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资信情况变化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借款人与其他债权人签署的债务文件出现违约、发生危及或损害贷款人合法权益或贷款人认为影响其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情 形,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或调整,贷款人经营政策或经营方向的调整等)自主终止借款人的授信额度,且无须获得借款人的事先同意。贷款人自主终止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后将通过“ 中邮钱包 APP”或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借款人,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邮你贷-非循环”个人消费贷款授信合同
本合同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请借款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以下所有条款,特别是以标红、加粗方式进行显著提示的条款,该等条款可能对借款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合同一经借款人点击确认、勾选同意或其他类似方式签署确认,即视为借款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代表借款人作出签署本合同的意思表示。如不同意接受本合同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点击确认或进行后续的操作。
一、额度信息
本合同项下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具体额度以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出具的电子版审批结果为准,借款人对审批结果不持异议。
二、额度的申请与支用
(一)授信额度申请
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人或者贷款人合作的互联网平台(包括贷款人认可的软件、互联网页面或移动终端客户端)申请个人消费授信额度,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申请时的资信状况等自主决定是否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二)授信额度审批
贷款人可通过手机短信、“中邮钱包”APP 站内信或贷款人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提示(站内消息)等一种或几种方式告知借款
人贷款申请的审批结果,审批结果主要包括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审批、授信额度等信息。如借款人接受该核准额度的,应在贷款审批通过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贷款人指定方式确认接受该笔
贷款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如借款人超过 30 个自然日未予确认的,视为借款人放弃接受该额度。借款人充分知悉该等约定且不持任何异议。
贷款人在借款人提起额度支用申请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资信情况变化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借款人与其他债权人签署的债务文件出现违约、发生危及或损害贷款人合法权益或贷款人认为影响其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情形,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或调整,贷款人经营政策或经营方向的调整等)自主终止借款人的授信额度,且无须获得借款人的事先同意。贷款人自主终止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后将通过“中邮钱包 APP”或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借款人,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三)贷款年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以单利方法计算并以年利率形式展示,并按照本合同项下贷款申请审批通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
/下浮动方式确定,具体以贷款人最终审批结果为准。除另有约定外,对于贷款人向借款人已经发放的其他贷款,利率不受前述约定的影响。
(四)提现
1.提现又称额度支用,是指借款人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一次性支用的借款金额。
2.借款人申请提现的,贷款人通过自主支付方式向借款人绑定的收款账户发放贷款款项,并自放款之日起算贷款利息。
若由于不可归责于贷款人的原因导致贷款资金迟延到达收款账户的,贷款人不因此向借款人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五)还款日确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日为固定日期,具体为:每月 1 日
-28 日放款的,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次月起的每月对应日;每月 29 日-31 日放款的,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次月起的每月对应日,若还款月无对应日期的,则还款日为当月最后一日;最后一个还款日为贷款期限届满日。
2.借款人如需更改按照前述规则确定的还款日,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最终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六)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适时向借款人推出“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组合还款”和“按月付息,按年还本”的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贷款人将会在贷款人或者贷款人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服务页面展示,最终以实际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准。
1.等额本息:即按月等额还款,借款人每期还款日以固定还款金额偿还当月应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3.组合还款:即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在该笔贷款的第 T 期内每月仅偿还利息,剩余的第T+1 期至该笔贷款到期时均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4.按月付息,按年还本:即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偿还当期实际产生的利息,并于第 12、24(如有)、36(如有)、48(如有)、60(如有)期的还款日分次等额偿还贷款本金。
(七)合同终止
如借款人拟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
(八)贷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贷款仅可用于借款人的日常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
2.本合同项下贷款不得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款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购买汽车;不得用于代偿信用卡及其他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投资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用于民间借贷、P2P 网络借贷;不得用于投机炒作名贵普洱茶、茅台酒等高端消费品;不得用于其他非个人消费领域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领域。
3.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申请贷款时承诺的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交易支付凭证。贷款人要求
借款人提供前述资料的,借款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限内提交。
4.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或借款人被贷款人合理地认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的,视为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将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上浮 50%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在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日前按要求结清贷款的,贷款人同时有权将该笔贷款的五级分类调整为关注类或以上。
(九)合同调整
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及监管要求变化、借款人资信状况变化等情况,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在不免除或者减轻贷款人责任、不加重借款人责任、不限制或排除借款人主要权利情况下也保留对合同其他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利。调整和修改一经作出,由贷款人通过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布或通知,并自贷款人确定的生效日起对借款人产生效力:1.官网公告; 2.营业网点公告;3.客户服务热线提示;4.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5.“中邮钱包”APP 或贷款人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提示(站内消息)。借款人不同意上述贷款人对利率调整或对本合同其他条款
修订规则的,应当立即停止申请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若借款人继续申请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则视为借款人已清楚知晓并同意接受上述贷款人对利率的调整或对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修订规则。
三、承诺与保证
(一)除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做出的承诺与保证之外,借款人在此还向贷款人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借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个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信用良好,拥有合法的固定收入来源,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借款主体要求。
2.借款人已年满十八周岁,且不是在校学生。
3.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借款人在本合同下的贷款申请已获得本人配偶(如有)的同意,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意以借款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5.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承诺的消费用途。
6.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按时、足额以人民币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其他应付息费。
7.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之目的,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没有虚构、伪造、变造、隐瞒、遗漏与签署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实或内容。借款人同意配合贷款人对个人资信状况开展调查和检查,包括个人经济收入、日常开支等与借款相关的情况。
8.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或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不违反任何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9.不存在任何未向贷款人披露的欠款、不良财务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事实或事件。
10.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借款人不存在/不发生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1.借款人将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工资收入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发生重大伤残事故或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且危及其就业或生命安全的;涉及诉讼或其他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安全的情况等)发生后三
(3)个自然日内通过贷款人客服电话联系贷款人并按照指引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借款人清楚知晓并同意,贷款人有权接受或拒绝借款人贷款申请而无须做出任何解释。
(二)除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约定的贷款服务之外,贷款人在此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贷款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借款人提供专业的贷款服务。
2.贷款人对借款人贷款申请时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处理借款人个人信息。
四、其他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二)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关系完全独立于借款人与其他平台/商家/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之间的服务/买卖等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贷款人不对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有关服务/商品质量等问题向借款人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或其他任何责任。借款人不得以自己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三)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间所发生的未清偿债务不因本合同终止或授信额度到期而免除,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为止。
(四)借款人应妥善保管申请贷款时使用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及其他与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凡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行为,若因借款人自身原因造成借款人账户、密码及相关信息泄露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借款人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无签字或签字非本人所写、密码非本人输入等理由否定发生的交易或拒绝偿付因交易产生的款项。
(六)贷款人有权记录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保留借款人所有因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而产生的各项信息及交易记录,并作为证明交易真实性、进行贷后管理乃至行使法律手段维护贷款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七)借款人知悉并同意,为避免产生相应争议,贷款人与借款人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发生的各项业务,贷款人有权进行录音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留存前述录音。
(八)贷款人没有义务根据借款人的任何口头指示行事或接受该等指示。在任何情况下,因借款人模棱两可、无法辩识或不清晰的指示导致贷款人误解而造成借款人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出于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及开展贷后管理的目的,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可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集借款人所经营企业的工商信息,同时如借款人是一家或多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贷款人还可采集其所经营企业的经营信息等能够评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并可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贷款人合作的互联网平台等合法留存上述企业信息的机构查询、保存借款人所经营企业的上述相关信息,以便综合评估借款人的风险。
(十)借款人同意并单独授权贷款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数据处理、风险分析、信用监控及贷后风险管理、提供产品或服务目的,向国家有权机关或贷款人的控股公司、合作机构等披露与借款人及本贷款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为信用审核及评估之目的而获得的所有信息)。
借款人了解并知悉,除贷款人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因上述授权而获取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贷款人承诺将通过协议方式,要求接
受披露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国家有权机关除外)对披露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未经贷款人许可,不会向其他第三方公开、透露。
(十一)本合同经签署后即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双方此前订立本合同达成的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等,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
(十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签署的《客户知情确认书》《“邮你贷-非循环”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或贷款人电子版审批结果、放款通知、还款计划表、提前还款申请等文件及此后贷款人对前述文件所作出修改的相关文件和贷款人向借款人发送的各种通知、短信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构成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均产生法律拘束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贷款人制定并公布的业务规则(详情见贷款人公告)及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以下无正文)
利率及收费项目一览表
产品 | 收费相关要素 | 收费标准 |
邮你贷-非循环类贷款 | 贷款利率 | 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
罚息日利率 | 罚息日利率=约定年利率/360×150% | |
提前还款违约金 | 提前偿还本金的【3%】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 |
注:本合同项下费率如有变动,贷款人将及时通过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公布或通知。
借款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标红方式进行显著提示的条款,并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不持有异议,并自愿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己方义务。
贷款人:借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