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_Toc77542882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0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科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022 年 2 月 23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除上
述事项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8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50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1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52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平安大xx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大xx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
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E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0000xxxxxxx00xxxxxxx:x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88,647 | 68.19% |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763 | 17.51% |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 18,590 | 14.3% |
合计 | 130,000 | 100% |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xxx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xxxxx,董事,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先生,董事,硕士,1973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公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任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女士,董事,硕士,1982 年生。曾任职于普xxx、香港汇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 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理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董事,学士,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xxxx女士,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 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 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xxxxx,xx,xx,0000 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xxxxx,独立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xxx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xxxxx,独立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xxxxx,独立董事,学士,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集信(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xx女士,监事,硕士,1975 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
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xx女士,监事,硕士,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xx女士,监事,硕士,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
xxx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xxxxx,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女士,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xxx先生,1976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xx先生,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2019 年 6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
益投资中心投资经理。现担任平安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9-16 至今)、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3-09 至今)、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4-24 至今)、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6-17 至今)、平安瑞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12-18 至今)、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12-18 至今)、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10-29 至今)、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10-29 至今)、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02-23 至今)基金经理。
xx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04 至 2020-12-18)、平安元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4- 15 至 2021-06-15)、平安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09-
27 至 2021-10-14)、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2-21-至 2021-11-
15)、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3-09 至 2021-11-23)、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7-15 至 2022-02-09)。
历任基金经理,xx,2015 年 7 月 28 日至 2016 年 9 月 5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xxx,2015 年 11 月 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xx,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xxx,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XXXX XX,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xx,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xxxxx,权益投资中心投资副总监xxx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xx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xxxxx。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xx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
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 0000 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末,平安银行有100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共1,103家营业机构。
2020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35.42亿元(同比增长11.3%)、净利润
289.28亿元(同比增长 2.6 %)、资产总额 44,685.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26,731.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6,66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8%)。
2、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个处
室,目前部门人员为69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截至2020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4,626亿,平安银行已托管18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 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xx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建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1054 客服热线:95561 |
民生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平安银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传真:021-50979507 |
宁波银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深圳新兰德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0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汇林保大基金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 |
挖财基金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xxx 000x 0 x 00、00、0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喜鹊财富 |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陆享基金销售 |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 xx 00 x xxxxx: 陈志英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民商基金销售 |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X x(xx)0x X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度小满基金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55-4 |
诺亚正行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xxxx: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众禄基金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上海天天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xxxx: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上海好买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蚂蚁基金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长量基金销售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浙江同花顺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同花顺大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2555 |
上海利得基金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00 x 00 xx 00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乾道金融 |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 |
泛华普益 | 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xxxx 000 x 0 x 0 xx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 号 法定代表人:xx锋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热线:400-080-3388 |
宜信普泽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0 xx 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 0 xx 0 x 0000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苏宁基金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77 |
浦领基金销售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 00 x 0000 x 00 x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热线:4000125899 |
通华财富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56 |
恒天明泽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x 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北京汇成基金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xxx:xxxxxxxxxxx 00 x 00 x 1108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
海银基金销售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新浪仓石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xx)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xx)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中经北证 |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上海万得基金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楼 B 座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 00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上海联泰基金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金海九州 | 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北京微动利 |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 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 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00-00000000 |
上海基煜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xxxxx: 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 项阳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000-00000000 |
上海中正达广 |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 x 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陆金所基金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盈米基金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 xx 00 x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和耕传承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2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奕丰基金 |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 X x 00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0 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中证金牛 |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xxxx: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京东xx瑞 |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00 x xx 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xx X x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xx联系人:娄云 电话: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18 |
大连网金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金斧子 |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3 单元 11 层 1108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北京蛋卷基金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华夏财富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xxx: xxxxxxxxx 00 xxxxx X x 0x 法定代表人: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中信期货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 (xx)xx 00 x 0000-00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 00 x 0000-0000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弘业期货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00 x 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中信建投证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 |
中信证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 0000 客服电话:95548 |
银河证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51传真:010-83574807 |
安信证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x、00 x X00 xx xxxx:xx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西南证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55、000-0000-000传真:023-63786212 |
万联证券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x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渤海证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华泰证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97 |
中信证券山东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xx.xxxxxx.xxx |
光大证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5 |
中信证券华南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00 x xxxx:xx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客户服务电话:95548传真:020-88836984 |
东北证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岩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南京证券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86 |
大同证券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 00x 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国联证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 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0 |
平安证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
华安证券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8 |
东海证券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热线:95531;000-0000-000 |
恒泰证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88 |
xxx源西部证券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中泰证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0 x xxxx: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
世纪证券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第一创业证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xxx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8 |
德邦证券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 0 x xxxx: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中国国际金融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x:xxx(代)传真: 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0000-00000000 |
xx证券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xxxx 0000 xxxxxxx 0 x 00X-0 x xxxx:xxxxxxxxxx 0 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中金财富证券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32、000-000-0000传真:0755-82026539 |
东方财富证券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x 法定代表人:xxxxx人:付佳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7-8 |
国金证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
英大证券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xxx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天风证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 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391/000-000-0000 |
万和证券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 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层西 法定代表人:xx让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755-25170807 网址:xx.xxxxxxxx.xxx |
首创证券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81 |
开源证券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xxxx:西安市xx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平安人寿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44、 45、46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44、 45、46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 转 1传真:021-50475630 |
华瑞保险 |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x X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x X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玄元保险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xx)xxxxxxxxxx 000 x 0000 x 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联系人:x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华融湘江银行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xxxx: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闾娇蓉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99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微众银行联系电话:95384客服电话:95384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5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xxx X x 23 楼负责人:xxx
电话:0000- 00000000传真:0755-82960236
经办律师:段善武、xxx联系人:段善武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00 x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xxx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 0000
传真电话:(021)0000 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x联系人:xxx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 1330 号文准予注册。
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292,142,291.66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272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x合同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对于 A、C 类份额,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对于 E 类份额,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万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 <100 | 1.20% |
100 ≤ M <500 | 0.80% |
500 ≤M <1000 | 0.30% |
M ≥1000 | 每笔 1000 元 |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A 类份额 |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 赎回费率 | 计入基金财产 比例 |
1 天≤N<7 天 | 1.50% | 100% | |
7 天≤N<30 天 | 0.75% | 100% | |
30 天≤N<90 天 | 0.50% | 75% | |
90 天≤N<180 天 | 0.50% | 50% |
180 天≤N<365 天 | 0.10% | 25% | |
365 天≤N<730 天 | 0.05% | 25% | |
N≥730 天 | 0% | - | |
C 类份额 |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 赎回费率 | 计入基金财产 比例 |
1 天≤N<7 天 | 1.50% | 100% | |
7 天≤N<30 天 | 0.50% | 100% | |
30 天≤N<365 天 | 0.10% | 100% | |
365 天≤N<730 天 | 0.05% | 100% | |
N≥730 天 | 0% | - | |
E 类份额 |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 赎回费率 | 计入基金财产 比例 |
N<7 天 | 1.50% | 100% | |
7 天≤N<30 天 | 0.50% | 100% | |
N≥30 天 | 0 | - |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及操作方法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49,407.11 元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 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160=48,629.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8,629.05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E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E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49,212.6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 元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000=110,000.00 元赎回费用=110,000.00×0.50%=55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550.00=109,45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9,45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其他 1、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2、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3、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优化配置及组合精选,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
(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x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xx。本基金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一)类别资产配置
x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及
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xx。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市场投资价值、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运行内在动量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增长能力以及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宏观经济情况进行资产配置。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于对上市公司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综合考量,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首先,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技术能力、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1)在技术能力方面,选择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广阔并且在技术上具有一定护城河的公司。
(2)在市场前景方面, 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进而开拓市场、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3)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价,公司治理能力的优劣对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其次,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本基金主要从行业景气度、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
1)行业景气度
x基金通过一系列定量指标对行业景气度进行研判。这些指标包括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率、行业毛利率和净利率、原始材料和成品价格指数以及库存率等。通过与历史和市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并结合定性分析的结果来评判行业的景气度水平。
2)盈利能力
x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变现能力、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3)成长能力
x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用户数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 EPS 增长率等。
4)估值水平
x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市值收入比、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
(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 等。
(三)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四)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x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衍生品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单只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只中期票据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投资单只中期票据不得超过其发行额的 1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12、20、21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 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其他
(一)基金的融资融券、转融通
x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 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 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二)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投资研究部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精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投资研究部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
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集中交易室执行。
6)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 权益投资 | 128,863,258.50 | 20.97 |
其中:股票 | 128,863,258.50 | 20.97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445,514,907.20 | 72.50 |
其中:债券 | 445,514,907.20 | 72.5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3,130,397.84 | 5.39 |
8 | 其他资产 | 6,984,596.64 | 1.14 |
9 | 合计 | 614,493,160.18 | 100.00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757,454.00 | 0.12 |
B | 采矿业 | 1,389,046.00 | 0.23 |
C | 制造业 | 74,578,269.62 | 12.15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397,404.12 | 0.06 |
E | 建筑业 | 1,249,233.00 | 0.2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51,682.00 | 0.07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781,594.00 | 0.29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2,744,762.42 | 0.45 |
J | 金融业 | 31,575,160.00 | 5.15 |
K | 房地产业 | 4,987,291.00 | 0.81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60,800.00 | 0.5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474,036.00 | 0.4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152,453.34 | 0.02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 - |
P | 教育 | 250,713.00 | 0.04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763,444.00 | 0.45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49,916.00 | 0.04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28,863,258.50 | 21.00 |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序号 | 股票代 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600519 | 贵州茅台 | 4,300 | 8,638,700.00 | 1.41 |
2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14,000 | 5,825,400.00 | 0.95 |
3 | 000333 | 美的集团 | 58,000 | 4,769,340.00 | 0.78 |
4 | 000858 | 五 粮 液 | 17,400 | 4,662,852.00 | 0.76 |
5 | 601166 | 兴业银行 | 169,200 | 4,076,028.00 | 0.66 |
6 | 002142 | 宁波银行 | 92,300 | 3,588,624.00 | 0.58 |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 | 600276 | 恒瑞医药 | 37,300 | 3,434,957.00 | 0.56 |
8 | 000651 | 格力电器 | 50,500 | 3,166,350.00 | 0.52 |
9 | 601888 | 中国中免 | 10,000 | 3,060,800.00 | 0.50 |
10 | 601601 | 中国太保 | 80,100 | 3,030,984.00 | 0.49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22,722,907.20 | 3.70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90,358,000.00 | 31.02 |
6 | 中期票据 | 232,434,000.00 | 37.88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445,514,907.20 | 72.61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 (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101800632 | 18 南 电 MTN002 | 300,000 | 30,327,000.00 | 4.94 |
2 | 101800857 | 18 国 电 MTN001 | 300,000 | 30,264,000.00 | 4.93 |
3 | 012004169 | 20 东 | 300,000 | 30,036,000.00 | 4.89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航股 SCP033 | |||||
4 | 019640 | 20 国 债 10 | 227,320 | 22,722,907.20 | 3.70 |
5 | 101801257 | 18 华侨城 MTN004 | 200,000 | 20,278,000.00 | 3.30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益投资。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3,277.0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904,988.15 |
5 | 应收申购款 | 2,369.64 |
6 | 其他应收款 | 3,961.81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984,596.64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鑫享 A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5.7.28-2015.12.31 | 2.80% | 0.15% | 2.94% | 0.70% | -0.14% | -0.55% |
2016.1.1-2016.12.31 | 2.63% | 0.07% | -1.68% | 0.43% | 4.31% | -0.36% |
2017.1.1-2017.12.31 | 12.42% | 0.33% | 5.95% | 0.20% | 6.47% | 0.13% |
2018.1.1-2018.12.31 | -9.87% | 0.61% | -2.31% | 0.40% | -7.56% | 0.21% |
2019.1.1-2019.12.31 | 12.98% | 0.26% | 13.93% | 0.36% | -0.95% | -0.10% |
2020.1.1-2020.12.31 | 20.80% | 1.10% | 10.38% | 0.41% | 10.42% | 0.69% |
2021.1.1-2021.3.31 | -0.09% | 0.38% | -0.12% | 0.49% | 0.03% | -0.1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45.77% | 0.56% | 31.57% | 0.41% | 14.20% | 0.15% |
平安鑫享 C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5.7.28-2015.12.31 | 3.10% | 0.16% | 2.94% | 0.70% | 0.16% | -0.54% |
2016.1.1-2016.12.31 | 2.72% | 0.07% | -1.68% | 0.43% | 4.40% | -0.36% |
2017.1.1-2017.12.31 | 12.46% | 0.33% | 5.95% | 0.20% | 6.51% | 0.13% |
2018.1.1-2018.12.31 | -9.91% | 0.60% | -2.31% | 0.40% | -7.60% | 0.20% |
2019.1.1-2019.12.31 | 12.40% | 0.24% | 13.93% | 0.36% | -1.53% | -0.12% |
2020.1.1-2020.12.31 | 20.31% | 1.10% | 10.38% | 0.41% | 9.93% | 0.69% |
2021.1.1-2021.3.31 | -0.19% | 0.38% | -0.12% | 0.49% | -0.07% | -0.1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44.82% | 0.56% | 31.57% | 0.41% | 13.25% | 0.15% |
平安鑫享 E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9.9.18-2019.12.31 | 2.93% | 0.15% | 2.48% | 0.22% | 0.45% | -0.07% |
2020.1.1-2020.12.31 | 20.68% | 1.10% | 10.38% | 0.41% | 10.30% | 0.69% |
2021.1.1-2021.3.31 | -0.11% | 0.38% | -0.12% | 0.49% | 0.01% | -0.1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24.08% | 0.90% | 12.99% | 0.40% | 11.09% | 0.50%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基金于 2019 年 09 月 18 日增设E 类份额.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 0.4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C 类、E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对应销售服务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备案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当基金管理人启用侧袋机制、清算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等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x本基金投资了股指期货,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并,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此外,回购交易中由于融资方(正回购方)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7)新股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新股申购,本基金所投资新股价格波动将对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8)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世行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
减少,这会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是不能完全规避。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
能导致的损失。
4、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x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
(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总体来看,投资标的在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部分巨额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暂停赎回;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情形下,可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运营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部分延期赎回;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7)实施侧袋机制
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