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 5G 音视频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设备采购
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 5G 音视频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PGJ-20240814-1
采购人: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 采购代理: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 5G 音视频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5G音视频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市日月xxxxx0x0x0x)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8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GJ-20240814-1
项目名称: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5G音视频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00万元最高限价:94.00万元
采购需求:5G执法记录仪、数据流量卡、加密卡、平台服务器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表。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8 月 15 日至 2024年 8 月 21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2:
30,下午 15: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0x0x0x)。
方式:现场获取,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售价:85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0x0x0x)。五.开启
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0x0x0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00x联系方式:郭先生 0891-6157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 x 0 x 0 x
联系方式:x先生 17395443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项号 | 项 目 | 内 容 规 定 |
1 | 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 项目名称: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5G音视频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设备采购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
2 | 项目编号 | ZPGJ-20240814-1 |
采 购 人: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 | ||
地 址:xxxxxxxxxxxxxxxx00x | ||
0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联系方式:郭先生 0891-6157736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拉萨市日月xxxxx0x0x0x | ||
联系方式:罗先生 17395443167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6 |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60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
7 | 响应文件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2 份(光盘),响应函1份。 |
8 | 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 | 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项目地点: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9 | 发售磋商文件 时间 |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
10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验收标准。 |
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 2024 年 8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xxxxxxxxxx 0x0x0x) |
1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评审因素 | 商务、技术、价格等 |
最高限价:94.00万元(大写:玖拾肆万元整) | ||
14 | 预算金额与磋商限价(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响应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有采购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 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若亏损则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 |
承担此费用。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实质性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 | ||
表或承诺函; | ||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 ||
拟); | ||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1 | ||
个月供应商缴纳税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15 | 1.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 |
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 ||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 ||
(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 ||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 |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
账户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
开户银行: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 | ||
账 号:0000 0000 0000 0000 0511 | ||
备注: | ||
1.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封装 | ||
16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 求) | 在磋商文件指定位置。 2.供应商若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磋商保证金 |
专用帐户收到磋商保证金为有效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考虑跨行转账 | ||
等因素)。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字样,若项目名称 | ||
太长可简写。 | ||
3.采用保函时,保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
17 | 报价说明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
18 | 其他说明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费。按照成交价的1.5%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提交至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处理。 |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5天前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供应商放弃响应的,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3天前提交放弃响应的说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不予接受且无效。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 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
19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20 | 投标方式 | 由委托人携响应文件参加现场开标会议。 |
21 | 强采产品 | 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所列产品,若涉及到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22 | 项目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一、供应商须知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中“采购需求”所叙述货物招标要求。
1.2 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指具有独立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非政府机构。
2.3 成交供应商: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2.4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时间:指北京时间。
2.8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或传真发送。
3.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保证金
4.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 4.6 条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4.2 磋商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支付,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4.4 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5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4.6.1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6.2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有下列行为的:
4.6.3 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5.合格的服务
5.1本招标项目为货物/服务/工程采购。成交供应商应独立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5.2供应商的有关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其它标准。
5.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设计权及知识产权等的起诉。
5.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内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招标向成交人或采购人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费。按照成交价的1.5%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6.2 本次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供应商自行考虑此项费用。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
7.1.1竞争性磋商公告;
7.1.2供应商须知;
7.1.3评分办法;
7.1.4采购需求与技术标准;
7.1.5合同条款。
7.1.6响应文件格式;
7.1.7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7.1.8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提交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磋商小组认定为响应无效。
8.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8.1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8.2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接受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其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9.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均以书面形式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不一致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响应函
1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1.3授权委托书
11.1.4投标保证金
11.1.5承诺函
11.1.6资格证明文件
11.1.7商务评审
11.1.8投标报价表
11.1.9技术方案
11.1.10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11.1.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供应商未按照“11.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密封、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2. 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磋商报价说明
1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就清单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有服务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3.3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磋商总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未按以上规定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13.4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固定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5 成交后,成交人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其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14.磋商货币
14.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15.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提交以下响应文件:
序号 | 响应文件类 型 | 响应文件名称 | 份数 | 装订 | 包装 |
1 | 正本 | 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 1 | 每份独立无线胶装 | 和副本封装在一起 |
2 | 副本 | 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 2 | 每份独立无线胶装 | 和正本封装在一起 |
3 | 电子文档 | 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 2 | / | 和正副本封装在一起(光盘贴上标 签:项目名称+供应 商名称) |
4 | 响应函 | 响应函 | 1 | 单独装订 | 单独密封包装 |
注: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1 正 2 副、电子文档 2 份(内容应 包含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响应函 1 份。 2、响应函须单独密封包装提交。单独提交的响应函内容包含响应文件中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磋商保证金。 |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人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章私章,响应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但必
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内容,须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私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15.4 电子文件用 WPS/WORD 简体中文版制作,电子文件由光盘储存。
15.5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15.6 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6.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6.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6.4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 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6.5技术偏离披露的原则性规定:
16.5.1所有供应商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技术偏离,尤其是对技术负偏离均要进行披露。
16.5.2如果供应商不能确定对某一事项是否构成技术偏离,则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并注明“不能确定”字样,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16.5.3一旦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技术偏离而供应商并未如实进行披露的,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权力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评标规则扣分、在评标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评标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或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6.6招标文件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规格仅为参考,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更优的(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
16.7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所专有,则该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应说明调整的理由。对含差别歧视待遇的专有技术条款评标委员会不视为实质性要求。
16.8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
(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16.9如有标明的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的字样只起说明作用,任何与其同等的技术均应被认为符合招标要求。
16.10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的设备、设施、材料及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本项目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函分开单独密封包装,电子文档与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一起提交,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响应函”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加盖私章或签字不作强制性要求)。
17.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只能标明以下内容:
17.2.1 采购人:
17.2.2 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17.2.3 项目编号:
17.2.4 年 月 日 时 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2.5 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及“响应文件”、“响应函”字样。
17.3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章节“15.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和“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环节或磋商小组评审环节作无效响应处理。
18.磋商截止日期
18.1本次招标的磋商截止日期和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 9 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18.3磋商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
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5 款、第 16 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 字样。
20.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第三章 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办法 |
1 | 供应商资格评审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供应商缴纳税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2 | 供应商响应性评审 | 1.合同履行期限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3.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4.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5.本项目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6.响应文件签署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密封及加盖公章; 7.响应内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有一项目没通过的视为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 审。 |
评标办法前附表 1.初步审查表
2.详细评分细则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报价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30分;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办法 |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 |||
格,其价格分为满分。 |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 | |||
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以上进入计算的报价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磋商报价。 | |||
1 | 报价部分 30分 | 报价 |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 |||
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 |||
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10%的扣除,即:磋商报价- | |||
(磋商报价×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 |||
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 |||
2 | 技术部分 40分 | 技术指标及配置 (13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3分,投标人投标时附软件部分完整的功能描述。 ②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有一条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③标注“★”参数条款有一条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 (供应商应在技术偏离表里逐条对比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需求表,其中要求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不提供视为负偏离。) |
项目实施方案 (15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设备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1. 货物的生产(供货)方案;2.运输方案;3.供货时间安排;4.质量保证措施;5.验收方案。 以上要求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逻辑清晰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1.5分;每一项内容缺失的,该项得0分。本项评审内容满分15分。 注: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 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行 |
业规范和标准错误等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 | |||
售后服务方案 (12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设备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1. 退换货方案;2.运行维护及保修方案;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以上要求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逻辑清晰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4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2分;每一项内容缺失的,该项得 0分。本项评审内容满分12分。 注: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 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行业规范和标准错误等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 | ||
3 | 商务部分 30分 | 业绩(20分) | 投标方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为一个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20分。 |
项目负责人 (4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设备、信息化、软件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4分。 | ||
厂家授权 (3分) | 供应商作为代理商或生产厂家,5G执法记录仪拿到生产厂家的授权 (提供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为投标人自产产品(提供出厂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3分。 | ||
企业实力 (3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IS0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 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
1.磋商
1.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应不予开封。
1.3 磋商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组织所有供应商审查所有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并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递交或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
1.4 磋商时,响应文件不予开封,评审时统一开启。
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1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评审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2.2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质疑, 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答疑和澄清。供应商无人答疑和澄清导致响应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2 澄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性能和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专家等组成。磋商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从西藏自治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等。
5.响应文件的初审
5.1磋商后,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是否总体编排有序等基本条件。
5.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合同的履行范围、质量和性能等其他技术要求, 或者在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响应性的磋商。
5.4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5.4.1 如果用总价和单价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5.4.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5.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供应商在评审时的名次排列。
6.评审内容
6.1 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
6.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各供应商磋商总报价最低者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者为评审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价)×30%×100。
6.5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至少进行两次报价,凡通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满足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均进行第二次报价。若采购人未改变原采购需求,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若采购人增加采购需求,或提高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在获得采购人允许的条件下,第二次报价可高于响应文件中第一次报价。
为保证投标报价的公平及保证其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在唱标过程中,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将不作为唱报内容。第二次报价时,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小组成员面前填写报价并递交磋商小组(各供应商各自填写报价并保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7.1 磋商小组将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出具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推荐 3 名
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出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至采购人,采购人
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最终成交人。
7.2 磋商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8.1小型和微型企业按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按财库【2014】68 号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按财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给予 10%的扣除。
8.2 本项目优先招标或强制招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
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纪律和保密事项
9.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磋商的其他情况。
9.2 磋商后,直至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9.3 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9.4 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5 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磋商后,供应商应归还磋商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0.成交结果公告及履约能力审查
10.1 磋商小组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成交结果。
10.2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成交人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涉嫌以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此情况下, 采购人可按评审报告的顺序选择第二成交候选成交人并进行公告,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实施本项目招标。
11.成交通知书
11.1 采购代理机构向以上确定的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1.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合同签订
12.1 成交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规定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12.2 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成交人不能把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12.3 成交人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 12.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4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招标代理服务费
13.1 成交人或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约定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成交人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13.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收取,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13.3 若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费。
13.4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1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15.质疑和投诉
15.1 质疑、投诉流程:
受理的质疑在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质疑答复。对于质疑答复不满, 可向同级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的,可向法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未经前一程序,不予受理。
15.2 只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当事人,才能提出质疑。
15.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同一招标程序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招标监管部门投诉。
15.4 质疑、投诉书格式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是质疑、投诉书法人签字(盖章)原件,质疑、投诉的内容应当包含项目的名称、编号,并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的, 其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 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 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对本次磋商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招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5.1 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招标秩序的;
15.5.2 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15.5.3 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招标资料或评委不得泄露的评审内容为证据的;
15.5.4 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15.6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不参加磋商的,应在开启截止日期3日前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提高招标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15.7 对开启前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提出质疑(针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影响招标周期和效率的,将列入拉萨市政府招标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政府招标项目。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与技术标准
一、采购需求表
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5G音视频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设备采购采购需求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配置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5G执法记录仪 | 1、CPU主频,8核 2.0GHz;2、存储, 6+128G;3:、摄像头,数量4个,前置 6400万像素,后置 3200万像素;4、视场角,133°;5.含备用电池一块 | 230 | 执法记录仪上可个性化LOGO定制,配套软件需具备集群对讲、单呼、群呼、定位、实时监控、AI识别 (人脸、车牌),地图调度,视频监控等功能,可接入其它厂家执法记录仪及无人机等国标设备,也可接入视频专网相关平台,配套软件可私有 化部署 | ||
2 | 数据 流量卡 | 每月40G流量,可随心使用高清视频摄录 | 230 | 全年不停机 | ||
3 | 加密卡 | 可优先接入自治区公安厅融合计算平台 | 230 | 包含平台接入费用 | ||
4 | 平台服务器 | 1. 外型:标准 2U 服务器。2. 处理器:2颗 Intel Xeon 4210 (共20 核, 2.2GHz) 。3. 内存: 128G DDR4 内存,24 个内存插槽。 | 1 | 包含30T存储 | ||
5 | 合计: |
二、5G执法记录仪技术参数
(一)个人终端设备参数
1、尺寸和重量:外形尺寸≤100*60.3*27.6mm,重量≤199g(不含背夹)。
2、硬件接口:采用 Type-C 接口。
3、数据通讯:USB 接口实际传输速率≥40Mbps。
4、取景预览功能:执法记录仪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
5、摄录功能: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键,执法记录仪应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
6、抓拍功能: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照相键应能抓拍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照片,但不应影响正常的摄录。
7、外壳防护等级:支持 IP68(水下 1m,2h)。
8、卫星定位功能:仅支持单北斗定位。
9、★屏幕:采用全面屏,分辨率 640*480 以上,支持手套模式和溅水模式。
10、视频编码格式:支持 H.265、H.264 视频编码格式,具有通过菜单切换编码格式功能。
11、采用可拆卸电池设计,支持更换电池不断电,1920*1080、30 帧/s 连续摄录时间≥17 小时;1280*720、30 帧/s 连续摄录时间≥19 小时。
12、电池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 1.5 h。
13、设备存储:执法记录仪内存≥6G,存储≥128GB;
14、★语音多流:执法记录仪应支持在 PTT 对讲、本地录像声音时,并同时将录像声音上传到指定位置。
15、★外接热成像摄像头:支持外接热成像摄像头,通过相应的应用软件实现特定场景发热源的识别,支持人体测温功能。
16、★远程查看本地文件:执法记录仪通过无线网络注册至平台后,平台支持远程查看执法记录仪本地存储的文件。
17、★自动执行平台导航指令:执法记录仪接收到平台下发的导航指令后,具有按照平台导航指令执行导航功能。
18、★自动升级功能:执法记录仪通过无线网络注册至平台后,支持自动检查
固件版本,并根据固件版本差异对固件包自动升级。
19、★配套软件用户容量检查及 SIP 接入功能:软件系统节点具备容纳管理不少于 20000 个用户、1000 个组的能力,支持通过 SIP 协议接入云台摄像机/布控球。
20、★终端配套软件具备对讲机接入功能:平台支持通过对讲网关和模拟对讲机、数字对讲机进行语音对讲。
21、产品需具备人脸和车牌抓拍、识别功能。二、需提供的相关认证
1、所投产品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符合《GA/T 947.2-2015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 2 部分:执法记录仪》标准的合格报告。
2、★所投产品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 符合《GA/T 1400.4-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 4 部分:接口协议要求》标准的合格报告。
3、★所投产品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
《GA/T 1987-2022 执法记录仪接入移动警务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的合格报告。 4、★投的终端配套软件拥有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三、商务要求
1.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所专有,则该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应说明调整的理由。对含差别歧视待遇的专有技术条款评标委员会不视为实质性要求。
2.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第五章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 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 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 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 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
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 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 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 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五.承诺函
六.资格证明文件七.商务评审
八.投标报价表九.技术方案
十.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 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受委托人全名,职务)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响应函 份,包括如下等内容:
1. 响应文件;
2. 电子文档;
3. 响应函。
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我方在此xx并同意:
(—)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号)的磋商;
(二)磋商报价: 大写 (小写:);
(三)合同履行期限: ;
(四)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后 60 天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五)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相关资料及修正文(如有),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已清楚,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及要求;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质疑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六)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日期之后,磋商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七)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八)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九)我方如果中选,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经 营 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会,则“授权委托书”可不填。
四.投标保证金
此页需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
五.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本单位xxxx: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供应商缴纳税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供 应 商 不 得 为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
七.商务评审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1.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公司资料、行业获奖或证书、专业技术能力等其他认为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
(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响应/偏离 |
注:1.商务、合同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格供应商条件、磋商有效期、磋商报价、合同条款内容等要求。
2.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供应商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的内容并对商务、合同条款要求作全面响应。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参数 | 响应文件技术参数 | 偏差说明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货物名称 | |
采购内容 | |
采购方名称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 | |
备注 |
注:1. 类似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为准。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姓 | 名 | 年 | 龄 | 专 | 业 | ||||
职 | 称 | 职 | 务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
年 … | 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备 | 注 | ||||
注: 1、主要人员是指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复印件。
八.磋商报价表
(一)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款项 | 款项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 |
2 | 磋商报价 |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
4 | 交货地点 | |
5 | 质量标准 | |
6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后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汇总表”报价合计相等。
九、技术方案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
技术方案(自拟)
十.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企 业 公司名称 | (盖章) | 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
承诺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住址 | ||||
项目主管单位或业主 | |||||||
承诺内容 | 本人代表本企业(公司、个人)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作出以下xxxx: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公司、个人)有关xx从业的各项 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xx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品,不利用各种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列入“黑名单”。 承 诺 人 签 字: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 诺 时 间: 企业名称(xx): |
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说明
一、签订对象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签订对象为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各类企业(公司、个人),含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国税局纳税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国资委主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工商联联系或主管的非公企业,由市民政局主管的经营性社会团体等。
二、签订内容
为进一步降低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在从事土地转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采购投标以及其它生产经营性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全市各类企业(公司、个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需按照管理层级与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业主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三、签订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在政府采购、采购投标、产权交易、项目建设、资产出租出售、内部维修改造、维护翻修等签订合同或投递标书环节中,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据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标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可在企业注册、换证、登记、纳税、检查过程中签订。四、签订要求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应成为各企业签订合同、投递标书、登记注册等的前置条件,并实行备案制。
五、签订主体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由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单位(含单位内部自行实施的项目)同项目实施的企业(公司、个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签订。
六、实行“黑名单”制度
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后,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除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视情节 3-5 年内不得参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主导的生产经营性活动。
十一、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非小微企业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附评分办法中未附格式的其他加分项;
第七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标段 | |
开标日期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
应退保证金金额 | 大写: |
小写: | |
退款原因 | □ 1.未中标(未成交)及未中标(未成交)包号: □ 2.中标(成交)及中标(成交)包号: □ 3.其他情况: |
收款单位名称 | |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 |
收款单位账号 | |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 财务人员签字: |
财务主管签字: | |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供应商(报价人)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投标公司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
附件一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拉萨市公安局堆龙德庆分局5G音视频可视化指挥调度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PGJ-20240814-1
供应商名称 | |
二次报价 | 小写: (大写: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及盖手印) |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时间: 2024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