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天津城建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协议
甲方:天津城建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天津城建大学教授工作室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天城大政[2018]121号)文件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和学校的正常秩序,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针对教授工作室签订使用协议如下:
一、工作室基本情况
位置:行知楼第 层, 室
用房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室用途
x协议所约定的工作室仅用于我校教授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科研、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做为实验室或生活用房使用。
三、工作室管理费标准及划拨方式
1. 管理费标准:
根据《关于启用我校教授工作室的通知》城建大资〔2019〕7 号文件规定,本工作室管理费为400元/月,使用期限为 二年,共计人民币 9600 元整。
2. 划拨方式:
协议签订后,学校一次性从乙方横向项目划拨 二 年工作室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9600 元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四、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对工作室的管理权,并代表学校维护工作室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2. 乙方在协议期内拥有对工作室的有限使用权,保证工作室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并负责协议执行期间的工作室及室内设施的完整与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报主管部门检修。
3. 乙方不得将该工作室出租或变相出租给校内外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当作资产投资、入股、抵押,不得利用此工作室从事违反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4. 使用期间,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室结构及公共设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工作室结构、使用性质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工作室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相关费用,造成事故的,追究乙方责任。
5. 使用期间,xxxx一切安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人身伤亡等事故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
五、协议终止
1. 工作室使用到期前一个月,乙方需到甲方办理终止协议相关手续,在工作室使用到期之日前退还。xxx因故提前退出教授工作室使用,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结算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工作室。
2. 甲方如因紧急情况需提前收回工作室,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无条件迁出所用工作室,甲方退还乙方相应管理费。
3. 甲方如发现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入住或在使用期间空置达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工作室并没收乙方管理费。
4. 若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行为,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有权立即终止用房协议,收回工作室,没收乙方已缴管理费,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5.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行协商。
6.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津城建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