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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代表团联络接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2737
中国·成都
成都市教育局、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 4 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0
信用融资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或成交,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现已有多家银行确定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现将部分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
详情请向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028-67171868。
政府采购廉政宣言
四川正汇恒坚持“热情服务、规范管理、诚实信用、依法采购”的服务宗旨,遵循“诚信、专业、规范、创新”的经营理念,践行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员工、诚信于社会。
坚决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悉心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自身的廉洁作为形成表率和带动作用,营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
四川正汇恒全体员工恪守《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廉政管理制度》,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廉洁从业,倡导遵守以下廉洁行为规范:
1.不得接收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2.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项目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和利益输送;
3.不得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
5.不得与投标人、评审专家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恶意串通,非法干预评审活动;
6.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等泄露采购项目的秘密;
7.不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礼物,包括未来利益;
8.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若发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正汇恒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和公司内部员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共同践行廉政宣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的政采环境。
投诉及举报电话:028-67171868 转 801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教育局的委托,就“成都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代表团联络接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2737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代表团联络接待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品目:其他体育服务,预算金额:892.17 万元;最高限价:892.17 万元。
四、采购内容
成都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代表团联络接待服务。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 4 章。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须具备的其它特定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9:00 - 17: 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 1 栋 9 层 10 号(花样年福
年广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公开招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邮购方式(邮费自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完整录入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等信息资料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发出采购文件。
远程购买方式: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完整录入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件后发出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028-67171868;邮箱:service@sc-zhh.com。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11:00。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 1 栋 9 层 8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教育局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203302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 666 号 1 栋 9 层 910 号联 系 人:何女士
电话传真:028-67171868
电子邮件:service@sc-zhh.com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366 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892.17 万元。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92.17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 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6章)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自行衡量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
6.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7. |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9.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10. | 评标情况公告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公示相关评标(评 审)情况。 |
11.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天。 |
14.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 |
16. |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 签署 |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1 |
17. | 投标文件的包装、 密封、标注 |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2 |
1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
19. | 开、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
2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 666 号 T1-908(花样年福年广场) |
21.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
22. | 投标人质疑 |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3.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366 号。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
24.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价的 5 %。 交付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付方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退还时间:履约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 |
2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详见投标人须知 2.5.5。 |
27. | 资格审查 | 1、本项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2、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 |
28. | 严禁虚假承诺告知 |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 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29.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政策文件附后。 |
30. |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如涉及采购的设备、材料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内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如涉及采购的设备、材料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如涉及其他国家采购扶持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无线局域网产品等)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应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
2.2.2. 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教育局。
二、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四、“投标人”系指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五、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六、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2.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二、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2.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 资格审查;
(六) 评标办法;
(七) 合同主要条款。
二、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二、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一、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投标人如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第 5 章
三、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一) 投标函;
(二) 投标报价表;
(三) 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 服务偏离表;
(五) 商务应答表;
(六) 技术、服务、商务应答附表; (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九)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二)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服务提供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1、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则其投标产品中的监狱企业提供的货物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如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中监狱企业的企业名称与投标货物提供商名称不一致的,则该部分货物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三) 项目服务方案
2.4.7.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三、 除特别要求外,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均只作为参考,不作为实质性审查条件。
2.4.8.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 投标人每种服务内容及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9.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
2.4.10.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一、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三、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4.11.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 1 正 1 副,电子文档 1 份(如涉及)(投标人提供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投标后电子文档概不退还,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但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二、投标文件的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三、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五、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影印件、复印件、照片均有效。)。
六、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4.12.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一、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密封包装(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二、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注内容应不具有歧义,但其内容准确与否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递交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 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
地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用正楷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五、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2.4.1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2.4.11.条、第 2.4.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补充投标文件”或“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三、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一、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三、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四、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开标时,“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七、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八、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九、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
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二、 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三、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当众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四、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3. 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 6 章。
2.5.4. 中标通知书
一、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 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67171868。
2.5.5.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根据相关规定,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乘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2003]857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20%收取。三、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
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帐 号: 2280 8201 0400 04093
收款单位: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 签订合同
一、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三、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四、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4 份)送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028-67171868。
2.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一、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二、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5.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一、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定合同前,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三、只有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
款。
2.6.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8. 履行合同
一、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9.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6.10. 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五、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七、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四、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不确定其为中标人,或者取消中标资格或认定中标
无效。
2.7.2. 保密
一、 不得透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2.7.3.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 87 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9. 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 6 章中“6.1 总则、6.2 评标方法、6.3 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以外,评标小组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一律不具有强制性(除实质性要求以外),仅供文件編制参考,表格可增减删改,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1. 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3.2. 电子文档封面格式
电子文档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3.3.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3.3.1. 承诺函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非联合体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 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要求,我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 次,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 次。
四、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 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单位未参与本次项目前期咨询论证。
六、 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 我公司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八、我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九、我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我公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 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投标人为自然人无须提供身份证明书,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3.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3.3.4. 声明(实质性)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没有”
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
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我公司(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我公司(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八、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
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
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填写“不具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6、对声明中第六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声明中第七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7、对声明中第八条的说明:投标人如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的,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3.4.1. 投标函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
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服务及货物,投标报价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我方的投标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二、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天。
四、 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五、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六、 我方同意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七、 我方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八、 我单位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3.4.2. 投标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全称 | |
投标总价 | 元(小写) 元(大写) |
注:
1.投标总价应为包干价;
2.投标总价应为含税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3.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需支付 516 人服务团队员工工资,含培训期间工资,
人员管理费。洲际联络团队的工资是每人每月税前不低于 15000 元,随员团队培
训期间不低于成都最低小时工资,赛时前正式聘用后每日工资不低于 200 元/天、洲际联络团队社保费、生活费、服装费(按照大运会总体要求统一服装)、住宿费、交通费、招标代理费、体检费、培训费用(培训讲师费、场地费、培训人员及讲师餐饮费)、日常管理费用、离职遣散费用、因人员流失而产生的补招聘和培训等不可预计费用及税费等服务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4. 服务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编号 | 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4 章)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 |
说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指标外,其他所有服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若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后一年内发现投标人有虚假响应行为,则采购人有权追索投标人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是否响应 (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
1 | 服务时间 | |
2 | 服务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要求 | |
4 | 验收标准及要求 | |
5 | 违约责任 |
3.4.5. 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或中标资格。
3.4.6. 技术、服务、商务应答附表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行政区域 | |||
*供应商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 |||
*单位联系方式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电话 | ||
*单位邮箱 | ||||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 ||||
投标人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成交标的的名称 | |||
成交标的的价格 | ||||
中标服务要求 | 1、.... 2、.... 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1、投标人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投标人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投标人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3.4.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 员 | |||||
账号 | 其他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3.4.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曾参与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规模 | 项目起止日期 | 执行中或已完成 | 担任职务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3.4.9.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历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管理成员 | ||||||||
... | ||||||||
... |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3.4.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注: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投标服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政策扶持,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4.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请填写:本单位、 单位)的服务,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说明:1、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4.12.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提供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中的小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4.13. 项目服务方案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拟确定一家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代表团联络接待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绿色、智慧、活力、共享”办赛理念,秉承奥运标准、工匠精神,树立整体思维、系统思维,统筹谋划、精心准备,着力打造一支体系化、专业化、国际化联络接待服务团队,为代表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入微的服务,确保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成功举办。
(二)服务内容
1、赛前工作由洲际联络团队负责,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编制电子版《代表团团长手册》;
(2)全面熟知大运会总规程、大运会所有职能部门运行计划以及相关手册内容,包括《参赛手册》、《代表团团长手册》、《大运村服务手册》等;
(3)团队成员应熟练操作网络办公软件,包括 Office 办公软件以及视频会议软件等;
(4)负责赛前与代表团沟通联络工作,包括邮箱管理、邀请函发放、信息更新与传达、赛时联络接待计划拟定、代表团信息收集及需求落实等;
(5)协助大运会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包括证照的办理、审核及发放协助(如:注册证件、物资证件、车辆通行证、参赛证件等),审查协助(如:安全审查、运动员资格审查、裁判员和教练员资格审查等),抵离协助(如:人员出入境、物资通关、航班信息跟踪等),服务提供协助(如:礼宾、语言、宗
教、文化、通讯等),沟通落实协助等(如:签证、餐饮、住宿、医疗、安保、用车、赛事门票、失物招领、信件与快递、远程值机等);
(6)负责赛前代表团访问活动,包括组织代表团场馆考察、协调会议召开,以及协调其他职能部门为代表团提供服务;
(7)协助召开代表团团长 2021 年春季会议,包括沟通联络、资料准备(代表团团长手册、会议议程等)、服务接待、陪同翻译、问题收集与反馈、会议记录(中、英文版)等;
(8)为及时接待或帮助代表团,及时将代表团信息传递给组委会,制定代表团入住大运村首个“24 小时”服务方案;
(9)负责采购人交代的其他与赛事全过程相关工作安排。
2、赛时工作由洲际联络团队和代表团随员团队配合完成,洲际联络团队要对随员团队人员进行管理分配,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代表团随员团队针对代表团规模配备的随员人员人数要求:
(2)配合代表团抵离服务接待工作,包括接送机、交通、注册、安检、餐饮、住宿等;
(3)协助召开每日团长例会,包括沟通联络、资料准备、服务接待、陪同翻译、问题收集与反馈、会议记录等;
(4)负责赛时与代表团的沟通联络工作,包括与国际大体联、执委会、大运村各业务口保持沟通联络,跟踪代表团需求落实情况,上报代表团相关信息及突发事件,并收集、整理、反馈赛时各种信息资料及意见反馈等;
(5)协助代表团赛时期间实时信息获取,包括村内服务、天气预报、赛事提醒、训练安排、获奖信息、会议日程等;
(6)收集、落实、反馈代表团生活事务信息,包括食宿、交通、文化、宗教等;
(7)组织代表团参加相关仪式活动,包括欢迎仪式、开闭幕式、升旗仪式、开闭村仪式等;
(8)为代表团村外活动提供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必要协助;
(9)负责采购人交代的其他与赛事相关工作安排。
3、赛后工作由洲际联络团队负责,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代表团服务赛后收尾工作,包括抵达确认、感谢邮件、失物联系、资料汇总移交、大运会最终报告、服务总结、赛事复盘总结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
(2)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赛后收尾工作,包括大运会证书分发、公共物资归还、调查和审计、收支差额确定、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
(3)负责采购人交代的其他与赛事相关工作安排。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1、洲际联络团队主管:4 名,需满足以下要求:
(1)年龄 50 周岁以下(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无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
(3)具有赛事服务相关工作经历;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境外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6)具有良好的外语写作和口语能力,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软件;
(7)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团队管理及应急处置能力;
(8)投标人人员配备时应优先选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者。 2、洲际联络团队成员:12 名,需满足以下要求:
(1)年龄 40 周岁以下(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无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优先选取具有赛事服务经历,境外工作经验人员;
(5)具有良好的外语写作和口语能力;
(6)投标人人员配备时应优先选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者。 3、代表团随员团队:500 名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代表团随员团队,可以为投标人公司员工,可以为外聘或兼职人员。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代表团随员满足以下要求:
(1)年龄 35 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中英文写作和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统筹协调经验,较强的执行能力和抗压能力,形象气质佳;
(3)优先选取持有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三级及以上口/笔译证书的人员;
(4)投标人人员配备时应优先选取具有良好的中英文写作和沟通能力,熟悉其他小语种的;有海外留学经历者的;有大型国际赛事活动、外事接待、志愿者活动经验的;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
投标人组建服务团队,按照两批到岗、多次培训、三期演练的要求,通过培训和演练,达到高水平的联络接待服务要求。
到岗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之前,16 名洲际联络团队成员到岗并培训; 2021 年 4 月 15 日之前,500 名代表团随员团队成员到岗培训。
2、培训实施
投标人需对服务团队成员进行培训,包含赛事通识、赛事管理、赛事外语、礼宾礼仪、应急处理、公文写作、外事纪律、国际关系、宗教禁忌等培训。制定完善的服务团队培训方案,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个模块培训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团队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相关要求遴选工作人员,组建高水平的服务团队。
4、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团队组建方案、服务团队培训方案、突发情况预案、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5、投标人应与组建的服务团队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负责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投标人对其负全责,服务期间服务团队人员造成的意外、事故、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
6、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由投标人提供,并为团队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顿工作餐。
7、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包干价。投标人应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分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需支付 516 人服务团队员工工资,含培训期间工资,
人员管理费。洲际联络团队的工资是每人每月税前不低于 15000 元,随员团队培
训期间不低于当时成都最低小时工资,赛时前正式聘用后每日工资不低于 200元/天、洲际联络团队社保费、生活费、服装费(按照大运会总体要求统一服装)、住宿费、交通费、招标代理费、体检费、培训费用(培训讲师费、场地费、培训人员及讲师餐饮费)、日常管理费用、离职遣散费用、因人员流失而产生的补招聘和培训等不可预计费用及税费等服务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一)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都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结束。
(1)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除应及时付合同款外,应向投标人
(2)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投标人该项目损失的,还应按投标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投标人。
(1)签订合同后投标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采购人不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2)投标人违约时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投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意:1、以上打★号的为本章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第五章 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资格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
(一)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执业许可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 料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 ||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 明材料 | 2019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 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 | |||
4、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 | (1)缴 纳社会 | 提供承诺函。 |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响应为承诺的,应保证为诚信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核实供应商所作 承诺的真实性。) | 保障资 金的证明材料 | |||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提供承诺函。 | |||
5、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的投标人报名情况汇总表。 【注:内容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包件 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与供应商递交文件名称一致】。 |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 件。】。 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 |
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投标人进行查询(说明:①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向资格审查 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 |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 可。 | ||
8、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不须提供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3)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上述“法定代表人”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仅提供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 ||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 (1)法人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2)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则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3)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上述“法定代表人”指 |
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 | |||
11、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投标 | ||
(二)其他要求 | 行贿犯罪记录 |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 |
信用记录 | 1.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2)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2.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投标人进行查询(说明:①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 |
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②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 | |||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盖 章 |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 | ||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部分 的语言 | 语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 |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 (2)资格审查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投标人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 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 | ||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 | 复印件加盖鲜章。 |
注:一、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资格审查小组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将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的形式留存。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3 名,本项目采购失败。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1. 总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七、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6.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3. 评标程序
6.3.1. 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二、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6.3.2. 符合性检查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1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 1 正,至少 1 副。 | |
2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 |
3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第 2 章 2.4.6 条“三、投标文件第 二部分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要求 | |
4 |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 |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5 | 投标报价 | (1)报价唯一; (2)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费用;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对于文件第 2 章标注“实质性要求”但未标明如何响应的,可不提供具体证明或单独响应,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效处理。(供应商应自行衡量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6 | 第 4 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4 章中加★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 |
7 | 除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无。 |
一、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6.3.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澄清应当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6.3.4.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3.5. 复核
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二、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6.3.6. 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3.7.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 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 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6.4.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5.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自行衡量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6. 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打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6.6.1. 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1+(B1+B2+……+Bn)/ n2+(C1+C2+……+Cn)
/ n3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的打分,n1 为经济类评委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2 为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人数; C1、C2……C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n3 为评委人数。
6.6.2.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10 | 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以下公式计算: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失信行为按照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本项目“绿色、智慧、 | ||||
活力、共享”的办赛理念,能提出符合运动会代表团联络接 | ||||
待的重难点分析的得 2 分;投标人能根据其提供的重难点分 | ||||
析提出相对应的建议的得 2 分。不满足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 | ||||
或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 ||||
2 | 综合服务方案 | 56 | 具有详细合理且依托本项目需求具有实际可操作的①遴 | 技术评分因素 |
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周期计划、遴选渠道、遴选 | ||||
流程、遴选制度),②服务团队人员管理措施(至少包括人 | ||||
事档案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人员辞退及补招措施),③人 | ||||
员岗位分工及职能职责(至少包括分工工作详细内容、组织 | ||||
管理、各岗位职能职责,岗位工作完成实效管理机制),④ | ||||
服务团队培训措施(至少包括培训周期计划、培训目标、培 | ||||
训流程)的得 20 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无 |
法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或内容描述有欠缺或内容不够全面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实施需求或内容描述有欠缺或逻辑 |
不清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 2.5 分,10 分扣完为止; | ||||
3 | 人员配置 | 19 | 洲际联络团队主管(8 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联络团队主管 4 名且均为 5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前述内容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的基础上(未提供前述承诺函以下不得分): 每有 1 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0.5 分, 最多得 2 分(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有 1 名具有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或小语种相当水 平)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有 1 名具有 3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0.5 分,最 多得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有 1 名具有境外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本最多得 8 分。 洲际联络团队成员(6 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代表团联络成员在满足 40 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基础上,承诺每有 1 名具有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或小语种相当水平);具有赛事服务经历及境外工作经验的得 0.5 分,最多得 6 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代表团随员团队(5 分)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代表团随员有国家人事部颁 发的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三级及以上口 /笔译证书的每有 10 名人员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履约能力 | 15 | 1.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具有类似本项目 服务经验的,每有一个业绩的得 3 分,最高得 9 分,未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或协议内容应至少体现国内或国际大型赛事代表团联络接待服务内容)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提供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中标后的服务期间,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地有稳定的办公场地(含培训场地),其中 500 平方米(含)以上得 3分,300 平方米(含)-500 平方米得 2 分,100 平方米(含) -300 平方米得 1 分,其余不得分。(办公场所为自有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为租凭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材料或租 凭场地的租赁合同)。 | 共同评分因素 |
说明:
一、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三、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将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实行 10%的报价加成,用加成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做为无效投标。
四、以上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查验原件。
6.7.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8. 定标
6.8.1. 定标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 1 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中标人。
6.8.2. 定标程序
一、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二、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三、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中标人。
如果中标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将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四、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6.9. 评标专家义务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 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10.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 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 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 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 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公开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乙方应保证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财产、人身安全,对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遭受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责任与甲方无关。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公开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
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
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
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 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