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柏悦湾三期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xx·x悦湾三期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 : 2022 年 4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xx·x悦湾三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珠江·柏悦湾三期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服 务中心批文名称及编号【2017】061,项目业主为 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珠江·柏悦湾三期项目设计、施工、采购 ,项目总投资约为 35000 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xx·xx湾三期项目 EPC 工程 总承包 ;
1.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洋湖垸片区兴联路与潇湘大道南延线东线交叉口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珠江• 柏悦湾三期项目拟计划投资 35000 万元。总用地面积为 9432.67 平方米,容积率 4.24,共 2 栋建筑(16#栋\17#栋),总建筑面积 53662.6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3533.6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109.00 平方米。总层数 43 层(含两个避难层、一个架空层),建筑高度 16#栋 148 米,17#栋 148 米。(以上为暂定规模,最终以规划信息中心核定面积为准)。
1.3 工期要求: 1300 ☑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 xx·xx湾三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具 体范围为:
1.4.1 设计部分为(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并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设计,包含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社区用房及地下室的桩基础、结构、建筑、电气照明、给 排水、暖通、弱电、消防、节能设计、红线范围内室外管线、人防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②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审、技术交底、报批、报建、施工招标、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等配合工作;③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工作等。
1.4.2 施工部分为(包括但不限于)①包含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及样板房、桩基础、土石
方及清表、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保温、电梯(含电梯设备)、弱电、装饰(含 外墙装饰、门窗、栏杆、幕墙等)、暖通空调工程、园林、绿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燃气、亮化、精装修工程、精保洁、标识标牌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本项目设计施工图为准。②为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4.3 采购部分为: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内设备和材料采购。
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 年 80 号令和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 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高级及以上 □资格☑职称;
2.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允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2.9 其他要求: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 号文件规定的合格制。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1 请申请人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xxxx://xxxx.xxxxxx.xx/)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申请人应当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xxxx://xxxx.xxxxxx.xx/)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1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5 月 10日 9 时 00 分。请申请人登录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xxxx://xxxx.xxxxxx.xx/)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申请人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期解密。在资格预审现场解密的,请申请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长 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住建环保局 ,电话 0000-00000000 。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000-00000000(xxxxxxxxx 000 x)。
9.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招 标 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珠江花园大酒店 20 楼 ;联 系 人:胡女士 ;
电 话:15221884953 ;
招标代理机构:xx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 ;
联 系 人:xxx(项目负责人)、xxx、xx、xxx ;电 话:15675105627 18508438877。
2022 年 4 月 28 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珠江花园大酒店 20 楼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1522188495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xx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 0000 x 联 系 人: xxx(项目负责人)、xxx、xx、xxx 电 话: 15675105627 18508438877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xx·xx湾三期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
1.1.5 | 建设地点 | 洋湖垸片区兴联路与潇湘大道南延线东线交叉口 |
1.3.1 | 招标范围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 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的合格要求 |
保修要求 | 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 年 80 号令和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 相关规定保修 |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牵头方应为施工单位。 | ||
2.2.1 |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 2022 年 05 月 02 日 网 络 方 式 , 提 交 至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 |
2.2.2 |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布方式 | |
2.3.1 |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布方式 | |
3.1.1 |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申请人的单位公章。申请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
3.3.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 申 请 人 登 录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CSGCTF格式)一份 |
4.1.1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 | 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加密 |
4.2.1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4.2.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xxxx://xxxx.xxxxxx.xx/) |
4.2.3 |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2 | 审查委员会的组建 | 招标人代表 3 人或以上单数。 |
5.2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6.1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 申 请 人 登 录 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自行查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6.3 |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收到投标邀请书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类似工程业绩 |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 ☑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2.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7000 万 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 (适用于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的特殊项目);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依据: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设计人或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考核期限: 1095 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申请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当认定该申请人 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 ||
9.2 | 计算机辅助资格预审要求 | 按申请人须知附件 2-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计算机辅助资格审查,计算机辅助资格审查方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2-3。 |
9.3 | ☑ 委托代理人要求 |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9.4 | 是否要求申请人代 表出席现场资格预审会 | 不要求 |
9.5 | 省外入湘登记要求 | 省外☑ 施工、☑ 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
9.6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9.7 | 解释权 | 构成本资格预审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仅适用于资格预审阶段的规定,按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
9.8 | 其他 | 1.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准; 2.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投标时至少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1 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项目部其他 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020]208 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以投标截止时为准,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 用评价扣分。 | ||
9.9 | 承诺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 1.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的开展。招投标过程中,遇到被 “打招呼”的情况,及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没有排斥潜在申请人等违法违规 问题。 |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及保修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准。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澄清文件,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3 日,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2.3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内容由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自行查
阅。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3 日,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内容由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自行查
阅。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1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1.2 未按本须知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1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2 申请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负责审查。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办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招标人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招标人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1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4.2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2-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为长沙市新版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长沙工程版),下载栏目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交易服务-下载中心,下载链接 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2、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长沙市新版工程建 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长沙工程版)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
3、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 证书(含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办理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 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4、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 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 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5、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单个节点文档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 整个投标文件大 小控制在 6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
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大厅的, 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 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8、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项目延期、延 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 议。
9、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带电脑,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形,是“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 “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为准。
申请人或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1.1 有本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3 申请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申请人的;
1.4 在初步审查、详细审查中,审查委员会认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5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不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申请人有利的;
□1.7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投标
的。
1.8 省外☑ 施工、☑设计入湘企业未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
附件 2-3:计算机辅助资格审查办法
计算机辅助资格审查办法
/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写。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 查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省外☑ 施工、☑设计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记的一致。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 章),并加盖申请人的单位公章。申请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
联合体申请人 | 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且明确了牵头人 | ||
2.2 | 详细审 查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的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仅省外企业)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的规定 | ||
☑类似工程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的规定 | ||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的规定 | ||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的规定 | ||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的规定 | ||
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申请人的说明。 | |||
3 | 审查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资格预审详细程序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 2.1 款和第 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1 审查委员会在资格预审过程中,依据第二章附件 2-2 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情形,判断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6.2 第二章附件 2-2 集中列示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情形如果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本章列示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条款相互抵触和矛盾时,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件 2-2 集中列示的为准。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本程序
资格预审工作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预审审查报告。
A2.审查准备工作
A2.1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预审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资格预审审查现场设在交易中心。
A2.2 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
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 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A3.初步审查
A3.1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A3.2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3.3 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
A4.详细审查
A4.1 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A4.2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A4.3 联合体申请人
A4.3.1 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
(1)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A4.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5 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 3.2 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
A4.6 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第二章附件 2-2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A5.1 汇总审查结果
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查委员会应汇总审查结果。 A5.2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应被邀请参加投标。
A5.3 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4.1 项的规定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步审查记录表;
(4)详细审查记录表;
(5)初步、详细审查结果汇总表;
(6)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记录表;
(7)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
(8)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资格预审活动暂停
A6.1.1 审查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资格预审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资格预审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资格预审活动不得暂停。
A6.1.2 发生资格预审暂停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资格预审的条件时,由原审查委员会继续资格预审。
A6.2 关于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资格预审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成员: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审查委员会成员不能到场或需在资格预审中途退出资格预审活
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审查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资格预审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资格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
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资格预审。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资格预审环节中,需审查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珠江·柏悦湾三期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八、承诺书
九、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情况和经营、管理方面 | |
联系人 1: | 电话: |
联系人 2: | 电话: |
有关人员方面 | |
联系人 1: | 电话: |
联系人 2: | 电话: |
有关技术方面 | |
联系人 1: | 电话: |
联系人 2: | 电话: |
有关财务方面 | |
联系人 1: | 电话: |
联系人 2: | 电话: |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地址:
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本资格预审申请函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填写并签署。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填写并签署。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住 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住 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
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及标段)(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的工
程总承包资格预审。现就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资格预审申请、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履行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及采购、工程保修 等工作,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成员二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100%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或者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叁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说明:1、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附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2、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分别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并按上述第 1 条提供相关材料。
六、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 性别 |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
说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2)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职 称 | ||||
职 务 | 年龄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 | ||
注册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说明:请提供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姓 名 | 职 称 | ||||
职 务 | 年龄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 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 | |||||
主要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说明:1. 请提供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岗位名称 | 工作年限 | ||
执业注册 | 专业职称 | ||
主要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 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说明:1、请附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本项目适用,□本项目不适用)
说明:申请人根据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类型填写。
①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 | 1 | 2 | 3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说明:1.业绩考核期限 1095 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
明的时间为准)。
2.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②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 | 1 | 2 | 3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说明:1.业绩考核期限 1095 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
明的时间为准)。
2.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③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 | 1 | 2 | 3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设计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说明:1.业绩考核期限 1095 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2.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八、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4.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6.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7.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本承诺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填写并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