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1] 933 号招标编号:CLF0121GZ09ZC76
中 山 大 学
中山大学材料学院荧光光谱仪和傅里叶红外光谱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1] 933 号招标编号:CLF0121GZ09ZC76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国·广州温 馨 提 示
一、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金格数字证书)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均可用投标人电子章签章。二、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高校电子
招投标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且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上传投标文件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加密,如加密必须开标前携带 CA 数字证书及密码到达开标现场,若开标时未能到达现场进行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为配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如投标人委派代表(限 1 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委派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入校时间、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xxxxxxx00000000@000.xxx,以便提前做好入校登记。
三、如需投标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招标文件售价、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将书面详细告知,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
四、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说明见第五部分,投标人应该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
五、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六、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要放弃投标,应于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截 止 时 间 ) 前 至 少 48 小 时 登 录 高 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上传放弃投标声明。
七、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开招标失败后,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情况建议重新招标或建议依法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其它法定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九、平台服务费发票联系电话:000-00000000,高校电子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00-0000-000 转 1 号键,CA 数字证书(金格)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9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8
投标须知前附表 18
一、说明 22
二、招标文件 2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31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31
六、合同的授予 4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47
一、国内采购合同格式 48
二、中山大学进口货物购销协议 5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8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89
二、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90
三、投标函格式 91
四、投标人声明函格式 93
五、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 95
六、配置清单格式 99
七、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101
八、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格式 102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105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06
十一、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107
十二、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 108
十三、业绩一览表格式 109
十四、同类项目客户评价 110
十五、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11
十六、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112
十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113
十八、信用查询资料 114
十九、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115
二十、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116
二十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等 117
二十二、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 121
二十三、开票资料说明函 122
二十四、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 123
二十五、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32
二十六、其它材料 13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中山大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1]933 号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材料学院荧光光谱仪和傅里叶红外光谱采购项目三、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分项一:荧光光谱仪,1 台;(本项目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分项二:傅里叶红外光谱,1 台;(本项目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分项三:高灵敏度荧光光谱仪,1 台;(本项目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
项目预算 215.5 万元人民币,其中分项一:35.5 万元人民币;分项二:55 万元人民币;分项三:125 万元人民币。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五、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必须具有制造标的物或合法的供货和相关项目及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六、交货时间:收到发货通知 120 个日历天以内。
交货地点:深圳校区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以电子招投标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 xxxxxxxxx.xxx)或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浏览招标公告,确认参与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 400 元/标段(分项)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HZBJ)。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9:00 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7:00;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料,否则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无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数字证书(CA)的投标商需按该平台电子认证的要求,提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请各投标人留意网上公告,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九、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HTBJ)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递交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
注:因合同签订和项目归档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一正两副三套纸质版本投标文件至招标代理机构。
十、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 年 11 月 11 日 14:00(具体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南区 415 号生物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参加开标的投标授权代表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学校停车场地有限,不对外提供停车场地)
十一、评标时间及地点:202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投标人不参加)。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止。十三、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
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发布,敬请各投标人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11;传真:020-84115092。 邮编: 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2 号粤海大厦 7、23 楼
联系人:陈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156传真:(000)0000 0000 邮编:510075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被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少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在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告知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有“▲”的为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分项一:荧光光谱仪,1 台,预算 35.5 万元。详细技术参数:
一、主机参数:
1.光学元件:全反射聚焦光路,无透镜造成色差。
2.光源:≥150W无臭氧氙灯,密封的激发光路,使用寿命≥2000h。
3.激发单色仪,配置2块光栅,分别为1200gr/mm光栅,300nm闪耀,1800gr/mm光栅,250nm
闪耀。发射单色仪配置1块光栅:1200gr/mm光栅,500nm闪耀。
4.发射侧光谱范围:230-870 nm。
★5.单色器焦长≥225 mm。
6.光谱带宽(激发/发射):0-30nm,软件控制连续可调;波长准确度(激发/发射):
±0.5nm;波长分辨率:±0.5nm;波长重复性:±0.5nm。
7.扫描速度(激发/发射):≥100nm/s。
8.积分时间:1ms-200s。
▲9.发射检测器:光电子计数光电倍增管,光谱范围230-870nm,半导体制冷,实现最大的噪声消除。
10.参比检测器:紫外扩展的硅光二极管。
★11.标配自动滤光片轮,用于消除倍频峰。
▲12.标配吸收检测器,实现透过率和吸光度测量。
13.水拉曼峰信号:397峰值处400,000cps,激发波长350nm,带宽5nm,1s积分时间。
▲14.水拉曼信噪比不低于10,000:1,计算公式:S/N=(I397-I450)/I450^1/2。 15.预留可升级绝对量子产率附件,近红外检测器、液氮变温附件的接口和位置。二、附件参数:
▲1.光致发光样品支架:抽屉式固体支架和液体支架,测试固体、薄膜、粉末、高浓度液体及浑浊液体前表面荧光,可以在样品仓外部微调支架位置,实现激发;粉末装在xx粉末池中,不会污染样品仓。
2.滤光片组:波长分别为330nm,395nm,455nm,495nm,550nm,590nm,645nm,规格 50mm*50mm。
3.计算机:配置相当于或不低于 I5 10500,内存 16G DDR4、2666MHZ,512G SSD(读写速度 500M/S 起),I/O 接口 2×USB2.0、4×USB3.0(前置不少于 2 个)、
DisplayPort1.4、HDMI、千兆网口,显示器 23.8 寸、分辨率 1920*1080 起,电源 250W
起,安装学校的 Windows 10 专业版。三、软件及其功能:
1.配套软件:具备数据采集、处理、稳态测试及批处理测试功能;配置彩色色度软件。四、配置清单:
1.主机(单色仪、发射检测器、参比检测器、吸收检测器、标配自动滤光片轮(含滤光片))1 套;配套软件 1 套;计算机 1 台;光致发光样品支架(含抽屉式固体样品支架,
液体支架) 1 套;耗材:比色皿 2 个。
分项二:傅里叶红外光谱,1 台,预算 55 万元。一、主机参数:
1.光谱范围:8,000- 350 cm-1(可扩展升级到 28,000 – 15 cm-1);
2.分辨率:优于 0.16cm-1;
3.信噪比:优于 55000:1,1 分钟测试,4 cm-1 分辨率,峰峰值;
★4.干涉仪:光学补偿式xxxx干涉仪,扭摆式立体角镜(非平面镜),无需跟踪调整,光路永久准直,可以随时添加步进扫描附件;
5.配置 DTGS 检测器,检测器都内置 A/D 转换模块,实现全数字化信号传输,无模拟信号传输的损耗和干扰。无检测器与主板 A/D 转换模块的连接;最多可内置 5 个检测器,各检测器均由软件控制自动切换,无需任何手动插拔或其他手动更换检测器的操作;
▲6.波数精度(波数准度):≤0.005 cm-1 @ 1,554 cm-1;
7.配备标准中红外偏振装置套装,KRS 材质,38mm,含基座配备标准中红外偏振装置套装,光谱范围 440nm–800nm,对比度不小于 1000:1,手动旋转,包括一套起偏器、一套检偏器(含偏振片)。
★8.系统扩展能力:预留 5 个外接光路,3 个输出口,2 个输入口,可增加第 6 个外接光路,连接红外显微镜、热分析、GC、拉曼、调制附件、发射光谱附件、及探针等各种大型附件;
9.纯金刚石晶体 ATR 附件,光谱范围 50-12800 cm-1;
10.网络化:红外主机与计算机之间能够通过“以太”网卡连接,无任何限制。红外主机在网络中“即插即用”;计算机能远程控制、维修、采样及数据处理;实时数据共享。二、附件参数
1.配套光学平台:台面尺寸:不小于 1200*900*100mm;台面结构:面板、隔离杯、蜂窝芯,底板,侧面装饰;隔离杯:每个孔下面都有一个隔离杯。作用:防止细小零部件掉到蜂窝芯里面,同时也保证台面干净,防粉尘,防水,防油。固体液体制样工具包一套,含玛瑙研钵,Kbr500g,注射器、液体池等,实现透射测量。
2.计算机:配置相当于或不低于 I5 10500,内存 16G DDR4、2666MHZ,512G SSD(读写速度 500M/S 起), I/O 接口 2×USB2.0、4×USB3.0(前置不少于 2 个)、 DisplayPort1.4、HDMI、千兆网口,显示器 23.8 寸、分辨率 1920*1080 起,电源 250W起,安装学校的 Windows 10 专业版。
三、软件及其功能:
1.配套软件:中文版处理软件,功能包括:红外控制、谱图处理、数据转换、谱图搜索、多组分定量等操作软件,曲线分峰拟合软件;H2O/CO2 自动补偿软件;自检软件;宏程序软件;中文版在线帮助软件;仪器控制软件,自动识别附件、设定参数、建立实验、谱图质量检测等;数据采集软件;光谱处理软件,峰高和峰面积注释、自动大气校正、差谱、傅立叶自卷积及光谱积分、自建谱库、生成报告等。
四、配置清单:主机和软件
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包含:干涉仪 1 套;DTGS 检测器 1 套;中远红外偏振装置 1
套;金刚石晶体及 ATR 附件 1 套) 1 台;配套软件 1 套;配套光学平台 2 个;制样工
具包 1 套;计算机 1 台。
分项三:高灵敏度荧光光谱仪,1 台,预算 125 万元。详细技术参数:
一、主机参数:
(一)稳态光谱测量:
▲1、光学元件:要求全反射聚焦光路,无透镜造成色差。宽波长范围准确聚焦和高精度成像,满足微量样品测试需求。
2、光源:≥150W 无臭氧连续氙灯,2000h 以上,垂直安装,风冷灯室。
3、激发单色仪,1200gr/mm 光栅,330nm 闪耀;发射单色仪,1200gr/mm 光栅,500nm闪耀。
★4、单色仪:焦长≤180mm,高光通量。
▲5、水拉曼信噪比≥16 000:1(RMS 方法),水拉曼信噪比≥6 000:1(FSD 方法),光电倍增管检测器无需制冷,无滤光片辅助。
6、光谱带宽:0-30nm,软件控制 0.05nm 步进连续可调;波长分辨率:0.02-200nm;波长准确度:±0.1nm;波长重复性:±0.1nm。
7、最快响应时间:1ms。
8、参比检测器:校准的激发参比光电二极管, 校正波长范围 200~980nm。
9、检测器:光子计数工作模式,范围 200~870nm。
▲10、配置紫外闪烁氙灯,寿命大于 2 万小时。全波段测量延迟荧光,非虚拟门控,最短时间延迟≤1us,步进≤1us。
11、滤光片组件:滤光片支架及滤光片组,波长分别为 370nm,399nm,450nm,500nm
和 550nm,可扩展任意类型滤光片。
(二)寿命测量:
1、单光子计数寿命测量范围:200ps-1s。
▲2、计时单元死时间≤10ns,实现样品的快速动力学测量。计时单元采用 USB 接口,无需采用 PCI 卡。
▲3、配置高亮固态脉冲光源 340nm、370nm、455nm,工作寿命大于 5 万小时。单脉冲能量≥1pJ,寿命测量范围:≤200ps~1us;485nm 脉冲激光器,单脉冲能量≥13pJ,寿命测量范围 200ps-10us。
▲4、配置 340nm 高亮固态脉冲磷光光源,脉宽在 90ns~1s 可调,工作寿命大于 5 万小时,保证微秒、毫秒,秒级磷光寿命测量。配置闪烁氙灯,实现磷光光谱和寿命测量,寿命范围:10us-1s。
(三)量子产率测量
1、积分球测试:粉末、液体、薄膜,直接置于样品仓内;球内无反射镜;标配≥7 片衰减片;安装使用时,不需要进行光学部件调节;
(四)近红外光谱测量
1、近红外 IGAs 检测器:波长范围 800-1600nm。
▲2、检测器制冷温度:≤-196℃,灵敏度: ≥7.3E16cmHz1/2W-1。
3、开机稳定时间:≤ 20 分钟。
4、近红外光栅,600gr/mm,1000nm 闪耀。
(五)低温变温测量
▲1、液氮低温恒温器,变温范围:77K - 800K;变温温度稳定性:优于±50mK。
2、配置无油分子泵组,分子泵抽速≥47L/s,低温下分子泵真空≤10-6mbar,带前级干泵和数字显示的宽量程真空计。
二、附件参数:
1、样品架:
1.1、固体样品支架,适用于薄膜,粉末,小球,纸张,纤维或载玻片样品测量,360
度可调。
1.2、液体样品支架及液体样品池:xx 1cm*1cm 样品池,4ml。
2、控制器(工作站):配置相当于或不低于 i7 处理器,不低于 16G 内存,固态硬盘不小于 500G,显示器不小于 23 英寸。
三、软件及其功能:
1、配套软件包(包括仪器控制,荧光、磷光寿命、量子效率、红外光谱、变温测试数据采集、计算和处理及拟合等各项功能)。
1.1、可控制单色仪及检测器进行单点激发、单点发射测量;数据包括数据表、图谱、测量条件三部分;可进行三维荧光光谱收据采集及处理。
1.2、包含磷光寿命测量软件模块;FRET 能量共振转移寿命分析、胶束猝灭寿命分析、
Global/Batch 指数分析。
★1.3、寿命拟合指数:最高指数≥5。
1.4、具有批命令测试和测试文件召回功能。
1.5、多波长对动态扫描(最多≥8 对),独立参数设置。
1.6、CIE1931 和 1976 色度分析软件。
2、正版 Origin 软件及密钥。四、配置清单:
1、荧光光谱仪主机 1 套;专业光谱控制分析软件 1 个;正版 Origin(含密钥)1 套;样品架(含液体样品支架和液体样品池 1 套;固体样品支架 1 套)1 套;控制器(工作
站) 1 台。
售后服务:
(一)适用于分项一:荧光光谱仪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中标人提供 2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整机(含配件及第三方产品)保修,耗材除外。软件可进行终身免费升级。
2.报修后 2 小时内(含)响应,3 个工作日内(含)到达现场解决或提供备用机更换。供应商提供设备终身维修、维护与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的通报、软硬件技术咨询与升级、提供技术方案和研究解决技术难题;保修期外的维修服务只收取成本费,提供荧光光谱后续升级与其他设备联用的调试服务。
3.培训要求:
1)在用户现场,工程师将对用户进行仪器的使用操作、日程维护保养及简单的故障排除的培训。包括仪器的软件、硬件和附件的安装,使用户能够独立使用并获取正确的数据。
2)现场受训人数大于等于 3 人。
(二)适用于分项二:傅里叶红外光谱
1.免费保修时间:仪器整机质保 2 年。(干涉仪(不含分束器)质保 10 年,金刚石 ATR
质保 10 年,不包含易损耗附件。)
2.售后服务要求:报修后 2 小时内(含)响应,3 个工作日内(含)到达现场解决或提供备用机更换。供应商提供设备终身维修、维护与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
新产品新技术的通报、软硬件技术咨询与升级、提供技术方案和研究解决技术难题;保修期外的维修服务只收取成本费,提供红外光谱后续升级与其他设备联用的调试服务。 3.培训要求:由原厂专业工程师提供 2-3 人或以上的现场培训名额,培训至用户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为止。内容包括设备的原理、结构、操作维护以及简单的故障排除。
(三)适用于分项三:高灵敏度荧光光谱仪
1.免费保修时间:2 年
2.保修范围:整机(含配件及第三方产品)保修,耗材除外。软件可进行终身免费升级。
3.售后服务要求:报修后 2 小时内(含)响应,3 个工作日内(含)到达现场解决或提供备用机更换。供应商提供设备终身维修、维护与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的通报、软硬件技术咨询与升级、提供技术方案和研究解决技术难题;保修期外的维修服务只收取成本费,提供荧光光谱后续升级与其他设备联用的调试服务。 4.培训要求:
1)在用户现场,工程师将对用户进行仪器的使用操作、日程维护保养及简单的故障排除的培训。包括仪器的软件、硬件和附件的安装,使用户能够独立使用并获取正确的数据。
2)现场受训人数大于等于 3 人。
本项目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标注“★”和“▲”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如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为准。),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招标需求的所有参数,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
(1)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相一致。
(2)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确有改进或不同的,须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厂家的产品彩页和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厂家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人虚假响应并引致投标无效,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中山大学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2.本项目已经公布预算(含各分项预算),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含各分项预算)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中标人不得对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分包。
★4.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合同条款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任何负偏离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谨慎响应。
★5.本项目的含税人民币报价付款方式按《国内采购合同》的“4.付款及结算方式 4.1.1分期结算(适用于货物总价款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进口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货物总金额的 80%(80%L/C);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在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15 天内xxx款(T/T)。进口代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支付。
★6.特别关税条款:若所投的产品产地是美国,投标人需承担加征关税的所有费用,同时投标文件中需附上《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
7.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一家投标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本项目分项一的核心产品为荧光光谱仪。分项二的核心产品为傅里叶红外光谱。分项三的核心产品为高灵敏度荧光光谱仪。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一、说明 | ||
1 | 1.1 |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1]933 号 |
2 | 1.2 |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材料学院荧光光谱仪和傅里叶红外光谱采购项目 |
3 | 1.3 | 项目预算:215.5 万元人民币,分项一:35.5 万元人民币;分项二: 55 万元人民币;分项三:125 万元人民币。 |
4 | 1.4 | 本项目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 |
5 | 1.5 | 采购人:中山大学 |
6 | 1.8 | 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 |
7 | 1.9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8 | 2.6 | 投标授权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
二、招标文件 | ||
9 | 3.2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 xxxx://xxx. xxxxxxxxx.xxx)报名 |
10 | 4.1 |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 |
11 | 5.3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 件 进 行 修 改 , 所 有 修 改 通 知 将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 ) 、 高 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xxxx://xxx.xxxxxxxx.xx/)发布。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2 | 9.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3 | 9.6.3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4 | 10.2 | 外币汇率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 0 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计算 |
15 | 10.6 |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6 | 16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17.1 | 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投标文件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则是投标人的风险。 | |
17 |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
18 | 19.2 | 不接受纸质投标。 |
19 | 19.3 | 投标文件提交: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 xxxxxxxxx.xxx),根据拟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HTBJ),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 |
20 | 20.3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 ||
21 | 21.1 | 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22 | 24.1 |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23 | 25.3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4 | 26.1 | 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
25 | 27.2 | 中标人确定后,拟中标结果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 ) 、 高 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公告发布。 |
26 | 28 |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具体格式可在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下载。 质疑联系人: 代理公司:xxx,电话:000-00000000-0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2 号粤海大厦 7、23 楼。邮箱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人:庄老师,电话:000-00000000,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南校园 415 号生物楼东梯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 中心 303 室。 |
27 | / | 本项目联系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132 传真:(000)0000 0000 采购人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11; 传真: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020-84115092; |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1]933 号
1.2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材料学院荧光光谱仪和傅里叶红外光谱采购项目
1.3 项目预算:215.5 万元
1.4 本次采购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
1.5 采购人:中山大学
1.6 采购形式
中山大学拟通过招标形式采购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7 招标范围
x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8 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
1.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0 招标要求
1. 10.1 须满足的本项目交货期: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到货、安装、验收)。
1.10.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投标明细报价表”的格式要求进行相应报价。
1.10.3 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1.10.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非标准化产品的配置应标识清楚,
定制货物无品牌、型号的必须在《明细报价表》的“规格型号”栏内标明为“定制”,未提供品牌或型号、配置的,采购方可视其为无效响应。
1.10.5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10.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在明细报价表后附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10.7 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1.10.8 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需经过国家相关认证。
1.10.9 投标产品属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列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10.10 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1.10.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条件。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等规定。
2.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
2.3.2 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对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2.3.3 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2.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项目采购公告中另有说明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6 投标代理人授权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构成
3.1 招标文件以不可更改的电子版形式(格式为*.HZBJ)提供给各潜在投标人,具有与书面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除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外,还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等(如有)
3.2 本项目以电子招投标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或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浏览招标公告,确认参与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 400 元/标段(分项)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
*.HZBJ),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询问
4.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潜在投标人,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
4.2 如有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并将所有答复内容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发布(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或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所有修改通知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发布。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 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发布修改通知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5.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征询专家意见后,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未按规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质疑的视为默认接受,逾期恕不受理。
5.6 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5.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发布。
6. 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6.1 采购人发出的招标文件采用中文。
6.2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制系统(特别说明的除外)。
6.3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时间均为北京时区的日期、时间。
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公制系统(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7.3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使用的日期、时间均采用北京时区的日期、时间。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商务部分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按要求装订成一本。
8.2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8.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2.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
8.2.3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逐条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2.4 货物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获得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认证等。
8.2.5 货物和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8.2.6 货物选型样本、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
8.2.7 具有的其他优势的说明。
8.3 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选择打“√”条款: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
9.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9.3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9.4 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
9.4.1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9.4.2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9.4.3 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9.4.4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9.4.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9.6.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9.6.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6.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9.6.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9.6.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9.6.6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9.6.7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明细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如适用)、每个单项的小计、整个投标的总价以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以及服务的来源地。
10.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含税人民币价,产地为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若产地为中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需提供证明制造厂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营业执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
服务须报 CIP 广州口岸价(不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可报免税外币价或免税人民币价,外币汇率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计算,以免税人民币方式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进口货物中如包含国内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对境外供货部分和国内供货部分分别报价,并分别签订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和国内采购合同。
10.3 报价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服务培训费、货物的税金、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等。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不得以单项计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投标无效。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0.4 采购人不接受品牌、型号、配置和价格等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投标人在某一合同包内有任何选择的,将视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0.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联国际招标采购 集团有限公司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账户:9550880004679000499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601 号
(4)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 20%,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费率 |
100 以下部分 | 1.5% |
100-500 部分 | 1.1% |
500-1000 部分 | 0.8% |
1000-5000 部分 | 0.5% |
5000-10000 部分 | 0.25% |
10000-50000 部分 | 0.05% |
50000-100000 部分 | 0.035% |
100000-500000 部分 | 0.008% |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5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00 万~6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80%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80%
=(1.5 万元+4.4 万元+0.8 万元)×80%
=5.36 万元。
11. 投标货币与计量
11.1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报 CIP 广州口岸价(不含进口关税),可报免税外币价或免税人民币价,外币汇率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计算,以免税人民币方式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
11.3 投标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履行合同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交有关授权代理人的资料、供货能力证明,进口产品还应提交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3.2.1 货物的型号、规格;
13.2.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果用户需求书中明确要求的话);
13.2.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13.2.4 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13.2.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4.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15. 保密
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方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 不允许偏离的条款
17.1 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投标文件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则是投标人的风险。不允许偏离的条款如下列:
17.1.1 第四部分中的合同条款;
17.1.2 用户需求书中带“★”号的内容;
17.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允许偏离内容。
17.2 下述条款不应视作不可偏离:
17.2.1 用户需求书中未加注“★”号的条款;
17.2.2 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投标人可提供其他优选方案部分。
17.3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不构成投标无效,投标人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有“▲”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如不满足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18. 无效投标
18.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8.1.1 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
18.1.2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18.1.3 进口产品非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未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8.1.4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18.1.5 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18.1.6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1.7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部分而未加说明的。
18.1.8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方案(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8.1.9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的。
18.1.10 投标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8.1.11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3”所称关联关系的。
18.1.12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雷同 2 处(含 2 处)以上的。
18.1.13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8.1.14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18.1.15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授权代表出现相同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8.1.16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8.1.17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以芯片或网卡序列号等相同为证据)。
18.1.18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8.1.19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提供的联系人或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出现相同的。
18.1.20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18.1.21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8.1.22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如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8.1.2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1.24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18.1.25 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8.1.2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8.1.27 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评标专家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向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8.2 投标人有上述第 18.1.12 至 18.1.27 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被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在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 xxxxxxxxx.xxx)完成投标报名。
19.2 不接受纸质投标。
19.3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HTBJ)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上传投标文件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加密,如加密必须开标前携带 CA 数字证书及密码到达到开标现场,若开标时未能到达现场进行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人,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19.4 因自然灾害断电断网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灭失等情形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9.5.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仍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19.5.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9.5.3 未按最新发布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0.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被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
21. 开标
21.1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21.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未提交成功或未解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等情形,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2. 评标委员会
22.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2.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2.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3.3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2.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2.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23.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审核、评估和对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从开标后至定标期间,未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联系。
24.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4.2 《资格审查表》内容如下: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1 |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
2 | 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 2020 年财政年度的财务状 况报告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 诺为准)。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 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5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 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
6 |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 的承诺为准)。 |
7 | 必须具有制造标的物或合法的供货和相关项目及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国内货物非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供货能力证明(如声明函或者合法供货渠道证明等),进 口产品非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
8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 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9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
24.3 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需签署明确书面意见。
24.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开标过程中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未按《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出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中所述无效投标情形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5.2 《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如下: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1 | 检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电脑的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不存在全部一致情况; |
2 |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的; |
3 | 投标报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预算价格; |
4 | 投标价是唯一固定价的(采购文件另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
5 | 投标文件有盖章、签字要求的部分已按要求盖章、签字; |
6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7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指标(以投标人在《实质性响应条款 一览表》承诺为准); |
8 | 投标人未与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 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9 | 评标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 补正并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10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 |
11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2 |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
13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结论: 通过( ) 不通过( ) |
25.2.1 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有一项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25.2.2 若针对同一项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结论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25.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4 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在评标过程中认定投标无效的情形,评标委员会需签署明确书面意见。
25.5 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程序。
25.6 同一品牌的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视为一个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少于三个品牌或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不能评标,专家可根据项目情况建议重新招标或建议依法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其它法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变更事项属于财政部审批事项的除外。
25.7 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明确的核心产品作为品牌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办法 25.6 款规定处理。
25.8 招标项目在评标当天依法变更为其它采购方式采购的,本招标文件亦自动变更为该采购方式的有效采购文件,并按相应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发出采购文件。
25.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修正调整的价格或分项报价中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原投标价格规定的比例,视为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函)为准;
25.9.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8.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9.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9.7 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25.10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式、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可能影响该投标人的得分。
25.1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加“★”号)、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
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响应进行评价。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由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组成,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和商务部分 70 分,价格部分 30 分。(详见以下评分表)
分项一:荧光光谱仪
项目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技术部分(50分)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20 分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4 项,最高分 20 分) 响应为“正偏离”的,该项得 5 分; 响应为“符合”的,该项得 4 分; 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按用户需求规定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21 分 | 对用户需求书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14 项(配置清单只视为 1 项),最高 分 21 分) 响应为“正偏离”的,该项得 1.5 分; 响应为“符合”的,该项得 1.2 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若用户需求中有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用户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用户需求中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 备注: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按照要求提供;若用户需求书中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中的响应情况进行 评定。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5 分 | 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计划、维护保养方式、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有详细、合理、切合学校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得 5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 |
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3 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4 分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符合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4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2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理,未按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
商务部分(20分) | 5 | 免费保修年限 | 8 分 | 货物免费保修年限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6 分,两种设备 均增加一年免费保修年限加 2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8 分。 |
6 | 投标货物业绩 | 8 分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签订的与本次投标货物同品牌 同类型的货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2 分,本项不超过 8 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牌、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 息不完整的不得分。 | |
7 | 使用用户评价 | 4 分 | 提供上述有效投标货物业绩的使用用户评价,每提供一个类似“满意”或“非常满意”的使用用户评价得 1 分,本项最 高不超过 4 分。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评价证明(格式自拟,须加盖用户单位印章)。 其他表达满意度的词语,由评委参照以上评价等级程度认定对应的评价等级。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 |
价格部分(30 分) | 8 | 价格 | 30 分 | 详细计算方法见以下价格分计算说明条款。 |
分项二:傅里叶红外光谱
项目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技术部分(50分)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5 分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1 项,最高分 5 分) 响应为“正偏离”的,该项得 5 分; 响应为“符合”的,该项得 4 分; 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按用户需求规定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33 分 | 对用户需求书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11 项(配置清单只视为 1 项),最高 分 33 分) 响应为“正偏离”的,该项得 3 分; 响应为“符合”的,该项得 2.4 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若用户需求中有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用户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用户需求中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中的响应情 况进行评定。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6 分 | 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计划、维护保养方式、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有详细、合理、切合学校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得 6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3 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6 分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符合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6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3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理,未按学 |
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
商务部分(20分) | 5 | 免费保修年限 | 8 分 | 货物免费保修年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6 分,每增加一年 免费保修年限加 2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8 分。 |
6 | 投标货物业绩 | 8 分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签订的与本次投标货物同品牌 同类型的货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2 分,本项不超过 8 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牌、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 | |
7 | 使用用户评价 | 4 分 | 提供上述有效投标货物业绩的使用用户评价,每提供一个类似“满意”或“非常满意”的使用用户评价得 1 分,本项最 高不超过 4 分。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评价证明(格式自拟,须加盖用户单位印章)。 其他表达满意度的词语,由评委参照以上评价等级程度认定对应的评价等级。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 |
价格部分(30 分) | 8 | 价格 | 30 分 | 详细计算方法见以下价格分计算说明条款。 |
分项三:高灵敏度荧光光谱仪
项目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技术部分(50分)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28 分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8 项,最高分 28 分) 响应为“正偏离”的,该项得 3.5 分; 响应为“符合”的,该项得 2.8 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按用户需求规定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12 分 | 对用户需求书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24 项(配置清单只视为 1 项),最高 分 12 分) 响应为“正偏离”的,该项得 0.5 分; 响应为“符合”的,该项得 0.4 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
备注:若用户需求中有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用户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用户需求中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中的响应情 况进行评定。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5 分 | 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计划、维护保养方式、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有详细、合理、切合学校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得 5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3 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5 分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符合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5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3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理,未按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
商务部分(20分) | 5 | 免费保修年限 | 8 分 | 货物免费保修年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6 分,每增加一年 免费保修年限加 2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8 分。 |
6 | 投标货物业绩 | 8 分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签订的与本次投标货物同品牌 同类型的货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2 分,本项不超过 8 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 现货物品牌、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 |
7 | 使用用户评价 | 4 分 | 提供上述有效投标货物业绩的使用用户评价,每提供一个类似“满意”或“非常满意”的使用用户评价得 1 分,本项最 高不超过 4 分。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评价证明(格式自拟,须加盖用户单位印章)。 其他表达满意度的词语,由评委参照以上评价等级程度认定对应的评价等级。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 |
价格部分(30 分) | 8 | 价格 | 30 分 | 详细计算方法见以下价格分计算说明条款。 |
26.2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和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相一致。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确有改进或不同的,须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厂家的产品彩页和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厂家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评标专家可认定投标人虚假响应并引致投标无效。
26.3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
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依据投标人填写的《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26.3.1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投标人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或 微型企业生产制造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扣除 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
2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且分 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 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 2 %) |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 |
注:①应标货物中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的货物,则不享受以上优惠;
②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④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货物采购需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2 采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评标价=总投标报价-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2%
26.3.3 对于同时是小微企业产品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方法如下: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总投标报价×6%-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2%。
26.4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26.4.1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分 |
26.4.2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7. 中标人的确定
27.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各个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并取小数点后的 2 位数,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商务评审得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符合中标条件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亦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实际中标人。(关于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或同一包组)投标: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任意一种核心产品品牌相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7.2 中标人确定后,拟中标结果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 质疑和投诉
28.1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8.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8.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8.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须在中标公告期限截止时间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8.4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5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 具体格式可在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下载。
28.6 质疑联系人:
代理公司: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132,代理公司: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2 号粤海大厦 7、23 楼。
采购人:庄老师,电话:000-00000000,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xxxxxxx 000 x生物
楼东梯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303 室。
29. 与采购人的接触
29.1 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结果发布之日的期间,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联系。
29.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0.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排名最高的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后,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追加,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0%)。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拒绝所有或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所有或任何投标文件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逾期可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的用户单位可视中标人的资信情况,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高于中标价格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合同另有返还期限约定的,从其约定。
3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签署合同。
34.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执行,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
报,一至三年内被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本项目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4.4 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可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4.5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中标人须进一步保证合同货物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由于按采购人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人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中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期间,如发现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中标人须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带来的招标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中标人须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中标人须保证合同货物在验收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投标文件响应承诺和合同的约定。
34.6 中标人须保证从货到用户指定安装地点时计起,进口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 12 个月,国内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 6 个月。任何超出此期限要求的,投标时须就此情况在《投标明细报价表》的备注中予以特别声明。制造出厂日期超出规定要求而未声明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采取认定中标人虚假投标、要求中标人做出合理补偿、扣付合同金额甚至中止合同履行等不同措施。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内生产的货物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货物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部门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商检《安全标志》,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商品,须提供国家商检部门或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通知,或提供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4.7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5.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36. 中标人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36.1 中标人应按照 A4 纸(210*297MM)规格准备一正二副三份书面纸质投标文件,每页应带页码双面打印,单册厚度不能超过 4 厘米,如超过必须分上下册,若附图纸,必须按风琴式折法折成 A4 纸大小。
36.2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中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6.3 中标人所提供的书面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文件(*.HTBJ)的一致,需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至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37. 招标结果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 、 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向所有投标人公告中标结果,并通过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告知未中标人自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查看,对其它事项将不另行通知,亦不作任何解释。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注:国内货物采用《国内采购合同》,进口货物采用《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委托外贸公司签订的外贸合同采用《中大外贸订购合同》。
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
(通用货物类)
甲 方(买受人): 中山大学·深圳 乙 方(出卖人):
签署地点: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国内通用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受人”、 “出卖人”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份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甲方(买受人): 中山大学·深圳 地址:
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出卖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大招(货/特)[ ] 号的招标结果、□
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申购单号: 的竞价结果、□甲方用户与乙方商务谈判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1. 标的物明细
设备(货物) 名称 | 型号规格 | 配置清单 | 厂家/产地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表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表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表 | |||||||||
总金额(人民币):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角 | 分(¥ | ) |
1.1 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2 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2. 货物质量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 □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
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且进货渠道合法,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 按产品说明书;□详见附件;□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
。
3. 货物交付及验收
3.1 交货地点(具体):
交货日期:20 年 _月 日前或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
3.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3.3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
3.4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甲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3.5 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国内货物开箱验货情况表。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数量及外观;(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3)货物组件及配置。
3.6 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3.7 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 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3.8 验收标准:按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9 甲方所购货物全部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3.10 甲方在开箱验货或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经各方确认后签署拒绝收货书;乙方应于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3.11 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4.1.1 分期结算(适用于货物总价款在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合同价款为¥ ,分 2 次结算。
第一期:货到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天内支付¥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
第二期:余款¥ 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及时解决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1.2 一次性结算(适用于货物总金额不足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本合同价款为¥ ,货到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
等额正式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货款。
4.1.3 其他:
4.2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述期限向乙方付款。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深圳 |
纳税人识别号 | 12440300MB2C47612Y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
开户行账号 | 00000000000000000 |
4.3 结算方式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5. 售后服务
5.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 年,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同意与实际保修方共同无限承担连带责任)。保修期限自货物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保修方式:报修后 小时内上门保修。其他条款以采购文件承诺的为准。
5.3 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由甲方用户与乙方商量后确定是否保留此条目,并列明具体的条件)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7.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7.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9. 风险承担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9.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3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9.4 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于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9.5 由甲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经乙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催告后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如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于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处理,逾期时点自最初约定的交付日期起计。
10.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交付直至符合要求。
10.5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
10.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具体情形如下:
10.6.1 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10.6.2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0.6.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0.6.4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日的;
10.6.5 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0.7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1.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 15 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2.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3.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4. 其它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4.2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4.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式七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2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山大学·深圳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 配置清单一、设备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二 、设备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合同编号:
中山大学进口货物购销协议
甲 方(买受人) 中山大学·深圳 乙 方(出卖人):
签署地点: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
用。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受人”、
“出卖人”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xxx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份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甲方(买受人): 中山大学·深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出卖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大招( )[ ] 的招
标结果、□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申购单号: 的竞价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1. 货物明细
序
单 币 单
总
合
1.1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 (全称) | 产地 | 数 量 | 位 | 种 | 价 | 价 | |||||||||||
计 | 总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币种: ) [小写: (币种: ) ] |
1.2 价格条款:□CIP 广州口岸□CIP 深圳口岸。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3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受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付款,由外贸公司以开具信用证(L/C)和货到后电汇(后 T/T)两种方式支付,双方确定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的进口货物: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签署货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一次付清货款(后 T/T)。
□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货物总金额的 80%(80%L/C);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
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T/T)。
□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货物总金额的 80%,货到开箱验货后支付(T/T);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
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T/T)。
□其他付款方式:
1.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列明)
1.5 目的口岸:□广州机场 □深圳机场
□其它(清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清关口岸至非广州深圳校区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搬运费用及广州、深圳本地的商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1.6 乙方供货日期:收到发货通知后 日内货到目的口岸。
(说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后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免税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
1.7 甲方负责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及免税手续,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进口代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支付。
1.8 甲方委托 (外贸合同买方)签订外贸合同,乙方委托 (外贸合同卖方)签订外贸合同。若乙方委托方 (外贸合同卖方)在外贸合同执行中给甲方及甲方委托方 (外贸合同买方)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9 质量要求和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技术指标和参数应达到采购文件(详见中大招( )[ ] 号的采购文件□竞价申购单号: )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
1.10 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 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
2.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用户、甲方委托的外贸公司三方共同到场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在货物抵达甲方使用单位后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
2.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
2.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用户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验收延误由乙方负责。
2.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2.5 其他:
3. 售后服务及维修
3.1 保修期限: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_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需要保修承担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同意与保修方共同无限承担连带责任)
3.2 保修期内,保修承担方接到维修通知,保修承担方人员应于_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货物在检修_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保修承担方应在最短_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货物。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
3.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应采用保修承担方派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的方式。在保修期内,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指定受托公司支付款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协议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5.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5.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
5.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违约金。
6.2 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5‰(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总价的 5%)。
6.3 若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保修承担方及乙方承担赔偿。
6.4 若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6.4.1 要求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补偿等措施给予补救,补救不能或者经补救仍不能使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第 6.4.2、6.4.3或 6.4.4 项处理。
6.4.2 拒绝接受货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款,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3 要求乙方给予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换货通知后_日内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货物,逾期未能提供的按照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因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尾款中扣除;
6.4.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乙方放弃货物部分/全部尾款,将部分/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
6.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需退还甲方经委托公司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具体情形如下:
6.5.1 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6.5.2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60 日的;
6.5.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6.5.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协议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6.5.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6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7.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8. 通知和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9.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 15 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 其它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修改协议书、重签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与货物内容相关的变更,必须通过变更审批后方可办理合同的书面变更手续。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
11.3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
11.4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山大学·深圳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一: 货物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注: 可自行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国内交货的在备注栏说明.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附件二
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货物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1、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我校所在地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清关;
2、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供应商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我校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我校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我校申请免税的资格。
3、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广州、深圳用户处运输和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外贸公司无法监督发货时间和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4、 异地清关需要在广州、深圳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常常导致无法及时清出货物和造成时间的拖延,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
5、 异地保税区进货均为大批量货物,而我学校采购的货物为小额数量,即供应商有可能无法提供货物入境海关备案清单(清单上有供应商对外采购货物底价),导致外贸公司无法进行付汇核销,进而无法(或在规定期限内)跟用户老师进行结算。
6、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用户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供应商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海关查货除外)。
甲方:本人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并接受由于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到货时间延误、结算拖延,接受广州、深圳海关已批准的免税可能异地海关不认可导致征税进口的情况。
甲方用户代表签名:
(用户单位盖章)
乙方: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保证不发生上述第 2、6 条的情况,对上述第 1、3、4、5 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合同章)
附件三
承 诺 函
中山大学·深圳:
我司承诺对 公司销售的
牌型号为 的
设备名称(详见□中大招( )[ ] 号的招标文件 □竞价申购单号:
( )承担 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
质量达到中山大学·深圳的验收标准;故障响应时间按订的合同执行。
特此声明。
公司与贵方签
联系人:地址: 电话: 手机:
e-mail:
姓名:
职务:
保修公司:销售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属医院用户承诺书
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免征税必须注意的事项: | ||||
1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中山大学科学研究或者教学。免税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 ||||
2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产权属于中山大学,纳入中山大学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 | ||||
3 进口外贸代理公司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确定。 | ||||
4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仪器设备免征税进口后,绝对不能用试用的仪器设备 顶替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 | ||||
5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适用等情形,用户不得 私自处理,必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退换货期限应不超过原货物进口之日起 3 年,逾期需要补交税金。 | ||||
6 根据海关规定,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五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用户不得擅自移作 他用,更不得转让和出售。 | ||||
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 ||||
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摘录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七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 1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 3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 ||||
以上事项已阅,保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申请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
附属医院设备科意见 | 此设备(协议书号: 设备科签字: | )已在设备科复印留底。 年 月 日 | ||
附属医院院长意见 | 所购置的设备,主要供教学科研使用,符合上述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意申请科教用品免税手续。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订购合同
PURCHASE CONTRACT
编号 NO: 20XXGZZD-XXX
(合同号由买方按照协议书编制)
日期 DATE:
买 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地 址: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B 座 1109 室 Address: Room 1109, Block B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National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xxx, No.135, Xingang xi Road, Haizhu District, Guangzhou, China.传真 Fax: (0000)00000000 电话 Tel: (0000) 00000000x00/(0000) 00000000
联系人(Contact): 邮箱(Email): 电话:(8620) 8411XXXX
卖 方:(对应《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1.8“外贸合同卖方”:)
The Seller:
Address: (除保税区外,地址、联系方式必须是境外的)
Tel: Fax:
卖方银行信息(seller’s bank information):(必须含有与卖方一致的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地址、swift code/IBAN、x L/C 账户与 T/T 账户不一致请分开列明,币种为 CNY 时需要有 CNAPS CODE)
最终用户:
The End User:Sun Yat-sen University
1.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Item No. 序号 | Commodity, specification 品名及规格 | Qty. 数量 | Unit Price 单价(USD) | Total Amount 总价(USD) |
1 | (英文名) 型号: | |||
详见配置清单 TOTAL:CIP GUANGZHOU/SHENZHEN (对应协议书 1.2 价格条款) USD |
(表格中货品信息对应协议书 1.1 的货品信息表格)
2.货物原产国/品牌(Country of Origin/Brand): (对应协议书中的产地)/
3.包装(Packing):
货物应包装于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内,并适合于长距离的海运或航空运输,能适应天气变化并防潮湿及振动。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To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case(s) or i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nd to change of climate, well protected against moisture and shocks.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4.唛头(Shipping Marks):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外注明箱号、毛净重、包装尺寸及以下字样:“远离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并刷有下列唛头: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THIS SIDE UP”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20XXGZZD-XXX SHENZHEN, CHINA
5.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后 x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the buyer’s shipping advice.
(对应协议书 1.6 乙方供货日期)
6.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7.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对应协议书 1.5 目的口岸)
□广州机场
目的口岸至非广州校区最终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搬运费用由卖方代理 公司
(即协议书乙方)承担。
□深圳机场
目的口岸至非深圳校区最终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搬运费用由卖方代理 公司
(即协议书乙方)承担。
□其他(请具体注明,清关费用由卖方代理 公司,即协议书乙方承担)(如果目的口岸为异地,则将目的口岸改为清关口岸)
清关费用包含清关杂费、目的口岸/清关口岸至最终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搬运费用及广州本地商检费。
8.保险(Insurance):
由卖方按照发票总价值的 110%投保一切险。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9.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对应协议书 1.3 付款方式,有后 T/T 付款方式,需要写明付款在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L/C、前 T/T 付款方式无需)
🞏 10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的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100% 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以上对应协议书的“□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的进口货物: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签署货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一次付清货款
(后 T/T)”)
🞏 办好免税证明后 80%货款以即期信用证支付,2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L/C at sight after getting duty-free certificate,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对应协议书的“□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货物总金额的 80%(80%L/C);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T/T)。”)
🞏 80%货到开箱验货并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20%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 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checking goods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对应协议书的“□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货物总金额的 80%,货到开箱验货后支付(T/T);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用户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
司据此在 15 天内xxx款(T/T)。”)
10.单据(Documents):
(1)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联运/陆运/空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Airways Bills of Lading with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2) 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3 份;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L/C Number (indicated only in L/C mold of payment), and shipping marks;
(3)装箱单一式三份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4) 由厂商或卖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1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1 cop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Seller
(5)在 CIP 条款下,1 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 2 份副本
In case of CIP Terms: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or Certificat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6)如果为木箱包装则提供 IPPC 标志,非木包装则提供非木包装证明
Offer the IPPC standard if it is wooden packing; offer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f it is non-wooden packing
(7)发货后将装运的详细情况传真/邮件通知买方的副本
The copy of fax or email to the Buyer to advice detail shipment information after completing shipment immediately
11.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信息,并将货运单据电子版发送给买方联系人,因卖方逾期通知买方,产生的滞报费、仓储费由卖方或者卖方代理 公司承担。
Once complete goods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the Contract No.,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and email the shipp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 within 24 hours. The Seller or the agency of the Seller will cover the Customs extension fees and Warehousing fee caused by the late advice.
12.商品检验 (Inspection):
(1)交货以前,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厂商或供应商按买方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 量/重量做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书,以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
Before making the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have mad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according to the buyer’s request, and issu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but i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sult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2)商品到达最终用户实验室以后,最终用户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的要求组织对货物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深圳海关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检验并出具品质证 书)。如果经验收,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规格、数量、质量、外观、包装、材质、使用效果、实验数据、检测范围或标准不符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或者该两方签署的其他文件约定的地方,应属于验收不合格,买
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换货和/或要求卖方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或补救。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End-User’s site, the End User will check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nd the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SHENZHEN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to inspect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weight of the goods, and a Quality Certificate sha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If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or End User regarding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 or both during the inspection, except the responsibilities lie with insurance company or shipping company,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return or change the goods,or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3)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商品的质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商品不具备市场上同类 商品应当具备且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可合理期待的性能,或者商品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则买方可以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深圳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对商品进行检验,并有权凭该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品质证书或者其他检验报告向卖方索赔。
During the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st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could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SHENZHEN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to inspect the good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Quality Certificate or other Report issued by the GUANGZHOU/SHENZHEN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in following situation:
1.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contract.
2.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the similar goods have in the market.
3.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requested by The Seller reasonably and expectably when signing this contract.
4. The goods have been proved defective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13.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货物除需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外,还必须符合最终用户与 公司(对应协议书的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要求以及其向最终用户提交的投标文件所列条件(若有)。买方或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验收将依照前述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卖方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给买方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期,也作为质量保证期(对应协议书 3.1 保修期限)。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技术参数及指标应达到最终用户持有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卖方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对应协议书 1.9 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买方原因产品出现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is Purchase Contract, and also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e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and
numbered .The Seller or The End User shall inspect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 The Agreement mentioned before.
The Seller should give a guarantee of quality free to the goods for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nd user’s acceptanc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orted goods quali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Letter of Quality Guarante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technical parameters and specified standard of the goods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 instructions and the documents hold by the end user.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which can prove the goods is qualified, or provide the safety quality license and safety signs issued by Stat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And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rm due to the defects in designing and manufacturing of the manufacturer.
14.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战争、严重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证明寄送给买方(在航空邮件不可用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本合同尽快恢复履行,如果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通常判断为一周内)卖方仍不能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such as Nature Disaster, Political Events, Society Events, war, serious fire and earthquake or other event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immediately, and the Sellers shall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by air 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If the air mail can’t be used at that time, The seller can scan the certificate and email it to The Buyer . In this situation, The buyer can choose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ontinue, The sell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 buyer want to continue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can’t performance this contract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usually one week, after vanishing of Force Majeur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15.索赔(Claims):
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如果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属于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除外),买方应该依据中国海关的检验报告或者卖方调试工程师签署的检查调试报告,有权要求替换或补偿,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载卸货费等)均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因质量、性能、做工、材质、外观等问题导致最终用户不能实现其对货物的正常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全部可期待功能的正常使用),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同时随附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进行折价;若有必要,在卖方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买方也可自行修复损坏的货物。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卖方所接受。
After the goods arriving at destination port, if the qual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liable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 compensation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the inspection report signed by Commissioning Engineer of The Seller. All the expenses related to replacement or compensation,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of returning the goods and sending the replace one, insurance premium,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During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If the goods can’t use normally for reason of goods quality, performance, Production process, material quality or outlook,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ten notice, and use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other authority department as its attachment.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evidence of the claim. The Sell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 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 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Where necessary, the Buyers shall be at liberty to eliminate the defect(s) themselves at the seller’s expense. If the 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 Sellers.
16.法律适用(*)和仲裁 (Application of law and Arbitration) :(对应协议书 10.2)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The establishment,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performance, signing, revis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pute are all applicable to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Sou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outhern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7.银行费用(Bank Charges):
所有中国之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mainland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s.
18.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18.1 迟交货和罚金(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对应协议书 6.2)
除本合同第 14 条不可抗力外,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5‰,如卖方迟交 6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因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卖方除需要按照本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退回买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 失。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fail to mad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has to pay penalty to the buyer for the late of th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5‰ for every day. In case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f the Buyer cancels the contract for Seller’s breach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should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The Seller should return the payment which paid by the seller before, and compensate the buyer the loose caused by contract canceling beside aforesaid penalty.
18.2 合同的解除(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对应协议书 6.5 及 6.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需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
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赔偿买方,具体情形如下:
① 卖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② 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60 日的;
③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买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④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In the case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cases,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relieve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return all the payments made by the buyer, and pay the buyer 10%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as Liquidated damages. I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can’t fulfill the buyer's loss, the Seller shall make a separate compensation to the buyer. The cases are as follows:
①The goods delivered by the seller has infringed on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raits, technical secrets, business secrets, or any other rights and interests.
②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③The performance of the seller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agreement, and has not been corrected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after the buyer's proposal.
④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buyer, the seller transfers the rights o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or subcontracts or subcontracts the service under this contract.
⑤ Other cases stipulated in the law.
The losses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includ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and benefits that can be obtained after contract performance, and reasonable legal fees such as investigation fees, assessment fees, notarization fees, litigation costs, transportation fees, attorneys' fees and so on.
19.通知和送达(Notice and Delivery):(对应协议书 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讯息,应向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地址、联系方式送达。如果一方地址和/或其他任何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及时向另一方发出变更通知书,否则原通讯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应仍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或联系方式。
Any written notice or message sent by any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shall be addressed to the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arties listed on the
first page of this contract. If a party address a or any other contact information is changed, the party shall give notice of change to the other party promptly, otherwise the original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should still be considered valid delivery.
20.保密责任(duty of secrecy):(对应协议书 7)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Both of the Seller and buyer shall be conservative in obtaining the business and technical secrets of the other party through signing and fulfilling the contract, including the contract text, the signed and sealed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s, relevant data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Any breach of the agreement, the Defaulting party should compensate for the loss of the observant party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his confidentiality clause is not terminated with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21.附注(Remarks):
本合同未列条款以最终用户与 公司(对应协议书的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或者买卖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合同中的中、英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买方执七份;卖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Terms not listed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signed and sealed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and numbered , or according to other documents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The contract of English version and Chinese version has the same legal effect.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n eight original copies. The buyer
holds seven copies and the seller holds one, it will be effective since signed and sealed by both parties.
THE BUYER: THE SELLER:
买方 卖方
20XXGZZD-XXX 附件:
配置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配置清单内容与协议书附件一致)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主办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提交以下规定之表格及有关资 料。
2、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部分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格式编写。
4、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再退还。
5、中标人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正、副本均须用装订线在 A4 纸竖向的左侧进行装订,装订须牢固。每页应带页码双面打印,单册厚度不能超过 4 厘米,如超过必须分上下册,若附图纸,必须按风琴式折法折成 A4 纸大小。任何情况下,招标方对投标人采用活页等装订方式可能引致投标文件的拆散、缺失和换页等,都不承担责任。
(本页格式仅供参考)
投 标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材料学院荧光光谱仪和xxx红 外光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1]XXX 号子包(分项)编号: 子包(分项)名称: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投标代表(印刷体):
手机: 日期 :20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未提供格式的,请投标人自行拟定。(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序号 | 内容 | x章要求 |
商务文件 | ||
1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2 | 投标人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3 | 投标明细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4 | 配置清单 | 电子签章 |
5 | 售后服务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6 |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7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电子签章 |
8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电子签章 |
9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电子签章 |
10 |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 电子签章 |
11 | 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12 | 同类项目客户评价 | 电子签章 |
13 | 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 电子签章 |
14 |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 电子签章 |
15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 电子签章 |
16 | 信用查询资料 | 电子签章 |
17 | 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厂商不需提供) | 电子签章 |
18 |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 电子签章 |
19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 电子签章 |
2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 | 电子签章 |
21 |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 | 电子签章 |
22 | 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 | 电子签章 |
23 | 开票资料说明函 | |
24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 电子签章 |
技术文件 | ||
24 |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 电子签章 |
25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电子签章 |
26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 电子签章 |
投 标 函
致:中山大学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签字人代表以此函xx并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货交招标方指定地点(包括安装)价格,其中国内货物部分总价为人民币 元(以大写和数字表示,国内货物报含税人民币,产地为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供应商应报含税人民币价),境外供货部分的总价为 (币种)(以大写和数字表示,境外供货部分报免税□CIP 广州口岸价□CIP 深圳口岸价,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信息中增加 CNAPS CODE,进口货物中如包含有国内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对国外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分分别报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通知、澄清、补充说明等(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人之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并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的要求的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并承诺仅在有证据 证明拟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或中标价格不合理高于其近期可 比市场价格、与贵方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及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向贵 方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下,保留提出投诉的权利。
7 我方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
8 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授权代表移动电话:
投标人全称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投标人声明函
致中山大学:
本单位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xxxx: 一、本单位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单位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用户单位和个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三、本单位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在中山大学取消采购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没有在近三年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并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取消投标资格(包括正在处罚期内)。
四、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本单位及其有管理或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我单位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单位及其有管理、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构,没有同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及其有管理、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构跟采购人、项目参与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六、如果我单位成交,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招标文件内写明的金额、方式和时间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七、我单位同意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
八、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我单位承诺不将该项目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我单位或其他任何一家单位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单位任何投标费用。
十一、本单位自愿将本声明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十二、如违反以上一至十一条的承诺,由我单位负责对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同时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等处理。
供应商:(全称) (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
分项一:
序号 | 分项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地 | 制造商全称 | 执行标准 | 随机配件 | 数量 | 单位 | 合计价格 | 交货时间 | 进口货物外贸合同卖方公司名称 | 备注 | |
1 | 荧光光谱 仪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格式 详见配置清单。 | ||||||||||||
投标总价 (大小 写) | 国内货物部分: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境外供货部分: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国内货物报人民币含税价,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 /CIP 深圳口岸价。 供应商必须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 分分别报价。 |
分项二:
序号 | 分项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地 | 制造商全称 | 执行标准 | 随机配件 | 数量 | 单位 | 合计价格 | 交货时间 | 进口货物外贸合同卖方公司名称 | 备注 | |
1 | 傅里叶红外光 谱 | 须附上该项的 配置清单,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投标总价 (大小 写) | 国内货物部分: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境外供货部分: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国内货物报人民币含税价,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 /CIP 深圳口岸价。 供应商必须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 分分别报价。 |
分项三:
序号 | 分项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地 | 制造商全称 | 执行标准 | 随机配件 | 数量 | 单位 | 合计价格 | 交货时间 | 进口货物外贸合同卖方公司名称 | 备注 | |
1 | 高灵敏度荧光光谱 仪 | 须附上该项的 配置清单,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投标总价 (大小 写) | 国内货物部分: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境外供货部分: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国内货物报人民币含税价,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 /CIP 深圳口岸价。 供应商必须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 分分别报价。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移动电话:
特别说明:
1、 货物名称和规格型号必须使用产品生产厂家的规范全称,并与产品中文彩页及说明书完全一致(产品外文彩页及说明书须译成对应的中文版),进口货物名称需提使用的准确中英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注意区分大小写,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引致的免税和清关工作延误及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2、 执行标准是非通用标准的,应按另附页详细特别说明。
3、 报价表中不能出现“赠送”“赠品”等字眼,如为满足用户需求确需另外配套的仪器、耗材等,应以“加配”“另配”等字眼注明
4、 投标人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逐项报价(国内供货报人民币含税价,产地为中国 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 CIP 深圳口岸价,币种为
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信息中增加 CNAPS CODE, 进口货物清单中如包含有国内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分分别报价)。报价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服务培训费、国内货物的税金、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等。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不得以单项计费。
6、 设备名称、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7、 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其附件和配件,并注明各部分的供货渠道。中标后中标人提出型号、产地变更的,招标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采取记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认定中标人虚假投标、要求中标人做出合理补偿、扣付合同金额甚至中止合同履行等不同措施。
8、 国内货物的交货时间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到用户指定地点的日历天数,进口货物的交货时间是指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之日起至货到目的口岸的日历天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必须选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分项设备名称:荧光光谱仪配置清单(1)
分项设备名称: 傅里叶红外光谱配置清单(1)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必须选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分项设备名称: 高灵敏度荧光光谱仪配置清单(1)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必须选择)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投标人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