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10222023CCS00235
机关后勤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翼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后勤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10222023CCS00235
甲方(采购方):翼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中标方):山西嘉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机关后勤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翼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
乙方:山西嘉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x
根据翼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后勤工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22023CCS00235)的中标成交公告,确定山西嘉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翼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年度机关后勤工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02号令等有关规定,本次投标文件或与本次相适应的文件及相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机关后勤工作整体购买服务
2、服务内容:翼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后勤工作
3、服务期限:1 年
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4、服务地点:翼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第二条 购买服务人员的确定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将购买服务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工作内容和使用期限提供乙方,由双方确定购买服务人员。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明细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xx玖万柒仟捌佰柒拾xx整(后附中标通知书)。
服务费支付明细:
(一)购买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购买服务人员的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工伤保险等,如国家和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进行调整);
(三)购买服务人员的福利、服装、培训等相关费用;
(四)乙方对购买服务人员的管理服务费(税后)以及乙方应缴纳的税金;
(五)劳动报酬为固定报酬,劳动报酬的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及甲方相应岗位薪酬水平确定;
(六)本年度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服务费用为购买服务人员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总额的 8%。
甲方有权对乙方购买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予以监督。
第四条 用工规则
甲方对购买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测评;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及购买服务人员的知识技能,对购买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换。
购买服务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协议》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接受并完成甲方因特殊原因增派的临时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购买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及教育培训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劳动保护
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六条 社会保险
乙方应按时足额给购买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如下)。
服务人员 2024 年社会保险费用标准
序号 | 险种 | 月基数 | 单位 | 个人 | ||
缴纳比例 | 缴纳金额 | 缴纳比列 | 缴纳金额 | |||
1 | 基本养老保险 | 3863 | 16% | 618 | 8% | 309.04 |
2 | 基本医疗保险 | 4000 | 7% | 280 | 2% | 80 |
3 | 医疗补充保险 | / | / | 7 | / | 5 |
4 | 工伤保险 | 3863 | 0.4% | 15.45 | / | / |
5 | 失业保险 | 3863 | 0.7% | 27.04 | 0.3% | 11.59 |
总计 | / | / | / | 947.49 | / | 405.63 |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规定或政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调整),具体数额由社保经办部门根据缴费年度社平工资测算为准,可双方协商增加服务费用,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乙方购买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乙双方均有及时救治的义务,保障购买服务人员依
法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的权利,乙方应按规定为购买服务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或经本级政府国库部门批准后以单位资金转账支付等方式付款。
分期支付:每月 10 日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户 名:山西嘉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服份有限公司临汾开发区支行账 号:146765423573
行 号:104177006126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相关服务制度。
(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收取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況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4)甲方对发现的擅自挤占、截留、挪用、改变服务
费用途的行为,可相应扣减直至追回全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提供办公室、门卫室、保洁储物间等,无偿提供用水、用电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
(2)甲方应提供维修所需物料、器材、保洁器材等。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4)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对服务区域提供日常维修服务。
(2)乙方应对服务区域提供保洁服务。
(3)乙方应对服务区域提供秩序维护服务。
(4)乙方应对服务区域提供绿化服务。
(5)乙方应对服务区域提供会务服务。
(6)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相关服务制度、方案,经甲方核定,开展服务活动。
(7)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8)乙方应对服务费用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9)乙方负责办理物业服务人员保险等事宜,乙方人员造成自身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
乙方购买服务人员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因泄密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岗位协议》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劳务关系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该购买服务人员退回乙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胜任甲方工作岗位的,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提供虚假个人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购买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购买服务人员本人,并将该购买服务人员退回己方:
1、购买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或终止政府购买服务关系的。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合同变更
因政策法规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无故不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的;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购买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02 号令和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地方
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2、乙方购买服务人员提出离岗的,应提前三十日同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离岗审核无问题的,由甲方出具审核报告、离岗手续后到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为购买服务人员办理辞职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购买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换购买服务人员的,对撤换人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事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的相关购买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银行账户信息有变
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事宜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达成新的合同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25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网上签约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xx或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或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