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興澄特鋼為中信集團之附屬公司,中信集團為本行的實際控制人,因而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興澄特鋼為本行之關連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構成本行在香港上市規則 14A章項 下的關連交易。由於深圳鼎信的資金全部來自本行自有資金,及信銀恒泰的普通合夥人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因此深圳鼎信及信銀恒泰的出資應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由於本次交易 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