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教室灯光照明改造(项目名称)ZJZCFSDZ- (2023)商字第0165号(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与本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镇江市政府采购合同
镇江市银山小学(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合力四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教室灯光照明改造(项目名称)ZJZCFSDZ-(2023)商字第0165号(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与本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 合同条款;
1.2 响应函;
1.3 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1.4 成交通知书;
1.5 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明细报价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必须完全实现采购文件中的功能要求,响应文件报价清单中的设备、辅件数量或内容如有不足或缺项,由乙方自行负责增补,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元,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方式
5.1 签定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预付30%货款,货物全部交付、验收合 格、 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5.2 货物无质量问题,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
5.3 货物无质量问题,第三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在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7、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镇江市银山小学地 址:xxxxxxxx00x
联系电话: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江苏合力四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00x
联系电话: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定义
合 同 条 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即镇江市银山小学。
1.2“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即 。
1.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产品、配件、工具、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5“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技术性能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或相应技术规范更新的,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包装要求
3.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 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4、装运条件
4.1 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2 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4.3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超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 装箱单;
(4) 甲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单。
6、伴随服务
6.1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6.2 除第 6.1 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2) 货物的现场安装;
(3)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4) 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正常使用实施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5)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用、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6.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和知识产权
7.1 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装置的原产地证明、质保文件和相应的等级标准证明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制造的质保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产品标准为准。
7.2 设备运抵现场后,在甲方和甲方聘请的监理或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破坏性检验,将有关货物和材料送货物到达地的质检部门检验,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
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7.3 对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同类型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属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地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供货,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4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未使用过的自场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设备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5 根据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当主动协助甲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发生涉及到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等争议,乙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8、交付与验收
8.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xxxxxxx xxxxxxxx00x。有关运输、保险和调换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8.3 安装调试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合理安排其他相关单位的进场施工时间,设备安装位置,做好与其他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2) 乙方需在施工前深化设计,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在满足现有需求的前提下,留有充分的扩展余地,提交甲方认可。
8.4 货物验收要求
(1) 设备到货后,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所有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所投产品必须来自正规渠道,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及质保证明材料,如有发现是水货或者非正规渠道的,甲方将拒绝付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2)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本次所有采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8.5 售后服务要求
(1) 货物免费质保期提供不少于三年全免费质保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开始计算);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及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索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
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或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4 甲方逾期未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拖欠合同款所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交货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响应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0.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0.4 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有代工生产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滞纳金。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条款第 12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的0.1%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合同价的1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尽管有合同条款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 120 天以上时,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 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转让和分包
14.1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交货;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
权利。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章后生效。
17.2 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
17.3 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7.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最终明细报价表
一、货物部分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 期 |
1 | LED 黑板灯 | 品牌:捷能通 型号: | 108.00 | 605 | 65340 | 3年 |
NT-JSD-1502-036B | ||||||
2 | LED 教室灯 | 品牌:捷能通 型号:NT-JSD-1501 | 324.00 | 600 | 194400 | 3年 |
货物部分小计: 259740元 | ||||||
二、服务部分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其它伴随服务 | 含原有灯具拆除及管线敷设、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与 项目一切相关服务 | / | 3年 | 40260.00 | |
40260.00 | ||||||
其它相关费用(培训、税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 0元 | |||||
项目总报价 | 300000元 |
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
2、本表中“其它”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
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
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