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782000202202000123D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诸城市 2022 年中央财政乡村振兴重大专项 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782000202202000123D_001
计划编号: 37078200003100320220002
采 购 人: 诸城市农机农经发展中心
供 应 商: 潍坊市密州种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发包人(全称): 诸城市农机农经发展中心 承包人(全称): 潍坊市密州种业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成交通知书
B. 响应文件(见响应文件)
C. 磋商报价表 ( 见 响 应
文件)
D. 采
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E. 合
同执行期间经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x 17000 亩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玖拾万零壹仟元整元(大写);
人民币 901000.00 元(小写);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人民币 贰拾捌万零xx元整元(大写);
人民币 280500.00 元(小写);
自筹资金(项目区农户负担金额)人民币 陆拾贰万零xx元整元
(大写);
人民币 620500.00 元(小写);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七章 服务需求)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甲方的验收。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财政补助资金部分款项,农户自筹资金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收取,招标人只负责 沟通、协调)。本项目结算时,总价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七、质量标准:根据 JB/T5117-2017《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技术条件》要求,全喂入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总损失率≤1.2%、籽粒破损率≤1.0%、含杂率≤2.0%,无明显漏收、漏割。割茬高度应一致,一般不超过 12 厘米。收获作业后无油料泄露造成的粮食和土地污染。为提高下茬作物的播种出苗质量,要求小麦联合收
割机带有秸秆粉碎及抛洒装置,确保秸秆均匀分布地表。机械收获小麦的标准是小麦成熟达到 90%标准。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项目各环节工作的开展,审定乙方作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对乙方作业指导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要求相关人员遵守,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2)甲方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具有指导、建议和经济考核的权利。
3)甲方指定专人(组织)负责指导、监督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保证措施等。
4)在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甲方对供应商作业服务数量及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5)甲方及时向乙方反映存在的问题,乙方及时整改和响应。
6)乙方按合同要求准时到甲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作业任务。
7)乙方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格的资格,按照操作过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作业、并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9)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被服务对象中小农户比例达到 60%
以上。
10)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内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九、验收
合国家标准。
1)乙方应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服务质量保证符
2)乙方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限期
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淄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
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7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财政局壹份,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章) 或其授权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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