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5-2:
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 (志愿者)(以下称为甲方)
招募方: (高 校)(以下称为乙方)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乡镇一级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不在各级机关或学校行政岗位从事非教学工作,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可以由当地团组织安排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并参与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研支团,乙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2016-2017年度(第18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的规定,选拔甲方入选2016-2017年度(第18届)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为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
为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保证研究生支教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2.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的政策支持,并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享有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鼓励政策和待遇保障。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入选支教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5.服务期满后,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6. 遵守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格检查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签订协议后无故退出支教团,乙方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升学或就业中不予支持。
3.甲方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或不按时到达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甲方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甲方因主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志愿服务任务,视同违约并放弃各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和集中培训,如期赴服务地报到。
2.指导、帮助甲方办理攻读免试研究生的各项手续,保证甲方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3.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4.负责本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相关鼓励政策和保障待遇的执行与落实。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终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协议和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x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