这些项目 (i) 是软件且由 UPS 依照本协议向您提供(不包括样品计算机软件代码)和与之关联的任何技术说明文件,以及(ii) 和在由 UPS 依照本协议向您提供之范围内的其任何更新。
技术说明文件意指 UPS 据此就 UPS 技术或 UPS 标志向您提供或供您取用之任何及全部说明文件和(或)样品计算机软件代码。
委托货件意指 (i) 由您或代您委托 UPS 当事人投递或 (ii) 由第三方委托 UPS 当事人向您投递之货件,可为出门货件、替代收费货件或进门货件。
商业秘密意指 UPS 之或 UPS 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UPS 当事人)获得之任何不广为公众所知悉或不供公众取用的信息,并且此信息 (1) 因从其披露或使用能够取得经济价值之他人一般不
知悉及循正常途径所不能轻易发现而派生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以及 (2) 为在当时情况下属于合理之保密努力的对象。
更新须意指对 UPS 资料作出之维护、错误改正、修改、更新、增补或修订。
UPS 意 指 UPS Market Driver, Inc 。
UPS 账户意指由 UPS 当事人成员分配给您的任何运送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分配给 XXX.xxx shipping 用户的称为“临时账户”和 UPS Freight 运送账户的那些账户。
UPS 数据库意指与 UPS 当事人之运送服务相关且与软件一起分发或使用的专属信息数据库。
UPS 标志意指在各种商标注册中出现的“UPS”字标,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标注册之 966,724,并且在下面出现的和在各种注册商标中出现的“UPS 及其盾牌式样图形”符号,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标注册号(分别为:2,867,999、2,965,392、2,973,108、2,978,624 和 3,160,056)和
欧共体商标注册号(分别为:3,107,026、3,107,281 和 3,106,978)。
UPS 资料合指 UPS 技术、UPS 数据库、技术说明文件、信息、软件、UPS 标志及 UPS 系统。
UPS 当事人意指UPS 及现有之关系人,以及其相应之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员工、代理人、合伙人、第三方供应商及第三方授权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的隐私通知。
UPS 系统意指由UPS 技术访问之UPS 计算机与网络系统。
您由本协议第三段定义。
附件 B
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国家特别修订
如果您居住在以下确定的任何国家,以下条款替代或修改一般条款与条件提及的条款。未被这些修订更改的一般条款与条件的所有条款保持不变并具有效力。
1. 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和以色列。
1.1 地理范围和适用性。
a. 您保证并声明,您是下列国家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下列国家之一: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xx、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吉布提、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统称为“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和以色列。
b. 根据上述本附件 B 第 1.1 节(a),您和 UPS 同意修改附件 B 第 1.2 节中规定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c. 除非修改为本文规定,一般条款和条件(包括附件)将继续生效直至到期或终止,并且反映您与 UPS 有关该事项的全部协议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如果本附件 B 第 1 节的任何规定与一般条款和条件不一致,则该附件 B 第 1 条的条款仅针对不一致的问题。
d. 考虑到有关各方的承诺和共同契约,您和 UPS 同意对一般条款与条件做出下面本附件 B 第 1.2 条载列的修改。
1.2 修 订 。
a. 一般条款及条件第 9 条全文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9. 责任限制。
9.1 除非在 9.2 节中明确规定:
回答: UPS 当事人不应在任何情况下为客户可能遭受的(或任何人通过客户索赔)任何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害赔偿是否直接或间接由客户遭受,或即时产生或相应而生以及无论其是否出现在合同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事宜中,这些事宜属于下列任何类别:
i. 特殊损害,即使 UPS 缔约方意识到这种特殊损害可能出现的情况;
ii. 利润损失;
iii. 预期储蓄损失;
iv. 商业机会损失;
v. 商誉损失;
vi. 由本协议引起的替代品采购成本;
vii. 数据或数据使用的丢失或损坏。
b. UPS 缔约方的总债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侵权(包括疏忽)行为中或是否与本协议或任何担保合同相联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美元);并且
c. 您同意,订立本协议,它不依赖于任何书面或口头表述,或任何其他人士,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或(如果它依赖于任何表述,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本许可证中没有明文表示)其对此表述无任何补救措施,无论在哪种情况下,UPS 缔约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条款。
9.2 第 9.1 条款的除外责任应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适用,但 UPS
当事人不排除赔偿责任:
a. 由于 UPS 缔约方、其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或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b. 欺诈或欺骗性失实xx;或
c. 任何其他可能不被法律排除的责任。
9.3 为了避免疑惑,向您呈现本协议(UTA07012017 (XXX.XXX)版)一次以上不会将 UPS 当事人之合计总赔偿额改变至超过壹仟美元(USD $1,000)。
9.4 索赔倘若未于导致该索赔之首次事件发生后六(6)个月内提出,则视为放弃。”
b. 一般条款及条件第 12.6 条全文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12.6 准据法和仲裁。
a. 如果您是其中一个中东国家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公室位于其中一个中东国家,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关于其存在、效力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到 DIFC-LCIA 仲裁中心并最终根据 DIFC- LCIA 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予以解决,该仲裁规则被视为通过援引而纳入本条款。仲裁员人数为一名。仲裁的地点或法定场所将是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仲裁使用英语。该协议的管辖法律应是英格兰和xxx的实体法。您在此声明并保证您有权根据本条款及任何适用法律签订仲裁协议。
b. 如果您是孟加拉国居民或您的注册办公室位于孟加拉国,由于本协议产生 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关于其存在、效力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并最终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 则通过仲裁予以解决,该仲裁规则被视为通过援引而纳入本条款。仲裁员 人数为一名。仲裁的地点或法定场所将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使用 英语。该协议的管辖法律应是英格兰和xxx的实体法。您在此声明并保 证您有权根据本条款及任何适用法律签订仲裁协议。
c. 如果您是以色列居民或您的注册办公室位于以色列,由于本协议或违反本 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须根据以色列商事仲裁协会的国际仲裁规则通过仲裁 予以解决,该仲裁规则被视为通过援引而纳入本条款。仲裁员人数为一名。双方还同意遵守和执行仲裁员的裁决或判决,作为关于有关争议的最终判 定。仲裁使用英语。该协议的管辖法律应是英格兰和xxx的实体法。您 在此声明并保证您有权根据本条款及任何适用法律签订仲裁协议。
d. 在适用法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且与具拘束力协议之有效签订一致的前提下,本协议以英文为准;您所收到之任何译本仅为方便参考而提供。在适用法
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您与 UPS 依本协议之所有书信往来及通信须以英文为之。倘若您是使用互联网显示本协议之某个非美国英语翻译版本而签署本协议,您可以通过访问 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 ent.html 查看本协议的美国英语语言版本。”
c. 第 12.16 条应附于如下一般条款和条件: “12.16 解释。下列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本协定:
a. 章节和附件标题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b.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c.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单数词语应包括复数,复数应包括单数。
d.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凡提述一种性别即包括提述另一性别。
e. 由于任何诉讼、救济、司法程序、法律文书、法律状态、法院、官员或任何法律概念或事物而对英语法律术语的引用,若涉及英国之外的司法管辖区,将被视为最接近于该司法管辖区英文法律术语的提述。
f. 引用一个法规或法律条文时参考了其经修订、延长或重新制定的法规或法律条文时,无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均视为参考无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的附属法规。
g. 下列术语 “包括”、“包含”、“特别是”或“例如”之后的任何词语或任何类似短语不限制相关词的共性。
h. 凡提述“适销性”一词时,也应理解为其意思是“令人满意的品质。” ”
d. 第 12.17 应附于一般条款和条件如下:
“12.17 第三方权利。非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的个人不具有 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权利,但这并不影响除了该法案外第三方任何权利或补救的存在或可用性。”
e. 12.18 部分将被附加到如下一般条款和条件:
“12.18 反贿赂和反腐败。您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有关反贿赂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有关的 2010 年英国反贿赂法,并及时向 UPS 报告与所收到的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不必要的财务或其他利益请求或要求。”
最终用户权利
EUR23012017 版
本最终用户权利系您与 UPS 间之 UPS 技术协议(UPS Technology Agreement、简称“UTA”)之部分内容,包括 (1)一般条款与条件(包括附件 A 和附件 B );(2) 这些最终用户权利(包括附件 A
(定义)、附件 B(UPS 技术)、和附件 C(许可地域)),以及 (3) 前述任何部分中援引之文件;该等文件均由援引而包括在内。您可以通过“点击”,或收到改变一般条款和条件的邮件通知后通过访问和/或使用 UPS 技术接受整个一般条款和条件。通用条款与条件包括与您对所有 UPS 技术之使用相关的权利和责任。
该等最终用户权利用于向您介绍适用于您可能使用的各项 UPS 技术的条款与条件。最终用户权利包含适用于您对不止一项 UPS 技术之使用的一些条款(如最终用户权利第 1 节)和针对某一项 UPS 技术的条款(如最终用户权利第 2.2(c)条)。如要确定有关您使用任何 UPS 技术而言之权利和义务,您应首先确定您欲使用哪项 UPS 技术,然后前往最终用户权利第 2 节中选定的 UPS 技术之部分,查看本协议中适用于该等所需 UPS 技术的有效章节的一份清单。例如,正如最终用户权利第 2.2(c) 条所载列,以下条款管辖您对 UPS CampusShip 技术的访问和使用:一般条款和条件、最终用户权利第 1 章除第 1.4 条外之全部、最终用户权利第 2.2(c) 条和第 2.6(g) 条。
除非在下面于本最终用户权利中有所规定,您对 UPS 技术之访问和使用为免费。UPS 技术可能提供对收费 UPS 服务之访问(例如,经由最终用户权利第 2.1(c)(v) 及(x)条、第 2.2(a)及(c)条和第 2.6(a) 及 (b)条所述之任何 UPS 技术访问的运送服务)。您同意,您对经由 UPS 技术访问之 UPS 服务的使用,无论是否需要缴费,均依照您与 UPS 当事人之某成员签订的与该等服务相关的那些协议,包括例如适用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
索引
(f) Time in Transit™ 数 据 文 件 具 体 限 制 。 7
(g) 使 用 PLD 获 得 的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 8
(c) 个 人 UPS 开 发 人 员 套 包 API 。 17
(i) UPS® Tracking API(HTML 、 XML 和 网 页 服 务 ) 17
(ii) UPS® Rating API (HTML 、 XML 和 网 页 服 务 ) 。 18
(iii)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和 UPS 街道级地址验证 API(XML 和网页服务)。
(iv) UPS® Time in Transit API(XML 和 网 页 服 务 ) 。 18
(v) UPS® Shipping API(XML 和 网 页 服 务 ) 。 19
(vi)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XML 和 网 页 服 务 ) 。 19
(vii)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网 页 服 务 ) 。 19
(viii) UPS Freight™ Rating API( 网 页 服 务 ) 。 20
(ix) UPS Freight™ Pickup API( 网 页 服 务 ) 。 20
(x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XML) 。 20
(xii)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 网 页 服 务 ) 。 21
(xiii)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网 页 服 务 ) 。 21
(xiv)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网 页 服 务 ) 。 21
(xv)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网 页 服 务 ) 。 21
(xvi) UPS Returns™ on the Web (ROW) API 。 22
(xvii) UPS TradeAbility™ API 。 22
(xviii)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 22
(xix) UPS® Promo Discount API 。 23
(xx)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 23
(xxi) UPS Smart Pickup™ API 。 24
(xxii) UPS® Open Account API 。 24
(xxiii)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 24
(xxiv)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 网 页 服 务 ) 。 24
(xxv)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 25
(xxvi)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 25
(d)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 29
(f) UPS® Host Manifest 上 载 服 务 。 30
(g)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31
(h)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31
(ii) Quantum View™ Manage 服 务 32
(iii)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服 务 33
(iv) Quantum View Notify™ 服 务 34
(v) 同 意 公 布 Quantum View 受 保 护 信 息 34
(b)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35
(c) UPS® Claims on the Web 服 务 。 35
(e)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36
(f)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37
(a)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37
(d)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40
(d) XXX.xxx™ 计 算 时 间 和 成 本 。 43
(e)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43
(f) XXX.xxx™ Order Supplies 。 43
(g)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44
(h) XXX.xxx™ Find Locations 。 44
(i)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44
(j)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45
(k)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45
(l) UPS Mobile™ Technology 。 46
(m)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46
(n) UPS® Schedule a Pickup 。 47
(o)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费 率 。 47
(p)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47
(q)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48
(r)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48
2.7 适 用 于 UPS 访 问 点 位 置 的 UPS 技 术 。 49
(a) 适 用 于 UPS 访 问 点 ™ 位 置 的 UPS® Locator API(XML) 。 49
(b) 适 用 于 UPS 访 问 点 ™ 位 置 的 UPS® Locator Plug-In 。 49
(c) 适 用 于 UPS 访 问 点 ™ 位 置 的 UPS® Locator APList 文 件 。 50
(a)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 51
(b) UPS Freight™ Tracking 。 51
(g) UPS Freight™ Reporting 。 53
(h) UPS Freight™ Customize 。 53
ARTICLE 1 - 一般权利和限制
(i) 进入。在遵从协议之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您可访问 UPS 技术以获得信息。倘若您作为服务提供者代表 UPS 客户接收信息,您保证 UPS 客户已经授权您接收该信息。
(ii) 使用。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iii)条款之许可披露的范围内,您可将信息
(服务提供者信息除外)用于您自己的内部目的;唯该等目的需与下列活动关联:(x)为了您自身的利益运送,(y)指示供应商为了您的利益运送,或(z)通过 UPS 当事人提供的运输服务接收包裹。此使用权包括您使用信息 (A) 确定投递日期、(B) 向您的客户提供投递信息、(C) 在您的顾客支持服务中心之运作中、以及 (D) 为 UPS 发票付款之权利。信息绝对不得用于支持主要为向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或运输信息服务之任何业务。您确认和同意,信息仅供计划之用,不得用于减少向 UPS 的付款,并且不足以用于确定是否应得收费调整或服务退款。因此您同意,您或任何第三方为了取得担保服务退款、针对由 UPS 当事人收取之服务费的任何其他调整或退款、或对 UPS 当事人所提供服务之发票进行核对,除信息外尚需数据。如需要关于服务费退款程序和所需数据之进一步信息,请参阅于交运委托货件时对委托货件起运国有效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
(iii) 披露。您只可向您的关系人或对有关信息具有正当权益之人(例如寄件人、收件人或第三方付款人)披露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除外),前提为您确保您的关系人以及全部其他依照本句属于接收者之人同意——依照本协议之全部限制使用信息。有些 UPS 技术为了限制对该 UPS 技术的访问而使用安全提问问题,而且从一项 UPS 技术获得的信息可能作为另一项不同 UPS 技术之安全提问问题的回答。拥有 UPS 技术的访问权后,人员就可能可以获得更多关于您的货件的信息并更改您自 UPS获得的服务。您有责任限制对接收自 UPS 技术之信息的访问,使包括您的员工在内的人员无法访问您不打算或不希望他们访问的 UPS 技术。对于您允许其访问信息或 UPS 技术的人员(包括您的员工)对信息或 UPS 技术的任何使用,您负有完全责任。此外,您可分发或指示 UPS 分发信息给某服务提供者;前提为 (1) 此服务提供者与您已经签署协议,指定 UPS 为一第三方受益者(如果“第三方受益者”为在您与该服务提供者间协议之适用法律承认)且限制此服务提供者对信息之处理、使用及存放与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iv)条一致且 (2) 此服务提供者经过 UPS 书面同意。除前述规定外,您亦同意就每个服务提供者对前一句中所描述之您与该服务提供者间协议的遵守,以及该服务提供者对依照 UPS 与此服务提供者间之任何 UPS 技术协议中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iv)条的遵守,继续向 UPS 负完全责任。您仍须就服务提供者的任何行为对 UPS 全权负责,若该等行为由您作出,则属违反本协议。
(iv) 服务提供者信息。
(1) 使用、披露和储存服务提供者信息。您同意:(A)仅为了与有关信息相关的 UPS客户的利益将服务提供者信息用于(I)确定投递日期,(II)向与有关信息相关的 UPS 客户的客户提供投递信息,(III)服务中心的运作,以支持与有关信息相关的 UPS 客户的客户,和(IV)为 UPS 发票付款及仅与本协议的所有其他限制相一致;(B)仅向与有关信息相关的 UPS 客户披露服务信息;(C)单独为您支持的每个 UPS 客户储存服务提供者信息以及不将有关服务提供者信息与任何其他数据混合或结合,无论是以电子形式或其他形式;(D)实施适当的技术、物理和组织措施,以保护有关服务提供者信息免受意外或非法销毁或丢失、修改、未经授权披露、处理或获取,和(E)对于由于使用服务提供者信息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遇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符合本协议下的适用限制者除外,包括第三方未经授权获取有关服务提供者信息),您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2) 使用服务提供者信息的额外限制。在根据第 1.1(a)(iv)(1)(A)条款使用服务提供者信息时,您不得将服务提供者信息用于(A)识别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在信息内之任何签署数据,追踪包裹与核实其投递除外,(B)比较 UPS 服务、UPS 服务水平或 UPS 服务的费率与并非 UPSI 成员的任何承运人或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服务、服务水平或服务费率,或(C)取得担保服务退款、针对由 UPS当事人收取之服务费的任何其他调整或退款、或对 UPS 当事人所提供服务之发票进行核对。
(3) 储存服务提供者信息的额外限制。在根据第 1.1(a)(iv)(1)(C)条款储存服务提供者信息时,您不得储存包含数字签名图像的任何信息。
(4) 删除服务提供者信息。您必须在以下情况(以最早发生者为准)下销毁与 UPS客户相关的服务提供者信息:(A)您作为服务提供者向 UPS 客户提供的服务结束,(B)UPS 客户不再获授权获取服务提供者信息,(C)UPS 客户的所有访问密钥被禁用或丧失功能,和(D)在其收到后十三(13)个月。
(5) 审计。在提前十五(15)天发出书面通知后,UPS 或其指派机构可能在共同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到您的设施进行审查,以确保您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第 1.1(a)(iv)节。上述审计的目的将对您的运作的破坏最小化。您同意向 UPS 或其指派机构提供合理的合作、合理的进入您设施的权利以及审查您作为服务提供者合规性的必要协助人员。您同意迅速并恰当地回复 UPS 或其指派机构的任何质询。
(v) 免责声明。在不限制本协议之任何免责声明之普适性的前提下,UPS 不保证信息之使用符合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和(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规定纸质发票或与增值税相关之任何法律、规则或条例。
(i) 商定费率信息。UPS 技术可能提供对与委托货件相关且由您与 UPS 当事人间的保密协商而导致之具体定价条款和收费(“商定费率信息”)的访问权。商定费率信息系信息且因此同样是 UPS 当事人之机密信息。尽管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条,您仅可将商定费率信息用于您的内部会计与收账作业,以促成对与您的 UPS 账户关联之收费的付款;并且您不得向除服务提供者或您的关系人外的任何人披露商定费率信息,并且只可与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条一致的方式披露。如果您获授权针对 UPS 客户的 UPS 账户以向第三方收款或运费到付方式运送,则您还可能获得适用于 UPS 分配给第三方 UPS 客户的 UPS 运送账户的具体定价条款和收费(“3P/FC 商定费率”)。3P/FC 商定费率是 UPS的机密信息,您同意不将 3P/FC 商定费率用于任何目的或不向任何人披露 3P/FC 商定费率。
(ii) 参考费率。您确认和同意,UPS 当事人发票所列之实际运费可能与 UPS 技术作为信息提供之费率不同,即使在 UPS 技术提供商定费率信息时亦如是。实际包裹特征与向 UPS 当事人所描述者不同,运单上所列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商定费率需要基于体积之计算,以及在包裹运送中发生在委托 UPS 当事人投递时无法预知或不可计算之附加收费。
(c) 讯息。 某些 UPS 技术让您能够通过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向您指定的收件人发送含有委托货件相关信息的讯息。您同意仅将讯息服务用于委托货件相关信息的沟通,仅向与委托货件有关的收件人发送讯息。您须对由您提供且在任何讯息中发送的内容负完全责任,而且不得含有任何非法、下流、带有攻击性、构成骚扰、诽谤、中伤或伤害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UPS 皆不对任何讯息之传送或接收的失败或延误负责。如果收件人向您表明该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关委托货件之讯息,您须立即停止使用 UPS 技术指示 UPS 向该收件人发送讯息。您保证您已获得每条讯息收件人的知情和具体同意,以接收该讯息,以及保证您提供给 UPS 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是准确的并且受该讯息收件人控制。对于由于违反之前句子中的保证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i) 进门货件的识别。特定 UPS 技术通过将特定货件之目的地址与您提供给某项具 有地址匹配能力的服务使用之地址匹配或通过将 LID 与货件关联来识别进门货件。您提供之该地址信息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您须一旦可行就向 UPS 通报您提供之地址信息的任何变更,并且您经授权可获 得与 UPS 当事人向您提供之地址投递之包裹相关的信息。您认可并同意 UPS 技术 (1) 可能不会识别和报告 UPSI 运送系统中以您提供之地址为目的或与某 LID 关联的全部货件,(2) 可能将托付给 UPSI 且并非意图投递至您提供之地址或并非与某 LID 关联的货件识别为意图投递至您提供之地址或与该 LID 关联,以及 (3) 可能通过不适当之地址书写、藉由 UPS 技术进行的不正确地址匹配或与您托付给 UPSI 的货件相关联的不正确 LID,将该等货件识别和报告给某并无关系之第三方。属于前述第(2)和(3)两小条
之货件下称“误导进门货件”。并无关系之第三方经由 UPS 技术就误导进门货件可获得之信息可能包括某货件收件人之数字化签名图象。就基于误导进门包裹相关信息之披露的任何索赔或损害赔偿而言,只有当该等索赔或损害赔偿是由故意处理不当或严重过失而引起时,UPS 才会对您负责。
(ii) 误导进门货件相关信息。您经由 UPS 技术收到的与误导进门货件相关之信息系 “信息”。在确认任何与误导进门货件相关的信息后,您同意不储存、披露或使用该等信息,同意在收到该等信息后立即通知 UPS,并同意立即销毁该等信息的所有副本。对于由于您违反之前的句子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e) 数字签名图像和 POD 信函。 信息可以包括数字签名图像。数字化签名图象,除非是作为 POD 信函之组成部分,不得储存、向任何第三方分发、复制或修改。作为使用或访问 UPS 技术之结果而生成或制作的每份 POD 信函得以非编辑电子格式或某种实物打印格式(不论是否包括数字化签名)复制和储存。您只可就在某 POD 信函中提及之货件而运送的货物,以电子或非电子格式只为向该第三方提供投递证据而分发该 POD 信函(不论是否包括数字化签名),条件是该第三方不同意向任何其他方分发、复制或修改该 POD 信函。每份 POD 信函自该 POD 信函(不论是否包括数字化签名)中提及之货件的投递日期起只可储存十八(18)个月。未经 UPS 事先明确书面同意(该同意未由本协议给予),由 UPS技术提供之任何 POD 信函或数字化签名图象,均不得用于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1.1(e)条未明确许可之任何目的。对于由于(i)直接或间接从您获得有关 POD 信函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分发该 POD信函(无论其是否包括数字签名)或其任何部分),或(ii)您违反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1.1(e)条款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f) Time in Transit™数据文件具体限制。
(i) 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且在 UPS 通过最终用户权利第 2.5 条中规定的 UPS 技术向您提供 Time in Transit™ 数据文件(“TNT 数据文件”)的前提下,UPS 特此向您提供,且您接受安装、装载、运行和使用 TNT 数据文件的非排他、不可转让、永久且有限的许可证,以及 UPS 依据本协议对该数据文件进行的任何及所有相应改良、增强、修改、修订和更新(位于 UPS 通过书面形式批准之独立中央处理器所在地址上(“授权网站”),该网站仅用于计算委托货件的预计价格和送达时间)。双方声明 TNT 数据文件可能经过 UPS 修改以删除创建并非与您的货运位置对应的邮政编码相关的数据。
(ii) TNT 数据文件的所有数据将被视为信息,且受本协议中所有信息限制条款的辖制,如果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1.1(f)条款规定的授予权利和限制与在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下作为信息的 TNT 数据文件的其他授予权利和限制之间产生任何争议,则以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1.1(f)条款为准。
(iii) 除此最终用户用户权利第 2.5(g)条规定的许可证之外,为计算货件委托货件的预计价格和时间这一唯一目的,您可以通过内部网或区域网将 TNT 数据文件提供给您在与 TNT 数据文件中原始国家关联的国家工作的雇员。您应确保没有 TNT 数据文件的副本被带出美国或被美国以外地区的计算机获取。
(iv) UPS 可以随时向您提供 TNT 数据文件的更新副本。部分更新可能收取额外费用。您应在接受此类更新后立即删除 TNT 数据文件先前版本的所有副本。您接受并使用更新后的 TNT 数据文件即代表您表示并保证您已删除 TNT 数据文件的所有先前副本。
(v) 您同意您使用 TNT 数据文件及任何组件仅供参考之用。您不得向任意第三方声明或建议由 TNT 数据文件得出的预计交付时间是保证 UPS 装运服务实际装运时间的。任何此类保证或其他有关包装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关活动受您与 UPSI 的货运协议的辖制,如果有的话,受货运期间有效的适用 UPS 费率和服务指南,以及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的辖制。
(vi) 您同意您将不会把 TNT 数据文件或任何预计交付时间用于建立、使用或呈现 UPS 服务、UPS 服务水平或 UPS 服务水平的费率与并非 UPSI 成员、UPS 关系人的任何承运人或第三方物
流公司的服务、服务水平或费率之间的比较,包括相同的屏幕显示、窗口、或浏览器内的比较以及基于自动规则的比较。
(vii) 您同意,您不得再许可、许可、出租、出售、借贷、提供或以其他方式分发 TNT 数据文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给任何第三方(经 UPS 书面批准接收 TNT 数据文件的服务提供者除外),且您不得在位于授权网站以外的任何计算机系统上安装、装载、运行、修改或使用 TNT 数据文件。客户应将 TNT 数据文件的所有授权副本保存在安全环境中,并合理采取所有必需的步骤来保护 TNT 数据文件,避免未经授权的泄露或发布。
(viii) 您同意您不得整体或部分地修改或改动 TNT 数据文件或其任何副本。您制作的 TNT 数据文件备份副本不得超过一份,该备份副本仅用于在原 TNT 数据文件受损或毁坏的情况下恢复 TNT 数据文件。
(ix) 除非本协议中存在相反内容,根据此 2.5(g)(ix) 条明确规定,如未事先取得 UPS 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下关于 TNT 数据文件授予的权利和许可证不得以整体或部分的形式转让或分配。
(x) 您应致以下内容出现在任何提供 TNT 数据文件的应用程序开始画面上,并采用该应用程序的所有用户都能看到的方式:
注意:本软件程序包含或可用的 UPS Time in Transit™ 数据文件属于 UPS 专有,经许可后提供给本软件程序的用户。如无 UPS 事先书面许可,Time in Transit™ 数据文件不得复制,无论是以整体或部分的形式。
(g) 使用 PLD 获得的电子邮件地址。 您就您的出门货件和替代收费货件向 UPS 提供的 PLD可选字段是收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PLD 电子邮件地址”)。您确认并同意,如果您就货件提供 PLD电子邮件地址,UPS 可向其相关的 PLD 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与交付有关货件有关的通知,并且您确认, UPS 可根据运送时有效的 UPS 隐私通知或根据法律另外许可的情况使用有关 PLD 电子邮件地址。您保证您已获得与该 PLD 电子邮件地址相关的个人的知情和具体同意,以接收与交付有关出门货件或替代收费货件有关的通知,以及保证在 PLD 提供电子邮件时,PLD 电子邮件地址是准确的并且受相关的货件的收件人控制。对于由于违反之前句子中的保证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1.2 获取和使用 UPS 材料。
(a) 合法获取。 您同意仅在严格遵守所有有关法律、裁定和条例的前提下访问和使用 UPS材料。您不得以任何依照 UPS 之合理判断会对 UPS 技术性能或功能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他人访问 UPS 系统能力之方式使用或访问 UPS 资料。未经 UPS 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对 UPS 资料之任何与协议条款不一致的访问或使用都属未经授权并被严格禁止。
(b) 第三方服务。 您可以通过代管的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访问 UPS 技术。使用第三方服务时,(i)您可提供信息以及非标识信息给托管第三方服务(“主机”)并标识您身份的个人,或(ii)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用于访问第三方服务的 IP 地址或设备 ID)可以由主机通过运用自动化手段收集和/或汇总(统称为“您的信息”)。 您明确同意,托管方可与 UPS 分享您的信息以及分配给您的安全元素,且 UPS 可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信息和分配给您的安全元素:(i)通过第三方服务向 UPS 提交您的交易,和(ii)以符合 UPS 隐私通知的任何方式使用,犹如您直接向 UPS 提供您的信息和分配给您的安全元素一样。 您进一步同意,UPS 可向代管方提供您的任何及所有与您通过第三方服务提交 UPS 的交易有关的信息供其使用和分发,以便代管方向您提供第三方服务。
(c) 系统账户。 某些 UPS 技术要求您建立系统账户和安全元素,如一个关联的登录 ID 和密码。在访问与系统账户关联之 UPS 技术时您只需使用您指定之系统账户和安全元素。您不得使用指定 给任何其他人的系统账户和安全元素访问 UPS 技术。您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您的系统账户或安全元素。一旦您的系统账户或安全要素被取消或删除,则您访问该系统账户或安全要素相关 UPS 技术的权利亦将 自动终止。对于由于任何人通过使用您的系统账户或安全元素而得以对 UPS 技术及其相关数据进行的任
何使用或访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或间接使用或访问,无论是否经您授权)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且完全负责,并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一个系统账户的例子是保存于 xxx.xxx 的您的 UPS 档案。
(i) 互联网依赖。您确认 UPS 技术提供利用互联网之能力;而互联网不受 UPSI 控 制。因此您同意,对因 (X) 您不适当或不正确使用互联网,(Y) 您依赖经由互联网而获得之任何内容、货物或服务,或 (Z) 您无法访问 UPS 系统、代管之 UPS 技术或互联网或其任何网站,而导致或声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损害,UPS 或 UPSI 均不直接或间接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您也确认,您对 UPS 技术之 使用可能招致第三方电信或其他连接收费,并且您对此等收费单独负责。倘若某当事人由于超出任何当事人之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不可抗力、罢工、工业骚乱、恐怖活动、火灾、电子故障、重大电脑软硬件故障、设备交货延迟或第三方行为,无法接收或发送信息或与委托货件相关之其他数据至 UPS 系统,则任何当事人均不对由此导致之任何损害赔偿负责。
(ii) 出站链接。UPS 技术可能包含与链接网站之链接。对此等链接网站之访问仅出 于方便您之目的而提供,并非 UPS 对该等链接网站上之内容的认可。UPS 对任何链接网站上任何内容、 软件、服务或应用程序之正确性、准确性、性能或质量不做任何声明或保证。倘若您决定访问链接网站,您需对此举自承风险。UPS 不对链接网站之可用性负责。此外,您对链接网站的使用受制于任何适用之 政策和使用条款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链接网站之隐私政策。
(e) 自动访问。 由自动化查询装置、机器人或重复性数据采集与提取工具、例程、脚本或其他具类似功能之机制(除非其本身为据此为该等目的而许可使用之 UPS 技术)对 UPS 系统或代管之 UPS 技术的任何访问被无局限地明确禁止。
(f) 病毒。 您同意不关联、输入或上载任何(i)意图破坏、干扰、截取或征用 UPS 系统或代管之 UPS 技术或(ii)侵犯 UPSI 或他人知识产权的病毒、xxx木马、蠕虫、定时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至 UPS 系统或代管之 UPS 技术。
(i) Cookie 是网站能够发送给您的浏览器以存储在硬盘上的小文本文件。Cookie 能够通过保存和管理状态、应用程序首选项及其他用户信息而方便对万维网之使用。大多数浏览器之初始设置都接受 Cookie,但您能够修改此设置以拒绝接受 Cookie,或者在收到 Cookie 时获得警示。若需关于如何更改 Cookie 设定之说明,请参阅您所用浏览器之帮助菜单。尽管拒绝 Cookie 将不影响您与 UPS 网站交流之能力,您将需要接受 Cookie,才能使用 UPS 网站提供之特定 UPS 技术(例如 XXX.xxx Shipping)。
(ii) UPS 使用 Cookie(有时与诸如 Web beacon 的其他技术一起)(1) 了解和管理您的状态、首选项、业务信息及您提供之其他信息,(2) 出于保安目的,(3) 无记名地理解 UPS 网站上之来访者使用情况,以及 (4) 评估某些广告努力的有效性。
(iii) 除与 UPS 网站注册用户相关联而使用之 Cookie 或用于在一个或多个 UPS 网站上由一个应用程序向另一个传送信息之 Cookie 外,与 UPS 网站相关联而使用的 Cookie 和 Web beacon所收集之信息不会由 UPS 用于识别个人身份。XXX.xxx Cookxx x在您每次登录 XXX.xxx 时放置且只供该次会话使用。用于由一个应用程序向另一个传送信息的 Cookie 只在该次传送之会话中可用。其他 Cookie 将无限期存放在您的硬盘驱动器上。
(a) 保证。 您声明并保证,(i)有权提供您经由 UPS 技术传送给 UPS 之信息,(ii)您通过 UPS 技术向 UPS 提供的有关您自己的任何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最新信息,以及(iii)您已从允许根据此 UPS 技术及当时适用的隐私声明处理您向 UPS 提供的信息的相关数据主体处,取得所有得当、自愿、具体、知情且有效的同意(如需要),包括向法律可能无法为个人数据提供与相关个人的原籍国法
律相同水平的保护的美国或其他国家传送此信息。您进一步声明并保证,您对您经由 UPS 技术收到的信息及与该等信息关联的货件拥有正当权益。您确认,您经由 UPS 技术向 UPS 传送之全部数据,将由 UPS 当事人以与提交时有效之 UPS 隐私通知一致的方式用于提供与 UPS 技术相关的服务。您若提供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或变为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之信息,或 UPS 有合理依据怀疑此等信息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UPS 有权暂停或终止您访问和使用任何或全部 UPS 技术之权利。您确认和同意 UPS 无 需调查或质问任何您向 UPS 提供的任何信息的有效性或准确性。
(b) 使用。 您特此授权和委派 UPS、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及其关系人、继承人及受让人与 United Parcel Service, Inc.之任何或所有子公司和(或)分部(合称“UPSI”)共用 19 C.F.R.(联邦条例汇编)第 111 和 163 两部分中所提及之记录,包括关于您的业务之任何文件、数据或信息。UPSI,包括但不限于 UPS 和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可聘用第三方来提供日常和行政业务流程(例如账单生成、收账、银行、数据成象和文件储存);并且您特此向 UPSI 提供自愿、具体和知情同意,以发布文件(包括关于您的业务之文件),以令接收者可以完成此等日常和行政业务流程。您确认,与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服务条款与条件一致,您有责任且将独自负责保持由美国海关和(或)其他法律所规定之全部记录;并且本协议不以任何方式规定 UPSI 作为您的“记录保管者”或“记录保管代理”,UPSI 亦不接受此等义务。
下列条款与条件辖制您对 UPS 向您分发之所有软件的使用。
(a) 有限许可。 受制于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2 条,在 UPS 向您提供软件后,您只可以目标代码之形式安装和使用该软件且该软件只可在由您拥有、租赁或以 其他方式控制的计算机上使用。您确认 UPS 没有授予您除于此具体规定之权利外对软件的任何其他权利。您特此确认和同意,在安装和使用中软件可 (1) 识别和使用加载软件之硬件的特定操作系统和操作系统设定值,以及 (2) 访问您的机密和专属信息和(或)与您的特定数据库接口,并且您特此允许此等识别、访问、使用和(或)接口。
(c) 逆向工程。 客户不得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且不得故意避开或摧毁(或试图避开或摧毁)UPS 为保护存在于软件中的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实施的任何技术措施。不论上述条 款如何规定,且在不限制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2.2 条之普适性的前提下,在法律赋予您翻译、反编译、逆 工程、分解软件之权利且您无法放弃该等权利的那些司法辖区内,您仅可行使此等权利以翻译、反编译、逆工程、分解软件至实现软件与独立制作程序之互操作能力的必要程度,但前提是仅在您于提供书面要 求后合理时间内 UPS 未令您可得到实现互操作能力之必要信息。此等反编译须限制于实现互操作能力所 必要之软件部分。
(d) 次承包人。 您可完全自费地雇用次承包人以安装软件;前提为(1)您与该次承包人订立一项协议,规定该次承包人遵守本协议;(2)该次承包人并非 UPS 竞争者;(3)您就该次承包人对本协议之遵守始终向 UPS 负完全责任;以及(4)您与该次承包人之间的任何协议均不包含对 UPS 有约束力之内容。
(e) 终止。 您就任何软件之许可须于本协议到期或终止或您使用与该软件关联之 UPS 技术之权利终止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例如,您访问软件所需的系统账户或安全要素被取消或删除,导致您使用软件的权利被终止;您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权利的终止亦终止您使用称为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软件的权利)。在本协议到期或任何软件之许可证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时,您须立即从您的硬件、系统及其他存储媒介和装置中清除与已到期或终止之许可证关联的软件之所有副本。
(f) 病毒保证免责声明。 UPS 明确否认关于软件不含计算机病毒之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g)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本软件符合“商业物品”资格,此术语由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联邦采购条例,简称“FAR”)48 C.F.R.(联邦条例汇编)第 2.101 节所定义,包括 FAR
第 12.212 节或 DoD FAR Supp 中使用的“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术语。第 227.7202-1(a)节(如适用)中所定义之“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说明文件”构成。与 FAR 第 12.212 节、FAR § 27.405(b)(2) 和 DoD FAR Supp. 第 227.7202-1 节至第 227.7202-4 节一致,
并且即使任何其他 FAR 或可能纳入本协议之任何协议中的其他合同条款有相反规定,所有政府最终用户 在取得软件时仅获授本协议中阐明之那些权利。对软件之使用构成政府对软件属于“商业计算机软件” 和“商业计算机软件说明文件”之同意,且构成对于此所述权利和限制之接受。倘若前述条款不适用于 某特定美国政府机构,软件以受限权利之方式向该等机构提供且其支持说明文件以有限权利之方式提供,并且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之使用、复制或披露须遵从 FAR 52.227-19 之 C 小段“商业计算机软件——受限权利”条款中阐明之各项限制。
(h) 应用报告。 UPS WorldShip 软件包含的功能允许 UPS 测定您对其功能的使用情况,并以电子方式将此使用情况通知 UPS。在 UPS WorldShip 软件中,该功能被称为“功能统计”或“支持文件”(统称为“应用报告”)。该应用报告功能收集您的系统配置数据和您在使用 UPS WorldShip软件时的活动日志,包括下列内容:(1) 被用于添加、证实或分类“收件”地址的 UPS WorldShip 软件的流程,(2) UPS WorldShip 软件的“帮助”功能被调用的频繁程度;以及 (3) 使用预定义特征通过 UPS WorldShip 软件处理包裹的频繁程度。例如,UPSI 用功能统计确定 UPS WorldShip 软件功能的受欢迎程度并改善该功能,以及增强 UPSI 向您提供的服务项目。支持文件被用来进行疑难解答分析。倘若您不想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的功能统计功能,则您必须将电子邮件发送至 UPS 的 xxxxxxxxxxxxxx@xxx.xxx(或与您的客户代表联系),UPS 将远程停用这项功能。
(i) 责任。 您同意对因任何人直接或间接访问 UPS 分发给您的软件和与该等软件相关的任何数据(例如,数据库资源)而进行的使用或造成的损害独自且完全负责,无论有关访问是否经您授权。
(a) 运送服务协议适用性。 在 UPS 账户下通过 UPS 技术记入载货单的委托货件遵守并且受所当时所适用 UPS 账户的运送服务合同管辖。所有委托货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受运送服务合同制约之委托货件,均受制于交运时有效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所阐明之条款与条件。除非 UPS 先批准您成为此类 UPS 客户的服务提供者,否则您不得代表第三方 UPS 客户作为服务提供者将任何 UPS技术用于委托货件。所有通过 UPS 技术的服务订单都具有约束力并且最终受适用 UPS 帐户使用的运输服务合同制约。
(b) 自由流通和停留地点。 通过 UPS 技术记入载货单的委托货件必须为自由流通的货物。
(1) 货物运送开始及结束于同一国家,或 (2) 货物来自其他国家,但于开始及结束运送的国家均可海关通关。
(c) 使用 LID。 您确认,您可能被其他 UPS 客户要求在委托货件之 PLD 包裹信息中包括 LID。LID 令 UPS 客户可参与特定 UPS Visibility Service 项目(例如经由 Quantum View Data 追踪进门货件)。您进一步确认,若您选择在您的 PLD 记录中包括 LID,UPS 作为提供 UPS Visibility Service 之部分内容,可按此等 UPS 客户要求,将此等 LID 记录之信息交予提供 LID 之 UPS 客户或第三方;并且接收者可使用此等信息和进而将此等信息交予其他人。
(d) 不完整信息和其他费用。 倘若您就通过 UPS 技术记入载货单的委托货件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有关 UPS 当事人的相关成员可能但无义务代您完成或更正此信息并相应调整收费。您同意支付与经由 UPS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相关联的所有运费、关税、税捐、附加费、政府罚款及罚金、仓储收费、因您或收件人失于提供适当文件或取得必要许可证或核准而造成之海关收费、UPS 当事人预付之收费、UPS 当事人之法律成本及任何被征收或发生之其它费用(合称“附加收费”)。倘若经由 UPS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系以信用卡或借记卡付款,您明确授权 UPS 当事人计算和使用相同信用卡或借记卡收取与此等委托货件相关之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此附加收费。若您使用 UPS 技术时有其它收款选择,例如向任何第三方收款,倘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款,您同意保证支付与您的委托货件相关的所有收费,包括任何附加收费。
(e) 运送交易完成。 您同意,一旦您在 UPS 技术中完成交易并获得供打印之运单,不论该运单随后是否被打印、贴于包裹上、并委托 UPS 当事人运送,您的信用卡或 UPS 账户都可能被用于收取所要求运送服务之收费。
(f) 委托货件收据。 UPS 当事人对委托货件运单之扫描,构成 UPS 当事人确实收到需根据该运单处理之委托货件的唯一确凿证据。
(i) 一般。对于因您与经由 UPS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相关联而提供之任何不完整、不适当、不正确或虚假xx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您始终独自为遵从适用法律之加标签和加标记规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指明所有经由 UPS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的起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并货件中之单个包裹,即使是由 UPS 公司对经由 UPS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完成加标签服务亦不例外。
(ii) 国际。在经由 UPS 技术制作委托货件之货单时,您必须提供出口管制、统计报告和(或)海关通关之规定信息与文件。通过向 UPS 提供规定之信息和文件,您证明与经由 UPS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的出口和进口相关之全部xx和信息均为真实和正确,并且与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9 和 12.10 两条一致。此外,您了解,做出虚假、误导或欺诈xx,或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统计报告及海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3 U.S.C.第 305 节、22 U.S.C. 第 2778 节、50 U.S.C. App. 2410 和
15 U.S.C.第 1125 节可能会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包括没收和拍卖。倘若您是任何货件之记录在案的进口人,您授权 UPS 当事人向对该货件持有正当权益之任何人披露出自某国家或跨国海关服务关于该货件之信息。
(h) 居住/商业地址确定。 UPS 将按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所载规定,对运送至 UPS确定为居住地址的货件收取附加费。 UPS 技术可发回关于运送地址是“居住地址”还是“商业地址”的指标,该指标可影响通过 UPS 技术显示的预计费用。通过 UPS 技术提供的该指标为暂定费用。 您确认,货件的居住地址运送附加费将由 UPS 在有关货件发票上最终确定,且该最终确定可能导致货件发票上显示的费用与通过 UPS 技术显示的预计费用存在差异。
特定代管之 UPS 技术能够通过添加图形而被定制调整。您特此授予 UPS 于期限内一份世界范围、非排他、免使用费之许可证,以作为由您、其他客户员工及经您授权之其他用户(若适用)所访问的 UPS 技术之部分内容而使用、复制、发表、执行及显示您向 UPS 提供之您的名称和(或)指定商标、徽标或服务标志(“徽标”),以及为达到此目的而发放合理必要之再许可证。您同意按照 UPS 指定之格式和尺寸提供徽标。您保证拥有徽标之全部权利且有权授予在此授予之徽标许可证。
在一些时候,UPS 可能在某测试时期内向您提供通常不提供之 UPS 技术增强项或附加的新技术
(合称“β 技术”)。倘若此 β 技术系现有 UPS 技术之增强项,则此 β 技术须视为其相应基础 β 技术之组成部分,并且本协议中适用于该 UPS 技术的各条须适用于此 β 技术。倘若此 β 技术系某附加新技术,UPS 将提供本协议中适用于您对此 β 技术之使用之各条的通知。在适用法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 UPS 就您对 β 技术之使用不向您承担任何责任。倘若本协议之任何其他条款与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条有任何抵触,以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条为准。
(a) 保密。 您须(a)除非由法律所另行规定,在 UPS 规定的 β 技术测试期内及之后五(5)年期里,保守和维持(i)β 技术之存在、功能、操作、安全保障、性能、鉴定、评估、能力及内容, (ii)您与 β 技术相关之评论、疑问及建议,以及(iii)与 β 技术相关或由其体现之所有其他信息和数据的秘密;(b)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经 UPS 事先书面批准获得对 β 技术的访问权或使用 β 技术;以及(c)在 UPS 规定的 β 技术测试期终止或届满中先发生者之后十(10)日内,将关于 β 技术之任何信息或说明文件归还 UPS。对于前面一句中指明之任何信息,如果您 (x) 已持有且无保密义务、(y) 独立开发或
(z) 由第三方正当收到且无保密义务(均须由您之同时书面记录证明),您无保密义务。此外,您就未违背本协议或与 UPS 之任何其他协议而成为公开知识的任何 β 技术无保密义务。
(b) 对您信息的使用。 β 技术可能包含的功能允许 UPS 测定您对其功能的使用情况,并以电子方式将此使用情况通知 UPS。UPS 在使用 β 技术时,有权从您的电脑收集您的系统配置数据和您 的活动日志(“β 技术报告”)。UPS 可使用 β 技术报告帮助进行疑难解答分析和改善 β 技术的功能。您同意,对于您与 β 技术相关而提供给 UPS 之全部评论、信息、数据及建议,包括 β 技术报告和反馈 数据(但不包括并非广为人知或公开之财务数据、财务计划或产品计划),UPS 可自由复制、使用、披 露、陈列、显示、转换、创制派生作品及向他人分发,不存在任何限制或无需对您承担任何类型的义务。此外,UPS 得无限制或对您之任何类型义务地自由使用此等信息中包含的任何设想、概念、实际知识或 技术。
(c) 缺陷和错误。 客户确认和同意,(A)β 技术可能包含缺陷和错误,且在适用法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UPS 并未就 β 技术将满足您的要求,或者就其使用或运作将不会中断或无错误作出声明或保证(依照法规、普通法或其他方式);(B)β 技术未经商业发行,并且 UPS 无任何义务于日后任何时间出售或许可 β 技术;以及(C)不得要求 UPS 提供与 β 技术相关之任何维护、支持或其他服务。
(d) 测试期。 β 技术的测试期将自您收到 β 技术之日期起至 UPS 依其独自决定所指定之日期止。UPS 可通过向您发出通知而随时随意终止此测试期及就 β 技术已授予之全部权利。您同意在测试期结束或 UPS 对测试期之终止中先到者停止使用 β 技术。β 技术仅可与委托货件关联使用。
ARTICLE 2 - UPS 技术特定条款
最终用户权利第 2 条规定的权利和限制适用于指定的 UPS 技术。 因此,这些权利和限制仅在您使用或访问适用这些权利和限制的 UPS 技术时适用于您。 在使用或访问任何最终用户权利第 2 条中指定的 UPS 技术前,请查看适用于使用和访问该 UPS 技术的权利和限制。
最终用户权利第 2.1 条为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 UPS 技术规定了具体条款与
条件。
您获得对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访问权的方法有二。
如果您收到 UPS 提供之 API 技术说明文件及所需安全要素,您被许可开发纳入 UPS 开发人员套 包 API 的应用程序,您仅可将有关应用程序用于您的内部目的,并须遵守及符合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 (b)条中所包含之限制以及一般条款与条件和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1(c)条中就您纳入应用程序的具体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而规定的本协议之有关章节。为明确起见,本段的许可概不授予您授权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应用程序的权利或允许您为第三方利益而使用应用程序。
倘若您是经由并非您自己之某人所开发之某个 UPS 就绪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而获得对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访问权,您将不会收到 API 技术说明文件且无权开发应用程序或分发应用程序或 UPS 就绪解决方案。 您有权仅通过 UPS 就解决方案访问 UPS 开发人员套件 API 以供您内部使用。倘若如此, 最终用户权利第 2.1(b)条中所包含之全部条款与条件,以及通用条款与条件和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1(c)条中就您访问和使用之具体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而规定的本协议之那些条,适用于您对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访问和使用。
(i) 同意使用 API 技术说明文件。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UPS 特此准许和同意您在期限内依照本协议与 API 技术说明文件中指示和限制,仅为开发接口及将接口纳入应用程序,在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许可地域内使用该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技术文件。在 UPS 收到并书面批准申请前,您不可在生产环境中使用任何高级 API,包括此等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UPS 得独自决定授予此批准。
(ii) 次承包人。您可以自费雇用某次承包人以开发接口和仅出于将该等接口纳入应用程序之目的向该次承包人提供对 API 技术说明文件之访问权;前提为 (1) 您与该次承包人订立一项协议,规定该次承包人遵守本协议适用于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主题的那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 API 技术说明文件和信息之披露的限制;(2) 您就该次承包人遵守对本协议适用于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主题的那些部分始终向 UPS 负完全责任;以及 (3) 您与该次承包人间之任何协议均不包含对 UPS 有约束力之内容。由次承包人依据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ii)条而开发或提供之接口,必须仅为应用程序开发且不得是该次承包人公开出售之标准化产品。
(iii) 所有权。您将拥有应用程序中除纳入 UPS 资料或其派生作品或修改内容之范围外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iv) 同意有限使用 UPS 标志。为第 2.1(a)(iv)条之目的,术语“应用程序”不包含任何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见最终用户权利第 2.7(a)、(b)及(c)条)。在符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 提下,UPS 特此准许和同意您仅以依照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iv)条和您由 UPS 收到之任何 API 技术说明文件中所描述方式由您在应用程序中使用 UPS 标志。UPS 之此准许和同意系有限度、可撤销、非专属且不可转让。在服从于此之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vii)条之前提下,UPS 可随时具或不具因由地向您发出九十(90)天书面通知而撤消其对使用 UPS 标志之准许和同意。一旦您依照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 (i)条使用 API 技术说明文件之权利终止,本使用 UPS 标志之准许和同意将被撤消。
您同意并确认:(1) UPS 对 UPS 标志和所有关联商誉拥有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 (2) 您对 UPS 标志之使用和次承包人依照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ii)条之全部使用将并且确实有益于 UPS。此外,您不得采用、使用或注册任何与 UPS 标志相似或包含 UPS 标志之全部或部份的企业名称、商用名称、域名、商标、服务标记、证明标记或其他称谓。UPS 须独自有权(且依其独自决定)开始、 提起或辩护与控制关于 UPS 标志之任何诉讼。您须与 UPS 合作行使在本小条中指明之 UPS 权利。
您同意将应用程序之质量及您对 UPS 标志之应用维持在符合或超过业界通常接受之质量及性能标准的水平。经 UPS 合理通知,您应该完全纠正您使用 UPS 标志的任何错误并采取补救措施和遵守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iv)节的要求。在提前十五(15)天发出书面通知后,UPS 或其指派机构可能在共同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到您的设施进行审查,以确保您使用 UPS 标志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限制。您同意准许 UPS 的授权代表经过合理通知后在营业时间内任何时候视察和检查您使用 UPS 标志的情况,以确定您使用 UPS 标志是否符合本协议。UPS 应通知您任何对所要求的质量或遵从性的不符,而您特此同意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迅速修正任何不符以满足 UPS 的要求。您同意承担上述检验的合理费用或按照您与 UPS 共同商定的方式执行。
由应用程序产生之包括信息且旨在供除客户及其员工以外的人查看的所有屏幕或表格,将包括 (1) 将大小恰当之 UPS 标志置于合理接近信息之位置以易于确定信息之来源为 UPS 和 (2) 在每一显示 UPS 标志之屏幕底部的文字:“UPS、UPS 品牌标记及棕色均为 United Parcel Service of America, Inc. 除上一句所规定者外,未经 UPS 法律部门事先书面批准,您无权使用 UPS 标志或任何其他 UPS 知识产权。具体地说:
使用 UPS 标志之任何方式均不得表达或可能暗示 UPS 之从属、赞助、认可、证明或批准。您对 UPS 标志之此等使用须只以准确援引 UPS 及 UPS 之服务的方式进行。
您对 UPS 标志之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依 UPS 之判断)消蚀或以其他方式损害 UPS
(包括 UPS 标志代表和包含之商誉。您不得就侵犯 UPS 或第三方知识财产权利或违反任何国家、省、州、联邦或国际法律、条例或判决或损害 UPS 声誉或业务之任何产品或服务使用 UPS 标志。
您将 UPS 标志连同任何第三方商标使用之方式,不得可能令人联想到联合品牌或以其他方式对应用程序之来源或赞助或 UPS 标志之所有权造成潜在混淆。
只有 UPS 以电子方式或硬拷贝形式提供之 UPS 标志可供使用。UPS 标志不可以任何形式添加或更改,包括比例、颜色、要素等等,或制成动画、加以变形或以其他方式歪曲其视图或空间外观。
UPS 标志不可与包括文字、徽标、图标、图形、照片、标语、数字或其他设计元素在内之任何其他符号结合。最低限度的空闲空间必须围绕 UPS 标记并与任何其他对象分开,如类型、摄影、边框、边缘等。所要求的在 UPS 标识的xx空间区域必须为 1/3x,其中 X 等于该 UPS 布局标识的使用高度。
由 1995 年澳大利亚商标法案(英联邦)第 26 条款及 1993 年南非商标法案第 38 条款所赋予许可证持有人之权利均特此排除。
(v) 访问应用程序。在为此收到书面要求后,您须按照 UPS 之选择,向 UPS 提供对应用程序(和(或)其任何更新)之访问权或其副本及应用程序在互联网上每个位置之网址(倘若应用程序系经由互联网而使用或提供),以确定应用程序与 API 技术说明文件和 UPS 系统之兼容性及您对本协议条款之遵守。倘若 UPS 判定应用程序与 UPS 系统不兼容或未遵守本协议或 API 技术说明文件,您须对接口做出 UPS 要求之更改且 UPS 可进一步要求您阻止对应用程序之访问和使用,直至 UPS 以书面形式告知您应用程序与 UPS 系统兼容且已遵守本协议和 API 技术说明文件之条款。
(vi) [特意删略]
(vii) 终止。倘若您(A)向除经最终用户权利第 2.1(b)(ii)条款授权外之其他第三方 分发应用程序,(B)并未每十二(12)个月更新或确认您获分配的 UPS 账户,或(C)使用超出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授权的交易量水平的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许可证,UPS 可终止您的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许可证,并且您须(1)立即停止向任何第三方之任何及所有分发(并且收回任何已分发应用程序) 并禁止任何第三方对接口之全部访问;(2)向已收到应用程序或接口访问权之每个第三方发出书面通知,
告知该第三方您的分发无 UPS 许可证且对应用程序之任何使用均未经授权,通知文字须经 UPS 预先批准;以及(3)向 UPS 提供您已分发接口或提供其访问权之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名单。
(viii) 信息之显示。您须将应用程序设计为显示信息之任何页面,不论由一个还是多个框架构成,都不会显示有关任何其他运送服务提供者或该等其他运送服务之信息。本规定并不禁止应用程序显示运送服务提供者菜单,前提是此菜单或页面不包括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涉及此类运送服务提供者之特定服务水准的信息。在应用程序内,您必须在每个数据域内展示所有数据而无任何形式之修改、删减或修正。
(ix) 追踪信息。最终用户必须在与追踪输入及输出信息屏幕合理接近之位置,显著地展示后面文字或 UPS 不时提供之此等其他文字(这可依照 API 技术说明文件之规定,包括在由合理接近追踪输入和输出屏幕之超文本链接所调用的弹出窗口或子窗口浏览器之中):
“通知:经由本服务所访问的 UPS 包裹追踪系统(“追踪系统”)和通过本服务所取得的追踪信息(“追踪信息”)均为 UPS 之私有财产。UPS 授权您只将追踪系统用于追踪由您或代您委托 UPS 投递之货件而非任何其他目的。不局限于此,未经 UPS 明确的书面同意,您无权在任何网站上提供信息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分发、拷贝、储存、使用及出售信息以图商业利益。这是一项针对个人之服务,因此您使用追踪系统和信息之权利不可转让。任何与这些条款不一致之访问或使用均未经授权且被严格禁止。”
您亦须依照 API 技术说明文件之规定,将应用程序进一步设计为任何人在向 UPS 系统提交追踪交易前均必须肯定承认接受前述文字。
(x) 费率信息。若您显示或广告之费率与由 UPS 开发人员套包发回之 UPS 费率不同,则必须在与该费率合理接近之位置,显著地展示后面文字或 UPS 不时提供之此等其他文字:“这些规费并不一定仅代表 UPS 之费率且可能包含[您]所收取之手续费。”
(xi) 注意:您必须在包含 UPS 标志之应用程序或接口的每份副本中,依照 UPS 所不时规定之形式与格式,包括对 UPS 之版权通知和专属通知的明显复制。
(xii) 安全要素。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之前提下或除非 UPS 另有指示,在为访问 UPS
系统而对接口进行任何使用之前,您须将由 UPS 提供之安全要素永久地与该等接口集成。
(xiii) 先前的协议。尽管有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2 条,任何您可能已与 UPS 订立之许可您使用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之先前“有限发行”协议,以及您就 UPS 互联网工具之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UPS 徽标与接口许可协议和最终用户之 UPS 互联网工具协议,依然根据其条款而完全有效。
(i) 访问与使用。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访问和使用:标准 API 和经认可的高级 API,方式是 (i) 通过安装在计算机上或依照最终用户权利第 2.1(b)(ii)条代管且由计算机访问的由您拥有或控制的某应用程序,于您在该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许可地域内的任何地点或设施访问和使用,或者 (ii) 通过第三方解决方案,例如安装在计算机上或依照最终用户权利第 2.1(b)(ii)条代管且由计算机访问的由您拥有或控制的 UPS 就绪解决方案,于您在 UPS 已授权该 UPS 就绪卖主分发该 UPS 就绪解决方案的那些国家(请向您的 UPS 就绪卖主查询那些国家的名单)内的任何地点或设施访问和使用,在上述各情况下,该访问和使用均仅可出于您的内部目的而有限度、可撤销、非专属、不可让渡、不可转让地为之。若您选择访问并使用由 UPS 就绪厂商或其指派机构代管的 UPS 就绪解决方案,您确认并同意通过应用程序与 UPS 交换的信息会向上述 UPS 就绪厂商或其指派机构披露。
(ii) 代管限制。您可(1)在非受限地域的任何国家中的您的设施处代管应用程序;或(2)与非 UPS 竞争对手(除非该 UPS 竞争对手经 UPS 书面批准)的服务提供者(“代管提供者”)订立合同,以专为您的利益于非受限地域的任何国家中代管提供者的设施处代管应用程序。您可(1)在您处于 UPS 已授权该 UPS 就绪卖主分发该 UPS 就绪解决方案的那些国家(请向您的 UPS 就绪卖主查询那些国家之名单)内之设施代管该 UPS 就绪解决方案,或者(2)与某代管提供者订立合同(可能为 UPS 就绪卖主)以在该代管提供者处于该 UPS 就绪解决方案之分发已获授权的某国家(请向您的 UPS 就绪卖主查询那些国家之名单)内之设施代管该 UPS 就绪解决方案。
(iii) 支持与维护 UPS 无义务向任何应用程序或 UPS 就绪解决方案提供任何支持或维护。您应与该等 UPS 就绪解决方案之授权人联系取得支持。
对 UPS 标志不享有任何权利. 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2.1(b)节并未赋予您任何 UPS 当事人所有的任何标志中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UPS 文字标志、UPS 盾品牌标志和 UPS 就绪标志(合称
“全局 UPS 标志”) 为了清楚起见,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上述一般规定的前提下,对于 UPS 就绪解决方案中展示的全局 UPS 标志,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全局 UPS 标志的显示,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全局 UPS 标志的配色、将全局 UPS 标志与任何其他标志或符号结合或者使全局 UPS 标志与前后相连的显示部分分离。任何滥用全局 UPS 标志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本协议。如果 UPS 当事人酌情认定您使用全局 UPS 标志违反本节规定,则 UPS 当事人可终止本协议,您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及一切使用全局 UPS 标志的行为。由 1995 年澳大利亚商标法案(英联邦)第 26 条款及 1993 年南非商标法案第 38 条款赋予您之权利均特此排除。
(iv) 安全要素。UPS 可向您提供将纳入 UPS 就绪解决方案中之安全要素。您不得向除该 UPS 就绪解决方案之授权人外的第三方披露 UPS 就绪解决方案的有关安全要素。
(i) UPS® Tracking API(HTML、XML 和网页服务)。
对 UPS® Tracking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c)-(d)、1.2(a)-(f)、1.3 和
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条
(ii) UPS® Rating API(HTML、XML 和网页服务)。
对 UPS® Rating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a)-(f)、1.3、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条
(iii)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和 UPS 街道级地址验证 API(XML 和网页
对 UPS® Address Validation
与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
(f)、1.3、1.5(h)、2.1(b)、2.1(c)(iii)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条
向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或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发出之任何要求的目的,都必须仅为证实意图经由 UPSI 提供之服务委托投递的包裹之相关联地址。您设计应用程序时,须在告知用户地址无效之同一可见屏幕上,合理接近该信息的位置显著展示后面文字或 UPS 不时提供之此等其他文字:“通知:UPS 对地址证实[address validation]功能所提供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地址证实功能不支持对特定地址之居住者的识别或证实。” 此外,您设计应用程序时,须在由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或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发回信息之同一可见屏幕上,合理接近信息的位置显著展示后面文字或 UPS 不时提供之此等其他文字通知用户(由您选择):(1) 就邮政信箱地址而言、或者 (2) 就任何地址而言,告知用户:“通知:地址证实功能将会证实邮政信箱地址,但是 UPS 并不投递至邮政信箱;客户经由 UPS 投递至邮政信箱之尝试可能导致附加收费。”
(iv) UPS® Time in Transit API(XML 和网页服务)。
对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条
(v) UPS® Shipping API(XML 和网页服务)。
对 UPS® Shipping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 – (b)、1.1(g)、1.2(a)-(f)、1.3 条款;
1.5、2.1(b)、2.1(c)(v)、2.2(h)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条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UPS Shipping API 提供对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的访问权,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帮助某些危险货物和有害材料的运送。您确认并同意您通过 UPS Shipping API 对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的使用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2.2(h)条的条款辖制。
收账。使用 UPS Shipping API 制作货单之所有委托货件均必须 (1) 记账至 UPS 承运人号码;或 (2) 使用 UPS 接受的信用卡账户付款;或 (3) 记账至由 UPS 指定给收件人之 UPS 账户(此付款方法也称为运费到付);或 (4) 记账至由 UPS 指定给某第三方之 UPS 账户(此付款方法也称为第三方收款),若该第三方已授权您就某委托货件使用此 UPS 账户。您不得使用您无使用授权之 UPS 账户。需要明确的是,您的许可证允许与最终用户权利第 2.1(b)(ii)条一致地在您的任何地点与设施使用任
何应用程序或 UPS 就绪解决方案。
(vi)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XML 和网页服务)。
对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c)-(e)、1.2(a)-(f)、1.3 和
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条
(vii)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网页服务)。
对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a)-(f)、1.3 诸条;
1.5(a)、1.5(d)、1.5(f)-(g)和 2.1(b)诸条,及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条
(viii) UPS Freight™ Rating API(网页服务)。
对 UPS Freight™ Rating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a)-(f)、1.3、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ix) UPS Freight™ Pickup API(网页服务)。
对 UPS Freight™ Pickup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 诸条;
和 2.1(b)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 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条
(x) UPS® Locator API (XML) 。
对 UPS® Locator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 诸条;
和 2.1(b)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 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条
UPS Locator API 包括返回 UPS 可以卸下 UPS 包裹以供收集之位置信息的能力。UPS Locator API 还包括返回有关 UPS 访问点位置信息的能力,其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2.7(a)条约束。
(x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软件(XML)。
对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件 (XML) 之访问和使用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1.4 和 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xii)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网页服务)。
对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1.4 和 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xiii)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网页服务)。
对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1.4 和 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 条
(xiv)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网页服务)。
对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g)、1.2(a)-(f)、1.3-1.4、2.1(b) 和 2.1(c)(xiv)条款;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条款
所有使用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将由此等货件之运单和美国、加拿大及国际 UPS Air Freight ServicesUPS Air Freight 条款与条件辖制。
(xv)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网页服务)。
对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1.4 和 2.1(b) 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xvi) UPS Returns™ on the Web (ROW) API 。
对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1.5 诸条;
2.1(b)、2.1(c)(xvi)诸条, 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条
ROW 协议。您确认和同意,在您和 UPS 业已签署 UPS Returns on the Web™ 有限发行合同承运人协议(“ROW 协议”)之前,UPS 将不向您分发 ROW 安全要素,亦不允许您经由接口与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交换信息。在您与 UPS 适当签署 ROW 协议后,UPS 允许和同意您于期限内且根据本协议之其他条款依合理需要经由接口与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交换信息。
付款。您须按 ROW 协议所阐明之金额及依照 ROW 协议就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和 UPS 系统之使用所阐明的每项条款向 UPS 付款。
UPS 账户。所有使用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均必须记账至您的 UPS 账户或在 ROW 协议附件 A 中所列之经同意的卖主 UPS 账户中之一个,在此该等 UPS 账户必须对应于您的实际地址或该有关卖主之 UPS 每日收取服务。
(xvii) UPS TradeAbility™ API 。
对 UPS TradeAbility™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2.1(b)、2.6(j) 诸 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xviii)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
对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g)、1.2(a)-(f)、1.3、1.5 条款; 2.1(b)、2.1(c)(xviii)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条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仅可出于您自己的内部目的,在许可地域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 UPS 技术上载出门货件之 PLD 至 UPS。您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经由任何接口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开发之其他软件使用或访问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上载规定。您同意,如果 (1) 您首先使用 UPS Rating API 和证实城市、州省及邮政编码(若适用)之准确性的地址验证功能证实所有 PLD,(2) 您已收到 UPS 之书面证明,表明应用程序和与该应用程序共同使用之任何接口已由 UPS 审查和批准,或者 (3) 您已经通过 UPS 就绪解决方案获得对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访问,则您仅可将 PLD 上载之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倘若该应用程序或接口经任何方式修改或变动或与会影响该应用程序或接口之性能的任何软件共同使用,此证明无效。
智能标签。您须只用已经依照前面标题为“上载规定”之小条加以证实的 PLD 打印智能标签。您只可为一个包裹打印一张独一无二的智能标签,并且每张独一无二的智能标签只可与为之产生该独一无二智能标签的独一无二包裹关联使用。您不得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拷贝、复印、复制、修改、变动、分发、转让、存储、出售、租赁、发送或披露智能标签给任何第三方。您只可将智能标签与由您委托 UPS 投递之货件关联使用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信息交换。您确认,UPS 可仅出于为应用程序或 UPS 就绪解决方案中所包含之 UPS 服务、 UPS 费率、UPS 路线选择代码和(或)UPS 资料提供更新和变动之目的,在有限的时期内远程访问应用
程序或 UPS 就绪解决方案。
PLD 上载之时间范围。您必须在使用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制作货单之任何出门货件未被 UPS 司机收取前向 UPS 发送其 PLD。经由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发送给 UPS 之任何 PLD 只可由您的硬件直接发送;该硬件必须实际处于您位于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之许可地域中的设施处,而非属于或经由任何第三方之设施;起着 ISP 或代管提供者作用之第三方仅在此作用之范围内不受此限。任何使用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制作货单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务收到之出门货件均必须记账至某 UPS 账户,并且该 UPS 账户必须对应于您的 UPS 每日收取服务的实际地址。
(xix) UPS® Promo Discount API 。
对 UPS® Promo Discount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a)-(g)、1.3、1.5、2.1(b) 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xx)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
对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a)-
(g)、1.3、1.5、2.1(b)、2.1(c)(xx) 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 条
您向 UPS 声明和保证,惟在您获该等账号的授权账户持有者的许可以激活该等账号之时,方可运用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激活账号。对于由于您违反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2.1(c)(xx)
条款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xxi) UPS Smart Pickup™ API 。
对 UPS Smart Pickup™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 和 2.1(b) 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2.1(a) 条
(xxii) UPS® Open Account API 。
对 UPS® Open Account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g)、1.3、1.5 和 2.1(b)节
(xxiii)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
对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2.1(b)、2.1(c)
(xxiii) 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 第 1.7 和 2.1(a) 条
您确认,您对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的使用受另外协议 Paperless Invoice Enrollment 协议条款的辖制。您进一步确认,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 所涵盖委托货件的起运国,您利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交运的所有委托货件须遵守有效的 UPS 费率及服务指南所载列的服务说明及条款与条件,以及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包括国际包裹清关条文)。
(xxiv)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网页服务)。
对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 之 访 问和使用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2.1(b)、2.1(c)
(xxiv) 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 条(不包括第 2.1(a)(iii) 条)
(xxv)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
对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2.1(b)、2.1(c) (xxv)、2.3(f) 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 和 2.1(a) 条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提供对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的访问权,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帮助自定义运送状态电子邮件,例如 QVN 讯息和 UPS My Choice 电子邮件。您确认并同意,通过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对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的使用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2.3(f) 条的条款辖制。您同意根据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当时有效的 API 技术说明文件中的指示,使用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将您的自定义内容提交到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您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经由任何接口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开发之其他软件等方式使用或访问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xxvi)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
访问和使用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c)、1.1 (e)-(f)、1.2(a)-
(f)、1.3、2.1(a)((iv)除外)、2.1(b)和 2.1(d)(i)条款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获取和使用 UPS 技术的 API 技术文件(被称为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以在许可的地域开发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的接口(“零售接口”)。您可使用零售接口访问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以履行您在您与 UPSI 成员之间的 UPS 访问点位置附录下的义务,方式是仅将零售接口提供给 UPS 访问点位置的对象。仅当您作为 UPS 访问点位置附录的当事人以及通过 UPSI 成员运送储存附录时,您访问和使用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的权利才会存在。您将不会以商业方式使用或提供零售接口的任何版本,直到 UPS 已根据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v)条款获得对有关零售接口的访问
权以及已成功测试零售接口与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UPS 系统和协议的 API 技术文件的兼容性。
对 UPS WorldShip® 软件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d)、1.1(g)、1.2(a)-(f)、1.3- 1.5、1.7、2.2(a)和 2.2(h)条款
UPS WorldShip 软件提供对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的访问权,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帮助某些危险货物和有害材料的运送。您通过 UPS WorldShip 软件对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的使用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2.2(h) 条的条款辖制。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WorldShip 软件之 UPS 技术,该技术是由 UPS 分发的全球运送与追踪软件。
(ii) 调试。UPS WorldShip 软件必须利用您的 UPS 账户或分配给某第三方之某个 UPS 账户启用;该第三方须已授权您就该第三方所要求之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海洋及航空服务使用该 UPS 账户(UPS 账户与第三方 UPS 账户合称“Trade Direct UPS 账户”)。
(iii) 使用地点。UPS WorldShip 软件可用于由您在 UPS WorldShip 软件之许可地域内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之任意数目的计算机上使用。此外,UPS WorldShip 软件仅可以与
(1) 在 UPS WorldShip 软件安装地或与 Trade Direct UPS 账户有关的地址宣布发货的委托货件一起使用或者 (2) 已经与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签署一份主服务项协议以接收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海洋或航空服务之处且该等包裹为依照您所启用的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海洋及航空服务之某合并货件的组成部分,并且仅出于方便对 UPSI 所提供服务项目之使用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该等包裹之处理和追踪,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iv) UPS 数据库。UPS 数据库因与 UPS WorldShip 软件关联而被分发。您仅可将这些 UPS 数据库用于经由与每个 UPS 数据库一起分发之 UPS WorldShip 软件准备运单而非任何其他目的。您仅可经由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之 (1) 数据导入功能和 (2) 外部数据库映射与集成功能,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访问、变动或修改 UPS 数据库。为明确起见(但非出于限制),您不得通过
(i) UPS WorldShip 软件内建的数据导出功能;(ii) UPS WorldShip 软件界面提取(比如屏幕抓取);或 (iii) 其他方式,从 UPS 数据库中导出任何数据并将该等数据用于将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与非 UPSI 成员的任何第三方的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进行比较。
(v) 目的地址。经由 UPS WorldShip 软件生成之每个运单的目的地址必须经由
UPS WorldShip 软件之 UPS 地址证实功能加以证实。
(vi) PLD 上载。UPS WorldShip 软件包括将 PLD 上载至 UPS 的能力。此等上载能力只可用于将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之代号导入、成批导入、XML 自动导入、接力运送或直接输入能力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的 PLD 传送给 UPS。
(vii) 当前版本。您确认和同意,失于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和 UPS 数据库之最新版本可能导致收取依交运时有效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所规定之手工处理收费(若适用)。
(viii) 经由 WorldShip 之传讯。UPS WorldShip 软件包括向您呈示来自 UPS 之讯息的能力。您同意,尽管您就来自 UPS 之讯息可能已做出任何其他选择,作为于此授予之 UPS WorldShip 软件许可证之对价的组成部分,UPS 可经由 UPS WorldShip 软件向您呈示讯息,包括但不限于 UPS WorldShip 软件、其他 UPS 技术及 UPS 服务项目之功能、运作或营销讯息。
(ix) 等级。在许可地域的某些国家里,UPS WorldShip 软件能够接受来自已连接至安装了 UPS WorldShip 软件之相同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的磅秤之重量信息。UPS 不承担且明确拒绝与您对该等磅秤之使用或其准确性相关的任何责任。
(x) 海关运输标签。UPS WorldShip 软件便于您打印海关运输标签。海关标签包含于 4” x 8”运输标签信息上方 4” x 2”的区域或您提供的客户标志内(“海关标签内容”)。UPS或会按其酌情决定,指示您停止使用任何海关标签内容。
(xi) Microsoft® 产品。UPS WorldShip 软件的先前版本可能已经安装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Express Edition。Microsoft 声明,截至 2016 年 4 月,其将不再就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Express Edition 提供扩展支持。若您继续使用安装有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Express Edition 的 UPS WorldShip 软件,可能会导致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及错误,而 UPS 与 Microsoft 将不会尝试解决该等安全漏洞及错误。在升级至 UPS WorldShip 2016 软件期间,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选项,即安装 Microsoft® SQL Server™ 2012 Express Edition,用以代替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Express Edition。虽然您可升级至 UPS WorldShip 2016 软件并继续使用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Express Edition,但 UPS 建议您选择升级 UPS WorldShip 数据库选项,以免产生安全漏洞及错误。如果您在升级至 UPS WorldShip 2016 软件时并未选择升级至 Microsoft® SQL Server™ 2012 Express Edition,则可在稍晚时候通过再次运行 UPS WorldShip 软件安装并选择升级 UPS WorldShip 数据库选项来升级该数据库。
您声明和保证,海关标签内容或其中任何部分概不:(a)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财产或宣传/隐私权利;(b)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c)含有诽谤、淫秽、少儿不宜或色情内容;(d)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e)对 UPS 当事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由于您使用海关标签内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
及所有损害赔偿(包括任何涉及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商业机密、商标、宣传、隐私及其他所有权)的索赔),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对 UPS ® CrossWare 软件之访问和使用以与 UPS WorldShip® 软件合用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4、1.7 和 2.2(b)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CrossWare 软件之 UPS 技术和中间件,该技术允许某 UPS 技术与其他某项技术通信。
(c) UPS CampusShip™技术。 下列条款适用于 UPS 技术,即为所知的 UPS CampusShip 技
术。
对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1.3、1.5-1.7、2.2(c) 和 2.6(g)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前提为您已获分配一个 UPS CampusShip 技术系统账户:
1. 您仅可为内部目的,出于为委托货件制作货单和取得关于您使用某 UPS 账户经由 UPS CampusShip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的信息之目的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且如果得到您的雇主批准,您可以以个人身份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为您的个人非商业目的制作货单;以及
2. 如果您被客户,或客户的另一位特许 UPS CampusShip 管理员指定为
UPS CampusShip 技术的一名管理员(无论由谁指定,均为“UPS CampusShip 管理员”),您可以访问:
(i) UPS CampusShip 技术当时现用之管理菜单及那些相关管理功能,以及 (ii) 关于客户经由 UPS CampusShip 技术交运之委托货件的信息。
(ii) 终止。您(作为个人)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权利可随时由 UPS 或客户依其独自决定而加以终止。此外,您的员工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权利须于客户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权利到期或终止时自动终止。
(iii) 管理员权利。您确认和同意,UPS CampusShip 管理员可将任何其他 UPS CampusShip 技术用户指定为具有与第一名 UPS CampusShip 管理员同样权利之 UPS CampusShip 管理员。您进一步同意,您为代表您而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所有用户的行动负责,并且在适当时监视和终止该等用户对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访问。
(iv) 团体通讯录。您可能获准创建、访问、使用或修改一基于群组之通讯录(“团 体通讯录”),其中包括地址数据条目(“团体通讯录数据”)。团体通讯录数据将存储在 UPS 的系统上且可经由 UPS CampusShip 技术使用。UPS 将采取商业合理之努力来保护团体通讯录数据免遭变动、丢失或由非客户之其他方面擅自访问。在客户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权利终止时,所有团体通讯录数据将会从 UPS 系统中删除。唯有后来被用于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制作委托货件货单之团体通讯录数据将构成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12.10 条所讨论之数据。客户对其管理员和其他用户创建、添加、查看、披露、使用和修改团体通讯录数据的行动,包括将该等数据传输到客户可能使用团体通讯录之所有司法辖区(“处理”),包括就该等传输而言根据任何辖区之数据保护或隐私权法律而提出之全部索赔,负全部责任。
(v)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Thermal Printer Plug-In。与 UPS CampusShip 技术合用,您可以在许可地域内的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与 Thermal Printer Plug-In。
(vi) 卖主之使用。UPS 可能授权客户允许客户之卖主经由卖主用户参与 UPS CampusShip 技术。客户同意对卖主用户对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所有使用负责,如同该等卖主用户系客户员工。UPS 得依其独自决定通知或不通知客户地立即禁用或终止由客户为卖主用户建立之任何 UPS CampusShip 系统账户。此外,任何卖主用户之访问权须于客户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权利到期或终止时自动终止。UPS 须依客户之指示管理 UPS CampusShip 系统账户之建立和维持,全部与本协议之条款一致。即使本协议中包含任何相反规定,UPS 不就其对卖主用户系统账户之管理向客户承担任何义务。对于由于任何人或实体经由使用客户为卖主用户建立之 UPS CAMPUSSHIP 系统账户而获得访问权并借此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UPS SCHEDULED IMPORT TOOL(见最终用户权利第 2.2(d)条款)或信息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卖主或任何卖主用户提出之任何索赔),客户将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以及依 UPS 之选择为 UPS 受赔偿者辩护。
(vii) 地点账户。尽管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2(b) 条,倘若 UPS 另行授权客户如此,客户可建立地点账户并允许客户之经授权员工经由地点系统账户而非与每位客户员工关联之系统账户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倘若 UPS 已授权客户建立地点系统账户,客户员工仅可出于在与地点系统账户关联之任何地点处理和追踪经由 UPS CampusShip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及查看与打印关于此等委托货件之运送历史信息的目的通过地点系统账户访问和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UPS 须依客户之
指示管理地点系统账户之建立和维持,全部与本协议之条款一致。即使本协议中包含任何相反规定, UPS 不就其对地点系统账户之管理向客户承担任何义务。UPS 得依其独自决定和出于任何原因在通知客户后立即禁用或终止任何地点系统账户。
(viii) 等级。在许可地域的某些国家里,UPS CampusShip 技术能够接受来自已连接至可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相同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的磅秤之重量信息。UPS 不承担且明确拒绝与您对该等磅秤之使用或其准确性相关的任何责任。
(d)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
对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1.4、1.7 和 2.2(d)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 UPS 技术,该技术允许将客户成本中心代号自动上载至 UPS CampusShip 技术,但它只可在由您在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许可地域内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之计算机上用于您的内部目的,且不得通过网络或经由共用环境访问。
对 UPS® UPSlink 软件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g)、1.2(a)、(d)(i)、(e)-
(f)、1.3、1.4 (a)-(g)、1.5、2.1(b)和 2.2(e)条款
(i) 许可证。您对 UPS UPSlink 软件之访问只可作为某 UPS 就绪解决方案之部分而获得。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仅可出于内部目的,只为上载出门货件之 PLD 至 UPS 而从 UPS 已授权该 UPS 就绪卖主分发该 UPS 就绪解决方案的那些国家(请向您的 UPS 就绪卖主查询那些国家之名单)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UPSlink 软件之 UPS 技术。您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经由任何接口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开发之其他软件使用或访问 UPS UPSlink 软件。
(ii) 上载规定。您同意,您只在首先使用证实城市、州省及邮政编码(若适用)之准确性的某个地址证实功能证实所有 PLD 之后,可经由 UPS UPSlink 软件向 UPS 上载 PLD。
(iii) 智能标签。您须只用已经依照前面标题为“上载规定”之小条加以证实的 PLD打印智能标签。您只可为一个包裹打印一张独一无二的智能标签,并且每张独一无二的智能标签只可与为之产生该独一无二智能标签的独一无二包裹关联使用。您不得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拷贝、复印、复制、修改、变动、分发、转让、存储、出售、租赁、发送或披露智能标签给任何第三方。您只可将智能标签与由您委托 UPS 投递之货件关联使用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iv) 信息交换。您确认,UPS 可仅出于为 UPS 就绪解决方案中所包含之 UPS 服务、 UPS 费率、UPS 路线选择代码和(或)UPS 资料提供更新和变动之目的,在有限的时期内远程访问 UPS就绪解决方案。
(v) PLD 上载之时间范围。您必须在使用 UPS UPSlink 软件制作货单之任何出门货件未被 UPS 司机收取前向 UPS 发送其 PLD。经由 UPS UPSlink 软件发送给 UPS 之任何 PLD 只可由硬件直接发送;您控制或由代管提供者控制的 UPS 就绪解决方案实际处于 UPS 已授权该 UPS 就绪卖主分发该 UPS 就绪解决方案的那些国家(请向您的 UPS 就绪卖主查询那些国家之名单)中之设施处。任何使用 UPS UPSlink 软件制作货单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务收到之出门货件均必须记账至您的 UPS账户,并且该 UPS 账户必须对应于相关 UPS 每日收取服务的实际地址。
(f) UPS® Host Manifest 上 载 服 务 。
对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g)、1.2(a)-(f)、1.3、1.5、1.7
和 2.2(f)条款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之 UPS 技术,从而为配置 PLD 之电子数据文件和将该等文件于指定网站上载给 UPS 提供指示。
(ii) 上载规定。您同意在以下情况下上载 PLD 至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1)您在向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上载该 PLD 之前,使用 UPS Rating API 和证实城市、州省及邮政编码(若适用)之准确性的某个地址证实功能证实所有 PLD;或者 (2) 您已收到 UPS 之书面证明,表明您的应用程序已由 UPS 审查和批准。倘若您的应用程序经任何方式修改或变动或与会影响您的应用程序之性能的任何软件共同使用,此证明无效。
印智能标签。
(iii) 智能标签。您须只用已经依照最终用户权利第 2.2(f)(ii)条加以证实之 PLD 打
(iv) PLD 上载之时间范围。您必须在使用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制作货单之任何出门货件未被 UPS 司机收取前向 UPS 发送其 PLD。经由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发送给 UPS 之任何 PLD 只可由您的硬件直接发送;该硬件必须实际处于您位于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之许可地域中的设施处,而非属于或经由任何第三方之设施;起着 ISP 作用之第三方仅在此作用之范围内不受此限。所有使用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制作货单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务收到之出门货件均必须记账至某 UPS 账户,并且该 UPS 账户必须对应于您的 UPS 每日收取服务的实际地址。
(g)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对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2(g)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之 UPS 技术,以证明您准备通过 UPS UPSlink、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或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提交给 UPS 的 PLD 文件的格式,前提为 UPS 已提前授予您访问并使用 UPS UPSlink、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或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的权利。
(h)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对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 和 2.2(h) 诸条
(i) 前提条件。UPS Shipping API 和 UPS WorldShip 软件包含帮助某些危险货物和有害材料的运送的能力。当您目前是与 UPSI Hazmat 服务协议的协议一方时,您可以访问和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ii) 限制。您同意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1) 在您的 Hazmat 服务协议有效期间帮助运送在该 Hazmat 服务协议中指明之那些危险货物和有害材料,并且 (2)只在于您的 Hazmat 服务协议中阐明之提供有害材料服务的那些国家使用。
(iii) 免责声明。UPS 就下列情事不做任何类型之保证或声称:(1)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将无差错或无中断地向 UPS 发送必要信息或生成必要文件,或 (2)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遵守关于空运和陆运危险货物之任何适用条约、多边协议、双边协议、指令、法律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之现行版本:
美国:联邦条例汇编第 49 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危险货物安全空运的技术指示、国际空运协会之危险货物条例;
加拿大:《1992 年危险货物运输法》,以及根据该《危险货物运输法》制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香港:危险品条例 (CAP 295)、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 (CAP 295A)、危险品(一般)规例 (CAP 295B)、危险品(船运)规例 (CAP 295C)、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庫)規例 (CAP 295D)、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条例 (CAP 384)、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 (CAP 384A)、商船(安全)条例 (CAP 369)、商船(安全)(危险货物及海洋污染物)规例 (CAP 413H);
日本:航空法与船只安全法;
韩国:航空法;
马来西亚:1967 年海关法、1991 年铁路法、以及适用之港务局规则和(或)细则;
新加坡:海关法、进出口管制法、战略物资(控制法)、电子交易法及计算机滥用法和网络安全法;
台湾:危险物品检查员手册,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航空货运承揽业管理规则,航空货运配送集散站经营管理规则,公路运输安全条例,人体器官、组织及细胞进出口管理规则,国际民航组织之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及国际空运协会之危险物品处理规则。
(iv) 赔偿。对于由于您和/或您的员工、代理人或承包人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将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对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f)、1.2 – 1.3、1.7 和 2.3(a)(i)、(v)和(vi)条款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 Quantum View Data(“QVD”)并仅为了获取信息,前提为您已获分配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包括该权利。
Quantum View 管理员。由客户授权之某位用户(“QV 管理员”)将管理您对 QVD 之使用。您确认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员可将任何其他用户指定为具有与该 QV 管理员同样权利之 QV 管理员。若您作为客户将任何用户确立为 QV 管理员,您进一步同意,您对该 QV 管理员访问和使用 QVD的行为负责,并负责监督和终止(如适用)该 QV 管理员的权利。
暂停。您访问 QVD 之权利可随时由 UPS、客户和/或 QV 管理员独自决定予以暂停,包括但不限于 UPS 因您无活动而予以暂停。在接到要求后,UPS 可依其独自决定恢复您的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以及允许根据本协议继续访问和使用 QVD。但是,该被恢复的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于重新启用时将无历史信息。一旦客户使用 QVD 之权利到期或终止,或者您被解雇或您代表客户访问 QVD 之授权被终止,则您访问 QVD 之权利亦应自动终止。
(ii) Quantum View Manage™ 服 务 。
对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f)、1.2 – 1.3、1.7 和 2.3(a)(ii)、(v)和(vi)条款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 Quantum View Manage(“QVM”)并仅为了获取信息,前提为您已获分配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包括该权利。
Quantum View 管理员。QV 管理员(如上文所述)将管理您对 QVM 的使用。您确认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员可将任何其他用户指定为具有与该 QV 管理员同样权利之 QV 管理员。若您作为客户将任何用户确立为 QV 管理员,您进一步同意,您对该 QV 管理员访问和使用 QVM 的行为负责,并负责监督和终止(如适用)该 QV 管理员的权利。
暂停。您访问 QVM 之权利可随时由 UPS、客户和/或 QV 管理员独自决定予以暂停,包括但不限于 UPS 因您无活动而予以暂停。在接到要求后,UPS 可依其独自决定恢复您的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以及允许根据本协议继续访问和使用 QVM。但是,该被恢复的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于重新启用时将无历史信息。一旦客户使用 QVM 之权利到期或终止,或者您被解雇或您代表客户访问 QVM 之授权被终止,则您访问 QVD 之权利亦应自动终止。
(iii)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服 务 。
对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服务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f)、1.2 – 1.3、1.7 和 2.3(a)(iii)、(v)和(vi)条款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有意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QVMI”)并仅为了获取信息,前提为您已获分配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包括该权利。
访问限制。您同意您访问和使用 QVMI 仅限于访问和使用与您是记录在案进口人的委托货件有关的信息。除您的员工以外,您并未授予任何人访问 QVMI 之权利。您保证您已获得相关客户和实体的批准,或将为 UPS 提供关于委托货件的信息,以便通过 QVMI 提供该信息。
Quantum View 管理员。QV 管理员(如上文所述)将管理您对 QVMI 的使用。您确认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员可将任何其他用户指定为具有与该 QV 管理员同样权利之 QV 管理员。若您作为客户将任何用户确立为 QV 管理员,您进一步同意,您对该 QV 管理员访问和使用 QVMI 的行为负责,并负责监督和终止(如适用)该 QV 管理员之权利。
暂停。您访问 QVMI 之权利可随时由 UPS、客户和/或 QV 管理员独自决定予以暂停,包括但不限于 UPS 因您无活动而予以暂停。在接到要求后,UPS 可依其独自决定恢复您的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以及允许根据本协议继续访问和使用 QVMI。但是,该被恢复的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于重新启用时将无历史信息。一旦客户使用 QVMI 之权利到期或终止,或者您被解雇或您代表客户访问 QVMI 的授权被终止,则您访问 QVMI 之权利亦应自动终止。
对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f)、1.2 – 1.3、1.7 和 2.3(a)(iv)条款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您可出于您的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 Quantum View Notify(“QVN”),这是一种 UPS 技术,允许您指示 UPS 将包含关于某货件之信息的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发送至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QVN 由 XXX.xxx 或其他具有 QVN 能力的 UPS 技术提供。
限制。您同意仅使用 QVN 将与某委托货件相关的信息仅传给与该委托货件有关系的人。如果某收件人向您表明该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关委托货件的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您须立即停止使用 QVN 向该收件人发送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在任何情况下,UPS 皆不对任何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之传送 或接收的失败或延误负责。您须对作为 QVN 讯息之部分而由您发送之任何文字的内容负完全责任,并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对任何其他人构成骚扰、诽谤、中伤或伤害之内容。
保证。您保证您须只经由 QVN 要求 UPS 发送 QVN 讯息(1)至由与作为该 QVN 讯息主题之货件有关系的人控制之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并且(2)仅出于就 UPS 运送系统内货件之状态发出通知之目的且非出于其他原因。您进一步保证,在要求 UPS 向与某货件有关系之某人发送 QVN 讯息前,您须获得该人对接收 QVN 讯息之同意。
(v) 同意公布 Quantum View 受保护信息。
QVD、QVM 或 QVMI(统称“QV 技术”)可提供访问 19 C.F.R. Parts 111 和 163 中所述
19 C.F.R. 111.24 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视为机密信息的进口和清关代理信息或记录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资数据、商品数量、价値、关税分类、制造商或供应商、关税、税项和费用、运送详情、联系方式、地址和电话号码(“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QV 技术可包括选择指定最多五位接收者,接收载有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的报告(“受保护报告”)。您了解并同意:(a) 您指定一人作为受保护报告的接收者,或 (b) QV 管理员通过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授予一人 QV 技术的访问权,即表示您同意 UPS 与该人共用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且放弃您限制 UPS 或任何 UPS 代理或代表公布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或与您、您的财产或交易(根据赋予该权利并规管您、您的财产、交易的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关该受保护报告或 QV 技术或在其中所载)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以及该受保护报告和 QV 技术之权利,包括上文所述的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
您可选择在 QV 技术中删除该指定人员担任载有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的报告的接收者,并且,如果您为 QV 管理员,可让指定人员访问已终止的 QV 技术。除非按上句所述删除指定人员,否则该指定人员将继续访问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和 QV 技术(如适用)。您遵守本协议须视作并构成书面同意 UPS 或任何 UPS 代理或代表公布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或与您、您的财产和交易(依据 QV 技术或与之有关)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对于由于公布关于您、您的财产和交易
(依据 QV 技术和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您完全负责限制访问 UPS 技术发送或从 UPS 技术接收之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以便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员工,不得直接、间接或秘密访问您不想或不希望他们访问的 UPS 技术或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您对您准许访问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或 UPS 技术的人员,使用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或 UPS 技术的任何行为负完全责任。如果您指定接收受保护报告的某接收者向您表明,该接收者不希望再收到该信息,您须立即停止使用 UPS 技术指示 UPS 向该接收者发送受保护报告。在任何情况下,UPS 皆不对任何受保护报告之传送或接收的失败或延误负责。
(vi) 服务提供者。
倘若客户曾允许为服务提供者员工创建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并且此等账户于 2005年 2 月 1 日有效且于本文日期有效,此等服务提供者员工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继续有效。对于由于服务提供者违背(或倘若服务提供者已签署则必然违背)于前面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iii)条款所描述之您与服务提供者间协议的任何行动或失于行动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客户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倘若您是一位服务提供者员工,您代表您本人及代表服务提供者:
(A) 保证您是经正式授权可代表服务提供者依相关法律签订具法律约束力之合同的服务提供者员工;并且
(B) 同意服务提供者仅可与本协议之限制一致且出于其提供服务之 UPS 客 户利益的方式使用信息,且在任何情况下 (1) 除追踪包裹与核实其投递外不得将信息用于识别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在信息内之签名数据,和 (2) 必须将信息单独存放且不得与电子形式或其它形式之任何其他数据混合或结合。
(b)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对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件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1.4、1.7 和 2.3(b)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件之 UPS 技术,从而仅出于内部目的用于由您在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件的许可地域内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计算机。
(c) UPS® Claims on the Web 服 务 。
对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1.7 和 2.3(c)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Claims on the Web 服务、 之服务。
对 UPS My Choice™ 工具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1.7 和 2.3(d) 诸条
(i) XXX.xxx 上的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的服务,为称为 UPS My Choice™ 的服务执行管理任务。
(ii) UPS My Choice™ Facebook App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且依照本协议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My Choice Facebook App 的 UPS 技术,它允许您出于您的内部目的而访问各种 UPS技术。您确认并同意,您通过 UPS My Choice Facebook App 对任何 UPS 技术的使用受制于本协议内适用于该 UPS 技术的条款。
您对 Facebook 的使用。您确认并同意,UPS My Choice Facebook App 仅出于您的方便而提供,并非 UPS 对 Facebook 内容的认可。UPS 对 Facebook 上任何内容、软件、服务或应用程序的正确性、准确性、性能或质量不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您了解并同意,UPS My Choice Facebook App 并非由 Facebook 赞助或支持。UPS 不对 Facebook 的可用性负责。此外,您对 Facebook 的使用受制于任何
适用之政策和使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 Facebook 网站的隐私权政策,目前可在 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获取。
(e)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对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具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1.4 和 2.3(e) 诸条
许可证。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授予您的 UPS 技术许可证,您可以使用被称为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具的软件并使用其产品选择、订单和递送管理相关服务,出于内部目的而编制订单和发货记录。
限制。您不得:(i) 访问、篡改、或使用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具服务的非公共区域;(ii) 调查、扫描或测试 UPS 系统的脆弱性或违反或规避 UPS 系统的任何安全或授权措施;或 (iii) 以任何方式使用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具发送改变的、欺骗或虚假的源识别信息。
(f)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对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 和 2.3(f)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在许可地域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的 UPS 技术,以指示 UPS 将您的自定义内容(“自定义内容”)加入到运送状态电子邮件(例如 QVN 讯息和 UPS My Choice 电子邮件)中(“自定义提醒”),UPS 根据您或收件人对您的委托货件的指示发送,前提是 UPS 已向您许可提供对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例如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和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的访问权的其他 UPS 技术。您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经由任何接口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开发之其他软件等方式使用或访问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您特此授予 UPS 一份免使用费、永久、非排他之许可证,以复制、修改您的自定义内容及制作其衍生作品,自定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发送自定义提醒目的在提醒中包含的具有著作权的任何图画、徽标、商标、商业外观、服务标志、设计和作品。UPS 可依其独自决定拒绝自定义内容,无论是在自定义提醒中使用自定义内容之前或之后。
(ii) 限制。您可就以下事件指示 UPS 使用您的自定义内容发送自定义提醒:交付包裹前一天、交付包裹的确认或改变将包裹运送到 UPS 零售地点的路线(如果可向自定义提醒的收件人提供这个功能)。自定义提醒必须适用于起点和目的地属于美国居住地址的委托货件。
(iii) 保证。您保证您将不会向 UPS 提供属于以下情况的任何自定义内容:(1) 不直接宣传或推广客户的商品或服务;(2)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宣传或隐私权利;(3) 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4) 对任何其他人构成诽谤、淫秽、骚扰、中伤或少儿不宜或具有色情内容;(5) 包含任何用户或使用追踪标签、脚本或代码;(6) 含有可能损害、干扰或影响任何 UPS 计算机、系统、数据或财产的任何病毒、xxx木马或其他计算机化数据;或 (7) 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iv) 赔偿。对于由于 UPSI 访问或使用自定义内容或您违反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2.3(f)条款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a)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对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7 和 2.4(a) 诸条
本条为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合称“收账技术”)之提供收账数据之两
(2) 种 UPS 技术规定了具体条款和条件。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并且倘若您就某收账技术注册,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该收账技术。
(ii) 获准第三方。收账数据将以本文指明之电子方式直接向您提供或通过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提供。在任何情况下您均不得将收账数据提供给除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之外的第三方。您若使用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必须就该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对本协议之遵守向 UPS 负全部责任。
(iii) 获授权使用。根据本协议交换之收账数据仅可由您和/或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在许可地域内用于您的内部目的。
(iv) 付款。除非本协议双方另以书面协议达成同意,所有收账数据发票均须在 UPS
向您或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发出可用通知后七(7)日内到期应缴。逾期付款可能须缴迟交费和利息。
(v) 附加保证拒绝。在不限制本协议之任何其他免责声明之普适性的前提下,UPS不保证您对收账数据之使用符合 UPS BILLING DATA 之许可地域内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使用纸制发票或与增值税相关之法律、规则或条例。
(vi) 为准发票。您确认并同意,倘若您同时收到 UPS 的收账数据和纸制发票,须以纸制发票作为正式、为准发票;并且您收到之收账数据仅为方便您而提供。
对 UPS® Email Invoice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7 和 2.4(b)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并且倘若 UPS 另行授权您就 UPS Email Invoice 注册,您可出于内部目的使用 UPS Email Invoice。
(ii) 发票递送。一旦 UPS 授权您使用 UPS Email Invoice,您将在自适用的电子格式(例如 .csv、平面文件和 PDF)列表中做出选择后,自动收取含有收账数据的电子形式的发票,但在法律规定或 UPS 决定采用其他形式的特定国家除外。您将在发票可供接收时收到电子邮件通知。若您要求使用 UPS Email Invoice,则您同意收取电子形式的发票,但在法律规定采用其他形式的国家除外。您可要求以纸张形式收取发票。
(iii) 获准第三方。在任何情况下您均不得将发票或收账数据提供给除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您若使用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必须就该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对本协议之遵守向 UPS 负全部责任。
(iv) 付款。除非本协议双方另以书面协议达成同意,否则所有 UPS Email Invoice
发票均须在 UPS 发出发票通知电子邮件后七 (7) 天内到期应缴。逾期付款可能须缴迟交费和利息。
(v) 附加保证拒绝。在不限制本协议之任何其他免责声明之普适性的前提下,UPS
不保证您对 UPS EMAIL INVOICE 或由 UPS EMAIL INVOICE 产生的发票之使用符合收账数据之许可地域内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使用纸制发票或与增值税相关之法律、规则或条例。
(vi) 为准发票。您确认并同意,倘若您同时自 UPS 收到 UPS Email Invoice 发票和纸制发票,须以纸制发票作为正式、为准发票;并且您收到之任何 UPS Email Invoice 发票仅为方便您而提供。
对 UPS® Billing Center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1.7 和 2.4(c)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并且倘若您就 UPS Billing Center 注册,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Billing Center 之 UPS 技术,从而使用电子转帐来方便发票之接收和付款。
(ii) 发票递送。如果您访问和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您将自动收取电子形式的发票,但在法律规定或 UPS 决定采用其它形式的特定国家除外。由 UPS Billing Center 生成之所有发票将以电子形式在 UPS Billing Center 网站供您取用。您将在发票可供查看时收到电子邮件通知。您对 UPS Billing Center 的使用或(如有效)您对任何以电子形式收取之发票的付款,构成您对以电子形式收取发票的同意(但在法律规定其它同意形式的国家除外)。您可要求以纸张形式收取发票。若您提出此要求,您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4(b)(i)条下访问和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 的许可证将终止,但在法律规定或 UPS 决定采用其它形式的特定国家除外。
(iii) 发票付款。您同意经由互联网付款(电子转帐)、支票或者仅就进口发票之付款而言经由信用卡,并且依照适用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或本协议中所含条款与条件,为 UPS Billing Center 生成之所有发票付款。您进一步同意,倘若对 UPS Billing Center 之使用以任何方式导致产生不反映适用费用(包括适用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文件所列的该等费用)之发票,UPS 将就适用于该交易之任何额外金额向您发出帐单,并且您同意在帐单日期之七(7)日内向 UPS 付款。您就任何货件所要求之退款必须依照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做出。所有客户生成之发票调整均可能由 UPS 进一步审查。因应客户生成之发票调整而做出的调整或记入客户账户的存款并不构成 UPS 对要求之调整的最终接受或 UPS 对该调整之任何声明原因的同意。倘若 UPS 判定任何发票调整、存款或退款系出于对 UPS Billing Center 之不当使用,则客户将无权享受之。
(iv) 促销材料。UPS 须有权在向第三方分发列举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 之人名单的促销材料中将您列为 UPS 客户。UPS 对您的商标、服务标志、名称或徽标的任何其他使用须征得您的事先书面同意。
(v) 附加保证拒绝。在不限制本协议之任何其他免责声明之普适性的前提下,UPS不保证您对 BILLING CENTER 或由 BILLING CENTER 产生的发票之使用符合 UPS BILLING DATA 之许可地域内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使用纸制发票或与增值税相关之法律、规则或条例。
(d)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对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3-1.4、1.7 和 2.4(d)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在许可地域内且仅出于分析经由称为 UPS Billing Data 和 PDF Invoice 之 UPS 技术供您使用的信息和基于此生成报告推进您内部目的之目的,使用称为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之 UPS 技术。
(ii) 报告。您同意,使用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生成之任何报告,无论其形式或格式,须视为信息。
(iii) 登记。您确认在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可以使用前,您必须先将要求之注册信息上载及传输给 UPS。
对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1.3、1.5、1.7 和 2.5 诸条
UPS 可依其独自决定允许信息使用(不限于)下列一种或多种传输方法(每种均称为“传输方法”)传输给您(“数据交换”):(i) 用物理媒体投递(例如 DVD);(ii) 称为文件传输协议(“FTP”)的标准网络协议;或 (iii) 通常称为电子数据交换(“EDI”)之计算机至计算机数据馈送交换方法。各数据交换将依照 UPS 向您发送的数据交换订单建立,该订单阐明数据交换之特征,包括诸如传输方法、文件格式、投递点及您可能使用数据交换之地域(“数据交换订单格式”)。您仅可出于内部目的使用通过数据交换获得的信息。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2.5 条的条款与条件都不得取代您与 UPS 之间订立的您获得数据交换服务所依据的任何之前协议。您与 UPS 应就双方通过传输方法交换信息的 UPS 账户列表达成一致意见。此类 UPS 账户应在您与 UPS 双方达成协议时随时进行修改。因此您声明并保证您有权批准 UPS 在适用时向您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
(a) 获准第三方。x UPS 事先以书面形式批准服务提供者且您和该服务提供者订立的协议符合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iv)条,则数据交换订单可指定向您或该服务提供者投递信息。
(b) 文件格式和传输方法。 您同意,UPS 并无义务支持非属当时现行版本之任何传输方法或文件格式。
(c) 付款。除非您和 UPS 另以单独书面协议达成同意,您或服务提供者通过数据交换接收的所有发票,均须在收到发票后七(7)日内到期应缴。逾期付款可能须缴迟交费。
(d) 费用和成本。与您经由投递点(定义见下文)向 UPS 提供或从 UPS 接收信息相关的电信成本由您承担。此外,您理解,您须支付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中进一步所载与过多追踪或跟踪或您或服务提供者要求的无效服务退款相关的任何成本。
(e) 文件格式变更。您在收到 UPS 有关变更文件格式之通知后有三十(30)天时间实施此等变更。您同意,UPS 并无义务支持非属当时现行版本之任何文件格式版本。
(i) 加值网络成本与规费。对于使用 EDI 作为投递方法的数据交换,发送数据之加值网络传输费用须由发送方承担,而接收数据之费用须由接收方承担。如果您选择使用 EDI 作为投递方法的数据交换,您须支付 UPS 为安装专用线路而招致之全部成本或与您或您的服务提供者连接之电信成本。UPS 因服务提供者之地点的变更而导致之任何处理规费须由您应付。
(ii) 功能确认。在由 EDI x确收到信息时,接收方须从速发回一个确认;该确认须构成正确收到且其所有必要部分均已投递并且句法正确(但不证实该数据之实质内容)之确凿证据。
(iii) 应用程序忠告。倘若“应用程序忠告”已依 EDI 的数据交换订单而启用,UPS
在收到包含无效或缺失数据元素的任何数据时,须发回应用程序忠告。倘若应用程序忠告包含拒收讯息,您须在接到该应用程序忠告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从速向 UPS 发送新的正确数据。倘若该应用程序忠告 包含警告讯息,您须在接到该应用程序忠告后四十八(48)小时内,对用于发送数据的所有设备、软件 及服务进行一次系统诊断检查,从而使后续数据传输可以正确发送。您不得重新发送导致应用程序忠告 的相同数据。应用程序忠告仅表明 UPS 收到非正确发送之数据,并不证实或否认数据之实质内容。
(iv) 应急程序。倘若某硬件、软件通信中断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7 条所描述)阻碍某方通过 EDI 以电子方式发送或接收任何数据,该方同意在发现此问题后合理可行地从速采取下列行动:(i) 就问题确定和解决提醒对方 EDI 协调人注意,以及 (ii) 如果可能,通过传真或其他可用之商业合理手段传达所有交易。
(v) EDI 测试期。双方同意,对于 EDI,在双方共同议定之某时期内(“EDI 测试期”),数据须出于测试目的以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在 EDI 测试期内,电子传送和接收须补充但非取代纸张文
件之交换。EDI 测试期可随时由双方之共同协议终止。在 EDI 测试期内以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之数据对双方均无效力。EDI 测试期不得在双方签署 EDI 的数据交换订单之前开始。
(vi) UPS 加标签。如果您通过 EDI 交换委托货件制作信息,您同意将 UPS 批准的智能货运标签应用于各委托货件。UPS 和您同意智能标签的定义在签订本协议时 UPS 标签指南 (UPS Guide to Labeling) 的当时适用版本中有所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UPS MaxiCode(包括街道地址)、适用的 Zip+4 邮政编码条形码、现行 UPS 路由编码、合适的 UPS 服务图标、UPS 1Z 查询号条形码、 CASS 注册验证地址。
UPS 提供单一登录 xxx.xxx 的功能。如你选择将证书用于 xxx.xxx 登录页面中指定的一个可用社交平台
(各自称为“平台”),UPS 将从该平台收到您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及您允许该平台现在或未来与 UPS 分享的任何其他信息。您确认及同意 UPS 从平台接获的信息受 UPS 隐私声明管限。当您接触有关平台时,与您互动的对象是第三方,而非 UPS。UPS 不对平台背书,亦不对其具有控制权。您与平台分享的信息受平台自身隐私政策及您的平台隐私设置规限。UPS 概不就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网站或应用(包括其提供的信息或其隐私实践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如您决定访问其他网站(包括任何平台),一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UPS 概不就您因使用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网站或应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如平台服务因任何原因而暂时或永久不可用,如您选择删除平台账户,或如您将证书与保存于 xxx.xxx 的您的 UPS 档案中的平台解除关联,您将无法使用平台证书登录保存于 xxx.xxx 的您的 UPS 档案。为登录及继续使用保存于 xxx.xxx 的您的 UPS 档案,您须使用您的 UPS 档案证书登录。
某些管理小包裹货件或货物货件的 UPS 技术可在 UPS 网站上找到。下文介绍该等 UPS 技术:
对 XXX.xxx™Shipp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1(g)、1.2-1.3、1.5、2.6(a)和2.6(g)条款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Shipping 之 UPS 技术,从而令您可为委托货件制作货单。
(ii) 终止。您若连续一百八十 (180) 天未用称为 XXX.xxx Shipping 之 UPS 技术制作货单,您就 XXX.xxx Shipping 之权利将自动终止。在终止后,您将需要重新注册为 XXX.xxx Shipping 的用户。
(iii)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Thermal Printer Plug-In。与 XXX.xxx Shipping 合用,您可以在许可地域内的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与 Thermal Printer Plug-In。
(iv) 等级。在许可地域的某些国家里,XXX.xxx Shipping 能够接受来自已连接至可访问 XXX.xxx Shipping 之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的磅秤之重量信息。UPS 不承担且明确拒绝与您对该等磅秤之使用或其准确性相关的任何责任。
对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1.5、2.6(b) 和 2.6(g)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之 UPS 技术,从而令您可为 UPS 货物的委托货件制作货单。
对 XXX.xxx™ Track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c)-(e)、1.2-1.3 和 2.6(c)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Tracking 之 UPS 技术,从而令您可追踪小包裹货件和货物货件(如适用)。
对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 和 2.6(d)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之 UPS 技术,从而令您可要求和查看有关小包裹货件和货物货件(如适用)投递时间和投递成本的信息。
(e)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对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6(e)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之 UPS 服务,从而使特定已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作废。您同意,仅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通过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作废货件:(1) 该货件系使用与您的 XXX.xxx 系统账户关联之 UPS 账户,而不是直接向某信用卡收账的账户;(2) UPS 已经收到该货件之有效 PLD 数据但没有收取该货件;并且 (3) 倘若该货件系使用称为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UPS CampusShip 技术或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 UPS 技术处理,作废该货件之要求是在 UPS 收到该货件的有效 PLD 超过二十四 (24) 小时后做出。您进一步保证,您有作废您向 XXX.xxx Void a Shipment 提交之任何货件的权限。
(f) XXX.xxx™ Order Supplies 。
对 XXX.xxx™ Order Supplies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6(f)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Order Supplies 之 UPS 服务,从而获得 UPS 运送用品。UPS保留依其独自决定完全、部分或毫不满足经由 XXX.xxx Order Supplies 提交之任何运送用品订单要求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与提交该订单要求之 UPS 账户关联的运送量。
(g)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对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6(g)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之 UPS 服务,您在 XXX.xxx 或经由特定其他 UPS 技术可以访问该服务,用于生成国际委托货件所用的表格。UPS 为了您的方便经由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提供国际运送表格。然而,您对这些表格和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之使用自承风险,并且由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生成或援引之表格和信息可能不经通知而改变或更新。选取合适表格以及正确填写全部必要文件为您的责任。XXX.xxx Forms for Export 所建议之表格不构成向您或任何其他人提供之法律意见。您的国际包裹在海关通关时可能需要此应用程序未提供之其它文件。在任何情况下,UPS 不就因为此应用程序之信息、表格或功能中之任何错误依据任何法律理论之任何直 接、间接、后果、附带或其他损害向任何人或实体承担义务,即使您曾告知 UPS 该等损害之可能性亦不例外。UPS 明确否认全部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适用于特定目的之默示保证。
(h) XXX.xxx™ Find Locations 。
对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6(h)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 UPS 技术,令用户可与 UPS 交换关于由该用户为委托 UPS 投递而接受之包裹的信息。倘若 UPS 授予您对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访问权,您声明和保证,您已经签署“UPS 商业柜台协议函”、“UPS 授权运送服务点协议”或与 UPS 之其他协议,授权您为委托 UPS 投递而接受您的客户之包裹。您进一步保证和担保,该协议在您访问和使用 XXX.xxx Find Locations 期间始终现行有效和可执行。
(i)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对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维护服务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6(i)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SCL”)的 UPS 技术,其令用户可以编辑和更新其包含在由 UPS 拥有和维持且由 UPS Locator service 使用的 UPS SCL 数据库(“SCL 数据库”)中的信息。倘若 UPS 授予您对 SCL 之访问权,您声明和保证,您已经签 署“UPS 商业柜台协议函”、“UPS 授权运送服务点协议”或与 UPS 之其他协议,授权您为委托 UPS 投 递而接受您的客户之包裹。您进一步保证和担保,该协议在您访问和使用 SCL 期间始终现行有效和可执行。对于由于经由 SCL 向 SCL 数据库提供之任何不正确信息、失于向 SCL 数据库提供信息或由您向 SCL 数据库提供信息而导致之任何其他原因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对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6(j)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仅为了协助您准备您的进口至许可地域或由该地域出口的国际委托货件,访问和使用 UPS TradeAbility 服务。对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之访问可经由 XXX.xxx 或其他具有 UPS TradeAbility API 能力之应用程序(无论是由您或另一人开发)实现。最终用户权利第 2.6(j) 条辖制您经由任一方法对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之访问和使用。
(ii) 对 TradeAbility 信息之限制。UPS 将在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信息开始可供您取用后保留此信息不超过九十 (90) 天。其后,该等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信息将不再可供您取用。
(iii) 终止。您若连续十四 (14) 个月未访问您与 UPS TradeAbility 服务关联之 My UPS 系统账户,您访问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之权利将自动终止。在终止后,您将需要重新注册为 UPS TradeAbility 服务的用户。
(iv) 委派之提供者。客户已任命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UPS 之一关系人),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执行和提供 UPS TradeAbility 服务。
(v) 无法律意见。由 UPS TradeAbility 服务做出之规费或成本估计与货物分类不构成向您、寄件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之法律意见,且仅用作您的便利参考。UPS 并不保证估计之准确性。您理解,对 UPS TradeAbility 服务在许可地域内输入或输出进行规定的法规应遵循适用的法律及法规的变更,且 UPS TradeAbility 服务对此予以解决。
(k)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对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6(k)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与 UPS 交换信息(关于您从您的客户接受之委托货件的信息)之唯一目的,访问和使用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RDO”),前提为您已经签署“UPS 商业柜台协议函”、“UPS 授权运送服务点协议”或与 UPS 之其他协议,授权您为委托 UPS 投递而接受您客户的包裹且仅出于内部目的。您保证和担保,该协议在您访问和使用 RDO 的任何时候都现行有效并可执行。
对 UPS Mobile™ Technology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e)、1.1(g)、1.2-1.5 和 2.6(l)条款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从附件 C 之 XXX.xxx 功能的指定国家,通过 UPS Mobile Technology 使用 UPS Mobile Technology 中提供的任何 XXX.xxx 功能,但前提是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2.6 条列出的此等 XXX.xxx 功能的条款和条件。UPS 不承担且明确拒绝与您对 UPS Mobile Technology 之使用或其准确性相关的任何责任。
(m)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2、1.3 和 2.6(m)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之 UPS 服务,若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兼容系统(如 UPS WorldShip 软件或 UPS CampusShip技术)便可获得该服务。UPS Paperless Document 允许您上载相关包裹运送的发票文件。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对经由 UPS 运送并由您通过 UPS Paperless Invoice 兼容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包裹使用 PLD,以在投递过程中生成所需的商业发票。您可通过登录 XXX.xxx 完成附件 C 上指定国家或地区的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签署 UPS Paperless Invoice 并提交您信头纸的副本、电子格式的授权签名以及 UPS 账号,则可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您确认,UPS 将使用所提交的信头纸和授权签名生成商业发票,作为 UPS Paperless Invoice 的一部分。您确认,只有根据您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中提交的 UPS 账号运送的包裹将有权获得 UPS Paperless Invoice。若使用所提交的签名失效,您同意通知 UPS 并不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直至您向 UPS 提供更新的妥为授权签名。此外,您确认为了收到包裹的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在向 UPS 交运包裹前,您必须通过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兼容系统传送包裹的 UPS PLD。UPS Paperless Invoice 和 UPS Paperless Document 之使用受另外协议 Paperless Invoice Enrollment 协议条款的辖制。您进一步确认,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 所涵盖委托货件的起运国,您利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交运的所有委托货件须遵守有效的 UPS 费率及服务指南所载列的服务说明及条款与条件,以及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包括国际包裹清关条文)。
对 UPS® Schedule a Pickup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c)-(e)、1.2-1.3 和 2.6(n)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计划包裹之 UPS 技术,该技术允许您计划委托货件取件时间。
(o)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费率。
对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 – (b)、1.2-1.3 和 2.6(o)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以访问并使用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该 UPS 技术允许您出于内部目的请求并查看有关低于托盘负载 (Less-Than-Pallet Load) 货运的交付时间和运费。
(p)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对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 – (c)、1.1(e)、1.2-1.3 和 2.6(p)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您的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之 UPS 技术,该 UPS 技术允许您在一个第三方电子市场(如 eBay 及 Xxxxxx.xxx)上管理您的客户对您的货物下的订单之运输并追踪 订单细节。
(ii) 您的账户访问授权。 通过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向 UPS 提供您的与一个第三方电子市场相关的账户访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以及其他登录信息或内容,您确认并同意 UPS 可以根据 UPS 隐私声明使用并储存您的账户访问信息,包括为提供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而对账户访问信息的使用。通过向 UPS 提供您的账户访问信息,您表示(1)您被授权访问与您提供的账户访问信息相关的电子市场,并通过该账户使用该电子市场,并且(2)您被授权并有资格向 UPS 提交您的账户访问信息,并授权 UPS 作为您的代理通过您的账户访问信息访问并使用相关的电子市场,而 UPS 无义务支付任何费用或无其它限制。您承认,UPS 使用您的账户访问信息,将会使您的信息从相关的电子市场传输到美国境内的 UPS,以供其在符合 UPS 隐私声明下进行访问、存储及使用。您明确授权向 UPS 作出有关传输。
您确认并同意,通过使用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您明确授权 UPS 作为您的代理人访问您在第三方电子市场的账户。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将访问第三方电子市场并提交您的账户访问信息,以登录该第三方电子市场并获取与您的账户相关的信息。对于您出于内部目的对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的使用,您授予 UPS 一个有限制的委托权利并指定 UPS 为您的实际代理以访问相关第三方电子市场,全权获取并使用您的信息来行使与您可以行使的活动相关的每一件必要之事。您确认并同意当 UPS 正在从一个第三方电子市场访问并获取您的账户信息时,UPS 是作为您的代理而为之,而不是代表该第三方电子市场或作为其代理。
(iii) 您对第三方电子市场的使用。您确认并同意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向您提供对第三方电子市场的访问权,该访问权仅出于您的方便而提供,并非 UPS 对该第三方电子市场之内容的认可。UPS 对任何第三方电子市场上任何内容、软件、服务或应用程序的正确性、准确性、性能或质量不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您明白并同意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并非由任何通过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可访问的第三方电子市场赞助或支持的。如果您决定通过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访问任何第三方电子市场,您要自行承担风险。UPS 不对任何第三方网站的可用性负责。此外,您对第三方电子市场的使用受制于该第三方电子市场的任何适用政策、条款及细则。
(q)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对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g)、1.3、2.1(b)、2.3(f) 和
2.6(q) 诸 条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提供对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的访问权,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帮助自定义运送状态电子邮件,例如 QVN 讯息和 UPS My Choice 电子邮件。您确认并同意,通过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对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的使用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2.3(f) 条的条款辖制。您确认,当服务提供者代表您运送订单,如果服务提供者未能在适当的 UPS 账户下运送,则自定义提醒可能不可用。 UPS 将把同一组的自定义内容应用到您要求发送的每个自定义提醒中。您可使用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向 UPS 提交新的或经修订的自定义内容,定期修订您的自定义内容。您就新的或经修订的自定义内容请求的开始日期不得早于您向 UPS 提供该自定义内容之日后三(3)个星期。
(r)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对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 和 2.6(r) 诸条。
(a) 适用于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Locator API(XML)。
对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之 访问和使用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 诸条;
和 2.1(b) 诸条;并且倘若 UPS 已授予开发权利,则还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1.7、2.1(a) 和 2.7(a)条。
UPS Locator API 具有返回有关 UPS 访问点位置之信息的能力(“UPS Access Point Functionality”)。UPS Locator API 也具有返回 UPS 可以卸下 UPS 包裹以供收集之位置信息的能力,其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2.1(c)(x)条约束。
x UPS 提出要求,您必须首先向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和/或任何更新)提供 UPS访问权,然后,您才可以出于判定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是否兼容 UPS 开发者套件 API 和 UPS 系统之目的,使用产品或公共基础,并且遵守条款和条件及 API 技术说明文件的要求。倘若 UPS 判定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与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和 UPS 系统不兼容或未遵守条款和条件或 API 技术说明文
件,您须对接口做出 UPS 要求之更改且 UPS 可进一步要求您阻止对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之访问和使用,直至 UPS 以书面形式告知您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与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和 UPS 系统兼容且已遵守条款和条件及 API 技术说明文件之条款。
您同意,您只在支持或响应客户对招标货物清单生成的信息请求时利用 UPS 接入点功能。您不得为目的不是满足这类客户产生的其他请求返回的位置信息使用 UPS 接入点功能。您必须放弃与您的客户每个远程通信会话完成后,由 UPS 接入点功能返回的任何位置信息。没有 UPS 的明确书面同意,您同意不使用 UPS Access Point Functionality 返回全部或部分有关位置之信息,除非在本第 2.7(a) 条有明确说明。
即使与此处规定有任何相反之处,本协议不会授权您在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中使用 UPS 拥有或许可的任何商标、文字、名称、符号、设备或任何由此组成的组合之权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与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相关 UPS 访问点商标,您必须填写 UPS 访问点品牌申请表,位于 UPS 品牌交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从 UPS 处获取 UPS 自行决定授予的商标许可证。
(b) 适用于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Locator Plug-In。
对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之访问和使用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2.7(b) 诸条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开发 UPS访问点应用程序,其中包含一种被称为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的 UPS 技术,并出于您的内部目的使用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条件是 UPS 向您提供相关的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技术说明文件。您确认 UPS 不担保由于您使用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而向您返回的数据之准确性或可用性。只要您可以更改非映射信息的配色方案和以不取代、改变、隐藏任何 UPS 品牌或暗示 UPS 认可您的商品和服务的方式添加您的品牌,您就不会更改由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返回的任何信息。您必须首先向含有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的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提供 UPS 访问权,然后,您才可以出于判定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是否兼容 UPS 系统之目的,使用产品或公共基础(和/或任何更新),并且遵守条款和条件及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技术说明文件的要求。倘若 UPS 判定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与 UPS 系统不兼容或未遵守条款和条件或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技术说明文件,您须对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的每个显示器做出 UPS 要求之更改且 UPS 可进一步要求您阻止对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之访问和使用,直至 UPS 以书面形式告知您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与 UPS 系统兼容且已遵守条款和条件及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技术说明文件之条款。
您同意,您只有在支持或响应客户产生的委托货件的舱单信息时才使用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您不得为非满足客户请求的目的而使用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返回的位置信息。与您的客户进行的每次远程通信会话完成后,您必须丢弃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定位器插件返回的任何位置信息。没有 UPS 的明确书面同意,您同意不使用或公开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定位器插件返回的全部或部分位置信息,除非在本第 2.7(b) 条有明确说明。
即使与此处规定有任何相反之处,本协议不会授权您在此类 UPS 访问点中使用 UPS 拥 有或许可的任何商标、文字、名称、符号、设备或任何由此组成的组合之权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与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相关 UPS 访问点商标,您必须填写 UPS 访问点品牌申请表,位于 UPS 品牌交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从 UPS 处获取 UPS 自行决定授予的商标许可证。
(c) 适用于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Locator APList 文件。
对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之访问和使用
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1.3 和 2.7(c) 诸条。
授权后,经 UPS 自行决定,UPS 会向您提供披露之时可以接受包裹的所有 UPS 访问点位置列表(即“APList”)。为了帮助客户选择方便的 UPS 访问点,您可以提供 APList 客户部分,该部分显示问询距离内的 UPS 访问点位置的信息,以此作为对客户通过您或其他客户服务渠道(如:呼叫中心交互)开发的应用程序所提供的地址中的地址和距离组成的问询的回应。如果 UPS 向您提供 APList,则 UPS 将大约每天提供一次 APList 更新。您同意,您只有在支持或响应客户提出的舱单信息请求时才可以利用 APList。您不得为非满足客户请求的目的而使用 APList。您将在接替的 AP 清单发送的一(1)小时内停止对 AP 清单的所有使用。在收到取代 APList 更新时,您必须立即丢弃取代的 APList。没有 UPS 的明确书面同意,您同意不使用或公开 APList 的全部或部分,除非在本第 2.7(c)条有明确说明。
即使与此处规定有任何相反之处,本协议不会授权您在由您开发的任何应用程序(包含 APList 部分)中使用 UPS 拥有或许可的任何商标、文字、名称、符号、设备或任何由此组成的组合之权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与此类应用程序相关 UPS 访问点商标,您必须填写 UPS 访问点品牌申请表,位于 UPS 品牌交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从 UPS 处获取 UPS 自行决定授予的商标许可证。
(a)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对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1.5、1.7 和 2.8(a)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 UPS 技术,从而令您可为委托货件制作货单。
(ii) 终止。您若连续一百二十(120)天未用称为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 UPS 技术制作货单,您就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使用权利可能会终止。在终止后,您将需要重新注册为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的用户。
对 UPS Freight™ Track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1(c)-(e)、1.2-1.3、1.7 和 2.8(b)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Tracking 之 UPS 技术,从而令您可追踪货物货件。
对 UPS Freight™ Rat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1.7 和 2.8(c)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Rating 之 UPS 技术,从而令您可要求和查看货物货件的费率。
对 UPS Freight™ Notify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1.2(a)-(f)、1.3、1.7 和 2.8(d)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Notify 之 UPS 技术,从而指示 UPS 将包含关于某货件之信息的电子邮件发送至您提供的电邮地址。
(ii) 限制。您可使用 UPS Freight Notify 传送与某委托货件相关的信息,惟仅可传给与该委托货件有关系的人。如果某收件人向您表明该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关委托货件的电子邮件,您须立即停止使用 UPS Freight Notify 向该收件人发送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UPS 皆不对任何电子邮件讯息之传送或接收的失败或延误负责。您须对作为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之部分而由您发送之任何文字的内容负完全责任,而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对任何其他人构成骚扰、诽谤、中伤或伤害的内 容。
(iii) 保证。您保证您须只经由 UPS Freight Notify 要求 UPS 发送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 (a) 给您,或 (b)(1) 发送至由与作为该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主题之货件有关系的人控制的电邮地址,而且 (2) 仅出于就 UPS 运送系统内货件之状态发出通知之目的且非出于其它原因。您进一步保证,在要求 UPS 向与某货件有关系之某人发送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前,您须获得该人对接收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之同意。
对 UPS Freight™ Bill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1.2-1.3、1.7 和 2.8(e)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由适用许可地域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Billing 之 UPS 技术,从而透过 UPS Freight 网站查看未结发票和相关文件。UPS Freight Billing 并不提供允许您付款的功能。
对 UPS Freight™ Images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 和 (e)、1.2、1.3、1.7 和 2.8(f) 诸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Images 之 UPS 技术,从而查看您的货件文件的图像。
对 UPS Freight™ Reporting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c) 和 (e)、1.2、1.3、1.7 和
2.8(g) 诸 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Reporting 之 UPS 技术,从而查看您的货件文件的图像。
(ii) 图像。您同意,使用 UPS Freight Reporting 生成的任何报告,无论其形式或格式,须视为信息。
对 UPS Freight™ Customize 之访问和使用之访问和使用受下列条文的辖制:
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b)、(c) 和 (e)、1.2、1.3、1.7 和
2.8(h) 诸 条
(i) 许可证。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术中授予您的许可证,您可出于内部目的在适用的许可地域内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Freight Customize 之 UPS 技术,从而利用您的个人设定定制电子提单。
ARTICLE 3 - 杂项
UPS 保留依其独自决定随时修订最终用户权利之权利,方式为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对該等最终用户权利之任何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保证拒绝或责任限制之任何修改,将针对在已修正之最终用户权利张贴或提供后发生之对 UPS 技术的所有使用取代先前之最终用户权利,并且在已修正之最终用户权利张贴或提供后对 UPS 技术之继续使用构成您对修正之同意。该等修正将对软件无效。在您收到软件之特定版本时有效之最终用户权利将始终辖制您对该软件版本之使用。
在本协议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后,最终用户权利第 1.1(a)(ii)-(v)、1.1(b)、1.1(e)-
(f)、1.2(c)(最后一句)、1.3、1.5(c)-(g)、1.7(b)-(c)、2.1(a)(iii)、2.1(c)(xxiv)(标题为
“赔偿”之一段)、2.2(a)(vii)、2.2(h)(iii)-(iv)、2.3(a)(v)、2.3(f)、2.4(a)(ii)(第二句和第
三句)、2.4(a)(iv)、2.4(a)(vi)、2.4(b)(ii)、2.4(b)(iv)、2.6(g)(最后两句)、2.6(j)(iv)-(v)诸条及附件 A(定义)须继续有效。
3.3 欧盟特定确认与同意。
如您为任何欧盟成员国居民,本条第 3.3 条适用于您。您了解您有权在您接获本协议后的首十四(14)天退出本协议,您特此明确放弃 14 天的退出权,作为交易,UPS 将在签署本协议后立即向您提供 UPS 技术。
附件 A 最终用户权利定义
关系人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协议由一般条款与条件第二段定义。
替代收费货件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API 意指应用程序设计接口。
API 技术说明文件须意指由 UPS 提供之技术说明文件;该文件系为创建与 UPS 提供之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及其任何更新的接口之指示,包括任何样品计算机软件代码,包括但不限于 TradeAbility API 指南。
应用程序意指由您或依照最终用户权利第 2.1 或 2.7 条之次承包人所开发之包括接口或含有 UPS 定位器插件或 UPS Locator APList 文件部分的软件产品或网站。
收账数据意指由 UPS 交给您(或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若适用)以取得您付款的属于电子收账信息之信息。
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意指 (1) 由您雇用提供服务以供您完成客户收账过程之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并且 (2) 该提供者已由您向 UPS 指定经由 UPS 系统使用经批准的安全传输方法从 UPS 接收收账数据,此传输方法可由 UPS 根据本协议不时修改。
团体通讯录数据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2(c)(iv)条中定义。
机密信息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团体通讯录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2(c)(iv)条中定义。
客户由通用条款与条件第三段定义。
客户收帐过程意指由 UPS 向您(或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若适用)开出电子收帐发票以获得发票付款,以及在适用时您向您的客户开出发票以获得付款。
客户地点意指客户正常从事业务活动之实际地点(例如办公室、零售店及物流设施)。
损害赔偿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投递点意指 (i) 若为 EDI 数据交换,则为各方选定的 VAN,(ii) 若为 FTP 数据交换,则为适当的 URL,和 (iii) 若为物理媒体数据交换,则为实际邮递地址,全部由数据交换订单指明。
EDI 测试期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5(f)(v)条中定义。
最终用户权利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文件格式意指 UPS 可提供的且 UPS 和您相互同意的之一种或多种文件格式,此等文件格式均可由 UPS 根据协议不时修改之。
通用条款与条件意指您已签署或曾单击同意之协议部分。一般条款与条件之单击同意版本被纳入本文件中。
全球UPS 标志具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2.1(b)(iv)条中所载的含义。
Hazmat 服务协议指您与UPSI 之间就运输危险货物或其他有害材料签订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害材料运输协议、危险货物小包裹国际运输协议、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协议、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协议或例外数量危险货物运输协议。
进门货件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信息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接口意指由您根据 API 技术说明文件及本协议所开发之由 UPS 系统代管之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接口。
内部目的意指完全出于您的利益(且并非出于他人的利益),客户(或若您为个人,作为消费者使用)在其业务范围内处理和管理托付给 UPSI 的货件有关的用途。为明确起见,内部目的并不包括向第三方转售、分配、再分配或授予 UPS 技术或信息、在作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时使用 UPS 技术或信息,除非 UPS 已以独立的书面形式(如
数据交换订单)允许该等用途,或使用 UPS 技术或信息向第三方提供运输或物流服务。如果客户的业务包括为其客户(“3PL 客户”)提供运输管理服务,例如安排由获授权汽车承运人运输财产,该 3PL 客户仅可出于其客户的利益作为服务提供者以及根据适
用于服务提供者的本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 1.1(a)(iv)条款的条款)使用信息。
ISP 意指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且只限于起到此作用之范围内的那些第三方(分别称
“ISP”)。
LID 意指为某实际地点分配之代号。
链接网站意指通过在 UPS 网站或 UPS 技术上放置之 URL 而链接之第三方网站和资源。
地点系统账户意指与客户地点关联之 UPS CampusShip 系统账户。
出门货件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许可地域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人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PLD 意指包裹之一组识别信息,又称为包裹级细节,由 UPS 当事人在特定 UPS 技术中定义和使用。
POD 信函意指如技术说明文件中所描述之某种投递证明信函。
高级 API 意指被称为 UPS Shipping API、UPS Freight Shipping API、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UPS Freight Pickup API、UPS Freight Rating API、UPS Locator API、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UPS ROW API、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UPS Promo Discount API、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UPS Smart Pickup API、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UPS Open Account API、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和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的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处理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2(c)(iv)条中定义。
QV 管理员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3(a)(ii)条中定义。
受限制地区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ROW 意指网站上的返回结果。
ROW 协议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1(c)(xvi)条中定义。
安全要素合指保存于 xxx.xxx 的 UPS 档案的登录 ID 与密码(之前称为 MyUPS 密码和 ID),以及您专用的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开发人员密钥和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访问密钥;
安全要素提供了依 UPS 独自决定对由 UPS 系统代管之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的有限访问权。为明确起见,当您通过与第三方证书提供者(例如 Facebook)有关联的证书,使用单一登录功能来访问保存于 xxx.xxx 的 UPS 档案时,该证书不能作为安全要素。
服务提供者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三段中定义。
服务提供者员工在一般条款与条件第三段中定义。
服务提供者信息是指您在担任服务提供者时获得的信息。
智能标签须意指由经 UPS 认证或提供之某未曾被修改之应用程序或 UPS 就绪解决方案(例如:UPS WorldShip 软件、UPS CampusShip 技术或 UPS Shipping API)制作且遵守 UPS 加标签指南之当时现行版本(如通常由 UPS 所提供)的那些计算机生成之标签。
软件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标准 API 意指被称为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的 UPS Tracking API、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UPS Rating API、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UPS Time in Transit API、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API 和 UPS TradeAbility API。
系统账户意指分配给某 UPS 技术之用户访问该 UPS 技术之账户。
技术文件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委托货件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Trade Direct UPS 账户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2(a)(ii)条中定义。
商业秘密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传输方法具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2.5 条中所载的含义,此传输方法可由 UPS 根据本协议不时修改之。
更新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访问点意指任何 UPS 访问点位置,即最终收货人收取接收和保留由 UPS 发货的包裹之地点。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意指一其中包含了一个连接 UPS Locator API 的 UPS 访问点功能之接口,或含有 UPS Locator Plug-in 或 UPS Locator APList 文件部分的应用程序。
UPS 访问点功能具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2.7(a)条中所载的含义。
UPS 账户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CampusShip 管理员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2.2(c)(i)(2)条中定义。
UPS 竞争者意指 (i) 任何运输物流公司;(ii) 联邦快递、美国邮政管理局及 DHL;或
(iii) 任何控制此定义第 (i) 或第 (ii) 点中任何实体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实体。
UPS 数据库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合指高级 API 和标准 API。
UPS 受赔偿者意指现任和前任 UPS 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UPS 互联网工具意指 UPS OnLine Tools 之 HTML 版本(Tracking、Rates & Service Selection 和 Quick Cost Calculator 之 HTML 版本)的前称。
UPS 标志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材料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Mobile Technology 须意指位于 x.xxx.xxx 的 UPS 移动网站及 UPS 提供的、专为下载至无线移动手持设备并在其上运行的任何软件应用程序(如 Apple iOS、Google Android 或 Blackberry OS)。
UPS 当事人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隐私通知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就绪解决方案意指被指明为UPS 就绪解决方案且由非UPS 当事人授权使用之任何软件产品或网站;UPS 就绪解决方案包括为访问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而与UPS 系统之接口。
UPS 就绪卖主意指经 UPS 授权分发 UPS 就绪解决方案之任何人。
UPS 系统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技术具有一般条款与条件附件 A 中所载的含义。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意指在某个国家中描述在该国可用之小包裹货件和货物移动的 UPS 服务、该等服务之条款与条件、以及该等服务之规费的文件。许多国家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可在 XXX.xxx 上该国网页中找到。例如在美国,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由下列文件构成:(1)美国境内包裹运输服务之 UPS 价目表/条款与条件载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美国、加拿大和国际 UPS 空运服务之空运合同条款与条件载于 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和 (3)UPS 货运规则和收费载于 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
UPS 网站意指 xxxxx://xxx.xxx.xxx/xx UPS 当事人控制或经营或经由 UPS 技术访问之任何其他互联网站。
使用规定意指 (1) 最终用户权利第 2.1(a)(iv)条中所描述之使用 UPS 标志的规定,以及 (2) 由 UPS 不时向您提供之关于使用 UPS 标志或任何 UPS 资料的任何其他规定。
UTA x本最终用户权利第一段中定义。
VAN 意指用于 EDI 传输中的加值网络。
卖主意指客户之第三方供应商、卖主及提供者。
卖主用户意指经客户授权经由客户为该卖主用户建立之系统账户出于客户之利益而访问和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的任何卖主员工,在此该系统账户与某卖主地点关联且被限制为向某预先定义之客户地点清单运送。
您由一般条款与条件第三段定义。
附件 B UPS 技术
UPS API(包括 UPS 开发人员套包)
UPS® Tracking API(HTML、XML 和网页服务)
UPS® Rating API(HTML、XML 和网页服务)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与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XML
和网页服务)
UPS® Time in Transit API(XML 和网页服务)
UPS® Shipping API(XML 和网页服务)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XML 和网页服务)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网页服务) UPS Freight™ Rating API(网页服务) UPS Freight™ Pickup API(网页服务) UPS® Locator AP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XML)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网页服务)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网页服务)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网页服务)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网页服务)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UPS TradeAbility™ API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UPS® Promo Discount API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UPS Smart Pickup™ API
UPS® Open Account API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 网 页 服 务 )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UPS Shipping Systems 组
UPS WorldShip® 软件 UPS® CrossWare 软件 UPS CampusShip™ 技术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UPS® UPSlink 软 件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UPS Visibility Services 组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件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
UPS My Choice™ Facebook App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UPS Billing 组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UPS® Email Invoice
UPS® Billing Center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组
文件下载(FTP)实体投递
电子数据交换
XxXXX.xxx 组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XXX.xxx™ Tracking(包括 Signature Tracking)(小包裹/空运货物)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小包裹/空运货物) XXX.xxx™ Void a Shipment
XXX.xxx™ Order Supplies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XXX.xxx™ Find Locations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UPS TradeAbility™ 服务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UPS Mobile™ Technology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UPS® Schedule a Pickup(小包裹/空运货物)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适用于 UPS 访问点位置的 UPS 技术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XML)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MY LTL 服务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UPS Freight™ Tracking
UPS Freight™ Rating UPS Freight™ Notify UPS Freight™ Billing UPS Freight™ Images UPS Freight™ Reporting UPS Freight™ Customize
巴哈马群岛 | 阿塞拜疆 | 奥地利 | 澳大利亚 | 阿鲁巴 | 亚美尼亚 | 阿根廷 | 安提瓜 | 安哥拉 | 阿尔及利亚 | 阿尔巴尼亚 | 地域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附件 C
许可地域
UPS 技术的许可地域参见下表(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除外)。任何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的许可地域为非受限地域的国家。判断各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国家是否会产生预期结果,请参阅适用的 API 技术说明文件。
- 60 -
中国 | 智利 | 开曼群岛 | 加拿大 | xxx | 柬埔寨 | 布隆迪 | 保加利亚 | 文莱 | 巴西 | 波斯尼亚 | xx维亚 | 百慕大 | 比利时 | 白俄罗斯 | 巴巴多斯 | 孟加拉 | 巴林 | 地域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61 -
斐济群岛 | 埃塞俄比亚 | 爱沙尼亚 | 萨尔瓦多 | 埃及 | 厄瓜多尔 | 多米尼加共 和国 | 吉布提 | 丹麦 | 刚果民主共 和国 | 捷克共和国 | 塞浦路斯 | 库拉索岛 | 克罗地亚 | 哥斯达黎加 | 哥伦比亚 | 地域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62 -
冰岛 | 匈牙利 | 香港 | 洪都拉斯 | 海地 | 几内亚 | 根西岛 (Guernsey ) | 危地马拉 | 关岛 | 希腊 | 直布罗陀 | xx | 德国 | 乔治亚 | 法国 iii | 芬兰 | 地域 |
X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63 -
黎巴嫩 | 拉脱维亚 | 老挝 | 科威特 | 肯尼亚 | 哈萨克xx | 约旦 | 泽西岛 (Jersey) | 日本 | 牙买加 | 科特迪瓦 | 意大利 | 以色列 | 爱尔兰 | 伊拉克 | 印度尼西亚 | 印度 | 地域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64 -
荷兰 iv | 尼泊尔 | 莫桑比克 | 摩洛哥 | 摩尔多瓦 | 墨西哥 | 毛里求斯 | 毛里塔尼亚 | 马尔他 | xx | 马来西亚 | 马拉维 | 马达加斯加 | 马其顿 | 澳门 | 卢森堡 | 立陶宛 | 利比亚 | 地域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65 -
卢旺达 | 俄国 | 罗马尼亚 | 留尼汪岛 | 卡塔尔 | 波多黎各 | 葡萄牙 | 波兰 | 菲律宾 | 秘鲁 | 巴拉圭 | 巴拿马 | 巴基斯坦 | 阿曼 | 挪威 | 尼日利亚 | 尼加拉瓜 | 新西兰 | 地域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66 -
台湾 | 瑞士 | 瑞典 | 圣卢西亚 | 圣基茨和尼 维斯 | 斯里兰卡 | 西班牙 | 南韩 | 南非 | 斯洛文尼亚 | 斯洛伐克 | 荷属圣马丁 | 新加坡 | 塞尔维亚和 黑山 | 塞内加尔 | 沙特阿拉伯 | 地域 |
X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X | X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67 -
委内瑞拉 | 乌兹别克斯 坦 | 美属维京群 岛 | 乌拉圭 | 美国 | 英国 |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 乌克兰 | 乌干达 | 土耳其 | 突尼斯 | 特立尼达和 多巴哥 | 泰国 | 坦桑尼亚 | 地域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X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X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X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X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X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X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X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X | X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 | X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X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X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X | X | X | UPS® Email Invoice |
- 68 -
津巴布韦 | 赞比亚 | 越南 | 地域 |
ROW |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软件/UPS® UPSlink/UPS® CrossWare |
X | X | X | UPS CampusShip™ 技 术 |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 件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UPS My Choice™ 管理工具/My Choice Facebook App | |||
UPS® Billing Center |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
X | UPS® Billing Data 与 PDF Invoice |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i |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X | XXX.xxx ™Tracking | ||
X |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UPS TradeAbility™ 服 务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
UPS Mobile™ Technologyii | |||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 |||
X | X | X |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
X | X | UPS®Schedule a Pickup | |
UPS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 |||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 |||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 |||
UPS My LTL Services |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
UPS Shopping Companion™ 工 具 |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
X | X | X |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
UPS® Email Invo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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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份数据交换订单载列之 i数据交换服务。
ii UPS Mobile Technology 可被用来访问本附件 C 上为此等 XXX.xxx 功能指定之国家在 UPS Mobile Technology 提供的任何 XXX.xxx 功能。
iii 包括所有法国海外领地
iv 包括博内尔岛、萨巴岛及圣尤斯特歇斯岛。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