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
编号: 11N01359075920223601
采购单位(甲方):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服务单位(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集安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集安市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集安市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集安市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集安市分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固话增值电信服务 | - | 服务响应:7天 | 服务内容:联通,品牌:,设备厂 商:联通,终端型号:联通,终端类型:联通,服务响应:7天 | 1 | 项 | 3025.00 | 3025.00 |
合同总价(元) | 3025.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叁仟零贰拾xx整 |
二、付款方式
转账
三、服务条款
为满足大客户的通信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优惠标准
1.1在协议期限内,乙方针对甲方现有电话、区内通话费、区间通话费、长途通话费(不含普通宽带
数据费及信息费等项目)总额给予优惠,即甲方(办公)电话每月发生的以上话费不足2100元,按照2100元/月收取;以上总费用超过2100元,不足2500元,按照2100元/月收取;以上费用超
过2500元,除收取2100元/月通话费外,还要收取超出2500元之外部分的50%通话费。月租增值业务费等其他费925元合计3025元
1.2优惠后甲方现在固定电话全部使用来电显示业务,优惠的费用包括每部固定电话的来电显示费,悦铃费用。
1.3此项优惠仅限甲方现有固定电话,甲方今后所增加的业务费用(新装电话及其他业务费用)不在此次优惠之列。
1.4如遇国家对本协议涉及的电信资费进行调整,仍对调整后相关费用给予相关优惠。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在协议期限内,甲方将乙方作为唯一的通信业务提供者和合作伙伴,不得使用其它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与乙方相同的通信业务。
2.2甲方应按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在每月6日—25日前及时、足额向乙方缴纳通信信业务使用费,如发生欠费,对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不进行优惠。
2.3乙方如未按时向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优惠,应在下一个月及时结算给甲方应得的优惠。第三条 保密
3.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协议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在协议期间内退租乙方业务,则必须向乙方补齐已经得到的优惠。
4.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 方;如确认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 协议期限
5.1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2022年8月1日到2023年7月30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在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7.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7.3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账号: 账号: 0806222009000902489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